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步捷例/下
日食步法上
[編輯]推入交及實朔實時
[編輯]首朔太陰交周根:査交食表某年太陰交周間,錄之。〈三十微,進一秒。下倣此。〉
太陰交周朔策:査太陰交周朔策第一間,錄之,與首朔交周根相加,得正月朔策,而遞加太陰交周朔策一宮零四十分十四秒,得逐月交周朔策。
入交月數:逐月朔太陰交周自初宮初度至初宮二十一度十八分、自五宮八度四十二分至六宮九度十四分、自十一宮二十度四十六分至十一宮三十度,皆爲入交月。
首朔根:査某年首朔間日時分秒,錄之。
朔策:査入交某月朔策間,錄之。
平朔距冬至日數:首朔根與朔策相加,而如滿二十四時,進一日,滿三百六十五度,去之,餘爲某日數。
紀日:査某年紀日,錄之。
平朔距冬至干支:平朔距冬至日數與紀日相加後,滿紀法六十去之,而如滿二十四時,進一日,卽得。自初日甲子起,一日乙丑、二日丙寅,以此計之。
以平朔距冬至之日數,用推日躔月離法,各求其子正黃道實行,將太陽實行與太陰實行相較。如太陰未及太陽,則平朔日爲實朔本日,平朔次日爲實朔次日。如太陰已過太陽,則平朔前一日爲實朔本日,平朔日爲實朔次日。又用推日躔月離法,各求本次日子正黃道實行,乃以本日兩太陽實行相減,爲一日之日實行,本次日兩太陰實行相減,爲一日之月實行,一日之二實行相減,爲一日之月距日實行,化秒爲一率,周日一千四百四十分爲二率,本日太陽實行內,減本日太陰實行,餘化秒爲三率,求得四率。五十秒以上,進一分,以時刻收之,得實朔泛時。
以實朔泛時,減二刻爲前時,加二刻,爲後時,用推日躔月離法,〈日月實行連微相減後,三十微,進一秒。〉各求其黃道實行。乃以前後兩實行相減,爲一小時之日實行,以前後兩時太陰實行相減,爲一小時之月實行,一小時之兩實行相減,爲一小時月距日實行,化秒爲一率,一小時化作三千六百秒爲二率,前時太陽實行內減前時太陰實行,餘化秒爲三率,求得四率,爲秒,先錄於籌紙邊後,以分收之,加於前時,得實朔實時。再以實朔實時刻分秒,用推日躔月離法,各求其黃道實行,則太陰太陽必同宮同度,乃視本時月距正交,自初宮初度至初宮十八度二十六分、自五宮十一度三十四分至六宮六度二十二分、自十一宮二十三度三十八分至十一宮三十度,皆爲入食限,爲有食。不入此限者,不食,卽不必筭。
一。求實朔用時
[編輯]均數時差:以實朔太陽引數宮度,査日躔均數時差表,用中比例法求之,卽得。記加減號。
升度時差:以實朔太陽實行宮度,査日躔升度時差表,用中比例法求之,卽得。記加減號。
時差總:升度時差與均數時差同爲加者相加,仍爲加號,同爲減者亦相加,仍爲減號。一爲加一爲減者,則相減,而加數大,則爲加號,減數大則爲減號。
置實朔實時:實朔實時,錄之。
實朔用時:置實朔實時內,加減時差總,卽得。〈距日出前日入後五刻以內者,可以見食,五刻以外者,則全在於夜,卽不必筭。〉
二。求食甚實緯及食甚用時
[編輯]日實行:前後兩時日實行相減,化秒,錄之。
月實行:前後兩時白道實行相減,化秒,錄之。
實行總:日實行與月實行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實行較:日實行與月實行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實朔黃白大距:黃白大距四度五十九分三十五秒內加實時交角加分,卽得。
外角:半周一百八十度內,減黃白大距,卽得。
半外角:外角折半,卽得。○仍求正切。〈以零秒比例求之。後皆倣此。〉
半較角正切:實行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實行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斜距交角差:半外角內,減半較角,卽得。仍求正弦
置實朔黃白大距正弦:以黃白大距,査表,求之。
斜距黃道交角:實朔黃白大距內,加斜距交角差,卽得。
置日實行對數:上項日實行,査表,錄之。
兩經斜距對數:日實行對數與黃白大距正弦相加內,減斜距交角差正弦,卽得。
一小時對數:三五五六三○二五,錄之。〈卽三六○○對數。〉
斜距對數較:一小時對數內,減兩徑斜距對數,卽得。
置斜距黃道交角餘弦:以斜距黃道交角,査表,求之。
置實朔實緯:實朔月離實緯化秒,錄之。記南北號。
―對數:以其實緯,査表,錄之。
食甚實緯對數:斜距黃道交角餘弦與實朔實緯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食甚實緯: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
置斜距黃道交角正弦:以斜距黃道交角,査表,求之。
食甚距弧對數:實朔實緯對數與斜距黃道交角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斜距對數較:上項斜距對數較,錄之。
食甚距時對數:斜距對數較與食甚距弧對數相加,卽得。
食甚距時: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實朔月距正交初宮六宮減,五宮十一宮加。〉
置實望用時:上項實朔用時,錄之。
食甚用時:實朔用時內,加減食甚距時,〈應加四十二分。〉卽得。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
三。求地平高下差及日月視經
[編輯]置太陽平引:實朔太陽引數,錄之。
置太陽均數:實朔太陽均數,錄之。記加減號。
太陽實引:太陽平引內,加減太陽均數,卽得。
置太陰平引:實朔太陰引數,錄之。
置太陰均數:實朔太陰初均,錄之。記加減號。
太陰實引:太陰平引內,加減太陰初均,卽得。
置本天心距地:實朔月離本天心距地,錄之。
距地小數:四三三一九○,錄之。
距地較:本天心距地內,減距地小數,卽得。
太陽地半徑差:十秒,錄之。
太陰地半徑差:以太陰實引宮度,〈三十分,進一度。〉査太陰地半徑差表,〈四三三一九○間爲本行,六六七八二○間爲次行。〉置多減小,有分,化秒,與距地較相乘後,以二三四六三○除之,收分,加減於本行,卽得。
地平高下差:太陰地半徑差內,減太陽地半徑差,卽得。
太陽視半徑:太陽實引宮度,〈三十分,進一度。〉査表,直錄之。
太陽光分:十五秒,錄之。
太陽實半徑:太陽視半徑內,減太陽光分,卽得。
太陰視半徑:以太陰實引宮度,〈三十分,進一度。〉査太陰視半徑表,〈四三三一九○間爲本行,六六七八二○間爲次行。〉置多減少,有分,化秒,與距地較相乘後,以二三四六三○除之,收分,加減本行,卽得。
倂徑:太陽視半徑與太陰視半徑相加,卽得。
置太陽實半徑:上項太陽實半徑,錄之。
太陰全徑:太陰實半徑倍之,卽得。
四。求食甚太陽黃赤經緯宿度及黃赤二經交角
[編輯]一小時對數:二求內一小時對數,錄之。
置日實行對數:二求內日實行對數,錄之。
置食甚距時對數:二求內食甚距時對數,錄之。
距時日實行對數:日實行對數與食甚距時對數相加內,減一小時對數,卽得。
距時日實行:以其對數,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實朔月距正交初宮至六宮減,五宮至十一宮加。〉
置實朔太陽黃道實行:實朔太陽黃道實行,錄之。
食甚太陽黃道經度:置實朔太陽黃道實行,加減距時日實行,卽得。記古宮號。
食甚太陽黃道宿度:依七曜宿次例,求之,記星名。
黃赤大距:二十三度二十七分,錄之。○仍求餘弦。
置食甚太陽黃道經度:上項食甚太陽黃道經度度,錄之。〈食甚太陽黃道經度,不及三宮者置三宮相減,過三宮者減三宮,過六宮者置九宮相減,過九宮者減九宮,錄之。〉○仍求正切。
食甚太陽赤道經度正切:黃赤大距餘弦與食甚太陽黃道經度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食甚太陽赤道經度: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自冬至初宮起筭,卽得。〈察食甚太陽黃道經度,不及三宮者,距春秋分赤道度與三宮相減,過三宮者加三宮,過六宮者與九宮相減,過九宮者加九宮,卽得。自冬至起筭太陽赤道經度。〉記古宮號。
食甚太陽赤道宿度:察食甚太陽赤道經度,足減本年赤道宿鈐內某宿度分,則減之,卽得。記星名。
置黃赤大距正弦:以上項黃赤大距,査表,求之。
置食甚太陽黃道經度正弦:以上項食甚太陽黃道經度,査表,求之。
食甚太陽赤道緯度正弦:黃赤大距正弦與食甚太陽黃道經度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食甚太陽赤道緯度:以其正弦,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南北號。〈春分後秋分前爲北,秋分後春分前爲南。〉
置黃赤大距餘切:以上項黃赤大距,査表,求之。
置食甚太陽黃道經度餘弦:以上項食甚太陽黃道經度,査表,求之。
黃赤二經交角餘切:黃赤大距餘切加一千萬,減食甚太陽黃道經度餘弦,卽得。
黃赤二經交角:以其餘切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冬至後黃經在赤經西,夏至後黃經在赤經東。〉
黃白二經交角:二求內斜距黃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實朔月距正交,初宮十一宮,白經在黃經西,五宮六宮白經在黃經東。〉
赤白二經交角:黃赤二經交角與黃白二經交角,或同爲東,同爲西。相加得赤白二經交角,東亦爲東,西亦爲西。一爲東一爲西者,相減,得赤白二經交角,東大爲東,西大爲西。〈此之所謂東西,乃白經在赤經之東西也。〉若兩角相等,而減盡無餘,則白經與赤經合,無交角。如無黃赤二經交角,則黃白二經交角卽赤白二經交角,東西幷同。
以上本法、又法及帶食通用。
日食步法下本法
[編輯]五。求食甚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
[編輯]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二求內食甚用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一時變爲十五度,一分變爲十五分,一秒變爲十五秒。〉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北極高度與九十度相減,錄之。○仍求正切。
距極分邊正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置九十度,加減四求內食甚太陽赤道緯度,〈緯南則加,緯北則減。〉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切。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用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用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以北極距天頂,査表,求之。
置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用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減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以三求內地平高下差,化秒,査表,錄之。
用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用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用時高下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化秒,錄之。
總:用時高下差與食甚實緯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用時高下差與食甚實緯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用時白經高弧交角:用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二角同爲東同爲西者相加,東西仍同。一爲東一爲西者相減,東大爲東,西大爲西。〉
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實緯北者,用視白經高弧交角卽爲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東西仍同。〉實緯南者,用時白經高弧交角與半周相減,餘爲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東變爲西,西變爲東。〉
半外角: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仍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食甚實緯大於高下差則加,小於高下差則減。〉○仍求正切。
置食甚實緯對數:二求內食甚實緯對數,錄之。
置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以上項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査表,求之。
用時兩心視相距對數:食甚實緯對數與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相加內,減用時對兩心實緯距角正弦,卽得。
用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食甚設時:用時白經高弧交角,東向前取,西向後取,角大遠取,角小近取,〈遠不過九刻,近或數分。〉量宜設時。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設時距分:食甚設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仍化秒,錄對數。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設時距弧對數:設時距分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置食甚實緯對數:二求內食甚實緯對數,錄之。
設時對距弧角正切:設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食甚實緯對數,卽得。
設時對距弧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仍求正弦,錄之。
置設時距弧對數:上項設時距弧對數,錄之。
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設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設時距弧角正弦,卽得。
設時兩心實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食甚設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上項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上項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査表,求之。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設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設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上項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設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設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上項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設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設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設時高下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赤白二經交角與設時赤經高弧交角相加減,卽得。記東西號。〈法與求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同。〉
置設時對距弧角:上項設時對距弧角,錄之。
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實緯北者,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與設時對距弧角相減,餘爲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對距弧角小則東西仍同,大則東變爲西,西變爲東。〉實緯南者,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與設時對距弧角相加得數,與半周相減,餘爲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東變爲西,西變爲東。〉如兩角相等,而減盡無餘,或相加適足一百八十度,則實距與高弧合,卽以設時高下差與設時兩心實相距相減,餘爲設時兩心視相距。
六。求設時兩心視相距及眞時赤經高弧交角
[編輯]置設時高下差:五求內設時高下差,錄之。
置設時兩心實相距:五求內設時兩心實相距,錄之。
總:設時高下差與設時兩心實相距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設時高下差與設時兩心實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半外角:五求內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仍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設時兩心實相距大於高下差則加,小於高下差則減。〉○仍求正弦。
置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五求內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錄之。
置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以五求內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査表,求之。
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與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相加內,減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正弦,卽得。
設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設時白經高弧交角:五求內設時白經高弧交角,錄之。
置用時白經高弧交角:五求內用時白經高弧交角,錄之。
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與用時白經高弧交角相減,卽得。
置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五求內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錄之。
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與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相加減,卽得。〈緯南加,緯北減。〉
置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上項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錄之。
對設時視行角: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與設時對兩心實距角相加減,卽得。〈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同爲東同爲西者,相減,一東一西者,相加。〉加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如無設時對兩心實距角者,設時高下差大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卽對設時視行角,設時高下差小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與半周相減,餘爲對設時視行角。
置設時兩心視相距:上項設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用時兩心視相距:五求內用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總:設時兩心視相距與用時兩心視相距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設時兩心視相距與用時兩心視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半外角:對設時視行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仍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以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對設時視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設時兩心視相距大於用時兩心視相距則加,小於用時兩心視相距則減。〉○仍求正弦。
置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上項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錄之。
置對設時視行角正弦:以上項對設時視行角,査表,求之。
設時視行對數: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與對設時視行角正弦相加內,減對設時視距角正弦,卽得。
置用時兩心視相距對數:五求內用時兩心視相距對數,錄之。
置對設時視距角餘弦:以上項對設時視距角,査表,求之。
眞時視行對數:用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與對設時視距角餘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對設時視距角正弦:上項對設時視距角正弦,錄之。
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用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與對設時視距角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設時視行對數:上項設時視行對數,錄之。
置設時距分對數:五求內設時距分對數,錄之。
置眞時視行對數:上項眞時視行對數,錄之。
眞時距分對數:設時距分對數與眞時視行對數相加內,減設時視行對數,卽得。
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眞時距弧對數:眞時距分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置食甚實緯對數:二求內食甚實緯對數,錄之。
眞時對距弧角正切:眞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食甚實緯對數,卽得。
眞時對距弧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仍求正弦,錄之。
置眞時距弧對數:上項眞時距弧對數,錄之。
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眞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眞時對距弧角正弦,卽得。
眞時兩心實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眞時距分:上項眞時距分,錄之。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食甚眞時:食甚用時加減眞時距分,卽得。〈白經高弧交角東則減,西則加。〉若對設時視距角過九十度,則眞時距分加減相反。所得眞時,用設時例,求得定眞時距分。仍與食甚用時加減,得定眞時。
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食甚眞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切弦,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
七。求食甚考定眞時及食分
[編輯]置眞時赤經高弧交角:六求內眞時赤經高弧交角,錄之。○仍求正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眞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減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眞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眞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高下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眞時兩心實相距:六求內兩心實相距,錄之。
總:眞時高下差與眞時兩心實相距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眞時高下差與眞時兩心實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眞時白經高弧交角:眞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記東西號。〈法與求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同。〉
置眞時對距弧角:六求內眞時對距弧角,錄之。
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實緯北者,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與眞時距弧角相減,餘爲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對距弧角小則東西仍同,大則東變爲西,西變爲東。〉實緯南者,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與半周相減,餘爲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東變爲西,西變爲東。○法與求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同。〉
半外角: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
半較角正切: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眞時兩心實相距,大於高下差則加,小於高下差則減。〉○仍求正弦。
置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六求內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錄之。
置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以上項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査表,求之。
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與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相加內,減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正弦,卽得。
考眞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眞時白經高弧交角:上項眞時白經高弧交角,錄之。
置設時白經高弧交角:五求內設時白經高弧交角,錄之。
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較: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與設時白經高弧交角相減,卽得。
置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六求內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錄之。
眞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與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相加減,卽得。〈實緯北者,白經在高弧東,設時眞時兩實距同在高弧西,或白經在高弧西,兩實距同在高弧東,設時白經高弧交角比眞時白經高弧交角,小則加,大則減。若白經在高弧東,兩實距亦同在高弧東。或白經在高弧西,兩實距亦同在高弧西,設時白經高弧交角比眞時白經高弧交角小則加,大則減。若兩實距一在高弧東,一在高弧西,則皆相減。實緯南者,設時白經高弧交角比眞時白經高弧交角,小則加,大則減。〉如無對兩心實相距角,則設時高下差大於設時兩心實相距,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較卽眞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設時高下差小於設時兩心實相距,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與半周相減,餘爲眞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
置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上項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錄之。
對考眞時視行角:眞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與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相加減,卽得。〈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同爲東同爲西者,相減,一東一西者,相加。若設時相距與高弧合無東西者,設時高下差大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相減,小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相加。凡加過半周,與全周相減,用其餘。〉
置設時兩心視相距:六求內設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考眞時兩心視相距:上項考眞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總:設時兩心視相距與考眞時兩心視相距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設時兩心視相距與考眞時兩心視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半外角:對考眞時視行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仍査表,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以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對考眞時視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仍,査表,求正弦。
置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上項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錄之。
置對考眞時視行角正弦:以上項對考眞時視行角,査表,求之。
考眞時視行對數: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與對考眞時視行角正弦相加內,減對考眞時視距角正弦,卽得。
置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六求內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錄之。
置對考眞時視距角餘弦:以上項對考眞時視距角,査表,求之。
定眞時視行對數: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與對考眞時視距角餘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如考眞時視行對數與定眞時視行對數等,則食甚眞時卽爲定眞時,以考眞時兩心視相距,求食甚分秒。〉
置對考眞時視距角正弦:上項對考眞時視距角正弦,錄之。
定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與對考眞時視距角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定眞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考眞時視行對數:上項考眞時視行對數,錄之。
置設時距分:五求內設時距分,錄之。
置眞時距分:六求內眞時距分,錄之。
距分較:設時距分與眞時距分相減,化秒,卽得。仍錄對數。
置定眞時視行對數:上項定眞時視行對數,錄之。
定眞時距分對數:距分較對數與定眞時視行對數相加內,減考眞時視行對數,卽得。
定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食甚設時:五求內食甚設時,錄之。
食甚定眞時:食甚設時加減定眞時距分,卽得。〈白經高弧交角東者,設時距分比眞時距分,小則減,大則加。白經高弧交角西者,設時距分比眞時距分,小則加,大則減。〉
置太陽全徑對數:以三求內太陽全徑,化秒,査表,錄之。
十分對數:六○對數,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視距倂徑較:倂徑內,減定眞時兩心視相距,卽得。仍錄對數。
食分對數:十分對數與視距倂徑較對數相加內,減太陽全徑對數,卽得。
食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八。求初虧前設時兩心視相距
[編輯]九。求初虧後設時兩心視相距初虧眞時
[編輯]十一。求復圓前設時兩心視相距
[編輯]十二。求復圓後設時兩心視相距復圓眞時以上通用。
[編輯]初虧復圓前後設時:白經在高弧西者,食甚用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去不遠,卽以食甚用時爲初虧前設時,小則向前取,大則向後取,量距食甚用時若干分爲初虧前設時,與食甚定眞時相減,餘數與食甚定眞時相加,爲復圓前設時。白經在高弧東者,食甚用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去不遠,卽以食甚用時爲復圓前設時,小則向後取,大則向前取,量距食甚用時若干分爲復圓前設時,與食甚定眞時相減,餘數又與食甚定眞時相減,爲初虧前設時。
初虧前設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則向後取,小於倂徑,則向前取,察其較之多寡,量取前後若干分,爲初虧後設時。
復圓前設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則向前取,小於倂徑,則向後取,察其較之多寡,量取前後若干分,爲復圓後設時。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初虧復圓前後設時距分:初虧復圓前後設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仍化秒,査表,錄對數。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設時距弧對數:設時距分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置食甚實緯對數:二求內食甚實緯對數,錄之。
設時對距弧角正切:設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食甚實緯對數,卽得。
設時對距弧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設時在食甚用時前爲西,後爲東。○仍求正弦,錄之。
置設時距弧對數:上項設時距弧對數,錄之。
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設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設時對距弧角正弦,卽得。
設時兩心實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設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設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設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設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設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設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設時高下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設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記東西號。〈法與求食甚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同。〉
置設時對距弧角:上項設時對距弧角,錄之。
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與設時對距弧角相減,卽得。〈緯北者,二角同爲東,或同爲西,則相加,一爲東一爲西,則相減。緯南者,二角同爲東,或同爲西,則相減,又與半周相減,一爲東一爲西,則相加,又與半周相減。如兩角相等,減盡或相加,適足一百八十度,則實距與高弧合無交角。高下差與兩心實相距,緯南則加,緯北則減,爲設時兩心視相距。〉
置設時兩心實相距:上項設時兩心實相距,錄之。
置設時高下差:上項設時高下差,錄之。
總:設時兩心實相距與設時高下差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設時兩心實相距與設時高下差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半外角: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仍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兩心實相距,大於高下差則加,小於高下差則減。〉○仍求正弦。
置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上項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錄之。
置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以上項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査表,求之。
初虧復圓前後設時兩心視相距對數:各以其設時兩心實相距對數與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相加內,減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正弦,卽得。
初虧復圓前後設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兩心視相距若與倂徑等,則設時卽爲定眞時,不必更求。〉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以下十六段目,但九求、十二求用之。〉
初虧復圓視距倂徑較:初虧復圓後設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初虧復圓前設時距分:〈初虧則八求內,復圓則十一求內〉前設時距分,錄之。
置初虧復圓後設時距分:各其上項後設時距分,錄之。
初虧復圓設時較:前後設時距分相減,化秒,卽得。○仍錄對數。
置初虧復圓前設時兩心視相距:〈初虧則八求內,復圓則十一求內〉前設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初虧復圓後設時兩心視相距:各其上項後設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初虧復圓視距較:前後設時兩心視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初虧復圓眞時距分對數:視距倂徑較對數與設時較對數相加內,減視距較對數,卽得。
初虧復圓眞時距分:以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初虧復圓後設時:各其上項後設時,錄之。
初虧復圓眞時:後設時加減眞時距分,卽得。〈初虧則後設時兩心視相距比倂徑大則加,小則減。復圓則後設時兩心視相距比倂徑大則減,小則加。〉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初虧復圓考眞時距分:初虧復圓眞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
十。求初虧考定眞時
[編輯]十三。求復圓考定眞時以上通用。
[編輯]置初虧復圓考眞時距分對數:以〈初虧則九求內,復圓則十一求內〉考眞時距分化秒,査表,錄對數。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眞時距弧對數:考眞時距分對數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置食甚實緯對數:二求內食甚實緯對數,錄之。
眞時對距弧角正切:眞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減食甚實緯對數,卽得。
眞時對距弧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眞時在食甚用時前爲西,眞時在食甚用時後爲東。〉○仍求正弦,錄之。
置眞時距弧對數:上項眞時距弧對數,錄之。
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眞時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眞時距弧角正弦,卽得。
眞時兩心實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眞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上項赤道度,査表,求之。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加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減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眞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高下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眞時白經高弧交角:眞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記東西號。〈法與求食甚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同。〉
置眞時對距弧角:上項眞時對距弧角,錄之。
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眞時白經高弧交角與眞時對距弧角相加減,卽得。〈緯北則二角東西同者相加,東西仍同,一東一西者相減,東西從大角。緯南則二角東西同者相減,又與半周相減,對距弧角大則東西仍同,小則東西相反。一東一西者相加,與半周相減,東西從對距弧角。〉
置眞時兩心實相距:上項眞時兩心實相距,錄之。
置眞時高下差:上項眞時高下差,錄之。
總:眞時兩心實相距與眞時高下差相加,卽得。仍錄對數。
較:眞時兩心實相距與眞時高下差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半外角: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與半周相減,折半,卽得。○仍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減,卽得。〈兩心實相距,大於高下差則加,小於高下差則減。〉○仍求正弦。
置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上項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錄之。
置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以上項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査表,求之。
初虧復圓眞時兩心視相距對數:各以其眞時兩心實相距對數與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相加內,減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正弦,卽得。
初虧復圓眞時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初虧復圓眞時視距倂徑較:眞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考眞時距分:〈初虧則八求內,復圓則十一求內〉考眞時距分,錄之。
置近設時距分:〈初虧則八求、九求內,復圓則十一求、十二求內〉前後設時中,取其兩心視相距之近於倂徑者,錄其距分。
初虧復圓眞時較:考眞時距分與近設時距分相減,化秒,卽得。○仍錄對數。
置眞時兩心視相距:各其眞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近設時兩心視相距:〈初虧則八求九求內,復圓則十一求、十二求內〉近設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初虧復圓眞設時距較:眞時兩心視相距與近設時兩心視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初虧復圓定眞時距分對數:眞時視距倂徑較對數與眞設時較對數相加內,減眞設時視距較對數,卽得。
初虧復圓定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初虧復圓眞時:〈初虧則九求內,復圓則十二求內〉眞時,錄之。
初虧復圓定眞時:眞時與定眞時距分相加減,卽得。〈初虧則眞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加,小於倂徑減。復圓則眞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減,小於倂徑加。〉
十四。求方位及總時
[編輯]置初虧復圓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初虧則十求內,復圓則十三求內〉眞時對兩心實相距角,錄之。
初虧復圓方位角:初虧〈以對兩心實相距角,白經在高弧東,則與半周相減,爲方位角,白經在高弧西,則卽爲方位角。〉、復圓〈以對兩心實相距角,白經在高弧東,則卽爲方位角,白經在高弧西,則與半周相減,爲方位角。〉如無對實距角,則方位角爲初度。
初虧復圓方位:白經高弧交角東者,方位角初度〈初虧正上,復圓正下。〉,四十五度以內〈初虧上偏右,復圓上偏左。〉,四十五度以外〈初虧右偏上,復圓左偏下。〉,九十度〈初虧正右,復圓正左。〉,過九十度〈初虧右偏下,復圓左偏上。〉。白經高弧交角西者,方位角初度〈初虧正下,復圓正上。〉,四十五度以內〈初虧下偏右,復圓下偏左。〉,四十五度以外〈初虧右偏下,復圓左偏上。〉,九十度〈初虧正右,復圓正左。〉,過九十度〈初虧右偏上,復圓左偏下。〉。○〈若眞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東西,與對距弧角東西相反,則左變爲右,右變爲左。〉
置初虧定眞時:十求內初虧定眞時,錄之。
置復圓定眞時:十三求復圓定眞時,錄之。
食限總時:復圓定眞時內,減初虧定眞時,卽得。
日食步法下又法
[編輯]五。求食甚近時
[編輯]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二求內食甚用時與十二時相減,〈不及十二時者,於十二時內,減之,過十二時者,減去十二時。〉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一時變爲十五度,一分變爲十五分,一秒變爲十五秒。〉○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北極高度與九十度相減,卽得。○仍求正切。
距極分邊正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置九十度加減四求內食甚太陽赤道緯度,〈緯南則加,緯北則減。〉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上項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用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用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以北極距天頂,査表,求之。
置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用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以三求內地平高下差,錄之。
用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用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用時白經高弧交角:用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二角同爲東同爲西者相加,東爲限東,西爲限西。一爲東一爲西者相減,東大爲限東,西大爲限西。〉○仍求正弦。
用時東西差對數:用時白經高弧交角正弦與用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用時東西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用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其交角,査表,求之。
用時南北差對數:白經高弧交角餘弦與用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用時南北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記南北號〉
用時視緯:置食甚實緯,加減用時南北差,卽得。〈實緯南則加視緯,仍爲南。實緯北則減視緯,仍爲北。若實緯北,而南北差大於實緯,則反減,視緯變北爲南。〉
用時兩心視相距:用時東西差自乘,用時視緯,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用時東西差對數:上項用時東西差對數,錄之。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近時距分對數:用時東西差對數,與斜距對數較相加,卽得。
近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限西爲加,限東爲減。〉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食甚近時:置食甚用時,加減近時距分,卽得。
六。求食甚眞時
[編輯]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食甚近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法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同。〉○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近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近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近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錄之。
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近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近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近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近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近時白經高弧交角:近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法與五求內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同。〉卽得。○仍求正弦。
近時東西差對數:近時白經高弧交角正弦與近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近時東西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近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其交角,査表,求之。
近時南北差對數:近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與近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近時南北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近時東西差:上項近時東西差,錄之。
置用時東西差:五求內用時東西差,錄之。
近時視距弧:近時東西差與用時東西差相減,卽得。記東西號。〈限東爲緯東,限西爲緯西。若用時東西差大於近時東西差,則限東爲緯西,限西爲緯東。〉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記南北號。〉
置近時南北差:上項近時南北差,錄之。
近時視緯:近時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加減,卽得。記南北號。〈法與五求內用時視緯同。〉
近時兩心視相距:近時視距弧自乘,近時視緯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近時視距弧:上項近時視距弧,錄之。〈記東西號。〉
置用時東西差:上項用時東西差,錄之。
距弧總較:近時視距弧與用時東西差相加減,卽得。〈限東緯東及限西緯西者,相減,爲距弧較,限東緯西及限西緯東者,相加,爲距弧總。〉
置近時視緯:上項近時視緯,錄之。〈記南北號。〉
置用時視緯:五求內用時視緯,錄之。〈記南北號。〉
視緯總較:近時視緯與用時視緯相加減,卽得。〈兩視緯同爲南或同爲北,則相減,爲視緯較。一爲南一爲北,則相加,爲視緯總。〉
近時視行:距弧總較自乘,視緯總較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近時兩心視相距:上項近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用時兩心視相距:五求內用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視距自乘較:近時兩心視相距與用時兩心視相距,各自乘後,相減,卽得。
置近時視行:上項近時視行,錄之。
近時視行除得之數:置視距自乘較,以近時視行除之,卽得。
視行總較:近時視行除得之數與近時視行相加減,卽得。〈近時兩心視相距大於用時兩心視相距,相減,爲視行較。近時兩心視相距小於用時兩心視相距,相加,爲視行總。〉
眞時視行:視行總較,折半,卽得。
眞時兩心視相距:用時兩心視相距自乘數內,減眞時視行自乘之數,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近時視行對數:以近時視行,査表,比例求之。
置近時距分對數:五求內近時距分對數,錄之。
置眞時視行對數:以上項眞時視行,査表,比例求之。
眞時距分對數:近時距分對數與眞時視行對數相加內,減近時視行對數,卽得。
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限西爲加,限東爲減。若近時兩心視相距大於用時兩心視相距,而近時視行除得之數,又大於近時視行,則限西爲減,限東爲加。〉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食甚眞時:置食甚用時,加減近時距分,卽得。
七。求食甚考定眞時及食分
[編輯]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食甚眞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六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眞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眞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眞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眞時白經高弧交角:眞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法與五求內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同。〉卽得。○仍求正弦。
眞時東西差對數:眞時白經高弧交角正弦與眞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東西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眞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其交角,査表,求之。
眞時南北差對數:眞時高下差對數與眞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南北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眞時距分對數:六求內眞時距分對數,錄之。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眞時實距分弧對數:眞時距分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眞時實距弧: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眞時東西差:上項眞時東西差,錄之。
眞時視距弧:眞時實距弧與眞時東西差相減,卽得。記東西號。〈東西差大於實距弧,則限東爲緯東,限西爲緯西。東西差小於實距弧,則限東爲緯西,限西爲緯東。若眞時距分限西減限東加者,實距弧與東西差相加,而限東爲緯東,限西爲緯西。〉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記南北號。〉
置眞時南北差:上項眞時南北差,錄之。
眞時視緯:眞時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加減,卽得。記南北號。〈法與五求內用時視緯同。〉
考眞時兩心視相距:眞時視距弧自乘,眞時視緯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眞時視距弧:上項眞時視距弧,錄之。〈記東西號。〉
置近時視距弧:六求內近時視距弧,錄之。〈記東西號。〉
距弧總較:眞時視距弧與近時距弧相加減,卽得。〈兩視距弧東西同者相減,一東一西者相加。〉
置眞時視緯:上項眞時視緯,錄之。〈記南北號。〉
置近時視緯:六求內用時視緯,錄之。〈記南北號。〉
視緯總較:眞時視緯與近時視緯相加減,卽得。〈兩視緯南北同者相減,一南一北者相加。〉
考眞時視行:距弧總較自乘,視緯總較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考眞時兩心視相距:上項考眞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近時兩心視相距:六求內近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視距自乘較:考眞時兩心視相距與近時兩心視相距,各自乘後,相減,卽得。
置考眞時視行:上項考眞時視行,錄之。
考眞時視行除得之數:置視距自乘較,以考眞時視行除之,卽得。
視行總:眞時視行除得之數與考眞時視行相加減,卽得。
定眞時視行:視行總折半,卽得。
定眞時兩心視相距:近時兩心視相距自乘數內,減定眞時視行自乘之數,後平方開之,卽得。〈若大於倂徑,則不食。〉
置考眞時視行對數:以上項考眞時視行,査表,錄之。
置近時距分:五求內近時距分,化秒,錄之。
置眞時距分:六求內眞時距分,化秒,錄之。
距分總較:近時距分與眞時距分相加減,卽得。〈兩距分應相減爲距分較,而若六求內眞時距分限西減限東加者,則相加爲距分總。〉○仍錄對數。
置定眞時視行對數:以定眞時行,査表,錄之。
定眞時距分對數:距分總較對數與定眞時視行對數相加內,減考眞時視行對數,卽得。
定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近時距分小於眞時距分者,限西爲加,限東爲減。近時距分大於眞時距分者及用距分總對數者,限西爲減,限東爲加。〉
置食甚近時:五求內食甚近時,錄之。
食甚定眞時:置食甚近時,加減定眞時距分,卽得。
置太陽全徑對數:三求內太陽全徑,化秒,査表,錄之。
十分對數:以六○秒,査表,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視距倂徑較:倂徑內,減定眞時兩心視相距,卽得。○仍錄對數。
食分對數:十分對數與視距倂徑較對數相加內,減太陽全徑對數,卽得。
食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八。求初虧近時
[編輯]十一。求復圓近時以上通用。
[編輯]置食甚定眞時兩心視相距:七求內定眞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初虧復圓平距:倂徑自乘數內,減食甚定眞時兩心視相距自乘之數後,平方開之,卽得。○仍錄對數。
置定眞時距分對數:七求內定眞時距分對數,錄之。
置定眞時視行對數:七求內定眞時視行對數,錄之。
初虧復圓用時距分對數:初虧復圓平距對數與定眞時距分對數相加內,減定眞時視行對數。〈倒三加減。〉
初虧復圓用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初虧爲減,復圓爲加。〉
置食甚定眞時:七求內食甚定眞時,錄之。
〈初虧復圓〉用時:置食甚定眞時,加減〈初虧復圓〉用時距分,卽得。
〈初虧復圓〉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初虧復圓〉用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卽得。〈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用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用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用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用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用時白經高弧交角:初虧用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同爲東同爲西者相加,東爲限東,西爲限西。一爲東一爲西者相減,東數大則爲限東,西數大則爲限西。〉○仍求正弦。
用時東西差對數:用時白經高弧交角正弦與用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時。
用時東西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用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其交角,査表,求之。
用時南北差對數:用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與用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用時南北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置〈初虧復圓〉用時:上項〈初虧復圓〉用時,錄之。
距時:〈初虧復圓〉用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用時實距弧對數:距時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用時實距弧: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記東西號。〈初虧或復圓用時早於食甚用時,則爲緯西,遲於食甚用時則爲緯東。〉
置用時東西差:上項用時東西差,錄之。〈記南北號〉
用時視距弧:用時東西差與用時實距弧相加減,卽得。〈初虧限西則緯東減緯西加,限東必在緯西則減。復圓限東則緯西減緯東加,限西必在緯東則減。〉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
置用時南北差:上項用時南北差,錄之。
用時實緯:用時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加減,卽得。記南北號。〈實緯南則加,仍爲南,實緯北則減,仍爲北。而若南北差大於實緯,則變北爲南。〉
用時兩心視相距:用時視距弧自乘,用時視緯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仍錄對數。〈凡眞數過五位,比例求之。〉
置初虧復圓用時距分對數:上項初虧復圓用時距分對數,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視距倂徑較:用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近時距分對數:初虧復圓用時距分對數與視距倂徑較對數相加內,減用時兩心視相距對數,卽得。
近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初虧則用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爲加,小於倂徑爲減。復圓則用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爲減,小於倂徑爲加。〉
置〈初虧復圓〉用時:上項〈初虧復圓〉用時,錄之。
〈初虧復圓〉近時:置〈初虧復圓〉用時加減近時距分,卽得。
九。求初虧眞時
[編輯]十二。求復圓眞時以上通用。
[編輯]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初虧復圓〉近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相減,過九十度者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近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近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近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近時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近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減近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近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近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近時白經高弧交角:近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二角東西同者相加,東爲限東,西爲限西,一東一西者相減,東大爲限東,西大爲限西。〉卽得。○仍求正弦。
近時東西差對數:近時白經高弧交角正弦與近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近時東西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近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其交角,査表,求之。
近時南北差對數:近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與近時高下差對數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近時南北差: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初虧復圓〉近時:〈八求內初虧,十一求內復圓。〉近時,錄之。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距時:〈初虧復圓〉近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近時實距弧對數:距時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近時實距弧: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記東西號。〈初虧或復圓近時早於食甚用時,則爲緯西,遲於食甚用時則爲緯東。〉
置近時東西差:上項近時東西差,錄之。
近時視距弧:近時東西差與近時實距弧相加減,卽得。〈初虧限西則緯東減緯西加,限東必在緯西則減,復圓限東則緯西減緯東加,限西必在緯東則減。〉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記南北號。〉
置近時南北差:上項近時南北差,錄之。
近時實緯:近時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加減,卽得。記南北號。〈實緯南則加,仍爲南,實緯北則減,仍爲北。而若南北差大於實緯,則變北爲南。〉
置近時視距弧:上項近時視距弧,錄之。
置近時視緯:上項近時視緯,錄之。
近時兩心視相距:近時視距弧自乘,近時視緯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用時兩心視相距:八求內或十一求內用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視距較:近時兩心視相距與用時兩心視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近時距分對數:八求內或十一求內近時距分對數,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視距倂徑較:用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眞時距分對數:近時距分對數與視距倂徑較對數相加內,減視距較對數,卽得。
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初虧則用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爲加,小於倂徑爲減。復圓則用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爲減,小於倂徑爲加。〉
置〈初虧復圓〉用時:〈八求內初虧,十一求內復圓〉用時,錄之。
〈初虧復圓〉眞時:置〈初虧復圓〉用時加減眞時距分,卽得。
十。求初虧考定眞時
[編輯]十三。求復圓考定眞時以上通用。
[編輯]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初虧復圓〉眞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卽得。○仍求餘弦。
置北極距天頂正切: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切,錄之。
距極分邊正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餘弦與北極距天頂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距極分邊: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日距北極:五求內日距北極,錄之。
距日分邊:距極分邊與日距北極相加減。〈太陽距午赤道度,不及九十度者相減,過九十度者相加。〉○仍求正弦。
置距極分邊正弦:以距極分邊,査表,求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切: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切:距極分邊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道度正切相加內,減距日分邊正弦,卽得。
眞時赤經高弧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午前東,午後西。〉○仍求正弦,錄之。
置北極距天頂正弦:五求內北極距天頂正弦,錄之。
置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以赤道度,査表,求之。
太陽距天頂正弦:北極距天頂正弦與眞時太陽距午赤道度正弦相加內,減眞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卽得。
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五求內地平高下差對數,錄之。
眞時高下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眞時太陽距天頂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眞時白經高弧交角:眞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卽得。記東西號。〈二角東西同者爲相加,東爲限東,西爲限西。一東一西者相減,東大爲限東,西大爲限西。〉○仍求正弦。
眞時東西差對數:眞時高下差對數與白經高弧交角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東西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眞時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其交角,査表,求之。
眞時南北差對數:眞時高下差對數與白經高弧交角餘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眞時南北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
置〈初虧復圓〉眞時:〈九求內初虧,十二求內復圓。〉眞時,錄之。
置食甚用時:五求內食甚眞時,錄之。
距時:〈初虧復圓〉眞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眞時實距弧對數:距時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眞時實距弧:以其對數,求眞數,錄之。〈秒下,必帶二位。〉記東西號。〈初虧或復圓眞時早於食甚用時,則爲緯西,遲於食甚用時則爲緯東。〉
置眞時東西差:上項眞時東西差,錄之。
眞時視距弧:眞時東西差與眞時實距弧相加減,卽得。〈初虧限西則緯東減緯西加,限東必在緯西則減。復圓限東則緯西減緯東加,限西必在緯東則減。〉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記南北號。〉
置眞時南北差:上項眞時南北差,錄之。
眞時視緯:眞時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加減,卽得。記南北號。〈實緯南則加,仍爲南,實緯北則減,仍爲北。而若南北差大則變爲南。〉
置眞時視距弧:上項眞時視距弧,錄之。
置眞時視緯:上項眞時視緯,錄之。
考眞時兩心視相距:眞時視距弧自乘,眞時視緯亦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考眞時兩心視相距若與倂徑等,則考眞時卽爲定眞時。〉
置近時兩心視相距:〈九求內或十二求內〉近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視距較:考眞時兩心視相距與近時兩心視相距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置近時距分:〈八求內或十一求內〉近時距分,錄之。
置眞時距分:〈九求內或十二求內〉眞時距分,錄之。
距分較:近時距分與眞時距分相減,卽得。
置考眞時兩心視相距:上項考眞時兩心視相距,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視距倂徑較:考眞時兩心視相距與倂徑相減,卽得。○仍錄對數。
定眞時距分對數:距分較對數與視距倂徑較對數相加內,減視距較對數,卽得。
定眞時距分:以其對數,求眞數,收分,錄之。記加減號。〈初虧則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爲加,小於倂徑爲減。復圓則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大於倂徑爲減,小於倂徑爲加。〉
置〈初虧復圓〉眞時:〈九求內初虧,十二求內復圓〉眞時,錄之。
〈初虧復圓〉定眞時:置〈初虧復圓〉眞時,加減定眞時距分,卽得。
十四。求初虧復圓方位及食限總時
[編輯]置視緯:眞時視緯〈初虧則十求內,復圓則十三求內。〉錄之。〈記南北號。〉○仍錄對數。
置眞時視距弧:〈初虧則十求內,復圓則十三求內。〉眞時視距弧,錄之。○仍錄對數。
〈初虧復圓〉倂徑白經交角正切:〈初虧復圓〉眞時視距弧對數內,加一千萬,減〈初虧復圓〉視緯對數,卽得。
〈初虧復圓〉倂徑白經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如眞時無視緯,則倂徑與白道合,倂徑白經交角爲九十度。〉
置〈初虧復圓〉眞時白經高弧交角:〈十求內初虧,十三求內復圓。〉眞時白經高弧交角,錄之。○記〈限東限西〉。
半周:一百八十度,錄之。
〈初虧復圓〉倂徑高弧交角:〈初虧復圓〉倂徑白經交角與〈初虧復圓〉眞時白經高弧交角加減,卽得。〈初虧限東者,視緯南則加,與半周相減,北則減。限西者,視緯北則加,與半周相減,南則減。復圓在限東者,視緯北則加,與半周相減,南則減。在限西者,視緯南則加,與半周相減,北則減。如兩角相等,減盡或相加適足一百八十度,則倂徑高弧交角爲初度。如無白經高弧交角,則倂徑白經交角卽倂徑高弧交角。〉
初虧復圓方位:在限東者,倂徑高弧交角初度〈初虧爲正上,復圓爲正下。〉,四十五度以內〈初虧爲上偏右,復圓爲下偏左。〉,四十五度以外〈初虧爲右偏上,復圓爲左偏下。〉,九十度〈初虧爲正右,復圓爲正左。〉,過九十度〈初虧爲右偏下,復圓爲左偏上。〉。○在限西者倂徑高弧交角初度〈初虧爲正下,復圓爲正上。〉,四十五度以內〈初虧爲下偏右,復圓爲上偏左。〉,四十五度以外〈初虧爲右偏下,復圓爲左偏上。〉,九十度〈初虧亦正右,復圓亦正左。〉,過九十度〈初虧爲右偏上,復圓爲左偏下。〉。○白經高弧交角大,反減倂徑白經交角者,則〈初虧變右爲左,復圓變左爲右。〉。
置初虧定眞時:十求內初虧定眞時,錄之。
置復圓定眞時:十三求內復圓定眞時,錄之。
食限總時:復圓定眞時內,減初虧定眞時,卽得。〈卽計食限內法。〉
日食又法附錄
[編輯]各自乘開方別法
[編輯]〈五求內,求用時兩心視相距。○六求內,求近時兩心視相距,求近時視行。○七求內,求考眞時兩心視相距,求考眞時視行。○八求內,求初虧用時兩心視相距。○九求內,求初虧近時兩心視相距。○十求內,求初虧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十一求內,求復圓用時兩心視相距。○十二求內,求復圓近時兩心視相距。○十三求內,求復圓考眞時兩心視相距。合十一段目。〉
此以勾股求弦也。
以勾與股,〈無論數之多寡,互爲勾股。下倣此。〉各錄其對數,〈眞數過五位,則比例求之。〉以勾對數加一千萬內,減股對數餘,査正切。仍比例,求正弦。另以勾對數加一千萬內,減正弦,餘爲弦對數,査表,求眞數,卽弦也。
各自乘相減開放別法
[編輯]〈六求內求眞時兩心視相距。○七求內求定眞時兩心視相距。○八求內求初虧復圓平距。合三段目。〉
此以勾弦求股也。
以勾與弦相加爲總,相減爲較,各錄其對數,相加,折半,爲股對數。査表,求眞數,卽股也。〈月食求初虧復圓距弧,用此法。〉
各自乘相減後以視行除別法
[編輯]〈六求內求眞時視行。○七求內求定眞時視行。合二段目。〉
此以三角形三邊求底邊總或較也。
先以底邊,〈卽近時視行或考眞時視行。〉錄其對數。又以大小腰,〈卽兩時相距。〉相加爲總,相減爲較,各錄其大小。仍相加內,減底邊對數,餘爲底邊總或較之對數。査表,求眞數,則除得之數也。
日食步法帶食
[編輯]四求以後
[編輯]置太陽赤道緯度正切:以四求內食甚太陽赤道緯度,査表,求之。
置北極高度:漢陽北極高三十七度三十九分十五秒,錄之。○仍求正切。
卯酉前後赤道度正弦:太陽赤道緯度正切與北極高度正切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卯酉前後赤道度:以其正弦,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日出入時分:以卯酉前後赤道度變時,春分後秋分前,減卯正,爲日出時分,加酉正,爲日入時分。春分前秋分後,加卯正,爲日出時分,減酉正,爲日入時分。
置食甚用時:二求內食甚用時,錄之。
帶食距時:日出或日入時分與食甚用時相減,卽得。
―對數:以帶食距時化秒,査表,錄之。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帶食距弧對數:帶食距時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帶食距弧:以帶食距弧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太陽赤道緯度餘弦:以四求內食甚太陽赤道緯度,査表,求之。
置北極高度正弦:以上項北極高度,査表,求之。
帶食赤經高弧交角餘弦:北極高度正弦加一千萬內,減太陽赤道緯度餘弦,卽得。
帶食赤經高弧交角:以其餘弦,査表,求邊頭度、分、秒。記東西號。〈帶出爲東,帶入爲西。〉
置赤白二經交角:四求內赤白二經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帶食白經高弧交角:帶食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東西同者相加,一東一西者相減,卽得。記東西號。〈與赤經高弧交角東西同。〉
本法
[編輯]置食甚實緯對數:二求內食甚實緯對數,錄之。〈記南北號。〉
置帶食距弧對數:上項帶食距弧對數,錄之。
帶食對距弧角正切:帶食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食甚實緯對數,卽得。
帶食對距弧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帶食對兩心視相距角:實緯北者,帶食白經高弧交角與帶食對距弧角相減,卽得。實緯南者,帶食白經高弧交角與帶食對距弧角相加,仍與半周相減,卽得。
置帶食對距弧角正弦:以帶食對距弧角,査表,求之。
置帶食距弧對數:上項帶食距弧對數,錄之。
帶食兩心實相距對數:帶食距弧對數加一千萬內,減帶食對距弧角正弦,卽得。
帶食兩心實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地平高下差:三求內地平高下差,化秒,錄之。
總:帶食兩心實相距與地平高下差相加,卽得。
―對數。以總數,査表,錄之。
較:帶食兩心實相距與地平高下差相減,卽得。
―對數。以較數,査表,錄之。
半外角:以帶食對兩心視相距角與半周相減,餘數折半,卽得。○仍求正切。
半較角正切:較對數與半外角正切相加內,減總對數,卽得。
半較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帶食對兩心實相距角:兩心實相距大於高下差,則半外角與半較角相加,卽得。兩心實相距小於高下差,則半外角與半較角相減,卽得。○仍求正弦。
置帶食兩心實相距對數:上項帶食兩心實相距對數,錄之。
置帶食兩心視相距角正弦:以上項帶食對兩心視相距角,査表,求之。
帶食兩心視相距對數:帶食兩心實相距對數與帶食對兩心視相距角正弦相加內,減帶食對兩心實相距角正弦,卽得。
帶食兩心視相距: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食分:三求內太陽全徑,化秒爲一率,十分化作六百秒爲二率,三求內倂徑與帶食兩心視相距相減餘爲三率,求得四率,收分,卽得。
定交角:帶出在食甚前者及帶入在食甚後者,帶食對兩心實相距角與半周相減,卽得。帶出在食甚後者及帶入在食甚前者,以帶食對兩心實相距角爲定交角。
帶食方位:以定交角帶食在食甚前者,依初虧例定之,帶食在食甚後者,依復圓例定之。
又法
[編輯]置地平高下差對數:以三求內地平高下差,化秒,査表,錄之。
置帶食白經高弧交角正弦:以上項帶食白經高弧交角,査表,求之。
帶食東西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帶食白經高弧交角正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帶食東西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帶食白經高弧交角餘弦:以上項帶食白經高弧交角,査表,求之。
帶食南北差對數:地平高下差對數與帶食白經高弧交角餘弦相加內,減一千萬,卽得。
帶食南北差: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錄之。
置帶食距弧:上項帶食距弧,錄之。
帶食視距弧:帶食東西差與帶食距弧相減,卽得。
置食甚實緯:二求內食甚實緯,錄之。〈記南北號。〉
帶食視緯:實緯北者,帶食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減,南北差大於實緯,則變北爲南。實緯大於東西差,則仍爲北。實緯南者,帶食南北差與食甚實緯相加,仍爲南。
帶食兩心視相距:帶食視距弧自乘,帶食視緯自乘,相加後,平方開之,卽得。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視距倂徑較:倂徑內,減帶食兩心視距相距,卽得。
―對數:以視距倂徑較,査表,錄之。
十分對數:以六○秒,査表,錄之。
置太陽全徑對數:三求內太陽全徑,化秒,査表,錄之。
帶食分秒對數:視距倂徑較對數與十分對數相加內,減太陽全徑對數,卽得。
帶食分秒:以其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帶食視緯對數:以上項帶食視緯,査表,錄之。
置帶食視距弧對數:以上項帶食視距弧,査表,錄之。
倂徑白經交角正切:帶食視距弧對數與半徑一千萬相加內,減帶食視緯對數,卽得。
倂徑白經交角:以其正切,査表,求邊頭度、分、秒。
置帶食白經距弧交角:上項帶食白經高弧交角,錄之。〈記東西號。〉
半周:百八十度,錄之。
倂徑高弧交角:帶出在食甚前者及帶入在食甚後者,倂徑白經交角與帶食白經高弧交角緯南則加,與半周相減,緯北則減。帶出在食甚後及帶入在食甚前者,倂徑白經交角與帶食白經高弧交角緯北則加,與半周相減,緯南則減。
帶食方位:以倂徑高弧交角,帶食在食甚前者,依初虧例定之,帶食在食甚後者,依復圓例定之。
直求初虧復圓用時帶食不見食甚者,不必求食甚,故直求初虧復圓用時。
[編輯]置帶食視緯:上項帶食視緯,錄之。
置倂徑:三求內倂徑,化秒,錄之。
初虧復圓視距弧:倂徑自乘數內,減帶食視緯自乘數,餘,平方開之,卽得。
置帶食視距弧:上項帶食視距弧,錄之。
帶食初虧復圓實距弧:帶食東西差小於帶食視距弧者,初虧復圓視距弧與帶食視距弧相加,帶食東西差大於帶食視距弧者,初虧復圓視距弧與帶食視距弧相減,卽得。
―對數:以帶食初虧復圓實距弧,査表,錄之。
置斜距對數較:二求內斜距對數較,錄之。
帶食初虧復圓距時對數:帶食初虧復圓實距弧對數內,減斜距對數較,卽得。
帶食初虧復圓距時:以對數,査表,求眞數,收分,錄之。
置日出入時分:上項日出或日入時分,錄之。
初虧復圓用時:以帶食初虧復圓距時,帶出者,與日出時分相加,爲復圓用時,帶入者,與日入時分相減,爲初虧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