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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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編輯]《釋名》曰:土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心也。
《尚書·禹貢》曰:冀州厥田惟中中,〈孔安國曰:田之髙下肥瘠,九州之中為第五。〉兗州厥田惟中下,〈第六。〉青州厥田惟上下,〈第三。〉徐州厥田惟上中,〈第二。〉揚州厥田惟下下,〈第九。〉州厥田惟下中,〈第八。〉豫州厥田惟中上,〈第四。〉梁州厥田惟下上,〈第七。〉雍州厥田惟上上,〈第一。〉
《周禮·春官下·籥章》曰:凡國祈年於田祖,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祈。〈年,祈豐年也。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也。田畯,古先教田者。《爾雅》曰:畯,農夫也。〉
又曰:地官,司徒之職也。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者家二人。〈鄭玄曰:均,平也。周,猶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則授上地,所養者眾也。男女五人以下,則授之以下地,所養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為率者,有夫有婦然後為家,二人以至於十人,為九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歛之事。〈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也,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途之畀。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
又曰:載師,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其力勢所能生育,旦以制貢賦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使職之也。〉以㕓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逺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謂廛里者,若今邑里居之田矣。廛,人居之區域也。里,居也。園,樹果蓏之屬也。蓏音力果反。季秋,於中為場樊,圃謂之園。宅田者,致仕者家所授之田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畝。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蓄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賞田者,賞賜之田也。公邑,謂六遂餘地也,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餘地皆然。〉
《禮記·月令·季夏》:月是月也大雨時行,乃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薙,謂迫地芟草也。此謂欲耕菜田,先薙其草,草乾燒之,此月大雨,流水潦蓄其中,則草死不復生,面地美可耕稼也。〉
又《王制》曰:方一里者,為田九百畆;〈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畆;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畆;〈億,今十萬。〉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畆。〈萬億,今萬萬也。〉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荊州域。〉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徐州域。〉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雍州域。〉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畆;〈九州之大計。〉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畆。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畆。〈以一大國為率,其餘所以授民也。〉
又曰:古者公田籍而不稅。〈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始也。古者謂殷時。〉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曰:,取濟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晉文討曹,分其地,境界未定。至是,乃以賜諸侯。〉使臧文仲徃,宿於重館,〈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鄉城。〉重館人告曰:「晉新得諸侯,必親其共。不速行,將無及也。」從之,分曹地,自洮以南,東傅於濟,盡曹地也。〈文仲不書請田而已,非聘享會同也。〉襄仲如晉,拜曹田也。
又《宣公下十五年》曰:初稅畆,非禮也。榖出不過藉,〈周法:民耕百畆,公田十畆,借民力而治之,稅不過此。〉以豐財也。
又《襄公三十》曰:子産治鄭,使田有封洫。〈封,界。洫,溝。〉從政一年,輿人誦曰:「取我衣冠而禇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産,吾其與之!」及三年,民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産誨之;我有田疇,子産殖之。子産而死,誰其嗣之?」
又《哀公上》曰:季孫欲以田賦,〈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別其田及家財,各為一賦,故言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曰:「丘不識也。」三發,〈三發問。〉卒曰:〈卒,終也。〉「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歛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是賦之常法。〉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聴。〈為明年用田賦傳。〉
又《哀公上》曰:子胥曰:「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石田不可耕。〉
《榖梁傳·宣公十五年》:初稅畆,〈宣公履畆擇而稅之也。〉古者田什一而藉。〈言借民力,十井為公耕一,謂之什一而藉也。〉初稅,非正也。
《毛詩·小雅·白華》曰:滮池北流,浸彼稲田。〈流貌。《箋》云:池澤浸潤稲田,之生殖。〉
又《甫田》曰:倬彼甫田,歳取十千。〈倬,明貌。甫田,謂大田也。十千,年多也。〉
又《大雅·嵩髙》曰: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徹,治也。《箋》云:治者,正其井牧,定其賦稅。〉
《爾雅》曰:田一歳曰菑,〈今江東呼初耕地菑。〉二歳曰新田,〈《詩》曰:於彼新田。〉三歳曰畬。〈《易》曰:不菑畬。〉
《史記》曰:魏文侯使李悝作盡田地力之教,〈悝,苦回反。〉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畆,理田勤謹,則畆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増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必雜五種以偹災害,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謂促迫之甚,恐為風雨損也。〉
又曰:秦孝公任商鞅,人以三晉地狹人貧,〈三晉,謂韓、魏、趙三鄉,今河東道之地。〉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日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兵事,而務本於內,而使秦人應敵於外。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數年之間,國富兵彊,天下無敵。其後韓聞秦之好興事,欲疲之,乃使水工鄭國說秦,令鑿涇水,自仲出西抵瓠口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覺,秦欲殺國,國曰:「始臣為間,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為然,卒使就渠,用注慎閼之水,溉澤鹵之地,四萬頃収皆畆一鍾。於是関中為沃野,無凶年,命曰鄭國渠。〈閼,音於據切。〉
又曰:王翦將行,請善田宅園池甚衆,始皇曰:「將行矣,何憂貧乎?」
《戰國策》曰:魏公叔痤為將,攻韓、趙,勝之。魏王賞田百痤,曰:「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撓㨂不辟者,此吳起餘教也;鼓之不敢怠倦者,臣也。王特為臣右手之倦賞臣,可也;若以有功,臣何力之有焉?」王曰:「善」。於是索吳起之後,賞田二十萬;以痤不掩士之跡,又與田二十萬。
《漢書》:鼂錯奏曰:「古者稅民不過什一,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一歳屯卒萬計,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如淳曰:秦賣鹽鐡貴,民受其困。〉或耕豪民之田,稅十五。〈如淳曰:稅其五。〉故貧民常馬牛衣,而食犬彘之食。」
又董仲舒說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人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無力錐之地。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人名田,以贍不足,塞兼併之路,然後可善治也。」上不能用。
又曰: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助費。於是以式終長者,乃召拜為郎,中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尊顯以風百姓。
又曰:貢禹上書曰:「臣禹年老貧窮,家資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畆。陛下過意徴臣,臣賣田十畆,以供車馬。」
又曰:楊惲免官,常不得志,乃歌曰:「田彼南山,蕪穢不治。種一頃豆,落而為箕。人生行樂耳,湏富貴何時?」
又曰:張禹為人謙願,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灌,溉極膏腴,上價。
又曰:𡩋成曰:「仕不至二千石,賈不至千萬,安可比於人乎?」乃貰貸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致産數千萬。為任俠,持吏長短,從數十騎。其使民,威重於郡守。
又《溝洫志》曰:太始三年,趙中大夫白公復奏穿渠引涇水,首起谷口,尾入櫟陽,涇渭中溉四千五百餘頃田,名曰白渠。田民歌曰:「田於河許?池陽谷口。鄭國在前,白渠起後,舉鍤為雲,決渠為雨。涇水一石,其泥數斗,且溉且糞,長我稷黍。」
《後漢書》曰:光武時,天下墾田多不以實。又戶口年紀,互有増減。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覆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均平,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愁,遮道號呼。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畱吏牘上有書,,云:「頴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詆言長夀街上得之。〈詆,欺也。〉帝怒。時顯宗為東海公,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勅常,欲以墾田相方耳。」帝曰:「既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准。」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顯宗對。於是遣謁者考實,具知奸狀。
又曰:樊重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髙閣,陂渠溉注,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以田二頃觧其忿訟。縣中稱美,推為三老。
又曰:馬援辭兄況,欲就邉郡田牧。〈《東觀記》曰:援以況出為河南太守,次兩兄為吏京師。見家用不足,乃辭況欲就邊郡畜牧也。〉況曰:「汝大才,當晩成。良工不示人以朴,且從所好。」後援辭隗囂歸洛陽,居數月而無它職任。援以三輔地曠土沃,而所將賓客猥多,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許之。
《東觀漢記》曰:司𨽻校尉梁松奏特進防光廖、廖子豫兄弟父子並受爵土,榮顯冠世,多買京師膏腴美田,作大廬、近帶城郭,妨困小民。
又曰:郭丹,字少卿,南陽人,累世千石,父稚為丹買田宅居業。丹為司徒,視事五年薨。詔問丹家,時宗正劉匡對曰:「郭丹為三公,典牧州郡,田畆不増。」
張璠《漢記》曰:鄭恭,字公業,少有才畧,多謀。家富於財,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足,名聞東山。
華嶠《後漢書》曰:范遷為司徒,在公輔有宅數畆,田不過一頃,推與兄子。
又曰:周燮専精《禮》、《易》,不讀非聖之書,不修賀問之好。有先人草廬結於崗畔,下有陂田,常肆力自勤以給。非身所耕漁則不食。
《魏志》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給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於許,得穀數百萬斛。〉由是州郡例置官田所在積榖。征伐四方,無軍糧之患。遂得以兼滅群兇,克平天下。
又曰:鄧艾遷尚書郎。時欲廣田蓄榖,為滅賊之資,使艾行陳、項已東至夀春。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大積軍糧,又通漕運之道。」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榖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陳、蔡之間,上下田糧,可省許昌左右諸稲田,幷水東下。令淮北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歳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衆費,歳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淮上。此則三十萬之衆五年食也。以此乘吳,無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正始三年,乃開廣漕渠。每東南有事,大軍興舉汎,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艾所建也。
又曰:司馬郎為丞相主簿,以為「宜復井田。徃者以民各有累世之業,難中奪之。是以至今承大師之後,民人分散,土業無主,皆為公田,宜及此時復之。」
又曰:鄭渾遷陽平、沛郡太守。界下濕,患水澇,百姓飢乏。渾於蕭、相二縣界興陂堨,開稲田。郡人皆以為不便,渾曰:「地勢洿下宜灌溉中,有漁稲經久之利,此豐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興力工夫,一冬間皆成。比年大收,頃畆歳増,租入倍常,民賴其利。刻石頌之,號曰鄭陂。
又曰:劉靖都督河北諸軍事,又修廣利渠陂,大道水,灌溉薊南北三百里,使種稲邉,民利之。
《蜀志》曰:初,諸葛亮自來成都,有田十五頃,子弟食自餘饒。
《晉要事》曰:安帝義熙元年,右丞相項元議:琅琊及湖熟界有皇后脂澤田四十餘頃,㕘詳悉以借食民。
《南史》曰:宋王恵兄鑒頗好聚歛恵。意不同,謂曰:「何用田為?」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恵曰又何用食為?」
《齊書》曰:王騫厯黃門郎、司徒右長史,不事産業。有舊田在鍾山八十頃,與諸兒及故舊共佃之。嘗謂人曰:「我不如鄭公業,有田四百畆而食常不周。」以此為愧。
《梁書》曰:夏侯䕫為豫州刺史,率軍人於陵邱堨溉田千餘頃,歳榖百餘萬石,以充儲備,兼贍貧人,境內賴之也。
又曰:鄧元起少時,嘗至西沮田舍,有沙門造之乞。元起有稲幾二千石,悉以施之。時人稱其有大度。
《後魏書》曰:髙允為著作郎,太武引見,因問允:「萬幾何者為先?」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衆,允因曰:「臣少也賤,所知惟田,請言農事。古人云:地方一里,則為田三頃七十畆;萬里則田三萬七千頃。若勤之,則畆益三升;不勤,則畆損亦如之。損益之率,為粟二十二萬二千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復何憂哉?」帝善之,除田禁,悉以授百姓。
又曰:裴延雋遷幽州刺史。范陽君有舊督亢渠,經五十里;賜燕郡有故戾陵諸堨,廣袤三十里。皆廢毀多時,水旱不調。延雋乃表求營造,遂躬自履行,相度形勢,隨力分督。未幾而就,溉田百萬餘畆,為利十倍,百姓賴之。
《北齊書》曰:帝賜穆題婆晉陽之田,斛律光言於朝曰:「此田,神武帝以來常種禾,飼馬數千以擬冦難。今賜題婆,無乃闕軍務也?」自是題婆怨光。
《唐書》曰:貞元十六年,盧羣為義成節度、鄭滑觀察營田使。群先寄㝢鄭州,典質得良田數頃。及受節度,各以本地契書分付所管令長,令召還本主,時人稱美。
又曰:起居郎崔覲隱居城固山,所有良田分給奴婢,令逓日供飯食之費。覲與妻家一不以問,但木石自娛而已。
又曰:溫造為河陽節度觀察使,復懷州古秦渠,三縣棄地悉為良田。後造左遷,出為朗州刺史。至則開後鄉渠九十七所,溉田二千頃。後人名其渠曰:「右史渠」。
《范子計然》曰:請問,九田隨世盛衰,有水旱貴賤,願聞其㫖。」計然曰:「諸田各有名,其從一官起始,以終九官,所以設諸田差髙下,始進退也。假令一直錢百金、一直錢九百,此畧可知。從一畆至百畆直,是大貴之極數也。」
《孟子》曰:百畆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又曰:易其田疇,薄其稅歛,民可使富也。
《傅子》曰:陸田者,命懸於天也。人力雖修,水旱不時,則一年功棄矣。田制之由人,人力苟修,則地利可盡。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事。
《呂氏春秋》曰:魏襄王與群臣飲酒酣,王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對曰:「群臣不肖者得志則不可。」王曰:「如西門豹之為人臣也。」史起對曰:「魏時之田也,漳水存其傍。西門豹不知用,是過也。」明日,召起問:「漳水猶可以灌鄴田乎?」對曰:「臣為之,民必大怨臣。臣雖死,願王使他人遂之。」王使之為鄴令。史起因徃為之,鄴民大怨,欲籍史起,史起不敢出,避之,乃使他人遂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與歌之曰:「鄴有聖令,號為史公。決漳水兮灌鄴旁,終古斥鹵生稻梁。」
《梁春秋後語》曰:趙列侯謂其相公仲建曰:「寡人所愛,可以貴之乎?」曰:「富可也,貴之則不。」列侯乃命以田萬畆賜善歌者二人,公仲建許諾而不與。居一月,列侯之代還,問曰:「與之乎?」曰:「未有可者。」
《家語》曰:虞、芮二國爭田而訟,連年不決,乃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徃質焉?」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朝,則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虞、芮之君曰:「嘻!吾儕小人,不可以入君子之朝。」遂自相與成,以其所爭田為閑田。
蕭廣濟《孝子傳》曰:郭原平墓下有數十畆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農者常裸袒。原平不欲使慢其墳墓,乃貨家貲買此田。三農之月,輒束帶垂泣,躬自耕墾之。
《氾勝之書》曰:昔湯有旱災,伊尹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收至畆百石。勝之試為之,收至畆四十石。
《越絶書》曰:吳北野禺櫟東所舍大疁者,吳王田也。
又曰:富中大唐者,勾踐治以為義田也。肥饒,謂之富中。
盛弘之《荊州記》曰:桂陽郡界有溫泉,其下流有田,恆資以浸灌。常十二月種,至明年三月新榖便登。溫液所周,正可數畆。過此,水氣輒冷,不復生苖。
《豫章記》曰:郡江之西岸有磐石,下多良田,極髙腴者一畆二十斛。稲米之精者,如玊映澈於器中。
《續捜神記》曰:陽人姓何,忘其名,隱遁養志。常至田舍,人收獲在場忽有一人長一丈,黃踈。單衣,角巾,來詣之,翩翻舉其兩手,並儛而來,語何云:「君常見韶舞,不足舞也!」便去。何尋逐,遙向一山,山有穴,裁容一人。其人命入穴,何亦隨之。初甚急,前輒開廣,便失人。見良田四十頃,何遂墾作,以為世業。子孫至今賴之。
崔寔《政論》曰:昔者聖王立井田之制,分口耦地,各相副適,使人饑飽不偏,勞逸齊均,富者不足僣差,貧者無所企慕。
王朗《上求賑貸民表》曰:昔在西京,有鄠杜膏腴之饒,池陽谷口之利,涇渭二川之水,鄭國、白渠之溉,每年成,熟糞與灌並畆,貨一金,號為陸海。
《應璩書》曰:是以忽此,蘇子帶郭之業,求彼孫叔寢邱之地。故求逺田,在闗之西,南臨洛水,北據芒山。
曹植《表》曰:乞城內及城邉好田,盡所賜百年力者。臣雖生自至尊,然心甘田野,性樂稼穡。
又《籍田論》曰:營疇萬畆,厥田上上,經以大陌,帶以橫阡,竒栁夾路,名菓被園,宰農實掌,是為公田。
《唐明皇雜録》曰:上命宇文融為拓田使。融方恣雎諸,不己附者,必加誣譖。宻奏以為:「盧從願廣置田園,有地數百頃。上素器重,欲倚為相者數矣;而又族望官婚,鼎盛於一時。」故上亦重言其罪,但目從願為多田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