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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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86 頁
相關法條:票據法 123 條 ( 18.10.30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合作社法第三條第四款組織之信用合作社,非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所稱之銀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