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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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上
[編輯]《字林》曰:箭,矢竹也。
《字統》曰:箭者,竹之別形,大身小葉曰竹,小身大葉曰箭。箭竹主爲矢,因謂矢爲箭。
《開元文字》曰:東南之美者,有會稽之竹箭焉。箭,篠也。自關而東謂之矢,自關而西謂之箭。箭者,竹名,因以爲號也。三鐮,謂今䇶〈音同。〉射箭也。平題,今戲射箭也。鐮,棱也。題,頭也。
《說文》曰:箭,矢也。從竹,前聲。
《釋名》曰:矢,指也。言其所指向迅疾也。又謂之箭。箭,進也。其本曰足,矢形似木,木以下爲本,以根爲足。又謂之鏑。鏑,敵也。可以禦敵也。齊人謂之鏃,言其所中皆族滅也。關西曰釭。釭鉸,〈音校也。〉言有鉸刃也。其體曰竿,言挺竿也。其旁曰羽,如鳥羽也。鳥須羽而飛,矢須羽而前也。齊人曰衛,所以導衛矢也。其末曰括。括,會也。與弦會也。括旁曰叉,形如叉也。
《方言》曰:箭自關而東謂之矢,江淮之間謂之鍭,〈音侯。〉關西曰箭。〈郭璞注曰:箭者,竹名,因以爲號也。〉
楊雄《方言》曰:凡箭鏃三者謂之羊頭。其廣薄而長薄謂之錍。〈音卑。〉
《爾雅》曰:東南之美者,會稽竹箭焉。〈注云:會稽,山名,今在山陰縣南。竹箭,條也。〉
又曰:金鏃剪羽謂之鏃,骨鏃不剪羽謂之志。〈郭璞注曰:金鏃,今錍箭也。骨鏃,金骨骲。不剪,謂以鳥羽自然淺狹,不復剪之,使齊也。骲音雹。〉
《孫卿子》曰:浮游作矢。
《世本》曰:夷牟作矢。〈黃帝二臣。〉
《太公兵法》曰:箭之神名續長。
《趙氏兵書》曰:矢,一名信往。
《易》曰:得金矢,利艱,貞吉。
又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書》曰:周成王崩,垂之竹矢在東房。〈垂,舜共二所爲也。〉
《詩》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又曰:弓矢旣同。
又曰:舍矢如破。
又曰:旣張我弓,旣挾我矢,發彼小豝,殪此大兕。
又曰:束矢其㥰。〈㥰,衆意勁急也。五十矢爲束。〉
《禮記》曰:古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
又曰:《月令·仲冬》云:「是月也,伐木取竹箭。」〈注云:此時堅成可伐取也。〉
又曰:后妃執弓挾矢於高禖之前。
又曰:乘丘之役,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
《周禮》曰: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
又曰:司弓矢:掌八矢之法。八矢:一曰枉,二曰絜,〈音結〉三曰殺,四曰鏃,五曰矰,六曰茀,七曰恆,八曰陣。〈音痺。〉凡枉矢、茀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鏃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痹矢,用諸散射。此八矢者,弓弩各有四焉。蓋枉、殺、矰、恆,弓所用也;絜、鏃、茀、痺、弩所用也。
《左傳》曰:魯莊公以金僕姑射南宮長萬。〈杜預曰:矢名也。〉
又曰:狄人伐衛,公與石祁子玦,與寧莊子矢使守,曰:「以此贊國,擇利而爲之。」
又曰:祝楠射王中肩,王亦能軍。
又曰:楚子與莫殲氏戰於睪滸,〈睪滸,楚也。〉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丁寧,〈伯棼,越椒也。輈,車轅,汰過也。箭過車轅上也。丁寧,鉦也。〉又射汰輈以貫笠轂。師懼退,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克息,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鼓而進之,遂滅莫敖氏。
又曰:呂錡射恭王,中目。王召養由基與之兩矢,使射呂錡。中項,伏韜而死。以一矢覆命。
又曰:郤克傷,流血及屨,未絕鼓音。曰:「餘病矣。」張侯曰:「自始合而矢貫予手及肘,餘折以禦。左輪朱殷,豈敢言病。吾子忍之。」
又曰:齊師遁,晉州綽及之。射殖綽中肩,兩矢夾脰。〈脛頸。〉
又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於目。〈鄢陵戰,晉射中楚王目也。〉
又曰:齊子淵捷從泄聲子射之中楯。凡繇朐〈音劬。〉汰輈,匕入者三寸。
又曰:孟之側後入以爲殿,抽矢策馬曰:「馬不進也。」〈不欲伐善。〉
《�梁》曰:偏弓鏃矢不出境。〈偏,當爲敦。鏃矢,矢名,皆天子之器也。〉
《論語》曰: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
《家語》曰:子路見孔子,孔子曰:「何好?」對曰:「好長劍。」孔子曰:「以子所能,加之以學,豈可及乎!」子路曰:「南山有竹,不扶自直,斬而用射,達於犀革。以此言之,何學爲?」孔子曰:「括而羽之,鏃而礪之,其入不益深乎!」子路再拜。
《國語》曰:吳晉會於黃池。吳王擐甲陳卒,赤旗赤羽之矰,望之如火。〈賈逵注曰:矢羽爲矰。〉
又曰:仲尼在陳,有隼於陳侯之庭而死,楛矢貫之,石砮,矢長尺有咫。陳惠公使人以隼如仲尼之館問之,仲尼曰:「隼之來也,遠矣!此肅愼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於九夷八蠻,〈註:《說苑》云:百蠻。〉使各以其方賂來貢,使無忘職業。於是肅愼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先王欲其令德之致遠,以示後人,使永鑒焉,故銘其栝〈鐫書切名也。括,箭羽之間。〉曰:「肅愼氏之貢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諸陳。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故分陳以肅愼之矢。君若使有司求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之金櫝,如言。〈櫝,櫃也。惠公使有司求之故府,得肅愼氏矢於金櫃之中,如仲尼之所言也。〉
《史記》曰:魏公子無忌進兵擊秦,秦軍解去,遂救邯鄲。趙王及平原君自迎公子,平原君負䪍〈音蘭。〉。矢爲公子先引。〈註:呂忱《字林》曰:䪍,盛弩矢。〉
《漢書》曰:李陵擊匈奴,一日五十萬矢皆盡。虜攻急,陵嘆曰:「復得數十矢足以脫矣。」
又曰:匈奴右賢王圍李廣。廣爲圓陣外向,矢下如雨,漢兵死者過半。
又曰:婁煩射項羽,弓發矢欲到,羽怒目叱,矢乃墮地,煩亦恐死。
又曰:李廣夜行,見石如虎,乃射之,其矢沒羽。
《續漢書》曰:來歙擊隗囂。守略陽城,大戰,登城相射,乃髮屋斷木爲箭。
《東觀漢記》曰:耿弇與張步戰,矢中弇股,以佩刀截之,左右無知者。
又曰:上拜寇恂河內太守,恂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伐淇園之竹,治矢百餘萬。
又曰:匈奴破離後,王安得攻金滿城。耿恭以毒藥傅矢,傳語匈奴曰:「漢家箭神,中其瘡者必有異。」因發強弩射之,虜中矢者,視瘡皆沸,幷大驚。相謂曰:「漢兵神,眞可畏也。」遂解去。
《魏志》曰:挹婁在扶餘東北千餘里,弓長四尺如弩,楛長八寸,青石爲鏃。
又曰:陳琳曰:「矢在弦上,不可不發。」
《魏略》曰:孫權乘大船出濡須口來觀魏軍,曹公使弓弩亂發射之。矢著其船,船乃偏重箭墜,將傾。權因回船復以一面受矢。矢均船平,乃放船而走。
《蜀志》曰:關羽爲流矢所中,貫其左臂。醫者曰:「矢鏃有毒,當須破臂刮骨也。」
《晉書·石季龍載記》曰:石韜起堂於太尉府,號曰宣光殿。梁長九丈。石宣視而大怒,斬匠,截梁而去。韜怒,增之十丈。宣聞之,恚甚,使楊杯、牟皮、牟成、趙生等緣獼猴梯而入殺韜。置其刀箭而去。
又《毛寶傳》曰:寶軍縣兵少,器仗濫惡,大爲祖煥、桓撫所破。寶中箭,貫髀徹鞍,使人蹋鞍拔箭,血流滿鞾。
又《桓玄傳》曰:達枚、回恬、與祐之迎擊玄,矢下如雨。玄嬖人丁仙期、萬蓋等以身蔽玄,幷中數十箭而死。
崔鴻《三十國春秋·西秦錄》曰:白蘭王吐谷渾阿柴臨卒,呼子弟謂曰:「汝等各奉吾一隻箭,將玩之地下。」俄而命母弟慕延曰:「取汝一隻箭折之。」延折之,又曰:「汝取十九隻箭折之。」延不能折。柴曰:「汝曹知:單者易折,衆則難摧。戮力一心,然後社稷可固。」言終而卒。
又《後燕錄》曰:慕容盛行至西樂,遇盜陝中。盛曰:「我六尺之軀,入水不溺,在火不焦,爾欲當鋒乎?試竪爾手中箭百步,我若中之,宜愼爾命;如其不中,當束身相授。」盜行竪箭,盛一發中之。盜曰:「相試耳。」資而遣之。
《宋書·朱齡石弟超石傳》曰:阿簿千步騎十萬屯河北岸,超石以軟弓小箭射虜。
又曰:謝靈運《山居賦》云:其竹則二箭殊葉,四若齊味。〈注云:二箭,一者苦箭大葉,一者竽箭細葉。〉
又曰:《朱修之傳》曰:魯秀擊襄陽,修之發連弩射秀,秀亦發連弩應之。修之使軍人緣水拾箭。
又曰:《謝莊傳》云:時河南獻舞馬,詔群臣爲賦,莊所上其辭曰:「迎調露於飛鍾,赴承雲於驚箭。」
《齊書》曰:《陳顯達傳》云:「顯達杜姥〈莫補切。〉宅大戰破賊,矢中左眼。拔箭而鏃不出。北黃村潘嫗善禁,先以釘釘柱,嫗禹步作氣,釘即時出。乃禁顯達目中鏃出之。」
《三國典略》曰:梁以護軍將軍陸法和爲郢州刺史,封江乘縣公。法和嘗軍次白帝,謂人曰:「諸葛孔明可謂名將,吾目見之。此城旁有埋弩箭鏃一斛許。」因令掘之,果如其言。
《北齊書》曰:郎基字世業,遷海西鎮將。梁吳明徹攻海西,基糧仗皆盡,乃削木爲箭,紙爲羽,得圍解還朝。僕射楊暗勞之曰:「卿本文吏,遂有武略。削木箭紙羽,皆無故事。班墨之思,何以過之。」
《後魏書》曰:世宗幸鄴,還於河內懷界,帝親射矢一里五十餘步。侍中高顯等奏:「伏見禦弧矢臨原弋遠,弦動羽馳,鏃所逮三百五十餘步。臣等伏惟陛下聖武自天,神藝夙茂。巧會騶虞之節,妙盡矍〈居約切。〉圃之儀。威稜攸疊,甝〈胡甘切。〉兕懾氣;才猛所振,勍憝弭心。足以肅截九區,赫服八宇矣。盛事奇蹟,必宜表述,勒銘射宮,永彰聖藝。」
《後周書》曰:王傑,魏恭帝元年從于謹圍江陵,時柵內有人善用長槊,戰士將登者,多爲所斃。謹令傑射之,應弦而倒,登者乃得入,餘衆繼進,遂拔之。謹喜曰:「濟我大事者,在此箭也。」
又曰:賀拔岳旣遇害於河曲,太祖乃率輕騎馳赴平涼。時齊神武遣長史侯景招引岳衆,太祖至安定遇之,謂景曰:「賀拔公雖死,宇文泰尚存,卿何爲也?」景失色對曰:「我猶箭也,隨人所射,安能自裁。」景於此即還。
又曰:《庾信傳》云:「信常有鄉關之思,作《哀江南賦》以致其意。云:兩觀當戟,千門受箭。白虹貫日,蒼鷹擊殿。」
又曰:《長孫晟傳》云:「晟與汝南公獵,見二雕飛而爭肉,因以兩箭與晟曰:射取之。晟彎弓馳往,遇雕相躍,一發雙貫焉。」
《唐書》曰:太宗討劉黑闥。闥常於肥鄉列陣,太宗親率左右擊之。有一突將,勇壯絕人,直沖太宗,刃將接,太宗以天策上將大箭射之,中心洞背,應弦而斃。遂傳此箭於北蕃。突厥見而驚嘆。又常輕騎近出,遇三騎皆賊中驍勇有名者,舉槍而進。左右請避之,太宗不從,待其將至,連發三矢,相次皆斃。敵人懾氣焉。
又曰:貞元四年貢武舉,幷應百隻箭及三十隻箭等,今年權停。時諫議大夫田敦因蒙召對,奏言:「兵部武舉等每年常數百千人,持挾弓矢出入皇城間,恐非所宜。」上聞而瞿然,故命停之。其實武舉者每歲不過十數人。時議惡敦貴,欲非短舊事,奏議不實。自是訖於貞元,更不復置。
太公《六韜》曰:陷堅陣強敵,大黃參連弩,飛鳧、電景矢自副。〈注云:飛鳧、電景,矢名。飛鳧,尺莖白羽,以綱爲首。電景,青莖尺羽,以綱爲首。綱一作鐵。〉
《太公金匱》曰:武王伐殷,丁侯不朝。尚父乃畫丁侯,三向射之。丁侯病,遣使請臣。尚父乃以甲乙日拔其頭箭,丙丁日拔其目箭,戊巳日拔其腹箭,庾辛日拔其股箭,癸亥日拔其足箭。丁侯病乃愈。四夷聞,皆懼。越常氏獻白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