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05號解釋
外觀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4日 |
憲兵官長係屬軍人,雖依法令兼掌行政警察事項,但其軍人身份並不因此而有變更,如有失職情事,應由軍事懲戒機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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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4日 |
憲兵官長係屬軍人,雖依法令兼掌行政警察事項,但其軍人身份並不因此而有變更,如有失職情事,應由軍事懲戒機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