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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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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88年(1999年)8月1日
1999年8月1日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一、以對等地位開創跨世紀的兩岸關係

李總統本年七月九日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就「北京視臺灣為叛離的一省」提問時表示,兩岸關係的定位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李總統對兩岸定位的這項陳述是基於維護國家利益與尊嚴的前提,從政治、歷史與法律的觀點,對既存事實作明確的說明,既未扭曲事實,也未誇大渲染,更沒有排除未來兩岸統一為民主新中國的目標。這項務實、前瞻並且充分反映中華民國在臺灣二千二百萬人民心聲的主張,是為了奠定兩岸對等的基礎,以提昇對話的層次,進而建立民主和平的兩岸交往機制,開創跨世紀的兩岸關係。

二、反對中共霸權式的「一個中國原則」

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立國以來,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統治地區雖只限於臺、澎、金、馬,但仍是全世界第十九大經濟體及第十五大貿易國,這是事實。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五十年來,兩岸隔海分治、互不隸屬,一個分治的中國及兩岸間的特殊關係至今未變,這也是事實。一九九一年我們主動展現善意,放棄以武力統一中國,承認中共在大陸之治權,並以交流、對話的和平方式取代過去的軍事對峙。但是中共不但沒有善意回應,反以其霸權的「一個中國原則」,視我為其地方政府,不僅在兩岸交流中矮化我方,並將「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所有協商議題的前提,欲迫我逐步滑向「一國兩制」的安排。同時中共還極力封殺我國際生存空間,使國際社會長久以來習於中共的說法,而逐漸忽視兩岸分治對等之既存事實。正因這一事實長期遭受中共片面的扭曲及國際社會的忽視,所以當李總統明確陳述此一簡單事實時,反引起各界之高度關注,而忽略了問題真正之根源為中共的霸權式的「一個中國原則」。

三、政治談判慎於始

各國多年來與中共談判的經驗顯示,中共在談判初始一定堅持設定對己有利的「原則」。此一「原則」一旦設定,結論就大致不出其掌握。自一九九五年中共片面中斷兩岸的制度化協商以後,北京即置攸關兩岸人民權益至鉅的實質問題於不顧,一味要求與我進行政治談判,並對兩岸政治談判預設「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及「一國兩制」的結論,視我為地方政府,否定中華民國之存在。我們並不畏懼談判,但絕不在不平等,及對方已預設結論之霸權壓力下談判。倘我在此情勢下與中共進行政治談判,而仍自居為模糊的「政治實體」,就會自始陷於不利地位。所以,我們有必要在談判前對兩岸關係明確定位,跳出「政治實體」對「主權國家」的格局,才能與對方展開有意義的對話,並維護國家及人民之尊嚴與利益。也只有基於平等地位的協商,才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四、兩岸應該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

兩岸對「一個中國」的認知一直有歧異。所以海基會與海協會於成立後的第一年會談就圍繞在「一個中國」的爭議。經過多回合談判,兩岸終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亦即雙方自此就「一個中國」可以各說各話。這原本是使雙方能擱置歧見,繼續推動兩岸關係之理想方式。然而近年大陸方面卻片面拋棄該共識,時而反對該項共識適用於國際關係,時而表示在兩岸間僅適用於事務性商談,不適用於政治談判,時而甚至否認於一九九二年曾達成該項共識,近年甚至反對我方亦有表述權利。在一九九二年各自表述的共識架構下,我方始終認為「一個中國」指的不是現在,而是未來。兩岸目前並未統一,而是對等分治,同時存在,因此在統一前可以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加以定位。而兩岸關係之所以特殊,是因為具有相同之文化、歷史淵源及民族情感,雙方人民在社會、經貿等各層面交流密切,非其它分裂國家所能比擬。最重要的是雙方均有意願共同努力,平等協商,追求中國未來之統一。如果雙方都能珍視此種特殊關係,回到各自表述的共識,那麼透過平等協商,即可超越彼此的政治歧見,共同合作為兩岸關係開創新局面,進而更有利於未來之民主統一。

五、陳述現狀,不是改變現狀;追求和平,不是製造麻煩

我們將兩岸關係依事實予以明確定位,目的在確立兩岸間的平等地位。我們也一再強調,各項相關政策不變,尤其是推動兩岸建設性對話、與良性交流的政策,追求兩岸「雙贏」的決心,及追求中國未來在民主、自由、均富下統一的既定政策沒有任何改變。政策未變,自不存在所謂修憲、修法、修改國統綱領的問題,更談不上是改變現狀或製造麻煩。我們希望相關各方能以理性客觀立場看待此事,我們也願與任何相關各方加強溝通,傳達我方整體理念,共同維護臺海及亞太地區之和平與安定。

六、竭誠歡迎汪道涵先生來訪

汪道涵先生年內來臺訪問,是去年十月「辜汪會晤」時的共識,我方也正式提出邀請。近半年來,海基、海協兩會對此一具重大意義的活動,已進行正式的磋商與準備。我們重申誠摯歡迎汪先生今年秋天來訪。我們了解中共方面一直希望藉汪道涵先生訪臺之行,與我就重要政治議題進行對話。此時我為迎接會談而對兩岸關係明確定位後,雙方可以對包括定位在內之各項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兩岸協商的過程中,雙方提出不同的立場與看法,乃是求同存異過程中的必要階段。既然一方可以表達其立場,當然也要接納他方表達立場。事實上正因歧見存在,才更需要協商。透過協商,歧見將可獲得溝通甚或解決之機會,倘因有不同意見而拒絕協商,必定造成兩岸關係的倒退,相信這並非雙方人民及國際社會所樂見。我們認為透過辜汪臺北對話,可使雙方進一步了解彼此的全盤理念,消彌誤解。這對降低兩岸緊張情勢,進一步探討開創兩岸關係的明確方向,必有助益,也可為區域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

七、對等和平共造「雙贏」

臺海的穩定直接影響亞太地區之和平與繁榮,故維持臺海和平應該是兩岸與國際社會的共同願望。我們現在依客觀存在的政治與法律事實明確定位兩岸關係,將可使兩岸重新開啟良性互動的新頁。兩岸關係正常化後,雙方更可透過建設性對話、制度化協商,以及有秩序的交流,逐步發展出和平穩定的長期關係架構,共同追求未來民主統一的新中國。這不僅是兩岸的雙贏,臺海及鄰近區域亦將同蒙其利,符合兩岸及整個亞太地區的長遠利益。我們呼籲中共能面對現實,理解我方推展兩岸關係的苦心,以務實開放的心態,與我們共同努力,為廿一世紀兩岸良性互動開創新局。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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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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