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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和商貿流通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十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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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的通告(第3號) 市場監管和商貿流通領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十項要求
瑞防領[2020]5號
制定機關:瑞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9日
關於做好工業企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十項要求
來自瑞安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有效阻斷市場監管和商貿流通領域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現就全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商業流通、商貿服務、商務消費、酒店賓館、藥械經營企業(個體)等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各類市場主體」)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提出如下十項要求:

  一、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必須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建立企業防控疫情工作機制,一律關閉臨時商品交易場所,全力做好各項防控工作。

  二、延遲專業市場開業時間。各專業市場(包括服裝、家具、陶瓷品、木材、商品交易等)開業時間不早於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24時;按有關要求需要臨時關停的相關市場及經營場所,必須切實落實關停措施。

  三、禁止活禽、野生動物宰殺和交易。對違法違規進行活禽、野生動物宰殺、交易的,堅決立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重點場所日常防疫管理。各類市場主體要在經營場所出入口設置健康監測點,對從業人員和客戶進行體溫測量,一旦發現體溫異常者,立即通知120送至醫療機構就診;從業人員和客戶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人員不得進入;對工作場所、生活場所、廚房食堂等區域,要做好通風、消毒、清潔衛生等工作。

  五、加強湖北籍員工返瑞管理。各類市場主體要動態掌握員工返瑞情況,落實專人逐個通知湖北籍員工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要返回瑞安;一旦發現有湖北籍員工返瑞的,要第一時間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並嚴格落實14天居家隔離觀察,無異樣後才可上班。同時,對有湖北旅行史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有過密切接觸史的其他省市籍員工,要勸其在當地進行醫學觀察14天無異樣後再返瑞。

  六、加強三類人員排查管控。以鄉鎮(街道)為主體,各類市場主體主動配合,繼續實行「地毯式」網格化排查,全面摸清返鄉、留瑞、返瑞等三類湖北籍員工情況,尤其是要加大對返瑞湖北籍員工管控,做到不漏一人,並建立「一企一檔」台賬,實行動態跟蹤更新。

  七、加強藥械質量經營管理。各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要按規定做好藥品、醫療器械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及銷售管理,保障抗病毒藥品、醫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質量安全。

  八、堅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各類市場主體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保障藥械、生活必需品等商品質量安全,明碼標價、誠信經營,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九、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各類市場主體要加大病毒預防知識公益宣傳力度,增強防護意識、提高防護能力,不信謠、不傳謠。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不舉辦、不參與聚餐活動,不組織員工開展集體性活動。

  十、加強行業協會防疫指導。全市商貿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協調作用,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對未按照上述有關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或不嚴格落實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一律按照應急管理、傳染病防治管理、市場監管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追責問責,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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