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註疏/卷11
○文公
[編輯](起九年,盡十八年)
九年
[編輯]九年,春,毛伯來求金。求車猶可,求金甚矣。(凱曰:「求俱不可,在喪尢甚。不稱使者,天子當喪未君也。」)
疏注「在喪尤甚」。○釋曰:求賻亦在喪,不言尢甚者,在喪有賻無金,故求賻比求金為輕;求車不在喪,又可於求賻,故傳雲求車猶可,凱雲在喪求金尢甚。
夫人薑氏如齊。(歸寧。)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京,大也。師,眾也。言周必以眾與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釋曰:不發於桓九年者,內之如京師始於此,故發之。季薑非魯女,故彼處不發,雖略不發傳,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天子誌崩不誌葬。舉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誌葬,危不得葬也。(不得備禮葬。)
疏「天子」至「葬也」。○釋曰:重發傳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則七月而葬,嫌異,故重發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辭也。(王室微弱,諸侯無復往會葬。○復,扶又反。)
疏「王室」至「會葬」。○釋曰:魯不會葬,則無由得書。而雲王室微弱諸侯無復往會葬者,天子誌崩不誌葬,而又書日,是不葬之辭,故知諸侯無復往會葬也。其實魯卿往會始書,若不會則不當書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誌崩者有九,書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諸侯不會故也。誌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是也。書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簡王、景王是也。其莊王、僖王、傾王三者不誌崩,為不赴故也。然則天子不合書葬,魯史書之者,欲見周室之衰,不得備禮而葬,因遣使往會則錄之。若不遣使,則葬不明,故不錄也。傳稱不誌葬者,據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薑氏至自齊。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禮致,刺公寵之過。○剌,七賜反。)
疏注 「夫人」至「之過」。○釋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時,此致而書月者,蓋以非禮而致,故書月以刺之,餘不書月者,當條皆有義耳。」夫人行十二者:文薑七如齊,再如莒,是九也。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十也。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十一也。並數此夫人薑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齊太夫女為妻,故初逆薑氏,不稱夫人,今致以夫人,禮與逆自違,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禮致,刺公寵之過,則與徐異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稱人以殺,誅有罪也。鄭父,累也。(箕,居其反。)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夏,狄侵齊。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動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謹而日之也。(《穀梁說》曰:「大臣盛,將動有所變。」)
疏「癸酉,地震」。○釋曰:範例雲「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並云:「由公子遂陰為陽行,專政之所致。」今范引《穀梁說》曰「大臣盛,將動有所變」,則與二說同,理亦無妨。
冬,楚子使萩來聘。楚無大夫,(無命卿。○萩,子遙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來,我褒之也。
疏「楚無」至「之也」。○釋曰:既褒之而書名。所以不稱氏者,《公羊傳》雲「許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秦人弗失之也,(言秦人弗以成風為夫人,故不言夫人。)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見不以妾為妻之正。○見,賢遍反。)
葬曹共公。(共音恭。)
十年
[編輯]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夏,秦伐晉。
楚殺其大夫宜申。(僖四年傳曰「楚無大夫」,而今雲殺其大夫者,楚本祝融之後,季連之胄也,而國近南蠻,遂漸其俗,故棄而夷之。今知內附中國,亦轉強大,故進之。○胄,直又反。國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進之」。○釋曰:《國語》與《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曆時而言不雨,文不閔雨也。不閔雨者,無誌乎民也。及蘇子盟於女粟。(女粟,某地。蘇子,周卿士。○女音汝。)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厥貉,某地也。○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
[編輯]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麇,九倫反。)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匡。(承匡,宋地。○缺,苦悅反。)
秋,曹伯來朝。(朝,直遙反。)公子遂如宋。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咸。不言帥師而言敗,何也《(據僖元年「公子犮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稱帥師。○敗,必邁反。咸,音咸,麗,力知反。,女居反。)直敗一人之辭也。一人而曰敗,何也?以眾焉言之也。(言其力足以敵眾。)
疏「直敗」至「言之也」。○釋曰:公子犮與莒戰,唯二人相敵,亦是直敗一人,彼言帥師,此不言者,季子與莒並將軍眾而行之,雖決勝負,以其俱有徒眾,故經書帥師;今叔孫與魯之眾止敵一人,故但言敗,不言帥師也。
傳曰:長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國,(佚猶更也。○佚宕,大結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肌膚堅強,瓦石打擿,不能虧損。○強,其丈反。擿,直隻反。)叔孫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橫九畝。(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九畝,五丈四尺。○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廣,古曠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釋曰:《春秋考異郵》云:「兄弟二人各長百尺,別之國欲為君。」何休云:「長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讖緯之書,不可悉信。」以此傳雲身橫九畝,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預注《左氏》雲「三丈」,唯約《國語》仲尼稱「憔僥長三尺」,大者不過數之十,非經正文,故范所不信。
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兵車之軾高三尺二寸。○斷,丁管反。見,賢遍反。軾音式。)
疏注「高三尺三寸」。○釋曰:知者,《考工記》雲,兵車之廣「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廣之半為之軾崇」,是軾高從上而下,去車版三尺三寸,橫施一木,名之曰軾也。
然則何為不言獲也?(據莒言獲。)曰,古者不重創,不禽二毛,故不言獲,為內諱也。(不重創,恤病也。不禽二毛,敬老也。仁者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故為內諱也。既射其自,又斷其首,為重創。鬢髮白為二毛。○重,直用反,注同。創,初羊反。為內,於偽反。造,七報反。沛音貝。)
疏「曰古」至「諱也」。○釋曰:或以《春秋》本自不應書經,何諱之有?《穀梁》以不重創為諱,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長狄兄弟更害中國,禍害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時而標名於萬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諱,何以不書?且晉獲潞子,尚書於經,魯獲長狄,棄而不錄,詳內略外之義,豈其然哉?知內諱之言為得其實也。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釋曰:《公羊傳》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何休雲,之三國各欲為君,象周衰,禮義廢。魯成就周道之國,齊、晉霸者之後,此三國為後,欲見中國皆為夷狄之行。范雖不從何說,理亦無妨。○「未知其之晉者也」。○釋曰: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謂其之晉者,史傳不記,未知殺者姓名是誰也。
十有二年
[編輯]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郕音成。)
杞伯來朝。(僖二十七年稱子,今稱伯,蓋時王所進。○朝,直遙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貴也,公之母?妹也。(同母?妹。)
疏「公之母?妹也」。○釋曰:傳稱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公之母?妹也。則似稱子以明貴,是以錄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傳雲公之母?妹,解其稱子所由,明貴則書卒,賤乃不錄也;下傳雲許嫁以卒之也,欲見其雖貴,非許嫁不書。上下二傳足成,非乖也,許嫁乃書,卒者以其即貴之漸故也。徐邈云:「上傳雲子叔姬者,杞夫人見出,故不言杞。下傳雲許嫁者,言是別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
其一傳曰:許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禮: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譙周曰:「國不可久無儲貳,故天子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婦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禮:十五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繼體,故因以為節。《書》稱『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禮·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內則》云:『女子十五而笄。』說曰:『許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則速,後是則晚。凡人嫁娶,或以賢淑,或以方類,豈但年數而已。若必差十年乃為夫婦,是廢賢淑方類,苟比年數而已,禮何為然哉?則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說嫁娶之限,蓋不得復過此爾。故舜年三十無室,《書》稱曰鰥。《周禮》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禮聘因媒請嫁而已矣。」甯謂禮為夫之?妹服,長殤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禮。○冠,江喚反。娶,七住反。譙,在遙反。笄,古兮反。先是,蘇遍反。後是,戶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復,扶又反。鰥,古頑反。禮為,於偽反。長,丁丈反。)
疏注「禮二」至「之禮」。○釋曰:先儒多以《周禮·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數,故范引譙周以為證,下取《禮》文以為早嫁之驗。或以賢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類者,《左傳》稱鄭世子忽雲齊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禮者,著《喪服》所言,多陳士大夫之禮,猶不待二十,明諸侯以上早娶,禮在不疑也。案《尚書·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鄭注云:「天子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禮巳冠而爵弁者,承天變,故降服也。今譙周雲「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鄭玄之徒。約《大戴禮》以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終,則終時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終,則武王崩時,成王年十歲可知耳。周公攝政,必在除喪之後。是周公初攝政之時,成王年十二。《金縢》稱始欲攝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東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風之變,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是啟金縢時,成王年十五。又《書傳》云:「四年建侯衛。」則周公復居攝,四年作《康誥》也。又《書傳》云:「天子年十八稱孟侯。」作《康誥》之時,成王稱孟侯,則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攝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啟金縢。迎周公之時,成王十五,故譙周亦以啟金縢時為成王年十五,《尚書》特雲王與大夫盡弁,明則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謂在《金縢》也。鄭雲「天子諸侯十二而冠」者,約《左傳》魯襄公之年耳,更無正文可據,故范亦不從。
夏,楚人圍巢。秋,縢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術,秦大夫。○術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河曲,晉地。)不言及,秦、晉之戰巳亟,故略之也。(亟,數也。夫戰必有曲直,以一人主之,二國戰鬥數,曲直不可得詳,故略之,不言晉人及秦人戰。○亟,去冀反,數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釋曰:七年「戰於令狐」,十年「秦伐晉」,此年又戰河曲,是數也。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稱帥師,言有難也。(難,乃旦反。)
疏「言有難也」。○釋曰:凡城之志皆譏。今傳雲有難,則似無譏者。傳本有難,不是解譏與不譏,直釋其帥師之意耳。得此城得時,又畏莒爭鄆,書雖是譏,情義通許。故傳以有難釋之,不言譏之意也。
十有三年
[編輯]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疏「陳侯朔卒」。○釋曰:《世本》是陳共公也。邾子籧篨卒。(籧,其居反。篨,直居反。)
疏「邾子籧篨卒」。○釋曰:《左傳》是文公也。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大室屋壞。(屋者,主於覆蓋,明廟不都壞。○大音泰,傳皆同。)大室屋壞者,有壞道也,譏不脩也。大室猶世室也。(世世有是室,故言世室。)
疏「有壞道也」。○釋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壞道,既言有壞道,而書之者,譏不脩也。言魯若繕脩之,豈有敗壞之理,故書以譏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傳雲「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繕脩之物,而亦書之者,刺人君無德而致天災,令山崩河壅,怪異之大,故亦書之。然山高稱崩,屋下言壞,而序稱禮壞樂崩,釋雲通言之者,以禮樂無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廟,(《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宮。(《爾雅》曰:「宮謂之室,室謂之宮。」然則其實一也,蓋尊伯禽而異其名。)
疏注「《爾雅》」至「其名」。○釋曰:此下注所引並《爾雅·釋宮》之言,有東西廂者,謂有夾室也。傳知周公曰大廟,伯禽曰大室,公曰宮者,《禮記·明堂位》雲,「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大廟」,哀三年「桓宮、僖宮災」,是周公稱大廟,公稱宮;此經別言大室,明是伯禽廟。《公羊傳》為世室,言世世不毀,世與大意亦同耳。禮:宗廟之事,君親割,(割牲。)
疏「君親割」。○釋曰:徐邈云:《禮記》曰「君執鸞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據初殺牲之時,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親舂,(舂粢盛。)敬之至也。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廟壞,極稱之,誌不敬也。(極稱言屋壞,不復依違其文。○復,扶又反。)冬公如晉。
衛侯會公於遝。(遝,地也。○遝,徒答反。)狄侵衛。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晉侯盟。還自晉。還者,事未畢也。自晉,事畢也。
疏「還者」至「畢也」。○釋曰:知自晉,是事畢者,以其與致文同,故知是事畢。傳知還是事未畢者,以未至國都,而鄭伯會公於棐,故知是未畢。《春秋》上下書還者有四,莊八年「秋,師還」,傳曰:「遯也。」今自晉為事未畢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復發傳。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嫌君臣異,故復發事未畢之文。襄十九年「晉士匄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嫌外內異,故亦復發傳云:「事未畢也。」還例有四,范《別例》雲三者,蓋直據內為三,不數外臣故也。
鄭伯會公於棐。(棐,鄭地。○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
[編輯]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潘,浦幹反。)疏「齊侯潘卒」。○釋曰:《世家》及《世本》是齊昭公也。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伯、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新城,宋地。)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釋曰:《春秋》書同盟非一,傳或有釋,亦有不釋;就不釋之內辭又不同。所以然者,莊公之世,二幽之盟,於時楚國未強,齊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已,故傳雲「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與爭,褒大齊桓,故不復言同。當文公時,楚人強盛,而中國畏之。今同盟詳心外楚,不復直能尊周室而已,故傳釋之雲同外楚也。「斷道」書同,傳云:「外楚也。」則「清丘」亦是外楚,故傳省文也。舉斷道以包上下,則蟲牢、馬陵,蒲之與戚,柯陵、虛杅之類,亦是省文可知。同盟雞澤復發傳者,楚人轉盛,中國外之彌甚,故更發之,則戲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義也。平?又重發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國微弱,外楚之事盡於平丘。從此以後,不復能外,故發傳以終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孛之為言猶茀也。其曰入北斗,鬥有環域也。(據孛於大辰及東方皆不言入,此言入者,明鬥有規郭,入其魁中也。劉向曰:「北斗貴星,人君之象也。茀星,亂臣之類,言邪亂之臣,將並弒其君。」○孛,步內反。茀,李軌、扶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弒音試。)公至自會。
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長轂五百乘,綿地千里,(長轂,兵車。四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萬七千五百人。綿猶彌漫。○捷菑,在接反,下側其反。轂,古木反。乘,繩證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釋曰:不言貶之者,以非專惡之稱,故傳言微之而已。過宋、鄭、滕、薛,敻入千乘之國,欲變人之主,(敻猶遠也。變人之主,謂時邾巳立玃且。邾,小國,而言千乘者,大郤克之事。○敻,況盛反。)至城下,然後知,何知之晚也!(征不廟筭正其得失,勞而遠涉,乃至城下。邾以義拒,然後方悟,貶之曰人,不亦宜乎?○悟,五故反。)弗克納,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義也。(非力不足,義不可勝。)捷菑,晉出也。玃且,齊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玃且,正也。捷菑,不正也。(正,適。○適,丁曆反。)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據閔二年「公子慶父出奔莒」,後不言卒。)為受其喪,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也。(成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蜃」,傳曰:「其地,未逾竟。」宣八年「仲遂卒於垂」,垂,齊地。然則地或逾竟,或未逾竟。凡大夫卒在常所則不地,地者皆非其常所,隨其所在而書其地耳,不孫於逾竟與不逾竟。○為,於偽反。貍,力之反。蜃,市軫反。竟音境,並同。)
疏「其地於外也」。○釋曰:此與公孫嬰齊卒於貍蜃,傳皆釋之。宣八年「仲遂卒於垂」,而傳不釋者,此公孫敖卒於齊之國內,故傳釋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國而卒。公孫嬰齊卒在魯竟內,故傳釋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國也。二者既巳發傳,垂是齊地,非是他國都,又非魯竟內,在兩端之間,故不復釋之。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為君,所以重商人之弒也。(舍不成君,則殺者非弒也。○殺其,音試,本又作弒。)商人其不以國氏何也?(據隱四年,州吁弒其君完,不言公子。)不以嫌代嫌也。(《春秋》以正治不正,不以亂平亂。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商人專權,有當國之嫌,故不書國氏,明不以嫌相代。)
疏「不以嫌代嫌也。」○釋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雲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傳雲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驗。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釋曰:傳例:凡弒君書日以明正,不係於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書日。而雲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見者,雖庶亦得書日,即齊侯小白、鄭伯突是也。今商人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則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見。不正巳見,例當書日,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來奔。其曰子哀,失之也。(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疏「失之也」。○釋曰:經言宋子哀,傳雲失之也者,舊解失之者,謂其未達稱子之意。案范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則不得雲失其稱子之意。蓋失之者,謂雖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單伯如齊。(單伯,魯大夫。○單音善。)齊人執單伯。私罪也。單伯淫於齊,齊人執之。齊人執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釋曰:叔姬既與單伯同罪,而經文異執者,單伯是天子命大夫,魯人遣送叔姬,未至而與之淫。王則闇於取人之術,魯則失於遣使之宜,故經不書叔姬歸於齊。再舉齊執之文者,使若異罪然,所以為諱也。明年,書「單伯至自齊」,亦是諱之之事耳。《公羊》亦以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者,「內辭也,使若異罪然」。《左氏》則雲單伯天子大夫,為魯「請叔姬」,非《穀梁》意也。
十有五年
[編輯]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泰曰:「擅權專國,不君其君,緣其不臣,因曰無君。上司馬、司城皆不名,而此獨名者,以華孫奉使出盟,為好於我,故書官以見專,錄名以存善。」○華,戶化反。使,所吏反。好,呼報反。以見,賢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釋曰:外大夫來盟書名,則是常事。而雲錄名以存善者,華孫擅權專國,理合變文,今得錄名,即是同於常使。失常為惡,則得常是善,猶《左氏》稱「公子翬如齊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類也。華孫奉使不稱使者,以其專,故經書官以表之。傳雲無君之辭也,既無君無臣,故不得使也。
司馬,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來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也。(稱,尺證反,年末注同。)疏「前定也」。○釋曰:重發傳者,不稱使,嫌異常故也。
夏,曹伯來朝。(朝,直遙反。)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疏「鼓、用牲於社」。○釋曰:莊二十五年傳稱「鼓,禮也」。鼓既是禮,所以書之者,鼓當於朝,今用之於社,鼓雖得禮,用之失處,故書也。若然,後亦鼓之於社,而雲禮者,彼對用牲為非禮,故云「鼓,禮也」。其實用鼓亦非其處,若得其處,經不當書耳。
單伯至自齊。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此其不名何也?(據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晉」稱名。)天子之命大夫也。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疏「晉郤」至「入蔡」。○釋曰:伐入兩舉者,伐而不即入,故兩舉之也。莊二十八年伐戰兩舉者,初伐其竟內,戰在國都,故亦兩舉之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其曰鄙,遠之也。其遠之何也?不以難介我國也。(介猶近也。○難,乃旦反。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遠之也」。○釋曰:重發傳者,以莊十九年三國「伐我」,今齊人獨來,嫌異,故重明之。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諸侯皆會,而公獨不與,故恥而略之。)
疏注「諸侯」至「略之」。○釋曰:舊解公獨不與者,謂七年扈之盟公不得與,故略言諸侯。此與十七年公雖與會,諱前不與,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獨不與,謂七年時也。今以為公獨不與,正謂此年公在不與,故言公會諸侯。今此會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諸侯盟於扈而已,皆所以為諱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貴之也。其言來歸,何也?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欲其免也。(凱曰:「書來歸,是見出之辭。有罪之人,猶與貴稱,書之曰子者,蓋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釋曰:來歸者,是彰罪之稱。而雲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稱子是尊貴之辭。雖雲來歸以貴辭言之,非是有罪之稱,故云欲其免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釋曰:《公羊傳》云:「郛者何?郛也。」此不發傳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已,非例所及,故略之也。
十有六年
[編輯]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弗及者,內辭也。行父失命矣,齊得內辭也。(行父出會失辭,義無可納,故齊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齊,故得內辭。)
疏注「行父」至「內辭」。○釋曰:以行父失辭之故,為齊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內失其志,《春秋》惡行父之失命,故得內辭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天子告朔於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每月,天子以朔政班於諸侯,諸侯受而納之禰廟,告廟以羊。今公自二月不視朔,至於五月,是後視朔之禮遂廢,故子貢欲去其羊。○去,起呂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釋曰:《三朝記》雲,周衰,天子不班朔於天下。此雲班朔者,彼據周末全不能班之。此時尚或班,或不班,故下傳云:以公為厭政以甚矣。范雲,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也。知是二月不視朔至五月者,以經書五月,公四不視朔。若從五月以後數之,則公或視或不視,何得預言四不視朔。知從二月至五月為四也。又雲是後視朔之禮遂廢,而經直雲公四不視朔者,《左氏》以為此獨書公四不視朔者,以表公實有疾,非詐齊也。《公羊》為此公有疾猶可言,無疾則不可言。《穀梁》文雖不明,蓋從此一譏之惡,足見其餘不復譏也。
公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為厭政以甚矣。(天子班朔而公不視,是不臣。○厭,於豔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師丘。(師丘,齊地。○師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復行父之盟也。(春,齊侯不與行父盟,故復使遂脩之。○復行,扶又反。又音服,注「復使」及下注「而復」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薑氏薨。(僖公夫人。)
毀泉台。喪不貳事,貳事,緩喪也,(喪事主哀而復毀泉台,是以喪為緩。)以文為多失道矣。(緩作主、躋僖公、四不視朔、毀泉台之類。)
疏「以文」至「道矣」。○釋曰:《春秋》為尊親者諱,而舉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諱,何以見其褒貶?故桓公殺逆之主,罪無遺漏,亦其比也。至於書經,文不委曲,則亦是諱,何者?文實逆祀,而雲躋僖;文從後多不視朔,直言四不視朔而已。文稱毀泉台則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為尊親諱之義也。然取二邑、大室屋壞、不與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云云之類,足以包之也。《公羊》以為泉台者,是莊公所築郎台也。《左氏》與此傳並不顯言,或如《公羊》之說也。
自古為之,今毀之,不如勿處而已矣。(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當莫處。)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泰曰:傳稱人者,眾辭。眾之所同,則君過可知。又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然則舉國重於書人也。○杵,昌呂反。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釋曰:稱人「眾辭」,莊十七年傳文。「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成十八年傳文。
十有七年
[編輯]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衛序陳上,蓋主會者降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薑。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穀。
諸侯會於扈。(言諸侯者,義與上十五年同。○范云:「言諸侯者,義與上十五年同,亦諸侯皆會,公獨不與,恥而略之。」)
疏注「言諸」至「年同」。○釋曰:彼為公不會,略言諸侯,則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
[編輯]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台下。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釋曰:非正與僖同。重發之者,僖是小寢,此則台下,嫌異,故發之。疏秦伯罃卒。(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介,故列而數之也。(上客,耳主也。禮:大夫為卿介。遂與得臣俱為卿,是以同倫為副使,故兩言之,明無差降。○使舉,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同,副使也。數,所主反。)
疏注「禮:大夫為卿介」。○釋曰:《聘禮》「卿出,以大夫為上介,士為末介」是也。
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諸侯在喪,既葬之稱。)
疏注「子赤」至「之稱」。○釋曰:《公羊傳》稱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今子赤,文公既葬而雲子卒,是既葬之稱也。子卒不日,故也。(故,殺也。不稱殺,諱也。)
夫人薑氏歸於齊。惡宣公也。(薑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殺,故大歸也。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惡不奉薑氏。○惡,烏路反,注同。嬴音盈,依《左傳》應作項熊。)
疏「惡宣公也」。○釋曰:注並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惡敬嬴也。舊解宣公不使其母奉養薑氏,故言之,禮亦通也。
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泰曰,直書薑氏之歸,則宣公罪惡不貶而自見。)有待貶絕而惡從之者。(齊小白以國氏之類是也。)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則共養。○侄,大結反。娣音弟。共養,並如字,一讀上九用反,下餘亮反。)一人有子,三人緩帶。(共望其祿。)
疏「侄娣」至「緩帶」。○釋曰:上文直雲侄娣者,所以分別尊卑,明夫人須媵妾之意。下文?言緩帶者,欲見有子則喜樂之情均,貴賤之意等。今宣公為人君,不尊養薑氏,非緩帶之謂也。緩帶者,優遊之稱也。
一曰就賢也。(若並有子,則就其賢,謂年同也。宣公不奉哀薑,非此之謂,故惡之。)
疏注「若並」至「惡之○釋曰:宣以庶子篡立,非關就賢。范云:「宣不能奉養哀薑,則是非賢之事,故云非此之謂也。」季孫行父如齊。
莒弒其君庶其。(傳例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
疏注「傳例」至「甚矣」。○釋曰:注引傳例者,嫌小國無大夫,例小稱臣名,明弒逆事重,不從凡常大夫之例也。舊解稱國者,謂惡於國人,並虐及卿大夫;稱人者,謂失心於民庶也。此乃涉於賈逵之說,據十六年范注則似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