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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5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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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5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5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5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8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仍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