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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1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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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駐縣省銀行無同業公會者,依商會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得加入該縣商會為非公會會員,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並非必須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