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陽春縣盤姓群眾要求恢復瑤族成分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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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春縣人民政府關於要求確認陽春縣盤姓群眾為瑤族的請示 廣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文件
粵族政字〔88〕1號
1988年2月23日
關於陽春縣盤姓群眾要求恢復瑤族成分的批覆

陽春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要求確認陽春縣盤姓群眾為瑤族的請示〉〔春府報(1987)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我委研究處理。根據你們的調查和意見,以及我委民族識別調查組的報告,經研究我們認為你縣盤姓與瑤族有歷史淵源關係,歷史依據清楚,具有瑤族特有的「過山榜」和共同的「盤瓠傳說」和圖騰崇拜等文化特徵和心理素質,而且有相對聚居地域,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他們早在1974年就提出要求恢復瑤族成分,到1987年曾先後五次向政府提出要求恢復瑤族,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因此我們認為,承認其為瑤族是有科學依據的。為了尊重歷史事實,尊重群眾的意願,尊重當地各級政府的意見,我們同意你們請示中提出的瑤坑村等十個鄉(鎮),十八個村委會三十四個自然村的五百三十四戶、三千零五十九人的盤姓群眾恢復為瑤族成分。請你們加強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搞好民族團結,發展民族經濟和文化,以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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