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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镇海县、调整宁波市市辖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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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镇海县、调整宁波市市辖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85)国函字99号
1985年7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五年/第十九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五年第十九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六月三日《关于要求调整宁波市滨海区、镇海县行政区划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镇海县,将原镇海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宁波市。设立宁波市镇海区,扩大宁波市滨海区。以原镇海县和滨海区的行政区域,按甬江分界,甬江以北为镇海区,甬江以南为滨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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