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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稱問題給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雲南省人民委員會、廣東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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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稱問題
給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雲南省人民委員會、
廣東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1965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五年/第十三號

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報告、雲南省民政廳九月二十三日函和廣東省人民委員會五月二十九日函均悉。同意將:

(一)「僮」族改為「壯」族。

(二)廣西僮族自治區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改為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東省連山僮族瑤族自治縣改為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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