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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綠春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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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設立綠春縣的決定
1958年5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8年/第19號
1958年5月2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77次會議通過

根據云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4月24日報告,決定:設立綠春縣,撤銷六村辦事處。綠春縣的行政區域包括原六村辦事處的全部地區,和元陽、金平兩縣的部分地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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