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州縣陳焯張貼大字報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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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刑事判決書
(69)高保刑字第26號

廣東省高州縣革命委員會
武裝保衛組
1969年7月15日
廣東高州縣陳焯覆核免予刑事處分判決書
陳焯4月8日張貼,兩日後被捉入公社關押,經多次毒打和遊街後,再於4月26日移送高州縣看守所。其後一直關押,直到1969年7月15日夜間約9時,由一曾姓法官單獨審問兼記錄,無陪審員和書記員同場下即時判決。
最高指示

不管什麼地方出現反革命分子搗亂,就應當堅決消滅他。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刑事判決書

(69)高保刑字第26號

罪犯陳焯,男,25歲,地主成份,個人學生,初中文化,高州縣根子公社根子大隊大垌陂村人,現押於高州看守所。

罪犯陳焯因反革命一案,經本組審理,查明:

罪犯陳焯出身於反動地主階級,一貫堅持反動立場,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打着群眾組織招牌,借反對「血統論」、「唯心論」、「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等口號,大肆進行反革命活動,瘋狂地煽動林育模、林育訓(已判)等二十四戶五類分子起來翻階級案,造我無產階級的反、惡毒地把矛頭直指以毛主席為首,林付主席為付的無產階級司令部,攻擊偉大的毛澤東思想,污衊我們社會主義制度,威脅公社革委會,逼迫貧下中農,猖狂地圍攻人民解放軍。陳犯入監後,仍一直頑抗到底,拒不坦白認罪,反而威迫我審訊人員,其反革命氣焰囂張塵上。

鑑於罪犯陳焯出身反動地主家庭,基於階級仇恨,乘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之機,大肆煽動五類分子起來造我無產階級的反,攻擊偉大的毛澤東思想,污衊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我們為了保衛偉大的毛澤東思想,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按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精神,判處罪犯陳焯有期徒刑二十年勞改。

刑期執行:由1968年4月26日起至1988年4月25日止。

一九六九年七月十五日(章)


附陳焯在公社門口的大字報

常聞無產階級要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誠如此,則被專政的五類分子只應愈來愈少而不應愈來愈多。目今,濫捕濫殺成風,很多地方的五類分子及其子孫已被殺絕,路上伏屍道左及河中流尸逐波等等慘象,為世人有目所共睹,此與解放人類的理論豈非南轅而北轍?夫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安得長期管制乃至無端殺戮哉!望立即解放地主富農,則國家幸甚,蒼生幸甚。

陳焯 一九六八年四月八日


下列林煜謨等二十四人不屬五類分子的姓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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