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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殺時代/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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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暗殺時代
第三節 復仇主義
作者:吳樾
第4節

孤軍深入,將士心寒,此行軍之忌也。善用兵者,必分軍為二隊:一曰戰兵,一曰援兵。戰兵在前,援兵在後。戰兵為前敵,援兵為後助。有戰兵而無援兵固不可;戰兵為數多,而援兵為數少亦不可。二者必輕重不偏,然後驅戰兵入與交鋒,勝則得援兵之助,而追亡逐北,自無道窮矢竭之憂;敗則得援兵之助,而退身轉斗,外無蹂躪潰敗之危。此戰兵與援兵皆互相為力,互相為功也。吾黨之行事,亦當如是。

暗殺者,吾黨之戰兵也;復仇者,吾黨之援兵也。有暗殺之戰兵在前,勢不得不有復仇之援兵在後。蓋以暗殺之戰兵,此一時我則殺人,彼一時人將殺我,甚至此一時我不得人而殺之,彼一時人反得我而殺之。此際之賴以報復於人,而轉敗為功者,則非此復仇之援兵而何?有援兵則戰兵為有用,有復仇則暗殺為有濟。以復仇為援兵,則愈殺愈仇,愈仇愈殺,仇殺相尋,勢不至革命不已。欲言革命者,不得不前以暗殺,後以復仇。此暗殺與復仇,亦互相為力,互相為功也。

非然者,則子之殺甲,丑之殺乙,寅、卯之殺丙、丁,子、丑、寅、卯,其必為戊、己、庚、辛所殺無疑。使於此任戊、己、庚、辛之殺子、丑、寅、卯而不為之復仇,則戊、己、庚、辛必將盡辰、巳、午、未而殺之以施其威。使申、酉、戌、亥知所畏懼,而不敢再為子、丑、寅、卯之所為矣,於此而子、丑、寅、卯之死為有濟乎?為無濟乎?甲、乙、丙、丁之殺為有用乎?為無用乎?不待智者而後知矣。此復仇主義之所以有而不可無者,固如是也。

我同志諸君,苟持此復仇主義以實行之,吾知今日虛無黨之名,不十年而出現於我皇皇漢土;昔日歐洲大革命之事業,不二十年而成立於我皇皇漢族矣。我同志諸君其勉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