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略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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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篇 孫子略解‧火攻篇
作者:曹操 曹魏
用間篇
  〔曹操曰:以火攻,当择时日也。〕

  孫子曰:   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地。   行火有因,   〔曹操曰:因奸人也。〕   因必素具。   〔曹操曰:燒具也。〕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   〔曹操曰:燥者,旱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四者,風之起日也。   火發於內,則軍應之於外。   〔曹操曰:以兵應之也。〕   火發,其兵靜而勿攻,極其火央,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之。   〔曹操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   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   〔曹操曰:不便也。〕   晝風久,夜風止。   〔曹操曰:數當然也。〕   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術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   〔曹操曰:取勝明也。〕   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曹操曰:水但能絕敵糧道、分敵軍,不可奪敵蓄積。〕   夫戰勝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費留。   〔曹操曰:若水之留,不復還也。或曰:賞不以時,但留費也,賞善不逾日也。〕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   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曹操曰:不得已而用兵。〕   主不可以怒興軍,將不可以慍用戰;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曹操曰:不以己之喜怒用兵也。〕   怒可復喜也,慍可復悅也;亡國不可復存也,死者不可復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之道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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