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蘇州市擬與新加坡合作開發工業園區問題的復函
外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蘇州市擬與新加坡合作開發工業園區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79號 1993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蘇州市擬
與新加坡合作開發工業園區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7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於蘇州市擬與新加坡合作,成片開發工業園區,並要求享受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政策問題,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現函復如下:
如果新加坡政府正式決定合作成片開發蘇州工業園區,國務院同意該工業園區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面積不超過八平方公里。
成片開發項目建議書、土地轉讓合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及區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工業園區內涉及國家主權的事務,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事務,由我方負責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