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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放口岸檢查檢驗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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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放口岸檢查檢驗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74號
1994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開放口岸檢查檢驗

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74號

財政部、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於執行國發〔1993〕44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請示》(〔94〕財預字第1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為了理順基本建設資金渠道,根據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新的職能分工,對開放口岸檢查檢驗配套設施建設投資中央負擔的投資來源,由現行國家計委、財政部各負擔一半,改為由國家計委在基本建設投資中安排。這項資金,以後由財政部在每年財政預算的基本建設投資中,根據財力情況,統一划撥給國家計委。

  二、口岸檢查檢驗配套設施建設投資問題的其他方面,仍按《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關於開放口岸檢查檢驗配套設施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44號)文件執行。口岸檢查檢驗配套項目的審批,由國家計委和國家口岸辦按國發〔1993〕44號文件執行。

  三、對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已經審批的口岸檢查檢驗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中由中央負擔的投資,需在1994年撥付的,作為過渡,仍由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分擔。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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