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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鎮海縣、調整寧波市市轄區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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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鎮海縣、調整寧波市市轄區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5)國函字99號
1985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五年/第十九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五年第十九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六月三日《關於要求調整寧波市濱海區、鎮海縣行政區劃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鎮海縣,將原鎮海縣的行政區域併入寧波市。設立寧波市鎮海區,擴大寧波市濱海區。以原鎮海縣和濱海區的行政區域,按甬江分界,甬江以北為鎮海區,甬江以南為濱海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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