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盧溝橋事件之嚴正聲明
對盧溝橋事件之嚴正聲明 作者:蔣中正 中華民國26年(1937年)7月17日 |
各位先生:
中國正在外求和平內求統一的時候,突然發生了盧溝橋事變,不但我舉國民眾悲憤不置,世界輿論也都異常震驚。此事發展結果,不僅是中國存亡的問題,而將是世界人類禍福之所繫。諸位關心國難,對此事件當然是特別關切。茲將關於此事件之幾點要義,為諸君坦白說明之。
第一、中國民族本是酷愛和平,國民政府的外交政策,向來主張對內求自存,對外求共存。本年二月三中全會宣言,於此更有明確的宣示。近兩年來的對日外交,一秉此旨,向前努力,希望把過去的軌外亂態,統統納入外交正軌,去謀正當解決。這種苦心與事實,國內外都可共見,我常覺得,我們要應付國難,首先要認識自己國家的地位。我們是弱國,對自己國家力量要忠實估計。國家為進行建設,絕對的需要和平,過去數年中,不惜委曲忍痛,對外保持和平,即是此理。前年五全大會,本人外交報告所謂:「和平未到根本絕望時期,決不放棄和平,犧牲未到最後關頭,決不輕言犧牲。」跟著今年二月三中全會對於「最後關頭」的解釋,充分表示我們對於和平的愛護。我們既是一個弱國,如果臨到最後關頭,便只有拚全民族的生命,以求國家的生存;那時節再不容許我們中途妥協,須知中途妥協的條件,便是整個投降,整個滅亡的條件。全國國民最要認清,所謂最後關頭的意義。最後關頭一到,我們只有犧牲到底,抗戰到底,祗有「犧牲到底」的決心,才能博得最後的勝利。若是彷徨不定,妄自苟安,便會陷民族於萬劫不復之地。
第二、這次盧溝橋事件發生以後,或有人以為是偶然突發的,但一月來對方輿論,或外交上直接間接的表示,都使我們覺到事變發生的徵兆。而且在事變發生的前後,還傳播種種的新聞,如要擴大塘沽協定的範圍,要擴大冀東偽組織,要驅逐第二十九軍,要逼迫宋哲元離開,諸如此類的傳聞,不勝枚舉。可想見這一次的事件,並不是偶然的。從這次事變的經過,知道人家虛心積慮的謀我之亟,和平已非輕易可以求得;眼前如果要求平安無事,祗有讓人家軍隊無限制的出入於我們的國土,而我們本國軍隊反要忍受限制,不能在本國土地內自由駐在,或是人家向中國軍隊開槍,而我們不能還槍。換言之,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我們已快要臨到這極人世悲慘之境地。這在世界上稍有人格的民族,都無法忍受的。我們的東四省失陷,已有了六年之久,繼之以塘沽協定,現在沖突地點已到了北平門口的盧溝橋。如果盧溝橋可以受人壓迫強佔,那末我們百年故都,北方政治文化的中心與軍事重鎮的北平,就要變成沈陽第二!今日的北平,若果變成昔日的沈陽,今日的冀察,亦將成為昔日的東四省。北平若可變成沈陽,南京又何嘗不可變成北平!所以盧溝橋事變的推演,是關系中國國家整個的問題,此事能否結束,就是最後關頭的境界。
第三、萬一真到了無可避免的最後關頭,我們當然只有犧牲,只有抗戰!但我們的態度祗是應戰,而不是求戰;應戰,是應付最後關頭,必不得已的辦法。我們全國國民必能信任政府已在整個準備中,因為我們是弱國,又因為擁護和平是我們的國策,所以不可求戰;我們固然是一個弱國,但不能不保持我們民族的生命,不能不負起祖宗先民所遺留給我們歷史上的責任,所以到了必不得已時,我們不能不應戰。至於戰爭既開之後,則因為我們是弱國,再沒有妥協的機會,如果放棄尺寸土地與主權,便是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時便祗有拼民族的生命,求我們最後的勝利。
第四、盧溝橋事件能否不擴大為中日戰爭,全繫於日本政府的態度,和平希望絕續之關鍵,全繫於日本軍隊之行動,在和平根本絕望之前一秒鐘,我們還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盧事的解決。但是我們的立場有極明顯的四點:
(一)任何解決,不得侵害中國主權與領土之完整;
(二)冀察行政組織,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變;
(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換;
(四)第二十九軍現在所駐地區,不能受任何的約束。
這四點立場,是弱國外交最低限度,如果對方猶能設身處地為東方民族作一個遠大的打算,不想促成兩國關系達於最後關頭,不願造成中日兩國世代永遠的仇恨,對於我們這最低限度之立場,應該不致於漠視。
總之,政府對於盧溝橋事件,已確定始終一貫的方針和立場,且必以全力固守這個立場。我們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準備應戰,而決不求戰。我們知道全國應戰以後之局勢,就祗有犧牲到底,無絲毫僥幸求免之理。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所以政府必特別謹慎,以臨此大事;全國國民亦必須嚴肅沉著,準備自衛。在此安危絕續之交,唯賴舉國一致,服從紀律,嚴守秩序。希望各位回到各地,將此意轉達於社會,俾咸能明了局勢,效忠國家,這是兄弟所懇切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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