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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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討綏和之義(下)
《左傳》:襄公四年,晉悼公曰:「然則莫如和戎乎?」魏絳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薦〈(草也)〉居〈(狄人逐水草而居)〉,貴貨易〈(輕也)〉土,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習也)〉其野,穡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威懷,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壞也)〉,四也;鑒於後羿而用德度,遠至邇安,五也。君其圖之。」公說,使魏絳盟諸戎。
臣按:此後世和戎之始。
襄公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歌鍾二肆〈(列也)〉及其枿磬、女樂二八,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曰:「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華,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請與子樂之。」辭曰:「夫和戎狄,國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諸侯,諸侯無慝,君之靈也,二三子之勞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願君安其樂而思其終也。」
臣按:魏絳所和之戎,戎而入居中國者也,而後世所和之戎則是化外之人,處荒漠不毛之地者也。
漢高祖八年,匈奴數苦北邊,帝患之,劉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罷〈(與疲同)〉於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頓弒父代立,妻群母以力為威,未可以仁義說也,獨可以計久遠,子孫為臣耳。陛下誠以適長公主妻之,彼必慕以為閼氏,生子必為太子,歲時問遺,諭以禮節,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于,可無戰以漸臣也。」帝曰:「善。」欲遣長公主,呂後不可,乃取家人子名為長公主以妻單于,使劉敬往結和親約。
司馬光曰:「劉敬謂冒頓殘賊,不可以仁義說,而欲與為婚姻,何前後之相違也?帝王之禦外國,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昏姻也。」
臣按:齊景公,一列國之諸侯也,畏吳之強,不得已而以女女(去)吳。吳,泰伯之後,周之同姓,固在九州之域中也,景公猶且為之涕泣焉。堂堂中朝奄有四海之大、土宇之廣、甲兵之強、人士之眾,乃至無策以禦外侮而與之通昏姻。嗚呼,景公不得已而為之,高帝則可以已而不已焉。夫以創業之君任百戰之將馭戎,豈無他策而必割所愛以遺所惡哉?蓋高帝因劉敬之言,劉敬本魏絳之說,後遂祖之以為馭戎上策。夫以闈門窈窕之姿為殊族異鄉之配,田舍翁溺所愛者尚不忍也,孰謂英雄之主如漢高祖、唐太宗者乃忍為之哉?蓋其慕割愛為民之名而不明內外之分、人倫之理故也。
文帝遣陸賈使南越,賜其王佗書曰:「朕高皇帝側室之子也,棄外,奉北藩於代,道里遙遠,壅蔽樸愚,未嘗致書。高皇帝棄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後自臨事,不幸有疾,諸呂為變,賴功臣之力,誅之已畢。朕以王、侯、吏不釋之故,不得不立,乃者聞王遺將軍隆慮侯書,求親昆弟,請罷長沙兩將軍。朕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為寇不止,當其時,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也。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領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帝。兩帝並立,亡〈(與無同)〉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願與王分棄前惡,終今以來,通使如故。」賈至南越,佗恐,頓首謝罪,願奉明詔長為藩臣,奉貢職。
胡寅曰:「賢哉,文帝之不欺也,實言之於德無損而聽者心說而誠服矣。或者誇大其辭,侈耀其事,假於符讖,托於怪神,欲以懾厭肅眾而不知虛誕之可愧也。《易》曰:『謙尊而光卑,不可逾。』文帝有焉。」
臣按:天下道理最大且真者誠而已,是誠也可以感天地、格鬼神、洞金石、孚禽魚,南越亦人也,孰謂不可以誠感乎?誠之謂言,真實無妄之謂也。真則無偽,實則無虛,無妄則誠矣。觀漢文帝賜尉佗書,自言其為側室子,而又言高後自臨事,諸呂為變,非但言其身之所自出,而國家不幸之變故亦並及之,千載之下讀之,猶使人心悅而誠服,況同時之人,素不知其故者,一旦得而聞之,寧能不感動其心乎?後世帝王,惟我聖祖開國之初所降詔書與文帝不約而同,一則曰朕本淮右小民,二則曰朕本淮右布衣,其言不一而足,《中庸》謂「惟天下至誠可以參天地、讚化育」,區區小醜,固在其化育之中矣。
文帝時,賈誼上疏曰:「匈奴侮嫚侵掠,而漢歲致金絮、采繒以奉之,玩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為安也。」欲試屬國,施五餌三表以係單于。
顏師古曰:「愛人之壯,好人之技,仁道也。信為大,操常義也。愛好有實,已諾可期,十死一生,彼將必至,此三表也。賜之盛服車乘以壞其目,賜之盛食珍味以壞其口,賜之音樂婦人以壞其耳,賜之高堂邃宇倉庫奴婢以壞其腹,於來降者上召幸之,相娛樂,親酌手食之以壞其心,此五餌也。」
臣按:或問朱子曰:「五餌之說何如?」曰:「伊川言宋朝正用此術,契丹分明是被金帛買住了,彼分明是遭餌,但恐金帛盡則復來。」觀此說,則昔人謂誼為迂,誼豈迂者哉?蓋用兵則利在臣下,不用兵而和則利歸其主,此所以樂從也。宋富弼說契丹以歲幣,亦是此意,雖然金帛出於民,國家既竭民力以養兵,而又使出財以為賂,金帛有時而竭,而彼之貪饕無已,一旦無以應其求,則兵端起矣,宋人之於契丹、女真可見也已。此君子作事,所以貴乎謀始而必思為可繼也邪。
武帝建元六年,匈奴來請和親,天子下其議。王恢,燕人,習胡事,曰:「匈奴和親,不過數歲即復倍約,不如勿許,興兵擊之。」韓安國曰:「匈奴遷徙鳥舉,難得而製,今行數千里與之爭利,則人馬疲乏,虜以全制其敝,此危道也,不如和親。」群臣議者多附安國,於是許之。
臣按:匈奴求和親,割所愛而與之固不可,而又假以家人子與之,則是待之不以誠也,尤不可。若夫彼不曾侵我也而興兵擊之,則曲在我、直在彼,可不可乎?方其彼之有求也,則正辭以拒之,曰中國女子不習外國水土而又多病,況人生修短不常而女子性質不定,或反因之以成釁隙,不若各守疆界,敦禮義之為久長也。如此復之,非獨善為之辭,理亦當如是也。
宣帝時,議者多曰匈奴為害日久,可因其壞亂,舉兵滅之,詔問御史大夫,蕭望之對曰:「《春秋》晉士丐帥師侵齊,聞齊侯卒,引師而還,君子大其不伐喪,以為恩足以服孝子,誼足以動諸侯。前單于慕化鄉善,遣使請求和親,海內欣然,夷狄莫不聞,不幸為賊臣所殺,今而伐之,是乘亂而幸災也,彼必奔走遠遁。不以義動兵,恐勞而無功,宜遣使者吊問,輔其微弱,救其災患,四夷聞之鹹貴中國之仁義,如遂蒙恩得復其位,必稱臣服從,此德之盛也。」上從其議。
成帝河平二年,匈奴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奉獻,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使者以聞,下公卿議。議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穀永、杜欽以為:「漢興,匈奴數為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于稱臣朝賀,無有二心,接之宜異於往時,今既享既享其聘貢之質,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也。。假令單于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利害,使之詐降以卜吉凶,受之虧德沮善,令單于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為反間,欲因而生隙,受之適合其策,使得歸曲而責直,此誠邊境安危之原、師旅動靜之首,不可不詳也。不如不受,以明日月之信,抑詐諼之謀,懷附親之心,便。」
臣按:穀永、杜欽此議得帝王誠信之道,後世邊夷來貢而降,有與此事相同者,宜準此以為法。
光武建武二十八年,北匈奴遣使貢馬及裘,更乞和親,並請音樂,又求率西域諸國胡客俱獻見。帝下三府議酬答之宜,司徒掾班彪曰:「臣聞孝宣帝敕邊守尉曰:『匈奴大國,多變詐,交接得其情則卻敵折衝,應對失其數則反為輕欺。』今北匈奴見南單于來附,懼謀其國,故數乞和親,又遠驅牛馬與漢合市,重遣名王,多所貢獻,斯皆外示富強以相欺誕也。臣見其獻益重,知其國益虛;歸親愈數,為懼愈多。然今既未能助南,則亦未宜絕北,羈縻之義,禮無不答。謂可頗加賞賜,略與所獻相當,報答之辭,令必有所適。」
臣按:孔子言:「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之為賢。」班彪之處北匈奴,蓋有得於先覺之道者矣,其所立稿草委曲明盡,可為後世代言者法。
班固曰:「和親之論,發於劉敬,是時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難,故從其言,約結和親,賂遺單于以救安邊境。孝惠、高後時遵而不違,匈奴寇盜不為衰止,而單于反以加驕倨。逮至孝文與通關市,妻以漢女,增厚其賂,歲以千金而匈奴數背約束,邊境屢被其害,是以文帝中年赫然發憤,遂躬戎服,親禦鞍馬,從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馳射上林,講習戰陳,聚天下精兵軍於廣武,顧問馮唐與論將帥,喟然歎息思古名臣,此則和親無益已然之明效也。仲舒親見四世之事,猶欲復守舊文,頗增其約,以為義動君子、利動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仁義說也,獨可以厚利結之於天耳,故與之厚利以沒其意,與盟於天以堅其約,質其愛子以累其心,匈奴雖欲輾轉,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殺愛子何?夫賦斂行賂不足以當三軍之費,城郭之固無以異於貞士之約,而使邊城守境之民,父母緩帶,稚子咽哺,胡馬不窺於長城而羽檄不行於中國,不亦便於天下乎?察仲舒之論,考諸行事,乃知其未合於當時而有闕於後世也。當孝武時,雖征伐克復而士馬物故亦略相當,雖開河南之野、建朔方之郡,亦棄造陽之北九百餘里,匈奴人民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其桀驁尚如斯,安肯以愛子而為質哉?此不合當時之言也。若不置質,空約和親,是襲孝文既往之悔而長匈奴無已之詐也。夫邊境不選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備禦之具,厲長戟、勁弩之械,恃吾所以待邊寇而務賦斂於民,遠行貨賂,割剝百姓以奉寇讎,信甘言守空約,而幾胡馬之不窺,不已過乎?夫規事建議,不圖萬世之利而俞恃一時之事者,未可以經遠也。」
臣按:班固引董仲舒之言和親,謂其不圖萬世之利而俞恃一時之事,斷之曰仲舒之言漏。信乎其漏也,仲舒此言蓋與賈生五餌之說略同,其言與之厚利和親,後世亦有用之以餌禍息爭者矣,然而無益焉。唐人之遣公主、宋人之納歲幣,徒費民財,損國威,其後效果何如也?後之人尚鑒之哉。
魏毋丘儉為安定太守,將之官,魏公操戒之曰:「羌胡欲與中國通,自當遣人來,慎勿遣人往,善人難得,必將教羌胡妄有所請求,因欲以自利,不從便為失異俗意,從之則無益事興。」至,遣校尉範陵至羌中,陵果教羌使自請為屬國都尉,公曰:「吾預知當爾,蓋經事多耳。」
臣按:曹操謂羌欲與中國通,自當遣人來,慎勿遣人往。此誠練達事體之語也,蓋中國之與外域疆域殊隔,無事時正不必屑屑相與通往來也,非甚不得已,決不可以通使,必不得已,須擇其人,不得其人,寧受其責而不輕啟其途,是何也?善人之難得也。彼不善之小人,昧於大體,惟顧目前,理之可行與否事之可繼與否皆不暇計,往往順適敵情以為身利,假上旨以許予,教敵人以請求,啟其所未知,逄其所欲,為允其所不可必得,既而不副其意,因而啟釁端、開邊隙者,皆此輩為之也。然其中固有怵於利害,苟逭一時者,而亦有反假敵勢以為身榮利,如範陵者。曹公為此言,自謂其經事多,豈不信哉?萬一國家不得已與外國通使,須審擇其人,必知禮義、有氣節、通古今、識事體者,然後遣之,不可專用武弁而必兼之文士,不可專任邊吏而必主之廷臣。
唐文宗太和五年,吐蕃維州副使悉怛謀請降,盡帥其眾奔成都,李德裕遣兵據其城,具奏其狀,事下尚書省集百官議,皆請如德裕策,牛僧孺曰:「吐蕃之境,四面各萬里,失一維州未能損其勢,比來修好,約罷戍兵,中國禦戎,守信為上,彼若來責曰何事失信,養馬蔚茹川,上平涼阪,萬騎綴回中,怒氣直辭,不三日至咸陽橋,此時西南數千里外得百維州,何所用之?徒棄誠信,有害無利,此匹夫所不為,況天子乎?」上以為然,詔德裕以其城及悉怛謀等悉歸之吐蕃,吐蕃誅之於境上,極其慘酷。至武宗朝,德裕為相,言:「維州據高山絕頂,三面臨江,在戎人平川之衝,是漢地入兵之路。初,河、隴盡沒,惟此獨存,吐蕃以計陷之,號曰無憂城,從此得以並力西邊,憑陵近甸。韋皋欲經略河、湟,須此城為始,急攻數年,卒不可克。臣到西蜀,空壁來歸,南蠻震懾,山西八國皆願內屬,可減八處鎮兵,坐收千餘里舊地,且維州未降前一年,吐蕃猶圍魯州,豈顧盟約?當時不與臣者,望風疾臣,詔臣執送悉怛謀等,令彼自戮,臣累表陳論,乞垂矜舍,答詔嚴切,竟令執還,將吏對臣無不隕涕,蕃帥即以此人戮於境上,絕忠款之路,快凶虐之情。乞追獎忠魂,各加褒贈。」詔贈悉怛謀右衛將軍。
司馬光曰:「論者多疑維州之取捨,不能決牛、李之是非。臣以為唐新與吐蕃修好而納其維州,以利言之則維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則維州緩而關中急,然則為唐計者,宜何先乎?悉怛謀在唐則為向化,在吐蕃不免為叛臣,其受誅也又何矜焉。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義也,匹夫徇利而忘義,人猶恥之,況天子乎?譬如鄰人有牛逸而入於家,或勸其兄歸之,或勸其弟攘之,勸歸者曰『攘之不義也,且致訟』,勸攘者曰『彼嘗攘吾羊矣,何義之拘。牛,大畜也,鬻之可以富家』,以是觀之,牛、李之是非可見矣。」
胡寅曰:「司馬公之言過矣,使維州本非唐地,既與之和,棄而不取,姑守信約可耳。本唐之地為吐蕃所侵,乃欲守區區之信,舉險要而棄之,可乎?僧孺所謂三日至咸陽,特以大言怖文宗,非事實也。夫奪吾之地而約以盟,此正蒲人所以要孔子者,不可謂之信也。取我故地,乃義所當為,司馬公不以義斷之而以利害為言,又斥德裕為利、僧孺為義,是皆無所據矣。故以維州歸吐蕃,棄祖宗土宇,縛送悉怛謀,沮歸附之心,僧孺以小信妨大計也。下維州遣兵據之,洗數十年之恥,追獎悉怛謀,贈以官秩,德裕以大義謀國事也。此二人是非之辨也。」
臣按:維州悉怛謀之事,司馬氏是僧孺,胡氏是德裕,其所論者牛、李二人已然之是非也,臣請就其未然者而為之處置焉。夫德裕初得悉怛謀之通款,即密以其事聞之,朝廷且致書宰執,俟報下而行焉,報可則行,不可則姑已之,以待機會之來,如此,則不失歸附之心而貽之禍患,且亦不起邊釁矣。不然,若其人既歸其地,已為吾所據,業已如此,不待其請即明言告諭之,歸其地而不予其人,則彼感吾恩信而歸附之人亦不遭慘毒矣。由是觀之,二人者皆有失也,德裕之失在於急功名,僧孺之失在於報私怨,就二人之中而言,則急功名者猶為彼善於此也。嗚呼,假國家之事以行其私,其於私計得矣,如公義何?
范仲淹議和守攻備四策,其和策曰:「元昊未嘗挫衄而輒求通順,實圖休息,所獲者大利,所屈者虛稱,然幹請多端,奸謀未測,國家以生靈為念,不可不納,如唐高祖、太宗應天順人,百戰百勝,猶屈於突厥,當彼主始亡為之舉哀,廢朝三日,遣百僚詣館吊其來使,其屈禮之之甚也。又太宗驅六騎於渭上,見頡利與語,復親與之盟,頡利既退,左右勸擊之,太宗不從,此盛王之謀也。陛下如唐高祖、太宗隆禮謹信以盟好為權宜,選將厲兵以攻守為實事,彼不背盟我則撫納無倦,彼將負德我則攻守皆宜,如此,結好之策未有失也。」
臣按:仲淹所謂隆禮謹信以盟好為權宜,選將厲兵以攻守為實事,後世不得已而與和親者當以此言為權度。
以上征討綏和之義。
臣按:昔以謂戰、守、和皆應敵之具而非製敵之本,製敵之本乃在夫可以戰、可以守、可以和,何者?此實其腹心而運夫四肢之道也。蓋盡吾所以治中國者則戰之,中有守、有和,守之中有和、有戰,和之中亦有戰、有守,如環無端,迭相為用,其變不同則其所以應之者亦不一,要令製敵在我而其力常有餘,欲戰則為唐太宗,欲守則為漢光武,欲和則為漢文帝,如斯而已。苟惟先外而後內,執一而廢二,以鏖兵為戰,以畫地為守,以解弛為和,則以戰乃秦氏、隋氏之戰,守乃朱梁之守,而其和乃石晉之和矣。由是觀之,則知戰、守、和之三言者,古今制馭外國之道不出乎此矣,漢人所謂治戎三策者皆在焉。然就其三者而言之,上策莫如守,守而彼侵軼要求不已,然後量彼己、審時勢,或與之戰、或與之和。所以戰者以固吾守,非利其有而侵之;所以和者以安吾守,非畏其強而屈之。是故戰而彼吾服,吾亦不忘戰而一於守;和而彼吾孚,吾亦不忘戰而一於守。戰也、守也、和也,皆應敵之具,而所以用之以製敵者在因其勢、隨其機、應其變,可以戰可以無戰,可以和可以無和,其運用在吾之一心,然要其歸止於守吾之封疆而已,是則三者之中則又以守為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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