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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社判〈宋元君叩鄫生鼻血祭社,人告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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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社判〈宋元君叩鄫生鼻血祭社,人告妖。〉
作者:範仲邕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7

滅蔡用隱,無宇興言,伐莒獻俘,周公不享。馬先猶不用馬,人社寧容祭人?惟彼宋君,誌多剛很,惡有大而必陷,善無細而必違。遂取鄫生,以血祭社,愚管窺此,其傷實多!或人所告,深符至道。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先達所制,後進攸則。(一作行)宜投正法,庶革來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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