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夫修隄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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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夫修隄堰判
作者:孟楚瓊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0

河南諸州申無夫修理隄堰,請與之平價,仍免外徭。省司以為與平價則官無所供,免外徭則公事廢闕,不之許。州訴人實阻饑,恐不及冬,成至春復桃花水為害。

五材並用,水德靈長;八卦裁成,坎宮流潤。銀河有漂查之浪,金堤苦懸釜之憂。《漢書》以溝洫興謠,《史記》乃河渠發詠,疏導得理,編以寧。眷彼諸州,是稱修葺。隄堰縱橫,瓠子須切,黎人阻饑,匏瓜莫食。遠由蘭署,庶救梅林,何高見之不同,而平價之無給?夫則非人莫可,人則非食罔存。數日暫勞,猶宜不許;累旬重役,焉可闕如?官供尚且雲無,私備奚能取濟?況國家無事,主是唐堯;河內有倉,吏非汲黯。但使準格興役,何必申省拘文?公課自有常程,令式寧無舊例?免徭請價,蒙竊惑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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