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設立綠春县的决定
外观
国务院关于設立綠春县的决定 1958年5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4月24日报告,决定:設立綠春县,撤銷六村办事处。綠春县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六村办事处的全部地区,和元陽、金平兩县的部分地区。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