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文化市場管理情況的報告
關於文化市場管理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部長孫家正 2000年2月28日於北京市 (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
文件 |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文化市場管理的情況,請予審議。
1999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兩次聽取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匯報。針對文化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多次組織專題調查組分赴各地調查,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性意見,充分表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文化市場工作的高度重視。在近幾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一 些人大代表也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對此都認真研究落實,一一予以答覆。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文化市場的密切關注和對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動了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在此,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各位委員表示衷心感謝。下面,我就全國文化市場及其管理情況,特別是重點解決突出問題的情況作一匯報。
一、文化市場基本情況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文化市場有了很大的發展。據統計,截至1998年底,全國文化部門主管的娛樂市場、音像市場、演出市場、 藝術品市場等各類產業單位已達27.7萬家,從業人員123.8萬人,固定資產原值656.2億元。文化市場的發展,對於滿足不同層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 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於擴大就業門路、涵養稅源以及開展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着文化市場的不斷發展,問題也接踵而至。歸納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演出市場中港台通俗歌星一度充斥舞台,境內演員" 走穴"成風,低俗的選美活動此起彼伏,致使高雅藝術和民族優秀藝術演出處境困難,舉步維艱。二是娛樂市場中利用電子遊戲、電腦遊戲從事賭博活動蔓延,嚴重影響了中小學生學業和青少年身心健康。三是歌舞娛樂場所中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猖獗,屢禁不止。四是音像市場中走私、盜版的非法音像製品充斥音像市 場的情形愈演愈烈。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始終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實施綜合治理,堅決打擊違法活動,取得一定成效。 1994年前後,文化部曾對演出市場進行了集中專項治理。一是出台有關文件,規範和調控演出市場。1994年4月,文化部印發了《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若干意見》。二是嚴格控制港台歌星入境演出,徹底扭轉了港台歌星充斥內地舞台的狀況,為高雅藝術和民族優秀藝術演出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三是從機制上入手,嚴禁新聞媒體宣傳炒作泛濫成災的低俗的選美活動和港台歌星入境演出,使其不能獲得廣告效益,進而引導輿論導向和社會贊助流向,向高雅藝術和民族優秀藝 術傾斜。四是大力弘揚民族文化,扶植高雅藝術,使之成為演出市場的基調和主旋律。這幾年中國國際藝術主題年系列活動的圓滿成功表明,高雅藝術和民族優秀藝術演出正在成為演出市場的主流。經過治理,特別是隨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演出市場的混亂局面基本上得到了扭轉。當前,儘管還存在某些 值得注意的傾向,但從總體上看,演出市場基本保持着繁榮、健康、活躍、有序的良好發展局面。
對於娛樂市場中利用電子遊戲、電腦遊戲從事賭博活動的問題,有關部門多次協同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活動。1996年10月16 日,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管理,取締有獎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的通知》。1998年9月,文化部、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發出《關於取締經營性電腦遊戲活動的通知》、《關於清理整頓文化市場取締利用電腦從事經營性遊藝活動的通知》。1998年12月25 日,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網吧」經營行為,加強安全管理的通知》,規定不得利用「網吧」,即利用公眾信息網經營電腦遊戲。通過專項治理行動,基本上取締了各種形式的電腦遊戲經營活動,挖掉了利用電子遊戲、電腦遊戲從事賭博活動的根源,對淨化文化市場,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經過幾年的治理,演出市場和電子遊戲娛樂市場存在的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狀況明顯好轉。近年來,各種非法音像製品充斥音像市場和歌舞娛樂場所中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的問題,雖幾經治理,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扭轉,成為當前文化市場中最突出、最棘手的兩大難題。
二、當前文化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治理
(一)關於非法音像製品泛濫問題。
目前,在日益猖獗的走私、盜版大潮衝擊下,各音像出版、製作、發行單位的生存環境急劇惡化,經營額直線下降。一些音像出版單位靠主業已難以為繼,只能靠經營演出、為有線電視供片等附營業務生存,正版音像製品市場極度萎縮。
據了解,非法音像製品主要來源有三個:一是走私販私。據估計,在東南亞以及港澳台地區約有700多條地下光盤生產線以我國大陸市場為目標 進行生產,香港1998年的一次突擊行動就清出41條地下光盤生產線。二是境內地下光盤生產線繼續生產。在1996年的音像市場治理工作中,首次破獲了地下光盤生產線,之後,擴大成果,相繼挖出80多條地下光盤生產線,但還沒有根絕。不法分子不斷變換方式進行地下生產活動。三是一些合法出版、複製單位經不住非法音像製品的衝擊和高額利潤的誘惑也生產、製作非法音像製品。
我們分析,非法音像製品長期充斥市場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群眾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與正版節目的相對供給不足,給非法音像製品留下了巨大的市場空間。據有關專業人士估算,我國每年音像製品的消費需求約在200億元以上,可是1997年正版音像製品發行額僅約18億元,1998年僅約14億元;年出版音像製品品種近萬種,但相當一部分屬重版、老版,新節目和受群眾歡迎的好節目較少,同時,我國迅猛發展起來的VCD機生產、銷售量非常大,能夠播放光盤的電腦普及速度十分快,正版音像製品也很難滿足其需求。而非法音像製品不納關稅、營業稅,不付版權費,並以其價格低、節目新的優勢占領市場,致使正版製品很難與之對抗。
2、思想認識不到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和部門領導及管理人員對走私、盜版非法音像製品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重「掃黃」,輕「打非」,有的地方認為盜版無害、群眾需要、適應經濟發展,而採取姑息縱容的態度。有些消費者也因為價格便宜,極難自覺拒絕盜版。因此,難以形成對非法音像製品的合圍之勢。
3、管理不力與執法困難同時存在。在管理體制上,特別是在地方,目前仍然存在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左右交叉、上下錯位的狀況。多頭管理,導致競相審批,見利蜂擁而上,遇事相互推諉。上下錯位,導致政令不暢。在工作中,也存在着有的管理人員包庇非法經營、不法分子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和一些管理 人員不斷受到打擊報復甚至人身威脅,產生畏難情緒的問題。
從國際上看,非法音像製品占據市場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目前,美國等發達國家盜版率在25%左右,東歐、獨聯體國家盜版率在80%以上,越 南等東南亞國家盜版率在98%左右。從歷史上看,這是一個長期性問題。美國、日本等國家以及我國香港等地區都曾經歷10年以上盜版猖獗泛濫的時期。不可否認,我國的"掃黃"、"打非"工作具有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儘管如此,但我們仍然常抓不懈。幾年來,我們一直採取標本兼治的做法,不斷加大管理力度。
所謂治標,就是每年結合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對音像市場進行集中治理。同時,堅持進行專項治理,例如,在1996年下半年,在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協調下,文化部聯合廣電、新聞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門對音像市場進行了半年的專項治理。經過治理,一些大中城市走私、盜版的經營網絡基本被摧毀,零星盜版經營被迫轉入地下,不少地區非法音像製品銷聲匿跡。一些音像出版單位庫存積壓的正版音像製品幾乎售罄,正版音像製品基本上占 領了音像市場,這次治理還深挖了非法音像製品生產的源頭。1999年10月,文化部在全國部署了打擊「金華納」等30多個系列盜版光盤的特別行動,共收繳 了約300萬張光盤,使這些非法音像製品在市場上不敢露頭。這種治理方法,集中時間,集中人力、物力,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通力合作,聲勢大,力度大,威懾力量也大,是有效的。但也存在弊端,集中治理一過,不法分子又開始活動,非法音像製品又大量拋向市場。
所謂治本,就是立法立規,從體制上、機制上解決問題。自1989年以來,國務院發布了《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使音像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文化部制定了音像市場管理規章20多個,建立了音像發行、銷售、出租、放映單位和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先後實行了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制度、音像製品傳遞管理 制度、正版音像製品加貼防偽標識制度、非法音像製品監督舉報制度,在重點批發市場實行音像製品入場登記制度等等。1999年,文化部又發布了《關於清理整頓音像製品集中經營場所的通知》,並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進一步壓縮整頓音像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和規範音像製品進口,保護民族音像業。為了強化全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文化部在全國開展了以「經營盜版違法,使用盜版有害」為主題的反盜版宣傳活動。
幾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採取種種措施和辦法規範音像經營行為,打擊違法活動,對遏制非法音像製品膨脹起了很大作用。
(二)關於歌舞娛樂場所色情陪侍活動問題。
歌舞娛樂場所的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是伴隨着卡拉OK、KTV包房的興起而蔓延開來的。八十年代初,各類群眾性舞會興起,到八十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出現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陪侍活動隨之產生。起初只有陪歌、陪酒、伴舞等簡單形式。隨着桑拿、按摩、洗頭房、洗腳房等特種行業的迅速 發展,陪侍活動的範圍急劇擴大,發展到陪吃、陪泳、陪浴等,遠遠超出了娛樂場所經營範圍。一些歌舞娛樂場所甚至成為賣淫嫖娼活動的媒介場所。
據了解,歌舞娛樂場所中的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經營者直接僱傭陪侍人員,其收入來源是工資和小費;一種是經營者默許陪侍人員免費或者購買門票進入場所,不給工資,也不禁止,以此招徠顧客。有的場所還為其提供專門休息房間,集中起來供顧客挑選。這種色情陪侍活動 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相當一部分實際上變為以歌舞娛樂場所為媒介從事賣淫活動。1999年3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發布後,色情陪侍活動又有了新的形式。 一些業主把陪侍小姐集中在場所之外的某一地方,隨叫隨到。有的場所則讓陪侍小姐統一着裝,作為服務人員變相陪侍。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關於當前娛樂業「三陪」現象的調查報告》中所列舉的事例是符合歌舞娛樂場所實際情況的。
色情陪侍活動猖獗的原因:
1、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甚至縱慾主義等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滋生蔓延。從歌舞娛樂場所經營者角度看,一部分經營者利慾薰心,唯利是圖,利用陪侍活動牟取暴利;從社會角度看,一部分人追求腐朽庸俗的生活方式和低俗的感官刺激,陪侍活動能夠滿足他們的這種欲望;從陪侍小姐角度來看,在追 求奢糜生活而又企圖不勞而獲的思想驅使下,不惜出賣色相,滿足自己的貪慾。有償陪侍的蔓延固然與就業壓力有關,但從整體來看,這是拜金主義、道德淪喪的惡果,是一個涉及諸多方面的嚴峻社會問題。
2、娛樂場所總量過剩,布局不合理。山西太原市歌舞廳最多時竟有近5000家,經文化部屢次明令清理整頓,到1998年初,仍然還有 3000餘家。從國際上看,即使在歐美發達國家,高檔娛樂場所也遠遠不及我國密集。以福州市為例,1996年至1997年間,各類高檔娛樂場所發展了48 家,投資金額達3.84億元,戶均800萬元。但由於群眾消費水平跟不上,許多場所很快就陷入了難以為繼的窘境。自1997年下半年至今,福州市高檔娛樂 場所經營狀況不良的占高檔場所總數的30%。過多過濫的高檔娛樂場所擠占有限的市場導致了惡性競爭。為了頂住高昂投入帶來的經營壓力,一些經營者不惜採用色情方式招徠顧客,獲取高額利潤。
3、地方保護主義和執法難問題同時存在,干擾已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個別地方把色情陪侍等看作"改善投資環境"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加以保 護和發展,有的地方還公然把陪侍列為招待項目。有些地方甚至搞不准職能部門檢查管理的所謂文化市場"特區"。一些地方認為陪舞、陪酒、陪坐、陪歌等等不屬 於色情活動,實際上縱容色情服務。諸多部門從不同角度參與娛樂場所管理,標準不一,責權不清,遇事推諉扯皮,難以形成管理合力。一些黨政軍警機關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或者充當娛樂場所的後台,雖經長期呼籲仍然未能得到很好解決,致使一些娛樂場所有恃無恐,加大了管理難度。
針對歌舞娛樂場所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直很關注,多年來也採取了不少措施加以治理。早在1987年2月文化部與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改進舞會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無論對外賓和對內賓的舞會,均不許僱傭或變相僱傭舞伴。"1990年 4月,文化部發布《關於加強「卡拉OK」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針對當時日益嚴重的狀況,要求各地"嚴禁以各種形式的陪酒、陪座、伴舞招徠顧客"。 1991年,文化部會同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門開展了打擊取締賣淫嫖娼活動,加強旅店業、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的專項鬥爭。1993年,文化 部制定發布《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用色情或變相色情的方式服務,或用此方式招徠、陪隨顧客。1995年,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公 安部、全國婦聯《關於深入開展查禁取締賣淫嫖娼、色情活動的情況報告》,文化部配合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國婦聯組織開展了查禁取締賣淫嫖娼、色情活動,加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的專項行動。針對地方保護主義和執法難問題,1998年3月,文化部下發《關於加強文化娛樂業管理,整頓文化娛樂場所經營秩序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公安、工商等部門的配合,動員社會各界的力量,在打擊文化娛樂場所色情、賭博以及無證經營等違法活動的鬥爭中,實現對文化娛樂業的規範管理和有效監督。同時,可採取設立群眾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監督員,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及各界人士座談等辦法,對文化娛樂業的總量、布局、檔次、規模以及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利用新聞媒體適時做好宣傳工作,促進文化娛樂市場的健康發展。"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文化行政部門設立了文化市場舉報電話,聘請了文化市場社會監督員,建立了與人大以及有關部門的聯繫機制。針對少數執法人員充當娛樂場所違法經營的保護傘,庇護、縱容業主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問題,1998年,公安部還制定下發了《公安派出所實行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責任制暫行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公安派出所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存在賣淫嫖娼等社會醜惡現象,被上級公安機關一年內查獲一次的,責令所長離崗培訓;被上級公安機關查 獲兩次的,派出所所長、責任區民警將受到撤職處分。這一規定實施以來,僅廣東、海南、福建、廣西等地就有18名派出所所長(治安科長)被撤職,160餘名 所長、責任區民警離崗培訓。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施行,進一步明確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的各自職能和責任,為打擊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加強娛樂場所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公安部、文化部先後下發了貫徹該條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和文化行政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分階段開展宣傳發動、培訓學習、全面清理整頓和重新 審核登記等工作。結合新中國成立五十周年大慶,不斷加大娛樂場所管理力度。北京市公安局在1999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僅20天就抓獲賣淫嫖娼人員 350名,收容遣送營利性陪侍人員700餘名。浙江省公安機關8月份一個月就抓獲賣淫嫖娼人員1035名。經過一段時間的清理整頓,歌舞娛樂場所中營利性陪侍活動大大減少。儘管各級文化、公安等有關部門做了許多工作,屢次發動專項治理整頓,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但是,各種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仍屢禁不 止。一些經營者和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人員仍在伺機行動或者變換手法,逃避打擊,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問題依然相當突出。
三、進一步解決非法音像製品泛濫和歌舞娛樂場所中色情陪侍問題的措施
文化市場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文化市場的積極作用顯而易見,其問題也非常突出。文化市場的雙重屬性,給管理工作帶來很大難度。為了使文化市場繁榮健康地發展,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各級領導要提高對加強文化市場管理,促 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認識,建立工作責任制,把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與領導政績掛鉤,與"文明城市"評選掛鉤。文化、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應在地方各級黨委、人民政府領導下,協同作戰,實行綜合治理,加大打擊和管理力度。要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法制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積極推進文化市場執法檢查費改稅工作, 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
(一)關於非法音像製品泛濫問題。
要繼續堅持兩手抓,一手抓長期性、基礎性的規範工作,一手抓臨時性、針對性的集中治理。立足於依法管理,長效管理,改變運動式的疲勞戰為主的狀況,從法制上、體制上和機制上解決問題。
1、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等有關部門協同行動,綜合治理,及時掌握市場動態, 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打擊行動。繼續狠挖地下光盤生產線,加強合法出版、製作和複製單位管理,努力從根子上剷除非法音像製品。
2、大力壓縮整頓音像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嚴厲打擊非法攤販和游商。當前,一些音像製品集中經營場所已成為非法音像製品集散地。1999年 3月,文化部發出通知,要求對全國現有162個有10家以上業戶的集中經營場所進行壓縮整頓,力爭到2000年底壓縮二分之一。這項工作難度大,牽涉到 7000多業戶、數萬名就業人員。目前各地已停批、停建新的集中經營場所,對原有規模也做了壓縮。下一步還要加大力度,監督落實。
3、加強進口音像製品管理,打擊走私、販私活動。1999年4月,文化部和海關總署發布了《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整頓音像製品進口秩序,特別是對經海關進口的音像製品加強監管,加大打擊走私力度。
4、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對市場的日常管理。文化部擬於2000年召開全國音像市場管理工作會議,總結經驗,進一步研究對策。
5、明確音像業的特殊產業地位,制定符合國情的產業發展政策,調整音像業結構,增加正版音像製品的供給。文化部將修訂有關政策法規,改革音像市場流通體制,大力發展規範的連鎖經營,提高音像經營單位開辦的資格條件,促進音像流通企業規模化、規範化經營。加強對音像批發單位的整頓和管理,鞏 固和扶持國有書店、專業店、商場、超市的音像經營,擴大正版音像製品的市場占有率。加強對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和法規培訓。
6、針對廣大消費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弱的狀況,繼續開展音像市場反盜版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自覺抵制盜版的社會氛圍。
(二)關於歌舞娛樂場所色情陪侍問題。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賠侍活動"由公安機關負責治理,文化行政部門作為娛樂場所的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打擊色情陪侍活動。
1、積極爭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實行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一把手負總責的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責任制,加大打擊色情陪侍活動工作的力度,堅決把各種色情陪侍活動清除出歌舞娛樂場所。盡最大努力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執法難問題,對於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 舉辦娛樂場所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參與或者包庇違法行為的,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從嚴懲處。
2、嚴格貫徹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加大打擊力度。《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嚴禁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及其人員組織、強迫、引 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從事上述活動提供方便和條件"。對於"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的",或 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從事上述所列行為提供方便和條件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並處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 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在娛樂場所內從事賣淫、嫖娼"或者"從事淫穢、色情活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 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例發布以後,文化部下發了《關於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在娛樂場所 重新審核期間,加強對娛樂場所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從嚴掌握審核標準,強化對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整頓娛樂場所經營秩序。
3、加強宏觀管理,大力壓縮高檔歌舞娛樂場所的數量。鑑於各地歌舞娛樂場所,特別是高檔歌舞娛樂場所盲目發展供過於求的情況,要下決心壓縮歌舞娛樂場所的數量。嚴格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凡條件不具備的、違規的,特別是有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活動的,要堅決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 重的,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毫不留情,決不手軟。要從布局、結構、數量等方面進行調整,爭取用兩年的時間把歌舞娛樂場所尤其是高檔歌舞娛樂場所的數量降下來。
4、積極發展健康向上的大眾娛樂。在壓縮總量的同時扶持發展大眾娛樂場所,使其與高檔娛樂場所形成較為合理的比例。引進開發新的健康的娛樂項目,不斷豐富娛樂形式;推動積極、健康的優秀藝術進入娛樂場所演出,提高娛樂場所的文化品位;通過典型引路等方式,引導娛樂市場樹立行業新風,逐步改 善行業形象。
(三)關於法制建設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對文化市場的法制化管理,建議加快制定《文化市場法》,修訂現行法律法規,使其效力層次更高,界定更加準確,更加具有操作性。現行法律法規對經營非法音像製品的處罰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如,對經營非法音像製品最重的處罰是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條件是個人違法所得20 萬元以上,單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500萬元以上。在實際執法中,很難界定其違法所得或經營數額,往往使犯 罪分子輕易逃脫懲罰。在司法工作中,對於非法音像製品經營活動應當加大處罰力度,將作為處罰依據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改為「非法經營貨值」計算。修訂《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和《刑法》的有關條款,對運輸、窩藏非法音像製品情節嚴重者也定罪處罰。同時,由於《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關於「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的規定,因為認定「營利」的證據難以取得,所以在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同時對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的當事人沒有設定相應處罰,宜採取直接列舉項目方式,立法明確陪歌、陪舞、陪酒、陪坐等活動屬於違法行為,並具體規定對色情陪侍或變相色情陪侍人員及其組織者以及歌舞娛樂場所經營者的法律 責任和處罰方式,以便操作,並且增加對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活動的當事人的處罰規定。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中華民族的文化素質,振奮民族精神,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文化市場管理部門一定進一步提高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認識,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督促和檢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的力 度,"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堅決清除文化市場中存在的醜惡現象,認真解決文化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文化市場在新世紀朝着繁榮、健康、活躍、有序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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