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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齋先生文集/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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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寒水齋先生文集
卷十五
作者:權尙夏
1761年
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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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順卿升來○丁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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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蟾津便續承手翰。早男珍玩。如對別後顏面也。比日春容燁敷。伏惟起居安吉。僕前患近始開戶而坐耳。示諭可見省察之功。敬歎敬歎。若愚者一味鹵莽。每欲資麗澤之益。而杳然無簪盍之望。勢固然矣。悵如之何。別紙倩草以對。不敢知其然否。幸回敎焉。多少益加珍懋。以副士友之期待。

物理之極處無不到

譬如讀一冊。自第一章至終篇則一冊窮盡無餘矣。夫讀之者人。而讀之不已。此冊自盡矣。

序文仁義禮智之性。小註胡氏說與朱子說不同。

智者四德中一而心之理也。乃曰妙衆理而宰萬物。是以理而妙理。其果成說乎。

明德章小註盧氏分虛靈寂感說可疑

愚亦嘗以是質之老先生曰。虛靈是心之本體。今以虛靈分屬於寂感。無乃未安耶。中肅序小註虛靈心之體。知覺心之用。此說完備。先生曰是。

費是形而下。隱是形而上。

詳看小註朱子說則可知矣。蓋君子之道此道字。與一陰一陽之謂道字義同。道可謂形而下之物耶。

中庸章次上下相因。而獨鬼神章似不連續。

天道福善。而萬善之中唯孝爲大。故上言室家宜父母順之孝。下言大舜文武周公之孝。而以受祿保佑之理。丁寧反覆。中言造化體物顯微無間之妙。以明天人一理上下感應之道耳。不然下三章所論皆無意味。

答尹順卿戊子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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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隱章小註說終有所可疑

形而下者甚廣器也。理之行乎其間者費也。就費之中有非視聽所及者隱也。註說有等級甚分明。何故生疑。

承重而不得服三年。雖嫡孫猶然。而四種說又言庶孫何也。圖式雲庶孫之異於嫡。父不爲三年祖不爲之周。四種之歷擧嫡何也。爲繼子不能三年。亦以非體故耶。

四者必條列而言。人可易解。故庶孫亦在條列之中。所後子亦不可謂體。故不斬。

喪中遭昆弟子姪之喪。雖異宮。未殯前朝夕上食當廢之否。

似不當廢。

答宋信甫相允○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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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奉已多歲月。每因朋友。講聞聲徽。徒爾引領。玆承惠翰披。幸何可量。僕衰病已極。鹵莽益甚。無足言者。乃今從者辱詢爲學之要。眞所謂借聽於聾者。令人媿仄。至於讀書次第。所示實石潭成法也。復何間然。心近二書是四子之階梯。聖學輯要視二書尤喫緊。不可不先讀。如何。易直對牀半月。實匪分之幸也。今當歸去。悵懷難裁。都付此友口詳。

答宋信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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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程子曰思慮雖多。果出於正。亦無害否。曰且如在宗廟則主敬。朝廷主莊。軍旅主嚴。此是也。如發不以時。紛然無度。雖正亦邪。然則當事親之地者。不須思事君之道。當事君之地者。不須思事親之道耶。方當此事而又思彼事。則雖思事君事親。亦不免於邪耶。或問朱子曰人當隨事而思。若無事而思則是妄想。曰若閒時不思。臨事而思則已無及事。事須先理會。然則雖處林下而思居官之道。在亂世而思治世之道。亦可謂發得以時耶。栗谷先生曰若是善念而事當思惟者則窮究其理。了其未了者。使此理預明。或雖善念而非其時者則此是浮念也。此皆指無事靜坐時而言也。則等是善念耳。何念爲當思惟者。何念爲非其時者。蓋不關利害之念外。天下萬事。無非所當念者。雖不臨事。不可謂非其時。然臨川吳氏曰一念纔起而一念復萌。一念未息而諸念相續。是二也雜也。栗谷所謂非時浮念。其指二與雜之念乎。

窮理時窮得物理之極處。思之正也。臨事時思得事理之當然。亦思之正也。若無端發出者。乍往乍來。是浮念也。此程子所謂雖善念亦邪也。若臨川是學禪者。其所謂相續者。未知何等思慮也。此等說不須究。

性之所稟雖純善。而氣質有淸濁粹駁之不齊。則善惡可謂已分於稟賦之初。而周子曰五性感動而善惡分。然則未感動之前。勿論氣質之淸濁粹駁。只是純善之性也。子文何以知越椒之爲大戚。叔向之母何以知楊食我之滅其宗耶。若謂稟賦之初。善惡已分。則大異乎周子之說。而似近於二本之嫌矣。如何。

所發雖由於大本。而感物之際。氣稟之淸粹者感於正。濁駁者感於邪。此所謂五性感動然後善惡分也。如子文,叔向母之前知。由於見其貌聽其聲而得之。是以氣質而言也。雖越椒,楊食我。本性則皆善也。

孟子論浩然之氣而曰其爲氣也。配義與道。道義卽理也。理氣自是一物也。而配字分明是以此配彼之謂矣。惡在其理氣一物也。其下文曰是集義所生者。凡所集之義。無非氣發而理乘之。則何爲集義然後氣乃生耶。大抵浩然之氣。天地之正氣而人得以生者。所集之義雖是氣發理乘。而不可以一事之善謂之浩然。則必事皆合義。無所虧欠然後恰得其全體。故曰集義所生耶。是氣也雖本因集義而生。而其所以行此道義者乃氣也。故曰配義與道耶。且朱子釋兩餒字而曰飢乏而氣不充體。又曰其體有所不充。上體字是指身體之體。下體字是指氣之全體耶。抑皆謂身體之體。而與上文所釋體段本如是。本體不虧之體字不同耶。

身者氣也。道義者身之所行也。此所謂理氣元不相離也。日日所行。無非道義。則其氣無所撓屈。如是積久則浩浩而塞天地。此所謂善養氣。此所謂配也。蓋配者混合爲一之義也。餒字呂子約以爲無道義則氣餒也。朱子以爲無配道義之氣則身體餒也。三往復而不合。當以朱子說爲正。

答宋信甫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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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爲妻不杖者。父在父爲主。夫不敢主喪。故不杖也。家禮雖不著。古禮如此。安得不從。

祖不壓孫。承重孫祖在爲母。禫不可廢。

遣奠前上食。出於世俗之從便。依備要食時上食宜矣。

奔喪時斂髮。到家又被髮。備要註詳著。考之可知。

童子年已十二則衰裳腰絰不可省也。

答宋信甫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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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非所敢言。而北謫南遷。景像愁慘。區區憂念。奚但朋友之私也。隱見殊塗。古來賢哲。行違各從其志。唯在飮水者自知冷暖。非他人之所敢知也。

答宋信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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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考家禮及備要。三父八母圖慈母條則齊衰三年無疑也。雖不乳育。旣有父命則安得不三年也。雖服慈母。所生母三年。亦當無減矣。

答宋信甫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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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歲離思益切。易直忽致惠翰。眞如渴者之飮。喜慰何量。禽獸五常之說。農巖有問目。先師所答。已有正論。吾輩當謹守此訓。公擧之不卽回頭。勢無如何也。德昭丁憂。病情不輕。何以支勝。愍憐萬萬。晦甫,瑞膺之科慶。柏悅可言。餘在他紙。

登科或作宰者。榮墳時獻酌之禮。宗子當行之。宗子有故則使宗子之弟與子攝行爲宜。

答黃子朝宗河○乙未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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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以德行仁者王。有得於心謂之德。而仁者吾心之全德。則仁便是德德便是仁也。而以德行仁者。似分德仁爲二。未知如何。

集註所云自吾之得於心者謂德也。推之無適而非仁者謂仁政也。以此觀之。行仁之仁。指仁政而言也。

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治地莫不善於貢。而國中則行貢法者何歟。助法行於野而不能行於國者。亦何耶。

野外行井田之制。可行助法也。國中則地狹。無以施井田之制。故行什一之法。如我國往十里靑坡等地。何能行井法哉。

冠者先見尊於父母者。而婦後見尊於舅姑者。亦何義耶。

冠者先拜家廟。次拜祖次拜父。其序固如此也。新婦先與壻交拜。明日見舅姑。次見尊於舅姑者。三日乃見廟。蓋禮也。

答李敬工頤正○癸巳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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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年今領相按湖南時。泰仁地有士族兩班有以妾爲妻。一如來紙所示者。因門中呈狀。自巡營捉囚嚴刑。焚其追成婚書。其後厥諸子不以繼母待之。洛中諸議皆謂其處置允當。今何可更容他議。妾之門地雖與妻相埒。當初婚嫁旣不如禮。則不可以追成婚書。陞作後妻。所謂一種議論。大不可大不可。

答李敬工辛丑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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幷有喪者持重服。乃是禮意。則君喪爲重。出入用平涼子直領麻帶。在家持私喪似得宜矣。然朝家無指揮則愚何敢以己見斷定乎。

記曰諸侯五月而葬。中月而卒哭。我朝亦一依古禮而行之否。或過七虞。卽行卒哭於其月耶。

諸侯葬後中月而卒哭。雖是古禮。本朝因山後七虞卽行卒哭。已成時王定製。

答禹執卿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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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姓婚姻。中原則姨兄弟爲夫婦。東俗不然。然疏遠則何傷。以師門言之。宋修撰內外是五從外孫。尹君內外是四從叔姪也。

答卞禮甫觀夏○丙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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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論層生。誣辱上及師門。痛惋何極。然彼之隱情畢露無餘。今番之事可謂尹家之不幸。何其愚也。

答李季通蓍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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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進學之工。令人欽歎。若夫收拾之難間斷之易。是從古學者之通患。朱夫子曰只此欲改之心。便是能改之藥。此外似無妙劑矣。

王齊則共食玉

齊齋通。共供通。○玉府註玉是陽精之純者。食之以禦木氣。鄭司農雲王齋當食玉屑。然則所謂玉食者。非白米飯矣。

答李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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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喪成服時杖小竹。出入著方笠。或不至大悖否。

生父喪杖小竹著方笠不可。平涼子雖不載禮文。著之何妨。

有人神主見失。其家依新宮火三日哭之義。三日擧哀。改造神主。而未及奉安之際。所失之主得之於園外。而粉面多有傷汚處。旣得之後則當以舊主改粉奉安耶。新主旣成。當以新主奉安耶。

舊主如無傷汚處。仍奉爲宜。若傷汚則恐不可不改。

答李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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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奉悉愍念。然人之德慧術智。皆從窮困中出來。只當素位而安奈何。

答趙光仲觀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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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書誠無爲章。發微不可見。充周不可窮之謂神。註發微充周則幾之動而神也。卽次章誠幾神之義。以愚觀之。此言最端的。而近思釋疑雲至於次章誠神幾。乃聖人之事也。然則次章所云。只是聖人之事。而上章所云發微充周者。其果非聖人之事乎。朱子以幾善惡及動而未形有無之幾字。分聖人與衆人。所謂幾善惡者。是衆人五性感動而善惡分者之事。所謂發微不可見充周不可窮者。是聖人行之也中發之也正。與天地合德者之事也。晦翁之以上下章幾字分聖凡者則好矣。而釋疑則不唯以幾字分之。至幷以上下章誠神分聖凡。若然則朱子何必於下章誠神幾之下。引上章所云性焉安焉者而註之乎。於上章誠無爲之釋。何必引下章所云者而曰無爲。猶寂然不動也。守夢之見。恐偶失照勘耶。

通書第四章寂然不動以下一行。只言實理如此。以易言之。卦爻已具。實理自在。寂然無端緖之可見。至於卜筮者。叩其吉凶然後實理感而遂通也。若動而未形有無之間。謂之幾者。卽指寂感之妙用也。非指聖人之事。至下文誠精故明以下。始言聖人之事也。○發微充周之神與感而遂通之神。果不同。幾善惡之幾字。亦與動而未形之幾。所指有異。釋疑說似精。更詳之。○性焉安焉復焉執焉。皆通指誠神幾而言。葉氏以性焉復焉屬誠。安焉執焉屬幾。發微充周屬神。亦非濂溪本旨。釋疑所論無可疑。

勉齋曰發微也主性而言。發謂之主情則可。謂之主性則其可乎。以已發者爲性何歟。亦見近思釋疑

勉齋起頭旣曰因情而明性。不專以發微。爲未發之性也。活看可也。

程子曰。義訓宜禮訓別智訓知。仁當何訓。說者謂訓覺訓人。皆非也。終不明言仁訓。其意要使學者必硏窮自得。而朱子亦不說出。濂溪雲愛曰仁。愛可爲仁訓。而程子亦曰豈可專以愛爲仁。則愛字亦不能十分恰好。將以何字爲訓然後可顚撲不破耶。朱子以不必須用一字訓爲說。然則於義禮智皆有訓。而於仁字獨可闕歟。且濂溪則禮訓理智訓通。伊川則禮訓別智訓知。兩說不同何歟。竊謂別親疏上下之分則自有條理。知事物是非之則則自然通矣。理與別。通與知。字雖不同。而義則無異。未知然否。

仁者天之生理。周流無滯之稱。難以一字爲訓。故朱子以心之德愛之理訓之。南軒作洙泗言仁錄。以尋求其義。如以一字釋之。終未免苟且矣。如論語之克已復禮爲仁雲者。謂除卻人慾之蔽。則天理自然流行也。以此義玩索則庶幾渙然也。理與別通與知字異而義同雲者。來示然矣。

答趙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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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附葬於前山而封成雙墳則三年內節祀。各設卓子耶。山所旣已附左。封塋雖雙。便是合墓。旣附而各設卓。揆以情禮。亦似未安。伏乞商敎。

雖非三年內。墓前各設牀石。深得禮意。但人家事力難行。未有能辦得者。唯在主家自量而行之如何耳。

答趙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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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四端之未發也。雖寂然不動。而其中自有條理。自有間架。不是儱侗都無一物。旣曰自有間架則未發時亦可見面貌之不同。而守夢雲五性感動而面貌不同。又雲寂然之中。不可謂面貌已分。朱子於未發時。旣言間架。則面貌之不同。不言可知。如赤子入井之事感則仁之理應而惻隱之心發焉。如過廟過朝之事感則禮之理應而恭敬之心形焉。仁義禮智。各自朋從。若仁義禮智。滾合雜糅。則特一汨蕫底物耳。感應之時。其何能鑿鑿相合。而各以類從若是耶。朱子旣曰自有條理間架。又曰衆理渾具。各各分明。故隨感而應。各有面貌之不同。據此則未發時面貌之亦各不同。可以推測矣。所謂間架。卽界限也。寧有界限各定而面貌不分之理耶。

未發時四性條理間架云云。只言其意脈如此。何以見其面貌。譬如五味子浸水。其味雖各有條理。見之只是紫液。何以見其酸醎甘苦辛之面貌也。此等處活看可也。

答趙光仲丙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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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祖先祭祀。只一獻不讀祝不侑食。則告利成一節。亦可闕之耶。

三年內先世祭祀。不得不略設而行之。告利成一段亦當刪減。

罪哀外王考早歿無嗣。外曾祖箚陳承批。以季胤承統。外王考妣則班祔於宗家祠堂矣。今宗家親盡。禮當埋安。然亡慈之意。不忍奉埋。欲早晩奉歸。而不幸遽至於斯。欲體遺意。頃已移安於罪哀家。外家諸議皆以爲此與外孫自初奉祀有間。雖已奉安。不可改題雲。而不改宗子所稱之號。外孫仍舊奉祀。豈非未安者乎。勿論經權。罪哀必欲改題。未知如何。

外家奉祀。朱夫子所禁也。顧此淺陋。何敢義起。玆不得仰答。下諒焉。

答兪子成默基○庚子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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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服制。頃因先大王遺敎。盡復古禮。一洗千古之陋。但其中卿大夫士庶入燕居服一節。儀註中不曾明白磨鍊。故論議多端。莫適所從。而第念今此喪服。旣具衰絰。方喪斬衰則其燕居所帶。亦當如私家喪人所著麻絞帶而已。不宜有所異同。雖無朝家節目。而以意推之。似無可疑。故雖士庶人不受衰者。亦皆以成服時所帶生麻絞帶。仍作燕居服矣。後聞豐壤李都憲獨引朱子答余正甫書中所謂燕居許服白絹巾白涼衫白帶之文而以爲證。遂乃別造布帶。以爲燕居所著雲。朱子此言姑未知何爲而發。則其是非得失。誠未敢輕議。若其斬衰服麻絞帶齊衰服布絞帶者則禮意甚較然。今於衰服則準禮服麻帶。而獨於燕居改服布帶。一身之上或斬或齊。果不斑駁。而於禮意亦無違背者歟。竊念門下於此。必有定論。願聞之。

絞帶旣以麻爲之承腰絰。燕居時仍著此帶。乃喪人通之行事也。愚之卽今常著。是麻帶也。竊瞷朱子答余正甫書。此則爲當日時王之制也。且旣曰旣葬則亦非卒哭之前也。蓋君臣服議。朝廷不爲施行。則朱子安得不以時王之制答正甫也。

答兪子成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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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觀從古儒賢之退處者。難進易退。自其成法然也。上自晦翁。以及我朝退,栗,尤翁諸老先生。要皆遵守不失。而若國有大喪則又莫不奔走哭臨。苟非事勢之萬不自由者。未嘗或廢焉。蓋君父之喪。禮之大者。勿論在朝在野與難進不難進。苟曾一見君而受其恩遇則其所以自處者。不可下同於士庶之未受君命者。亦不可視同於平常無事之時。故要必一番哭臨。以少伸臣子攀號靡逮之至慟焉。此固分義情理之所當然而不容已者。區區妄見。本自如此。故頃當大行初喪時。意謂門下必當強入城裏。進參哭班而歸矣。後聞門下果有此意。而適値宿患越添於旅次。竟不果前進雲。已往不必追論。而因山時則伏想門下亦必擬作一行。區區妄見。竊以爲聞喪奔哭。旣已蹉過於初喪。則追後報效之道。唯在於竢其無故之時。便卽行之。不必拖引時月。遲待因山也。

欲我赴闕。赴闕後如欲入參殯殿哭班。則大匡之資判府之職。不得不肅謝。上若令引見則進退難便。如欲往哭於闕門外而退則與入哭殿牌前何異。凡此俱極難便。以此欲趁因山時哭於山下。如此則無肅謝一端矣。然此病其時得蘇未易。逢寒咳喘必作。未知何以爲計。禮經曰八十齊斬之事不及。七十隻衰麻在身而已。聖人深燭老人筋力而有此訓也。撫躬悲憐泣涕而已。來書所謂若國有大喪之時。又莫不奔走哭臨雲者。指何先賢而言也。願聞之。退溪答奇明彥丁卯九月二十一日書細看之如何。其中山野遠外之臣。不責其必死於輦轂之下云云。及婦寺之忠等語。殊與高見有異。試商之。

答成仲擧爾鴻○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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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亡弟及而第三子之子奉伯父神位者。爲其禰立廟則幷奉伯父神位於一廟。無妨否。

第三子之子爲其禰立祠則伯父神主不可同入一祠。當奉於別室。

妻喪祥日已迫。而適遠出未還。家中只有兒女在焉。或曰父雖不還。是日可行祥事。或曰父還後行之爲宜。二說孰是。

父在父爲主。禮之大節也。其父遠出。而只令兒女行大祥雲者。無識之甚也。其忌日略設忌祭。其父還家後擇日行大祥。事理當然。

無後之喪。只有妻與兄弟。則誰當主喪。妻若主喪。祝文措語。何以爲之耶。

無後之喪。只有妻與兄弟。則治喪兄弟爲之。祥禫妻主之。告辭當與子告父同。

女子叔姪爲一家之婦。而叔爲冢婦姪爲介婦。則呼以兄弟耶。抑或呼以叔姪耶。若姪爲冢婦。叔爲介婦。則何以相呼耶。

女子叔姪爲一家之婦。叔爲冢婦姪爲介婦。則當從夫族以兄弟相呼。若姪爲冢婦叔爲介婦。叔則稱姪爲兄。姪則以叔稱之爲宜。

祥後禫前立後者則服制何以爲之耶。

似當無服矣。

備要大祥祔廟告辭。祔於曾祖考云云。而曾祖廟奉在宗家。此中只有祖考廟。不可以祔曾祖告之。措語何以改之。

祠堂只奉祖考位則入廟告辭。當改之曰今日入廟云云。

備要吉祭條。沙溪曰父先亡已入於廟。則母喪畢後固無吉祭遞遷之節矣。然其正祭似當倣此而行之。然則季月行禫。不可行祭於踰月之孟月。必待仲月。乃行時祭否。

母喪畢後祭於父。踰月而行之。不待仲月。

兄亡弟及而弟亦早世。則弟之子當奉祖廟。而伯父與禰廟位次。甚有所難便。何以則可耶。

伯父神主。祠堂無祖位可祔。則祭於別室爲可。

答成仲擧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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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遭生父母喪者。出繼於遠族。則伯父之稱。似不襯合。未知如何。

禮。服所生親勿論本族之遠近皆降一等。雖後遠族者。稱伯叔何妨。

虞祭無參神。以其常侍几筵故也。旣曰常侍則辭神之節。似不必爲之。未知如何。無乃辭神之拜。不是辭退之拜。而只是祭畢之拜。故不廢耶。禫祭則祔廟已久。似當參神而闕之何也。

以無參之意觀之則辭神果可疑。然大祭豈可無拜而遽輟哉。來示只是祭畢之拜雲者。似得禮意。禫祭當有參神。而禮文不著。必是文不備而然也。

先人答人書曰自堯舜至孔子諸聖賢。無言及本源之靜處。成湯之顧諟天命。文王之克宅厥心。已是動處工夫。寧可謂未發耶云云。或者以先人之說爲疑。故敢稟。

古聖賢論心處多主動處。先丈之意蓋出於此。而如易所謂敬以直內。是未發時工夫。

凡喪父在父爲主。則長子之喪。雖有其子。父可爲主。而若非服斬長子則祥禫其子可以主祭。未知如何。然父猶可主則祥禫祝文。更無措語之可改耶。衆子之喪。同宮父爲主。異宮其子爲主否。抑或無論同異宮。子皆爲主否。

子喪祥禫。其父雖闋服。禮當主祭。此有朱子定論。祝文當改措辭。老先生答直齋書曰周時貴貴。大夫不主庶子喪。故庶子各主其子喪。後世不然。故無長庶而皆其祖父主之。據此則同宮異宮。今不須論也。

家有產則廢祭。頤菴曰大則三日小則一日。今人有產。或廢祭於七日內。抑無過禮否。

同春先生問家內有婢僕之喪。或有產婦則奈何。愚伏答曰廢之似當。有產婦則不潔不可祭也。沙溪先生亦以鄭說爲是。過三日則似無拘忌。

宗家有故。不行先代節祀。則祖禰之宗。亦可廢祭否。先人答人書曰與先代墓所爲同麓。則雖不可設行。墓所旣異則略設如奠酌禮。有何未安。依此行之則雖可設行。單獻無祝耶。

松江墓在鎭川。江陵墓在同麓。宗孫在喪。丈巖台稟於老先生。自祭兩世墓如常矣。祖禰墓與先祖墓不在一山之內。則自當祭如平時。不須單獻無祝矣。

曾子問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不得成禮廢者幾。所謂鼎俎陳籩豆設者。指祭日耶。指祭前一日耶。或曰指祭前三四日。是否。

禮前期一日。設位陳器。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似指祭前一日也。

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註如妻之父母。母之兄弟姊妹云云。以此旁推則雖嫂叔與族祖孫之間。亦依無服而行祭否。抑同姓則異於異姓之親歟。

所祭雲者。指祖先也。已之妻父母及舅從母。於祖先無服。故可祭。嫂叔從祖。於祖先有服則不當與妻父母幷論。

答成仲擧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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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傳序體用一源顯微無間之義如何。體用專指理之體用也。顯者氣而微者理歟。

體用一源者。道體沖漠釋體而流行之用釋用已具於體之中也。釋一源顯微無間者。象與事可見。釋顯理則不可見。釋微而理氣元不相離也。釋無間蓋言體用一源。雖不擧象而象在其中。言顯微無間則體用之理。皆在象上。

太極圖註所謂自其著者之著字。理之用也。自其微者之微字。理之體也。此與顯微之義不同也。抑可以兼體用顯微看否。

自其著者止無不在焉。釋太極動以下一段言用也。自其微者止已悉具於其中。釋無極以下一段言體也。蓋此註精神。專在於太極體用。觀其兩端結語可知也。但太極與氣元不相離。故就氣上言體用則兼顯微看。亦無妨矣。

大學所謂表裏精粗之義如何。而此精粗與太極圖解精粗一般耶。

大學所謂精如窮理盡性是也。粗如灑掃應對是也。此精粗皆以事言之。栗谷之說至矣盡矣。但太極圖解精粗則以上下文勢觀之。必以精爲太極。粗爲陰陽。似不可與大學栗谷說一般看。未知如何。

小記齊衰三年條。爲祖庶母可也註。父之妾有子而子死。已命已之妾子後之亦可。故云爲祖庶母可也。以此觀之。妾孫爲妾祖母亦可服承重三年耶。

此則以養育之恩謂之慈母而服三年。非以承重服也。

五服沿革圖綱書父卒祖在爲其母。沙溪註之曰諸禮幷未見。宜與父卒祖在爲祖母同。據此則父卒祖在。當服其母期年耶。

祖不壓孫。明有禮訓。斷不可服朞。

宋制緦麻條。庶子爲父後者。無嫡母則爲所生母服。然則有嫡母者。不可服其生母耶。

庶子爲父後者。以嫡母爲母。其所生母便是庶母。則勿論嫡母有無。服庶母之緦而心喪三年而已。宋制非是。

小記父母之喪。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若然則母虞太遲。有非報虞安神之道。未知如何。

嘗見人家合葬父母。而先行父虞。同日次行母虞。此於情理合當也。然小記說如此。何敢輕議。

改葬時破舊墳後遭其忌日。則當行祀於家內耶。抑就靈座而行之耶。行祀之際。節次自不殺於平時耶。

嘗見人家遷葬時忌祭朔參。行於家內如平時矣。

葬後朔奠幷饋食。皆當右設耶。

饋則右設。奠則左設宜矣。

禫服內先代忌祀。單獻不讀祝耶。

所示然矣。

質殺不縫一邊。當在何邊耶。

以襲時右袵推之則不縫之邊。似在右邊矣。

斬衰則雖子喪亦去冠耶。

爲長子斬衰不解官。與祖父母喪同。何必去冠耶。

妾爲君之長子。當服齊衰。而問解所引儀禮註有妾爲君之長子斬衰之文。此註似誤矣。未知如何。

此必有誤字而然也。不然則註說非矣。

爲師制服。先儒說多有異同。何以折衷耶。

老先生喪時。門人白布巾加練麻環絰。素服加練布夾帶矣。

答成仲擧丙申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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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解庶孼地位雖卑。均是子孫。初無不可奉祭之義。又曰最長者不能遷奉。姑當安於別室。愚意庶孼雖窮甚不能遷奉。姑當安於別室。不可遽爲埋安。若姑安於五代孫別室。則五代孫主之。而亦當改題耶。似有嫌於祭五代之僭。未知如何。

無論士夫。庶孼貧窮不能奉祀。則別立小室於墓傍。權奉祧主。諸子孫出物行祭。至親盡然後埋安爲便。墓傍之祠守護若難。則不得不雖奉於宗家別室。而以長房名改題宜矣。五代云云。僭不可爲。極爲未安。如此者雖有親未盡子孫。寧埋安之爲愈耶。

祔位與祧主則有改題之節。而無改題之告辭。不告無乃未安耶。

祔位與祧主改題時。備要雖無告辭。製用無疑。

題主後炷香斟酒。祝爲之而主人不爲。則夫於妻喪。父兄於子弟喪。亦不親執而祝爲之耶。凡三年內奠時。炷香斟酒。皆使執事行之耶。

妻喪及子弟喪。題主後性香斟酒。家長爲之何妨。三年喪葬後則炷香斟酒。喪主爲之。

子喪及子婦喪。題主皆只曰亡子曰亡子婦而已耶。抑長則曰亡長子亡冢婦。庶則通稱亡介子亡介婦云云耶。或曰子喪稱亡子無妨。而子婦則不可稱亡子婦。如何。

子婦題主。鄙家稱以子婦某氏。亡長子亡冢婦云云。禮無其文。只曰亡子某子婦某氏則似無相混之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