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昌黎文鈔/卷0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八 昌黎文鈔
卷九
卷十 
本作品收錄於:《唐宋八大家文鈔

卷九·原、論、議

[編輯]

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仁與義爲定名,道與德爲虛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老子之小仁義,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爲仁,孑孑爲義,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者,合仁與義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者,去仁與義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

周道衰,孔子沒,火於秦,黃老於漢,佛於晉、魏、梁、隋之間。其言道德仁義者,不入於楊,則入於墨;不入於老,則入於佛。入於彼,必出於此。入者主之,出者奴之;入者附之,出者汙之。噫!後之人其欲聞仁義道德之說,孰從而聽之?老者曰:「孔子,吾師之弟子也。」佛者曰:「孔子,吾師之弟子也。」爲孔子者,習聞其說,樂其誕而自小也,亦曰:「吾師亦嘗師之雲爾。」不惟舉之於其口,而又筆之於其書。噫!後之人雖欲聞仁義道德之說,其孰從而求之?甚矣,人之好怪也!不求其端,不訊其末,惟怪之欲聞。

古之爲民者四,今之爲民者六;古之教者處其一,今之教者處其三。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賈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

古之時,人之害多矣。有聖人者立,然後教之以相生養之道。爲之君,爲之師,驅其蟲蛇禽獸而處之中土。寒,然後爲之衣;飢,然後爲之食;木處而顛,土處而病也,然後爲之宮室。爲之工,以贍其器用;爲之賈,以通其有無;爲之醫藥,以濟其夭死;爲之葬埋祭祀,以長其恩愛;爲之禮,以次其先後;爲之樂,以宣其壹鬱;爲之政,以率其怠勌;爲之刑,以鋤其強梗。相欺也,爲之符璽、斗斛、權衡以信之;相奪也,爲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爲之備,患生而爲之防。今其言曰:「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剖斗折衡,而民不爭。」嗚呼,其亦不思而已矣!如古之無聖人,人之類滅久矣。何也?無羽毛鱗介以居寒熱也,無爪牙以爭食也。

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則失其所以爲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今其法曰:「必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養之道,以求其所謂清靜寂滅者。」嗚呼!其亦幸而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於三代之前,不見正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

帝之與王,其號名殊,其所以爲聖一也。夏葛而冬裘,渴飲而飢食,其事殊,其所以爲智一也。今其言曰:「曷不爲太古之無事?」是亦責冬之裘者曰:「曷不爲葛之之易也?」責飢之食者曰:「曷不爲飲之之易也?」《傳》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然則古之所謂正心而誠意者,將以有爲也。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國家,滅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經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詩》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今也舉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幾何其不胥而爲夷也!

夫所謂先王之教者,何也?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其文,《詩》《書》《易》《春秋》;其法,禮樂刑政;其民,士農工賈;其位,君臣、父子、師友、賓主、昆弟、夫婦;其服,麻絲;其居,宮室;其食,粟米果蔬魚肉。其爲道易明,而其爲教易行也。是故以之爲己,則順而祥;以之爲人,則愛而公;以之爲心,則和而平;以之爲天下國家,無所處而不當。是故生則得其情,死則盡其常,郊焉而天神假,廟焉而人鬼饗。曰:斯道也,何道也?曰:斯吾所謂道也,非向所謂老與佛之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由周公而上,上而爲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爲臣,故其說長。

然則如之何而可也?曰:「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鰥寡孤獨廢疾者有養也。其亦庶乎其可也。

性也者,與生俱生也;情也者,接於物而生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爲性者五;情之品有三,而其所以爲情者七。曰:何也?曰: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導而上下也;下焉者,惡焉而已矣。其所以爲性者五:曰仁、曰禮、曰信、曰義、曰智。上焉者之於五也,主於一而行於四;中焉者之於五也,一不少有焉,則少反焉,其於四也混;下焉者之於五也,反於一而悖於四。性之於情視其品。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爲情者七:曰喜、曰怒、曰哀、曰懼、曰愛、曰惡、曰欲。上焉者之於七也,動而處其中;中焉者之於七也,有所甚,有所亡,然而求合其中者也;下焉者之於七也,亡與甚,直情而行者也。情之於性視其品。

孟子之言性曰:人之性善;苟子之言性曰:人之性惡;揚子之言性曰:人之性善惡混。夫始善而進惡,與始惡而進善,與始也混而今也善惡,皆舉其中而遺其上下者也,得其一而失其二者也。叔魚之生也,其母視之,知其必以賄死;楊食我之生也,叔向之母聞其號也,知必滅其宗;越椒之生也,子文以爲大戚,知若敖氏之鬼不食也。人之性果善乎?后稷之生也,其母無災,其始匍匐也,則岐岐然、嶷嶷然;文王之在母也,母不憂,既生也,傅不勤,既學也,師不煩。人之性果惡乎?堯之朱、舜之均、文王之管蔡,習非不善也,而卒爲姦;瞽叟之舜、鯀之禹,習非不惡也,而卒爲聖。人之性善惡果混乎?故曰:三子之言性也,舉其中而遺其上下者也,得其一而失其二者也。曰:然則性之上下者,其終不可移乎?曰:上之性,就學而易明;下之性,畏威而寡罪。是故上者可教,而下者可制也。其品則孔子謂不移也。

曰:今之言性者異於此,何也?曰:今之言者,雜佛老而言也;雜佛老而言也者,奚言而不異!

古之君子,其責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輕以約。重以周,故不怠;輕以約,故人樂爲善。聞古之人有舜者,其爲人也,仁義人也。求其所以爲舜者,責於己曰:「彼人也,予人也。彼能是,而我乃不能是。」早夜以思,去其不如舜者,就其如舜者。聞古之人有周公者,其爲人也,多才與藝人也。求其所以爲周公者,責於己曰:「彼人也,予人也。彼能是,而我乃不能是。」早夜以思,去其不如周公者,就其如周公者。舜,大聖人也,後世無及焉;周公,大聖人也,後世無及焉。是人也,乃曰:「不如舜,不如周公,吾之病也。」是不亦責於身者重以周乎!其於人也,曰:「彼人也,能有是,是足爲良人矣;能善是,是足爲藝人矣。」取其一,不責其二;即其新,不究其舊,恐恐然惟懼其人之不得爲善之利。一善易修也,一藝易能也,其於人也,乃曰:「能有是,是亦足矣。」曰:「能善是,是亦足矣。」不亦待於人者輕以約乎!

今之君子則不然。其責人也詳,其待己也廉。詳,故人難於爲善;廉,故自取也少。己未有善,曰:「我善是,是亦足矣。」己未有能,曰:「我能是,是亦足矣。」外以欺於人,內以欺於心,未少有得而止矣。不亦待其身者已廉乎!其於人也,曰:「彼雖能是,其人不足稱也;彼雖善是,其用不足稱也。」舉其一,不計其十;究其舊,不圖其新,恐恐然惟懼其人之有聞也。是不亦責於人者已詳乎!夫是之謂不以衆人待其身,而以聖人望於人,吾未見其尊己也。

雖然,爲是者有本有原,怠與忌之謂也。怠者不能修,而忌者畏人修。吾嘗試之矣,嘗試語於衆曰:「某良士,某良士。」其應者,必其人之與也;不然,則其所疏遠不與同其利者也;不然,則其畏也。不若是,強者必怒於言,懦者必怒於色矣。又嘗語於衆曰:「某非良士,某非良士。」其不應者,必其人之與也;不然,則其所疏遠不與同其利者也;不然,則其畏也。不若是,強者必說於言,懦者必說於色矣。是故事修而謗興,德高而毀來。嗚呼!士之處此世,而望名譽之光、道德之行,難已!

將有作於上者,得吾說而存之,其國家可幾而理歟!

形於上者謂之天,形於下者謂之地,命於其兩間者謂之人。形於上,日月星辰皆天也;形於下,草木山川皆地也;命於其兩間,夷狄禽獸皆人也。

曰:然則吾謂禽獸人,可乎?曰:非也。指山而問焉,曰:山乎?曰山,可也,山有草木禽獸,皆舉之矣。指山之一草而問焉,曰:山乎?曰山,則不可。

故天道亂,而日月星辰不得其行;地道亂,而草木山川不得其平;人道亂,而夷狄禽獸不得其情。天者,日月星辰之主也;地者,草木山川之主也;人者,夷狄禽獸之主也。主而暴之,不得其爲主之道矣。是故聖人一視而同仁,篤近而舉遠。

有嘯於梁,從而燭之,無見也,斯鬼乎?曰:非也,鬼無聲。有立於堂,從而視之,無見也,斯鬼乎?曰:非也,鬼無形。有觸吾躬,從而執之,無得也,斯鬼乎?曰:非也,鬼無聲與形,安有氣?曰:鬼無聲也,無形也,無氣也,果無鬼乎?曰:有形而無聲者,物有之矣,土石是也;有聲而無形者,物有之矣,風霆是也;有聲與形者,物有之矣,人獸是也;無聲與形者,物有之矣,鬼神是也。

曰:然則有怪而與民物接者,何也?曰:是有二,有鬼、有物。漠然無形與聲者,鬼之常也。民有忤於天,有違於民,有爽於物,逆於倫而感於氣,於是乎鬼有形於形,有憑於聲以應之,而下殃禍焉,皆民之爲之也。其既也,又反乎其常。曰:何謂物?曰:成於形與聲者,土石、風霆、人獸是也;反乎無聲與形者,鬼神是也;不能有形與聲,不能無形與聲者,物怪是也。故其作而接於民也無恆,故有動於民而爲禍,亦有動於民而爲福,亦有動於民而莫之爲禍福,適丁民之有是時也。作《原鬼》。

論曰:登孔氏之門者眾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孰非由聖人之道,為君子之儒者乎?其於過行過言,亦云鮮矣。而夫子舉不貳過,惟顏氏之子,其何故哉?請試論之:

夫聖人抱誠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發諸中形諸外者,不由思慮,莫匪規矩。不善之心,無自入焉;可擇之行,無自加焉。故惟聖人無過,所謂過者,非謂發於行、彰於言,人皆謂之過而後為過也,生於其心則為過矣。故顏子之過此類也。不貳者,蓋能止之於始萌,絕之於未形,不貳之於言行也。《中庸》曰: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自誠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無過者也;自明誠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不勉則不中,不思則不得,不貳過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言猶未至也。而孟子亦曰:「顏子具聖人之體而微者。」皆謂不能無生於其心,而亦不暴之於外。考之於聖人之道,差為過耳。

顏子自惟其若是也,於是居陋巷以致其誠,飲一瓢以求其誌,不以富貴妨其道,不以隱約易其心,確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堅之可尚,忘鑽仰之為勞,任重道遠,竟莫之致。是以夫子歎其「不幸短命」,「今也則亡」,謂其不能與己並立於至聖之域,觀教化之大行也。不然,夫行發於身、加於人,言發乎邇、見乎遠,苟不慎也,敗辱隨之,而後思欲不貳過,其於聖人之道,不亦遠乎?而夫子尚肯謂之「其殆庶幾」,孟子尚復謂之「具體而微」者哉?則顏子之不貳過,盡在是矣。謹論。

或問諫議大夫陽城於愈,可以為有道之士乎哉?學廣而聞多,不求聞於人也;行古人之道,居於晉之鄙,晉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幾千人。大臣聞而薦之,天子以為諫議大夫。人皆以為華,陽子不色喜。居於位五年矣,視其德如在野,彼豈以富貴移易其心哉!

愈應之曰:「是《易》所謂「恆其德貞」,而「夫子凶」者也。惡得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蠱》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則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不以所居之時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蠱》之上九,居無用之地,而致「匪躬」之節;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則冒進之患生,曠官之刺興,誌不可則,而尤不終無也。今陽子在位不為不久矣,聞天下之得失不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為不加矣,而未嚐一言及於政,視政之得失,若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於其心。問其官,則曰諫議也;問其祿,則曰下大夫之秩也;問其政,則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土,固如是乎哉?且吾聞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今陽子以為得其言,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與不得其言而不去,無一可者也。陽子將為祿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為貧,而有時乎為貧,謂祿仕者也。宜乎辭尊而居卑,辭富而居貧,若抱關擊柝者可也。蓋孔子嚐為委吏矣,嚐為乘田矣,亦不敢曠其職,必曰「會計當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陽子之秩祿,不為卑且貧,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陽子惡訕上者,惡為人臣招其君之過而以為名者,故雖諫且議,使人不得而知焉。《書》曰:「爾有嘉謨嘉猷,則入告爾後於內,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謨斯猷,惟我後之德。』」夫陽子之用心,亦若此者。

愈應之曰:若陽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謂惑者矣。入則諫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夫陽子本以布衣隱於蓬蒿之下,主上嘉其行誼,擢在此位,官以諫為名,誠宜有以奉其職,使四方後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鯁之臣,天子有不僭賞、從諫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聞而慕之,束帶結髮,願進於闕下,而伸其辭說,致吾君於堯舜,熙鴻號於無窮也。若《書》所謂,則大臣宰相之事,非陽子之所宜行也。且陽子之心,將使君人者惡聞其過乎?是啟之也。

或曰:陽子之不求聞而人聞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變,何子過之深也?

愈曰:自古聖人賢士,皆非有求於聞用也。閔其時之不平,人之不乂,得其道,不敢獨善其身,而必以兼濟天下也。孜孜矻矻,死而後已。故禹過家門不入,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聖一賢者,豈不知自安佚之為樂哉?誠畏天命而悲人窮也。夫天授人以賢聖才能,豈使自有餘而已?誠欲以補其不足者也。耳目之於身也,耳司聞而目司見,聽其是非,視其險易,然後身得安焉。聖賢者,時人之耳目也;時人者,聖賢之身也。且陽子之不賢,則將役於賢以奉其上矣,若果賢,則固畏天命而閔人窮也,惡得以自暇逸乎哉?

或曰: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訐以為直者。若吾子之論,直則直矣,無乃傷於德而費於辭乎?好盡言以招人過,國武子之所以見殺於齊也,吾子其亦聞乎?

愈曰: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我將以明道也,非以為直而加人也。且國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盡言於亂國,是以見殺。《傳》曰:「惟善人能受盡言。」謂其聞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陽子可以為有道之士也,今雖不能及已,陽子將不得為善人乎哉?

齋郎職奉宗廟社稷之小事,蓋士之賤者也。執豆籩,駿奔走,以役於其官之長;不以德進,不以言揚,蓋取其人力以備其事而已矣。奉宗廟社稷之小事,執豆籩,駿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於是選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員填闕,而教之行事。其勤雖小,其使之不可以不報也,必書其歲。歲既久矣,於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學生或以通經舉,或以能文稱,其微者,至於習法律、知字書,皆有以讚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也。自非天姿茂異,曠日經久,以所進業發聞於鄉閭,稱道於朋友,薦於州府,而升之司業,則不可得而齒乎國學矣。然則奉宗廟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讚於教化,可以使令於上者,德藝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議者謂學生之無所事,謂齋郎之幸而進,不本其意;因謂可以代任其事而罷之,蓋亦不得其理矣。今夫齋郎之所事者,力也;學生之所事者,德與藝也。以德藝舉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國家崇儒勸學、誘人為善之道也。此一說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廟社稷之事雖小,不可以不專,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學生兼其事,及其歲時日月,然後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進退必不得宜,其思慮必不固,其容貌必不莊;此無他,其事不習,而其誌不專故也。非近於不敬者歟?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謂歟?若知此不可,將令學生恆掌其事,而隳壞其本業,則是學生之教加少,學生之道益貶;而齋郎之實猶在,齋郎之名苟無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變,利於其舊不什,則不可為已,又況不如其舊哉?考之於古,則非訓;稽之於今,則非利;尋其名而求其實,則失其宜。故曰:議罷齋郎而以學生薦享,蓋亦不得其理矣。

經曰:「改葬緦」。《春秋穀梁傳》亦曰:「改葬之禮緦,舉下緬也。」此皆謂子之於父母,其他則皆無服。何以識其必然?經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後著改葬之制,更無輕重之差,以此知惟記其最親者,其他無服則不記也。若主人當服斬衰,其餘親各服其服,則經亦言之,不當惟雲「緦」也。《傳》稱「舉下緬者」,「緬」猶「遠」也,「下」謂服之最輕者也,以其遠,故其服輕也。江熙曰:「禮,天子諸侯易服而葬,以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純凶,況其緬者乎?是故改葬之禮,其服惟輕。」以此而言,則亦明矣。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於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既葬而除之,不忍無服送至親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吊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文子又曰:「喪服既除,然後乃葬,則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然則改葬與未葬者有異矣。古者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無故,未有過時而不葬者也。過時而不葬,謂之不能葬,《春秋》譏之。若有故而未葬,雖出三年,子之服不變,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時之道也。雖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改葬者,為山崩水湧毀其墓,及葬而禮不備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齧其墓;魯隱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之類是也。喪事有進而無退,有易以輕服,無加以重服。殯於堂,則謂之殯;瘞於野,則謂之葬。近代已來,事與古異,或遊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還。甚者拘以陰陽畏忌,遂葬於其土,及其反葬也遠者或至數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從於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變服之例而反為之重服歟?在喪當葬,猶宜易以輕服,況既遠而反純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謂未可除而除,不當重而更重也。或曰:喪與其易也寧戚,雖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與戚,則易固不如戚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儉之與奢,則儉固愈於奢矣;雖然,未若合禮之為懿也。過猶不及,其此類之謂乎?或曰:經稱「改葬緦」,而不著其月數,則似三月而後除也。子思之對文子則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啟殯至於既葬而三月,則除之;未三月,則服以終三月也。曰:妻為夫何如?曰:如子。無吊服而加麻則何如?曰:今之吊服,猶古之吊服也。

右今月十六日敕旨,[1]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內聞奏者。將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2]凡在擬議,不敢自專,[3]聿求厥中,延訪群下。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適從。臣生遭聖明,涵泳恩澤,雖賤不及議,而誌切效忠。[4]今輒先舉眾議之非,然後申明其說。

一曰「獻、懿廟主,[5]宜永藏之夾室」。[6]臣以為不可。夫祫者,合也。毀廟之主,皆當合食於太祖、獻、懿二祖,即毀廟主也。今雖藏於夾室,至禘祫之時,豈得不食於太廟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7]不可謂之合矣。

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瘞之」。[8]臣又以為不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9]其毀廟之主,皆藏於祧廟。[10]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魏晉已降,始有毀瘞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今國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11]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壇墠之位,況於毀瘞而不禘祫乎?

三曰「獻、懿廟主,宜各遷於其陵所」。[12]臣又以為不可。二祖之祭於京師,列於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饗於下國也。[13]

四曰「獻、懿廟主,宜附於興聖廟而不禘祫。」[14]臣又以為不可。《傳》曰「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於屬,乃獻、懿之子孫也。[15]今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16]

五曰「獻、懿二祖,宜別立廟於京師。」[17]臣又以為不可。夫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漸而之遠,其祭益稀。[18]昔者魯立煬宮,《春秋》非之,[19]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又雖違禮立廟,至於禘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於義不通。

此五說者,皆所不可。[20]故臣博採前聞,求其折中。以為殷祖玄王,[21]周祖後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於後代之法也。[22]《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23]蓋言子為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也,其於獻、懿,則子孫也。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之神道,豈遠人情?[24]又常祭甚眾,[25]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於伸孫之尊,廢祖之祭,不亦順乎?[26]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27]

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采,[28]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如以為猶或可疑,乞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卷八 ↑返回頂部 卷十
  1. 時貞元十八年。
  2. 宗下方有廟字。今按:此等公家文字,或施於君上,或布之吏民,只用當時體式,直述事意,乃易曉而通行。非如詩篇,等於戲劇銘記,期於久遠,可以時出奇怪,而無所拘也。故韓公之文,雖曰高古,然於此等處,亦未嘗敢故為新巧,以失莊敬平易之體。但其間反覆曲折,說盡事理,便是真文章,它人自不能及耳。方本非是,後皆仿此。
  3. 在或作有,擬或作疑。
  4. 切或作在。今按:官不及議而自言,則作切為是。
  5. 廟或作之。
  6. 見貞元七年八年裴郁、李嶸等議。
  7. 祭焉或作登焉,詳上下文,作登非是。
  8. 見李嶸等議。諸本毀下或無之字,或毀之下再有宜字。今按:上之字疑當作而。
  9. 《禮記》註:「土封為壇,除地為墠。」墠,時戰切。
  10. 《禮記》:「遠廟為祧」。註云:「遷廟之主,皆以昭穆合藏於祧廟之中。」
  11. 開元十年六月,增太廟為九室。
  12. 員外郎裴樞曰:「建石室於寢園,以藏神主,至禘祫之世則祭之。」
  13. 遲,諸本作違。今從閣、杭、蜀、《苑》雲。《新史》與《文粹》作依違,以意改也。《甘泉賦》:「徠祗郊禋,神所依兮。徘徊招搖,靈屖迡兮。」屖音棲,迡與遲同,皆徐行也。顏曰:「言神久留安處,不即去也。」
  14. 考功員外郎陳京、同官縣尉仲子陵,皆曰:「遷神主於德明興聖廟。」
  15. 雖下或有為字,其於或作於其,之下一無子字。
  16. 父之或作父子。父下或有並有子之字,皆非是。
  17.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又曰:「獻、懿二祖,猶周先公也,請築別廟以居之。」
  18. 方本無「去壇去墠」 四字。之遠作遠之。今詳四字,《祭法》本文:之,猶適也,言漸而適遠也。方本皆誤。
  19. 《春秋公羊傳》:「定公九年九月立煬宮,非禮也。」
  20. 其所,方作所主。義或作經,或作禮。今按:此若言作別廟,則不當禘於太廟,又不當禘於別廟,故云禘無其所。若以無可禘祫之所,而遂直廢其祭,則於義又有不可通者,故其說如此。方本誤也。
  21. 玄王,卨也。《詩·長發》「玄王桓撥」是也。
  22. 蓋以或作蓋曰,或無於字。
  23. 《春秋》文公二年《左氏》語。
  24. 之神,或作神之,非是。
  25. 眾,或作頻,《新書· 陳京傳》亦作眾。
  26. 今按:韓公本意,獻祖為始祖,其主當居初室,百世不遷。懿祖之主,則當遷於太廟之西夾室,而太祖以下以次列於諸室。四時之享,則唯懿祖不與,而獻祖、太祖以下,各祭於其室。室自為尊,不相降厭。所謂「 所伸之祭常多」者也。禘祫則唯獻祖居東向之位,而懿祖、太祖以下,皆序昭穆,南北相向於前,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屈,而所屈之祭常少」者也。韓公禮學精深,蓋諸儒所不及,故其所議,獨深得夫孝子慈孫報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之本意,真可為萬世之通法,不但可施於一時也。程子以為不可漫觀者,其謂此類也歟?但其文字簡嚴,讀者或未遽曉,故竊推之,以盡其意雲。
  27. 所字疑衍。
  28. 議下或有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