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5~2021年)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5~2021年)的批覆
發改基礎〔2015〕2099號
2015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請審定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請示》(京發改文〔2014〕228號)和《關於報送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4~2020年)有關調整事項的請示》(京發改文〔2015〕65號)均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覆如下:

  一、為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目標,支撐重點區域發展,構建綜合交通體系,發揮軌道交通網絡效益,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同意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將規劃期限調整為2015~2021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管理措施,確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

  三、請你委認真吸納有關部門和評估機構意見,綜合考慮城市總體規劃、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按照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確保合理建設工期,穩步推進項目建設。請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結合即將開展的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和京津冀城際鐵路網規劃,進一步完善線網規劃。加強與河北省的溝通協調,落實平谷線線路走向、投融資和運營管理方案。

  四、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准)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中線路走向、車站數量、敷設方式、工程投資、建設年限、投資模式等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

  五、認真做好項目審批(核准)工作,不得下放、轉移審批(核准)權限。審批(核准)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覆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等。

  六、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七、請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5~2021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