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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世宗實錄/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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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
(乙丑)二十七年大明正統十年
二十八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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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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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朔,移御駙馬安孟聃第,命世子,率百官行望闕禮於景福宮,停本朝賀禮。堂上官以上,詣時御所,獻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設曲宴,賜宴二品以上及耆老宰樞,又饋倭、野人於景福宮南廊。

○傳旨戶曹:

貢法,凡屬正田而陳荒者,竝皆收稅,已曾受敎,然立法未久,民未悉知。今貢法試行忠淸道庇仁、淸安、慶尙道高靈、咸安、全羅道高山、光陽六邑,去年陳田之稅,其勿收之。

○風水學承元老、安孝禮上書曰:

自古帝王之營宮室,取山川之朝應與明堂之正穴,不然則三才之道必違。前賢又曰:「差之毫釐,禍福千里。」請勿出都城之內,姑移御安國坊之洞。

不允,仍謂都承旨李承孫曰:「去年秋,予自椒水還,適宮中未安,東宮與大君咸請避居於錦城第,予從之,命修其第,李善老聞而上書,請移御。其後中宮之母與廣平,連月而逝。卿擧太宗故事,或開城或衍禧宮,請移幸至再,故命修衍禧宮。善老又上書請之,其意以爲必從吾上書,然實非因善老言也。昔崔揚善請移宮室於承文院洞,令大臣及書雲觀議而乃止。其議之者,非欲從之也,人有上書者,不可置之故耳。今元老等亦效揚善、善老而有是請也。予不信陰陽地理怪誕之說,卿已知之矣。」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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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移御衍禧宮,命世子還京都。

○開城府留守柳季聞卒。季聞字叔行,右議政寬之子。登第,累官至吏曹正郞,擢議政府舍人、判司宰監事、兼知刑曹。歲甲辰,奉敎書宣醞,往諭童猛哥帖木兒,猛哥帖木兒疑之,設帳草野待之,季聞開諭敎旨,賜酒酬酢無算,言笑款洽,猛哥帖木兒解疑悅服,乃出見妻妾,使行酒。是年,又奉宣醞,往阿木河而還,遷右司諫。乙巳,拜禮曹參議,出爲忠淸道觀察使,歷刑工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京畿、江原、黃海道觀察使。辛酉,拜漢城府事,尋轉刑曹判書。癸亥,爲開城府留守,至是來問起居於行宮,至迎曙驛路上暴卒,年六十三。輟朝二日,弔賻如儀。諡安肅,寬裕和平安,執心決斷肅。爲人寬容,不拘小節。子睠、䀯、睆、𥇓、睇、眺。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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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傳旨禮曹:

世子受朝參,用鼓吹樂。

○以成抑判中樞院事,南智中樞院使,權孟孫開城府留守。

○賜卒判書鄭淵妻禹氏棺槨及米豆三十石、紙百卷、石灰五十石。禹氏,安平大君夫人之母也。去歲淵卒,禹哀毀不食,因得疾而死。

○司憲府啓:「曾有傳旨,改銜肅拜者,就東宮行之。昨日監察改銜狀有東上通禮門及謹啓之語,詹事院以爲不可以此達於東宮卻之,監察未得肅拜。請令詣時御所肅拜。」上曰:「予當熟思以處。」尋傳旨禮曹:

今後改銜者,詣景福宮,遙拜行禮。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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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命宦者田畇,以金宣牌召世子。

○遣鎭撫朴承老、韓繼美於城底十里,巡視飢民,施與米醬。

○是夜,風雪大寒,命賜酒二百甁於侍衛軍士。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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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傳旨:

凡祭祀齋戒日,擧哀飮酒茹弔喪問疾宴樂凡乾田獵穢惡等事一禁,其大小人病親相見辭狀及疾病喪葬諸事,承政院依前例施行,齋戒後啓達。且大小決罰、一應凶事,毋得啓達。

○司憲府啓:「世子朝參時,命用鼓吹。臣等以爲殿下受朝參用鼓吹,而世子亦用之,其於禮何?此非唯一時之事,必爲萬世之法,不可輕易爲之。願議諸大臣以行。」上曰:「予有宿疾,未得視事,世子參決,不得不爾,況但用鼓吹而不用雅樂乎?如今世子之事,未可以常法議之,亦不可爲傳之萬世也。且稽古制,世子雖用鼓吹,亦未爲僭矣。」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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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開城府留守權孟孫上書辭職曰:

今除臣開城府留守,留守望尊責重,其選匪輕,恩命及臣,感銘奚極?惟念臣歲甲寅,喪父廬居,始患癱瘓之證,丁巳,受江原監司之任。至戊午冬,又丁母憂,居廬之際,大發風疾,渾身刺痛,濱於殞命,特蒙聖恩,遣醫治療,得保微喘。辛酉壬戌兩年,連受京畿、慶尙監司之命,癸亥,奉使赴京,十年之間,殆無寧歲。緣此舊證日加,醫藥無效,思欲閑居調保,以離沈痾者,有日矣。去歲之秋,具辭上達,乞免職任,未蒙兪允,特除閑官,優賜沐浴之暇,恩至渥也,德至深也。行至浴所,纔留數日,適聞臣妻發病氣絶,未浴而還。自是前疾復作,眩偏頭,腳膝腰痛,不時而發。且因近日義禁府力疾早仕,未遑調理,體氣漸憊,精神日昏,隨例從仕,尙懼不堪,況此開城,人多事煩,留守獨任專制,尤非臣疾病所能治?臣孤根獨葉,過蒙上恩,且臣行年五十有六,非老非幼,正當宣力奉公之秋也,豈敢思安,以求自逸哉?第因病患,敢瀆天聰,伏望殿下哀臣疾病,收臣爵命,俾臣就閑頤養,以延性命,則愈痊之日,當爲國家,以展犬馬之微勞,圖報聖恩之萬一。

從之。時權孟孫之妻病革,托以己病求免。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道瑞山郡卜平鄕,越入泰安郡境內,距瑞山三十餘里,常時徭役及義倉貸受之時,來往甚艱。請割屬泰安郡。」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續典》、謄錄云:『凡大小出使員,毋得率內禁別侍衛甲士以行。』而邊將每托警急,必須率行,有違於法。今後京軍士,勿許赴防,唯東西兩界,境連彼土,防禦最緊,姑令仍舊。今賊路要害處,已築行城,防禦之緊,視古大減。若防禦仕到,勿論當下番,如舊別給,則久遠侍衛京軍士都目見奪,實爲未便。常時,到每日二,今減一;有聲息着甲,到每日十五,今減十。」從之。

○諭咸吉道監司:

童所老加茂,父沒未幾,母亦隨死,誠可哀也。其賜賻米豆紙布鹽藿等物,仍令其官,說與國家憐恤特賜之意。

○遣集賢殿副修撰申叔舟、成均注簿成三問、行司勇孫壽山於遼東,質問韻書。

○是日夜三鼓,平原大君琳病劇,命世子還京都救之。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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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日暈兩珥。

○傳旨禮曹:

春享大祭,在今月十三日,平原大君在華韡堂發瘡疹。堂與文昭殿近,而祭則用樂,方書忌之。其文昭殿之祭,議諸大臣,改卜吉日。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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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凡大小祭享,獻官諸執事及陪祭官致齊時,請禁飮酒。」從之。

○遣都體察使皇甫仁於平安道。初,仁以義州方山、靑水、仇寧三口子距本州遼隔,倘有賊變,必不及相救,請移定寧縣於方山,割義州玉岡、靑水、仇寧三口子及尙乘、白呂子等里屬之;割定寧內地,屬義州,上從之。至是,移定寧於方山,築邑城,圍九千四百八十四尺,役其道民六千三百人。又築慈城虛空橋口子石堡,圍四千三百八十八尺。又築行城,自西解峴至時番川,又自泰日洞口至北邊洞口,巖石長五千三百八尺;因險削土者,九百尺。以里計,凡十一里五十六步一尺。煙臺一,圍九十七尺,役其道民五千三百六十人,皆以二月初十日起役,至三月初十日而止。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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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日暈兩珥。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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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中樞院敦寧府正三品堂上官及承文院通禮門司譯院正從四品官,竝稱僉知,名號混淆。請依敦寧府副知之例,承文院通禮門司譯院僉知,改稱副知。」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凡買賣田地,不稅契不過割者,依律文施行之法,已曾受敎。然無定限,不論久近,一切沒官,甚者勒令人吏訪問陳告,沒爲屯田,甚違守令委任字牧之義。自今過三年不稅契不過割者,方依律文施行,所沒田地,報監司,以給貧民。其已曾沒官田地,亦考《續典》,州縣屯田結卜之數,如有過者,竝皆刷出,以給貧民。」從之。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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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全羅道監司報:「群山島捕魚私船守護船軍鄭元夫等十人,遭風溺死,請賻祭復戶,其不審風水發船者,推鞫罪之。」從之。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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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議政府啓:「歲壬戌,定進獻海靑捕捉戶,咸吉道四百戶、平安道二百戶、江原、黃海道各五十戶,竝免徭役。然立法以後,捕得之數,反減於前,請罷其戶,還定本役,令道內民戶設機械捕捉,每歲秋,遣敬差官巡行考察,合行事宜,條列於後。

一,捕玉松骨者,勿論體之大小,賞綿布三十匹。自願受職者,白身授土官從七品,九品則正七品,八品以上加四級。一年之內,捕二連以上者,依上項例授京職。雜松骨則賞綿布十五匹,其中體大特異者,加五匹。自願受職者,白身授官正八品,九品則從七品,八品以上加三級。一年之內,捕二連以上者,依上項例授京職。

一,各戶分其殘盛,或幷三四戶,或五六戶爲一所,設捕捉機械。若自願加設者,聽。

一,若能私自捕得納官者,或緜布,或官職,隨自願優賞。

一,擇廉謹者,定爲監考,各戶機械排設及看守勤慢,巡行檢擧,所在守令,嚴加考察。

一,監司都節制使無時考察,若守令不用心考察者,依律論罪,再犯者,除收贖,決罰還任。

一,敬差官巡行考察,其守令論罪,與監司同議施行。

一,監考各其掌內捕捉者,每一連賞緜布二匹;捕至三連,自願受職者,加資敍用。守令則一二連,賜衣一襲;三連以上,賜衣襲。

一,上項加資,竝限五品。無土官各道則一連,依他例賞緜布;二連以上,自願受職者,亦依他例授京職。」從之。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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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諭京畿、忠淸、江原、黃海道監司:

今年道內失農,民食不裕,又於立春之後,連日大雪,冱寒氷凍,恐有饑饉之民,旣不能採菜於山野,又不能借貸於隣里,因而絶食,以致凍餒,予甚慮焉。卿其知悉,多方布置,廣行賑恤,使失農之民得免饉饑,以副予懷。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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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平原大君琳卒。琳字珍之,號謹行堂,世宗第七子。風姿魁偉,性聰慧,年十三,封平原大君,歲丁巳,謁先聖入學。自是日就宗學,力學不倦,硏窮經書,尤熟於《詩》、《禮》及《大學衍義》,又善屬文,筆法入神,射御絶倫。至是,患豆瘡,卒於華韡堂,年十九。兩宮震悼輟膳,停朝市三日,除中外陳慰。命僉知中樞卞孝文、少尹閔瑗,護喪事。琳氣度豪俊不凡,疾惡如讎,好人善,平居嚴毅沈默,不妄言笑,至於待人接物,謙恭溫雅,未嘗以貴勢自驕,人皆愛而敬之。孝友出於天至,尤善占候,預言風雲雷雨之變,率皆不差。諡靖德,恭己鮮言靖,執義善德。娶護軍洪利用之女,封江寧府夫人。無子。

○世子朝衍禧宮。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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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議政府六曹遣檢詳朴仲孫、禮曹正郞趙峿啓:「臣等昨奉傳旨,未得出門,親詣問安。竊恐上體過哀,請進膳。」上曰:「予飮酒食粥,身且安穩,卿等勿慮。」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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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聞有監司守令不體予意,凡獄訟,不詳聽斷,一以深峻爲務,至使有罪者得脫,無罪者繫獄,冤抑莫伸,致傷和氣,予甚慮焉。豈無救之之術?卿等其議以聞。」僉曰:「願將聖敎之意,降諭書於監司,使知殿下欽恤好生之德,則彼必覺悟而警省矣。」從之,卽下諭書於各道監司曰:「大抵刑獄之事,得情難而失中甚易。肆予曾降敎書,告諭丁寧,然以州縣之多、守令之衆,安知無用刑過中,聽斷不明,至使無辜之民久繫犴獄,召傷和氣者哉?予甚軫慮。卿其知悉,曉諭各官守令,凡諸獄訟,毋慘酷毋淹滯,虛心明斷,以副予欽恤之意。」

○上使晉陽大君瑈傳旨申槪、河演、權踶、金宗瑞曰:

內禪之事,堯、舜之後,數千年間不過十餘君,然或有勢不得已者,或樂於優游頤養者,皆非美事也。我國戊寅庚辰戊戌之事,皆有變故而然。近年水旱相仍,且予宿疾纏緜,連喪二子,天之不佑也明矣。因疾不受朝,又不見隣國之使,祭享香祝,亦不親傳,深居九重之內,凡事皆令宦者傳命,錯誤者多。人君之職,果如是乎?欲令世子卽位治事,予則退居,軍國重事,予將親斷。是則非歷代內禪之比,卿等其知之。

槪等驚駭,失色涕泣曰:「殿下何有是言?春秋鼎盛,雖有宿疾,聰明自若,起居如常。二事之故,非天之譴;壽夭脩短,本是氣數之難逃。雖宦者傳命,小事悉以文書出納,大事則東宮引承旨親問,熟議以啓,然後還付承旨施行,事無一毫之失。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殿下深知內禪之不可,而欲效之,臣等未知其可也。且太祖以來,連三世內禪,今又行之,朝廷聞之,以爲朝鮮家法如此,眞外夷也。又將何辭奏達朝廷乎?朝廷若問四世內禪之故,則亦將何以對?戊寅庚辰戊戌之事,皆有辭焉,今無如彼之變,而效之可乎?願亟收是命,勿播於外。臣等雖死,不奉敎。」上強之,槪等極言不可,以至夜分,明日復爭之,上曰:「將來之事,雖聖人不能預料,後日內禪與否,未可必也。然今日則姑從卿等之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每令入遼東者買羊豬而來。且使通事傳習餵養作騸之法,仍差爲分禮賓寺別坐監養。且前所畜祭牲唐豬,雜於鄕種,矮小不肥,不合祭享,竝令買來。」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遼東護送軍到義州,則京中興利人及州人,多將細布人蔘等禁物,潛隱買賣,實爲未便。請遣通事,送濟用監布二百匹於義州,分授州人及鄕通事,於遼東貿易之價,加給半匹或一二匹,以買國用之物。暗行私買賣者、禁物挾持者,痛行禁止。」從之。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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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諭平安道觀察使:

京中興利之徒,多齎禁物,預往義州,若遼東護送軍出來,則州人通謀潛買賣,故政府請以濟用監布貿易,然遼東人以護送本國使臣而來,因行貿易,若禁民貿易,而官自爲之,則彼人必不遂所欲,生釁可慮。令義州牧官備知上項事意,勿露官貿易形跡,不使生釁。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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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傳旨承政院:

刑獄,重事,不可一日淹滯,近日因予憂患不啓事,數日之間,豈無滯獄?毋留速啓。

又曰:「李正寧曾掌陵室諸事,近得罪收告身。今方議陵室之制,若還告身,則受罪日淺,有違於懲戒,使之着笠與議,亦未穩,何以處之?」都承旨李承孫曰:「大抵雖無職者,若承命治事,則權着紗帽角帶,例也。」上從之,遂傳旨禮曹:

李正寧與議政府,同議陵室制度,權着沙帽角帶,從末隨參。

○咸吉道監司啓:「鏡城府秦奉洞地燒,長三十二尺五寸,廣十二尺。掘二三尺,無火光,但煙臭竝如常火。爇以乾草,則火光大發;汲水灌注,則燒處自滅。」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賑饑所用他道義倉穀四萬八千二百七十餘石,已蒙題給。然時皆未輸,請先將各官軍資米豆四千石加給。」從之。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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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都承旨李承孫等啓:「近日輟肉膳,稽諸禮文,無其制。且天氣寒冷,恐聖體違和,請進肉膳,以慰輿望。」上曰:「予今無病,過七日則雖不請,予當食之,勿令大臣復來請也。」

○司憲府啓:「李正寧,罪人也,不宜與議於議政府。政府,一國具瞻之地,雖位至宰相,必德望俱尊者,乃得處焉,非汎然宰相所居之地也。正寧之罪大,而今乃有如是之命,請收是命。」上曰:「此非常事,乃一日之事也。」更啓曰:「政府雖暫時之頃,不宜罪人之所居。若不得已而同議,豈無他處?」上曰:「移御所路遠,不便於大臣之往來。且正寧旣出入闕內矣,政府暫時同議,何害於義?」更啓曰:「大抵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前日正寧之罪,幾於不忠,請勿復任事。」上曰:「罪旣曖昧難明,故置而不論,何更言之若是也?」不允。

○司憲府啓:「李貞之,曩知興海郡事,以無武才而改授,今又知昆陽郡事。昆陽尤爲極邊,且嘗以疎薄正妻受罪,不宜治民。」上曰:「貞之出身武班,而又赴防西北,諳練邊事,故除之。」不允。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諸道置牧官,已曾革除,皆令附近守令萬戶兼之,唯以全羅、京畿牧場之數居多,各置監牧官一人統之。然橫行州郡,徒費公廩,有弊無益。竊念諸道牧場兼牧官,旣能常時考察,而每歲春秋,又遣點馬別監,則上項京畿、全羅兩道監牧官,依諸道例革除爲便。」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已於普濟院、洪濟院,設東西飢民賑濟場,各置土宇二間。今飢民日多,不能容接,且或有病者,雜置一處,互相傳染,致死可畏。令繕工監修葺院舍以處之,每場增置醫員各一人治療。其無衣者,令濟用監依舊例製衣以給。」從之。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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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議政府六曹啓:「近日素膳,於禮文無制。且天寒,時候不調,況聖體本有宿疾,哀毀過禮,久曠肉膳?請進膳。」上曰:「昨日傳旨承政院:『過七日則肉膳。』是予意也。」更啓曰:「今朝則已過,請晝膳及夕膳進肉,以慰老臣之望。」上曰:「一日之間,不可如是也。且今無恙,若過今日,雖不請,當從之,勿更煩請。」

○諭咸吉道監司:

今所啓鏡城地燒事,具悉。領中樞崔潤德嘗啓云:「在咸吉道,觀地燒幾寸,以一日之燒量之,今已數十年矣。以水沃之,不能滅。」又聞道內五鎭,曾有地燒,尋爲雨水所滅。慶尙道亦有民間喧說云:「土石所焚,石硫黃出焉。」今考《本草》云:「石硫黃生東海牧羊山谷中,礬石液也。色如鵝子者謂之崑崙黃,其赤色者曰石膏脂,靑色者曰冬結石,半白半黑者曰神驚石。」又云:「石硫黃,太陽之精,鬼焰居焉。」又云:「石硫黃稟純陽火石之精而結成,性質通流,含其猛毒,藥品之中,號爲將軍。」以此觀之,地燒處出石硫黃,不無疑焉。其令人吏官奴十餘人無弊掘取試之。

○慶尙道監司請以道內各官義倉春牟種三千五百九十餘石給民,趁時耕種,從之。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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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傳旨禮曹:

近日東宮久留於此,若有倭、野人肅拜者,前日預先來啓,則東宮還京都受朝參時引見。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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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崇爲正義大夫、桃源君,申槪議政府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兼判吏曹事,權踶右贊成,李叔畤左參贊,鄭麟趾右參贊,安崇善兵曹判書,韓確知中樞院事、兼判兵曹事,李宣開城府留守,趙惠漢城府尹,安質守司憲執義。崇,晉陽大君之子也。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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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遣知司譯院事唐夢賢,押賊倭一人如京師,曾犯上國之境者也。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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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右贊成權踶、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都承旨李承孫啓:「今衍禧宮多蟲蛇,難以過夏,願幸椒水裡。」上不允。又啓曰:「自古帝王,皆有兩京,以備巡幸,矧開城,祖宗興王之地,且距漢陽不遠,請移幸。」上亦不允。

○賜投化倭護軍藤九郞衣服笠靴,又賜宅一區、奴婢四口、鞍馬什器。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失農各官,以國庫陳雜穀二萬石賑貸。」從之。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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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傳旨承政院:

昨日左議政等以衍禧宮多蟲蛇,請幸椒水裡,不從,又請幸開城,又不從。然忽思之,若蟲蛇果多,恐未安心過夏。且松木鬱密,而北垣低微,樓寢室遮陽朽破,將伐松築垣,修葺遮陽,予欲移御他處,畢修而還。

命宦者田吉洪,往審喜雨亭修治。

○傳旨承政院:

私進上禁止之意,或因遐方遠路,恐致來往之煩,或防市井常民求價之弊也。其間或朝官或近闕良家,得一可嘗之味,願爲進上,其意未必懷利,槪以常民之例,以逆其志,非禁止本意,今後卿等知此意以處之。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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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三軍都鎭撫判中樞院事李順蒙等上言:

竊惟古昔帝王所御之宮,固其城郭,崇其垣墉,又周廬百重,無纖毫罅隙,牢不可破。其在郊宮,謹密倍於常時者,誠以天位至重,不得不如是也。今衍禧宮,無城郭,無垣墉,無重門固閉之具,衛士又寡,僅以數百散處於野,未有紀律,捍衛疎闊,莫此爲甚。臣等常自痛慮,聖上必以士卒風飱露宿爲念,姑爲是簡易之擧。然事關大體,何論小弊?伏望增其士卒之數,密布行伍,以嚴宿衛。臣等職掌禁衛,凡干侍衛之事,一有不如法者,含默不言,豈臣子盡忠之道?敢昧死以聞。

不允。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平安道茂昌、虞芮、渭源等郡鄕校生徒敎訓,四書、《小學》等冊,依他例題給。」從之。

○刑曹啓:「平安道鐵山囚強盜金成吉等八人,依律斬。」從之。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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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今普濟院飢民六十七人、東活人院九十人、洪濟院七十人、西活人院四十八人,今又連續來到,活人院官及醫員未能及期治療,請於東西二場,增置醫員各二人。」從之。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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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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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朔,司憲府啓:「連年失農,民間饑饉,無識之徒,不顧將來,糜費酒饌,實爲未便。大小祭、各殿各宮進上、朝廷使臣隣國客人支外,用酒一禁。違者,朝官則罷職;成衆官,除錄。」命:「勿罷職除錄。來三月初一日始禁酒,其中飮不至醉者、如服藥等不得已用酒者,以縱酒人例論,未便。分其情狀輕重,以笞四十以下,科等施行;情狀最輕者,勿論。」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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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司憲府啓:「今以中樞尹得洪慣識水道,爲巡訪使,俾令漕運全羅之穀。今聞得洪退在遠邑,使人監運,多致漕船敗沒,誠爲未便。乞還巡訪使,令其道萬戶親自管押漕運,實爲便益。」下議政府。政府啓:「米穀畢載船後,令得洪乘船,在後親督以來。」從之,遂下諭書於得洪。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前此朝參鼓吹樂,陞座時奏唐樂《聖壽無疆》,群臣拜時奏唐樂《太平年》,還宮時奏唐樂《步虛子》。今世子受朝參,鼓吹量減以定,出宮時,奏唐樂《五雲開瑞》,朝用尾後;群臣拜時,奏唐樂《水龍吟》;入宮時,奏唐樂《洛陽春》。其樂器工人之數,方響本二,仍舊;唐琵琶六,減二;洞牙箏大箏各二,仍舊;咸栗六,減二;唐笛四,減二;大笒四,減二;杖鼓八,減四;鼓一仍舊。工人從樂器數,用二十五人,服色亦仍舊。且前用鼓吹時,雅部琴瑟各二雜奏,然雅樂不可雜奏於俗樂,今後勿許雜奏。」從之。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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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賜祭於開城府留守柳季聞。其文曰:

惟卿姿相魁梧,性度寬裕。世篤忠勤,家傳儒素。早捷賢科,華聞日赫。歷敭中外,所至有績。薇垣柏府,風節孤騫。刑部京兆,剖決不愆。累挽范轡,志切澄淸。專對天朝,敷奏詳明。何施不可?處皆稱職。眷惟松都,庶務叢劇。煩卿保釐,措置勿失。秩滿不召,毗倚益篤。雲胡不弔,今古斯速?追惟舊德,良用傷惻。爰命禮官,伻陳菲薄。靈其不昧,庶其歆格。

○以軍器副正權蹲爲京畿飢民賑濟敬差官,仍授事目:

一,飢民內年老有病,不能來往官門,受還上賑濟者,備悉推考題給,守令躬親救恤。

一,各官守令,往年還上,虛數載錄,謀欲充數,今賑濟題給時,不無刻減之弊,人民所受之數,細問閱實。

一,草食冬節盡喫,今當日長時,只以賑濟米穀,必不充飢。然有限之米,加給亦難,山蔘莄菜蔬,多採兼食。

一,累日絶食,疲困飢民,飮漿水則卽死。先將粥水,待冷徐徐投下,漸致充飢,然後給食。

一,流移人物,於所止處,安集賑濟救恤,臨農則發還元籍。

一,犬牙斜入本官隔遠人民等,不得趁時受出還上者,姑以附近官還上賑濟,題給救恤。

一,出其不意,幽深山谷及窮村僻巷飢民,爲先考察。

一,凡賑恤事,監考色掌不用心者,隨其所犯輕重論決,守令則推考啓聞科罪。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內殿使送客人東宮引見時,通事引客人詣繼照堂庭下,重行序立再拜訖,司鑰傳旨。通事二人引上副官人船主,由西階陞,上副官人入堂內向東俯伏,船主堂外階上東向俯伏。押物以下仍立庭,待上副官人俯伏亦跪。接見畢,引客人出就宴廳。」從之。

○以兀良哈金昌古里爲護軍,賜衣一襲笠靴,別賜襦衣一領、白鐵香帶一腰、靑木緜四匹、紅紬四匹、鞍具馬一匹。其從者吾靑相豆等,授司正,各賜衣二領笠靴,別賜襦衣各一領、角帶各一腰、靑木緜各一匹。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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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傳旨議政府:

京畿年前失農,今春飢饉已甚,聞監司守令,救荒諸事,盡心布置,庶無遺策。人有獻議者曰:「監司守令,雖盡心救恤,然州郡之多,守令之衆,安能悉體上意,盡恤民生哉?且窮村僻巷,貧乏者常多,亦安能一一遍行,以濟其窮乎?其間餓殍者,亦或有之,分遣朝官與內史,巡行檢察,則監司守令,各自警省,益加撫恤;閭巷小民,亦知上憂勤恤民之至意,甚爲便益。」予惟壬寅年凶荒,明年春民飢太甚,乃遣朝官與內史,嚴加考察,守令受責者多,果得其效。今雖遣權蹲,非專委檢察,兼任救荒之事,實與監司守令無異。依上項故事,於京畿,又遣朝官與內史,何如?

議政府啓:「朝官則權蹲已去,不必更遣,若內史出其不意,巡行檢察爲便。」

○傳旨禮曹:

今後親行大祭齋戒日外,其餘大小各祭齋戒日,大小朝官,許行肅拜。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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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諭京畿敬差官權蹲:「道內飢荒,多遣使臣,則反致搔擾,故停春等行臺監察,其行臺之事,幷行考察。」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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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議政府據刑曹呈啓:「黃海道監司啓本內:『鄭欣殺其兄於林及其子女三人。』今欣死於獄,然罪惡深重,死有餘辜。且律文謀殺期親尊長,已行者皆斬;已殺者皆陵遲處死;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陵遲處死,財産斷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三千里。若以欣已死而勿論,則無以懲惡,請斬棺瀦宅,以懲後來,其妻子,亦依律施行。財産田宅則於林旣已闔家見殺,無處斷付,籍沒於官。」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全羅道災傷各官,糧種不足,請以其道義倉八萬石題給。」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穀種七萬一千石,以其道義倉題給,其不足者,以軍資補給;口食一萬石,以陳穀題給。」從之。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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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傳旨禮曹:

本朝舊制,凡祭致齋誓戒文,只云:「不縱酒。」故獻官諸執事,雖當齋戒,飮酒無異平日,至行祭時,因醉失儀者,比比有之。今聞中朝致齋三日,斷五薰與酒,已下禮曹著令,使不得用酒。承政院啓:「凡致齋者,必先沐浴。獻官,例皆老病大臣,若不服藥,恐致傷風,宜仍舊不縱酒。如有群聚崇飮者,痛懲。」乃令集賢殿稽古制,《論語》《鄕黨》:「齊必變食。」註:「不飮酒,茹葷。」輯釋:「朱子曰:『今致齋有酒,非也,但禮中有飮不至醉之說。』」且《儀禮經傳通解續》齋戒云:「《莊子》曰:『不飮酒,不茹葷。』」祭祀之齋,《通典》齋戒儀云:「諸祀官致齋之日,給酒食。」《家禮》四時祭:「前期三日齋戒。」註:「飮酒不得至亂。」或雲不飮酒,或雲給酒食,或雲飮酒不得至亂,古制不一,何如而可?擬議以聞。

○左議政申槪、右贊成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鄭麟趾、禮曹參判尹炯等議:「大君諡,稱公則與諸臣之諡無別。漢、唐皇子諸王,只加美諡,封王如舊。依此例仍舊封稱廣平大君某諡大君,何如?」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等議:「古者諸侯之諡稱公,何嫌於無別?且本朝舊制,宗室皆稱公,我太宗朝亦然,只加國號,以別宗室之尊。依此制仍稱廣平贈諡某公,何如?」上從喜等議。

○以斡朶里護軍李沮里爲萬戶,昌阿爲副司直,各賜衣二領笠靴。別賜沮里靑紅緜布各二匹、玳瑁土環帶一腰,昌阿靑紅綿布各一匹、角帶一腰。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右贊成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議曰:「今對馬島宗貞盛請還也馬沙其。右人初到乃而浦,乞食而生,尹仁紹承命招諭而來,非貞盛爲國出送者也。且此人之技,止鑄劍一事耳。我國人盡傳其術,去留無關於國,若拒而不送,則恐將生怨。且以此人久居本國,漏說國事爲疑,則前後遣還者非一,何獨於此人疑之?莫如從其請而還之。

左議政申槪、左參贊李叔畤、禮曹參判尹炯議:」此人投化,已七年,與軍器監匠人相處日久,密習火藥之法,可疑也。姑留之,待貞盛更請,觀其情僞遣還何如?「上從槪等議。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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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江原道春麥種六百六十石,鬼麥種九百九十九石,分給民間耕種。」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對馬島左衛門衛宗盛弘致書本曹云:『一年往來船,曾無定數,乞定爲十艘。』可依宗盛家船數例,以一年四艘爲定。」從之。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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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右贊成權踶等上言:

竊惟忠義衛子弟,但以祖父之蔭,不論賢否,皆令宿衛,非他軍士之比。自設本衛以來,嫡長嫡孫,不次敍用;衆子衆孫,給遞兒職,以廣仕路,其所以世選爾勞,宥及於後者,至矣盡矣。宜各盡心殫力,以供其職,第緣率皆不學,識理者少,專事遊惰,不顧大體,有違國家報功裕後之意。先儒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如今宗室貴近,尙且赴學,講求書籍,俾知古今之事,矧此忠義衛子弟,尤當講學,探識義理,以盡親上死長之道、禮義廉恥之敎也。

昔漢文帝時,期門羽林之士習《孝經》,則衛士之講學,明有前規矣。乞依盛漢故事,忠義衛子弟四十歲以下自四品至學生,不拘時散,隨材受業。其中選解文十餘人,每番分定三四人,雖係東班,依文臣課試例,每當本番入直,輪次晝仕,用心敎訓。又令受業子弟所讀書,入番三日內,計其張數受讀,出番之暇,精熟讀過,待其後番,須卽講誦,節制使考其勤慢,春秋兩,本衛文臣堂上,與忠勳司提調抽栍,考講置簿。至遞兒受職時,主掌兵曹磨勘,其中所讀經書三不通以上者,雖當敍用,越次不敍,仕日多小、講畫分數,參考敍用。敎訓人勤慢,又令入直節制使考察,則庶幾謹飭勵行,自不犯律。

從之。

○日本大內殿多多良敎弘遣所吾古等來。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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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賜李彬妻具氏致賻米豆二十石。

○遣宦者裵萱於淸州,祭卒都摠制沈仁鳳妻申氏。

○遣兵曹判書安崇善於慶尙、全羅道,巡審沿邊各官柵堡。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朔川郡、渭原郡子弟等上言:『道內沿邊各官子弟,皆有遞兒職,本邑只因新設而無,乞依他例置之。』竊惟渭原、朔川,皆是沿邊,合設遞兒職,然三軍各品,窠闕有數,別設遞兒爲難。今考江界遞兒三,閭延、慈城、碧潼、理山、義州、昌城遞兒各二,姑減江界、理山遞兒各一,移給渭源、朔川。」從之。

○京畿監司啓:「前給軍資米一萬四千石,曾以今月口食賑貸。今飢民日增,口食不足,請加糶軍資米四萬石。」下戶曹議。議政府據戶曹呈啓:「京畿前後所糶軍資米,已十二萬七千八百十石,遺在者少,請給一萬石。」命給二萬石。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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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世子還京城。

○以瑈改爲首陽大君,南智爲刑曹判書,辛引孫藝文館大提學,金乙玄中樞院副使,李審僉知中樞院事。

○刑曹啓:「黃海道牛峯囚強盜延達,江原道狼川囚強盜吳斤金、崔守明,依律斬。」從之。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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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暈。

○大內殿所遣所吾古等詣勤政殿庭,獻土物肅拜訖,又詣繼照堂再拜,世子引見堂內曰:「大內殿遠遣若等來,主上嘉之。」所吾古對曰:「大內殿年前再遣人,皆蒙厚慰,又遺《藏經》,深感上國之恩,遣吾等,來修謝禮。」

○世子朝衍禧宮。

○還給李梡告身。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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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移御喜雨亭。

○京城地震。

○刑曹啓:「平安道鐵山囚強盜安成味等五人、宣川囚強盜千莫同,依律斬。」從之。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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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京畿監司許詡來啓:「道內飢民,欲受軍資米來京,未卽受出,累日留連,其弊不小。」卽傳旨戶曹:

軍資監官員,盡數分所,隨其人民所到,及時題給。分臺監察早仕晩罷,勿致稽留。

○咸吉道監司鄭甲孫啓:「鏡城爲五鎭之援,而會寧八息餘程,其餘各鎭或十息或十二三息許,相距遼隔,脫有大賊,衝東擊西,五鎭各自受敵,不能相救,終有失利,則五鎭之民,退不及鏡城而不能禦也。富居縣在五鎭與鏡城之間,境內靑巖等處桀驁向化若童羅松介者居多焉,而浪甫兒罕率其麾下,數數來往於妻家,縣監秩卑,若不能制禦,竊恐生變。臣以謂設巨鎭於富居縣,爲五鎭之援,則道路相距不遠,五鎭之民,恃其近有援兵,勇氣自倍,彼賊亦知有掎角之勢,不敢輕動,而靑巖等處向化者,亦自鎭服矣。且道內隨營軍者,非赴防之軍,但爲京軍樵採飼馬而設也。勿論寒,相遞立番,因此貧寒之民,日益窮乏。國家曾知其弊,已除七十名,而一百五十名尙存。臣以謂京軍士從人,參上則二名、參外則一名,許令率行給料。此亦足以樵採飼馬矣,何必別設營軍乎?宜盡革以除積年之弊。」下議政府以議。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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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忠淸道監司金銚遣都事朴健順啓:「去歲春,幸椒水,治療有效,臣庶擧欣,及秋又幸,未得其效。臣以謂秋寒之水,不如春和之水也。近聞驛致全義椒水於京,大抵水離源則失性。聖心以本道年前飢荒,若幸椒水,則弊及於民,停今春之幸。臣以謂本道蓄積有餘,間有飢饉之民,何難賑恤?況前此行幸,應辦諸事,務從簡約,不干本道,何弊及民?請須行幸,以慰臣民之望。」上曰:「前日政府六曹請之,予旣不允,其勿復言。」

○傳旨兵曹:

今後長番宦官請告下鄕時,自二品至參外,給驛馬二匹,凶年則三品以下,減一匹。其餘宦官,二品則私馬四匹,從人四名;三品以下,私馬三匹,從人三名,給草料粥飯。凶年則各減馬一匹、從人一名,以爲恆式。

○咸吉道德源郡人民等上言:

郡本號宜州,去癸巳年,改宜川郡。初,穆王自全州入三陟,遷於宜州南湧珠里,誕生翼王,改湧珠爲赤田社。度王亦居宜州,翼王昇遐,葬於赤田社瓦窰原,移葬安邊寶龍洞,今智陵也。度王又遷於咸興松原,及昇遐,葬於松原洞,今義陵也。郡及孔城縣,皆聖祖肇基之地,故歲丁巳,陞孔城爲慶興郡,又陞爲都護府,本郡改爲德源,只美號而已。同是肇基之地,孔城則以縣陞郡,以郡陞都護府,再蒙聖恩,獨本郡最先肇基之地,而猶爲郡。乞依慶興例,特加官號。

下議政府議之,陞爲都護府。

○對馬島宗貞盛遣多羅沙也文等五人,獻土物。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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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傳旨承政院:

廣平、平原之葬,毋得僭用人臣非分之禮。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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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日暈。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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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大內殿多多良敎弘遣宗香等二十人,對馬島宗貞盛遣表溫而老,來獻土物。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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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日暈。

○世子還京城。

○兵曹啓:「速毛赤之數,凡十二人,分六人爲二番,輪歲番上,其年九月三人,明年四月三人,相次受職,又明年番上,例必改品,甚爲猥濫。若依他例,滿三十朔加資,則輪次受職,一年受職在任,才六朔耳。以此計之,至十二年,當加一資,亦爲未便。今後通計當下番及時散朔,待滿三十朔加資。」從之。

○議政府啓:「江原道海浦,無深入之處,且非倭寇門庭,其道沿邊居民,勿令團取,仍舊散居。」從之。

○命直集賢殿李季甸,製三韓國大夫人安氏墓誌。季甸啓:「婦人之爵,從夫之職。安氏雖中宮之母,然沈溫旣得罪奪爵,夫已無職,而妻號大夫人,非特義所不合,實駭後人見聞,願削大夫人之號,只書竹溪安氏。」上謂承政院曰:「此與漢上官皇后母事相同,其與季甸議之。」承旨朴以昌等曰:「大抵墓誌,記其平生之實事,生則稱大夫人,死則止稱安氏不可。況《傳》曰:『母以子貴。』安氏,中宮之母也,何論夫職之有無而去其號乎?臣等前請禮葬而不允,又削大夫人之號,則義實未安。請從平日之號書之。」上從以昌等議。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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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諭慶尙、忠淸、全羅道觀察使處置使節制使曰:

近聞前者招撫官所捕一歧賊倭之族及逃亡賊倭十餘船,以今年三月至九月,乘時出來,謀欲寇邊報怨。如此行言,雖未盡信,然備邊之策,不可陵夷。且近年邊境久安,人必玩寇,當番軍士務要整齊,舟楫戰器烽火凡干防禦等事,曲盡布置,日愼一日,毋或小怠。

○同知中樞院事李藝卒。藝,蔚山郡吏。洪武丙子十二月,倭賊非舊老古等率衆三千請降,慶尙道監司令知蔚山郡事李殷主其館待,具事以聞,朝議紛紜久未決。有東萊僧謂倭曰:「官軍欲水陸挾攻。」倭信而怒之,虜殷及前判事魏種而還。蔚之群吏,皆走匿,藝與記官朴遵齎其官銀酒器,冀乘賊船之後行者,追及海中,請與殷同舟,賊感其誠許之。至對馬島,賊議欲殺殷等,藝進退於殷,猶執吏禮愈謹,觀者曰:「此眞朝鮮官人也。殺之不祥。」藝亦以其銀器賂非舊古老等得免,置島之和田浦。留一月,密備船,欲爲逃還計,會國家遣通信使朴仁貴和解之,明年二月,乃與殷還。國家嘉之,免藝吏役,授之官。初,藝八歲,母爲倭所虜。歲庚辰,請於朝,隨回禮使尹銘入日本三島覓母,家搜戶索,卒不得。初,至對馬島,島主靈鑑以事拘銘不遣,藝代受禮物,遂通於一岐島志佐殿,請還俘虜,且禁賊。辛巳冬,齎禮物入一歧,至對馬,適靈鑑見竄,島中亂,失所乘船,竟達一歧,刷得被虜五十人,借倭羅君船載還,以功授左軍副司直,給羅君米三百石。自是至於庚寅十年之間,歲爲通信使,往返三島,刷還被虜五百餘人,累遷護軍。丙申,奉使琉球國,又刷四十餘人。壬寅甲辰,副回禮使朴熙中、朴安臣入日本國,前後所刷七十餘人,陞大護軍。癸丑,又使日本,以勞加上護軍,遂拜僉知中樞院事,癸亥,倭賊寇邊,掠奪人物,國家欲遣人推刷,藝自請爲對馬島體察使,刷被虜七人、賊倭十四人而還,進同知院事。凡奉使倭國,四十餘行。卒年七十三。子宗實。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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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傳旨禮曹:

凡齋戒,社稷、永寧殿、宗廟大祀三日;文宣王釋奠、風雲雷雨、雩祀、先農、先蠶等中祀二日,皆親傳香祝。以上各處祈禱及先王先後忌日,齋戒一日。上項齋戒日則闕內及獻官諸執事,凡宴樂田獵刑罰屠殺擧哀問疾穢惡茹葷飮酒等事,一皆禁斷。但禮中有飮不至醉之說,《家禮》四時祭前期三日齋戒注,亦有飮酒不至亂之語,今後齋戒時沐浴及晨興,只服一二盞。且各司拷訊刑殺決罰等事,亦皆禁斷。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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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世子朝移御所,還京城。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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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室,始用鼓吹樂。對馬島宗貞盛遣宗彥七、一岐島鹽津實譽遣時羅沙文獻土物。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穀種一萬六千八百石、江原道穀種五萬五千五百九十石、口食一萬石,全羅道災傷失農全州等十二州郡穀種六萬五千一百五十石、口食四萬石,慶尙道穀種十四萬石、口食十萬石,分給賑貸。」從之。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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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地震。

○賜酒食於移御所旁近居民。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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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世子朝移御所,還京城。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臣來自大夫人安氏葬所,制度不僭而完固。」仍與都承旨李承孫等啓:「大夫人旣葬而卒哭,中宮素有宿疾,請進肉膳。」上曰:「過百日則進肉膳,予已傳敎。百日不遠,何必汲汲?且朞年之喪,禮不可廢。中宮在宮中着紅色吉服,宮外出入則着黑色,過期年除之,以爲後世之式。」初,安氏之葬,命停禮葬,然特令禮葬都監庀事,其實與禮葬無異。

○盜入內侍別監李宗仁家火之,童子二人逮死,宗仁僅免。上憐之,賜屋材及還上米,乃命承政院與禮曹判書金宗瑞等,議捕盜之方。宗瑞等啓:「捕盜褒賞之法已立,然此賊乃於行宮之側,故燒人家,衆所共憝,非他盜賊之比。有能捕捉者,其賞職賞布,宜加等。又令入直都鎭撫率軍士,搜捕旁近人家。」從之。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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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命都鎭撫李思儉等,率軍士百五十人,掩捕行宮旁近賊徒二十餘人,囚義禁府。

○議政府使舍人姜孟卿來問安,上曰:「予則好在,但以歲歉民飢,當靜以處之。今出舍於外,令衛士暴露,且有衍禧宮修葺之役,予甚慮焉。」

○傳旨議政府:

獻議者言:「年豐則穀賤貨貴,年歉則穀貴貨賤。穀賤則散貨而收穀,穀貴則散穀而收貨。以所貴易所賤,故所收必多。是與耿壽昌常平之法同一規也,而我國興利之徒,殖貨致富之術,皆以此也。國家義倉之設,有益於民甚大,然以有限之穀,受之者衆而納之者寡,日縮月耗,將至於失本。今此之法,視歲豐歉,懋遷有無,誠爲無窮之計。乞令中外官米穀布貨,參詳定價,歲豐而民間穀賤,則以貨收穀;歲歉而民間穀貴,則以穀斂貨,聽民情願,以爲斂散,則庶合古制,而有無相資,官民兩便,無轉輸之勞,有儲積之利,可以資國用,可以裕民食。」議者之說如此,熟議以聞。

○是月,京城饑,緜布一匹直米三斗七升。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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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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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朔,世子朝移御所。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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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習水戰於江中。知中樞院事李蕆等分將三軍,每軍船載士卒三十餘人,又以四船載芻人爲敵,相距二十步許,吹角鳴鼓,放走火蒺藜砲,爲相戰狀。世子與大君出喜雨亭西峯觀之。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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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陳老病乞辭職,命政府兵曹都鎭撫,僉議可代者以聞。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於忠淸道泰安郡知靈山設牧場,以知泰安郡事兼監牧官,以無役平民及公賤定爲牧子。」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大內殿敎弘所送宗香等二人,依甲子年灑文要例,各賜衣一領、笠靴及緜紬薴布麻布各二匹、蓆子二張,船主押物,亦各賜緜紬薴布麻布一匹。賜敎弘緜軸苧麻布各十匹、雜彩花席十五張、豹皮二張、虎皮四張、淸蜜十斗、松子七十斤。」從之。

○宗簿寺啓:「本寺掌糾察宗親,凡詞訟連逮之人,皆得拷訊,以至杖罪,亦皆直斷,而官員入參大小祭享,未便。今後依刑曹例,勿參祭享。」從之。

○以年饑,停成均館春等課試。

○賜六承旨鴨頭綠緜布紅紬各一匹,仍命曰:「依中朝體樣,製衣以着。」又曰:「凡賜給團領,濟用監竝以中朝體樣縫製。」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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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世子還京城。

○傳旨禮曹:

文昭殿、健元陵、齊陵、獻陵,世子代行別祭時,竝齋戒一日;闕內及獻官諸執事各司,禁斷諸事,一依他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救荒,延安府所草浦米二萬石題給。」從之。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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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課命盲,擇年少穎悟者十人,屬書雲觀,置訓導四五人,三日一次聚會習業。」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咸吉道穀種口食一萬石,開城府口食三千石、牛料豆五百石題給。」從之。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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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世子代行健元陵別祭。

○議政府六曹進肉膳於中宮。

○分遣知印於忠淸、江原、黃海道,巡視飢民。

○禮曹啓:「投化野人,厥數猥多,受祿食廩,且無公務,日以群飮爲事,間或使酒相鬪,至有傷人者。已令隣里告於本曹,啓聞治罪,雖有禁防,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不畏國令,昏夜聚飮,縱恣無忌,其漸可慮。除有關係不得已人外,其餘不緊雜類,與政府同議,刷還本土。」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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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世子代行獻陵別祭。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城底十里各部人民,以軍資米一千石賑貸。」從之。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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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世子朝移御所,還京城。

○以李梡爲通憲大夫,李叔畤議政府左參贊、兼判戶曹事,延慶同知中樞院事,郭惲同知敦寧府事。

○僉知敦寧府事安從廉當入直,妄告妻父忌,事覺,憲府推劾,從廉不承,下義禁府鞫之,乃服,付處於文義縣。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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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賜行通禮門判官宋復元銀帶一腰,將以復元女爲永興大君夫人,故特陞資四品,有是賜。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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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世子朝移御所。

○兀良哈都萬戶浪甫兒罕來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鹽津源聞捕送賊倭,依甲子年例,賜鞍一面、米豆八石、綿紬綿布各六匹、黑麻布白薴布各四匹、虎皮四張、雜彩花席五張、燒酒二十甁。所送上官人,賜米四石、緜紬二匹、衣一領。」從之。

○刑曹啓:「慶尙道玄風囚強盜僧月玉、百姓金龍、桂注莊,依律斬。」從之,但注莊以年十一勿論。

○義禁府囚強盜逃,上謂承政院曰:「義禁府,非他刑官之比,自古未聞罪人逃逸,且未有不得其情者也。今不如古,是法之陵夷也。京中如此,外方何論?予欲幷鞫提調,何如?」政院啓曰:「當鞫問以懲後來。」乃下提調崔府、姜碩德、李季疄於義禁府推鞫,尋釋之,皆遞其提調。

○傳旨議政府:

凡拜官未就職見代者,告身還收之法,載在《續典》,吏兵曹不能精察,或有不還收者。且或資級姓名,錯誤下批,而出告身者,亦不還收。官爵重事,如此輕易,實爲未便,其告身還收之法,擬議以聞。

政府啓:「上項未就職及誤下批者,吏兵曹修改後,十日前啓聞,已受告身,隨卽還收。其受告身者,亦告吏兵曹還納,吏兵曹卽燒毀置簿,以憑後考。違者,竝皆治罪。且立法以後,如有暗錄其職於政案者,幷考還收句去。其中立法前,以未就職之銜,口傳差任者告身,勿幷收取。」從之。

○起復前戶曹判書朴從愚,爲咸吉道都節制使。時,從愚居父憂於通津,特命驛召,賜衣服笠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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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雨雹。

○議政府禮曹同議啓:「日本呼子殿向國輸誠,其請《大藏經》,不可不給。」從之。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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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啓:「義州可耕之地本少,民皆耕威化、今音同及於赤島之田以生。自禁耕三島以來,民生艱苦,請依舊耕作。」下政府議之。政府啓:「《六典》謄錄越耕禁止條:『義州狄江內於赤島,勿幷禁止,審檢收租。』且威化、今音同島在於赤島之下,賊路尤爲遙隔,宜從觀察使所啓。」從之。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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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內醫員奴希道、仲和盜硃砂及沈香一枝以賣,事覺,命囚義禁府鞫之,仍謂承政院曰:「昔在太宗時,藥材至貴,雖蘇合元,未易劑造。厥後諸般藥材,求買中國,無一不具,而別建內醫院,兼設久任官以掌之,而今奸盜若此,必防守未盡也。若中國路梗不通,則雖予藥餌,未易得也。其防守之法,備悉布置。」

○移御所旁近居民六十歲以上六人,日賜食,又五日一賜米醬魚物。

○傳旨禮曹:

昭格殿醮禮齋戒,每年上元三界大醮及下元靈寶道場竝三日,別例祈禱一日,其禁斷諸事,一依他例。「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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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日暈。

○世子還京城,觀火砲於慕華館。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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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溫陽民文乙景獻眼疾藥,賜衣靴及米三石。乙景年九十。

○慶尙道惡虎害人,遣三軍鎭撫李興門捕之。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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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召王世子。

○諭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曰:

本國畜穀甚寡,一遇凶荒,未免飢餓,予甚慮焉。年豐穀賤,用貨收穀;年歉穀貴,散穀收貨,聽民情願,互相斂散,則雖有凶荒,可以救民。今欲試此法,已令戶曹磨勘,道內民間木緜正布各一匹直米幾斗、稻幾斗,備細訪。一匹直幾斗,然後官民兩便歟?酌量磨勘啓達。

○前判書朴從愚上言:

臣以庸愚,累蒙異渥,位至崇品,思所以效微勞答洪私,誠不可忘於寢食,如可少酬聖恩於萬一,則雖萬死,亦不敢避,此臣之素志也。今以臣爲咸吉道節制使,臣聞命隕涕,罔知所措。臣父之亡在去年後七月,今纔九朔,適因年儉,官庀葬事,止治壙內。臣又多故,未克卒事,亡父之柩,僅得掩土,臣晨夕瞻拜,不勝悲號。臣本昆弟二人,臣兄早世,臣當喪事,弔影自傷。今若違棄墳次,銜命在邊,則送終之事,誰其任之?此臣所以深痛者也。且臣去年冬,始患風濕,腳膝無力,不便步趨,針灸治療,尙未痊癒,豈敢從事弓馬?此臣所不能自默者也。若身係安危,能爲有無,則雖在衰麻,猶從金革。如臣庸劣,聖鑑洞照,身旣不係安危,而坐毀喪紀,豈惟臣心有憾?恐爲聖治所累。伏望憐臣迫切之情,姑還差命,以廣聖代孝理之風。

不允。

○咸吉道監司啓:「本道近來連年失農,民生艱苦,旁求生道,流移之禁稍弛,五鎭入居流亡者頗多。請自今逃亡者,五鎭守令窮極推問,其同戶及切隣,如有容隱者,不論相爲容隱,依律痛懲。鏡城以南守令,亦刷流移人,勿論農時還本,其隱接戶首色掌,勿論相爲容隱,全家入居;切隣,依律論罪。守令不用心考察者,亦依律科罪。押逃亡人還本時,中路逃亡,則押者依律罪之;知情故縱者,全家入居。」下兵曹。兵曹啓:「《六典》一款,節該:」戶口成籍後逃亡人,家長杖一百,許接人罪,亦如之。里內逃亡人及新到接人不告官者,杖七十;守令亦照律論罪。「丁巳年受敎:」新設四邑入居逃亡正軍及率丁許接戶首、知情不告裡正長,竝皆全家入居。「甲子年受敎:」流移人物推刷,不論相爲容隱,隨宜刑問。逃亡人,押直還本,令察訪考察轉領。其知情故縱者,依敎旨入居。「《六典》及累次受敎禁防條件,詳盡無遺,請申明擧行。陵夷情跡已甚守令,三品以下,除贖決罰;功臣子孫及二品以上,啓聞論罪。」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道穀種,加給五萬石,口食十二萬石。」從之。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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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傳旨宗簿寺:

宗親畢讀所定經書,欲罷學者,敎官當四孟月,每書講五處,四略一粗以上,竝放學。若二粗一不通者,更待後孟月,依上項入格,方許放學,已有傳敎。今後每書除五處,只講三處,二粗已上者,亦許放學。

○傳旨承政院:

火砲之法,在太宗時致意焉,而其矢不過二三百步。予嘗擇置提調,又立兼官,以專其任,而亦未有加也。今令臨瀛、錦城監掌之矢,過八九百步,或至千餘步。以此觀之,予之前日所以置提調兼官者,徒爲具官耳,擧此一事而可知其餘矣。今年饑甚,火砲匠人,不宜役使,然作事而不可中止,且在上者雖善布置,而在下者不供其事,則事不成矣。匠人能從指授,善成其事,則終當論賞,然身從役使,而內憂妻子之養,則事不專精矣。予欲先恩賜,以勵其心,磨勘以聞。

都承旨李承孫啓:「臣筮仕於壬寅年間,其時聞國家畜積至五六十餘萬石,今軍資監十九餘萬石、豐儲倉十一餘萬石,畜積之數,視古甚少。後若有今日之歉,則難以賑民,須當節用,不可糜穀,賜布爲便。」賜工匠十九人緜布各二匹,助役十一人正布一匹,仍曰:「嘗以積穀獻議者皆曰:『減宣飯與月料。』是乃畜穀之末,非其本也。雖減之,所嬴幾何?大抵使人則當食之,宣飯不可無也。且前內侍府祿科多矣,予減其半,奈何昔爲有餘而今乃減耶?其各詳思其故言之。」承孫對曰:「令戶曹計昔日一年用度,又計今時一年用度,則庶可知矣。」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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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戶曹啓:「頃者世子代行別祭於健元陵,開慶寺僧據舊例欲受米豆四十石,然今年因救荒,用度浩繁,減給二十石。」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江原道口食,五千五百石題給。」從之。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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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傳旨戶曹:

凡民田在廣平、平原墓地禁限而未耕者,以三田浦牧場陳地,準折給。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蓄穀裕民,國家先務。設義倉,每歲歉,散以恤民生,誠爲美法,然受者多,而還納者寡,月耗日縮,將爲失本,儻遇凶年,止以義倉之儲,難以周給。臣等參詳,年豐穀賤,用貸收穀;年歉穀貴,散穀收貨,聽民情互相斂散,則庶合古人常平之法,官民兩便,可以裕民之食。姑出忠淸、慶尙、全羅道義倉米各一千石,當春穀貴時,視其道民間時直,稍加其數,散穀收貨,及至秋成,小減其布價,市穀民間,其貿易時,隨到隨給,毋或留滯,亦勿抑賣,姑試數年,以觀便否。」從之。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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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朴終愚再上書辭起復,不允。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禮記》:『士三虞,大夫五虞。』昔誠寧大君之葬,依此制行五虞。《六典》謄錄士大夫之葬,依《家禮》三虞,故貞昭公主之葬,行三虞。宗室虞祭之數,未有定製,自今宗親之葬,依《家禮》行三虞;若親子親兄弟之喪,行五虞。」從之。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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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日暈。

○賜萬戶康勸才、宋承績衣一領,以能漕轉救荒米穀也。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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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世子還京城。

○刑曹啓:「永川囚私奴臥道竊盜,拒捕殺人,律該斬。」從之。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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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吏曹判書朴安臣以老病上箋辭職,不允。

○分遣中官金富等四人於京畿,巡視飢民。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今後父母及墳墓所在之地,因公下去者,許令覲省拜掃,其後爲始依例,計年給暇。」從之。

○以金孝誠爲中樞院使,李尙恆僉知敦寧府事,朴仲林僉知中樞院事,李繼善守司憲持平。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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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賜移御所旁近居民七十餘人酒食。

○賜領議政黃喜匹段團領一領,又賜都承旨李承孫唐體靴曰:「卿着此靴,則人皆效之矣。」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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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堂,朝移御所。

○賜兀良哈都萬戶浪卜兒罕衣一襲、笠靴,別賜靑緜布三匹、緜紬七匹、白薴布黑麻布各三匹、衣二領、土環帶一。指揮斜都可伊等二人,賜衣二領、笠靴,別賜靑紅綿布各一匹、衣一領。

○咸吉道監司啓:「道內站路察訪,初以三品以下朝士,揀選差任。楊秩、裵桓相繼爲之,館舍一新,人馬阜盛。其後揀選之法漸弛,鄕曲庸懦之徒爲之,自擬別常,站驛細事,不屑爲之,多率騶從,傳食州郡,其於站路,無益而弊愈甚,請罷察訪。自安邊至通達站稱高山道,永興至平浦站稱和原道,北靑至麿谷站稱居山道,吉州至輸城站稱明原道,會寧至時反站稱豐山道,穩城至懷綏站稱燕基道,限站路阜盛,每一道置驛丞一人,擇朝士之勤謹辦集者,不拘參上參外差遣,以責成效。」下吏曹擬議,從之。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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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日暈。

○世子還京城。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今後有職人願屬別侍衛者,幷許取才入屬,不計前職,依他例去官。」從之。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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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賜六承旨角弓一及鹿皮一張曰:「製唐體靴以着。」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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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世子朝移御所。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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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傳旨議政府:

太宗數幸門外,觀放火砲。李叔蕃、崔海山等掌其事,用心非不至也。然地字玄字火砲,用藥多而矢不過五百步,一發數箭之術,盡力求之,終不得也。太宗嘗幸樂天亭,謂予曰:「火砲,軍國重事。柳殷之聰慧有巧性,宜使爲提調。」殷之旣爲提調,啓太宗曰:「臣觀放火砲,玄字火砲,多力者乃可得放,少力者不過二三放,肩臂痛,不用矣。」予亦啓曰:「稍小其制何如?」殷之亦以予言爲是。太宗曰:「可試爲之。」及成,太宗親閱之,矢不及地玄火砲百餘步,太宗曰:「力弱不可用。」毀之。後得中朝火砲,其制小於玄字而觜長,令軍器監依其制鑄之,比地玄火砲,用藥少而矢則遠過,所謂黃字砲是也。壬子年間,始鑄雙箭火砲,矢及二百步。政府六曹會觀之曰:「善。」婆豬江之役,大得其利。後又作四箭火砲,矢力弱,卽毀之。又作架子火砲,邊將皆曰:「至善。」又作細火砲。前年秋,更論火砲之制,令軍器監試諸火砲,黃字砲及於四五百步,地玄字砲用藥雖多,而不及焉。架字砲或及二三百步而不及二百步者多,細火砲皆不及二百步。李順蒙曰:「地玄火砲重而用藥多,反不及黃字,宜盡毀之。」李蕆曰:「玄字火砲,多至萬數,布於境內。自今勿更鑄之則可,已成之物,不可毀也。」順蒙曰:「細火砲,一人可持三四十,雖婦人可得放,其爲利最大。」李蕆曰:「片箭雖弱弓,可及三百步,而細火砲不及二百步,何利之有?宜毀之。」予曰:「地玄火砲用藥多,當遠過於黃字,而不爾者,矢之輕重,未得其中也,宜更求之。架子火砲細火砲不及二百步者多,是可恨也,亦宜更定矢制以試之。」軍器監累月求之,竟未得術。順蒙曰:「兩軍相戰,間不過百步。今此等火砲,雖不過二百步,其爲利大矣。」予曰:「騎士執弓帶矢,且馳且矢,下如雨,弓矢之爲利極矣。火箭則一人所持不過一十,一射則相戰之時,不得再用,若欲再用,先藏火藥,次安激木,次納柄木,終以矢揷之,及得放。其用之難如此,然矢力猛烈,若投衆軍中,一矢可斃三四人,故敵人畏之,攻戰之利,天下未有如火砲者也。今謂相戰不過百餘步,細火砲雖矢弱,亦可用也,則片箭足矣,何必用火砲?」予卽命軍器監,設冶於行宮之側,更鑄火砲,以求遠射之術。前天字火砲,不過四五百步,今所鑄則用藥極少,而矢及一千三百餘步,一發四箭,皆及千步;前地字火砲,不過五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八九百步,一發四箭,皆及六七百步;前黃字火砲,不過五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八百步,一發四箭,皆及五百步;前架子火砲,不及二三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六百步,一發四箭,皆及四百步;前細火砲,不過二百步,今則用藥同,而矢及五百步。前此諸火砲,矢出橫斜,落於數十步內者太半,今則無一矢橫斜。今雖如此,益求其精,時未定製。予今在位二十八年之間,留意火砲,數數講究,多更制度,諸臣每稱其善。以今日之制觀之,前火砲皆爲不用,卽當毀之。前不知此新制,以其時所制爲盡善,而今乃知其爲可笑也,又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崔海山,其父有功於國,且其爲人,勤而不怠,故太宗使掌此事。其子功孫以祖父之蔭,亦任此事,然予聞其人無異尋常之人也。今之提調皆老,筋力衰憊,必不勤勞治事,欲於正從三品,得年未滿四十者一人,拜堂上官,任軍器監提調,勿差外任,使其人亦知終身於此,則其布置監中之事,必不與他人同,大有益矣。然必得其人則可,若不得其人,則徒爲輕用官爵而已矣。功孫承祖父之業,其用心必異於人,亦宜稍加其職,使自知其終身於此,則亦必有益矣。今求可爲提調者未得,卿等於文武官中,擇四五人以啓。

政府薦大護軍朴薑,遂拜薑軍器監正,特加階通訓。

○傳旨吏兵曹:

以三四品散官授五品以下行職者,依守令例亦給官敎。

○是月,《治平要覽》成。右參贊鄭麟趾等上箋曰:

治者興,亂者亡,得失俱載於往牒;善可法,惡可戒,勸懲宜示於後人。肆輯群書,昭揭萬世。竊惟罷結繩之政而書契作,置載筆之官而史籍興。唐、虞典謨,可稽時雍之盛;文、武方策,亦觀泰和之隆。東周衰遲,七國爭戰。秦用詐力,纔及二世之傳;漢尙寬仁,以致歷年之永。炎祚微而三國稱帝,晉籙窮而五胡亂華。六朝割據而宇內分;孤隋幷呑而天下沸。唐興二十代,五季相承;宋傳三百年,北虜迭起。惟元氏之失馭,偉大明之誕興。或合或離,國勢強弱之有異;一治一亂,運祚長短之不同。旣善惡之俱存,斯法戒之悉備。第簡帙之甚夥,而繙閱之未周。臣麟趾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恭惟主上殿下日就緝熙,天縱聖智,硏窮經籍,澄帝王出治之源;討論史編,鑑古今行事之跡。謂難徧於諸史,當會稡於一書。不鄙愚庸,俾任纂述。命宗英而掌其事,聚文士而責其成。義例悉稟於睿裁,紀次不拘於史體。稽諸往古,起周家而迄國朝;至於東方,始箕子而終麗代。徧掇舊史之錄,旁採小說之文。國家興衰與君臣之邪正、政敎臧否及風俗之汚隆,下而匹夫之微,外而四夷之遠,若關彝倫,則雖小而悉記;有補治體者,必錄而不遺。間以諸家之釋音,附以先儒之論議。廣博該備,誠君上爲治之大經;明白謹嚴,寔史外傳心之要典。臣麟趾叨承隆委,俯竭微勞,載宣日月之華,願效涓埃之補。提其綱挈其領,雖未盡於鋪張;接乎目警乎心,庶有資於治化。所撰《治平要覽》一百五十卷,謹繕寫裝潢,成帙隨箋以聞。

○《諸家曆象集》成,凡四卷。同副承旨李純之跋曰:

帝王之政,莫大於曆象授時也,而吾東國日官之疎於其術久矣。宣德癸丑秋,我殿下發於宸衷,凡諸儀象晷漏之器、天文曆法之書,靡不講究,皆極精緻。在儀象則曰大、小簡儀、日星定時儀、渾儀及渾象也;在晷漏則曰天平日晷、懸珠日晷、定南日晷、仰釜日晷、大小圭表及欽敬閣漏、報漏閣漏、行漏也;天文則於七政列舍、中外官入宿去極度分,皆測之,又將古今天文圖,參別同異,測定取正,而其二十八宿度分及十二次宿度,一依《授時曆》修改,以刊石本矣;曆法則於《大明曆》、《回回曆》、《通軌》、《通徑》諸書,竝加讎校,且撰《七政算》內外篇矣。然猶未也,又命臣搜索,其天文曆法儀象晷漏書之雜出於傳記者,刪其重複,取其切要,分門類聚,作爲一帙,以便觀覽。苟因是書而究其理,則思過半矣,尤以見殿下敬天勤民之政,無所不用其極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七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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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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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朔,日食不盡如鉤。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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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世子還京城。

○初,鏡城府奴仁右、婢內隱伊逃來,托安平大君書題趙瑊隱匿,事覺,宗簿寺劾之,以逃在赦前勿治罪,請還其本役。召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曰:「仁右等逃在赦前,發在赦後。據逃亡之時則當在赦宥,論發覺之日則宜爲擧法,其議以啓。」喜曰:「昔宋趙抃爲推官,有一人造印在赦前,用印在赦後,抃以赦前論宥之。仁右等逃在赦前,蒙宥爲便。」槪亦同喜議。演曰:「若如此議,犯奸及逃避容隱等罪者,每恃數赦之恩,無所忌憚,弊將難救。如是則何以維持國家?仁右等不宜蒙赦。」上曰:「領議政之議,援擧古事,其論確矣。然以赦前而不罪,則後日犯奸逃避之人,階是而無所懲懼,必有如右議政之論之弊,其商確歸一。」於是,喜、槪議曰:「然則犯奸及逃避容隱等罪者,雖在赦前,而赦後仍前不改,則不在蒙赦之例爲便。」

○賜林偃正祿生妻葬用石灰四十石、棺槨及紙八十卷。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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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兀良哈都萬戶浪卜兒罕言:『五鎭人民,數盜野人牛馬,雖告於官,不肯用心推鞫,因此野人觖望,不得存接。』臣等竊惟自古撫夷之道,待之以誠,示之以義,彼雖頑猾,或有觀感歸順者矣。否則反是。今五鎭人民,與野人雜處,盜竊牛馬,恣行不已,彼人忿怨,來訴於官,托以無贓,亦不鞫問,先失自治之道,安有感化之理?非惟不服,必生釁隙。請嚴立禁防,如有犯者,窮推徵還,益篤懷綏。」從之。

○刑曹啓:「軍資監奴朴萬等五人穿壁,竊米四十斗。拷訊,前犯不承,已按律杖之。今本監又報盜九十七石,請更拷訊。」上曰:「旣已決遣,且所犯未白,宜勿問。」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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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世子朝移御所。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以繼母病請告,來啓曰:「臣巡審列郡,種食俱足,築城之民,樂於赴功,絶無饑饉之色,臣甚喜焉。」

○議政府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中樞院副使李蓁、戶曹參判姜碩德及李正寧,與集賢殿修撰李永瑞、禮曹佐郞李善老、典農注簿安知歸、行司正文孟儉相壽陵於獻陵之西,上書曰:

臣等謹詣獻陵,西穴主峯及四圍諸峯應對、衆水來去方位,以窺衡測量,周尺尺量,幷考或者上書條目,逐一講論,謹具於後。

一,《拾遺》云:「地勢平夷,氣脈所藏,穴居其中,不居其傍。中則福集其身,傍則禍尅其家。」《至玄論》云:「吉在其中,不居其偏。」考之《拾遺》,其次句云:「隱隱隆隆,四方來同。突中有窟,高處平也;窟中有突,低處高也。」注曰:「地貴乎中,然中不必中也。突中有窟,窟中有突,氣因形見也。」今從獻陵主穴至白虎九龍山麓三千二百六十四尺,至靑龍山麓一千八百七十三尺;從西穴明堂至外白虎九龍山麓二千三百二十尺,至靑龍山麓二千八百十七尺,至內案山二千七百五十一尺,東西兩穴相距九百四十四尺。由是觀之,東西兩穴,皆在圖局之正中,非旁也。

一,《拾遺》云:「至如傾欹斜側,孤單蓄縮。如此之類,俱不成福,此八方朝隴所以從其中而取其正。」考之本文《八方應對篇》云:「後山欲福,前山欲祿,左山欲曲,右山欲肉。坐穴如屋,明堂如局。三陽不促,六建俱足。拳石寸土,勝彼金玉。故天一太乙者,富貴之本源;天祿天馬者,富貴之任用;文官武庫者,富貴之應驗;左輔右弼者,富貴之維持;男倉女庫者,富貴之施設。子孫丁壯從於後,奴婢畜養出於前。形不可改,位不可移。四方四隅,以類而推。尋地之要,貴全而不虧。經曰:『穴必盡全。』此之謂也。若山厚則力勝,山長則力久,勢遠則難敗,勢近則易成,自然之應也。至如傾欹斜側、孤單蓄縮、背戾驚狂、返逆尖射,如此之類,俱不成福,此八方朝隴所以從其中而取其正。」詳其文義,大槪以八方應對之吉凶,論定穴之法也。況此穴無偏無陂,八方應對,全而不虧,且有厚勝長遠之勢,而本無傾欹斜側、孤單蓄縮之形。此則所謂中正之地。

一,《疑龍》《斷制粹言》云:「凡欲求地,觀大勢。百里周回,做一穴。」《明山論》云:「百里平洋,千山叢雜,受氣之地,只在一穴。差之毫釐,則禍福千里。」《疑龍》云:「千里來山只一穴,正者爲位旁者劣。」《捉脈賦》注云:「正龍未下,旁龍發下了,正龍旁龍絶。」此欲分支幹龍,故汎言之耳,若以謂非汎言,而必只用一穴,則《明圖》有竝用四支齊下者而云:「義龍相聚形,主百子千孫孝義不分之地。又用三乳二乳者。」胡舜申《基穴論》云:「西北族葬,家爲一墓,至以昭穆序列於數世;東南所葬墓,至一二壙。至獨以男子爲正,婦人旁祔之者,蓋西北多平原土厚水深,東南多高山骨脈淺露,各從其宜也。然在平原而支阜微促,豈宜於葬之多?在高山而岡隴雄勝,何拘於葬之少乎?」《穴法秘要》云:「有脈雙來竝可觀,須敎前案密遮欄。」《洞林照膽》《裁穴篇》云:「凡山頭徹下兩支,於兩頭爲穴。」《明堂篇》云:「假如地有三穴,明堂亦各有主。」由是觀之,或者力言一局內不可用二穴之語妄矣。況大母正龍,擺身直下,分作兩穴而無旁正之分,安有優劣之可議乎?

一,《狐首經》曰:「模糊不淸,其氣不勁;倚附斜橫,其氣不正;髣髴差排,其氣不盛;昻頭拒屍,其氣不應。山勢旣差,五行難定。中主淆雜,動則爲病。」考之本文《主元篇》云:「山骨歷歷,來龍端的。無偏無陂,無反無側。東北正艮,當西正兌。純一不雜,氣力純粹。艮帶丑寅,兌帶庚辛。來山旣雜,難定五行。五行淆訛,神焉得寧?來落一體,剪裁極易。目巧心巧,自然合理。移步觀山,便方位。立山在坎,轉步癸丑。垂頭爲艮,水行益前,山行益後。先受木氣,次受土氣,方受水氣。三年一步,十步一世。審詳而用,福祿自至。模糊不淸,其氣不勁;倚附橫,其氣不正;髣髴差排,其氣不盛;昻頭拒屍,其氣不應。山勢旣差,五行難定。中主淆雜,動則爲病。」詳其文義,所謂模糊不淸者,必是山骨不歷歷,來龍不端之謂也;倚附斜橫者,倚附於他而偏陂反側之謂也。今觀此穴,主山在壬,垂頭爲壬,純一不雜,山骨歷歷,來龍端的,無連附橫生之形,而左右案對,稱停平正,一氣起伏,轉而來,至五千三百餘尺而正。或者乃謂之模糊不淸、倚附斜橫、髮髴差排、昻頭拒屍、山氣旣差、五行難定,未審指何勢而言歟?所引本文之義,與此山勢頓殊。

一,《撼襲》云:「十條九條亂了亂,中有一條卻是眞。」考之本文:「或從大山落低小,或從高峰落平洋,退御換成幾。十條九條亂了亂,中有一條卻是眞,若是眞時斷了斷。亂山回抱在面前,不許一條出外邊。只有眞龍坐穴內,亂山卻在外爲纏。」由是觀之,此專指行龍轉換之處,尋得幹龍之法也,非論結局之地、兩穴之是非也。

一,《疑龍》云:「大抵纏山必曲轉,莫把明堂向外裁。」考之本文:「爲君決破此疑心,支幹亂時分背面。假如兩水夾龍來,便看外轉那處回?纏山纏水回抱處,背抵纏山纏水隈。纏護亦自有大小,大小隨龍長短來。龍長纏護亦長遠,龍短纏山亦近挨。大抵纏山必曲轉,莫把明堂向外裁。曲轉之形必是面,只恐朝門塞不開。尋得纏護分明了,更看落頭尋要妙。纏山纏水如扆屛,面前寬闊看多少。纏山纏水似案山,只爲明堂不寬。山回水抱雖似面,浪打風吹崖辟寒。請君來此看背面,水割石崖龍背轉。」詳其文義,此謂大抵纏山必曲轉而回抱,故恐人徒見其回抱,誤認爲明堂而下穴,故云:「莫把明堂向外裁。」今西穴端的起伏,與東穴齊下,不可謂之纏山,或者所引謬矣。

一,《疑龍》云:「不應兩邊皆立穴,大小豈容無貴賤?」考之本文:「支幹之外識背面,位極人臣世襲官。終饒已能分背面,面是寬平背崖岸。假如兩水夾龍來,屈曲飜身時大轉。一回頓伏一番身,一回轉換一回斷。兩邊皆有山水朝,兩邊皆有水打岸。兩邊皆有穴形眞,兩邊皆有山水案。朝迎兩邊皆可觀,兩處明堂皆入選。兩邊纏護一般來,兩邊下乎皆回轉。此山背面未易分,心下狐疑又難判。不應兩邊皆立穴,大小豈容無貴賤?只緣花穴使君疑,更有護身腳多瓣。莫來此處眞龍兩,處認夾龍龍必轉。」詳其文義,兩邊有山,兩邊有水,纏山纏水背面難分之處,認得眞龍之法也。或者斷章引之,指大母山分受兩穴爲兩邊,只取兩字之義,昧於本旨。

一,《入式歌》云:「千山萬山最難狀,中有來龍爲主將。前峯磊落盡拱揖,端然一穴龍頭上。」又《入式歌》云:「若敎破碎無定形,爭龍爭主休尋訪。」考之本文:「千山萬最難狀,中有來龍爲主將。前峯磊落盡拱揖,端然一穴龍頭上。一高一低一回顧,還合有情俱入相。若敎破碎無定形,爭龍爭主休尋訪。」註云:「群山雖多,必有一山爲主,一山爲賓。卻有兩山入路,而無主客之情者,謂之爭主爭龍之地。」詳其文義,此泛論群山之中主客之分也。所謂兩山入路,而無主客之情者,蓋於主山之外,別有客山來臨,與主山有爭龍爭主之形,無主客之情之謂也,非指一山兩穴而言也。況淸溪山一脈,東入爲九龍山,轉而大母主峯,無他客山入路而爭主,絶無碎破之形,或者之言大誤。

一,《入式歌》云:「迢迢來勢只一穴,分爲二三力必弱。」考之本文註云:「如蛇鼠之形,土脈微小。若安二三穴,則氣力必弱。」此謂一支低小如蛇鼠形之處,若用二三穴而葬之,則必至氣弱,非至一局中有二穴也。

一,《掌中歌》云:「中心一穴,天然隱蹤。」考之本文:「大山之派者,如龍亂山巚崿奔山相從,或頓平處,高山斷中,後來纍纍,前去隆隆,中心一穴,天然隱蹤,固如城郭,穴似天中,遠山能近,近山寬容。葬得其穴,累代三公。」詳其文義,此泛論尋龍定穴之法耳,非論兩穴之是非也。

一,《洞林照膽》云:「一山落頭穴涉兩路者,水吉,先受其吉;水凶,先受其凶。若坎山而下雙家,本皆下穴坐艮而有坤水二十步。其左穴則全涉艮山,右穴則坎山而微有艮者,初損長子。」臣等竊謂一山落頭,穴涉兩路者,水吉,先受其吉;水凶,先受其凶雲者,謂於一山頭之處,有兩穴,若用之,則以水之吉凶,定吉凶之先後也,亦古人用兩穴之法也。若坎山而下兩家以下節目,今以窺衡,在明堂測望大母主峯及坐穴,皆屬壬,豈越子癸丑三位而與艮相涉哉?又於坤方,非但二十步內無水,雖遠地,絶無水出之處。且以胡舜申大五行之法推之,壬山火局,壬山高,祿存凶;子山高,祿存凶;丑山稍高,貪狼吉;艮山低,貪狼半吉,有水吉;寅山低,貪狼半吉;甲山稍高,貪狼吉;卯山最低,文曲吉;乙山最低,文曲吉,水破吉;辰山低,文曲吉;巽山高,文曲凶。胡舜申云:「文曲當乾坤巽艮者,爲陰人之位。其山上秀拔,則婦女賢而貴,卑闕則反之。」巳山最高,武曲吉,有水吉;丙山最高,武曲吉;午山高,武吉;丁山高,右弼吉,有水吉;未山高,巨門吉;坤山高,左弼吉;申山高,廉貞凶;庚山低,廉貞吉,見水凶;酉山最低,廉貞吉;辛山高,廉貞凶。申辛二山廉貞,胡舜申云:「廉貞者,紅旗血曜威膽之神所在,亦不可無。」又引古語曰:「獨火之山不用親,若無此位,少精神。」此二山不親近,又不臨壓。戌山低,破軍吉;乾山低,破軍,水出凶。胡舜申云:「四墓之地,物之旣死,而氣獨藏宿於此,故水不可來去而去之,禍甚於來。以來則不過於藏宿之不固,去則衝破之而無餘矣。」又曰:「在乾坤艮巽,犯之猶可。亥山稍低,祿存半吉。」臣等竊觀或者所引諸書,或抽章摘句,或截取註腳,質諸本文,則皆以尋龍定穴之法,泛論一穴一山之吉凶耳,非論一山垂頭分受兩穴之是非也。其所引諸說,甚違本旨。考之於書則有當用數穴之定論,按之於圖則有已用數穴之明證,則是但審氣聚之形勢耳,不必拘於一山而只用一穴明矣。至如胡舜申之論則於一域之中,猶以昭穆序列於數世。且術士之盛,莫如唐室,而肅宗附葬於昭陵,群臣之陪附者,亦纍纍相接。是則雖一局之內,尙多葬之,未爲不可,況分受正氣之雙穴,理無可疑?大母山正脈壬落而分兩支,駐於乾亥而爲獻陵主穴;一支駐於壬而爲西穴。又主峯與左右案對諸峯,皆土山而有石焉,是壬以壬應,石以石應,所謂子不離母,全氣之地也。兩穴長短,亦不相遠,分受一氣而齊下當中,竝峙明堂之水,其來無源,其去無流,四合周顧,上吉之地也。一山大局之內,東西兩穴坐向,皆正偏正之分,不敢擬議。大抵山川,天造地設自然之形勢,氣聚之多少在焉,其有吉凶難辨之處,則人各所見,議論不同。若大村吉地則雖肉眼皆同,或者以東穴爲正龍,以西穴爲旁龍,大爲誣罔。且胡舜申大五行之法,古人已非之,然世之術士,用之已久。今觀舜申《論水篇》曰:「至言山則以方之吉兇相折除,吉方最高則凶方雖有,不能勝其吉;凶方最高則吉方雖有,不能勝其凶。高低有無適相當,則吉凶必俱有;高低有無稍相勝,則吉凶必相將。今西穴但祿存廉貞之位凶,而其餘諸位皆吉,一二之凶,豈能勝其諸吉也耶?雖以大五行之術推之,非唯吉多凶少,亦爲全吉之地也。且《洞林照膽》論水曰:」水凶,而明堂不見者無咎,水高而入者亦然。「注曰:」水若從左右直來,至明堂橫流,則吉。「借曰水見東方,然流破於乙,其源又隔二峯而不見,豈有咎哉?

下風水學議,遂以西穴爲定。

○全羅道監司請道內人民口食七萬石,咸吉道監司請二萬石,皆從之。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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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世子還京城。

○太宗原從功臣崔天奇詣行宮告飢,賜衣一領,命授軍職,年八十。

○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右贊參鄭麟趾、工曹參判安止等進《龍飛御天歌》十卷。箋曰:

積德累仁,蔚啓洪祚。撰功記實,宜播歌章。肆纂蕪詞,庸徹睿鑑。竊惟根深者末必茂,源遠則流益長。周詠緜,推本其所自出;商歌玄,追敍其所由生。是知王者之作興,必賴先世之締造。惟我本朝,司空始顯於羅代,奕葉相承;穆王初起於朔方,景命已兆。於聯翼、度而毓慶,及聖桓而發祥。恩信素孚,人之歸附者非一二世;禎符屢見,天之眷顧者殆數百年。太祖康獻大王,挺上聖之資,應千齡之運。揮神戈而奮威武,迅掃夷戎;受寶籙而布寬仁,輯綏黎庶。太宗恭定大王,英明邁古,勇智絶倫。炳幾先而建邦家,功高億載;戡禍亂而定社稷,德冠百王。偉累世之鴻休,與前聖而騈美。盍形歌詠,昭示來今?恭惟主上殿下,惟一惟精,善繼善述。道洽政治,霈然德澤之旁霑;禮備樂和,煥乎文物之極著。念惟歌詩之作,屬玆隆泰之期。臣等俱以雕篆之才,濫叨文翰之任。謹採民俗之稱頌,敢擬朝廟之樂歌。爰自穆祖肇基之時,逮至太宗潛邸之日。凡諸事蹟之奇偉,搜摭無遺;與夫王業之艱難,敷陳悉備。證諸古事,歌用國言。仍繫之詩,以解其語。畫天地摹日月,雖未極其於;勒金石被管絃,小有揚於光烈。倘加省納,遂許頒行。傳諸子傳諸孫,知大業之不易;用之用之國,至永世而難忘。所撰歌詩摠一百二十五章,謹繕寫裝潢,隨箋以聞。

命刊板以行。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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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日本呼子殿獻土物,答賜綿布一百匹、正布一百四十匹、黑麻布白薴布各五匹、席二十張、松子一百五十觔。」從之。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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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忠淸道請口食七萬石,從之。

○是日夜,東平館大內殿使送倭和知羅多羅及望古時羅等踰墻而出,監護官孫繼祖捕詰之,表阿時羅持杖執繼祖衣衿辱之。下政府禮曹議之,囚於義禁府。時向化倭表思溫招致和知羅多羅於其家,媒良女富貴以奸之,又將倭人金,潛換銀以給。至是事覺,幷囚思溫等於獄鞫之。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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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世子朝移御所。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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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禮曹判書金宗瑞啓:「尹仁甫言:『前日所囚倭先越墻者見囚,次越墻者及執監護官衣者,詐以他倭代囚。』」上曰:「何以處之?」宗瑞曰:「異土之人,勢難鞫問。鞫而終不得情,則反有愧於國家。拘國累日,特命放之曰:『某非正犯者,當推作罪者以懲。然國家見汝大內殿,置而勿問。』」右承旨黃守身等啓:「前此倭人以貿易小事,犯夜成群,亂訴禮曹,今又如此,漸可畏也。請更囚正犯者。」下政府議之。政府啓:「請釋代囚者,囚正犯者鞫之定罪,然後赦之與否,聖裁施行,則彼知我國之恩威矣。」卽令尹仁甫放代囚者,囚正犯者鞫之。後四日,令放之曰:「以汝之罪,固當痛懲,見汝大內殿,置而不問。」

○刑曹啓:「忠淸道沔川囚尹仲夫歐罵其母,黃海道海州囚強盜李莫同等三人,依律處斬。」從之。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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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除誕日賀禮,百官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傳旨吏兵曹:

去年冬,已立文武科散官之法。立法前登科者,亦依其法,追授散官。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慶尙道監司柳守剛,今請賑貸,宜給口食十一萬石、穀種十七萬石。但不早布置,節近芒種乃請,乞令攸司推劾。」從之。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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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知中樞院事李澄石上書曰:

臣子之道,惟忠惟孝,然遂志爲難。臣近再爲慶尙邊帥,公暇往省老父,如在其側。今臣弟澄玉又爲處置使,兄弟二人,一出一入,不替老父之養,以遂臣子之職,上恩至矣。然臣父年今九十四歲,澄玉雖數往見,不廢孝養,微臣向親之心,自各有分,乞令解職歸養。

上曰:「今卿所言,甚合於理。國家倚卿等如干城,不可使就閑地,然義難沮之,權從其請。」澄石出身武擧,射御絶倫。爲人狂妄貪婪,廣植田園;占良民,使之如奴隷,資産富饒。性吝嗇,計較錙銖。

○命議政府禮曹,議倭人互市物價,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判書金宗瑞、右參贊鄭麟趾、參判尹炯曰:「諸島興利倭人齎來銅鑞丹木等輸轉艱重之物,分半留浦貿易,唯日本國王使臣及大內使送客人,已令盡數輸京貿易矣。以一物而公私貿易,價有高下,有違大體。自今開諭倭人,酌定物價,彼此適中,公私如一。」右議政河演曰:「《六典》謄錄:『客人持來物件,除市準,從自願貿易。』蓋強令定價,則恐生忿爭也。其私貿易,一遵謄錄;公貿易則日本國使及大內客人外,諸島客人之物,旣已留浦,公私貿易矣。今後輸京之物,除不得已藥材及切要之物外,毋令公貿易。且今以公貿易,稱爲私貿易,欲使彼不知,然彼已知其故,甚非正大之體。若上項藥材等貿易則必顯言公貿易,彼若爭其價之高下,乃曰:」官吏依舊式貿易,何敢毫釐加減哉?「分明開諭,則必無因利忿爭之患,國家撫綏之義,亦無缺矣。」上從喜等議。

○承政院啓:「內醫院醫員,因諸處家病,互相入番,院中公務,不得專後,御藥諸事,或致差誤,曾令醫員二人定爲藥色,除他務,專掌其事。然有緩急,亦令分遣,弊復如前。請加置別坐二亭,擇朝官,勿論時散差任,與藥色醫員專掌御藥諸事及院中公務。」從之。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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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還御衍禧宮,賜孝寧大君鞍馬,又賜喜雨亭旁近居民十五戶米各一石。

○慶尙道監司啓:「寧海府治南一百二十步許山麓,地燒始於丙辰二月,至壬戌三月而滅,長二百七十尺,草木不生。今二月初六日,野火迎燒,地燒復發,長八尺廣四尺,火焰熾盛,晝則靑煙,夜則火光,臭同石硫黃,雖雨不滅。堀而視之,土皆赤色。」乃下諭書曰:

地燒之處,石硫黃出焉。卿其無弊,深掘審視以啓。

○命慶昌府少尹李承門,監造壽器於長生殿。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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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暈。

○世子還京城。

○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來問安,上曰:「近患泄利,今已平復。」仍曰:「我太祖置添設職,太宗立檢校職,予亦立致仕職而罷之,今又立影職。以此而觀,虛職之設,不可無也。予聞皇帝行幸則步兵隨駕後者多矣,我國則無之。軍器監別軍,本爲火砲而設,然役於他事,且多孱劣老弱者,予欲揀年少壯勇者百餘人,別稱其號,多設影職遞兒,自九品至五品而去官,常習火砲,行幸則侍衛駕後。如此,不必加設祿科,而軍額實矣。予又思之,人必不樂其影職,六品以下則授影職,至去官除實職五品,何如?若立此法,則屬之兵曹乎?軍器監乎?且令番直闕內乎?」喜等皆曰:「屬軍器監,輪番侍衛,至番休之日,常習火砲於本監,六品以下則授影職,至去官授實職爲便。」召兵曹判書安崇善、參判成念祖曰:「其試取之目,具草以啓。」

○中樞院副使馬邊者以母病辭職,不允,賜藥,給傳以遣。

○傳旨承政院:

以四品以上散官授西班五品以下行職者,許令肅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咸平縣海際串,置牧場之後,無監牧官,請以咸平縣監兼之,以前咸平縣監所兼羅州智島監牧官,以羅州判官兼差。」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全羅道木浦距長山島,水路只九十里。南桃浦則孤單,正當賊路,距長山島水路百五十里,往來甚難。長山島監牧官,請依舊以木浦千戶兼之,南桃浦萬戶,勿兼監牧官,專任防禦。」從之。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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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日暈。

○世子朝衍禧宮,還京城。

○司諫院啓:「今以濟州判官朴悌諴,授司憲監察。悌諴,往者監役鍾樓,濫用材木鐵物,方被推劾,遇赦得免,犯贓之人,不可拜臺官。」上曰:「其時推劾,罪狀未白。且經赦宥,又爲守令,雖拜監察何害?姑令改差。然不可以此而終不得爲監察也。」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口食三千石、豆種二萬八千六百八十石題給。」從之。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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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堂。對馬島宗貞盛使送光軌等十人肅拜,兀良哈都萬戶浪卜兒罕拜辭。每月初一十六,非世子受朝之日也,今値十六日,爲倭、野人,特令受朝。

○作昭信之寶。以黃金鑄之,重百二十五兩。敦寧府注簿姜希顔書篆,大護軍趙完璧監造。

○世子朝衍禧宮。

○議政府右贊成權踶卒。踶字仲義,初名蹈,贊成事近之子也。初以功臣子,補敬承府注簿,累遷司憲監察,忤臺長罷。甲午秋,擢親試第一,拜司諫院右獻納,遷兵曹正郞、藝文應敎,丙申,拜成均司藝。戊戌,太宗封世宗爲世子,踶以議政府舍人,改爲典祀少尹、世子左文學。明年,拜司憲執義,從謝恩使敬寧君𰨅爲書狀官如京師,還拜承政院同副代言,陞左代言。癸卯,丁母憂,服闋,除集賢殿副提學,俄拜禮曹參判。夏,轉司憲府大司憲,冬,出爲咸吉道都觀察使,以事貶鎭川。明年,召還,爲平安道都觀察使,踰年病免。庚戌,拜慶昌府尹,以事貶白川。壬子春,爲京畿都觀察使,秋,以疾辭,癸丑春,復拜禮曹參判,乙卯,拜吏曹判書。自是典文翰。丁巳,命修《高麗史》,移禮曹判書。戊午,副計稟使惠寧君𧘿如京師,奉勑還,賜土田臧獲,遷藝文大提學中樞院使。己未冬,以事貶原州,踰月召還,命以散秩,仍修《高麗史》。庚申春,同知中樞院事,陞院使。癸亥,拜議政府左參贊、兼判吏曹事。乙丑,進右贊成,三月患𤺄,上命醫就第,以供藥餌,又日遣內醫問疾,及疾篤,特爵長子摯超一級。卒年五十九。輟朝市二日,官庀葬事。諡文景,博聞多見文,由義而濟景。踶聰明博學,善談論,喜言時事,然惑於妓妾,待妻子甚薄,家道不正,世以此少之。其女嘗與妾有忤,踶蹴之而死,後以史事除名。子摯、擥、攀、摩、挈、擎。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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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穩城民徐德春妻一産三男,賜米豆七石。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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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地震。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全羅道,豆種八萬石;江原道,口食一萬三千石題給。」從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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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遣通憲大夫李登,奉安太祖睟容於平壤府永崇殿、開城府穆淸殿。

○永興大君琰娶行通禮門判官宋復元之女。上寵愛大君,凡諸資送,異於諸子者,不可勝記。

○傳旨宗簿寺:

今後宗親物故則職銜及族屬親疎具錄,卽日報禮曹,以爲恆式。

○初,漢城判官朴裕問死,其妻宋氏不哀,舅知不能守節,謂宋父曰:「吾子不幸無嗣,更嫁之。」父不聽。時宋年四十,隨其父居礪山郡,忽一日至京,處裕問家,日夜冶容,自媒於敦寧李明晨,聞其老拒之,更約知郡事朴希成。未定期,希成過家前,女奴以告,宋見之曰:「貌似裕問。」遂嫁之,未幾,希成亦死。父兄嫉之,宋不得歸父家。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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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咸吉道新恩站,本自凋弊。今以土着站吏李策等三人,移屬咸關嶺下新站,請仍舊還屬新恩。且新站,唯以二三戶,不能供役,今李蒙寵等六戶,將屬五鎭各站而未行,願將蒙寵等六戶,屬於新站,依濟仁、終浦站例,推刷附近各官補充軍、各司奴子九戶家屬,又刷旁近逃亡入居人地田,以爲位田,號曰咸原站。且德山站,土地塉薄,人吏不得安業,請移於咸興水田平之地,依上項例,加屬九戶,給田完恤。」從之。

○司憲府啓:「僧寺婦女往來之禁,已有著令。然開慶、檜巖、大慈庵等寺,竊聞有婦女往來,請遣吏禁之。」上曰:「祖宗所創寺社,臺吏往來,則僧徒不能安心修禪,勿遣吏,但依舊例擧覈。」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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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凡屬受田牌者,但據受田者狀告錄籍,以此多有隱漏,或物故侍丁等雜故,亦不及知,各牌直宿及春秋點考時,憑考爲難。今後依軍案例,每三年一次,戶曹具錄受田人姓名及雜故,移關本曹,明白成籍。」從之。

○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盜賊禁防條件,至爲詳密,然或隱於城內空家及幽僻處,或雜處閭閻之間。由是被賊之家,無日無之,府及刑曹每當衙日,令各坊管領及隣里人等捕告。然畏其讎嫌,知而不告,盜賊日興,益無忌憚。竊稽甲寅三月司憲府受敎內:『牛馬宰殺荒唐人戶,無時搜探。』乞依此例,凡盜賊隱接可疑處,亦幷搜探捕捉。」從之。

○前守奉常寺尹金文起遭繼母喪在沃川,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從愚薦以爲都鎭撫。文起上書曰:

臣母早歿,年方十三,育於繼母,恩義至重,臣以獨子,不顧喪事,遠赴遐方,實爲痛悶。況臣本劣弱,不閑武事,乞遞臣任。

不允。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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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開城府,豆種二千七百九十六石;全羅道,口食二萬石題給。」從之。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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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日暈。

○以趙石崗爲中樞院副使,朴仲林兵曹參議,盧仲禮僉知中樞院事。重禮以名醫至判典醫監事。近上稍違豫,治療有効,特拜堂上官。世子賜段衣一領。永興大君夫人之兄宋玹壽以白身,超拜典廐副丞,宋氏之門,恩賚特厚。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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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日暈。

○司憲府啓:「今爲大夫人安氏與廣平、平原兩大君,誦經於淸溪寺。此雖小事,恐下民則効,請罷之。」上曰:「予屢經大患,設此小事,未爲害也。」遂不允。

○諭諸道監司,求《聖濟摠錄》。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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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日暈,兩珥。

○傳旨司憲府:

私奴一丁所告牙山縣監吳舜民不能救荒,且濫用豆種四百石,其遣監察推劾。凡有司得一事則專尙苛察,不顧大體,以致騷擾,其傳旨外事,毋得強鞫。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今當農月,累日不雨,誠爲可慮。請修溝壑淨阡陌,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內侍院,與內侍府名號相同,請改內侍院爲內直院。」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口食一萬石題給。」從之。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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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來問安,上曰:「予之宿疾日增,旣不受朝,又不見隣國客人,常處深宮,凡大小公事,使宦寺傳命,事多錯誤。且一應庶務,勉強親斷,恐生他證,欲禪位世子,予則頤養,只斷軍國重事。」槪等泣曰:「殿下雖有宿疾,春秋鼎盛,雖使宦寺傳命,皆以文書啓達,或命東宮大君出議,事無差誤。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亟收是命。」上強之,槪等固請,上曰:「姑從卿等之請。」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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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傳旨承政院:「凡人之瘇,由陽氣壅塞也。若呪之,使陰氣入內,陰陽相和,則或有痊癒者。予發瘇,召一呪盲治之,今日小愈。縱非因此而得痊,然賴呪得活者有之,其賜盲衣一襲、米二石。」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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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平安道雨雹,損禾稼。

○京畿安城郡地震。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平安道定寧縣,今徙江邊,乞依兩界沿邊各官例,陞爲郡。」從之。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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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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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朔,唐夢賢齎勑回自京師,命世子率議政府中樞院六曹臺諫宗親駙馬及其餘各司一員,迎於洪濟院,至時御所帳殿,行禮如儀。勑曰:

王爲國藩屛,世守東陲,奉職攄誠,益勤靡懈。肆朝廷嘉善重賢,禮遇優加,所謂德厚者寵榮,王其有焉。曩者賊倭出沒爲盜,涉掠王境,王已生擒賊徒時剌沙也門等解來,今復獲其餘黨沙彌歹剌,遣陪臣唐夢賢解送至京,益見王忠誠衛國之心,彌久彌篤,良用嘉悅。玆使臣回,特賜勑,用致褒美之意。然蠢爾倭寇,憑負海島,竄竊狗偸,罔有悛心,王宜嚴守備,以保生民。若復寇邊,朝廷命守備官勦滅之。或復侵軼王境,王宜調遣將臣,擣其巢穴,盡俘其類,用寧邊患,則王之功烈,將匹休於古之賢藩,而垂令譽於無窮矣。王其欽承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黃海道,口食一萬五千石;京城都底十里人民,口食六百石題給。」從之。

○追贈判漢城府事權專爲議政府左議政。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命首陽大君、世祖諱都承旨李承孫傳旨曰:

向者予欲禪位世子,閑居養病,卿等泣請不已,勉從之。然反覆思之,煩碎庶務,一皆親斷,則必生他證,予甚慮焉。今欲軍國重事外,一應庶務,令世子代治。

喜等曰:「此雖非內禪之比,然政出於二,後世以爲何?」上曰:「卿等不知予病,如此固請。比來眼暗氣耗,若強作弱軀,親決庶務,則必不延生,肆欲投閑養身,儻延一二年,得在人世,豈不多幸?凡新立條章及用人調兵等大事,予乃治之,其餘庶務,令世子代治,是予汲汲保身之意也。卿等何不料予病而強說乎?」喜等不得已啓曰:「姑依上旨施行。」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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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賜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從愚鞍馬弓矢衣一襲、笠靴,都鎭撫金文起衣一襲、弓矢,命左承旨抑義孫,俱勸肉遣之。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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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日暈。

○忠淸道地震。

○賜判中樞院事趙末生衣一襲。

○司憲府啓:「今聞大事外,庶務皆令東宮斷決。自古世子侍側而參決,則有之矣,未聞有獨決之事也,臣等不勝驚駭,請停是擧。」上曰:「已與大臣議定。」不允。諫院亦請之,不得。

○諭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從愚曰:

聞童羅松介潛逃之計,議於政府禮曹,黃喜、河演、金宗瑞、李叔畤、鄭麟趾議云:「童羅松介潛謀逃往之言,出自童干古。干古與羅松介有宿嫌,未可盡信,然羅松介,本是獷悍之人,其心難測,萬一逃往上國,構扇浮言,則非細故也。宜令都節制使諭之曰:『汝兼司僕近侍之任,且帶上護軍,朝官不可久在於外。且賜暇之限已盡,何不還京?』如此開諭,催督上送,其妻子率來與否,聽從其願。若固執不來,勒令縛送。」申槪議云:「以傳旨諭之曰:『汝久不來京,欲問邊境事變,宜速上來。』,則必聞命惶恐,速來矣。」皇甫仁議云:「北界人心,雖已安靜,尙有疑貳者,若勒令縛送,則人心浮動,似爲未便。宜令曲盡開諭以送。」予惟羅松介於凡察未逃之前,來居內地,及凡察之逃,不隨而去,仍居納款,其意可賞,予乃授以高官,錫以臧獲,雖有所犯,輒宥之,欲其保全也。卿將上項諸臣之議,逃竄之狀,更加聞見,反覆開說,速令上京。若或不從,姑除械繫,勒令督送,如又固拒,有不得已之勢,縛送之。

○傳旨承政院:

比年畜積日減,其故何也?

都承旨李承孫曰:「近來旱乾相因,年穀不登,畜積少而國家之調度不減也。且累年還上未納及前秋稻種回換,倉廩幾竭,今當盛農,累月不雨,亦可慮也。請減各司宣飯。」上曰:「當議於戶曹,酌量以減。」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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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世子代行端午祭於文昭殿,朝衍禧宮。

○議政府六曹詣時御所啓:「今令詹事院申事於東宮,有違大體。請大小公事,皆以啓目啓本呈承政院,令承旨大事則啓達,小事則申東宮。若是則政出於一,庶合於義。」不允。政府六曹固請者數四,上曰:「卿等極言其弊,予將使承政院申事於世子。」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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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堂。一岐州使送祥存等三人、對馬州使送都時羅等來朝。

○禱雨於北郊。

○敎議政府曰:

近來有疾,萬機之繁,未能專治,其調攝痊癒間,凡除授科田折給祭享及災祥應接他國別例事、調發軍兵及邊警大小刑獄大興土木事,一應新立條章外,其餘庶務,皆令世子斷決,未盡事目,詳定以聞。

○司直李希宗妻,恭靖大王後宮出也。希宗惑官妓一枝花,盡以家産與之,不顧妻子,下義禁府鞫之,收告身。謂政府曰:「希宗妻,予之從妹也。不忍視其飢餓,欲準希宗祿,分春秋兩等以賜,何如?」領議政黃喜等曰:「每春秋準祿科給俸,不可也。宜限一二年,或賜十五石二十石,待其子年長,授職給祿,以養其母。」傳旨戶曹:「希宗妻,限其子受職,每歲春秋,賜米豆二十石。」

○賜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妻葬用棺槨及米豆十五石。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往年秋旱,今年亦旱,將來可慮。古者遇旱,毋擧土功,又師氏弛其兵,又左右布而不修。依此制,停京外大小役事及不緊獄訟。降香祝於松嶽、開城、德積、三聖、紺嶽、摩利山等處祈禱。且各道祀典所載外,靈驗山川,亦令所在官致祭祈禱。又令各道人民祈里社,京中大小各戶焚香祈禱,三日而止。又古制,祭祀不懸,乞客人宴享,樂陳而不作。」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諸陵室看守人,舊稱守護軍,今以西班五品陞授護軍者,謂之守護軍,非惟當時稱號相雜,後世名實難辨。請以諸陵室守護軍,改稱守陵軍。」從之。

○以旱斷傘扇,闕內不用酒。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東平、北平兩館倭、野人支待米豆酒肉等物,令該司奴婢受而供辦,夤緣盜用,以致供億虛疎,有違國家厚待遠人之意。乞依中朝體例,上項米豆酒肉等物,五日一次給付客使,許令任意以食。」從之。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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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扆,日暈。

○世子觀射於慕華館,朝衍禧宮。

○以旱沈虎頭於漢江楊津、朴淵等處。

○傳旨禮曹:

諸道進膳,除文昭殿外,姑令勿獻。

政府六曹啓:「前此失農諸道,已除進膳,唯慶尙、全羅、咸吉道許進土産,所進不過脯醢而已,脯醢則已曾備辦,何弊於民?況近上體違和,不宜除之?且去年之旱,至六月之終,乃除進膳,今旱暵未甚而遽停之,請收是命,以副臣等之望。」上曰:「今年之旱,甚於去歲,況當此時,農民之力,不可一日廢也。所進之物,皆出民力,轉輸之弊,亦妨農功,予之饌膳,何暇計焉?勿復煩請。」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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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巷市。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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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聚巫僧徒蜴蝪祈雨。

○諭慶尙道監司:

聞道內蔚山郡東北有鐵滿山,或因雨水自生,或掘取吹鍊,則或成水鐵,或成正鐵。其間有塊紅赤埋笞者,意必可鍊爲銅也,卿其詳備訪問以啓。

○命護軍張孟昌,欲煮焰,令承政院議其節目。政院啓:「今以旱省費,復擧此事,恐未可也,請待來秋。」上曰:「昔有一人被虜於倭,問煮焰硝之術,極慘酷。其人得還曰:『若知方術,不堪其苦。』今遣朝臣,煮取於全羅、慶尙道,唯事酒色,委諸工匠。工匠就人廬舍,脅以此地可以煮焰硝,因以受人貨賂,民多苦之。昔議政許稠以爲:『煮焰硝之處,近於倭島,恐洩其術,宜當愼密。』今倭人慾學其術久矣。嘗虜唐人,始解火砲之術,曩李藝之往日本,以火砲迎之。然火氣不猛,請焰硝於藝,答以無。今焰硝匠本賤隷,若誘以利,必敎其術,況焰硝之藥,皆出於彼,若學之,是不可之大者。又外方所煮,費力多而所出反少,肆予於京中,暫試煮之,水潦若降,必不能爲,欲及其旱,姑試耳,非欲永爲也。所煮於外司,恐爲倭人所知,欲於內司僕爲之,毋別定監役,以內竪掌之,使兵房承旨監督。」僉曰:「今聞聖敎,備知其故。於內司僕,秘密爲之便。」從之。其所煮比前倍蓰,上喜,別置局於內司僕之南,名曰司𥔰局,命宦官掌其事。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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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傳旨承政院:

予今年再經憂違,避居於此,思欲小怡。又當農月,旱災太甚,予心是惕。凡事務欲簡便,若衛士之數本少,不可更減,其侍從雜人,擬議減省,以副予憂旱之意。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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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禱雨於社稷及昭格殿。

○傳旨承政院: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年穀不登,予心是慮。今年旱災太甚,實予否德所致,思欲修政弭災,罔知施爲,欲大宥境內,以布寬恩。然赦者,君子之不幸,小人之所幸。近以水旱,屢降赦宥,今又大赦,則實有乖於天道善禍淫之意也,欲放徒流以下之罪,然唐太宗之放囚,識者之。作罪而至徒流,則罪之重者也,每遇災輒赦,則國家懲惡不嚴,而被徒流之罪者,亦有僥倖覬覦之志矣。欲盡發倉粟以賑,然國家儲畜有限,安能盡施於四方窮民乎?欲減諸道積年義倉之貸,然如此則倉廩竭而無豐斂凶散之法矣。上項四事,難以行焉,但常赦所不原外,徒流以下之罪,保放推考。且大小臣僚告身收奪者,議罪之輕重、日月久近,思欲還給。

遂下敎曰: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慮有滯獄,不無愁怨,雨澤浹洽間,常赦所不原外,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保放推考。若常赦所不原內,證佐人及連累致罪徒以下囚人,亦令保放推考。

又給李正寧等百數十人告身。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去年旱荒賑貸,儲畜殆盡,今又不雨,播種失宜,賑恤飢民及國家用度,將爲不足,誠可慮也。乞各處供費之數,量宜減省,以待豐年。」從之。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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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行風雲雷雨雩祀、三角、木覓祈雨祭。

○議政府啓:「今世子裁決庶務,命令稱徽旨;諸司申達之文,稱申本、申目,皆呈承政院,承旨出納申達。其銜,申本則知某曹事俱銜;申目則只稱知某曹事承旨,竝不稱臣。其申本申目行移之事,承政院每朔望抄錄啓聞。」從之。

○京畿、水原、安山等處住副正崔義等一千三十四人上言曰:

甲子之旱,甚於丙辰,百穀盡憔,民生可慮。監司許詡巡視閭閻,賑窮賙乏,選擧有識人,差爲賑恤官,救恤之事,曲盡布置。米豆鹽醬,賑恤官計日均給,匹夫匹婦,鹹得其賜,以免飢饉。且備藥材及救荒雜物,誠心救療,他道米穀,無弊漕轉,分積各官附近之地,使民朝夕受出,以免往來之勞,夙夜匪懈,宣布聖德,使民得所。今遞期日逼,恐失父母,乞限明年兩麥成熟間勿遞,俾我黎庶永登生生之域。

不允。去歲京畿旱荒,詡展心力,賑恤不懈,纖微畢擧,民得以蘇。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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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京畿都觀察使許詡以母病辭職,上曰:「京畿密邇,定省無難,且有母弟。」不允。

○承政院啓:「近日憂旱不進酒,臣等謂古制有減膳而無徹膳,且服藥不可以無酒,請進香醞。」不允。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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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世子還京城。

○議政府禮曹啓:「今宗貞盛遣頓沙文,請加船數二十,又請《大藏經》。船數今若輕許,則今年一請,明年又請,又明年又請,其請無窮。且持破船而來,輒請修治,支待之弊甚多;《大藏經》則收拾成秩,以塞其請,其喜必倍於船數之加矣。」上從之,令禮曹致書曰:「所諭船數,國家酌量永遠支待之宜,一歲船數,已定五十,足下亦依此數行之有年。況足下先父歲送船,不過一二,所乘者止五六人?曾定船數已多,不宜更請。《大藏經》一部,就付回人。」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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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堂,朝燕禧宮。

○禱雨於宗廟。

○傳旨戶曹:

宗親不在禮葬之限者,正從三品,給石灰四十石。四品以下,三十石。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平安道,木麥種一萬石題給。」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平安道熙川囚朴丁妄告甲山新地,胥動浮言,驚駭人心,欺罔國家,罪固不小,而又逃亡累年乃獲,其惡莫甚,乞致義禁府推鞫。」從之。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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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世子始決庶務。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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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世子還京城。

○禱雨於昭格殿。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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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雨。

○平安、咸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義州道水營宣沙浦距海門遙隔,請移於西洛浦;平壤道水營虎島,亦遠於海門,移於廣梁浦。且海門候望之所,或縮入,不得通望,或相距遙隔,煙火砲聲,不得相應,臣今更審定布置。乞於今秋,令其官高築煙臺,使卒五人守之。」從之。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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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雨。

○世子朝衍禧宮。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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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雨。

○議政府啓:「今雨澤已足,請進酒。」許之。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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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世子還京城。

○傳旨禮曹:

我國醫員未能精知醫術,候人病,不考方書,妄以己意,輒稱無害,以傷人命。自今診候後,愼勿輕言無害,詳考方書,以謹治療。

○放還高得宗。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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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大雨。震京畿民二人。

○世子出慕華館,欲試銃筒軍,令步甲士近仗防牌六十及自募人走三百步,又囊沙百五十斤,擧而趨五十步,能者八人,各賜環刀,遂朝衍禧宮。

○召左贊成皇甫仁謂曰:「吏曹以新除監察李處義爲芳幹之壻也,請改差。芳幹在太宗時,不削屬籍,但付處遠方耳,在予之時,乃削屬籍。且其友壻朴敬武等,皆已敍用,處義雖拜監,何害?」又曰:「京畿監司許詡啓:『曩者京畿防禦不緊,革處置使,仍設左右道僉節制使。僉節制使,各守其鎭,不能巡行考察,防禦諸事,或致疎虞,請復處置使。且江華,海門要害之地,須要人民繁盛,故前朝抄下三道海邊船上慣熟人民以實之。今者設三牧場,人民所居之地褊小,請罷牧場。』然予聞江華地潤草茂,牧場不可盡罷。詡又請:『京畿海邊,作鎭築城,以備不虞。』卿將上項事意,與本府共議以啓。」政府啓:「芳幹之罪,關係匪輕,處義不宜爲監察。京畿旣置左右道僉節制使,巡行諸浦,考察守禦之具,處置使,不必復立,其設鎭築城,京畿密邇京城,若有邊警,可得及機應變,亦不必爲也。江華牧場則存其一處,以爲牧馬之場,罷二場,以廣民居。」從之,牧場,令兵曹更議。

○義禁府啓:「倭人和知羅多羅所奸良女富貴,律當斬。」命減一等。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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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議政府啓:「上體未寧,常行公事,令本府直決。今東宮斷決庶務,請皆申達施行。」從之。又啓:「雨澤已洽,請許諸道進上。」不允曰:「自七月以後則不待請而許之矣。」

○刑曹啓:「慶尙道慶山囚強盜李吉等三人,依律處斬。」義禁府啓:「內醫院御藥竊盜仲和等二人,罪當斬。」皆從之。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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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司諫院啓:「高得宗奉使無狀,宜置重典,蒙恩付處,得保性命,尋許外方從便,今又放還,無以鑑後,乞收是命。」上曰:「得宗實無原情。」不允。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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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司僕寺提調李思險等上書曰:

馬政,軍國重事,不可忽也。在昔成周,設司馬以掌馬政,置司牧以治牧地。漢人三十六所之苑、養馬之官與夫太僕之職,無非重此政也。至唐貞觀中,馬之蕃息,七十餘萬,而開元之間,增至百餘萬,究厥所由,得其人以爲掌馬之官,時其水草,以蕃其息;謹其出入,以節其用之致然。今我國家旣設牧場,又置監牧,亦於春秋,分遣朝臣,點其虛實,其於馬政,可謂勤矣。然濟州一島,號稱蕃息,其數止於九千七百九十二匹。諸道蕃息,雖曰多矣,止於二萬二千四百六匹,而每歲散於民間者,未滿千數,得乘良馬者鮮少,而況進獻別馬土馬種馬,歲歲常貢,尤不可不備。議者曰:「牧場多矣,馬亦蕃矣,何必徙民築場,妨農困民?」臣等以爲諸道牧場之多者,不過千餘匹,其餘謹數百匹,而地窄草盡,築場移放之弊,無歲無之,牧場之數雖衆,而實非多矣。以臣等所見,忠淸道泰安、慶尙道巨濟,居民鮮少,土地閑廣,水草俱足,虎豹所無,築場功省,依濟州例,聽民仍耕,私自築場,以爲牧場,則泰安可放萬餘匹,巨濟可放七千餘匹。若曰泰安,防禦之所,不宜革除,則泰安、瑞山相距一息,倂合爲一,兩存其號,吏無革罷之怨,民無移徙之弊,兵力益強,永作巨鎭,其牧馬之利,擬於濟州,實爲便益。臣等職掌牧馬,凡有利於馬政,豈宜含默?姑以管見,仰達天聰,伏望聖裁,差遣大臣,以觀便否。

下兵曹擬議。

○慶尙道都節制使崔淑孫進白鵲。禮曹判書金宗瑞與入直堂上官賀曰:「前者甘露降於廣州,今入白鵲,見於慶尙,祥瑞屢見,是以陳賀。」上曰:「甘露,於方書有常飮之文,不足爲祥。若白鵲則考之中原,天下皆以爲賀,然此白鵲何足爲瑞?予聞賀言,頗有赧色,卿等愼勿復言,毋使京中大臣知而來賀。」

○賜忠淸道德山住百歲老人李思敏米及酒肉。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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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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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朔,世子還京城。

○賜右議政河演几杖,演上箋謝。

○刑曹啓:「忠淸道恩津囚強盜張守等三人、江原道春川囚強盜上佐等,依律處斬。」從之。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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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日暈。

○世子出光化門,令甲士防牌近仗等三百六十餘人走二百五十步,又兩手各持囊沙五十斤行百步,欲試銃筒軍也。

○世子朝衍禧宮。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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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世子還京城。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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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堂。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前此別侍衛甲士試取時,令漢城府或考奴婢有無,或考資産貧富,揀選之法至矣。然近年軍士馬匹點考之際,或借或瘦,以此得罪者多,是必奴婢資産,未能精考也。自今取才入格後馬匹點考時,兵曹更考奴婢文卷,可備騎卜馬者充差。若大小人員借騎內禁別侍衛甲士等烙印馬匹者,父子外,與者借者,竝移刑曹論罪,沒入其馬。」從之。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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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前縣監張孝生啓:「臣家簷下,有小雀來巢,俗號楮雀,生雛大如山鳩,臣異之,以繩繫之,使不得飛去。」上使宦者金龍往觀之,又謂承政院曰:「歲丁巳,有人告:『外書雲觀地,鳴如吼,隣家鵝鴨聞之,皆應鳴。』時予欲講武,意謂不祥,使首陽、安平往察之,乃鵝鴨群聚亂鳴,而人誤聽也。《三國史》:『有氣如煙,咸以爲瑞,其中一人指爲蚊蝱,乃反以言蚊蝱者爲妄。」近興天寺有妖氛,皆曰瑞氣,至有言佛放光,擧國競趨,又命首陽往觀之,乃蝱聚飛,將旱之做,而人見誤也。又我國人嘗如京,見獒在天子左右,問從何來,答曰:「彼鷲鳥所生,來自西方。」及觀《遼史》,鷲生大犬,獻於天子,立侍左右,予以爲疑,近中朝使陳立來,問之,立曰:「豈有鷲生犬之理?必鷲取犬,欲飼其雛,而犬幸生也。」又文孝宗啓:「三角山有小雀生大鳥。」成達生亦言:「鶴鷯生鵰。」予意此雛或他鳥之卵,而楮雀育之,或此人取他雛,指爲楮雀雛也,皆未可知。「其母雀來鳴哺養之節、成巢生卵之由,使書審視之。尋又傳旨曰:

臨瀛嘗畜一楮雀生雛,今使金龍見之,乃與所見同。楮雀生大雛,其常也,不足爲瑞。

仍命上林苑哺養放之。注書李諴長還啓:」以臣所見,定非他鳥所生。「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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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世子朝衍禧宮。

○申明闕內禁火之法。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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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諸島商船格倭無定數,故對馬島姦詐倭人慾受過海糧,寄他道商船,冒稱格倭而來者,間或有之。今後格倭、日本國使臣及大內殿使送船,依前例不拘其數,其餘諸島商船,依對馬島格倭例,大船定四十人,中船三十人,小船二十人,計口給料,以除無名之費。」從之。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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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日暈。

○世子引見左贊成皇甫仁、都承旨李承孫,傳上敎曰:「以特旨別例加資者,自其後更待三十朔加資,則殊無特旨加資之意,通計特旨前朔數加資何如?且革濟州左右都知管何如?」仁等曰:「特旨前朔數通計,上敎允當。濟州都知管所管戶數甚多,使之如奴隷,後漸推刷,移屬軍籍,今所存者少。宜悉屬于軍,革都知管之號。」上曰:「政府僉議以啓。」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軍器監提調三,其一,例以兵曹參判爲之。然兵曹事務煩劇,不得仕于軍器監。且雖非提調,兵曹本管軍器之事,請革參判提調。又軍器提調之數至三,比他爲多,永罷其一。」從之。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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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世子還京城。

○刑曹啓:「典獄囚強盜金乙生等五人,依律處斬。」從之。

○忠淸道淸州住李雲德等三人進石鍾,各賜衣一領。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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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諭江原道監司:

內贍寺令史金滿告:「襄陽府人金延奇嘗言:『東距府海路百餘里之地,有蓼島。』」今更詳問延奇等,備悉以聞。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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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賜軍器監火砲匠藥匠助役奴子米布有差。

○史官始入書筵。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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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世子朝衍禧宮。

○刑曹啓:「忠淸道淸風囚強盜黃上佐等三人,依律處斬。」從之。

○傳旨承政院:

朝官若有差任出使者,各其司謀欲改差,呈手本於承政院,煩瀆啓達,甚爲未便。今後各告該曹,該曹分揀啓達,以爲恆式。凡各司論弊之事,亦依此例。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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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李正寧、李梡、尹延命竝爲奉憲大夫,韓確吏曹判書,朴安臣藝文大提學,李承孫吏曹參判,閔伸同知中樞院事,尹敞中樞院副使,尹得洪中樞院副使,崔士儀仁壽府尹,李審兵曹參義,柳義孫承政院都承旨,朴仲林右承旨,李壅、趙貫竝僉知中樞院事,任孝明司憲掌令。上謂承孫曰:「予欲俾卿久任喉舌,然卿母年老,承旨務劇,未得晨夕奉養。今拜此職,宜速帶金往見卿母。」承孫不念養待之隆,多納賄物,識者譏之。確以妹之故,宣授少卿,遂見知於上,歷監司兵曹,今拜吏曹。然銓選任重,確短於學問,且昧大體,朝議不愜。

○諭諸道監司:

火砲,禦邊制敵之器,本國銅鐵不産,由是火砲不多。今欲加鑄,道內各官破銅器及廢亡寺社銅器,無遺計數以聞。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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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傳旨承政院:

近年中外盜賊興行,許令軍士陳告捕捉,軍士侵擾閭里,以致騷動,或傷人,命今後開諭率領鎭撫禁止。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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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京畿監司啓:「道內各官飢民賑恤品官有功勞者,元有職,加一資;白身,從九品,竝以散官除授,以勸後人。」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平安、咸吉道土官五品,準朝官六品,以此遞降,雖是土官,不可猥濫除授,依朝官例,用行守之法。」從之。

○諭咸吉道都節制使:

今啓:「斡朶里劉農介挈家逃移,欲問於保授人及隣里。」若強詰保授人及隣里,則非徒無益,見留者亦且動搖,卿宜諭見留者曰:「皇帝遣使問汝等去留情願,皆曰:『願留。』國家從汝之情,特加撫恤,汝雖夷狄,亦人耳,何故不從帝命,背國厚恩,數數潛逃乎?借曰不知,汝等隣里保受,安有不知之理乎?自今以後,汝欲移歸,第明言之,國家必不禁汝。」如此開諭。且考前後行移禁防條件,益加禁防。近來移逃者相繼,必是禁防疎闊所致,會寧節制使、高嶺萬戶,嚴加詰責,又自今思所以撫綏禁防兼全之道,毋使逃移。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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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聞刑曹判書辛引孫得病遭母喪,賜魚肉,仍賜書曰:

親喪,固所自盡,不可不重也。然卿年今老矣,加以嬰疾,憊倍昔,不可素食,況禮經有云:「五十以上,血氣旣衰,素食不能下咽。恐成疾者,可以肉汁及脯醢,助其滋味,疾止亦當復初。」此聖人所以無以死傷生之意也。卿若固執小節,猶食素飱,則哀痛之際,宿疾彌深,不克襄事,亦未可知。然則父母地下之靈,寧不有憾?人主眷念之心,其肯安乎?宜從權制,強飱肉汁脯醢,以副予意。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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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世子還京城。

○傳旨議政府:

領議政黃喜年過八十,政府事繁,慮恐勞神,未暇怡養。今後傳敎議得公事及本府合坐日外,常行庶務,其勿以煩。

○吏曹報議政府:

知印金礪志等上言:「前此政府六曹,無時別薦,知印去官,自立行守之法,遂革別薦。然錄事知印,同是政府衙前,六房錄事則越一都目,受遞兒職,八年內去官,獨知印以多年前銜,早暮奔走,至八九年,始受遞兒七八品之職。三十人,若依例都目去官,則至十五年,猶未去官,各自痛憫。伏望或加給都目,或依參外十五朔加資例,七品受職後,薦狀去官,以暢小臣鬱抑之情。」本曹參詳成衆去官之法,內直茶房各一百人,一年四人;議政府錄事七十四人,一年三人,竝二十五年,然後去官;中樞院錄事九十三人,一年三人,歷三十一年去官;六曹錄事中樞院六房錄事幷二十五人,一年二人,歷十三年去官;議政府六房承發案牘錄事幷八人,一年一人,歷八年去官。如此勞逸分揀,都目定限去官,已曾立法。今知印等,別無艱苦,三十人內一年二人去官,至十五年呈都目,亦云足矣,今乃希望官爵,亂雜上言,甚爲不當。

政府啓:「雖分勞逸,以定都目,然知印則非內直茶房中樞院錄事之例,元數三十人內六曹各三人、府十人、本房二人,非猶常時早暮勤仕,無時承差奔馳,艱苦倍他,故前此分揀差年功勞,薦狀去官,自立行守之法,以從七品越一資去官未便,遂罷薦狀。然以前銜艱苦從仕,且其差年十年以上啓功郞三十朔已滿者,依他參外例計之,拜參月數已滿,又十年從仕者,雖去官亦未爲太早。請自今差年十年以上啓郞功三十朔已滿人內,有勤勞可薦者,或越二年,或越一年,本府僉議啓聞去官。」從之。

○傳旨禮曹:

予稍解音律,當祭時聞之,多有可笑者。凡音樂,和而後鬼神享,今樂工舞童,或爲官員丘史,或爲公家使令,專不習樂。大抵音律雖已知者,不習則忘,況以初不知者役之他處,一朝驅而用之,音樂其能和乎?鬼神其能享乎?又齋郞不足,則代以別軍,甚無謂也。其役以使令者,禮曹量減;以丘史率行者,憲府推劾。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濟州雖在海外,然已爲郡縣治牧守,其鄕中諸事,固當依他例,京在所專掌糾理,而其州族姓稱爲左右都知管,至造印信,役使良民,非徒有違於例,民實受弊。請革都知管,收其印信,減其奉足之半,鄕中諸事,依他例京在所考察。千戶百戶等職,沿邊各官通例,請仍其舊。奉足亦減其半,有闕勿補。」從之。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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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傳旨戶曹:

行同知內侍府事嚴自治,加賜科田二十五結。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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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世子朝衍禧宮。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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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司憲監察安哲孫路遇壽春君玹、翼峴君璭失禮,下義禁府鞫之,贖杖八十,奪職三級。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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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各衛節制使及軍士勤慢考察條件,磨勘後錄。

一,每歲抄,各衛節制使病多者,移關憲府,推考啓聞,例蒙恩宥。由是不畏軍令,如前託故,不以時入直。請自今除服制式暇及以病賜暇外,其餘雜故,每歲抄計其最多者罷職,以嚴宿衛。

一,司禁及上大護軍入直巡綽遲緩者,初犯論罪,再犯罷職。

一,武科入格者,鍊才時無故不參,出身之後,棄其所業,有違國家鍊才之意。今後託故不來者,仕到衙門,則削到三十;受職者,移關憲府論罪;三犯罷黜;口傳別坐,當敍不敍。」從之。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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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震人於洪濟院平。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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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傳旨兵曹:

今後世子出入時,鎭撫一人隨從,考察軍士。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八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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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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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以鄭甲孫判漢城府事,李堅基藝文館提學,尹祥同知中樞院事,金允壽中樞院副使,金世敏漢城府尹,許詡司憲府大司憲,韓磌戶曹參議,金銚刑曹參議,朴以寧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敬司諫院左司諫大夫,閔伸京畿都觀察使,成奉祖忠淸道觀察使,愼幾全羅道觀察使,趙惠黃海道都觀察使,李孟畛咸吉道都觀察使,丁艮全羅道處置使。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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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震平安道宣川郡民二人。

○諭諸道監司:

銅鐵,鑄兵器,軍國重物。我國産出之地非一,其數不多;吹鍊之術,未得其要,國用不贍,是可恨也。若有告産銅之地及吹鍊之要者,量功輕重,重者,良民則賞職;鄕吏,免役;公私隷,自願賞給;入居抄出未行者,卽令悉免。功輕者,隨宜賞給。雖所告不實,勿罪,道內州郡鄕里村落,徧令曉諭。

○遣禮曹佐郞李善老於平安、咸吉道,求新地。初,咸興人朴丁言:「捕鷹甲山郡中江之地,誤入一境,別有山川,自成一局,土地沃饒,人居可百餘戶。其酋卓仁奇、王斯達、申思敬等挽留數日,饋以酒食,夜則共守,懼遇害,乘間逃還。」國家疑逃賦不逞之徒,聚居山谷,遣人尋訪未得。丁恐抵罪逃,至是捕獲,下義禁府鞫之,丁曰:「近又往新地而還,樹標路上以志之,初非畏罪而逃,欲更探虛實以告耳。」上謂左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曰:「予卽位今二十七年,人言見新地者非一,而竟未得焉,皆是妄也。今此朴丁之言亦妄也,然不可聞而置之也。且凡人之言,若僞則易至差誤,此人前後屢問之而新地人名衣服等狀,明白言之,一無所錯,亦似不妄。今使善老率軍求之乎?先遣數人尋覓,而後率軍更入乎?」仁等曰:「先遣七八人,尋訪詳知,而後更議區處。」上遣善老,率京軍二十五人,先往平安道,發其道兵數百,往求之。仍諭善老書曰:

新地居人,倘或有之,本非背國,不過逃避賦役,其罪可赦。且屢經赦宥,必無治罪之理,今遣爾尋之者,但慮無賴之徒聚居山谷,無倉庫糧餉之備,如遇水旱,必當餓莩,有違體天字民之意。彼人不知國家大義,驚惑逃竄,妄干不順之罪,勢所必至,予甚憐憫。爾到日,宣諭予意,按堵如舊,以待國家之命,率其渠魁以來。

又命世子,引見承旨與善老,議方略。善老曰:「若到甲山等處,登絶頂而相之,則人民所居可知。」世子曰:「此非以地理之術可求也。」聞善老之言者,多笑之。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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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司諫院啓:「慶尙道旱甚,禾穀不盛。監司柳守剛,救荒之事,不早布置,且至今不報禾穀之狀。如此之人,不宜任使,請遞其職。」上曰:「前日政府已請遞之,姑遣知印於其道,使審禾稼,待其人來,更議施行。」遂命憲府劾之。守剛以門蔭累拜華秩,不諳事機,及爲監司,惑官妓,於路上駄載偕行,其於救荒之事,一不措置。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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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世子還京城。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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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議政府據刑曹呈啓:「三犯竊盜,本勿論赦前後,處絞。永樂二十年十二月府受敎:『竊盜三犯者,須據赦後爲坐。』自後竊盜雖至十犯,遇赦卽免,罔有悛心,盜賊之興,日滋月盛。竊觀《大明律》,凡竊盜三犯者絞。以曾經刺字爲坐,不論赦之前後,況律文但云:『初犯刺右小臂膊上,再犯刺左小臂膊上。』不言三犯所刺之處,則不計赦前後絞,制律本意明矣。今後三犯竊盜,通計赦前,依律處絞。」從之。遂傳旨刑曹:

京外被囚未決者及不知新法而犯者,不可竝置極刑。速諭中外,京中限今月二十日,近道八月初十日,遠道八月晦日,自此以後犯者,方依此法施行。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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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世子朝衍禧宮。

○傳旨義禁府:

持平李繼善詣行宮啓事,步出南門,壽春君玹、翼峴君璭自西門騎馬過行,繼善以爲辱命,啓請避嫌,又從後騎馬而還。壽春、翼峴駐馬路傍不遠之地,繼善不下馬過行,甚爲無禮,推鞫以啓。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京畿防禦,雖非下三道之比,地近海門,備禦之事,不可不慮。國家於要害處,列置戰艦,然無統察者,萬戶千戶視以爲常事,多闕略,監司亦因庶務煩冗,巡察之時,亦未躬親訓鍊,甚違國家設兵備邊之意。請左右道水軍僉節制使,擇遣有名望武略者,巡行各浦,常加考察,訓鍊士卒,以嚴守備。」從之。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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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遣都體察使皇甫仁於咸吉道,築行城。自鍾城府北肅巖至府南煙臺峯,石築二萬四千五百四十尺;削土二萬五百尺;於沮洳坑塹竪鹿角杙木者,三千六百八十尺,以里計者,凡二十八里一百五十一步四尺。役其道民一萬四千九百人、江原道二千五百人,八月十五日起役,至九月十五日而止。又改築甲山郡惠山石堡,圍二千五百八十五尺。役其郡民一千人,八月初五日起役,至九月初四日而止。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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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傳旨刑曹:

曾屬閭延官奴仁及其妻子之屬都官者,雖名在賤案,毋得役使。茂昌官奴金敬哉,除役使,止收身貢,其妻子之屬都官者,又勿令役使。

臺諫爭之,皆不允。

○傳旨承政院:

持平李繼善失禮於壽春、翼峴,下義禁府鞫之,繼善不輸情,飾辭以對。前日安哲孫之事,實是狂妄,繼善其心奸狡,予將痛懲,以戒後來。昔予爲忠寧大君,未嘗辟除道路,孝寧亦然。時有一飯監者,犯馬於孝寧,孝寧使捕來叱之,尋自愧恨。肆予卽位,每戒大君及諸君,日愼一日,禮接朝士,且毋察犯馬者。因此朝官之犯馬王子者,比比有之。曩李逈爲掌令,犯馬惠寧君,法司請杖八十,予命減三等。近日安哲孫則從有司所啓施行,然此二人,非繼善比也。且吾子密城、義昌長於宮外,其心謙抑;壽春、翼峴生長宮中,偏蒙予眷愛,稍有驕狂之習。其日省其卒徒,單騎以行,其致繼善之辱有由矣。然諺曰:「投鼠忌器。」《禮》:「問路馬齒者、蹴路馬芻者,其罪必誅。」過公門必下馬,示廣敬也。朝臣安有見王子而犯馬陵辱之理乎?繼善以儒者,至拜持平,非不知事理者也。予欲痛懲此罪,雖無正律,史傳豈無如此事乎?其議以聞。

○田制色提調啓:「今年慶尙、全羅道已失農矣。請分遣田制別監於忠淸、京畿,以試貢法。」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啓曰:「京畿、忠淸前年失農,今年農事,雖曰可矣,禾穀未盡發穗,如遇晩風或早霜,今年之事,亦未可知也。別監但見苗秀,以爲豐登,行貢法而終或不實,則民之愁怨,其有極乎?且別監七十餘人,巡行州郡,騷擾之弊,亦不貲矣,請停之。」從之。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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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以洪師錫、李思儉竝知中樞院事,柳守剛同知中樞院事,李季疄慶尙道都觀察使,鄭發慶州府尹。

○傳旨吏曹:

咸吉道,野人往來之地,驛丞各司吏典去官者差遣,則野人輕蔑視之,必致辱矣。自今勿論參上參外,擇衣冠子弟遣之。又自六品至拜五品者,非經守令,則不得升爲四品;自四品至拜從三品者,非經守令,不得升爲通訓,已曾立法。今後未經守令者,雖令特旨加資,須將立法之意,更啓施行,以爲恆式。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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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大風以雨,拔木偃禾。

○議政府禮曹申:「故倭六卽次郞以賊中都萬戶,歸附效力,國家嘉之,自庚戌以來,每年給衣服笠靴米豆或二十石,以至五十石,以厚待之。今其子梨花溫繼父來朝,請給米豆十石衣服笠靴。」從之。

○召大司憲許詡,使首陽大君瑈傳旨曰:

昨,卿啓以李繼善之罪爲疑獄,予反復思之,未知所啓之意。繼善初與王子爭禮,已爲非矣,又犯馬過行,極爲無禮,暫無臣子敬君之心。如此之人,爲人臣子者所共憤疾,卿以法官之長而曰疑獄,何哉?向者安哲孫不禮於王子而被囚,卿來請保放,今又以繼善爲疑獄。與王子無禮者,卿每掩覆其罪,亦何心哉?卿以予私己子而枉罰無罪之臣,予暫無偏黨之心也。繼善奸狡,罪實難宥,當以重論。

詡對曰:「臣安敢掩覆不敬之罪而以殿下有偏黨之心乎?臣昨日詣行宮,路見一諸君微服,止率二奴而行,臣未得察見,至諸君馬前乃下馬。其日非風雨晦冥,尙如此,繼善犯馬之日,適大風雨,二王子皆著蓑,而從者止二人,繼善必未詳察而犯馬,則實爲疑獄,故以達臣所懷耳。」上曰:「已知卿意。」是日,義禁府啓:「繼善罪,比違親王令旨律,杖九十。」上謂承政院曰:「予欲杖繼善,然其日王子微服而行,實有疑焉,只令依律贖之。」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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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世子還京城。

○司諫院啓:「今趙順生未經守令拜通訓,有違於法。且韓𥑇,吏曹判書韓磪母弟也,李繼寧亦女壻也。𥑇以中樞都事遷副籤,繼寧以尙瑞錄事陞直長,相避之法旣嚴,而乘間啓達,以毀成法,請改之。」上曰:「順生久掌馬政,予以特旨授之。韓跌兼任尙衣院,故欲移閑官耳,豈有私意耶?繼寧予將改之。」謂都承旨柳義孫曰:「諫臣之言,實爲正大。今後如此相避之人,毋得除授。」順生無他材能,但以碁弈知名,久任司僕。確秉政未幾,任情行私,此實不學無術之致然也。

○傳旨兵曹:

國家旣設忠義衛,以待勳臣之裔,其他卿大夫士之後,或有沈滯,以終其身者,予甚憐憫。二品以上子孫壻弟姪,京中實行三品、外官三品守令子孫及曾經臺諫政曹者之子,仕宦之路,磨勘以聞。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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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議政府據戶曹呈申:「今田制改詳定事及可革條件,磨勘後錄。

一,前此各道之田,分屬京中各司及外軍資位田,以充恆貢之數。然逐年損實不同,故其不足者,以外軍資,推移充補。以此算數甚煩,雖以貢法計之,算數亦煩。今州郡驛館公衙公須等位田外,京中兩倉及各司位田,一皆除之,竝稱國用田。各其官計京中各司所納恆數,分定民戶,使之輸納,其餘竝入其官國庫。如是則非徒算數便易,民間米穀蜜蠟布貨,難易苦歇,庶得均平矣。

一,考其前日各司位田所納之數,如正布一匹,下田一結二十卜,計田所出豆十九斗二升;白米十五斗、精三斗,幷下田一結十二卜五束所出米十八斗;油一斗,下田六十一卜所出豆九斗七升六合;蠟一斤,下田一結二十一卜九束所出豆十九斗五升四勺。他皆類此,至計合勺,甚爲煩瑣,合勺之數,今除之。

一,前此一結定稅三斗,各品科田及外方各位私田則一結二斗。今一結極數,改定二十斗,而稅米豆從本稅之數計除,其一結二斗仍舊。

一,前此田品,限以三等,故山上山腰山下之田,比常田倍數計之,今三等之下,又加三等。假令以山上田爲六等,則以前十結五十五卜之地,今爲一結,其地甚闊。且下三道,雖山上田,或不用倍數,其法不一。上項山田,今除倍數之法,從其田卜結元數,隨其地品高下,以分其等。

一,今試貢法,考其各驛位田盈縮之數,淸安縣之時和驛田,本一百結,今盈二結八十八卜;咸安郡春谷、巴水二驛田,本一百六十結,今縮五結四十六卜。盈縮如此各異。盈者移屬國用田,縮者待八道地品改量後,當更續議,姑從元定卜結之數,推移準給。

一,鄕校位田無制,多寡不同。今酌前數,開城府二十結,留守府十五結,牧大都護府十結,都護府知官四結,縣官二結折給。

一,衙祿位田,今定留守府六十結,牧大護府五十五結,都護府五十結,知官牧判官四十五結,縣官四十結。

一,公須位田,今分大中小路,留守府大都護府牧官,大路則三十結,中路二十五結。都護府知官,大路二十五結,中路二十結,小路十五結。縣官,大路二十結,中路十五結,小路十結折給。各官任內公須位田,竝皆革除,除咸吉、平安道外六道州府郡縣,分爲大中小路。全州、淸州、忠州、公州、尙州、星州、黃州、水原、原平、淮陽、善山、楊州、天安、礪山、鳳山、龍仁、竹山、振威、金城、金化、咸昌、聞慶、開寧、抱川爲大路。慶州、廣州、洪州、羅州、海州、原州、江陵、安東、晉州、南原、平山、瑞興、春川、昌原、金海、密陽、潭陽、古阜、丹陽、溫陽、沃川、淳昌、茂珍、載寧、陜川、淸道、永川、榮川、蔚山、梁山、咸安、金山、大丘、槐山、靈巖、永平、果川、衿川、陰城、鎭川、新昌、禮山、全義、筵歧、永同、黃澗、文義、海美、康津、南平、長城、任實、海南、金溝、昌平、泰仁、井邑、慶山、東萊、義城、基川、三嘉、彥陽、高靈、軍威、義興、新寧、珍原、高陽、靈山、陽智、稷山、延豐、恩津、尼山爲中路。南陽、江華、驪興、利川、順天、延安、三陟、襄陽、鐵原、寧海、順興、長興、豐德、安山、仁川、安城、朔寧、楊根、林川、淸風、泰安、韓山、舒川、沔川、瑞山、益山、珍島、錦山、珍山、金堤、谷山、安岳、遂安、豐川、白川、平海、通川、旌善、高城、杆城、寧越、平昌、咸陽、草溪、醴川、興海、靑松、昆陽、寶城、樂安、靈光、富平、陽川、金浦、長湍、砥平、積城、漣川、川寧、喬相、臨津、交河、臨江、麻田、陰竹、陽城、加平、通津、鴻山、提川、平澤、懷仁、定山、靑陽、淸安、懷德、鎭岑、扶餘、石城、庇仁、藍浦、結城、保寧、唐津、永春、報恩、靑山、木川、龍潭、連山、臨陂、萬頃、綾城、光陽、龍安、咸悅、扶安、咸平、玉果、高山、沃溝、興德、高敝、茂長、務安、求禮、谷城、雲峯、長水、鎭安、茂朱、同福、和順、興陽、新恩、瓮津、文化、牛峯、長連、信川、松禾、長淵、康翎、江陰、兔山、殷栗、蔚珍、歙谷、伊川、平康、洪川、橫城、楊口、麟蹄、安峽、盈德、固城、巨濟、南海、居昌、宜寧、河陽、龍宮、奉化、淸河、漆原、鎭海、河東、仁同、眞寶、知禮、安陰、玄風、山陰、丹城、比安、禮安、迎日、長鬐、昌寧、泗川、機長、大興、狼川、德山、牙山爲小路。

,院位田,洪武二十四年十月,都評議使司詳定,大路每一院二結,中路每一院一結五十卜,小路每一院一結,其後不分大中小路,田之多寡不同。今定大路院一結五十卜,中路一結,小路五十卜,皆以院旁近田折給。自京都抵竹山、稷山、開城府、抱川爲大路,自竹山抵尙州,自鎭川抵星州,自稷山抵礪山,自開城府抵中和,自抱川抵淮陽,自京都抵廣州度迷津爲中路,其餘院,皆小路。

一,漢江渡、三田渡、路渡、楊花渡、臨津渡丞廩給位田,本皆八結五十卜,今給八結。津尺位田,漢江渡本三十二結,今給二十結;路渡本三十二結五十卜,今給十五結;三田渡本十一結,今給十結;楊花渡本十九結五十卜,臨津渡本二十二結,碧瀾渡本三十三結,右三渡爲大路,今給十結;廣津、洛河本三結,阻江本十二結,綿江本十二結,右四渡爲中路,今給三結;其餘津渡爲小路,竝給一結。

一,水站水夫位田,本每一人二結。今以六等田法改結卜,則必至減縮,今給一結五十卜。

一,京中各司及外方田稅貢案,其道田品,畢分揀後,以九等年田稅多寡,更加磨勘成籍。今秋等田品導行帳及分類帳三秩,隨卽成籍,分置其官及戶曹監司。

一,全州慶基殿祭位田八結九十九卜六束,其餘諸道眞殿無之,今革位田,以國庫供辦。

一,社稷、文宣王祭位田,例以雜祠給位田未便。且祀典所載嶽海瀆山川城隍祭位田,或有或無,今竝革之,皆以國庫供辦。

一,京畿各官人吏位田,每一結稅二斗,納廣興倉。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道各官人吏位田每五結內,二結屬廣興倉,三結爲口分。然廣興納二結之稅六十斗,每年不足,以口分充之,位田有名而無實。況他艱苦軍役之人,亦皆無位田!今悉革之。兵正倉正獄正客舍正國庫直及紙匠位田,亦竝革之。

一,京畿水原、楊州、振威藥店位田八結七十八卜一束。此他道所無,亦竝革之。

一,東西窰瓦匠位田十七結,初以鷲頭傳習之功折給,其餘瓦匠及諸色匠人,皆無位田,今革之。

一,宗廟干,初以良民爲之,給位田十二結,今所屬奴婢甚多,以供其事。且奉常寺祭壇直位田九結四十三卜,今壇直,以都官奴爲之,上項位田,竝皆革之。

一,喬桐水軍口分田四百二十八結五十二卜,江華水軍口分田三百五十結二十五卜八束,初移全羅道民爲水軍,故給田以恤之。今安業已久,且他船軍,亦不給田,今革之。

一,前此各司公廨田,竝皆革之,而惟駙馬府二百五十結,致仕耆老所一百結,圖畫院三十結,忠扈衛一百結,惠民局二十結,濟生院典醫監各三十結,東活院二十五結,西活院三十結,司譯院八十結如舊。凡各司點心,皆分事務緊慢,以國庫支給,除駙馬府耆老所外,上項各司公廨田革之。

一,迎曙亭干位田一結,今革位田,蠲其雜役。」從之。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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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世子朝衍禧宮。

○國俗以七月十五日,就寺招魂以祠,是日無賴僧徒入都城,於街巷竪幡幢,擊錚鼓,設卓陳饌,唱死人名,號曰百種施食。士女坌集,施捨粟布,惟恐不及,卿士之家,亦有爲者。上聞之,大怒,謂承政院曰:「僧徒縱恣,以至此極。予亦聞之,卿等何不以啓?」又召司憲府曰:「何不禁耶?」詰責不已。時掌令閔騫見僧搖鈴梵唱,似若不聞而行,人多譏之。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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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樂學工人救弊條件,磨勘後錄。

一,工人率皆遠方之人,故不仕者多。自今以居近道及京中閑人爲先差定。

一,齋郞武工勤仕者,依舊復給別到。

一,齋郞武工樂工,皆是與祭者,不可不擇。自今各司去官吏典及諸色人內,除老疾醜陋者,擇三十五歲以下差定,其新屬者,以二十五歲以下者擇定。」

一,慣習都監舞郞武工,專爲會禮而設,所業與樂學齋郞武工無異。請合屬樂學,其遞兒去官,依前數一體施行。

從之。

○傳旨承政院:

高麗之君,崇信浮屠,佛法極盛,我太祖開國之初,減革寺社,太宗沙汰幾盡,沒其臧獲土田。祖宗以來,度僧之法,非不詳且嚴也,都無一人納丁錢爲僧,而削髮之徒,日滋月長,以千萬計。歲壬戌,政府申明舊法,而增一二條,然四年之間,亦未聞一人納丁錢者也。近右參贊鄭麟趾言:「年少之僧之多,無如此時。」宦竪等亦言:「僧徒出入都城尤恣。」予惟前日錄籍之法善矣,然僧徒亦是吾赤子,嚴其錄籍,禁其出入,必有不得乞食而餓者矣。丁錢,《元典》以五升布百匹爲定,然此布,今所不用之物,欲易以正布,酌定三十匹。自今凡爲僧者,須準此數納官,方許爲僧。若私自削髮者,依成憲施行,而良民及公賤,限內外四寸,全家入居兩界;私賤則限異姓四寸、同姓八寸,皆永屬於官,亦限內外四寸,全家入居。又許人陳告,以其僧給告者爲奴。如此則私賤之主,必用心嚴禁,而犯法爲僧者,必畏人陳告矣。或曰:「私賤,本皆願屬於公。若立此法,則私賤故犯法削髮也。」予曰:「不然。入居之苦重,而屬公之願輕,或說爲不通矣。」且婦女往來寺社之禁,載在令甲,今聞往來者頗多,何其法之不嚴也?大抵法不自行,待人而行。雖立法詳嚴,而奉法之吏,不能遵行如此,則爲之何哉?其議以聞。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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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世子還京城。

○司憲府啓:「慶尙道監司柳守剛未滿遞期改差,臣等意必有罪而有是命也,今授中樞之職,願收是命。」又啓曰:「仁則議親,特以不忍之心,俾免賤役,猶之可也,敬哉有何可恕,例之於仁,亦免賤役乎?敬哉得保首領,從事賤役幸矣,今有是命,一國臣民,孰不痛憤?」上曰:「守剛非以有罪而改差,但大臣議啓短於救荒耳。敬哉,往者囚義禁府,極其困苦,纔免於死。且其妻子,竝屬爲奴,盡沒財産田民。敬哉雖免賤役,名在賤案,於懲惡足矣。」皆不允。

○慶尙道右道處置使報:

對馬州倭二船齎宗貞盛文引,不赴知世浦,直到孤、草島釣魚,還向本島,泊每每島。遣兵船追捕,皆有兵刃,拘留船主、倭二人於巨濟縣。

命議政府禮曹議之。令禮曹致書宗貞盛曰:「曾約以貴州人釣魚孤、草兩島者,不持兵器,以足下文引到知世浦,受萬戶文憑往釣,回到本浦納稅,受批乃歸。今有二船違背前約,邊將捕獲,請置於法,國家以修好之意,悉令放遣。足下一遵前約,將此人嚴加治罪,竝將前後如此之徒,亦令痛治。」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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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傳旨禮曹:

霖雨太甚,災害迫切,勿擇日,亟行祈晴祭。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連年失農,糜費可慮,請停京外養老宴。」從之。

○護軍安素啓:「臣嘗到慶州,有石似玉者埋土中,取三塊而來。」遂獻之,命玉工視之,乃碯石也。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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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世子朝衍禧宮。

○傳旨司憲府,竹山付處禮放還。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伏承敎旨,二品以上子孫壻弟姪,京官實行三品、外官三品守令子孫及曾經臺省政曹者之子,仕宦之路,磨勘後錄。

一,上項子弟稱忠順衛,定額六百,分四番,每番百五十人,輪番入直闕內二日,屬於兵曹。

一,遞兒職,三軍司勇十二、副司正司正各九,增置副司直六、司直三,一年兩都目,仕多者次次遷轉,五品去官。

一,取才之式。步射三矢,皆及一百八十步,或騎射四發二中,三發三中,五發一中以上,馬手俱快,此二事內一事入格者;步射一百八矢及或《小學》四書中一書內問三處者,粗通以上,或騎射三發二中,四發一中,馬不鈍,此三事內二事入格者取之。須考其人父祖告身及內外族親曾經顯秩者,保單子,乃許取才。

一,取才入格者,兵曹點考騎卜馬,啓聞差定。

一,入直時持弓矢甲冑,又常時佩劍,行幸侍衛,依別侍衛例。犯法者,兵曹推劾,不論有無職,竝皆啓聞收贖。

一,每番設節制使各一,率領入直。勤慢考察等事,一依別侍衛節制使例。

一,欲見病親者,須考所居官陳省給暇。

一,給到數,一依別侍衛例。

一,捉虎山行及鍊軍士山行巡綽等事,勿使爲之。

一,藝文館襲門蔭取才入格,移關吏曹,無窠闕未得敍用者及前銜參外,願屬忠順衛者聽。」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甲士以侍衛精卒,番上日少,退休日多,厥數猥多,不爲精銳。下番之間,閑遊慢弛,軍裝馬匹,棄而不顧,及其番上,或相借貸,倘有緩急,實爲無用。銃筒,軍國重事,別軍本爲此而設,近來有不得已之事,輒令役使,專不肄業。別侍衛以前銜番上甚數,且近仗防牌攝六十,職品相等,而所任不同,閑苦懸絶,一樣給料,誠爲未便,可行條件,磨勘後錄。

一,甲士元額,本以六千分六番,每番一千。今於元額六千,減一千五人,改爲三番,每一番一千五百人。中軍仍舊爲四司,左右軍各三司,加置龍奮虎牙二司。三軍均各四司,摠十二司。司各五領,每軍五百人,每司一百二十五人,每領二十五人。一年兩都目,十二司和會,三十人去官,每領司直副司直三、司正副司正各五、司勇十人。

一,自司直以下不給祿,每一人月給俸米二十斗。前此六番相遞時,退休日多,故有仍留五十日之法,今分三番,請勿仍留,除服制式暇外,其以雜故請暇者,下番後準計立番,一依前受敎施行。

一,銃筒肄習人,除別軍外,又取京外無役者,稱銃筒衛,屬於兵曹,專委肄習,兵曹郞廳同軍器監官員考察。其公座簿,兵曹郞廳監署。取才則勿論身之長短,年三十以下走力俱入者,取二千四百人分三番,一番內十人從六品去官,正七品以下計仕日多者授散官職,正七品二十、從七品四十、正八品六十、從八品八十、正九品一百、從九品八百,每一人月給俸米六斗。其授散官,依他例隨闕塡差。又於每當番,亦分三番,一番屬中軍,二番左軍,三番右軍,各持銃筒,六日相遞,入直闕內。凡行幸,勿論出入直,竝隨駕爲步兵。銃筒火藥,私藏於家,則不無耗損之弊。三番所持銃筒火藥,兵曹竝皆監封,一番所持火藥,輪受入直,其餘藏于軍器監,如有行幸,隨卽分授。其入直行幸侍衛等事外,毋役他事,依別軍例給奉足。當番時則京外本家雜役,蠲減完恤。若各司吏典近仗防牌差備軍別軍螺匠皀隷等京役,願屬者聽。

一,防牌元額四千五百分三番,每番一千五百人,分屬三軍。十二司,與甲士同。一年兩都目,每司五人去官。每隊長十、隊副十五,皆不給祿。當番每一人,月給俸米十五斗。

一,近仗五百四十,今加六十,合六百,分三番,每一番二百。一年兩都目,七人去官。中軍隊長二十八、左右軍隊長各二十六、三軍隊副各四十,當番每一人,月給俸米十二斗。

一,攝六十,一千八百分三番,每番六百。一年兩都目,二十一人去官。每領攝隊長四、攝隊副六,月俸與近仗同。

一,別侍衛一千六百,分上下番,每番八百,當番亦分八番。今改分爲三番,番各一千,當番分四番,每番二百五十人。一年兩都目,二十四人去官。遞兒職五六品各十二,七品二十,八品三十,九品五十。

一,上林園職品本少,如飯監匠人等不得已賤口授職者,授以攝隊長隊副。今攝隊長隊副給月俸,則賤口除職者無祿科,請於上林園司直副司直各四,今加各二;司正八,今加四;副司正十二,今加八;給事十二,今加二十三;副給事十六,今加十九。

一,十司,今加二司,甲士去官遞兒十,今加五;防牌去官遞兒二十八,今加二;別侍衛去官遞兒八,今加四;五六品各八,今加各四;七品十六,今加四;八品二十四,今加六;九品四十,今加十;銃筒衛去官遞兒十,攝六十近仗去官遞兒,幷十四。如此新設加額者多。且前此九品遞兒及吏典去官者,授攝隊長隊副,今給月俸,則上項人無敍用之處。上護軍二十,今加四;大護軍三十,減六;護軍五十今加十,共計每司上護軍大護軍各二,護軍五。又三軍司直六十六,今加四;副司直九十三,今加十四;司正一百二十,加十四;副司正一百八十,加九;司勇一百九十五,加一百五。

一,甲士別侍衛筒衛近仗攝六十防牌,竝皆六朔相遞。」從之。

○兵曹報議政府曰:

嫁良夫所生,曾令京外官,每式年推刷成籍,送於本曹。然或成籍而不錄其所居,或有不成籍者,故京外付籍,除婦女及弱丁外,二十歲以上男丁二千四百十一人,而立役者才七十人,其餘專不立役,逃漏閑遊,有違立法本意。請將京外付籍嫁良夫所生,限今年竝令自見,如前隱漏不見者,許官主陳告從賤。本曹事煩,擇剛明勤謹朝官二人掌之,許使本曹隨卽分揀,告於堂上。各年受敎,相考姓名鄕貫及父母存沒,明白載錄成籍,分番立役。今後京外官,亦依上項例成籍,以杜奸狡逃役之弊。

政府啓:「八道散居之人,不論遠近,皆詣兵曹,則失農人民,贏糧來往,弊固不貲。除別差朝官,令兵曹移文漢城府及諸道,隨其所居,推刷移文,兵曹成籍,分番立役。且付籍男丁二千四百十一人內立役者,唯七十人,其餘竝皆隱漏,所掌兵曹,曾不檢擧,亦爲不可。然自覺擧,難以追論。今後若不檢擧,以致隱漏,則當該郞廳罷黜。」從之,命差朝官二人,以主其事。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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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咸吉道都觀察使李孟畛辭,世子引見,宣上旨曰:「咸吉道,我國家興王之地,其道之民,在祖宗時,蒙其德澤至矣。自予卽位以來,賦役煩重,且近年有築城之役,民之勞苦,倍於他道,予甚憐之。選卿爲監司,往盡乃心,閭閻民瘼,一一具錄以聞。」

○傳旨兵曹:

《續六典》:「隊長隊副,以能走及有力者充差。」且步甲士取才,被甲冑帶弓矢,趨至三百步者取之。然試取節次不明,勇劣相混,有違選揀士卒之意。新設銃筒衛,試取之法又未立,今鑄鍮壺,體圓七寸,旁有二穴,上穴徑二分,下穴徑三分。自上穴至壺上端一尺,兩穴間二寸一分,皆用周尺。注水滿壺決之,水竭上穴之間,能走二百七十步者爲一走,二百六十步者爲二走,二百五十步者爲三走。又兩手各持五十斤之物,能行百六十步者爲一力,百三十步者爲二力,百步者爲三力。近仗防牌攝六十,取三走三力以上者;銃筒衛,取二走三力,二力三走以上者;步甲士,取一走三力,一力三走以上者。步甲士取才,騎步射仍舊。鍮費注水,只用走時。筒銃衛防牌近仗攝六十等下番取才,兩手各持五十斤之物,行至八十步。

○傳旨兵曹:

海靑乃進獻之物,關係至重,近年未得捕獲,甚可慮也。平安、咸吉、江原、黃海道人民,有能捕獲者,依例賞職賞布。又所耕田稅外,築城赴防等雜役,一連限一年,二連限二年蠲減。

○司憲掌令閔騫啓:「臣等伏見傳旨:『女妓佩連香,內宴外,常時勿役。』此妓,判院事李順蒙所畜者。順蒙若不啓達,聖鑑何以及知而有是命乎?順蒙雖不親啓,若夤緣以達,則與親達無異,不敬莫甚。」上曰:「宰相妓妾,予命除役者非一二。若等何但於此而來啓乎?若永除其役,則若等之請似矣,但令常時勿役耳,何害於義?亦非順蒙所啓,若等無疑。」騫曰:「曾命除役者,臣等所未及知,不敢追議。今順蒙倨傲無禮之狀累著。往年踞胡床於御輦之側,人有禁者,反叱之。又扈從椒水,多受賂遺,下義禁府推劾,叱辱府官及承旨,臣子之不敬,無如順蒙者。佩連香之事,或親自以啓,或夤緣以達,皆是不敬,故臣等劾問其由。」上曰:「人君施特恩,而於理有所不合,則執法之臣,據法來諫可也。不啓於君,擅自推劾,是有敬君之心乎?先自不敬,而欲正人之不敬可乎?今日若等之事,非徒不可播聞於當時臣子之耳目,亦不可傳示於後世也。當世之人,其以若等爲敬君乎?後世之人,亦以若等爲敬君乎?若等之心以爲有禮乎?以爲無禮乎?」仍問劾順蒙時與議者,騫對曰:「順蒙無禮之罪,不可不懲,故問之耳,安敢有不敬之心乎?有禮無禮,臣等之心,本不計較。其與議者,臣及大司憲許詡、掌令任孝明、持平羅洪緖也。」上曰:「予以若等爲大不敬。」遂內製傳旨,下政府曰:

公私奴婢許通放良,其事至重,不敢輕易爲之,至於己身放役,其事至小,特旨施行者多,故諴寧君及敦寧李皎妾妓,內宴外勿往慣習都監,已有年矣。佩連香,予於宴宗親見之,知其爲順蒙妾也,去年又聞戚連金貴人。近日予以爲此妓,旣爲宰相所畜,且貴人之族,雖放役,何害於義?於是傳敎,內宴外勿往慣習。憲府劾順蒙曰:「己妾之事,何以啓達?」答曰:「我不啓達。」更劾曰:「上何由知之?」答曰:「假使我知其所由,安敢書之以答?」又劾之,答曰:「請府啓達則可知。」憲府乃來以啓。予謂言事之臣,見人君過擧,則當直來告之,期於必從,固善也。今特下施恩之事,雖失於中,不使君知之,私自推究,於禮合乎?憲府所爲,謂之私曲,則固不可,然君上所爲,有司不親啓之,而私自鞫之,涉於不敬,是風不可傳於後世也。自內特下之事,憲府則不啓其君,而私自劾之;順蒙則曰:「假使知之,安敢書之?」憲府則累日不啓,順蒙則曰:「啓達則可知。」憲府聞此言乃來啓。以此觀之,順蒙之言有禮乎?憲府有禮乎?丙午年,以韓有紋爲吏曹參議,諫院以爲不可,劾吏曹堂上,予數之曰:「人君用人不當,汝當諫君,而遽劾吏曹,是欲使臣下廢君命乎?漢成帝欲以劉歆爲中常侍,左右固諫以爲未曉,大將軍於是言於鳳,鳳以爲不可乃止。我用人而諫官劾吏曹,則成帝欲用人而爲左右所抑之弊,將復作矣。」於是諫官皆左遷。今日之事,較彼弊又甚焉。人君施特恩於臣下,有司不啓君而劾其人,使言君上所知之由,是君之恩命不行,而臣下之權,得以行也。高麗之季,奸侫納賂權門,得拜高官,時人不知所咎,有因特旨而拜官者,衆口非議。今憲府之事,若不禁之,高麗之弊,不久而作矣。若因言事而有過,則雖所言不中,要使言路勿塞而掩覆之可也。此事涉於不敬,所係至重,國家衰亂,未必不由於此,故予不得已欲下義禁府鞫之。

領議政黃喜曰:「事或失序,意無私曲,請優容。」左議政申槪曰:「臣之子爲順蒙女壻,不可以議,然臣心以爲憲府過乎不敬。」右議政河演曰:「勢甚不敬,義當鞫之,然料事得中爲難。且非私曲,切責勿罪,若飾非自是,則依聖敎施行。」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曰:「雖意不私曲,事涉不敬,下獄覈問後,罪之與否,惟上所裁。」遂囚大司憲許詡、掌令閔騫、任孝明、持平羅洪緖於義禁府,傳旨曰:

女妓佩連香之事,司憲府問於李順蒙,累日致詰,然後來啓。大抵人君雖聽小人宦官之言,特下莫大之恩,當直來啓,以正其君,豈有擅自推究之者乎?今司憲府妄度順蒙夤緣啓達,不啓於我,自私劾之,不敬莫甚。順蒙答曰:「啓聞則可知。」至以引君爲證,憲府當卽啓達,猶不以啓,詰問不已,其心以謂若來啓,則予必掩覆歟?且其終欲得何情歟?如此事情,鞫問以啓。

命左承旨黃守身同鞫之。順蒙狂妄粗率,徒以功臣之冑,位至崇品,以永興大君稱爲侍養。因此驕橫,數犯禁網,至是憲劾至家,忿怒大罵,謂族弟朴筍茂曰:「明日吾當啓達,須將此不肖人輩,致之於獄。」

○傳旨承政院:

予再經憂患,避居於此,欲經累歲,今忽思之,夏月雷雨,川渠漲溢,人苦跋涉,是豈小弊?然春夏,人未甚苦,若風雪冱寒之時,供億轉輸及大小侍衛之人往來之苦,不可忍視。今欲移御臨瀛第。

遂命宦者田吉洪修治。

○遣採訪別監於咸吉、平安道捕海靑,諭之曰:

本國海靑進獻,今已十六餘年,捕獲之少,未有如近年,進獻之少,亦未如近年者也。進獻之少,止於一年,則猶雲可也,若至累年,則必謂我國不謹矣。每於入朝使臣之行,進獻海靑,已有宣諭,而尙未多獲,則非惟有乖於事大之誠,皇帝春秋方富,宦者藉此而來必矣,其弊不可勝言。當其時,雖悔何益?咸吉、平安道多事,煩民之事,予不忍言,然進獻,重事,不可廢也,體予至懷,盡心捕獲。若人君好鷹犬,耽樂遊畋,則爲人臣者,固當極諫,如或不聽,則亦已焉耳。若外受捕鷹之命,似若用心,而實不盡於心,則豈人臣之義哉?予本不好鷹,近年以來,加以老病,尤不留意,此乃爾等之素知也。然汲汲捕獲者,以其進獻事重也。本道之人,不體予意,乃曰:「今年節候尙暖,或日時尙早,或雜鷹多來之後,海靑隨至。」如此託言而不盡心捕之。監司節制使與守令皆信之,以爲:「海靑捕獲,猶未晩也。」及其春節之逼,海靑乃稀,則無如之何矣。臣子受君父之命而有所爲之事,則當盡心圖之,期於必成,如或不然,是欺君父也。咸吉、平安道未獲海靑,非徒一二年,每歲皆然。自宣德以來,進獻之數,每歲而減,至於近年,只進二連。外國固拒進獻之命,終不進獻則已矣,不得已而進,則何前日多進十餘連,而近年以來所獲如此其少也?上國謂之何哉?今年儻或未獲,則進獻之事,將至於廢,深可慮也。大抵海靑雖於十一月十二月之間,或有捕之者,然八九十月,最爲可獲之時,爾知此意,多獲之術,盡心爲之。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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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刑曹啓:「平安道平壤囚強盜閔無豆、甑山囚強盜車莫同、咸吉道端川囚強盜石留等二人、慶尙道密陽囚強盜大平等二人,依律處斬。」從之。

○祈晴於北郊及宗廟社稷。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辛酉十一月受敎:『孤草島釣魚倭船潛持兵器者,收取沒官,不許釣魚。』然但汎稱兵器,故雖佩小刀者,例論兵器未便。自今弓箭槍長劍環刀甲冑外,其餘勿以兵器論。」從之。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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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世子引見左承旨黃守身,問推鞫憲府之狀,出示內製事條:

一,人聞傳旨,孰不以爲李順蒙啓請乎?若謂順蒙啓請無疑,則當直請順蒙之罪;意順蒙啓請而不能無疑,則特下傳旨之事,疑之而私自推問不可也。

一,大抵辨明之際,人多引天爲證,然天遠而不言,故聞者不信之矣。若引君爲證,則聞者卽信而無疑,不亦可乎?聞證君之辭而猶不信,則其於敬君之義何?

一,幼弱之君,憸小導之以非義,大臣憂之,謂:「誰爲此乎?」此正理也。若特下之事,君不知而臣私自推究,豈有是理!

一,假有夤緣啓請,必不因承政院。予恆居深宮,不接外人,此必或因內人,或因王子。旣知不因承政院不因他人,猶不啓請,私自推劾,何也?

一,答辭雖不引君爲証,但曰:「我不啓請」,則卽當信之。何者?雖甚不肖之人,豈敢以所啓爲不啓乎?於此小事,曲生妄疑,固欲得君之所聞,是敬君之意乎?

一,本國非徒武臣,雖執政儒臣,猶不禁畜妓,自古而然。若以爲不可,則請立禁防可也,獨於此事,援引《大明律》可乎?若必用律,當竝前畜妓者而請之。若以爲已往之事,此事亦不爲已施之恩乎?

一,臣之事君,心有所懷,則必陳,正其誼明其道而已,豈可預度君父之意,謂君必不從也,勿令君知之,而私自推得其所由乎?

一,此事不涉私曲,實是見人之罪,欲盡己職而然也。事涉不敬,漸不可長,此風不易,其弊將有不可勝言者矣。

仍命守身,以此事條詰責許詡等,尋命釋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諸道幽深山谷加耕田,勸農委官等憚於往來,或不踏驗,守令亦或不報,私收其稅者有之。請移文諸道敬差官,更加曉諭,今後如有隱漏者,論以欺隱錢糧律。」從之。

○忠淸道石城、扶餘、燕歧、林川蝗。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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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世子還京城。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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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日暈。

○世子召見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宣上旨,講求創立社倉及義倉斂散燔鹽魚稅之事,季甸上書曰:

竊惟近歲以來,屢値凶歉,發倉賑貸,儲峙殆盡,不幸更有二三年之飢饉,將何措置?畜積之備,誠不可緩也。義倉之設,本備凶荒,不宜妄散。乞依古制,只賑貧乏不能自存之民,其有貲産者,毋得濫給,每年以各官魚鹽船稅等項所賣物件補添,日月旣久,自有贏餘,雖有凶荒,亦無可憂矣。補添之物,非特魚鹽船稅,宜令有司備細講究。至如燔鹽之事,以沿海居住各司之奴,除其選上,定爲燔鹽之役,則無京中往來之勞,似便,然立此法,官掌和賣,必將抑配,當有如靑苗之弊矣。社倉之制,先賢已行之良法也。依古制各官四面,度其遠近,民居稠密之處,創置社倉,量出義倉之穀以爲本,斂散之權,守令主之,毋得委任胥吏。可行事目,條列於後。

一,倉造成材木及功役,當面所居各戶,量宜分定爲之,如有空廢寺院及今後新造寺社,破取用之。其四面距官府不過一息者,不必各面創置,只於義倉之側,別置社倉,徧給四方之民。若四面,或遠或近,其遠者依他創置,其近者亦依上項例。又倣宋眞宗景德間沿邊州郡不置常平倉例,其沿邊各官社倉,亦置於義倉之側。

一,社倉看守,擇當面所居淸強品官,定爲別差,以附近富實戶,定爲倉直,使當面各戶輪次直宿。其倉直及別差雜役,一皆蠲免。

一,當支散時,豫定日期,曉示當面人戶,各依日限具狀,每十名結爲一保,遞相保委,及交納時,亦定日期,同保共爲一狀交納,未足不得交納。如保內有人逃亡,卽同保均備足納。倣朱文公之制一,每十斗取息二斗,或遇小歉,卽蠲其息之半,大饑卽盡蠲之。朱文公之制所期不納,明年又息二斗,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

一,每有營運,衣服不闕者,不得請貸。朱文公之制其兩經倚閣人戶,更不支借。宋神宗之制一,新立之法,當有漸次,且各道各官豐歉不一,不可一時竝建。先從豐稔處創置,其農事不實處,待豐年爲之。

一,守令遞代,未畢收納之責,依義倉例。

一,出納會計,依義倉例收息,十倍元數,納元數於義倉。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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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世子朝衍禧宮。

○以黃致身爲戶曹參判,許詡刑曹參判,李仁和同知中樞院事,姜碩德司憲府大司憲,尹祥慶昌府尹、兼成均司成,鄭昌孫守司憲執義,韓昌、申自準竝爲掌令,鄭次恭守持平,趙貫全州府尹,李昇平會寧節制使。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忠淸、全羅、慶尙道各官田地書員監考色吏等,以起爲陳,盜用其稅,發露者已數百石,犯在赦前,難以更鞫。然國家稅糧,公然盜用,不可不懲,平安道寧邊以南、咸吉道咸興以南,竝皆全家入居。其時守令委諸猾吏,不能檢擧,雖已經赦,不可加罪,亦當罷黜。然三道守令,勢難一時竝遞,且送往迎來,弊亦不貲,請皆降一資,以警其餘。若以宣務而降一資,則例不可以參外爲守令,待後加資時,仍資其例。當仍資者及曾經堂上官守令不可降資者,竝罷職。全羅道監司李孟畛自覺啓聞,忠淸、慶尙道監司之罪,上裁施行。其首領官,亦竝降資。」從之,監司勿論。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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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傳旨兵曹:

慶尙道尙州等失農三十七邑侍衛牌,其除番上。

○前刑曹判書辛引孫卒。引孫字祚胤,武節公有定之子。戊子,登第,補史官,癸巳,轉承政院注書,常與諸大君講論書史。上在潛邸,尤加眷待,親寫蘭竹屛以賜。累遷禮曹正郞,從都摠制權希達如京師。希達所至肆暴,引孫遜辭規正,竟免闕失。庚子,拜內贍少尹,轉議政府舍人,戊申,授司憲執義,以事忤長官,左遷繕工監正。庚戌,判宗簿寺事、兼知刑曹事。壬子,遷司諫院左司諫大夫,尋拜刑曹右參議,出爲慶尙道觀察使,明年適歲歉,特命仍之。甲寅,拜兵曹左參議,俄遷承政院右承旨,陞都承旨。戊午,拜兵曹參判,甲子,以奏聞使押賊倭如京師,奉勅還,賜鞍馬,進判漢城府事,轉刑曹判書。乙丑正月,遘疾,遣醫治療,移藝文大提學,以病未就職。五月,居母憂哀毀,疾轉篤,賜書勸肉,遂不愈,卒年六十二。輟朝二日,賜棺槨弔賻如儀。諡恭肅,不解於位恭,執心斷決肅。引孫性剛不阿,見人過失,不能容忍,直言斥之。子碩祖、繼祖、潤祖、奉祖、敬祖。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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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前漢城府尹權孟孫上書曰:

竊惟去年夏思政殿朝啓之日,下詢東西兩界儲蓄糧餉之策,小臣啓以「各道義倉米穀,令民受於南官,納於北官。每年如此,可以無弊暗移,而利於積穀之意。」咫尺天顔,惶懼失措,未能具悉以啓。自是以來,朝思暮度,若立南受北納之法,則出納之弊自除,而北方糧餉,自然儲峙矣。臣請條陳之。夫義倉之設,所以備凶荒賑固窮,誠國家之良法也。凡爲守令者,出納之際,或不用心而貽害於民,當其還納之日,使其納者自量自槪,載在《六典》,而莫有行者。且不用槪木,以斗量之,則必加二三升;以斛量之,則必加二三斗,然後納之,隨卽改量,大率十石九石,剩作二三石。其作石也,斗數虧欠,及乎分給之時,不量而給。假如人給五斗,則每三人都給一石,退而量分,則一人所得,僅三四斗,其弊一也。土豪富家不在受糴之例者,詭謀萬端,多受糴米,乘時射利,執吏書員亦縱意多受,遷延不納,至使國庫虛竭,獨此無告之民,受出常在於後,而徵納每督於先,其弊二也。守令遞代,以未畢收糴爲罪,故將及遞期者,則雖小民乏種與食,遑遑告哀,而規免罪責,全不開倉。若監司責以不給,則以前歲未納人名,移作今年分給者,又秋冬還納之時,監司若督以畢收,則又報已曾畢納,以無爲有者,比比有之。妨民欺國,一至於此,其弊三也。收糴之時,守令托以多事,委之監考色吏,其納之高重,甚於守令親收之日,奸猾詐譎,往往暴著。其弊四也。此其弊之大者,而其他小弊,難以紀極,其弊之生,皆由於守令。大抵守令勤謹者少,猥濫者多,民之苦之,痛入於骨,然而不敢開口出一言者,以部民告訴之法重也。臣竊以爲受於南官,則必不能以欠數之石不量而強給之,雖守令不量而強給之,其肯不一言而受之乎?其民何憚而不言乎?則虛受欠石之弊除矣。當其納也,納於北官,則必依成法,使其納者自量自槪矣,若不使自量而如本官之高重,則其敢不言而加數以納乎?守令亦安能屈法而加斂於他官之民乎?則加數還納之弊除矣。糴米受出戶數人口,預報監司,監司以北某某官受於南某某官,先期移牒,畢給之後,開具所受人口及米穀之數,報於監司,監司以南某某官所受納於北某某官,一一移牒,明白出納,則土豪富家,乘時射利,執吏書員多出不納之弊除矣。分給還給,皆在他官之民,則守令將遞不給而移錄之弊與夫妄報畢納,以虛爲實之弊除矣。以每年州倉所入之穀,分其半,以納北官,以此爲年例,咸吉則咸興與吉州,平安則平壤與寧邊,以爲糧餉都會之處而次次轉輸,則南方米穀,不勞輸轉,而北方儲畜,自有餘裕矣。或以爲:「南北官相距不遠者可矣,若二三日程,則每年遠處往來,南受北納,騷擾有弊,而鰥寡孤獨之不能遠行者,尤有弊也。」臣以謂州縣官舍倉庫,不是地境之中央,四面村落,尙隔二三息之程,而隣官則有一朝可往還者多矣。然不受於一朝往還之隣官,而必於數息之本官者,已有定製故也。且近年一邑無穀,則有穀他邑,雖隔於二三日程途,亦不憚往還而受出之矣,何獨難於南受北納之往還乎?至於鰥寡孤獨之無扶護者則以其近處倉庫所儲米穀,各別出納,以敦存恤之義可也。若必以轉輸爲弊,則相距甚遠二州之間,依社倉之例,別立一倉,以便輸轉,亦可也。古人云:「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惠。」若以臣之獻議而立南受北納之法,則義倉斂散之弊一掃,而兩界糧餉,可以潛移暗積,庶無海運陸輸之勞,一擧而數善竝矣。民之受賜,豈特一分而已哉?

上覽書,但曰:「孟孫年非衰老,正當可用之時也。」議者曰:「孟孫之論四弊,甚中時病,善矣。然其南受北納之策,無異刻膏鏤氷,則是不過居閑置散而欲試以求進也。」未幾見用,其爲苟容甚矣,其爲陰巧至矣。

○諭全羅道監司:

制倭之策,無踰戰艦,而船材松木將盡,實爲可慮。近有人啓:「黑山島多有船材,倭人來往造船。」若然則我國之利,倭人得之,是無異藉寇兵而資寇糧,此島不可棄也。去年前監司啓:「黑山島潮水,南北往來,水路險惡,行船爲難。」然前此濟州,皆云:「險惡,一年往來,不過一二。」今往來甚數而無難。大抵人情安於尋常而駭於罕見,黑山島,無乃今始見之而以爲險惡耶?其水路險夷遠近,詳加訪問以啓。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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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忠勳司提調礪山府院君宋居信等啓:「三功臣衆子孫,每都目遷轉,惟嫡子孫以一資年久不遷未便。請嫡子孫參外,依東班參外例,十五朔加資。」從之。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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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世子引見都承旨柳義孫等,宣上旨曰:

魚鹽之利尙矣,齊之管仲始作鹽利,吳以煮海富強。我國濱海,可以興魚鹽之利。前者左議政申槪極陳鹽利,欲使申議政監其事以試之,然非經邦大臣之任,欲使申議政之子爲之。然如此,則事若狹隘,其興魚鹽之利之術,籌策以啓。

○慶源節制使趙石岡辭,賜冬衣一襲、內廐馬一匹。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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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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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朔,世子朝衍禧宮。

○司諫院上疏曰:

竊惟仁與敬哉不敬罪惡,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憤,而於法難貸者也。前日特蒙殿下再生之大恩,只屬官奴,得保首領,以至今日,此誠仁等之大幸,卻爲臣民之缺望而常切痛悶矣。今者伏聞於仁則聽免其役,敬哉只收身貢,臣等不勝憤抑,上冒天威,敢具情由,再行陳達,尙未蒙允,反復籌之,義不自已。夫奴者,奴辱之也。奴辱之者,所以罰一而警百也。若使仁與敬哉一以免役,一以收貢,只錄其名於賤案,則無朝夕奔走之勞,而居閑安業,與平人無異矣,豈懲惡戒後之道乎?臣等又聞治惡必嚴其黨,苟治止首惡,而黨者專釋之,則孰懼於爲惡而自戢乎?禮之黨仁,誠爲不赦之大罪,而亦蒙放還之恩,則又豈先治黨與之義乎?伏望殿下收免役收貢之命,復當役服勞之事,而還禮於竄所,以植萬世之綱常,國家幸甚。

上曰:「若等之言誠是。初予重違公義,屬於賤案,今懲戒已極,若等何固執若是?若等之言,予實難從。」

○傳旨兵曹:

自今上林園受職私賤,毋得過正九品。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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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下沈藏庫別坐柳閭、全處良於義禁府。閭性嗜酒,多賣官物,市酒以飮。與處良坐監守自盜律,俱杖流不敍,命除刺字。

○司憲府請仁、敬哉、禮之罪,上曰:「此人,懲亦足矣,已施之恩,不必還收。且禮年少而癡,不足論也,是以放宥。予將齒於宗親之列矣,其勿復言。」

○傳旨吏曹:

集賢殿,專爲文學而設。然久居其官,人皆厭之。今應敎鄭昌孫,除執義,無乃集賢諸儒據此欲遷他官,不能專務其業乎?欲以昌孫還授集賢,何如?其議諸政府。

政府之論不同,上命還除集賢,大司憲姜碩德請勿改,從之。

○傳旨承政院:

左議政申槪嘗請搉鹽,議於廷臣,其議不一,遂停之,今又請之,姑試何如?爲之則其措置之方,又如何?

政院啓:「於京畿、忠淸兩道,置鹽盆試之爲便。別置司宰兼官,又設提調以掌之。」左副承旨朴以昌獨曰:「此法,古有非之者。我國近年以來,立新大法,如兩界築城入居及田品等事頗多,終無有利於民,始必驚駭嗷嗷。今年早旱晩水,民失農業,今又立此法,則於民何如?大抵一時多立新法,擧世駭聞,姑待後年。」上曰:「以昌之言,予以爲是。前者請之者多而不聽,今又請之,故欲試之而止。今雖議定,豈必於今年行之?其議堪爲兼官提調者。」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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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義禁府啓:「投化倭表思溫、表明等私通倭人,潛相買賣金四十一兩一錢、銀一百四十七兩、眞珠七十八枚,竝沒官。」從之。思溫杖死獄中。表明亦當死,其母上書言:

請以獨子,減死留養。

上曰:「義禁府不問表明獨子與否,甚不可也。若無知之民,不言則必受死矣。」乃減死,流於慶源府。命司憲府劾義禁府,仍曰:「今後若犯死罪及徒流者,須先問獨子與否乃決。」其與倭買賣者李孟存等四人,亦減死,杖流閭延,竝徙妻子。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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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世子還京城。

○諭平安、咸吉道都節制使:

道內各口子城堡巡更候望等事,已曾布置,而彼賊鼠竊拘盜,間或有之。然無大賊,邊民久安,於巡更候望等事,日久怠惰,勢所必然。去年秋,築行城於咸吉,屯兵蒲靑浦,樹棘爲城以守之,此非城堡之固,且非持久,乃刻日守護之事也。將卒忘備肆志,忽使不多之賊闌入棘城,幾乎見敗,此其一驗也。城堡口子,雖未易陷奪,但慮軍民巡更候望,視爲常事,或不勤謹,昏夜之間,賊之突入,未可知也。多造鐵蒺藜,布於城之四門外,晝則撤之,此亦拒賊之一端也。又有議者言:「彼境山谷要害之路,當設弓弩地陷,以沮賊之來往。」予以爲然,但投化野人,恐或觸傷,以此爲難。卿知此意,鐵蒺藜及弓弩地陷設置便否,訪問以啓。

○以尹得洪爲中樞院使,權孟孫工曹參判,安止中樞院副使,朴子晤守司憲持平,尹沔司諫院左正言。

○傳旨兵曹:

西班未經守令者,不得陞爲四品正三品,一依東班例,曾經僉節制使萬戶千戶者,以守令例論。其以都目陞爲四品者,不在此例。

○傳旨議政府:

時王之制,臣子不得服玄色黃色紫色,玄卽皀色也。皇帝袞服,玄衣紅裳;皇太子袞服亦同;親王袞服,用靑色。玄,天色也,故最尊。皇帝常服黃色。黃,地色也,故臣子亦不得服。予謂時王尙赤,惡紫之亂朱,故紫色亦爲所禁,然聞皇帝常服亦用之。本國,外國也,故不純用中國之制,近仗中禁,皆服紫色,使臣見之,不以爲非。高麗時,女妓皆服黃長衫,使臣見之,皆以爲非。於是皆服皀長衫,至今用之。太宗朝,防牌皆靑衣紅裳,其色雖不鮮潔,猶可觀。近來濟用監以靑染難繼,改用皀色,其色甚陋,然玄衣黃裳之名,稍涉僭擬。紫色之禁輕,近仗等服,仍舊勿改可也。玄色至重,必當改之。開國以來,文武朝官,皆着灰色團領,後以東方屬木而灰色不祥,乃禁之。又聞中國軍士,皆服靑衣,唯庶人服灰色。然防牌,非近侍之卒,改灰色衣何如?若以灰爲不可,則還用靑色可也。今女妓長衫,靑與玄色相半。玄色雖當禁,使臣見之已久,姑勿禁之何如?若曰必禁,則皆用靑色可也。其議以聞。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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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傳旨禮曹:

文武官道遇王子相接之禮,《六典》不載,故朝士不識其禮,犯不恭之罪者,往往有之。自今二品以上,先下馬而揖,王子亦下馬而答;通政堂上官及臺諫下馬拱手,立於路側,王子乘軺軒則俯之,乘馬則放鞭,作禮貌而過;三品以下及監察下馬拱手,王子不下;師傅及尊長,不在此限。有散官宗親,依《六典》文武官之例。

判書金宗瑞上書曰:

我盛朝禮讓之風大興,士讓爲大夫,大夫讓爲卿,況於宗室乎?大君諸君,亦以敬讓接下,上下相讓,無有乖爭之時也,而近有臺臣不識大體,犯不恭之罪,皆其自取,非法之不明也。謹按《皇明抄白》,凡駙馬公侯伯文武官一二品路遇,或引馬側立,或引馬回接,無下馬之文。《元典》一款:「路次,下馬避馬。不及避,則下官下馬,上官不下馬,放鞭過行。若見憲官省郞及所屬仰官,從優答禮。」《續典》一款:「臺省員見二品以上,必須避馬。若無避處而下馬,上官從優下馬。」其曰二品以上,則推而上之,大君諸君,從可知矣。如是則祖宗以來下官見尊長避馬之法,已有成憲,不必別立條章。且爲下者當以敬畏事上,在上者當以謙恭自牧,然後禮俗成而治道彰矣。伏望聖裁。

召禮曹正郞趙峿曰:「《皇明抄白》之文,傅會其辭以啓,予深以爲不可。且予豈不思立此法則年少王子,或至驕乎?然我朝之人,皆輕王子,故特立是法。」

○傳旨吏曹:

司宰監兼官,加設二人。

○遣禮曹判書金宗瑞於慶尙、全羅、忠淸道,巡審牧場因革便否。

○忠淸道恩津、懷德、庇仁、文義、新昌、鴻山、公州、定山、淸州、溫陽、禮山、韓山、舒川、淸安蝗。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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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世子朝衍禧宮。

○世子引見工曹參判權孟孫、都承旨柳義孫、左承旨黃守身、右副承旨李思哲,議魚鹽事。

○諭慶尙、全羅、忠淸道監司:

前者戶曹受敎行移,試驗米穀布貨相換之法,官出穀則於時直加給一斗,納穀則時直減一斗,今令戶曹於納穀時,又減一斗。議者以爲遠村居民齎米穀,久立官門,得換布貨,不如私家自相貿易之便也。然爲官吏者苟能體國家之意,隨到隨給,不使留滯,則民必利其二斗之減,悅而從之矣。予聞去春出穀收貨之時,民之納貨者,皆錄名置簿,予猶疑焉。官之出穀、民之納貨,交相受授而已,何必錄名,以爲後考?署名官門,此亦留滯之一事也,民必不以爲便矣。卿知此意,不使民有久待官門之弊。

○平安道監司啓:「江界府獲白獐。」上曰:「《五行類》云:『王者德茂,則白獐出。』然予本不好奇獸,欲令放之。」都承旨柳義孫等曰:「此兒獐,可易擾,持以來獻,亦不過二三人之力。」仍賀曰:「白鵲白雉,曾有見聞,白獐之瑞,始見聖代,不勝欣抃。」上曰:「前有人告白獐見於果川,司僕寺欲往獲之,予不允。今白獐亦偶出耳,毋使來獻,亦勿令禮曹知之,以煩來賀。」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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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傳旨兵曹:

忠順衛騎步射取才者,兵曹鎭撫所訓鍊觀,雖有相避之親,勿令迴避。其講《小學》、四書,依襲蔭取才例,藝文館試取,移關兵曹。

○司憲府啓:「韓昌曾爲平壤少尹,箇滿得遞,引宿官妓,今拜掌令,己不正,何以言人之不正?趙元福,瑞老之子。今拜持平,亦爲未便,請改差。」上曰:「元福當議諸政府,韓昌則其時未畢推劾,已經赦宥,又因風聞而起。若等不欲與同僚,甚不可也,予不從之。」元福,竟遷他官。

○都承柳義孫前妻母死,賜棺槨、紙六十卷。

○判中樞院事李順蒙啓:「臣年衰老,加以疾病,欲辭職頤養者有年。今病日深,而兼都鎭撫司饔軍器監濟生院提調,務煩難任,今欲竝辭本職。然恐煩聖聰,願辭兼職,俾臣安養微軀。」命改都鎭撫。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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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刑曹啓:「全羅道萬頃囚強盜僧尙敏,依律斬。」從之。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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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世子還京城。

○命除明年正朝誕日冬至方物,止令造紙甲以獻。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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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賜同知中樞院事尹祥馬一匹。嘗禱雨於昭格殿,得雨故也。前此祈雨行香使祭日雨,則輒賜馬,及是,始至秋賜之。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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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傳旨義禁府:

知鐵山郡事李芸所管大串牧場馬五百七十三匹,去冬致令凍死,推鞫以聞。「遂罷其職。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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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世子行秋夕祭於文昭殿,朝衍禧宮。傳旨承政院:

人物流移之弊甚多,今欲痛懲,以戒後來。然皆曰:「今年不稔,推刷爲難。」且前者欺隱稅糧人吏,已令入居,尙未發遣。意者有司緩於行移,其議於政府,期以明年三月畢遣之。

政府皆曰:「上敎允當。」右參贊鄭麟趾曰:「昔太宗時,慶尙道人民流移全羅者,仍令所在附籍,勿復刷還。今江原、咸吉、平安之民流移他道,須卽刷還可也。下三道之民流移者,願限年刷還。若以年限爲非,則其流民附籍供稅者,勿刷,其挾戶隱丁,推刷入居何如?」上曰:「《大明律》有年限之法,予已知之。然今不痛禁,後不可復制矣。」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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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世子引見工曹參判權孟孫議鹽法。孟孫言:「今欲官自煮鹽者,非謂剝取民財以利國也,乃補義倉之不足,以備凶荒耳。如此大事,不可不別立官以主之,請置官,以左右議政判戶曹及戶曹判書爲提調,以主其事,使民知官非搉鹽,與民同利也。」遂設義鹽色,以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爲都提調,左參贊李叔畤、戶曹判書鄭苯及孟孫爲提調,以奉常寺尹李仁孫、守禮賓寺尹安質、兼司宰副正申自守、戶曹正郞鄭之夏、吏曹正郞鄭軾、訓鍊判官柳規、兼司宰注簿田稼生、戶曹佐郞金季老爲別監。義鹽之議,槪倡之,孟孫和之,與民爭利,已失之矣。孟孫復請以宰相爲提調,時人譏其尤失大體。義鹽本欲裕國便民,然至於終,弊將及民,其不爲搉者鮮矣。況以三公之任,下兼理財之事,其不可也甚矣。惜乎!申槪、孟孫惟欲固寵,不知格非,旣請置義鹽,又自主其事,與民爭利,以要君上,正所謂鄙夫也歟哉!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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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權孟孫啓:「前司直南薈與臣言:『蓼島在三陟府海中,望見之。』今若遣薈,則庶或可得。」時薈丁憂在家,特命起復,賜衣一襲笠靴遣之。

○諭江原道監司:

世傳東海中有蓼島久矣,且雲見其山形者亦多,予再遣官,求之不得。今甲士崔雲渚言:「嘗登三陟烽火峴望見。其後因往茂陵,亦望此島。」南薈言:「年前在洞山縣亭上,望見海中有山,質諸其縣吏,答曰:『此山,自古有之。』使其吏終日候之,曰:『非雲氣,實山也。』」予謂此島,海中必有之,然島山平微,海浪連天,在岸者未得詳見。予之尋訪此島,非以闢土地,亦非欲得其民而使也。無賴之徒,聚居海中,無倉庫糧餉之備,一遇凶荒,必至餓莩,其誰救之哉?道內之民,深入海中,以釣魚爲生,其中豈無親見其島者哉?又豈無詳知在某處者乎?但畏私往之罪,轉相隱諱耳。然愚民之事,國家必不罪之。倘有告者,因而得之,則良民超等賞職;公賤限己身免役,賞緜布五十匹;私賤賞緜布一百匹;鄕驛吏之類免其役;入居者放還鄕里。終有大功者,良民,超三等賞職;公私賤,永放爲良;鄕驛吏之類,世免其役,超等賞職;入居者,放還鄕里,仍復其家。卿以此意,徧令曉諭。且聞南薈之言,悉心尋訪。

薈竝海候望,竟未得而,蓼島之說妄矣。苟在海中,凡有目者所共見,何獨南薈得見,而他人不能也?孟孫輕信南薈之言,遽聞於上,其爲欺罔一也。薈竟不得,其爲誕妄益明矣。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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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刑曹啓:「慶尙道星州囚私奴於衣金殺人,依律斬。」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去年當築忠淸道藍浦城,以年饑停之,今年農事稍稔,請築之。且全羅、慶尙道要害處,亦築石堡各一。」從之。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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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世子還京城。

○傳旨吏兵曹:

今後知吏兵曹承旨,勿參銓注,別在政廳之外凡干除授之事,吏兵曹磨勘,使郞廳呈承旨啓達。若傳敎事則內官傳承旨,承旨宣傳於郞廳。有不得已親議事,承旨承命,往政廳議之,還到別處啓達。知吏兵曹承旨,旣不入參相避人,依他例敍用。

又命司憲府,勿禁其家奔競。

○傳旨承政院:

今義鹽色合於轉運色,其槓軸興用之事,義鹽色,亦竝布置。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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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遣同知中樞院事朴堧,如京師賀聖節,世子率百官拜表於景福宮。上謂堧曰:「今擇年十餘歲者,以爲舞童,纔習歌舞,壯輒不用,恐將難繼。卿其赴京,宴享之樂,參用少壯工人及雜戲竝陳與否,聞見以來。」

○分遣監鍊官於諸道,鑄火砲。諭監司節制使曰:

火砲,軍國所重。前此製作之術,未得其要,用藥費而矢不及遠,今更新其制,藥小矢遠,比昔倍,國家之利,無踰於此。當今無邊境之虞,而使民興事,慮有弊焉。然安不忘危,保國之策,禦侮之方,不可少弛,玆不獲已,分遣監鍊官,火砲一依新定製度改鑄,以備不虞。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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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世子朝衍禧宮。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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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國家設義倉,以貸貧民,如有不足,則又出軍資以補之,其裕民生矣。然受者遷延不納,守令視爲常事,亦不之察,國家不得已設催納之法,官吏或拘囚,或鞭撻,或受者逃則徵其族,不無愁怨,近年以來,其弊尤甚。監司所請義倉之數,一道至六七萬石,義倉軍資俱竭。如丙辰忠淸之饑,幸有全羅道畜積,故民得以活,若無全羅畜積,則豈能賑救乎?又甲子京畿之災,漕轉下道米穀,遭風破船,軍人數十名、米豆數萬石漂溺,又出京倉米穀,乃能賑之。一遇災異,尙且如此,何望於三年之畜哉!倘有軍旅倉卒之變,將何以支?其救弊之條,具列於後。

一,凡州縣境內居民,分田宅資産爲上中下三等,每年正月以前,不給還上,其應受還上者,竝依糶糴之法,納木緜正布緜紬銅錢等物於官,官視於時直,增米一斗而糶之,至於秋冬,民有以米市錢布者,官又準時直,減民米二斗以糴之。糶糴之際,時直高下,稟於監司,轉報戶曹,且印布端,以憑後考。若貧甚不能納錢布者,依錢還上例分給。其糴糶之法亦用貢法所定年分九等,上三等年則唯下等戶,三月始受糶米;中三等年,中等戶則三月始受糶米,下等戶則二月始受糶米;下三等年,上等戶則三月始受糶米,中等戶則二月始受糶米,下等戶則正月始受糶米。年分不入九等,如丙辰之忠淸、甲子之京畿,則別有區處。

一,軍資、義倉,不可相雜。上項糶糴米豆及穀種,各以其境內人口田地多寡,從下等分給之數,屬義倉,其餘屬軍資。軍資則皆以米豆收納。

一,前此所給還上不納者,或以貧殘,或以豪猾,遷延歲月。今上等三年則三等戶,皆徵以米穀;中三等年,中等戶則三分之二徵米穀,一分徵錢布,下等戶則一半徵米穀,一半徵錢布;下三等年,上等戶則三分之一徵錢布,二分徵米穀,中等戶則一半徵米穀,一半徵錢布,下等戶則皆徵錢布,限五年畢納。限年不納者,竝徵米穀。

一,」京畿廣州、楊州、水原、驪興、忠淸道忠州、淸州、公州、洪州、全羅道全州、南原、羅州、茂珍等各官,始自今年,試行上項之法。「從之。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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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世子引見都承旨柳義孫等曰:「義鹽之設,本非推刷鹽戶,以益其稅,但地有遺利,煮鹽之策,未盡其術。今鹽戶多占宜鹽之地,而人力或不足,人力有餘,而地或少,或宜鹽之地,曠廢而不用,何以使地無遺利,民不受病而鹽稅倍於曩時歟?其方略,悉心措置。」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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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傳旨兵曹:

今後火砲合藥,令宦官掌之。火藥匠,改稱火砲匠,止令製造火砲。

○賜祭於刑曹判書辛引孫。其文曰:

惟卿稟性英敏,操心勁直。佩服《詩》、《書》,學明識達。自登賢科,名重鵷列。歷敭中外,所至稱職。攬轡嶺南,適遇時屈。賑救得宜,民賴以活。長於銀臺,參掌機密。夙夜勤謹,多所啓沃。遂陞兵部,措置得策。奉使帝庭,敷奏詳切。判事京兆,剖決明肅。及長秋官,人稱折獄。予嘉乃績,眷注益篤。謂展所蘊,永作良弼。服勤之餘,遂成疹疾。欲使怡神,肆遷閑秩。遭喪致毀,舊證轉劇。書諭至懷,侑以肉食。醫問無算,日冀康復。天何不憖,遽爾永隔?死生之理,卿其洞識。殄瘁之哀,予曷有極?爰命禮官,聊陳一酌。靈其不昧,庶歆格。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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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上東宮書曰:

前日引見,下詢燔鹽便否,臣對以:「沿海居住各司之奴,除其選上,定爲燔鹽之事,則無京中往來之勞,似乎便矣。然立此法,官掌和賣,必將抑配,當有如靑苗之弊。」臣之此言,非臨時臆料率爾妄對也。去丙辰年間,國家議立魚鹽之法,臣意以謂弊必及民。且聞人語,多同臣意,議果寢。至戊午年間,臣丁父憂,廬墓韓山,因覲母到京,從兄贊成孟畇謂臣曰:「國家欲立魚鹽之法,此法若行,弊必隨之。吾與許稠欲上書論之於古制,何如?」臣本庸愚,未能記憶,但以所知一二鹽法之弊答之。還往韓山,聞其事遂寢,未知稠與孟畇上書與否,獨坐窮村,私自喜焉。臣之懷此,爲日久矣。臣前陳魚鹽船稅補添義倉之策者,據今見在之數,除經費外,不用於他,只補義倉之意也。今聞創立都監,以掌魚鹽之事,臣未知其條目之詳,其爲便民與否,未可知也。然官掌燔鹽買賣之事,則弊將及民矣。歷代搉鹽之弊,姑置勿論,間或有以魚鹽致利者矣。然四方皆有性,千里不同風,官掌魚鹽買賣之法,似不可行於我國也,臣請條列陳之。齊有魚鹽之利者,魚鹽之出,獨在一面,輻輳而買者,非獨齊之三面,自齊以西隔海之地,皆賴於此,何得不利哉?我國三面濱海,且地勢東西狹南北長,魚鹽所出之地甚廣,又無他國行商之往來。前此鹽干所燔之鹽,猶贍於一國之人戶,至於窮村僻巷,雖未周足,亦未聞不得食鹽之人也。今立官掌燔鹽之法,鹽數必倍蓰於前日,舟運陸轉,處處委積而賣之。鹽雖不可一日無,而所用不多,受和賣者各足其家之所用,則不願加受。若以所在守令不時和賣,加之罪責,則贏餘之鹽,必計戶口多少,分給而收償,雖無守令,不時和賣之責,積久則消,所掌之官,患其欠耗,必有如上項分給之弊,此抑配也。抑配一成,民之受弊,去靑苗奚遠哉?至若魚物,暫助滋味,無關於有無,若或和賣民間,甚不可也,其弊一也。我國土塉民貧,耕作所穫,大抵不多,納稅之時,自輸者可矣,所納之處,程途隔日,家無牛馬者,則必賃人輸之,其價幾於所納之數,其或程途遠者,價亦倍之。又各司經用雖小小物,皆諸州所貢,民間所斂也。諸般物色,奚啻百數?其中民間自備者,容或有之,率多斂價,其價之增,幾於十倍。若校書館東西別窰歸厚所等幹事僧及富居商賈之輩,預受陳省,納於各司,秋成到其官,受某戶幾斗、某戶幾升收納之文,到戶催促,今日收油價,明日收炭價,收多般貢價者,連日而至,或一日竝至而共催,民之受侵,不可殫記。然有前式,莫或少避,一一備給。此雖不在租稅之例,亦國家經費不可廢也。又催納糴米,差使到門,少有遲回,卽加鞭撻,又負私價者則其主又到而促之。若不卽納,留受供億,民不堪苦。雖無所儲,至賣田宅馬牛以償之。一夫之耕,所獲幾何,食至歲前,蓋亦寡矣。又有魚鹽買賣之弊,民不聊生,蓋可知矣,其弊二也。臣聞鹽竈在處,燒木甚罕,鹽干輩欲燔秋鹽,當自夏月;欲燔春鹽,當自冬月,操舟往求於有木諸島。若風水不調,則一往回,或踰一月,如遇風濤,則覆沒不還者亦多矣。東海則以海煮之,無翻耕取潮之苦,自南海至西海則必待上下弦潮退之時,三次駕牛而耕,取其潮水,其苦倍於治田。當其燔時,晝夜不輟,辛苦如此,而不憚其勞者,一歲所貢,式干則十石,私干則四石,其餘則任其所用,持價來買者,東西沓至。故雖不事農業,衣食自足。今專仰官鹽,不事農業,官掌其鹽,不得以時和賣,鹽干輩上父母、下妻子所養所衣,何以贍之?今公聚各司奴子助役,若不供給,則取木燔鹽,無時休息,無暇營生,糧無所出,以官供之,則其費甚多,反有所損,其弊三也。臣聞今法所燔之鹽,三分之一,給付鹽干。前此納貢,式干十石,私干四石,然鹽之爲物,轉輸之際,多有欠耗。各道之事,臣未敢知,京畿之事則聞之熟矣。所納貢鹽,皆以十五斗作石,鹽干都目,都受諸於鹽,載船上納,每一石以二十斗作石,僅足充納。鹽干所納,十石則加五十斗,四石則加二十斗也。又京畿監司當春秋兩等,差遣守令,考其鹽盆。其守令稱公事紙,每盆取鹽,自有前例,所收都計,不下百石,收用本官,於守令甚有利。守令多求其任也。所居官守令,亦豈無私收乎?由此而觀,則納貢之外,所費亦多端矣。今雖改法,如此之弊,不可必其無也。所給一分,亦不得專用矣,況前此鹽干獨辦燔鹽之事,故獨專其利,今助役之人取木燔鹽,與鹽干同其勞,豈不分用乎?雖立不分之法,一體之事,役同而或受或不受,無乃不可乎?勢不得不均分也。如此則三分之一,尙且不足者,又與彼助役者分之,則鹽干所得幾何?名在干籍,不得迴避,又無他生理,則不樂其役,流離失所,可坐而待也,其弊四也。耕農則一年一度,燔鹽則一年二度。以二度所燔之鹽,換農民一度耕作之穀,民雖積鹽,若無米穀,何以救於飢寒哉?其弊五也。官掌買賣,必有侵損之弊,臣以慶尙本錢鹽一事明之。今禮曹正郞趙峿曾經尙州判官,謂臣曰:「慶尙道本錢鹽,船輸洛東江,分布各官和賣。國家初立此法,定鹽價至輕,優民之意至矣。監司以其價輕,又收一分,所受之官,又收一分,其價二倍於國家所定之數,然行之歲久,視以爲常。且鹽價與行商所賣不相上下,故民亦不病。吾在官時,不納本官所收之價。」今之和賣鹽價,雖甚輕,安知後日無如此之事乎?其弊六也。公私和賣之難易,以京中易知之事明之。司宰監久陳魚物、軍資監補添鹽,其價輕於常例,故人皆欲買,爭趨而進。和賣之時,掌之者必有好惡,有卽進而卽受者;有今日不得受而明日又不得受,至其累日,而後受者;或至有十餘日往來,而終不得受者,此國人之所共知也。若往市裏,則卽進卽換,不停半刻。以向日和賣市準比之,雖加一二分,竝計十餘日廢業奔走所食糧物,則加於市準之價矣。京中各司,尙且如此,豈期外方不如是也?雖便守令親監,必有此弊,況付胥吏乎?糶米出納,守令親監,嚴立科條,尙付胥吏,此事之付胥吏,勢之必至也。且守令糴米出納,恐有耗費,分給之時,欠耗之石,不量而給,還納之際,一石必加一二斗,鹽之耗費,倍於米穀。當其和賣,守令親監,亦有此弊,況胥吏乎?納價本官,受於鹽所,此法之良者,然持文而去,卽受而還則可也,若往留數日而後給之,所給之鹽,又有欠耗,則不如持其價卽換於鹽干之爲便也,其弊七也。國家設穀貴時增價買貨,穀賤時減價買穀,此常平之遺意,國家之美典,臣猶以爲有司行之,恐或不如國家之美意也,況此法乎?且各官守令,境內翻賣,嚴加責罰者,與民爭利,民受其弊也。今之立法,爲萬姓後日計,事與彼殊,然其買賣則與守令境內翻賣,何以異哉?其弊八也。前此鹽干自備船隻,輸納京中。今官掌燔鹽,則轉運之事,亦當慮也。大抵漕運之事,私船居多。今之造私船者,欲其捉魚與興販,有利於己也。每年各道貢稅轉運,給其船價,而人皆謀避者,以其船價不如捉魚與興販之利也。雖不得避,其與管押之吏同船而來,無欠耗徵納之弊,猶之可也,若移轉米穀則載來量納,若有欠耗,依數徵納,故所受船價,尙不足於往來之糧餉,其造私船,尙何利哉?今漕運官鹽,必用私船,鹽之欠耗,比穀尤甚,當有徵納之弊。富豪有勢力者,百端避之,其漕運者,常在微劣之人。輸漕貢稅外,往往有移轉,尙以爲憚,每年春秋有官鹽輸漕之弊,則微劣者,必不爲私船矣,富豪之家,次受其弊矣。漕運事多,無興販之利,則富豪亦不肯爲矣,但以官船,獨當多般漕運之事乎?以陸路轉輸,則前歲全羅、忠淸兩道米穀移轉之時,轉輸之人船所量納,每一石須私備一二斗,乃得充納,兩道之民受弊,何可勝言?今以各官陸輸,則其害尤加於兩道之民,其弊九也。各道各官以實田爲損傷欺隱田糧書員輩,罪在赦前,不可加刑,然又不懲,後無所戒,使之入居兩界。臣意猶以爲赦後如此,恐失大信。然入居兩界,國家重事,雖無罪罰,擇其富戶入送,已有前規,況此可懲之人,入送何害?今聞未合移徙者,定爲燔鹽之役。臣之所聞,未知信否,若果如此,考諸律文,徒年配鹽場。徒年之罪,在杖一百之上,今定其役,雖曰赦後不坐,其實過於杖一百之罪。懲惡之意則可也,於國家失信,無乃不可乎?事有小弊,容或爲可,然不如無弊之爲愈也。稠與孟畇,我朝之賢大夫也,豈無所見,預慮其弊哉?臣竊惟《大學》一書,君天下之律令格例也。其論財用曰:「君子先愼乎德,有德,此有人,有土,有財,有用。」又恐先其財而後其德也,故曰:「德者本,財者末。外本內末,爭民施奪,與夫財散民聚,悖入悖出。」極言其害以深戒之。然財用,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無也。故又更端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爲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又引獻子之言,明以利爲利之害,終之以長國家務財用菑害竝至之禍,反覆諭說,不一而足。作傳之意,至深至切,欲使人有以審於未然而不爲無及於事之悔也。三復玩味,誠君天下者之律令格例也。今立此法,誠非以利爲利,若獻子之所言也。近年以來,水旱相仍,國無數年之儲,爲萬姓後日計,乃立此法,甚美意也。然小有一弊,意雖美,豈至善哉?臣愚妄意鹽利之權,專付鹽干,固不可也,創立都監,掌其燔鹽和賣,恐亦未安也,宜如前例,司宰監專掌其事,考其鹽干之籍,不使有隱漏閑役者。且禁監司守令除常調外雜斂,加定貢鹽一二石,則旣不駭於見聞,亦無臣所陳上項之弊,而於國家亦有利矣。臣久叨侍從,心有所懷,含默不言,豈古人知無不言之意乎!敢以管見,聊陳萬一,如有可採,啓於天聰,以防後日之弊。

世子卽啓於上,上曰:「此事欲試之耳,予意亦不至此。以所掌之人請至如此,張大耳。」季甸曰:「此事不可行,設都監尤不可也。宋立新法,創置條例司,讀其史,尙有驚駭之心。政府摠理庶政,何必設官爲都提調,而後爲之也?此特司宰監一官員事耳。」上下其書於承政院議之,姑停雜件條目,勿奪鹽干之竈,只遣別監於諸道,以試煮鹽。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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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傳旨吏曹:

兼監牧守令殿最,今後守令仍監牧,俱例當加資,則加資。守令例當加資,則監牧雖例當仍資,亦加資。守令例當加資,而監牧一下,則仍資。守令雖例當仍資,而監牧例當加資,則加資。守令監牧俱例當仍資,則仍資。守令例當仍資,而監牧一下,則罷職。守令一下,則監牧雖例當加資,罷職。監牧連二下,則守令雖例當加資,罷職。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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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世子還京城。

○司諫院啓:「今年雖不至於凶歉,亦不可謂之豐稔。今欲遣敬差官於諸道,推刷流移人物,其推刷之際,轉相連引,棰繫鞭撻,不無騷擾之弊。請停之,使民之失業者專治秋耕等事,以遂其生。」命政府擬議。政府啓:「諸道連年失農,宜從諫官之請。」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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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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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朔,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吏曹判書韓確、工曹判書崔府、戶曹判書鄭苯、兵曹判書安崇善、禮曹參判尹炯、刑曹參判許詡來問安。上命喜等,議復立本宮長利便否,使首陽大君世祖諱傳旨承政院:

幸椒水時,聞百姓言專賴本宮長利以生。近者比年不登,公私儲峙俱竭,實難救荒,今欲復立本宮長利,其素無本宮長利處,出軍資爲本,以各司奴子假屬本宮,使之取息,以充義倉,以救凶荒。予以此意議諸政府六曹,皆曰可,獨鄭麟趾以爲已革之事,不可復也。然公私匱乏,民皆欲復之。大率長利,假令給本一萬石,取息至二萬石,於十分取九分入義倉,一分入本宮矣。

○分遣知印於京畿,巡審禾稼。

○議政府據戶曹呈申:「歲壬戌,禮曹受敎:『興天、興德二寺窓戶紙及鋪陳席,每三年一次,令長興庫量宜改排。』然紙席之貢有限,於國用尙且不足。今後二寺紙席,各其所屬諸寺,收斂用之。」從之。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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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黃海道延安府雨雹深尺。

○世子朝衍禧宮,引見鄭苯,宣上旨曰:

諸道本宮長利,凡五百餘所。今每所置本二千石,息至五千石,以所息五千石爲三十分,以二十九分補義倉,一分入本宮何如?

苯曰:「郡縣地有廣狹,民有多寡,例置二千石,固爲不可。且長利之有利於民甚大,臣嘗爲忠淸道監司,淸州、椒水等處居民,專賴本宮長利以生。請分地廣狹,或一二千石,或三四千石,量宜置之爲便。」俄而首陽大君持內書傳旨曰:

予之意,此書盡之。今立大法,必示臺諫集賢殿而行之。

苯曰:「若示臺諫,則必以爲不可,姑與一二大臣議而行之。」世子以苯之言入啓,還齎內書,出謂苯曰:「卿以是書,議諸政府以啓。」

○傳旨兵曹:

流移人物推刷敬差官,姑令勿遣。慶尙、全羅、忠淸道,已推刷流移人物,除失農州縣外,其餘令監司分運入送。其未畢推刷者來丙寅秋,更遣敬差官,推刷發送。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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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司諫院啓:「今年禾穀始盛,終乃不實,請停藍浦及全羅、慶尙石堡之築,以待年豐。」上曰:「築城,所以爲民,年若不登,可停此役。」

○初,東籍田耕作,役典農選上奴二百人,皆遠方羈旅,逃亡相繼,故以籍田旁近楊州民戶十結以上者,隷典農耕作。然傍近民戶十結以上者,不滿二百戶,是以難之。至是,議政府以爲:「擇籍田三十里內楊州富實民戶役使。」左議政申槪獨曰:「典農選上奴,至數萬,擇丁壯二百人役之爲便。」上曰:「吾從衆議。」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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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議政府據兵曹呈啓:「赴防甲士妄托親病,請暇者多,以致防禦疎虞。乞依京中軍士例,準請暇日數,番後仍留戍禦。」從之。

○傳旨承政院:

予聞太祖高皇帝時,臣僚遇親王,避馬者殺之,犯者亦殺之。我國本無百官與王子相接之禮,故曩特立法。今百官雖遇王子於路,竝皆引避,至於臺省亦然,皆不遵用,意其或者自尊而不肯下馬。大抵無生而自貴,必待人君爵之而後尊,若不爵之,猶夫人焉。人君立法,固欲行之也,今朝官皆不奉行,予甚慙焉。

政院啓:「百官皆知下馬之法矣,但不知避馬之爲非耳。」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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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土星入鬼。

○世子還京城。

○集賢殿直提學金汶等上書曰:

竊聞國家創立義鹽之法,欲其裕國便民也。然法立弊生,勢所必至,此法一立,安知異日不至爲搉鹽抑配之弊乎?搉鹽抑配之弊,前史所具載,而聖鑑之所灼知也,況國家立法,必使政府六曹臺諫侍從審熟便安,然後行之。今立大法,但令所管提調議之,而不詢於衆,有違圖政帥虞之義。又況近年以來,水旱相仍,民不聊生,今年尤甚,正當掃除百爲,專意救荒之時也,而欲試便否,分遣別監,燔鹽各道竊恐未可也。願鹽法便否,令政府六曹臺諫侍從反覆商確,幸甚。且試驗之事,亦待豐年,若必試於今年,則農事稍稔一處,遣一人試之,可知其餘。伏望上裁。

上曰:「予與諸大臣擬議,已十餘年,非不咨於衆而猝行之也。且予非以此事爲是而強行之,姑試便否而已,予固無與民爭利之心。」仍謂承政院曰:「集賢殿之言是矣。擇諸道農事稍稔一邑,各遣別監,勿令搜括諸郡隱匿鹽戶。」遂遣柳規於京畿,金浣之於忠淸,田稼生於全羅,安質於慶尙,鄭之夏於江原,申自守於黃海道。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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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召集賢殿直提學金汶、李季甸曰:「昨所上書,予已從之。且本宮長利,改名爲內需所義倉,復置於二三州郡試之,令戶曹主之,何如?」季甸曰:「本宮長利,去歲求言之時,集賢殿上疏請罷,今若復立,雖名義倉,其實長利也。凡長利,必宰相世家與土豪,乃能畢收而易息也,況本宮乎?本宮長利收納之易,非美事也。其間之弊,何可勝言?民之所以願立本宮長利者,未知果眞百姓之所願乎?人君欲有所用,府庫之財皆是也,何必內需所長利而後取足哉?臣願以內需所長利,仍充社倉,令本宮奴主之。」汶曰:「願依文公社倉古事,擇士類主之。」上曰:「予非欲強行,欲試之耳。」又謂承政院曰:「世子以爲:『黃海道民有擊鼓願復立者。』故議諸政府,皆曰:『可。』今議論不同,將不可行乎?向者鄭麟趾建白納布受穀之策,則卿等不言其弊,今欲復立內需義倉則乃曰:『如諸郡特設內需義倉,守令斂手而已。』又曰:『使本宮奴主之,則要其取息,擇能償之人而給之,貧民何賴?』夫立大法,豈肯慮其一弊乎?」左承旨黃守身等曰:「臣等非以此法爲不可行也,但欲於本宮長利元在處,復立之,以次而徧行之也。」左副承旨朴以昌曰:「法立弊生,若立此事,豈可謂無弊?」上曰:「不可遽以徧置諸郡,當於自來有長利處及大州郡,置之以試耳。」後事寢不行。

○工曹參判權孟孫啓:「義鹽倉設,臣已知其有高論,然國庫義倉虛竭,今當救荒,唯有鹽法而已。以此而可以造食蔬菜,今只遣一使,其所煮幾何?請分遣諸道敬差官,以廣煮鹽之路。」承傳色宦者金得祥私曰:「今分遣敬差,供頓之費,將何如?」黃守身戲曰:「唯鹽可以供之。」孟孫曰:「供頓之費小,煮鹽之利大。」得祥入啓,上曰:「前此專不煮取猶可,況今一處足矣。」時集賢殿上書論鹽弊,故孟孫雲高論。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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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日珥。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分遣敬差官,忠淸、全羅道各二人,慶尙道三人,審視禾穀災傷。」從之。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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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判漢城府事鄭甲孫自咸吉道復命啓曰:「兩界新地之說紛起,以動聖疑,使李善老率平安道軍二百五十餘人,往求之。臣以監司,久在咸吉,廣詢審察,五鎭以北,皆是高山絶嶺,固無人民匿居之處,其無新地明矣。今善老率軍深入,糧餉供頓之弊,不可勝言。然此則已矣,今後如復有新地之說者,請毋動天意,以止紛紜之說。」又曰:「本道都節制使及五鎭節制使率去京軍猥多,支待之弊甚鉅。」上曰:「卿言皆是矣。京軍之弊,議諸兵曹。」

○工曹參判權孟孫以義鹽色都提調申槪、河演之言啓曰:「今以集賢殿之疏,止遣別監一人,又不搜括鹽戶。臣等以爲中外國庫義倉,無半年之儲,而年年飢饉,唯煮鹽一事,可以救荒,今駁議者,如此高論。竊聞昔范文正公欲行鹽法,時有駁之者,公曰:『若年凶而國無所儲,則必橫斂於農民。與其斂於有役之農民,孰若斂於無賦之鹽戶乎?』於是駁者靡然從之。臣等未知今之高論者,果賢於文正公者乎!請從臣等初議事目以行。」上曰:「予非以卿等之策爲非,但今歲凶歉太甚,若遽搜括鹽戶,騷擾之弊,不可勝言。凡作法,以漸爲貴,當先試於一處,矧此事欲驗其便否,非遽以爲萬世永久之策也?若試之而有弊於民,則予當勿行矣。予本無與民爭利之心,昔占膏腴之地,號爲國農所,予卽位罷之,以業農民。予豈有好利之心哉?卿等悉知予意。孟孫再請,不允。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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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世子代行別祭於獻陵。

○司憲執義鄭昌孫啓:「築城之役可停矣,然爲民禦暴,不可廢也。貢法亦可已矣,然三代已行之法。若鹽利,前代多有非之者。昔宋立靑苗法,以爲便於民,而其後弊不可勝言。三公論道經邦,爕理陰陽,今以左右議政爲議鹽提調,臣等謂陳平不知錢穀之數而曰:『有主者。』丙吉不問橫道死人而憂牛喘。是則大臣知大體而不親細事明矣。唯桑弘羊、孔僅、劉晏之輩,與民爭利,君子譏之,豈可以大臣而下兼細事乎?」上曰:「集賢殿言:『三公論道經邦。』若等亦曰:『三公論道經邦。』是矣。且《書》曰:『庶獄庶愼,文王罔敢知於玆。』先儒曰:『人主之職,論相而已。』然逮至後世,事不如古,人君自親庶事,況大臣乎?古者人君擇宰相,宰相擇百官之長,百官之長,各簡乃僚,今若如此,則人皆以爲非。若丙吉之憂牛喘,司馬光論之矣。若等之言,予以爲迂矣。且靑苗之法,本是不便於民之事,劉晏之鹽法,亦以姦計而取民財利者也。今日義鹽,本是爲民之事,非劉晏用姦計而與民爭利之比也。」仍出內書示昌孫曰:「予之意,盡在此書,詳見,更議以啓。」

○有人告金化縣、開城府産銅石,命取金化三斗、開城一斗,令尙衣院炒煉,三斗得一斤三兩,一斗得一兩許,命賞其告者。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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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議政府據兵曹呈申:「差備軍役於諸處,十二司上大護軍等不得率行,有違設立本意,且無祿之人,長番立役,尤爲可憐。今後十二司,各置五十人,分番立役。上大護軍等丘史率行,一依《六典》所定之數,毋役他處,違者,論罪。」從之。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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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世子還京城。

○刑曹啓:「平安道順安囚吳莫金殺人,依律處斬。」從之。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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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以權苯爲通訓大夫,盧物載、安進竝僉知中樞院事。

○諭咸吉道都節制使:

同知中樞院事李仁和,仍差爲會寧節制使。仁和在邊塞,已踰十五年,其病妻居吉州,不相往見,深可憐憫,防戍之暇,使得往來。

○傳旨承政院:

近繕夫進醢,有蟲焉。予所見如此,況有司供祭之醢乎?昔太宗謂予曰:「祭祀不宜用醢。」議政許稠以爲:「用酒作醢,具無蟲。」予慮奉常醢物或有蟲,若用有蟲之物,不若不用之爲愈。如其用醢,須以酒造之。

遂命司憲府,審視奉常諸醢,多雜塵埃草葉等物,監察崔敦不能詳察以啓。下敦及奉常官於義禁府,罷敦及判事金仲誠、當該官金良璥、柳穀。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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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世子朝衍禧宮。

○傳旨承政院:

我國邈在東陲,音樂與中國不同。昔唐賜以樂器,厥後世遠樂壞,至高麗恭愍王時,奏請樂師,未蒙兪允。在今宣德年間,選揀本國唱歌婢,入朝經六七年,太皇太后放還之,諭曰:「在國中,任意使之。」然予以嘗入朝近侍者,放役有年。今者以《龍飛詩》,欲被管絃,使唱歌婢協之唐樂,或有忘其音律者,或有不忘者。然絃歌之聲,不合於本國之樂,但舞蹈之容,爲可觀也。且予有疾,深居宮中,不喜聽樂,然本國之音,合之唐律,習其容聲,以爲後人之觀聽可矣。其唱歌婢,衣各一襲以賞之。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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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雷電以雨。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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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議政府據吏曹呈申:「黃海道新恩,本合俠溪爲一縣。依他郡縣合號例,改稱新溪。」從之。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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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全羅道漕運三十九船,遭風漂失,遣漢城少尹閔騫,往審之。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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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雷雨。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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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雷雨。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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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平安、咸吉道敬差官李善老報:「臣率朴丁及僧義宗,自江界府至北靑府求新地不得,問之丁等,言:『新地不曾見知,但要厚賞,如此妄告耳。』」上謂承政院曰:「朴丁年老,不可加刑,竝與義宗於所在官付籍,勿令逃走何如?」左副承旨朴以昌曰:「今善老領卒數百,跨歷兩界,供億之費不貲,其欺罔國家,罪亦大矣。可坐以誣告之律,以徵後來,不可置也。」下兵曹議之。

○初,命投化倭藤九郞,造船於麻浦,倣倭船體。及成,會諸津船於楊花渡,以新造船爲敵船,縛草爲人,列於船中,亂發諸火砲射之,爲相戰狀,命議政府六曹往觀之。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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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世子還京城。

○刑曹啓:「咸吉道永興囚強盜每邑都里等三人,依律處斬。」從之。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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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工曹參判權孟孫啓:「今以年儉,停括鹽戶,然監司每歲差官,巡視鹽盆,例也。請令監司擇剛明守令,以委其任,公私鹽盆,已付籍未付籍者及可置鹽盆之地與鹽戶人口多少,盡令刷出。且咸吉、平安,亦依諸道例推刷。」上謂承政院曰:「向者義鹽色,請於一時遍遣敬差官於諸道,予以年饑不從,止遣數人,今又請推刷無遺,予意以爲不可也。」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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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傳旨兵曹:

二十歲以上子弟,許屬忠順衛,今成均五部學堂諸生等爭先入屬。今後二十五歲以上者,方許入屬,雖已屬者,若未滿二十五歲者,削之。「時司憲府啓:」忠順衛,不論老少,皆令入屬,英明可學之輩,盡棄其學,而皆屬焉,不唯成均五部盡爲空虛,良材美質,皆趨他岐而變爲不善矣。「上可其議,命議政府議之。其議不一,上以二十五歲爲限。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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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世子朝衍禧宮。

○召宗親,觀擊毬。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伏承敎旨:『火砲,軍國重事,不可不設官以掌之。』闕內合藥之所,稱司𥔰局,使二從五品,副使二從六品,丞四從八品,皆用內侍府官屬兵曹,祿科,三軍甲士隊副隊長給料餘數給之。書員二,擇各司奴婢解書算者爲之;使令十,亦以各司奴爲之。書員,遞兒職上林園給事一;使令,遞兒上林園副給使二,一年兩都目,相遞受職。」從之。

○命饋衍禧宮旁近民六十餘人。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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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曲宴。

○都承旨柳義孫以母病請告,賜藥給傳遣之。

○傳旨承政院:

李石貞,予之親屬,且善射者。前日,予以爲拙直,特加職秩。今聞誠妃以一婢敎絃歌,以與臨瀛,石貞進臨瀛第曰:「此婢,吾妾也。」臨瀛卽放之。欲下石貞法司以問,然此婢非入侍者,又非臨瀛之妾,罪雖無名,心實不肖,罷之何如?

左承旨黃守身等曰:「石貞之罪若此,則非但罷職而已。」遂命收奪告身。

○全羅道潭陽、茂珍、寶城、興陽、海南、樂安地震。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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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雨雹。

○世子代行講武於平康縣。

○咸吉道都節制使報:「吾都里指揮斜老秋、也豆麿等推刷楊里人,奉勑出來。」其勑曰:

皇帝勑諭斡木河居住建州左衛指揮額黑里男鎖兒哥帖木等。近聞往年楊木答兀帶去遼東土民十家,見在爾等處寄住。今已革心向化,欲復回還,爾等亦各欲送來。玆特遣勑,往諭爾等,宜遵奉朕命,卽將前項人口,盡行放回,令的當人護送,至遼東摠兵鎭守官處,庶見爾等忠誠之意,朝廷論功陞賞,必不吝惜。不許仍前留拘阻當,致彼嗟怨失所,爾等其欽承之。

上諭都節制使曰:

前此朝廷勑諭,令本國送還楊里人高早化等。其時本國以不干我國回奏。後欽差官吳良到國,又說楊里人事,亦答以不知。今豆麿等請朝廷受勑而來,楊里人等去留,卿皆勿與其事。且吾都里存留安業者,凡察、童倉等嘗謀欲誘去,畏我邊將,未遂其計,今恐或憑藉勑諭,誘引而去。若然則卿宜開諭曰:「朝廷屢降勑旨,存留安業之人,汝等不可擅便帶去。」禁遏不送。如有不得已之勢,奉勑之人,雖不可侵脅,亦不可示弱,縱其所爲,卿審其事宜,臨機善處。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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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雨雹。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九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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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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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朔,傳旨禮曹:

文昭殿薦新,各以月令薦進,已有成法。然萬物之生不齊,或有其月未及成熟者。若可及之物,趁時以進,毋或稽緩。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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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司諫院左正言金長春啓:「向者田制色請減站驛寺社及文廟等田,獨不許寺社田。臣等以爲文廟田,尙且革之,而寺社田如舊,於後世見聞何?臣等又以年凶,請停藍浦等築城,未蒙兪允。今下三道之饑,倍於曩時,請須停之。非特下三道,黃海、江原兩道,又傷於水旱,諸道侍衛軍之從東宮講武者,請便道罷遣,其未番上者,亦命除之。」上曰:「寺社田,祖宗革之殆盡,其存者幾何?田制官自以爲儒者,請減寺社田。夫僧徒,旣非麋鹿,盡革其田,何以得生?築城,本欲爲民,今若停之,明年又如此,無時可築也。凡備邊司,惟力所及者則爲之可矣。侍衛軍,昔太宗時,雖當凶歲,悉令番上。其時有人以年荒請停番上者,大臣請罪之,以其若從其請,則後必因循也。予執心不固,屢從人言,以除番上,今若等又請之,將議諸大臣。」長春曰:「寺社之有田少,而無者多,僧徒猶生,盡革何妨?築城雖曰爲民,其如年饑何?」上曰:「文廟雖無田,官具粢盛矣,僧徒若給官廩,當盡革其田矣。且汝等當此時,盡汰僧徒乎?如其不然,豈可盡革寺社之田乎?當閑暇之時而不築城,變生不虞,其能及乎?大臣有言其不可廢,有言其可停。然勸築之者,豈不審年儉而強築之乎?誠不得已也。侍衛軍士,予卽罷遣,其餘番上者,當與大臣更議。」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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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遣知中樞院事洪師錫,如京師賀明年正,兼獻海靑一連。

○傳旨兵曹:

今年失農,民生可慮,諸道侍衛牌,限丙寅年八月,勿令番上。且代行講武,隨從侍衛牌,獵罷日,隨卽放送。

○司憲府啓:「中樞院副使柳守剛嘗爲慶尙道監司,救荒諸事,曾不顧慮;失農之狀,不以實啓,有違分憂奉職之意,請罪之。」命勿論。憲府又請,不允。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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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以朴堧爲中樞院副使,安止爲仁順府尹。

○初,上以行宮在門外,諸司供上之物,勿令婢子轉輸。安平大君瑢路見婢子戴供上者以啓,下內資判事金塡、尹金俓、判官朴回、注簿邊大海、郭紛、直長吳佺、宋啓後、內贍判事慶智、少尹柳陽植、判官申仲舟、注簿洪伊、崔湑、直長李培倫、李仁敬於義禁府鞫之,罷其職。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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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議政府據兵曹呈啓:「朴丁及僧義宗妄告新地,欺罔國家,驚動人聽,罪惡莫甚。請令義禁府拿來推鞫,依律施行。」從之。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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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世子至自講武,朝衍禧宮。

○工曹參判權啓孫上書曰:

忠順衛之設,出自宸衷,蓋慮其衣冠子弟之仕路狹而沈滯者,可因是以發達也。聖恩周洽,仁同化育,大小臣僚,莫不歡呼,此往昔之未遑而國家之令規也。大抵法立則弊生,彼重則此輕,古今之通患。命下之日,中外學徒棄書冊而執弓矢,雷動雲合,至於不在門蔭之別者,亦且貿貿棄業而之他焉,惟仕宦是求,以學業爲餘事,爭習射御者,不知其幾千,而留居成均者,僅數十人。廢業冒進,一至於此。其爲父兄者,亦以子弟之入仕爲幸者,比比有之,文風士習,靡然趨下。曾謂法立未幾而弊遽如是乎?深可歎已。臣竊伏惟念,學校者,扶天理立人紀,蓋不可一日忽也。忠順雖曰軍士,旣無把守巡綽等苦,其閑歇與忠義衛等,九日在家,三日入番而已。已屬人內,年過四十,摧頹已甚,不堪爲學業外,宜於出番之日,竝令依舊入學讀書,其不曾隷學舍者,亦令於所居部入學,禮曹嚴立課程,憑考行藝。如有懶不就學,重犯敎令者,則移文兵曹,削籍忠順,以警其餘。續後願屬者,兵曹考其中外學籍而謄名者,方許入屬,出番之日,亦如上項而就學。如是而明畫其規矩,昭示勸懲,則學校可興,而文風振起;仕路大通,而民望浹洽,庶無偏廢之失矣。

○宗簿寺啓:「護軍洪治死未葬,瑞山尹譿欲奸其妾不得,一日,以微服徒步至其妾兄家,搜之不得,反箠妾兄,淫蕩無節,請論以法。」命削譿職。宗簿寺更請黜外以懲之,不允。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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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移御首陽大君第。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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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忠義衛子弟敎訓之法雖立,而然無考課之條,故無所勸懲。自今所讀經書張數,逐日置簿,敎官監署,呈番節制使,送於忠勳司,每月季,節制使同忠勳司官考其敎官勤慢,報兵曹。不仕九日以上者罷職,前銜則當敍不敍。歲抄,考其受訓人講書通否,通多番加資。」從之。

○司憲府啓:「前縣監鄭瑀告:『今以行司正朴堧子自荊爲女壻。自荊慊資裝不備,且以女肥短,託言失行棄之。』下義禁府鞫之,久未得情。」上曰:「大抵決獄,以不失大綱爲主。義禁府徒以自荊泥醉使酒等事爲主而欲決,皆末也。其女若眞失行,則自荊其夜當卽棄去,仍宿其家,至朝嬭母來鄭家,贈禮物送之,婚禮可謂成矣。自荊觀其衾褥衣服之不華,厭其貧寒,托以失行而棄之,明矣。」義禁府更鞫,果驗。自荊坐誣,杖六十徒一年,復令完聚。

○忠淸、全羅、慶尙道都巡察使金宗瑞復命啓曰:「洪州、興陽牧場,水草俱足,但山腰有雜木,許入斫伐,復令放馬。瑞山郡都飛山,若置牧場,則放馬三四百匹,然徙民三百二十戶,然後乃可爲也。又水草不足,勿令築場。泰安郡西北自知靈山浦口至於波治島,二十餘里,橫截築場可矣。然其間民居幾四百戶,遷徙甚難。因前知靈山、大小山、利山串三牧場,今又增置禿津串、新串二牧場,可放四百匹。咸平縣海際串,可置牧場,然居民三百戶,亦難遷徙。請於海際之瓮巖及城浦,築二場,可放五百匹。羅州押海島,可放馬六百匹,其居民六十戶,刷出居陸。珍島郡風土,與濟州相似,宜爲牧場。除民居田宅外,自件示未浦至於彌士浦,可放四千匹;自富之山頂至於倉浦,可放三百匹;自海原東至於德柄平,可放二百匹,徙三處民七十戶於邑城近地築場。靈巖郡黃原串,可放四千匹。其居民四百餘戶,散處海邊,四無救援,海賊可畏,竝皆刷出築場。巨濟縣溟珍浦築場,歷鵝川城隍堂至於加羅山,可放三千匹。且諸道牧場內之田,依濟州例,聽民築場耕作。」從之。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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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召集賢殿直提學金汶、李季甸,傳旨曰:

戶曹以錢幣難繼,請改用楮貨,其考古制以啓。

汶等稽古制以進。季甸又上書曰:

泉貨之法,歷代所重也。我國專用布幣,其來久矣,至本朝,以楮代布,以遵華風,甚美事也。但人心憚於改舊,不樂從新,故嚴立重法,以督其行,而少民怨咨,里巷之間,至有鈔出國鈔鈔之語。鈔鈔者,諺語貧乏之辭也,此深疾楮貨而形之於言也。然此特人心不習而憚之耳,非法不良也。行此之法,堅如金石,日月旣久,則流行後世,可無弊也,乃代以錢,又立凡諸貿易不用雜物之令,嚴加重罪,至沒財産,愚民犯禁,反以爲怨。臣舅踶上書,深陳犯法之弊,其後稍弛其禁。踶與判府事卞季良同過市中,市人跪見季良曰:「相公請除錢禁,吾輩謝。」季良指示踶曰:「非我也,是也。」其人傳呼曰:「活我者,是公也。」此臣耳目之所見聞也。新法之行,其難如此,今又改錢用楮,人心胥動,勢所必至也。錢楮兩幣,固不可輕重也。然施行之際,豈無利害乎?臣請陳之。楮幣始於宋,盛於元,而亦時王之所行也。然用楮之時,臣親聞之,字有明白,暫不疲軟者爲上品,價米五六升;暫至疲軟者爲中品,價米三四升;其疲軟破毀者爲下品,或直一二升,或至不直一升者,非其官之定價,其勢然也,亦不可強使同之也。今若行楮幣,則不可不定其價,官定其價,則一楮貨之價,豈止五六升而已哉?楮幣,特半張紙耳。傳至幾人手而上品爲中品,中品爲下品乎?國家又豈肯別立三品之價歟?民之犯禁,可前知也。民有犯禁,則不可不加刑也。今立嚴刑之法,則民之怨咨,與初行楮幣之時何以異哉?且改法之時,人心之擾攘必矣。錢幣則自歷山之鑄,無代無之。今之欲改,特患銅乃異國所産難繼之物,且已鑄錢文爲工匠所鎔與夫流入倭國,日至於減耳,非有巨弊不可行也。臣考《文獻通考》及諸書,乃有鐵錢之制。論其錢品,雖在銅錢之下,然其竝行蓋亦多矣。今以鐵鑄之,則無改法之紛擾,又非難得之物,當絶盜鎔之弊。雖曰流入倭國,倭人之崇用鐵錢,亦未知似銅錢與否也。縱不能永絶兩弊,産於本國,其用無窮,豈有難繼之憂哉?且錢文之價,或輕或重,有時而異。然輕則一市皆輕,重則一市皆重,未有擇善惡如楮貨三品之殊也。時俗雖不興用,亦無所憚,人心安焉,何煩更改,以亂人心哉?楮幣始於張詠,《金史》稱其銅少權制,則錢其本,而楮特救弊之物耳,又何必舍本而之末乎?且要其終而言之,萬卷楮貨,一無所用;一貫錢文,可成一器。若使人去取兩幣,人心所樂,疑當在於錢文也。自行銅錢之法,嚴立鑄器之禁,鑄器乃日用所切,不可無也。若立鐵錢之法,則盜鑄重事,固在不恕,鑄器之禁,所當除也。臣又謂貨幣不可制一定之價,亦不可專用貸幣而禁他物之兼用也。臣今所聞市裏錢文之價,米賤而錢無及時之用,則一升之米,或至十三;如有和賣等事,而緊切於用錢,則或少至七八。米之貴賤,錢之緩急,自有其時,未可以一槪定也。非獨錢也,凡物皆是。若以京中緜布之價言之,穀貴則一匹之價,米僅止四五斗,穀賤則幾至一石。若不論其時宜而一一同價,豈有變通之義乎?以此推之,他皆可見,此不可制一定之價也。我國風俗,凡諸買賣,必以緜布定價,緜布未足,充以他物,其來尙矣,不可遽革也。雖欲革之,勢亦甚難。如欲買田莊第舍,則率以緜布計之,或至數百匹,不用雜物,專用貨幣,則數百匹緜布,計錢數百餘貫,雖富商大賈,未易辦也,況其他乎?且日用所急買賣之物,直綿布數十匹者多矣。一用貨幣而禁用他物,則蓄錢數十餘貫者幾人,禁他物之兼用,亦甚難矣。非獨民間之買賣然也,至於尙衣院奉常寺濟用監所納布價,皆用正布。且換易諸君第宅,亦用布貨,此特大槪耳,其他支給用布亦多,國家亦未是專用貨幣也。雖欲盡用貨幣,臣恐國家所蓄錢文,亦難充也。臣又謂法之不行,自有司始,凡諸收贖與其徵闕,專用錢文,載在國典。然而刑曹義禁府徵贖之時,雜用貨布;各司徵奴婢工匠之闕,或代以紙,或納他物,京中如此,何禁外方乎?監司如此,何禁守令乎?此有司先擾之也。京中暫有和賣之事,則一日之間,錢價甚高。使中外官吏一依國典,凡諸收贖與夫徵闕,皆不用雜物;國家支給之事及各司奴婢之貢,以錢文爲主,則不制一定之價,不禁他物之用,錢價日高,不煩刑罰,而貨幣興矣。若立鐵錢之法,則有司必以爲楮幣之造,功省費少;錢文之鑄,費多難成,不如楮貨之爲便也。臣意以爲改法,重事,不可輕也。且無關輕重,有當爲之事,則猶不可已也,況此錢幣,爲國重寶,何憚其費乎?埋炭之役、鼓鑄之事,亦不待興大衆而爲之也。伏惟聖裁。

召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參贊李叔畤、右參贊鄭麟趾、戶曹判書鄭苯及汶、季甸,使世子傳旨,議鐵錢便否。槪等皆曰:「鐵錢難鑄。」季甸曰:「初行楮貨,改用銅錢,今又改爲楮,無乃變法輕數乎?昔宋文帝時,江夏王義恭請改錢法,何尙之論:『違衆立法,何能久哉?』不聽而改,未經旬時,其法果不行。今日改法,安知後日之不如此乎?今聞通事金辛之言,中國鑄鐵甚薄而美好,若果如此,猶可行也。」世子謂諸相曰:「此言如何?」槪等曰:「此言似矣,鐵錢難行也。雖改楮貨,不峻其令,任其所用,終必無弊。」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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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慶尙道都觀察使李季疄上書曰:

臣於七月,受命而來,巡視田野,道內久旱不雨。若慶州、安東、河陽、慶山、大丘、淸河、尙州、善山、星州、榮川、醴泉、永川、義興、金山、開寧、比安、寧海、盈德、迎日、長鬐、義城、興海、禮安、眞寶、龍宮、奉化、新寧、軍威、靑松、昌寧、玄風、仁同、居昌等州縣,災傷尤甚,水田高地則全不立種,雖或立種,皆苗而不秀,卑地則七月雨後,苗勃興而反朽,亦秀而不實者,十居八九。旱田雖不似水田,然或種疎不盛,或遭霜不實,其實而收穫者,才半矣。災傷之處,已有免稅之規,其不實之田,若從舊例收稅,則雖盡收其田之所出,臣恐不足取盈之數矣。況今連年失農,民生窘迫,比屋皆然,雖欲稱貸而益之,不可得也。臣竊謂癸亥之災,未若今年之甚,特施仁恩,用減稅糧。伏望量減失農州郡租稅,以厚民生。

不報。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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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霧,大風雷雨。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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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開國之初諸臣典兵之時,諸道侍衛牌,勿論歲之豐凶,竝皆番上,各屬其家,田獵土木之役,使之如奴。革私兵之後,一歲之內,一月番上,又無土木之役,休息大過。然近來或因年荒,屢除番上,以此歲稍不稔,皆願還鄕,告狀申訴。若此不已,因循蹈襲,軍政必至陵夷,國家之慮,莫此爲甚。今田制有年分九等之法,自今侍衛牌所居州縣年分下之上以上者,悉令番上;下之中,點考放送;下下年,全不番上,以爲恆式。」從之。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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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世子引見都承旨柳義孫等,傳上旨曰:

近判書金宗瑞言:「民間多事。」今欲遣官諸道,問民疾苦,然部民告訴之法,不可行也。宗瑞又言:「驛吏凋殘太甚,監司巡行,驛騎幾至五十匹。」今欲定其數不過十匹,如何?又下三道監司依東西兩界例,留鎭一州,統察諸郡,程驛之弊,可救矣。

左承旨黃守身曰:「當今守令,何至侵擾百姓如此乎?若其細微之事,間或有之矣。」同副承旨李純之曰:「宜遣暗行敬差官,往察州郡。」義孫曰:「宜無時發遣行臺。」諸承旨又曰:「監司巡行,馬匹不可少,又不可限其數也。」世子又問曰:「近年民間騷擾,其弊何由?」義孫曰:「守令侵刻民膏,以支使客,此百姓受病也。」左副承旨朴以昌曰:「假令上欲用一張紙,監司倍數分定州郡,州郡又倍蓰斂於民。凡百事爲皆是,民間之弊,固其宜矣,當今節用爲急。」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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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成均生員黃季夏等上書曰:

國家之治,係乎人才之盛;人才之盛,關於師道之立。自古帝王所以建學立師,養育人才者,以此也。竊見大司成金泮稟性眞醇,學術博雅。昔在太宗之時,先正臣權近上書薦其學行之高,自是國家尊信其賢,歷試華秩。歲在己酉,始除司藝,歷司成大司成,至於兼司成,其間不懈於位,循循敎誨,講論性理,培養邦本者,今已十七年於,其作人之功,誠不細矣。近年登科之士,號爲文學者,太半皆泮所敎也。國家褒崇其功,授僉知中樞,以尊其位,仍兼司成,以掌其敎,不意曾未數歲,落僉知降爲大司成。位秩之高卑,縱無關於敎訓,無乃有虧於明時崇重師儒之意乎?臣等竊自有憾焉。昔後漢光武以博士桓榮,擢爲太子少傅,兼賜輜車乘馬者,褒其稽古之力也。伏惟聖裁。臣等又有憾焉。前大司成金爲民,氣稟淳樸,學問篤實,唯知奉公,勤於職事。歲在癸丑,授以司成,甲子,升爲大司成,表儀儒林。曩者銓曹罷去其職,臣等驚惶失措,以爲若以曠職而罷之,則再經成均,孜孜訓誨;以爲衰耗而罷之,則聰明無減,且非致仕之年矣;以爲下科而罷之,則其罷之也,當在七月都目矣。觀其不罷於此時,則知其考功之居上矣。臣等不知所由,徒自痛惜。伏望聖上收用舊績,不廢人善,復就舊職,不惟臣等之懽忻,實斯文之大幸也。昔孔戣致仕,韓愈上書曰:「視聽心慮,苟未昏錯,則未聽其去,以明人君貪賢敬老之道。」伏惟聖裁。

不允。爲民本無經學,加以老耗,諸生絶無受業者,但憑几就睡而已。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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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世子引見都承旨柳義孫等,宣上旨曰:

駙馬不可不學,依宗學例建官置師,則不可也。今駙馬各自私學,讀某書畢,則或予親講,或令承政院講之,何如?

義孫曰:「令各詣所居部學堂受業爲便。」左承旨黃守身曰:「以駙馬受敎於部學爲難,宜如聖敎。」世子又曰:「醫學,人所共賤,然所係甚重。向者擇良家子弟年少聰敏者若干人,俾習其業。然此輩以醫業爲賤,爭相窺免,今欲使登科者習之,何如?」守身曰:「登科者,固欲揚歷華秩,今令習醫,必不用心。昔漢學講肄生,以登科者爲之,未有其効,此其驗也。」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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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議政府據兵曹呈啓:「伏承敎旨:『下三道欺隱稅糧人吏入居兩界者,屢擊鼓申訴,則必有無罪而抱冤者,令監司更詳分揀以啓。』臣等參詳,右人等,罪合痛懲,然遇赦未盡推覈,果或有罪魁脫漏,而無罪者橫罹。請令監司擇定剛明守令,更加推覈,錄其欺隱卜結之數以啓。此後如有陳訴者,更令閱實,所告不實,論以制書有違,而後入居。若守令推覈不以實者,亦令罷黜。」從之。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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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刑曹啓:「今年漕轉船五十餘艘,遭風敗沒,失米豆二萬五千五百餘石,死者二十五人。請罪巡訪使尹得洪、從事官柳規及敬差官南薈。」命規等贖杖有差,得洪勿論。咸吉道監司報:「野人餘無乃等十戶、楊里人多羅一戶,願居境內勃乙加退之地。」命議政府禮曹議。領議政黃喜、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議:「宜從其請,但楊里人,元係上國,每降勑諭推刷,若幷存接後如敗露,於義不可,開諭遣還。」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右參贊鄭麟趾、參判尹炯議:「一時歸附之人,不可區別,竝皆存接。」上從喜等議。

○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都體察使:

皇甫仁之行,浪甫兒罕一不來見。其子護軍浪伊升介超授四品,且兼司僕,深蒙國恩,妻子尙在京中,請告還鄕,而亦不來見,是必有異心。卿令親信野人伺察其志,且謂浪伊升介曰:「爾爲近侍,不可久留不還。」如此擧義開諭,督令上送。

又諭會寧節制使李仁和:

予使卿久在邊塞者,以其生長本道,深知事體,能撫野人也。今聞浪甫兒罕、童所考加茂等皆厭卿起怨,以至願欲移居,則卿久在邊方,始勤終怠,待野人以薄,不以恩信也。禦戎之道,固不如是,綏之以恩,繩之以威,恩威兼盡,乃能悅服。卿勿終怠,撫綏得宜,以副予意。

○義禁府啓:「朴丁欲其邀賞,妄告新地,欺罔天聰,至於動衆遠行,虛費糧餉。僧義宗以新地之說,誑誘愚民,欲率與俱往,驚惑衆聽,律皆當斬。」命減等,各杖一百。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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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司憲府啓:「朴丁、義宗等妄告新地,使國家動衆勞民,虛費糧餉,罪在不赦,而末減施行,中外觖望,請置於法。」上曰:「往者妄告新地者非一,皆寬其罪,何獨朴丁而置之極刑乎?」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成均館牒報:『謹按《大戴記》云:「年三十四十之間而無藝,則無藝矣。」孔子亦言其進德之序曰:「三十而立。」勉進後生曰:「四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先儒從而釋之曰:「人之血氣,三十而壯,四十而定。過此則神日衰怠,少能精進。」古人多以三十四十爲成德之序,今之英明可學之輩,未至三四十,舍其學問,而卽求仕進,甚者早筮仕路,兼治於學,徼幸一得。非徒不專其業,心術亦壞,有累道學。自今除元不讀書者外,生員進士四十而不能自勉者、幼學三十而不能自立者,仍許入仕。且忠順衛已入屬者內,生員進士年未滿四十者、幼學年未滿三十者,竝令罷黜,還歸於學,以重敎化之本。』」下議政府議之。右參贊鄭麟趾曰:「限年入屬,曾以二十五歲爲定,不必更議。願依甲士侍衛之例,分爲三番,輪次侍衛,其中元赴學舍者,下番年及出番日,許令就學讀書。」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曰:「忠順衛,專爲家門子弟不學無能未免白身者設也。生員進士,雖未得登第,固非白身之例。且年過四十而不第,授以敎導,其他成衆處,亦許入屬,仕進之路,不爲不廣。況以太學之生,出番則挾冊受業,入番則衣甲帶劍,列於羽林,似乖大體。生員進士,勿許屬忠順衛,以專所業。」皆不報。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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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諭咸吉道都節制使:

前此國家於吾都里,多方撫恤,竟不得留;逃去之時,與兵追捕,亦不能止;奏達朝廷,又不得請,其部落情願仍留者,亦數數逃去,深思往日之事,誠可愧也。今聞體察使皇甫仁之言,其仍留者,安心土着,無移徙之勢,予甚喜之。然近得卿書,童所老加茂等言:「部落之遠居者,若移徙,則吾不能禁。」此言亦可慮也。卿其詳稽累降內書事目,善處施行。若任其逃去而不禁,固未可也,固欲留止而制禦太過,使聞於上國,亦未可也。卿以此意密諭邊將,撫之益篤,制之得宜,使無浮動之心。

○命集賢殿副校理金禮蒙、著作郞柳誠源、司直閔普和等,裒集諸方,分門類聚,合爲一書。後又命集賢殿直提學金汶、辛碩祖、副校理李芮、承文院校理金守溫,聚醫官全循義、崔閏、金有智等編集之,令安平大君瑢、都承旨李思哲、右副承旨李師純、僉知中樞院事盧仲禮監之,歷三歲而成,凡三百六十五卷,賜名曰《醫方類聚》。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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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前此事大表文稱稽首;本國中外箋文稱頓首。謹按《禮記》《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注云:『諸侯於天子稽首,大夫於諸侯亦稽首,惟家臣於大夫不稽首者,非尊重家臣也,以避國之正君也。』乞依古例,中外箋文頓首,改稱稽首。」從之。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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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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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諸種野人每年往來頻數,驛路凋弊。若禁其來朝,有乖撫綏之義,自今定每歲來朝之數,兀良哈十行,骨看及吾都里七行。每行酋長則正官一、伴人四,其餘則正官一、伴人二,以爲恆式,毋使一人每年上來,量其疎數,待滿三年,輪番上送。且忽剌溫,地壤隔絶,眞虧直介親朝者,罕有之,女眞人詐稱子壻弟姪,冒名來朝,以要賞賜。其所來朝,非出於誠,義當不納,然不可遽絶,一歲來朝,不過五行。其近居邊境林阿車、虧未車、大小居、節南納、高說、高漆等諸種虧知介來朝者,一歲不過二行,正官伴人之數如上,其餘女眞人或詐稱虧知介,冒名來朝者,都節制使拒以不納。若稱酋長使送,受文引來者,都節制使厚慰,仍遺土物遣還。若諸種一時上來,則驛路受弊,量其多小,必待農隙,分運上送。」從之。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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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禮曹佐郞李善老啓:「臣自江界窮歷諸山,以求新地,鴨綠江以南則無所疑也。然新地之說,喧騰已久,無知之民,謀避徭役,擧室逋亡,或至死亡,或至困苦,兩界之民,騷然未已。民之所疑之地,不過江界之咊獻以東、北靑之伐相以西、咸興之阿闌以北、惠山之鴨綠以南也。今觀形勢,大略自江界至北靑相距幾十五六日程,自咸興至鴨綠相距幾十日程,其間所在閑曠之地,四山回抱,衆水環流,土田可耕,人物可居,誠郡縣可設之處也。臣妄謂割邑無用之地,別立一縣,寬其賦役,期以數年,則鴨綠防禦,不勞而自固;新地有無,不求而自見,無知之民流散之弊,將自此而永絶矣。況其中又有門巖之石,可一夫當關而萬夫莫開,眞天作危險之地也,脫有彼賊乘間入守,則弊有不可勝言者矣。」乃下政府議之。政府以爲:「善老所啓之地,天氣寒澟,不宜五穀,不可以置邑,但甲山郡之因車外、尹賢方、仇非、三水等處,與甲山相距遙遠,道路至險,人物未易相通,故避役之人,或有逃去者。且蘆洞、車軍萬水洞、崔天己水洞、熊德水洞等四處,皆彼賊所由之路,防禦尤緊,倘有賊變,因車外、尹賢方、仇非、三水等處,孤弱無援。若置邑於三水,則三水居民及魚面水洞居民本多,故徙民入居亦少。且以因車外、尹賢方、仇非爲援,勢亦強矣,三水置邑爲便。」上遂下諭書於平安道觀察使節制使曰:

三水及善老所啓之地置邑便否,訪問啓達。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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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尹師路爲通憲大夫,柳江中樞院副使,盧物載同知敦寧府事,奇虔、安崇直竝僉知中樞院事,愼詮守司諫院右獻納,尹培守右正言,李梡忠淸道都節制使,李澄玉慶尙道左道都節制使,金允壽慶尙道右道處置使。

○上謂都承旨柳義孫、右副承旨李思哲、司憲執義鄭昌孫曰:「大明太宗文皇帝獲麒麟福祿,命工圖畫,又命文臣讃詠賦詩。宣宗皇帝時,含譽星見,天下表賀。唐憲宗平淮、蔡,柳宗元撰《平淮夷雅》,韓愈作碑讃揚功德。我祖宗積德累仁,化家爲國,隆功盛德,卓越前古,旣讃《龍飛詩》,歌頌功德。然其體効詩作四言,頗未盡意,今又欲令文臣或絶句或長篇或讃或頌,隨意撰述,鋪張功德之盛,以傳萬世,卿等與集賢殿官分製以進。」後寢其命,竟不作。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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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世子受朝參於繼照堂,又講書筵。左賓客金宗瑞言:「近受命巡歷下三道,民間多事,生理艱難,除弊之事,所當講究也。且監司一行,驛騎無慮四五十匹,逐日奔馳,人馬無休息之期,驛路凋弊,職此之由。監司所至,守令皆欲媚悅,誅索民間,以備供億,其弊不貲。請依東西兩界之例,監司兼其道府尹或牧使,挈家赴任,兩期而遞,其殿最時及不得已巡行外,不許無時巡歷,以除州郡驛路之弊。」又曰:「部民告訴之禁,誠爲美法。若守令貪暴不法,則民之受病,何可勝言?常時告訴,依立法施行。如國家遣使問疾苦,則許令陳訴,以伸冤抑。」輪參官禮曹參判尹炯言:「方今民間多事,誠如所言。祭享備邊等事外,不緊雜事,或蠲罷或姑停,以待年豐。」世子曰:「當啓於上。」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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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奉常寺,職掌祭祀,其任匪輕,近年以來,擇人不精,或在任未久,一應祭祀,間有不謹,以致疎虞,有違設官敬祀之義。今後判事以下,依臺諫六曹郞廳例,精加揀擇,定爲箇月,衙門勿兼他務。注簿以上,待滿三十朔,陞品遷轉;判事須以通訓以上者除授,箇滿則陞授堂上官。革副錄事二人,增置判官一人。其箇月內,因寺中公事錯誤,杖罪三犯、笞罪四犯者,箇滿當遷時,毋得陞轉,仍於本品改差,若供祭雜物不潔,一犯罷職。提調一員,除他務,常坐本寺,檢察諸事。前此參外官,以成均館校書館承文院各二人充差,今革副錄事二人,以成均館二人、校書館承文院各一人授之。」從之。

○賜几杖於領中樞院事崔閏德,閏德上箋謝。

○議政府據禮曹呈申:「今墨寺僧請修病人汗蒸沐浴之具,然東西活人院,旣已設置,以治疾病。墨寺間在閭閻,不宜僧居,且其汗蒸沐浴,本無異効。請壞墨寺,其汗蒸沐浴之器及立寶米布,分與東西活人院;奴婢,令刑曹區處;材瓦,修葺倭館。」從之。

○濟州按撫使啓:「州及旌義、大靜,癩疾興行。若有得疾者,惡其傳染,置於海邊無人之地,不勝其苦,故墮巖崖以隕其命,誠可憐憫。臣令僧人拾骨埋之,三邑各置治病之所,聚病人給衣糧藥物,又設沐浴之具,使醫生僧人監掌治療。見在癩病六十九人內,四十五人差愈,十人時未愈,十四人物故。但三邑僧,本有軍役,請三邑僧各一人,除其役,常與醫生專事救療,醫生亦許錄用以勸。」下兵曹。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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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世子講書筵。輪參官工曹參判權孟孫言:「今年之饑,甚於丙辰。今分遣監鍊官於諸道,鑄銃筒,民間之弊,何可勝言?願停罷以俟來歲。」慶昌府尹尹祥亦言:「近請告往慶尙而還,銃筒箭材徵斂,甚爲弊事。」世子曰:「當啓於上。」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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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世子率百官,行聖節賀禮於景福宮。

○傳旨兵曹:

各司諸色匠人及籍名商賈者,雖系良人,勿授隊長隊副,竝除上林園職。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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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刑曹都官郞廳,本有褒貶之法,歲壬子,詳定所議罷之。然刑曹,斷獄之官;都官,決訟之司,其任匪輕。自革褒貶以後,或稱病或託故,懶不勤仕,京外獄囚及累年訴訟,淹滯不斷,冤抑莫伸,有違治體,上項刑曹及都官郞廳,依舊褒貶。且翊衛司以東宮衛士,亦無褒貶,以致侍衛虛疎,令所掌兵曹褒貶。」從之。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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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傳旨戶曹:

今年農事不登,民生可慮。貢法試行下三道,年分試驗六邑外,其餘失農州縣,每一結旱田減六斗,水田半減;次失農州縣,每一結旱田減四斗,水田減五斗;不失農州縣,每一結旱田減二斗,水田減三斗。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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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世子率百官行冬至望闕禮於景福宮,停本朝賀禮。議政府進表裏鞍馬,諸道進箋。

○設豐呈,宗親侍宴。賜宴二品以上於議政府,集賢殿副提學以上於禮曹,又饋倭、野人於景福宮南廊。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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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司憲府啓:「市廛工商販賣之物,率皆假僞,或囊沙覆米,或以木皮破席,暗藏靴鞋。如此之類,難以悉擧,愚民每被誑賺,隨買輒毀,虛棄價錢,欺詐日滋,不可不禁。謹稽故事,監察分臺京市,檢察奸僞,今依此法,監察一人,日於京市署近地,分臺糾理,如有犯者,推鞫直決。」從之。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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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世子觀射於慕華館。

○諭諸道監鍊官:

今年失農,銃筒,軍國重事,不得已鑄成。今聞皮翎及箭材,徵求有弊。軍器監言:「箭翎不必用皮,而竹木亦好。箭材不必用自作木,而楡木眞木水淸木,亦可用也。」如此試造,以除民弊。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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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都體察使皇甫仁啓:「東西兩界行城,邊民萬歲久安之策,赴役軍人,或羸弱,或不及期,或不來赴者頗多,必是各官守令不用心之故也。若不痛懲,則視爲常事,漸至陵夷,大事難成。竊稽庚申年受敎:『築城軍,各官守令皆以壯丁簽發,及期赴役。違者,除收贖決笞。又行城之役,無異行師,一應犯罪者,惟功臣及有服之親二品以上,啓聞科罪。』請申明此法,令監司依上項受敎施行,論罪置簿,三犯者罷黜;軍人一百名不送者,守令杖一百罷黜。」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甲士分六番時,每一番捉虎四十、吹螺赤二十,今合爲三番,每一番捉虎八十、吹螺赤四十,其數過多。捉虎,依前數四十;吹螺赤,每衛置二人,共二十四人爲定。」從之。

○傳旨刑曹:

雖死囚,愼勿枉加刑杖。每當拷訊,務盡務恤,以副予意。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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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兼判吏曹事皇甫仁、判書韓確、參判李承孫啓:「本曹郞廳以軍資副正權尙恭未滿箇月,授平壤少尹,被劾憲府,臣等亦請避嫌。」仍啓曰:「近日知吏兵曹承旨不入政房,以此傳旨及本曹啓達之事,出入之際,或致違誤,請復令承旨入參。」上曰:「卿等毋避嫌,承旨依舊例入參。」且命憲府,勿劾郞廳。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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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凡朝官奉使在外遷他官者,官敎朝謝,待復命謝恩後賜之,故未還前,又遷他官,或有故終不受者有之。奉使在外者,雖不上官,受命出使,實同在官。自今官敎朝謝,依守令例下送,使之向闕遙謝。」從之。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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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守集賢殿直提學李季甸上書曰:

近日下詢行楮貨便否於諸曹臺諫與本殿,臣適在告,未與本殿之議。臣之愚抱,盡在初議之時所陳之書,不宜更贅,然臣反復思之,國家立法,必當先甲先庚後甲後庚,計其永終無弊,然後制之,不可遽革遽行也。《文獻通考》云:「錢乏製楮,楮實爲病。況僞造日滋,欲楮之不弊,不可得也。」觀一言,則楮貨之終不爲無弊,斷可知矣。臣前所陳仍用楮貨後將無弊,特以事理推而言之,非細考古文,知將有弊強爲之說也。朱子曰:「鑄私錢、做官會,此是大故,無狀小人。」官會,卽楮幣也。僞造之弊,錢楮皆有,無狀小人何代獨無?錢文雖稱有盜鑄之弊,然錢之盜鑄,必待工匠而後爲之,且凡諸犯禁,必伺其利也,一貫之錢,鑄之雖易,而鍊磨之功,非一日可就,價亦甚輕。以鑄一貫之鐵鑄他器,則其功易就,而其價實倍,工匠豈舍其易就而倍價者,肯爲其難成而省價者,以取重刑哉?臣恐有銷鎔之患,不患有盜鑄之弊也。至若楮貨,不待工匠,暫有巧性者,皆可僞造也。一日之間,可印數千張,分賣四方,則其利不貲,雖嚴刑,不能止也。況鼓鑄鍊磨,猶憚有聲,必屛隱處而爲之矣,印出楮貨,暫無聲聞,何所忌憚?閉戶爲之,誰知之者?利之所在,勢雖易露,尙且爲之矣,僞造印信,是其一事也。然僞造印信,未有露於僞造之時,其僞造楮貨,不露於僞造之時,亦明矣。轉賣數人之後,雖僞造者見之,亦不知其自造矣,安有露於轉賣之後乎?奸僞紛紜,將有不可勝遏者矣。人操造之勢,古人所戒,不可不預慮也,《文獻通考》所論,深得之矣。且錢文無印信,雖僞造亦無害也。漢文帝除盜鑄之令,至武帝而後復禁,此其一證也。若楮貨則有印信而兼用僞造,其可乎?銅錢難繼,不可不改也。臣前所陳鐵錢之法,臣雖未知難易,然繼銅錢者,莫此若也。無改法之弊,無奸僞之起,所當行也。若曰難成,歷代何以行之?若曰費多,不猶愈於奸僞之楮貨乎?報漏自擊、火箭及遠,其事甚難,一加睿慮,皆極其至,豈至鐵獨有不可成之理乎?若加睿慮而試驗之,臣意巧匠之自出,雖無巧匠之出,傳習水鐵之法於中國,則可得其精妙之術矣。凡立新法,人心擾攘,勢所必至也。近年以來,水旱相仍,民罹饑饉,正當掃除百爲,安靜人心,不宜改法之時也。試驗鐵錢,不必急急,期以歲月可也。期以歲月,終無可成,然後行楮貨之法,亦不晩矣。大抵喜言國事,人皆曰矯世而干名;堅執己見,人皆曰固滯而不通。且《中庸》曰:「敬大臣則不眩。」朱子曰:「信任專而小臣不得以間之,故臨事而不眩。」廟堂獻議,國論已定之事,以小臣管見屑屑言之,臣知其不可也。然法立而弊,謀救於後,曷若先甲深思,使終無更改之爲愈也?伏望聖裁。

不允。

○春秋館啓:「《太祖實錄》十五卷、《恭靖王實錄》六卷、《太宗實錄》三十六卷,今已各書四本,一本藏於本館實錄閣,三本分藏於忠州、全州、星州史庫。」從之。

○刑曹啓:「全羅道咸平囚強盜宋毛知里等二人,依律處斬。」從之。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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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世子講書筵。輪參官禮曹參議趙遂良言:「輪對之法善矣,廢之已久。今於書筵,令群臣輪參,然旅進旅退,無一人進讜言者。」世子曰:「廢輪對,非以他故也,以進言者或雜以不切之事耳。」遂良曰:「若如此,則祇見其人之阿曲,因此可以察群臣之賢否矣,請復立輪對之法。」又曰:「我國易立新法,今《六典》所載之法,纖悉具備,然猶不足,隨事立法,新立條章,幾於千萬,官吏豈能盡知?法皆由六曹而出,六曹宜若盡知,臣今承乏禮曹,曹中之事,尙未記識,況他曹乎?乞於歲抄,具錄其歲所立條章某法爲可行某法爲不可行,啓聞取旨,使官吏皆盡知之。」世子曰:「將啓於上。」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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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諭咸吉、平安道觀察使節制使:「近者沿邊要害處,旣築長城,又無賊變,人心解弛,防禦諸事,恐或疎虞,變生怠忽,理勢之常。卿其小心謹畏,寢息造次,常如見敵,嚴飭各處褊將,申明約束,精鍊士卒,以備不虞,無有後悔。」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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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議政府據兵曹呈啓:「都城外面四山,以至峩嵯山,皆禁樵採,獨主山來脈三角山淸涼洞及重興洞以北及道峯山無禁,故樵採之徒,日聚斫伐,漸至童兀。請以山下旁近居民,定爲山直禁伐。」從之。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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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全羅道監司申:「海南縣産鐵甚多,請勿官禁,聽民取用。」從之。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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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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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朔,貴人楊氏父南平縣監楊景,追贈議政府左贊成。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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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議政府據戶曹呈啓:貨幣之用,代各不同,而本國稽諸古典,又倣上國之制,始用楮貨,行之有年,別無巨弊,特以銅錢歷代所用,乃立楮幣兼用之法,民心未定,故又有禁行楮幣之令,專用銅錢。然銅非本土所産,見在之數不多,經費難支,誠爲可慮。自今復用楮貨,其可行條件,具列於後。

一,永樂年間所造楮貨,與今新造楮貨通用。

一,宣德元年受敎:『楮貨一張,折錢四十一文。』今酌定楮貨一張錢五十文,許令竝用。

一,永樂二十年受敎:『笞一十,贖銅錢六百文,準楮貨六張。』今酌定笞一十,楮貨則十二張,勿收布貨。

一,犯十惡奸盜、非法殺人、枉法受贓行師外,徒以下之罪,楮幣興用間,勿論尊卑,從自願,竝令收贖,楮貨銅錢,聽從所納,凡徵稅和賣等民之所納於官者,竝許錢楮通用。其所收錢,京外官毋得擅用,悉送濟用監。

一,祿俸頒賜錢,代以楮貨。各司柴炭菜蔬燈油筆墨車錢,皆用楮貨。

一,楮貨紙,令諸道州縣納休低干司贍署,依前例造作。

一,楮貨雖柔軟,字印明白,則用之,其破毀不堪用者,還納司贍署二張,換給新楮貨一張。

一,商賈之徒,將錢文潛隱貿易他境者,依客館金銀貿易例,大懲鑑後,有能捕告者,將犯人家産充賞。「從之。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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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兵曹報議政府:

《元》《續典》及謄錄所載鋪馬之法,至爲詳盡。諸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之行,馹騎甚夥,以至親戚故舊之私行者,亦或給傳,或憑公事,使人乘馹,往來他道。以故驛路日益凋殘,實爲可慮。請自今諸道不緊鋪馬,一皆禁斷。凡騎鋪馬者,驛丞錄其匹數於馬行冊,每月季,封緘報監司,監司不開封,以送本曹。監司節制使處置使巡行馬匹,幷錄於冊,驛丞若不從實以錄者,重論。

左參贊李叔畤議曰:「監司專制一方,三品以下杖一百流三千里之罪,亦使直斷,其委任之專至矣,獨於鋪馬一事,尙疑之,使驛丞錄其馬數報兵曹,則以監司之任,見制於郵吏,非徒有違大體,驛丞殿最,在監司掌握,豈能盡錄監司濫騎之數乎?徒爲文具耳。況《元典》鋪馬條:『監司,一方重任,事務煩多,不拘定額。其餘大小別常擅發鋪馬者,重論。』成憲昭昭,何事紛更,以成文具之法乎?乞依《元典》施行。凡監司不法事,憲府風聞糾理,載在《續典》,其鋪馬事,亦令憲府風聞糾理。」領議政黃喜曰:「濁其源,求其流之淸,殆有難焉。高麗盛時,有驛馬病肥之謠,所以言其使命之少也。今勵精圖治,雖一城邑之基、牧馬之場、堡柵之地,必遣大臣從事官審定,故使命猥濫,驛馳煩冗,民不得寧。頃者有遼東差來若欽差一宦者之來,國家奔走之勞、支待之弊,是其驗也。且我大小使臣,容有率妓而行,所過守令,執贄以悅之,豈其徒步而行哉?亦一弊風也。自今諸道如有難斷之事,監司都節制使亦皆大臣也,各具便否,啓聞施行。至於諸道分遣香祝,除祈恩願狀外,監司行祭香祝,亦令進上回還人順帶而行,毋煩使命,以淸其源,以省馳驛支待之弊,則亦慰民生之一端也。」事竟不行。

○刑曹啓:「咸吉道咸興囚李甘同逃入彼境,依律處斬。」命減一等。

○領中樞院事崔閏德卒。閏德字伯脩,襄莊公雲海之子,以蔭補官。歲丙子,從父征倭於寧海之磻浦,射賊連斃之。庚辰,太宗驛召賜見,因問磻浦破賊之狀,命仕訓鍊觀,明日,拜本觀副司直。壬午,以郞將超授護軍,明年,陞大護軍。居父憂,命起復。丙戌,出知泰安郡事,丁亥,召拜大護軍,庚寅,中武擧,明年,特拜右軍同知摠制,尋出爲鏡城等處節制使,童孟哥帖木兒等服其能射御。乙未,改永吉道都巡問察理使,俄遷右軍摠制,戊戌,進中軍都摠制,明年,拜議政府參贊。太宗命將征對馬島,以柳廷顯爲三軍都統使,閏德爲都節制使,往督之,移工曹判書。癸卯,出爲平安道都節制使,期滿當遞,上特命留之曰:「邊境有變,卿姑在鎭,以待安靜。」乙巳秋,復以參贊召還,明年,陞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戊申,遷兵曹判書,庚戌,判中軍都摠制府事,己酉,命爲忠淸、全羅、慶尙道都巡察使,審定州縣城基。壬子冬,婆豬江李滿住入寇閭延,殺掠人民,癸丑正月,特復爲平安道都制使,命征之,四月,閏德率諸將分軍往討,斬獲頗多。五月,擢拜議政府右議政。後賊復來警邊,命爲都按撫使,往鎭平安。甲寅春,自以武將,上箋辭議政,不允。明年春,進左議政,夏,復上箋乞辭政府,只行按撫之任,又不允。丙辰,領中樞院事,庚申,居繼母憂,服闋,復領中樞院事。甲子以年近七十辭職,不允。乙丑,十一月,賜几杖。時得疾甚篤,欲起拜受命,子弟止之曰:「疾殆矣,不宜動作。」閏德正色曰:「吾平生雖朋僚相接,尙不以疾廢禮,況君賜乎!」力疾而起,冠帶出迎,拜受堂下,還入臥上。遣醫問疾,恩賜稠重。遺命不作神佛事,治喪以儉素。至是卒,年七十。上悼甚,輟朝三日,命禮官弔祭,賻米豆七十石、紙百卷,官庀葬事。諡貞烈,淸白守節貞,有功安民烈。閏德性眞率簡易,多勇略,爲一時名將。其弟閏福、閏溫、閏禮未昏而父歿,聚養其家,皆資給以昏,土田獲,推以與之,但嘗爲軍器監提調,役別軍起第,人譏之。子淑孫、敬孫、廣孫、泳孫。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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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議政府據吏曹呈啓:「竊稽正統八年四月傳旨,其禁自占官爵之法至矣。然近來各司提調堂上官,往往不審傳旨事意,某人可任某事,煩瀆啓達。且守令,近民之職,國家重選,或稱老親侍藥,公然希望,至有上言者,有累於士風。自今凡干自占官爵之事,本曹及承政院,勿許聽受。」從之。

○司宰副正宋復元母死,賜棺槨紙一百卷、石灰六十石。

○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從愚啓:「伏承諭書,察浪甫兒罕動靜。其子護軍伊升巨言:『父於十一月,欲朝見大明,率龍城妻及兄大護軍浪仇難加麟可管下二十餘人,與上護軍金波乙大入朝,當於明年二三月還。』臣謂伊升巨曰:『汝何故以近侍久不還京?』伊升巨曰:『患虐疾,未果耳。今欲還京侍衛,但諸處吾都里兀良哈則侍衛者,多至於東良北,獨有一人侍衛,深以爲悶。願與弟副司直於乙巨豆、族叔指揮浪宋古老偕往侍衛。』今使通事黃石押三人以送。」下政府禮曹議之。政府議云:「浪甫兒罕初告國家云:『欲娶羅太女於龍城,往來其家。』後又云:『率羅太女往來東良北。』國家以撫綏之義,皆從其請。今率羅太女,潛往上國,其欺誑國家,恣慢無禮甚矣。令都節制使如此詰責,若羅太女還謁父母,因以拘留,如其不來,密令父母託疾招來,拘留不遣。其於乙巨豆、宋古老,令禮曹察其族勢強弱,若非關係者,只授例職遣還,勿許侍衛。」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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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傳旨刑曹:

咸吉道四鎭之民,當設立之初,潛投彼境,見執而還者,比比有之。予以新徙之民,不能自存,或因乞糧,或避差役而致然,不依律文,皆令減死。歲在壬戌,政府啓:「四鎭之民,移徙已久,安業居生,尙且如前逃匿,是無他,逃叛之刑不重也。如此大辟,末減從輕,有違治道。」予從其請,乃立處斬之法。然自是以後,予尙不忍,依前末減者久矣。至今年逃竄之徒益盛,漸不可長也。是不念國家欽恤之意,奸狡莫甚,難以容赦。攸司請依壬戌年受敎施行,然慮恐各官守令於其時,曉諭不詳,而愚民亦或不知律該於死也,而今遽置極刑,亦所不忍。自丙寅三月初一日以後,如前犯禁者,依律施行。其令各官守令反覆告諭,使窮村僻巷之民無不周知。

遂下諭書於咸吉道。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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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聞吏禮曹郞廳宴會,命司憲府鞫之。時吏曹正郞朴崷、李永肩、鄭軾、佐郞金淡、李徽、金閏福、禮曹正郞朴審問、趙峿、曺錫文、佐郞李善老、李皎然及議政府舍人鄭賜、檢詳朴仲孫會禮曹,招致倡妓,大設宴樂,憲府按治,竟皆削職。上謂承政院曰:「舍人檢詳吏禮曹郞廳,於近闕公廨,公然宴會,召聚妓女,縱情極欲,恬不爲愧,士風不美,漸不可長。此輩皆一時名士,尙且如此,其餘無識之徒,安足責耶?自今禮曹郞廳不得擅致妓女事件,擬議以聞。」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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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江原道監司李先齊啓:「每朔月令薦新及朔望進上生魚肉,夏月累日之程,易致朽爛,甚爲不可。請於嶺東江陵、高城、嶺西原州、春川等處藏氷,生魚肉薦新時,使得用氷,不至壞爛。」下禮曹。禮曹報議政府:「四處藏氷爲難,江陵、春川兩處,酌一年所用藏氷。咸吉道及江原道歙谷旁近州縣薦新,皆從金城到京,竝許藏氷。」政府啓:「令其官隨番人吏,每一處只藏百錠,毋得轉輸,以供使客。違者,以敎旨不從論罪。」從之。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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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從愚啓:「自鐵嶺至於五鎭,大嶺巨海作險,唯一大路而已,其間要害有三,曰鐵嶺,曰磨雲嶺,曰磨天嶺。請設關門,晝開夜閉,依渡丞例,差官把截。三嶺東西,皆有經路,亦置小關,以土官各一人守之。」命政府兵曹議之。領議政黃喜、左議政申槪、右議政河演、左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李敘畤、右參贊鄭麟趾、判書安崇善、參判成念祖等議:「自鐵嶺至五鎭,東接滄溟,西阻峻嶺,中有一路,設關三嶺,以絶逋亡,似或有理。然自鏡城航海而下,則水路旣通,逋逃者必不皆由三嶺。且西指平安山蹊,曲經不可勝數,豈可盡設關防?雖或設關,如値冱寒,風雪峻嶺,不唯抱關之苦,氷雪四塞,朝夕之水,亦難得矣。將何以居處於此而守之乎?且常時行旅,亦被阻留,弊亦不小。由玆以觀,設關之策,旣無利益,而徒有其弊,人將厭苦矣。」從之。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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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議政府據兵曹呈啓:「甲士每歲十二月初十日、九月初一日遞番。自合爲三番之後,以二月初一日、九月初一日遞番,或五朔或七朔,朔數不均。且別侍衛銃銅衛近仗防牌攝六十等,竝皆六朔遞番,甲士亦以二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遞番。」從之。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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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議政府據戶曹呈啓:「市準之法,因物時直,平其高下,以便民情。然雜物之價,非一二人所能悉知。京市署官及分臺監察,每當市準之時,遽令一二商賈臆度定價,又不如意,勒令增減。狡詐之徒,或乘時要利,任情高下,或通牙行,共爲奸計,至於估計贓物,生死關焉。今後凡物品秩及時價輕重,戶曹聚富商大賈,互相辨問,或永爲定價之物,或一年或三朔市準之物,一一分揀。其布貨皮鐵衣服柴木等價,雖隨時或有輕重之差,亦不甚懸絶,皆有一定之價,竝以布貨錢楮定價。異土所産銅鑞丹木白藥材等物,京市署報戶曹,隨時定價。如朝夕變價菜蔬魚肉細碎食物,依前例,京市署市準。」從之。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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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刑曹啓:「典獄署囚強盜金理等三人,依律處斬。」從之。

○吾都里都萬戶童因豆等五人、兀良哈都司婁時可等七人來獻土物。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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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議政府據禮曹呈申:「有人汝訖羅,年三歲,被虜野人,今得還咸吉道,不知父母鄕貫。若置其道,思戀彼土,恐或逃歸,請給衣服笠靴,送於全羅道,嫁與良女,給田安業。」從之。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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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遣都體察使皇甫仁於平安道。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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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遣仁順府尹安止於全州,禮賓少尹金吉通於忠州、星州,奉安三朝實錄。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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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世子代行臘享於宗廟。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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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諭京畿、忠淸、黃海道監司:

司饔房分遣諸員,捕蟹爲醢。諸員托以進上,盜用魚蟹,或率妻子以去,多般營私,貽弊民間,推劾以聞。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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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兀良哈都萬戶拜麻剌哈、指揮虧弄哈,各率其子來朝,授虧弄哈萬戶職,竝賜衣一襲,爵其子。

○傳旨禮曹:

倭、野人接待之事,若有可議,必先與政府同議啓達。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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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歲星犯軒轅大星。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州縣邑城監築官吏,已有論賞之法,兩界行城監築官吏,亦依此例,五年內不頹者,陞資;連千尺以上頹者,論罪;千尺以下頹者,雖不加罪,亦不行賞。」從之。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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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謂承政院曰:「昔韓承舜入朝,被盜刦奪,後刑部捕其盜,盡得其物,雖小片簡亦出。若有秘密之書,則悔之何及?趙克寬嘗啓曰:『秘密事,不宜錄於事目』予以爲然。今卿等不知是意,秘密如天文之類,幷錄事目,甚爲不可。今後秘密之事,勿錄事目,別書一本,令通事路間誦習,至義州留置而去。」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一百十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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