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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文物保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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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文物保管的通知
政發(1981)82號
1981年9月7日
發布機關:彌勒縣人民政府
第二批

各公社管委會、縣屬各委、辦、局、科:

根據國務院發布《關於文物保護管理的暫行條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列為我縣重點文物保護的單位是:

  • 一、文昌閣(縣委會內)
  • 二、禹門寺(大莊公社)
  • 三、碌崖廟(大莊公社)
  • 四、彌勒寺(西三公社)
  • 五、文廟古柏(彌勒一中)
  • 六、竹園那庵寺(竹園公社)
  • 七、虹溪魁閣(虹溪公社)
  • 八、楊志廷烈士墓(西一公社)
  • 九、孫髯翁先生之墓已列為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凡列為保護的單位,請所在社隊和單位,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歷史文物,待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逐步安排修復,目前不能損毀,更不准破壞,若隨意損壞將視情節交有關部門查處。

彌勒縣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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