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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張利等5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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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授予張利等5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15號
1998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授予張利等

5

名同志二級警監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15號

公安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授予以下5名同志二級警監

警銜:

  張 利 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副局長(正局級)

  茹水泉 北京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陳 錚 杭州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周緒達 青島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李明新 海口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局長(副廳級)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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