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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顯宗實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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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
丁未
九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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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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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朔,以朴長遠爲刑曹判書,趙復陽爲吏曹參判,李慶徽爲兵曹參判,李慶億爲大司憲,尹文擧爲右副賓客,李時術爲兵曹參知,李翊、沈梓、李有相、洪萬鍾爲春坊兼官,尹趾善爲說書,金澄爲掌令,吳斗寅爲校理,洪重普加輔國,金壽興、柳赫然加正憲,張善澂、金萬基加嘉善。

○執義李程、掌令朴增輝啓:「臣等見統制使朴敬祉緘辭,木花及他求請之人,飾辭秘諱,終不現告。若不下理嚴問,理無首實。請拿問。」上不允。臺論爭之不已,久乃從之。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洪命夏以罰及上躬爲不安,上疏引咎乞免曰:「若不卽允許,則無以慰輿情之憤、勵臣子之節。」上答曰:「予意已竭於前,不必多。卿等宜勿控辭。」時以罰金之辱,終歸上躬,物議齊憤,皆咎大臣,故兩臣乞免。

○領、左相更疏乞遞,上不許。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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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執義李程、掌令朴增輝等啓請還收藥房外,溫泉陪從諸臣及醫內官等賞加及張善澂新授加資,上不從。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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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三司。領、左相以爲:「情勢不安,何敢晏然職次。物情亦皆憤惋。乞免。」上曰:「卿等此言,實非尋常辭職之比。然若以卿等之固辭,遽爾許遞,決不可爲也。」命夏曰:「君受罰金之辱,而臣保祿位之榮,古今天下,豈有是理。若斷之以義,則臣等之職,豈可一日仍在乎。」上曰:「卿於此事,實不干涉,何若是過嫌耶。」副護軍李浣曰:「年前有各衙門屯田革罷之議,他衙門,則事勢所拘,皆不革罷,而獨罷都監火藥色屯田,歸之地部,而其所出穀物,則依前捧之數,使之移送本局。前後度支之意,皆以爲難便矣。」戶判金壽興曰:「臣意則以爲:屯田中或有民田之混入者,或有無主處開墾者,或有屬公籍沒等處,宜先査有主田,歸之本主,其他屬之都監糧餉色,收捧其穀物,策應火藥色所需,則似便矣。」上從之。命夏曰:「聞吳挺緯之被論,人皆稱冤,而臺諫終不引避,可怪也。雖或往見,旣非身累,則何必諱之。」太和曰:「其時挺緯有母病,實無往見之隙雲。」命夏曰:「實狀如此,而臺諫不避,近侍不達,若此不已,則將成壅蔽之漸也。」承旨閔維重曰:「士夫間雖有傳說,未結末之前,臺官安得出避,近侍亦安得言之。」上曰:「然則挺緯之罷職,比諸兪㯙,可謂冤矣。」獻納李東老引避言:「名在論賞之末,不敢與於賞加還收之論。請遞。」退待。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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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司諫李翊啓曰:「昨日筵中,大臣申救吳挺緯,至以臺官不避,爲非雲,臣不勝瞿然。挺緯往見之說,不勝其喧藉,兪㯙目覩之說,發於私會處。挺緯自明之緘,未及入啓,㯙之引咎之章,不言失實,則雖欲引避,將何所據乎。臣固有慨然於心者。臺諫苟有所言,大臣輒疑挾私,摧沮攻擊,必歸之不公之地,其流之弊,豈不至蔽耳目,而蔑公議乎。臣恐大臣於此,未免爲失言也。臣旣被斥,請遞。」退待。

○承旨閔維重亦以近侍不言,上疏引咎而曰:「近來朝綱不嚴,私議漸盛。臺章之所擧,廷尉之所按,不待究竟,大小臣僚,汲汲解釋,臣嘗病之。」上答曰:「爾無所嫌,勿辭察職。」

○執義李程等處置,請出李翊,上從之。

○左議政洪命夏上箚曰:

李翊避辭,一則曰『臺官所言,大臣輒疑挾私,摧沮攻斥。』一則曰:『蔽耳目,而蔑公論』,是何不諒之甚耶。翊初聞兪㯙之言而論劾,果有所據,而其後士大夫,多有稱冤者,雖庶官被論,如或失實,則固當申辨,況宰臣乎。君子忠厚之道,當信稱冤之說可也,故臣妄以此陳達,非爲救挺緯,而抑臺論也。且閔維重之疏,尤可異也。伊日擁蔽之說,乃是泛論,非爲維重而發,何其自當之也。臣雖疲軟,不欲相較以損事體也。臣之難冒情勢,有大於此者。乞賜鐫罷,以謝公議。

上優答不許。

○司憲府照本前參判吳挺緯推緘,三度抗拒,上曰:「立證之疏未瑩,問備之事明白,別無可罪之事,勿罷分揀。」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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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司諫李翊,又以大臣之疏斥,引避退待,處置請出,上從之。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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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尹文擧爲大司憲,李正英爲都承旨,李慶億爲吏曹參判,尹深爲校理,李程爲修撰,洪柱三爲執義,沈攸爲掌令,趙復陽爲行大司成,特拜張善澂爲兵曹參判。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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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以閔維重爲吏曹參議,李時術爲兵曹參議,金益炅爲參知,李翊擢拜同副承旨,吳挺緯爲刑曹參判,李程爲司諫,呂聖齊爲副應敎,李枝馨爲統制使。

○禮曹啓曰:「取考乙酉冊禮時謄錄,則永寧殿亦行告祭。辛卯之只行於廟社,未知其由,而旣有乙酉已行之禮,則永寧殿似當一體施行。」上曰可。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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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月暈,白虹貫月。

○掌令朴增輝、持平趙聖輔啓曰:「兵曹參判張善澂,前任都承旨時,遽加格外之資,臣等方請還收,而頃日政移他職。臣等妄料因坐次,升資不無前例,故相議停啓矣,今聞物議非之。請遞。」退待。

○獻納李東老、正言魚震翼、司諫李程等亦以停啓事,皆引避免。

○上以眼患受鍼訖,引見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上曰:「欲議定冊禮時世子所着之冠,引見卿等矣。卿等見禮曹草記乎?」太和曰:「乃謂冕服事乎?」上曰:「然。所謂冕服者,非平天冠也。平天冠,則未加冠前不當用,故冊禮時,則曾以用空頂幘議定矣。今則只以雙䯻定之,如此則上無所着,似未妥當。空頂幘何不擧論乎?」太和曰:「禮判未諳其冕服之爲冕與服,而誤認爲衣服也,可謂不審矣。平天冠,則體重。空頂幘似便。令儒臣博考制度,宜速精造。」上從之曰:「衣用七章服,冠用空頂幘,言於該曹擧行,赤襪赤舃,亦令該院造入。」太和曰:「水原人,以其子被殺於具文治,通書於李一善,謀欲報怨,事覺逃躱。今聞府使金始振,捕捉其人,不告於朝,擅殺之。蓋其意以爲:『日後生事,不欲歸咎於國家,有此先斬後啓之擧也。』雖未知其穩當,而亦不無意見也。」上曰:「然。」太和曰:「柳赫然已囚書給之人,此則雖不至於必死,而然其書辭極兇。宜定配絶島,以懲日後。」上從之。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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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陳奏使許積等復命。上引見問曰:「査事終至順境,卿亦好歸。幸矣。」對曰:「雖蒙聖恩,得以生還,而臣奉使無狀,使無前之辱,及於國家,罪合萬死。」上曰:「予旣自當,則罰金之辱,理所必至。卿初不云乎。『自當之後,若有罰金之擧,將若之何雲』者,卿之言也,卿之本意,固如此也。」積曰:「雖皇帝之尊,有過則罰金,蓋彼國之規,而亦輕治之意也。然今有丙子以後所無之擧,其爲痛惋,可勝言哉。」左相洪命夏曰:「臣等之心,雖極不安,而使臣則無地容力,奈何。」南龍翼曰:「彼國論議未定,再三往復,始乃定之矣。」積曰:「彼之言曰:『君臣互相自當,誠是美事』雲。臣聞其宦寺中,有能解文字者,以文字書給金萬直,使之傳示,且四輔政之子,位至一品,亦極見寵雲,故使萬直行賂。乃於翌日,宦者畫地而書示曰:『大臣則不怕』雲,因此乃能相與往復。而臣等初則意謂終必無事矣,及其出來時,始授咨文。故雖欲呈文,勢有不及,且有聖敎,故終不得呈文。」龍翼曰:「臣聞士人之言曰:『卽今兵革永息,生民樂業,而獨淸人之日夜所憂者,只在西㺚也。』臣問所謂西㺚,不知何者,而明之子孫無有耶』,其人卽成絶句以示曰:西㺚卽蒙古,明孫如落花。漢儀不復見,何日變中華。」積曰:「彼之失人心,專在於剃頭變服。見臣等着冠耳掩,指示其兒曰:『此乃明朝舊制』,垂頭而泣,見來慘然矣。」上曰:「昨夜之變,極其驚心。」太和、命夏曰:「貫月尤極驚慘矣。」上曰:「近來則未聞有此變矣。」太和曰:「乙巳正月間有之矣。」命夏曰:「變之有無,不足言也。玩愒度日,則無災而危,遇災而懼,則自可消弭。近來人心世道,日益汚下;紀綱法律,日漸頹弛,如此則雖休瀓日至,未有不危之國矣。」上曰:「朝廷之上,旣無寅協之意,故風習之不美,自至如此,此固上下俱所勉勵處也。」積又以奉使無狀,辱及君父,引咎請罪,上曰:「卿之不安,見狀啓,予已知之。而初以不知,言於彼則已,予旣預知,不得不據實言之,卿何不安之有。」積曰:「丙子以後,始有此辱,臣罪萬死。」上曰:「予之自當,旣非卿等之勸。況勿令呈文,明有臨別時所敎者乎?」命夏曰:「右相則欲使藩臣當之者,槪以大臣近君,且有意外之患而然也。其時朝議,以右相之言爲不可,頗有謗議,今反歸咎於積,恐不當也。」上曰:「論其臣以死罪,則爲其君者,何可但諉之其臣而已乎。雖加於罰金之辱,義不可不爲也。古語曰:『自作孽不可逭』,誠予之謂也。卿等須體此意,勿爲此言。」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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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弘文館啓曰:「取考《杜氏通典》及《文獻通考》等書,則皇太子未冠,雙童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其制度旣無圖形,註疏又無明白見出處。又考《唐書》《車服志》則:『黑介幘靑綏紛,長六尺四寸,廣四寸,色如其綬,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二梁,九品以上一梁。』此則乃其時卿士所着者,而有梁之幘也。又《晉書》云:『童子幘無屋』,屋卽梁也。以此推之,幘則一也,而有梁則爲黑介幘,無梁則爲空頂黑介幘。然則《通考》所謂太子未冠時所着空頂幘,似是黑介幘之無梁者也。其制當倣卽今梁冠之制,而無屋。此外更無所可考矣。」上曰:「知道。」政院啓令該院倣此制,從速造之,上許之。

○右議政許積上箚略曰:

臣謬當專對之命,使無前之辱,上及朝廷,毋論前後曲折、彼中事勢之如何,一則臣罪,二則臣罪,伏乞先削臣職,亟正邦刑。

上答曰:「噫!災異疊見,國勢扤捏;人心不古,論議潰裂,朝廷之上,未聞寅協;士夫之間,同異是事,此誠何時。卿雖欲就閑,受恩先朝,何忍棄予。而況曩時之事,誠出不幸,今日之擧,予已知之。此豈卿不能周旋之過也。安心勿辭,速出論道。」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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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禮曹判書鄭致和免,朴長遠代之。李俊耉爲承旨,李垕爲司諫,閔光熽爲掌令,安塾、李奎齡爲正言,李程爲修撰,李慶億爲刑曹判書,金澄爲獻納,李端錫爲持平。

○掌令沈攸啓曰:「爵賞,國家之公器,不可以私恩,強拂公議而虛授也。兵曹參判張善澂,因政院官序有礙,初授新資,旋又陞擢,再降謬恩。無名之賞,不次之寵,及於貴戚,其有累於淸明之治大矣。請還收善澂新授加資及本職除授之命。」上不從曰:「臣之於君,觸事生疑,則要非事君之體。誠極未妥。」攸又以嚴旨引避曰:「善澂以貴戚之臣,前後特恩,一命二命,未協輿論之公。以旋停收資之啓,兩司多官,至於引避見遞,則今日之請,亦循公議。而殿下疑臣太過,下此嚴敎,臣何敢晏然職次乎?請削臣職。」上答曰:「觀爾避辭,尤可駭矣。一命二命之說,誠不知其意之所在也。勿辭。」攸退待。

○統制使李枝謦辭陛,上引見曰:「統營重地,有故數遞主將,可慮也。」枝馨曰:「虛疎之弊,似不可免也。」爲言海防事狀,戰船制之過高也。左兵營之移設永川也,左水營之移置鹽浦也,萊州梵魚山之築城也,以此三者,論其便否,利害甚悉,終無所施焉。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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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同中樞府事南龍翼亦以奉使出疆,辱及國家,上疏請罪,上優答之。

○正言安塾啓:「臣等之論善澂,實循公議,而殿下不賜允兪,旋又移授,有若好勝者然,物議愈激。請還收。」上曰:「爾亦難免反取好勝之名。豈可以爾之好勝,勒加於君父乎。誠極無據矣。」

○持平元萬里處置,沈攸請出,上從之。

○上使司謁問於政院曰:「凡處置臺諫也,惟遞斥臣職四字外,盡書避辭全文例也,今觀處置沈攸之啓,則避嫌文字,間有拔去。得無傳書時落漏否?」承旨李翊對曰:「避辭中刪其煩語,前或有之,而今見處置啓辭,則刪之太過,臣使注書,簡問臺臣,則只令添入數句語,故依此書入矣。」上又敎曰:「臺諫避辭,乃是告君之語,昨日本文及今日謄書,如出兩手。處置之臺官,何敢擅改乎。此不過爲取便計。承旨旣知其謬,猶且捧入何也?捧入而順下,則其將以予爲不察耶?旣問之後,如是草草回啓,又何也?」對曰:「該房承旨金宇亨申退,故問其顚末於注書,回啓之際,催促之敎再至,遑急書入,又勤下問,臣不勝惶悚。臺廳傳啓之初,該房承旨,亦不覺其元避辭文字之刪去及正書考較,始覺而簡問之。則答云:『不須盡書。處置文字,一依傳啓草書入。』又送簡問曰:『一命二命四字,不可去』雲,則只令添入此四字,其他則不許,故依其言正書以入矣。」上曰知道,俄而下敎曰:「刪去避辭文字,殆乎過半,曾所未見也。若以書役之苦,則此誠慢忽。告君之事,豈容如是。若諉以近規,則一命二命四字,追思而必加之者,抑獨何意?任意刪去,情態已露,其心所在,不難知也。當該承旨,亦何敢任其所爲,無一辭捧入乎。俱甚可駭。萬里及宇亨竝先罷後推。」承旨李元禎、李翊等覆逆,請還收萬里、宇亨罷職之命,上不聽。

○政院再覆逆,上答曰:「爾等之啓,實出於救護之意,殊極無狀。」不聽。

○正言安熟以嚴批之下,引避退待,處置出仕。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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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趙復陽爲吏曹參判、李廷夔爲大司諫。

○掌令沈攸亦以嚴旨引避,處置請出。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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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執義洪柱三、掌令閔光熽、持平李端錫啓曰:「處置臺諫之際,就避辭中,刪其支蔓,只存緊語,乃是近規。臺官之依此刪去者,本無他意。且當該承旨,旣有簡通往復之事,而循例捧入,則亦豈有所失。而聖敎極嚴,至命罷推,無乃本啓辭意,有拂於聖心,而有此激惱耶。因一微事,擧措過中,此豈所望於聖明者哉。請還收元萬里、金宇亨罷推之命。」

○獻納金澄啓曰:「臺諫避辭,如有支蔓,節略成文,已成近例,則萬里之不用全文,未爲無據。況其所刪,非其主意處。而殿下致疑於不疑之地,求過於無過之中,天威震疊,辭旨嚴峻,作此過中之擧,此豈群下所望於聖明者哉。殿下所謂情態已露之敎,反覆紬繹,終有所未解也。萬一有人,以小人之腹,窺大聖人之心曰:『不快於還收之論,而抉摘細事,以爲罪案』雲爾,則其累於聖德何如哉?至於金宇亨則旣與往覆,循例捧入,尤無所失,請還收。」上不聽。

○正言安塾又以嚴批,不安於心,且有推緘,引避請遞,上依啓。政院啓曰:不待處置,因其啓許免,殊非優容之道。請還收徑遞之命。「再啓,上不納。

○上受鍼訖,引見領、左相謂之曰:「世子冊禮後進謝箋,乃禮之大者。而卽今痘患大熾,世子連日行禮於外庭,不無拘忌之慮矣。」左相洪命夏曰:「如以拘忌爲慮,則自內行之似便。」禮判朴長遠曰:「臣意亦然。」領相鄭太和曰:「進箋,大禮也。又非率百官陳賀之比,只令僚屬隨參而已,似無衆人紛沓之事。暫時行禮,何慮之有。自內行之,似涉苟簡。」上曰:「領相之言是也。進箋時處所,臨時更稟,而百官朝賀一節,權停。閭閻旣不乾淨,宗廟永寧殿展謁之禮,亦姑待後日擧行。」太和又曰:「今此陳賀時,殿下宜親臨受之。」上許之。命夏因陳萬里、宇亨特命罷推之不當,備盡論說,而上終不納。

○注書李潤朝承命傳諭於左贊成宋時烈、贊善宋浚吉,俾及冊禮造朝,辭意懃懇,而皆辭疾不至。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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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鄭繼冑爲承旨,趙䃏爲正言。

○執義洪柱三、掌令閔光熽等啓曰:「國家之待臺臣,體貌有別。而安塾之引咎請遞也,不待處置,徑先許遞,實欠優容之量。臣等欲待朝,亟請還收,而簡通往復之間,政官已出其代。臣等處事遲緩,過時不及,致令聖朝過中之擧,未卽收回,臣等之失,宜無所逃。且本府方有承旨罷推還收之啓,而殿下特令出其代,不料臺議方張之日,有此無前之過。無非臣等忝冒臺閣,不足爲有無,請遞。」退待。

○獻納金澄、掌令沈攸亦以此引避退待。

○應敎沈梓、修撰李程等亦以元萬里特命罷推,爲過中之擧,請還收,上不納。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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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玉堂處置兩司,以爲皆無所失,竝請出,上從之。

○刑曹參判吳挺緯以往見閫帥被彈,上疏稱冤,仍請遞職,上答以勿辭察職。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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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獻納金澄啓曰:「凡臺官承旨罷遞之時,三司爭執,則該曹不得稟政,所以重事體也。昨日兩司,則未及論啓,而玉堂旣已箚陳,未及下批,該曹徑先稟政,政院矇然啓達。旣違前例,亦關後弊,請吏曹當該堂上郞廳及當該承旨竝推考。」上不從。又啓曰:「近來災異荐臻,國事多艱,進宴之禮,尙且停罷。而永安尉洪柱元因其二子登科,大設慶席,盛張聲樂,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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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出御仁政殿,冊封元子爲王世子如儀。世子年甫七歲,而動容周旋,無不中禮,英姿淑德,儼若成人,滿庭臣僚,莫不咨嗟延頸。

○冊禮敎文:王若曰,

予惟立儲樹嫡,所以承宗祧;定位正名,所以繫民望。玆誠歷代之攸重,豈以沖年而或稽。庸率舊章,式揚徽典。咨爾元子諱,生知孝敬,資挺聰明,動容周旋之間,自然中節:端凝岐嶷之表,儼若成人。學業已臻於離經,德器無待於就傅。周家喩敎,必先蒙養之方;漢庭備儀,寧緩豫建之計。旣仁聞之夙播,宜冊號之早膺。肆循群情,爰正貳極,玆命爾爲王世子。於戲!棄爾幼志,欽予訓辭。仁義禮智之常,寔本天性,堯、舜、禹、湯之道,不外人倫。惟誠身莫如親賢,惟明理莫如講學。毋或玩好是事,毋或耽樂是從。日就月將,念典終始,夙興夜寐,戒存怠荒。敬守道心,庶無忝於我祖;自貽哲命,罔不在於厥初。故玆敎示。「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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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具冕服出御仁政殿,受百官賀。申時,王世子進詣仁政殿庭,進謝箋表裏,百官亦進謝箋表裏於三殿,皆如儀。大赦頒敎於中外。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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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以李䎘爲執義,金錫冑爲修撰,洪萬衡爲文學。

○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皆移疾引入。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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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掌令閔光熽、持平李端錫等以張善澂啓辭刪改,見非物議,引避俱免。

○領、左相再度呈告,賜批不允。

○禮曹啓曰:「王世子冊禮已行,莫大之慶也。設科取士,乃祖宗朝已行之例,取考謄錄,其規不一。請議大臣稟定。」上曰可。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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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朴長遠爲大司憲,沈世鼎爲承旨,申命圭爲掌令,李夏、兪櫶爲持平,朴增輝爲掌令,趙聖輔爲正言。

○賓客尹文擧、進善尹宣擧陳疏不至。史臣曰:「宣擧故大司諫煌之子,文簡公成渾之外孫也。丙子以後,無意世事,屛跡鄕曲,惟以訓誨後學爲樂。而孝廟朝,累勤聘召,一不拜命,及上卽位,亦頻降召旨。又以冊禮將迫,除授講官,特賜別諭召之,而辭疾不至。」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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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侍講院啓曰:「世子雖沖年受冊,進箋等禮,旣行於大庭,則何獨不行謁廟之禮乎。如以閭閻忌疾爲慮,則自闕內取路於太廟北門,亦有前例,宜議大臣稟定。」從之。

○贊善宋浚吉上疏,辭疾不至,兼乞致仕,上不許,優批以答。

○右贊成宋時烈上疏略曰:

天時回泰,聖心傾否。矧伊帝出乎震,縟儀將擧,擧國臣民,皆欲于于洋洋而進。況今元良進學,正不可緩,亟宜博選道術之人,以充保師之任。豈可使罪名極重,衆誅咸歸之人,濫叨於其間哉。且臣竊聞遠外之聲先至,小大相慶,皆幸於目前之解棼,而以臣愚妄,則竊不勝寒心,而痛哭也。臣旣不能蹈海而死,則惟不榮其身,抱木枯死,猶可以粗安其心矣。臣念昔朱子,於慶元末有詩曰:『極知此道無終否,明年太歲又涒灘。』蓋涒灘,是古辰申名,而宋祖開運,是庚申之歲,故朱子賦此,而爲之衋然感涕。欽惟我洪武戊申,又在明年,而涒灘之名,又適相符,凡我嘗沾雨露之偏,莫不有追思悲慕之心。況我聖上承拱北之統,繼必東之志,其所以發憤興懷,思大作爲者,必不能已,則其有智謀才力之士,無不願立於朝,如臣衰朽,尤合退伏也。

上答曰:「已諭予意,復何多。春日漸和。亟回遐心,從速上來。」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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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執義李䎘、掌令朴增輝、申命圭、持平兪櫶、李夏、獻納金澄、正言趙聖輔合啓曰:「上年査問之時,殿下之所以自當者,實出憂念大臣之至意,而在大臣之道,則引以自罪,以身當之可也。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洪命夏等不能力爭於聖上之自當,以致罰責獨歸於君父,揆以臣子分義,其敢自安乎。請竝遞差。今此陳奏使之回還也,大臣之罪,雖得脫免,而徵金之罰,反歸聖躬,此實前古所未有之事也。奉使之臣,固當竭力爭卞,不以累吾君可也。設或不濟,亦可無負職責。陳奏使許積等,只知大臣免罪之爲幸,而不知君父受罰之爲痛,張皇馳啓,歸功譯輩,此果何義也。移臣子之罪,歸君父之身,名分之乖舛,義理之傷損,復何如哉?自有此事以來,上自搢紳,下至韋布,以及閭巷小民,莫不爲國憤惋,亦可見其天理人心之所同然。今若置而不罪,則國體不尊,輿情莫慰。請許積、南龍翼、孟冑瑞竝命罷職。」上不答。令司謁問於政院曰:「臺諫牌不進之後,或有引避者,或有不避者,此何故也?」承旨鄭繼冑對曰:「近日牌不進,無應遞之例,故或避,或不避,其規不一矣。」時正言趙聖輔,不卽出肅,有徘徊顧望之意,至於承牌不進。故衆論喧騰,欲劾以避事,聖輔不得已出仕,參合啓。今此聖敎,蓋因聖輔而發也。

○上敎政院曰:「兩司論劾大臣之啓,只請遞差,有前規耶?」承旨鄭繼冑對曰:「大臣之罪,若輕於罷職,則或有論遞之時雲矣。」上曰:「古例何不指的而言之?」對曰:「某時某人論遞事,倉卒之間,不能記得矣。」上以李翊換差刑房,因下敎曰:「遞差古例有無,趁速回啓。」翊曰:「臣若知某人於某時,有論遞事,則何有乎指名以對。」上又下敎曰:「渠旣不言,知之無用。姑置勿問。」時更鼓再下矣。上出御便殿,大設庭燎,大小遑遑。俄而下敎曰:「昨日右相不爲陳情,亦不行公之由,下問之時,何承旨回啓乎?」繼冑曰:「臣及金禹錫矣。」時繼冑猝承嚴問,精神慌亂,未及回啓。上令別監督之曰:「司謁出去移時,何其遲滯耶?」司謁顚倒入去。上下備忘曰:「嗚呼!覆載之間,惟義爲大;天敍之典,忠孝爲重。今日之事,終始顚末,皆非暗昧,兩臣豈可力爭,而能奪予志乎?今以力爭爲言,力爭而能回,則予自當之說,終歸於文具假借之地。何臣僚之不信其君,若是甚哉。玆事非外庭之臣所能測知,敢以力爭等語,有所云云,有若以予爲中無所主者然,是誠何心哉。噫!爲臣不忠不義,莫大之罪,論以漢法,是大不敬也。以情外之事,遽加罪名,在庶官尙不可,而況於大臣乎。其間情態,尤有所難掩者。欲避同異之嫌,有領、左相論遞之擧,其欲掩蹤跡,以爲藉口之資,殊極驚愕。至於右相之事,尤有曲折。當初勿使予自當者,蓋慮有今日之事。故於其辭陛之日,予復有別諭之辭,亦有何罪耶?世道日降,習俗日偸,淳厚禮義之風掃盡,同異迂怪之論盛張,恥言人過之風,不足責於此輩。群聚橫行之徒,何可仍置於朝端,以益其氣哉?聖輔之事,尤極痛駭。旣雲以忌疾出避,而承牌不赴,繼呈辭單,昨夕今朝,便是分寸之間,其何汲汲出肅,勇於此事哉。此所謂被堅執銳之輩,不可不別樣處之。䎘、增輝、命圭、澄、櫶、夏竝竄逐邊地,聖輔極邊安置。」

○又下備忘曰:「凡大小之官,旣不得行公,又不得陳情者,必有所以,而昨因禮曹草記,始疑右相之有此情勢。問於政院,則敢以不敢陳情等語,塞責以啓乎。右相自處旣如此,則此非暗昧難知之事,而今玆回啓,若是矇曨,其欺君罔上之罪,不可不懲。左承旨金禹錫、右副承旨鄭繼冑竝拿鞫嚴問。」

○上又下敎曰:「大臣論遞,古例有無,不可不知,卽問於臺諫以啓。」李翊對曰:「雖是傳敎,曾無直問臺諫之擧,事體未安。且關後弊,不得問啓矣。」上曰:「若難直問,承旨或史臣出去,詳問以啓。」翊曰:「此亦曾無其規,不敢奉命。」上曰:「臺諫已遞,不可待以臺諫。斯速問啓。」如是者三,翊迫於嚴命,問於臺諫。時兩司之官,已聞竄逐之命,席藁待罪於庭中,對曰:「臺諫據其罪輕重,論列擬律,自是常規,可罷則請罷,可遞則請遞而已,古例有無,非臺臣之所知。」承旨以其所言書啓。俄而上又下敎曰:「竄逐傳旨,何爲尙不捧入乎?」翊對曰:「廳中只有臣與繼冑矣。繼冑承拿命卽出,臣與䎘法當相避,以此不得捧矣。」上曰:「勿拘相避,斯速捧入。」翊曰:「下敎雖嚴,奈關後弊何?無已則宜牌招在外承旨,捧傳旨。」上曰:「䎘則雖有相避,其他何不捧入。爾意予固知之。請招他承旨,欲令覆逆耶。殊甚可駭。從速捧入。」翊曰:「嚴敎雖如此,前例不然。旣是一般罪名,則曾無分捧兩傳旨之規,不敢承命。」上曰:「爾何敢乃爾?爾欲不捧,則惟爾任意。爾敢如是,而其能自在乎?」翊曰:「聖敎雖極嚴峻,國法一撓,後弊可慮,終不敢捧入。在外承旨,今將牌招,姑待其入來何如?」上不答。

○李翊啓曰:「金禹錫、鄭繼冑倉卒承問,不能詳達者,以其雖有云云之說,不可只據傳聞,率爾陳啓故也。豈敢有一毫罔上之意。加以欺君之罪,似非稱情之律。臣目見聖明過中之擧,敢陳所懷,請還收拿問之命。」上曰:「雖不得一一明言,渠何敢以不敢陳情等語,甘心欺罔如此。而乃敢曰:『過中之擧』,誠極無據矣。」翊又覆逆,方欲傳啓之際,上以入直衛將李時省,差假承旨,下敎曰:「假承旨催促入直。」時更皷五下,鷄旣唱矣,上仍御外殿。天怒震疊,中官司謁,面無人色,翊辭氣自若。及聞其假承旨差下之命,已知其不免,而猶欲爲覆逆之啓,司謁以爲:「將有備忘,何必再爲。」翊乃厲聲而言曰:「吾職名尙在,豈可以將被重罪,而不爲之覆逆乎?」正色叱退,仍令催促中官,傳再啓,則上卽下敎曰:「爾欲挺身救護,其可得乎?」卽下備忘於假承旨曰:「翊徒守護黨之心,循私之情,乃敢方命,先罷後推,以懲他人。」假承旨李時省,卽捧傳旨以入,則上曰:「定配單子,令禁府卽書以入。」

○副校理吳斗寅上箚,請還收李䎘等七人竄逐安置之命,上不納。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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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竄李䎘於甲山,朴增輝於海南,申命圭於南海,兪櫶於富寧,李夏於理山,金澄於碧潼,安置趙聖輔於慶興。

○都承旨吳挺緯、右承旨李元禎、右副承旨沈世鼎、應敎沈梓、校理吳斗寅、尹深、副校理洪萬容、修撰李程、洪柱三、大司憲朴長遠、正言李端錫等請對,上引見於養心閤。上厲聲曰:「請對爲甚事?」長遠曰:「諸臣竄逐,出於意外,故欲陳所懷矣。」上曰:「稱以情跡不安,累日引入,今乃入來乎?」對曰:「臣果有不安事,久不得肅謝。今者爲參起居班,黽勉而出。旣出之後,則本職乃憲官也,目見君父過中之擧,敢不請對乎。」上曰:「卿何敢唐突若是乎。其遞之。」長遠趨出。端錫進曰:「國家不幸,罰及聖躬,一國輿情,莫不驚駭。臣等合啓,實是公共之議,而天怒遽震,兩司多官,一時竄逐,聽聞駭惑。有關言路者大矣,請竝還收成命。」上不答。又啓曰:「承旨金禹錫等倉卒承問,雖未免失對,而近密之臣,遽命拿鞫,傷損事體不細。請還收。」上又不答。又啓曰:「李翊居喉舌地,任掌出納,見君父過擧,隨事覆逆職耳。不意聖上,特命罷推,竊恐擧措失當。請還收。」上又不答。又啓曰:「長遠欲陳所懷,語未及究,遽命遞之,決非優待臺諫之意。請還收。」上曰:「端錫循私營救,誠極駭異。其遞之。」端錫趨出。梓進曰:「丙子以後三十年,莫非主辱之日,而人心習狃,不知爲羞辱。及至有罰金之擧,實是丙子後創見之事,上自朝廷,下至閭巷,孰不扼腕憤慨。公議所激,不謀而同,非獨臺臣之意爲然。當初査事,雖不可專歸之大臣,而事旣不幸,則厥咎誰任。此合啓之所以發也。然竊恐如是輾轉,宣漏遠外,以來日後之患也。」上曰:「謂之不幸,則誠可矣,予亦爲是之慮也。大臣論遞,古無其例,以今觀之,則雖大臣,亦將有汰去之事也。」深曰:「合啓之論,實是忠憤所激,而尊君上、明義理者也。雖君上,安得抑之也。」斗寅曰:「衆心莫不憤激,則亦可見公共之論也。」上曰:「其令史官,勿記此間說話。」注書安後泰閣筆不記。檢閱趙師錫曰:「翰注有異,雖承勿記之敎,不敢奉命。」仍爲記事,上曰:「先朝有如此說話,則亦令翰注不記矣。爾是何人,敢違予命乎。」仍命罷其職。謂待敎洪萬鍾曰:「下番之任,爾其代察。」師錫退出,元禎進曰:「合啓之發,論議太激,不顧國事之如何,令台席一空,甚未妥也。然至於罪言官,則恐未得中也。」挺緯曰:「合啓之論,不無所失。而職是臺官,且係言路,則不宜遽加摧折,而聖上前後擧措,亦欠和平。臣恐若此不已,則輾轉相激,事無收殺之期也。」上曰:「今日之說,予不欲聞。諸竝皆退出。」萬鍾進曰:「史官職是秉筆,雖有勿記之敎,而臣與師錫,同爲記事。臣獨免罷職之罰,不敢晏然。請均被其罪。」上曰:「出而陳疏,猶或可也,何敢偃然請罪於榻前乎。殊極猥越。其從重推考。」諸臣遂皆退出。

○政院以爲摧折臺官,有妨言路,聯名覆逆,請還收長遠、端錫遞差之命甚力,上終不納。

○師傅以下相見禮時,王世子服色,以雙童䯻袞龍袍議定。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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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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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朔,上遣承旨敦諭於三公。諭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曰:「嗚呼!盡瘁之忠,卿實無愧於古人,倚毗之誠,予不多讓於誼辟。而朝著之風習日下,世道之澆漓日甚,年少臺諫,務相矯激,成罪右揆,而欲掩同異之跡,竝擧二卿,而冀售眩惑之計,致令台席一空。氣象愁慘,而若越視秦,曾不掛意,此誠何等爻象,何等事機。當日之事,予所自當者,獨運於心,不謀於人,其可因卿爭執,而有所撓奪乎。其言雖不足多辨,其漸亦不可不杜,故已將浮薄之徒,施以投畀之典。卿等若以此介懷,不思幡然改圖,則其於負三朝殊遇何哉?其於誤國家大計何哉?須速還朝,毋負至望。」承旨李元禎製進。諭右相許積曰:「嗚呼!今日之事,尙何言哉。嘖言之初,卿勸予勿當,卿言尙在予耳。卿之出彊,予別有所諭,卿必不忘予言也。君臣之間,貴相知心,豈可以一時浮薄之言,有所疑阻哉。臺諫以奉使之臣爭之,不力爲言,非但不識予意,亦不知彼間事勢也。又以張皇馳啓,歸功譯輩爲言,此尤不識卿之本意也。卿之心事,予旣洞燭,予之誠意,卿豈不諒?是非之定,斷自予衷。輕妄之徒,已投四裔,於卿有何所嫌。從速還朝,以副予望。」承旨沈世鼎製進。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箚以爲:「兩司之官,俱被竄謫,承旨兩人,亦命拿鞫,乞賜寬貸,亟霽雷威。」上不納。

○應敎沈梓、校理尹深、吳斗寅、副校理洪萬容、修撰李程、洪柱三等上箚以爲:

今者兩司,創見無前之恥,激於主辱之痛,輾轉至此,其可以深罪乎。至於承旨,猝承下問,蒼黃失對,而原其本情,斷斷無他,有兄弟之嫌,不得捧旨,豈是方命之意。且如朴長遠、李端錫特命斥退,皆不免爲遷怒。幸乞竝收成命。

上皆不納。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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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承旨沈世鼎以三公言,歸啓領相鄭太和以爲:「臣聞合啓之發,扶曳出城,屛伏俟命,旋聞兩司之被竄。緣臣負罪,致有此擧,直欲鑽地以入,而不可得也。」左相洪命夏以爲:「嚴譴不加於負罪之臣,反及於兩司之官,臣罪益重,若無所容。」右相許積以爲:「臣罪萬隕難贖。惟願速死,以慰輿情雲。」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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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先是侍講院啓請王世子展謁宗廟,上命大臣議之。時鼎席一空,久未收議,至是領中樞李景奭獻議以爲:「待王世子體氣益充,家巷潔淨,擇吉日、遵大路,從容行禮,則似乎得矣。」上命依議。

○時吏判金壽恆辭職未出。參判趙復陽、參議閔維重,詣政廳啓曰:「兩司竄謫命下之日,玉堂有還收之請,故本曹不得稟政。再昨政院以爲:『玉堂之箚,竄謫人職名之上,書以前字,宜速稟政』,且下吏來言:『傳旨已下於本曹』,雲,故依例稟政。卽者臣等來詣政廳,始聞竄謫人傳旨,只下於禁府,而本曹,則時未捧旨。凡政規,雖庶官,必有遞罷傳旨,然後方得出代,況臺諫事體自別,如之何則可?」上曰:「旣被竄謫,則應在奪告之中,謂之不遞不罷可乎。欲避齒舌,敢以此上聞,意甚不美。從重推考,竝與就拿承旨,一時差出其代。」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金益廉爲執義,沈攸、李東老爲掌令,安塾、朴純爲持平,李叔達、權斗樞爲正言,崔逸爲獻納,姜瑜、宋時喆、李時術爲承旨。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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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正言李叔達以山訟,受人誣詆,姓名方在訟牒之中,請遞,退待,處置免。

○獻納崔逸引避曰:「合啓以大臣不能力爭爲言,臣竊瞿然。當其査問之初,臣忝居本職,目覩聖上自當,而終不得一言救正。使臣知而不言,是不忠也,不知而不言,是昧義理也。臣將見正於人,何敢抗顔臺席,論列大臣不能力爭之罪乎?請遞。」退待。大司憲李慶億以方被推勘,引避,正言權斗樞、掌令李東老以合啓有相避人,不敢可否,引避,處置皆免。

○執義金益廉、持平安塾等啓請:「還收兩司竄謫、兩承旨拿問之命」,上皆不聽。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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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左承旨姜瑜、同副承旨李時術俱以病免。

○時吏判金壽恆疏批未下,參判趙復陽、參議閔維重,俱以式暇不進。政院請牌招參判參議,上卽答判書疏以勿辭,仍令牌招開政,敎曰:「近來朝廷不尊,體統大壞。銓曹堂上,諉以式暇,俱不參政,若非朞功未成服,何敢不來乎。況參議,職在下官,尤無推諉之處,終亦不進,其偃蹇自尊之狀,豈不痛哉。復陽從重推考,維重罷推。」

○判書開政,以李俊耉、朴綎爲承旨,朴長遠爲大司憲,姜栢年爲大司諫,李東溟爲獻納,蘇斗山爲掌令,李端錫、申厚載爲正言,洪柱三爲校理,尹絳爲禮曹判書,李慶億爲刑曹判書。

○咸鏡道牛疫大熾,致斃無數,平安道陽德、孟山、寧邊等邑大雪,民十七人,爲雪壓死。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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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全羅道儒生尹濟民等請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從。

○承旨朴綎以病免。

○正言申厚載以合啓有相避,引避退待,處置免。厚載卽右揆許積之甥姪也。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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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承旨李元禎呈辭免。元禎代製領左相敦諭也,有侵斥臺官之語,時議非之,故不自安辭免。

○司諫李垕引避曰:「今聞査問說話,則合啓措語,大不襯着,臣之矇然連啓之罪,萬殞難贖。往日之事,聞來不覺驚心痛骨,而繼之以飮泣也。天地間天理民彝之大者,莫過於君臣之義。領相鄭太和至以譯輩所言聖上自當之說。敢達於君父,以爲自脫之地,隱然欲歸之於至尊之躬,是豈人臣之所可忍乎。設或日後不測之事,有大於此者,而輒欲以臣下之罪,歸之上身,則殿下其能每自當之耶?右相許積亦以援例之說,出於上前,則其與以己罪,欲歸上躬者有間,而亦何忍發於臣子之口乎。至於陳奏時,不能周旋,其罪公也。但以大臣之脫罪爲幸,而不知君父罰金之爲痛,張皇馳啓,先論譯人之功。罰及君父,乃無前之恥辱,固當待罪之不暇,奚暇論譯人之功乎。義理之天,晦塞極矣。左相洪命夏以自己引罪之意,累爭於榻前,當其發叩頭之說也,命夏以爲:『先朝之事,異於今日。豈可以臣等之罪,爲此擧雲爾』則此殿下之所親聞,而其時入侍諸臣之所目見,安可誣也。以此群議以爲:『領右相之罪,俱不當律,左相則不能終始力爭之罪,固有之,而驅而歸之於同罪,則不亦冤乎』,臣卽以此意,相議於憲府多官,而意見終始不合。臣之袖他人啓草,日事瀆擾,無所逃罪。請遞。」不報。

○執義金益廉、掌令沈攸、持平安塾等引避曰:「李垕以鄭太和擬律太輕,發言於席上。而臣等以爲:『卽今兩司所論,只在於爲臣子,而終不自當,則是爲義理大頭腦處。』豈可遽以流傳之說,分而二之,有所輕重乎。臣等意見,終難隨人苟屈。請遞。」退待。

○正言李端錫亦以此引避退待。

○上敎政院曰:「人心不正,何至於此。近日此事,傳播已久,其所聞知,何待今日。瞷予之意,欲售幻弄之態,誠不可掩。李垕姑先罷職。」政院覆逆伸救,以明其不然,上曰:「垕罪不但止此,勿煩。」

○谷山民十三人、陽德民四人爲雪壓斃,義興、新寧等邑地震,三道監司以聞。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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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敎於政院曰:「李垕假託義理,用意不正,予不忍正視。瞷君上之意,售幻弄之態,其罪浮於䎘等,不但罷職而止。極邊遠竄,以懲處心不正者之戒。」政院又覆逆伸解甚力,至於再三,上終不聽。

○以姜瑜、李尙逸爲承旨,尹鏶爲吏曹參議,南二星爲吏曹正郞,李浣爲工曹判書,崔攸之爲司諫,趙䃏爲正言。

○校理尹深、副校理洪萬容、修撰李程處置兩司之引避者,皆請出仕,上從之。又陳箚以爲:「竄逐李垕,未免爲過中之擧,實係於言路之杜,請還收。」上不從。

○竄李垕於穩城。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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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執義金益廉、掌令沈攸、持平安塾等引避曰:「大臣請罪,事體甚重,不宜以流傳之言,有所輕改。臣等立異於垕之言者,良以此也。雖然此等說話,旣發於諫臣之避,則亦不可掩置,以增人心之疑惑,故臣等考證於《政院日記》,則上年十月初八日,慕華館幕次引見時,領相鄭太和曰:『金三達爲我國佯示誠款之色曰:「西伯與廟堂當之,則事勢孤單,若主上自當,則臣下之罪,必至輕歇」雲。』借彼人之言,敢達君父自當之語,此豈人臣之所敢出者乎?右相許積援例之說,雖未及攷出,而至於復命引對之日,有曰:「皇帝亦有罰金之規」雲。噫!設令淸國,眞有是事,此是嫌逼不敢言者,而欲解奉使不職之罪,隱然以罰金一事,爲不足恥辱者然,亦豈人臣之所敢爲者乎?臣等初不知有此,只以大義理,泛然請罪,今見此語,不覺心寒而骨驚也。臣等不能攷驗明證,使尊君正名之論,未免爲失實之歸,請罷。」退待。

史臣書之曰:「益廉爲弼善時,往政院,見假注書李璾所記,丙午査事領相陳達之言,傳播方外,以激其論。及拜憲職,遲徊觀望,先投密疏,以彼人雖知我國有合啓之論,素以禮義之邦稱之,必無後患等語,嘗試上意。其後與垕,會議於朝房也,論證《日記》,不啻丁寧,而乃生計較之心,不欲以身擔當,費盡心機,反覆其說,諉以流傳,故爲立異。及垕被罪,恐其得罪於物議,又爲引避,而欲掩其目見之跡,簡問政院,執此以爲證,其用意不正之態,有不忍正視者。」

○正言李端錫引避曰:「卽見憲府之避,不勝驚心。會議時旣已同參,初不詳審,不得其實之罪,亦所難免。請遞。」兩司避嫌入啓之後,久不批報,至初昏,上命引見益廉、攸、塾於養心閤。上曰:「觀爾等避辭所證《日記》之說,太半予所未聞者也。」益廉進曰:「難信流傳之言,故臣等據例簡問於政院,則辭以事秘難洩。更以臺諫欲知實狀,不可不攷示之意,據法簡通,則注書始考送之,臣等見其措語,不勝驚愕。垕之避辭,旣如彼,《日記》之證,又如此,臣安得不避乎?」上曰:「其時或以譯說有所云云,而所謂臣下之罪,必至輕歇雲者,予實未有聞也。領相豈爲此無倫無理之說者哉。其後右相引見之時,予以大臣免罪爲幸雲爾,則右相對以聖敎雖如此,緣臣奉使無狀,罰及君上爲辭,而引咎待罪,予慰諭之。仍問彼中事,右相備陳事情,而仍及其互相罰金之俗。其間說話,不過如此,而忘不能詳記。想其語勢,似是措語間,偶傳之言。」益廉曰:「臣又聞,右相嘗言於左相曰:『彼在瀋中時,皇帝諸王有過,則互相罰金』雲,右相榻前所達,或者類此歟?」上曰:「其言果如是矣。」益廉曰:「臣等方在引避中,而旣蒙賜對,敢不仰達所懷乎。臣於當初,亦聞有此合啓之論,至有通簡問議之事。而臣意則以爲:不必煩諸文字,欲因請對,詳陳曲折,而一人之議,終不得行焉,以致起鬧,輾轉至此,臣實恨之。第於其時,領相雖因譯說,有所陳達,而旣有君上自當之言,則公議安可免乎。一時之是非難掩,群情之拂鬱未已,惟願速賜處置,俾得收殺,實國家之幸也。」上曰:「凡觀書之道,必通看上下,然後文義方通。若截去上下兩端,拈出其中數語而觀之,則上下不相續,而失其本旨者多矣。今若以臣下之罪,必至輕歇等語,爲領相罪案,以皇帝亦有罰金等語,爲右相罪案,則不亦冤乎。爾等雖以初不力爭爲言,予已定自當之意,豈可因其爭,而回之乎?」益廉曰:「然則兩相之言,亦不可謂全無。臣等願悉聞之。」上曰:「自當之說,或傳譯輩之言,而果出於領相,亦不能記得也。右相之言,乃是酬應間偶及之語,若謂之皇帝亦有雲爾,則亦字之義,當省察也。如《日記》云云之說,曾所未聞者矣。當初設或以譯言傳達,此所謂妄發之類。以此罪之,豈其情哉?」益廉曰:「此乃妄發,之大者也,豈可諉以妄發而不論乎?在他人則猶可,身當其嫌者,何敢爲此言乎?」端錫曰:「縱無嫌,爲人臣者,何忍以此言,聞於君父之前乎?」上曰:「此則斷非實情。罪名輕歇,則臺啓猶可從之,而罪不稱情,決無允從之理矣。」益廉、端錫等曰:「臣等旣進引避之啓,願聞答批。」上乃答以勿辭。益廉曰:「領右相旣有自當罰金等語,其罪不可與左相同之,不可不加律。」仍與攸、塾、端錫等合啓,請洪命夏遞差,上不從。又啓曰:「領相鄭太和不但終不力爭於聖明自當之時,敢以譯輩所言主上自當之說,達之君父,臣子分義,何敢如是。請罷職。」上曰:「記事疎漏,決非實情。勿煩。」又啓曰:「陳奏上使許積,旣有奉使不職之罪,又於復命登對之日,敢以皇帝亦有罰金之說奏達,有若不足爲羞恥者然,此豈人臣之所敢爲者乎。請削黜。」上答曰:「勿煩。」益廉、端錫等引避言:「南龍翼、孟冑瑞等,與大臣有異,臣等泛然竝論於合啓之中。請遞。」不爲退待。仍啓李䎘等三承旨、趙師錫事,上皆不從。又啓李垕事,上不從。端錫亦啓李䎘等三承旨、許積、南龍翼、孟冑瑞、李垕事,上皆不從。上謂承旨沈世鼎曰:「上年査事時《日記》,如是錯誤,事甚可駭,當該注書罷職。」諸臣遂退出,夜將半矣。

史臣書之曰:「上之賜對益廉等,蓋欲諭以實狀,以鎭浮議,而益廉乘時入奏,揣摩上意,逢迎捭闔,終至加律而退。自以爲解雷霆之威,立不世之功,纔出閤門,便有誇矜之語。向者上敎所謂:『瞷君上之意,售幻弄之態者』,眞益廉之謂歟。」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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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執義金益廉等啓曰:「注書日記修正,雖有差誤之事,旣不失其要語,而今因兩司之考出,至有當該注書罷職之命,物情皆以爲未安。請還收。」上不從。

○永興府民二十六人,爲雪壓斃,道臣以聞,上命擧恤典。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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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兩司合啓前事,上答曰:「已悉予意,而煩瀆至此,是何意見。天下之事,只在誠之一字。如以予言爲不足信而爭之,則是前席面諭,歸於以套,如以予言,雖出於誠,不可率爾停論雲爾,則尤非君臣相愛之意也。噫!臺官亦非別人,同是爲國之人,而徒執快心之論,置國事於度外,若是耶。予言非偶然,亟停勿煩。」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箚,伸解被罪諸人甚力,請前竄後竄及下理坐罷諸臣及史官,竝賜寬貸,上答曰:「怪妄之說,予甚惡之。」不從。

○副校理洪萬容等上箚,救諸臣之被罪者,且請亟從合啓之請,上不納。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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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憲府停三承旨還收之啓。

○贊善宋浚吉上疏曰:

臣聞兩司多官,以論領、左相及奉使諸臣,大觸天威,七諫臣被竄,二承宣下吏,都憲以下諸官,多被斥退。臣病中驚起,失聲長吁,幾乎氣塞,久而未定也。噫!聖明必不至此,無乃上天欲覆我宗社,揶揄聖心而然耶。當査事之初,殿下急於全活大臣,屈千乘之尊,輕不貲之身,爲此無前之擧,此實擧國臣民之所痛惋欲死者也。當時兩大臣,雖有引過之對,終未聞碎首沫血於査庭之下。其間事勢,固非外臣所能詳知,而中外輿情,則自不能平矣。及至大臣到彼,彼乃專謫聖躬,終以鞭撲之所擬者加之,此何等勠辱耶。其往也,只欲解兩臣之罪,其還也,歸辱於君父,此豈爲臣子所忍安於心乎。爲使臣者,所當叩心擗胸,以死力爭,爭冒鈇鉞,乞以身代。況過在臣下,而今乃移之於君上。吾雖欲承此以歸,吾有司之人,必將以邦國之舊典從事,吾與其歸而死,不若仍死於此,執此說立其庭,一日不許則二日,二日不許,則期以一月,一月不許,則爲埋骨燕山之計。則彼雖蠢然,亦有君臣之性,必當義而許之。縱使因此逶迤,復歸二臣,二臣終不得保,而此則名正言順,理得心安矣。今乃不然,昧然奉歸,又反誇耀其傔從之勞,若將以是自功,而祈恩者然,其爲不韙甚矣。又伸解諸臣之被竄抵罪者,極其論說,諸臣雖死於荒裔,爲世所稱,享有淸名,亦何所恨。而獨殿下替人盛氣,甘受後世之譏議,而不自覺,臣竊痛之,臣竊傷之。

仍請致仕,上答曰:「予之有卿,如魚之有水,予何忍捨卿,卿何忍棄予。況卿年齡,未滿古人致仕之年。卿宜安心勿辭,趁速上來,以副予望。」

○贊善宋時烈上疏曰:

臣竊聞,廷臣論事,多被重謫。臣亦嘗妄言其事,則揆以邦憲,當有竝按之誅。伏乞追議臣罪,均蒙流殛之典,以昭平明之治,不勝幸甚。蓋臣當初祈免也,適聞其事,妄有憂慮以爲:『在昔勝國之時,壓於積威,不能守其禮義,卒使胡元,聽父子之訟,折君臣之獄,令妃耦公訴其夫,誠不忍言也。今不必遽至於此,然羯羠之性,古今不殊,因循馴致,則安保其必無於久遠哉。』以是竊不勝過慮,有以驚動於宸衷,而亟爲自強我事之道也。區區此心,可謂戚矣。

上答曰:「卿無引嫌之事,勿辭上來,以副予望。」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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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冬至使鄭知和、副使閔點等,回自燕京,在中路狀啓云:「臣等入往時,行到薊州境,有量田之擧。及至北京聞之,則戶部尙書及布政二人,囚繫絞死,蓋以量田不均,多致民怨故也雲。」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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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太白晝見。

○領中樞李景奭上箚,救解李䎘等諸人及李垕請:「回雷霆之怒,爲日月之更,則天地生成之德,一擧而遍覆,大臣亦可以自安也。」上答曰:「已諭予意於前箚之批。復何多。」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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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鄭知和爲禮曹判書,李有相爲吏曹正郞,閔點、沈梓爲承旨。梓時爲應敎,未經準職,而上特命擬望,拜承旨。

○修撰金錫冑上疏辭職,仍論李䎘等七人及李垕事,而伸解甚力,末復言金益廉之事而曰:

益廉之連爲合啓也,凡所言議,一悉之啓辭可也,而兼具別疏,終秘同席,托以機密,亟求旁進,乖常之擧,已非光明俊偉者所爲。而且其與垕相議於朝堂也,凡垕所言,廉皆諾諾,至以爲:『吾亦嘗見此說於《政院日記》』,厥所證明,不啻丁寧。而中生計較,進退游辭,其間情節,有不可盡於上者。垕遂發憤,先爲引避,則益廉於繼避之辭,乃復以流傳之說爲語,有若曾所昧昧,而未有聞者。及垕得罪,人皆咎之,則益廉於再避之際,故送簡於政院,有若初執左契,不得不論者,而其辭乃曰:『旣非耳聽之言,似難取信。臣之不得不相持者,良以此』也,又曰:『初不知有此,今見此語,不覺心寒而骨驚也。』噫!臺閣論事,理宜明正,而始證終變,乍違旋隨,諉之流傳。而旣免首發之名,托以簡問,而終諱目見之跡,此人之用意屈曲,能巧於事者,何至於此也。如使垕。他日復入脩門,則臣不知此人,將何顔面,而復見垕耶。

上答以勿辭。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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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執義金益廉引避曰:「金錫冑疏斥臣,不遺餘力,臣不勝驚悚。」臣於今月初十日兩司會議時,垕忽發言於席上曰:『領相借譯輩之言,敢達君父自當之說,前啓擬律,今不可用』,雲,臣答曰:『此言果有之,而莫重之論,得其明證,然後可以添語加律也。』垕問曰:『近聞執義目見《日記》雲。信否?臣答曰:『頃於春坊入直時,往政院得聞《日記》中有此云云之語,而說話甚秘,何敢以此達於君父耶』,垕言亦然。臣之避辭中所謂:『豈可以流傳之說,有所輕重雲』者此也。且垕以洪命夏爲冤,臣意以爲:君上自當,旣不能力爭,則大論旣發之後,似難區別。故臣之避辭,所謂:『到今區別未知其可』者,亦此也。伊日席上同參兩司之臣,耳聞臣之答垕之言,目見臣之挽垕之事,則必有公論者。臣豈敢自解乎。請遞。「退待。

○掌令沈攸、持平安塾引避曰:「兩司會議之時,垕以領左相區別論罪之意發言,仍陳所聞。而臣等之意以爲:大臣論劾,事體重大,雖有云云之說,旣非耳聞目覩,欲考得明證,更加商確雲爾,則垕不以爲然,徑先引避。蓋垕之先避,自信其所聞,而臣等持難,亦意在愼重也。及其考見《政院日記》,始信垕之所聞,臣等卽又引避。伊日曲折,不過如斯。若於其時,益廉情態,果如錫冑所云,則臣等亦將憤疾之不暇,豈肯與之聯名哉?益廉被斥之說,俱是情外,則於益廉之心,亦無所愧。而臣等以同席耳聞之人,何可任其偏攻,而自脫於被斥之中乎。請遞。」退待。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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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正言李端錫亦以此引避退待。

○副校理吳斗寅等處置,兩司引避之員曰:「避辭自解,可謂詳悉。而但李垕發言之時,旣曰:『此言果有之,不可不得其明證』,又曰:『適往政院,得聞《日記》中云云之語』雲,則何不卽考於《日記》,而終至立異,及其就職之後,始謂垕之言終難掩置,據例簡問。此一款,可致人言,且密疏之擧,尤涉不當。前後之避,旣與同事,則勢難仍在。請竝遞差。」上從之。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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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李興浡爲掌令,李端錫爲持平,洪萬衡爲正言,洪柱三爲執義。

○王世子始開書筵,講《童蒙先習》。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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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王世子冊禮別試,以咸聚京師,除講經,分三所,各取二百人判下。

○持平朴純引避曰:「臣於兩相論罪,意見不同。奏對之言,雖果如云云,是亦語言之過,豈其本情。奉使大臣之所達,亦其彼中聞見而已,己罪有無,何預於此,而乃欲故爲之說也。至於左相請遞之論,尙今未停者,臣尤未知也。方今論罪已久,義理旣明矣,臺議旣申矣。上下相持,了當無期,則國事艱虞,又可慮也。臣以合啓宜停之意發言,則同僚及諫院之官,執不可。臣何可苟同。請遞。」上答曰:「今觀避辭,語意切至。能發衆謗咸集之論,如非爲國之誠,其何能若是乎。予深奬之。責有所歸,爾無可避。勿辭。」純退待。

○持平李端錫、正言洪萬衡引避,攻斥純停論之非,而罪名旣有輕重,則當次第停論,不可竝停於一日之內。意見相左,勢難苟同,請遞。退待。

○大司憲朴長遠稱病引入,累日呈告,上許遞。

○校理吳斗寅、修撰李程等處置,請出端錫、萬衡而遞純,上從之曰:「若謂之不可停,則已國勢如此,邊事若是,如可顧念於國事,何拘於小節乎。古人所謂:『何待來年』雲者,正爲今日道也。純別無所失,亦爲出仕。」校理尹深以意見不同,不參處置之箚。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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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鄭知和爲大司憲,鄭致和兼判義禁。

○持平朴純就職因避曰:「聖批奬諭,出於意表,特出恩命,下於格外,驚悚隕越,不知所措。同僚及諫官避辭中,以當次第停論,而遽爾起鬧爲言。所論之事,旣知其可停,則何必故爲爭執,有若文具之爲哉。謬見如此,自取顚倒,而當遞特出,進退益窮。請遞。」退待。

○持平李端錫、正言洪萬衡亦引避,攻純益力,至以迎合上意斥之。且以前避中次第停論之言,見非物議,引咎請遞,退待。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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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正言趙䃏引避曰:「臺閣之論,雖或過中,在聖上包容之道,不宜摧折,而竄逐。殿下自當之時,大臣之不能終始力爭,尙有可諉者,而欲以已罪歸聖躬,斷非本情。使臣之馳啓,或不無措語之差,而榻前商確,旣已咨奏,則將何辭,而爭辨於彼也。臣則以爲還收之請,在所不已,而合啓之論,豈宜一向爭執。意見如此,請遞。」退待。

○副校理尹深,處置於朴純則曰:「請遞特出,勢難在職。」於李端錫則曰:「次第停論,旣非本志,而今雖自解,苟且益甚。」於洪萬衡則曰:「前日之避,旣擧實狀,而今雲欠詳,前後有異。」於趙䃏則曰:「旣陳意見,無嫌強避,言責之任,豈容如是。請竝遞差。」上從之。

○館學儒生進士洪天敘等上疏:

言以臣子之罪,而君父替受僇辱,此誠數百年所未有之變也。自遭此事,卿大夫及氓隷走卒,莫不含痛鬱抑,出涕相弔,此出於秉彝之天,而不能自已雲。

仍救解李䎘等諸人,攻斥奉使諸臣,而以明義理、正名分、定國是爲言,上敎政院曰:「是非在於朝廷,非人人所可預知。況朝廷已有其議乎。此疏其卻之。」又敎曰:「館學儒生等,敢投張皇之疏,名托義理,心實不美。如非大權奸弄,國政之大臣,爲士者何敢疏斥,亦何敢言之於臺啓已發之後乎?其心所在,良可知矣。率是以往,人無不參國事,士無不論朝政。首倡疏頭等,竝令停擧,以正士習。」首倡生員李喜澤,疏頭洪天敘被停。

○政院申解疏儒,再煩覆逆,請還收,上答曰:「轉激至此,非予之所使。積日成月,積月成歲。而天下事,豈有無端無終底事乎?任他爲之。」

○冬至正使鄭知和、副使閔點、書狀官趙遠期、回自燕京。

○大司憲鄭知和以合啓有相避人,引避請遞免。太和卽其從兄也。

○以申厚載、李叔達爲持平,沈攸、李端錫爲正言。

○幼學黃壖上疏言:

方今主威奪於上,黨與成於下,年少浮薄之輩,得志橫行:老成忠厚之人,失意憔悴。氣焰薰灼,景象消沮,朝著之上,莫不屛息而囚舌,一脈公論,寄在草野,其敢諉之於肉食之憂乎。伏見儒臣宋時烈、宋浚吉等,遯居山林,飭厲風節,早負東山之望,及其出爲世用也,中外傾嚮,經綸事業,指日可做。而初頭施措,不愜輿望,論議不合,色目不同,則不問賢愚,一切屛去。趙絅之三朝宿望,許穆之士林模範,尹鑴之學問才器,洪宇遠之淸名直節,少失其意,率未免爲當世之棄人。至如權諰,志同意合,出處惟同,而一言不合,永錮平生,則金始振、徐必遠、李尙眞之不容於時議,特一細故耳。今之大臣,雖不及於古之大臣,亦一時才猷忠勤之人也。目見國事之日非,橫議之日肆,莫不竊歎於家,而無敢入告於後,蓋風采力量,不能鎭壓。受人牛羊,立而視死,以此聲罪,則宜無以自解。今也不然,因國有事,登時傾軋,而黨同伐異之跡,自有不可掩者。竝論三公,冀眩四聰,及其天日之下,情態露盡,則輾轉好勝,加罪首相,其周遮蔽藏之計,可謂欲巧而反拙矣。當其嘖言之始,擧朝一辭,咸以聖躬自當,爲盛德事,淸議崢嶸,深攻許積之不肯將順,罰金之擧,實階於此。而終反歸咎於奉使之臣者,皆前日淸議之人也,是誠何心哉。彼中規例,偶有所聞,而淸問之下,從實仰復,此亦何罪也。至於鄭太和、洪命夏,首請自廟堂當之,則求免己罪,移之君上之罪,何敢勒加於大臣之身也。趙復陽、金萬基、閔維重、元萬里、李敏敘等,分授方略,發蹤指示,坐見李䎘輩被謫,而未有以同罪爲請者,亦可見其義氣也。如金益廉蛇蠍之性、禽犢之行,已入於一時之標榜,則今其出沒情態,又何足掛於齒牙間哉。

政院捧疏之時啓曰:「疏中危險之情、不美之態,固難逃於聖鑑。而旣自以爲儒疏,故不得不捧入矣。」上曰:「今觀此疏,泛看則頗似直截,細究則難掩用意。噫!近日人心之不正,觀於此,亦可知矣,誠可寒心。朝家處置,不可無懲後之道,疏儒黃壖,使之停擧,如此危險之疏,豈有答批之辭乎。其卻之。」

○館學儒生生員權誨等,以洪天敘疏下,上疏請一體被罪,上敎於政院曰:「竝施停擧之罰,無所不可,而朝家所以區別者,意非偶然,今又投疏,尤爲無據。此疏其卻之。」

○承旨沈世鼎、沈梓等,以退卻權誨之疏覆逆曰:「只宜曉諭,使之歸守聖廟,而斥之以無據,還卻其疏,其摧折太過,氣像怨慘,大有壞於培養之道。願優而容之。」上曰:「觀此啓辭,莫知其意之所主。誠出於欲免一時之是非也,事體所在,豈容如是。當該承旨從重推考。」謹按黃壖、權誨,均是儒生也,其疏均是儒疏也。以其疏所論而言,則壖是而誨非也。況壖旣被停也,又卻疏也。而喉司之臣,曾無一言以救誨,只卻其疏也,而汲汲覆逆,惟恐後人。噫!威勢之易人心性,一至於此,聖批所謂:『欲免一時之是非』者,眞燭世鼎等之心術哉。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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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金萬基爲承旨,李有相爲校理,李程爲修撰,慶最爲掌令,崔逸爲海運判官,逸立異於合啓,坐是補外。

○禮曹啓曰:「卽見成均館所報,則本館儒生等,自闕下直詣神門外,拜辭後,仍爲空館雲。莫重聖廟,不可一日空虛。況朔日焚香,只隔一宵,將若之何?」上曰:「知館事金壽恆、大司成趙復陽,竝卽馳進直宿,先令開諭,而終不入,則不參疏儒生招集守直,無闕焚香之禮。」

○諫院停陪從諸臣醫官內官賞加還收之啓。

○正言李端錫啓請:「還收首倡及疏頭儒生停擧之命」,上不從。

○成均館啓曰:「分送下人,招不參疏儒生,則皆以爲:『雖有事故,不得參疏,而意見則同。今者疏儒,以首倡疏頭施罰,旣已捲堂而出,決不可諉以不參疏,而冒入齋中』,無意入來。已至夜深,明日焚香,他無變通之路,以本館郞廳權差行禮之意敢啓。」上曰:「知道。」

謹按太和、命夏等,以大臣當國事,處置失宜,使吾君始有北向叩頭之辱,終有勘罪罰金之恥,論其罪首,則非兩大臣而誰。況太和則以譯輩所言主上自當臣下罪輕之說,敢告於君父,垕之所謂:『借譯說欲自脫』雲者,亦非深文也。至如積,則於走回人事,初無所預知,而以上自當之論執,不可爭卞於上前者,非止一再,而至以罰金爲慮,達之天聰,此則上之所親聞,而諸臣之所共知者也。然積不能堅守初意,不能終始力爭,以此罪之,則積亦不敢辭矣。噫!去年行査之時,上之受困被辱,尙忍言哉。老炎方酷,束帶竟夕,對彼酬應,無不自當,軫念大臣,不憚困辱,至於起立離席,北向叩頭,有若請罪於淸主者然,當日侍立之臣,若少有慷慨者,必有痛迫悲憤,而自刎其頸者矣。爲臺諫者,欲論大臣,則所當卽發於淸使回還之後也。不此之爲,而至以主上自當之說爲淸論,以積主上不可當之言爲非,謗議大行矣。及至積奉使而還也,䎘輩以罰及上躬,不以死爭,爲積大罪案,激動兩司,齊發此論,以尊君上、明義理爲名,操之甚急,攻之甚刻,擠之不測之地,織以無君之罪。而欲掩偏私之跡,竝論兩臣之罪,措語歇後,曾不及當初處置之失,宜罰金之爲階,甚矣䎘輩之行私護黨也。嗚呼!聖上特念兩臣之罪抵重辟,獨運於心,斷然自當,則彼之論以罰金,何足怪哉。䎘輩不以査時主辱爲痛,含默不言,只以今日罰金爲辱,竝劾三公,而論積重於太和、命夏,是果公心之所發耶?宜乎上之燭其心術之奸,而投之窮荒之域也。積聰敏有才,且有上眷,故時輩之忌憚者久矣。今因此事,䎘輩自以爲得間,及時擠陷,必欲除去,至使兩宋上疏斥之,館學投章攻之,可勝痛哉。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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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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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朔,持平申厚載啓:「臣於合啓,有不敢可否之嫌,請遞。」退待免。

○成均館啓:「以聖敎招諭諸生,則諸生以爲:『疏頭首倡,俱被罪罰,則不可以獨免爲幸。』終不承命。」上更令禮官,開諭以入,諸生亦不從。上曰:「儒生之施罰,匪今斯今,疏頭之被罰,亦非一二,未聞諸生,因此終棄聖廟者也。更令開諭以入。」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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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知館事金壽恆、禮曹參判朴世模等請對,上以國忌不許,令書入所懷。壽恆等啓曰:「諸生之不安,專在於首倡疏頭之被罰。命以解停,然後更遣禮官開諭,則庶幾還入矣。」上曰:「聖廟久空,予甚驚憂。更遣承旨,措辭開諭。」玉堂上箚,救解疏儒,乞少霽嚴威,亟從還收之請,特爲敦諭,俾卽還入。且攻斥黃壖,以傾軋譸張,謀陷士林,請特加痛斥,使陰邪之說,不得復作。上不納。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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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承旨沈梓以聖意,措辭開諭,而諸生所答如前,不肯承命雲。上曰知道。

○以李翊相爲持平,鄭知和爲刑曹判書,睦來善爲判決事。

○上引見備局諸臣。吏曹判書金壽恆反覆陳達,請解疏儒停擧,上不納。憲府停領相鄭太和罷職,左相洪命夏遞差之啓。大司憲李慶億、正言李端錫等啓,請還收首倡疏儒停擧之命,黃壖之疏,網打士林之計,極其兇慘,請極邊竄逐。上皆不從。上謂承旨沈梓曰:「臺諫豈可攷證日記,以爲啓辭之資乎。事關後弊,不可不禁。此後則臺諫雖簡問本院,切勿攷送。」金益廉曾於領、右相之加律也,有簡問日記之事,故有是命。

○進士沈濡等上疏,救被竄臺閣、抵罪承旨、被停儒生,請明下好惡之批,以爲明義理、定國是、重士論、尊聖廟之地,不報。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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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太白晝見。

○上敎於政院曰:「欲明是非,停擧疏儒,不意因此,而有捲堂之擧也。聖廟久空,事甚未安,今不可徒思是非之明,而不䘏聖廟之空。被停儒生,其令解之,使之入守聖廟。」於是諸生還入守齋。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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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遣承旨宋時喆,傳諭於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曰:「嗚呼!誠不料曩日之事,轉至於此。言之慙靦也。噫!今日之國事,可謂岌岌乎殆哉。朝無公論,士無淳風,豈意世道人心之至此也。鼎軸久空,廟堂寂寥,環顧左右,未見宿德重望。卿等之還朝論政,予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飢渴之思食飮也。趁卽入來,以濟時艱,毋缺予望。」時喆回啓云:「太和以爲:『臣罪名最重,尙逭邦憲。而昨聞停啓於榻前,而輿論未伸,公議日激。唯願未死之前,削去職名。』命夏以爲:『臣之所負,負君之罪也,臺諫所主,尊主之義也。聖上不允,臺啓乃停,義理由臣而不明,公議由臣而不伸。不敢抗顔復入脩門。』雲矣。」

○右承旨金萬基上疏曰:

自有臺閣以來,未嘗有有啓無批之時。頃者合啓之初發也,終閟批辭,不宜以竄逐臺臣,而廢棄舊例也。及至館儒之疏請,均被罪罰也,聖上之待之者,大失優容之道,政院之啓達,乃其職也,而反加聲氣,特命推勘。政院職雖卑微,其任則古之尙書與中書也。豈但奉行文書而已乎。臣以己試憒憒者,尙帶此任,其何以振勵報效,以逭大戾乎。請遞。

上命遞之。上敎於政院曰,閔維重敍用。

○以閔維重爲承旨,朴世堂爲修撰。

○掌令蘇斗山上疏乞遞,上許之。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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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諫院停金禹錫、鄭繼冑、李翊還收之啓。

○左議政洪命夏在果川上疏,引咎請罪,上不許。遣史官諭之。

○以尹飛卿爲承旨,李端夏爲吏曹正郞,呂聖齊爲應敎,洪柱三爲修撰,尹宣擧爲執義,李敏求付軍銜。敏求以丙子江都之罪久廢,至是,因別歲抄蒙敍命。

○大司憲李慶億、持平李翊相啓曰:「李敏求之罪關宗社,前後臺啓,論之悉矣。尙保首領,亦云幸矣,豈可以歲月之久,而竝入於蒙敍之中乎?請還收敍命。」上不從。

○正言李端錫啓黃瀗之貪贓狼藉,實非尋常之比,論以三尺,固難容貸。屈法伸恩,得免鼎鑊,於渠已亦幸矣。請還收敍命。「上不從。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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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領相鄭太和在城外上疏言:「臣罪最重,日記所傳,果是實狀,則論以象刑,死有餘罪。請削臣職。」上答曰:「國勢潰亂,事機多虞,卿不可恝視。趁速入來,以副予望。」因遣史官諭之。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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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引見備局諸宰。吏曹判書金壽恆曰:「國綱解弛,禁令不嚴,雖密疏,先播於未入啓之前,誠可寒心。」都承旨吳挺緯曰:「翰林則掌史之任也,雖密疏,不得不謄出矣。」上曰:「若因此,而傳播於外,則事甚可也。今後則須十分嚴飭,俾無宣洩。而如或違者,當以史草漏洩之罪,繩之矣。」上曰:「儒生沈濡不參初疏,蓋出於徘徊觀望之意,而追後陳疏,欲免一時之是非。不美之態,予甚惡之,其令該曹,施以當罰。」壽恆曰:「疏儒施罰,無乃不可乎?」上曰:「士習不正,則施罰之道,安可無也。此疏其郤之。」

○合啓,右相許積削黜事,停啓。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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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都承旨吳挺緯、承旨閔維重等啓曰:「疏儒沈濡等施罰之敎,旣下於昨日,館官入侍之時,繼有其疏還卻之命。空館儒生,旣已承命還入,則濡等所請,更無可施。宜賜批報,不宜無端出給,以損待士之道。」上曰:「士習不正之狀,已諭於登對之時。勿煩。」

○府啓趙師錫罷職還收之啓,至是從之。

○南龍翼、孟冑瑞削黜事,停啓。

○左相洪命夏、領相鄭太和又上疏乞削職名,而命夏疏末,又及被竄諸臣事伸解甚力,請竝召還,以謝國人,以靖朝廷雲。上竝許遞免,遣史官諭之曰:「國事多虞,時勢孔艱,卿等不可以不在其位,有所恝視。今玆勉副,非爲國事,實爲卿也。安心入來,以副予望。被謫人事,不可以文字有所云云,待卿入來,從容議處焉。」

○通津縣私婢四玉,一乳生三女,兩女各有頭面手足,而兩腹合爲一,卽皆死。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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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謂都承旨吳挺緯曰:「金益廉之簡問政院也,其時注書,若未及修正日記,則何所據,而泛然答簡乎。當該注書罷職。」假注書安後泰於右相自北京還登對之時,入侍記事中,有皇帝亦有罰金之語。而日記未及修送於政院。其後益廉之避嫌也,簡問其說話於後泰。後泰以草中所記六字回報,右相之加律,蓋因此故有是命。上又問去年査事時記事史官,誰也,挺緯對曰,假注書李璾也。上曰:「反復思惟,終不記得領相之有此言也。當初自當之意,已定於予心。臣下何敢請君父之自當乎。其時譯輩所傳之言,雖出於筵中,而元非領相之言。至於自上當之,則臣下罪輕等語,自有査事以來,全所未聞。而謂之領相所達者,何所據而發也。其記事錯誤無疑,誠極可駭。當該注書削職。」李璾於丙午六月行査時,以假官入侍,以領相所不道之說,書於日記中矣。其後執義金益廉,簡問於政院,得其證據,而加律領相,故有是命。

○以鄭太和、洪命夏付西樞,沈攸爲獻納,安塾爲正言,洪萬容爲吏曹正郞、趙䃏爲高山察訪。䃏曾爲正言,於合啓時,以意見不同,引避,坐是補外。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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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右相許積在江上,上疏言:

臣之罪惡,覆載難容,日俟邦刑,而聖恩曲庇,不允臺啓,竟使公議莫伸,輿情益鬱。此豈懲惡之道乎。只願歸骨故里,獲死牖下而已。乞先削臣職,仍正臣罪。

上遣承旨諭之曰:「嗚呼!豈料今日之事,轉至於此哉。欲殫心力,竟致情外之斥,人言之罔極,胡至於此也。靜思厥故,實由於卿辭陛之日,丁寧面諭之致。予實無面於復見卿也。」餘同答領、左相疏批。

○上受鍼。兵判金佐明入奏曰:「逐年設科,事體未安,民間貽弊,亦且不貲。今番溫行,則不宜設科。」上曰:「可。」佐明曰:「本道供上物種,宜減數,以除一分民弊。」上曰:「只以本道物産供上。而且兩南,則與湖西接界,以道內土産,一二巡封進於慈殿,而切勿務多。此意分付於兩道監司。」上問承旨閔點曰:「右相方在何處?」對曰:「聞今日由道向忠州雲矣。」上曰:「爾卽追及所到處諭之曰:『今因事機之罔測,卿不安於朝,而遽有此行,其何忍負先王知遇之隆,孤寡昧求助之意,而不肯少留,使予倀倀然如有失耶?況今國事艱虞,廟堂空虛,此豈大臣決去就之時乎。朝家之待大臣,事體自別,古人知心之訓,卿不可不念。須體至意。』以此意措辭往諭,使之從速還朝。」右承旨閔點歸啓曰:「臣追及西氷庫,以聖敎諭於右相,許積以爲:『顧臣負犯之重,形跡之危,不敢少留京輦之下,瞻望楓宸,但有涕淚。舟行怱卒,未暇盡陳,當以短疏,更暴微悃雲。』矣。」上曰:「知道。」

○上敎於政院曰:「金益廉往政院,得見日記雲,渠自求見耶,承旨考出時見之耶?」回啓曰:「見存諸僚,皆非其時承旨,無可憑悉矣。」上曰:「其時承旨史官,竝皆生存,豈無所憑問。」回啓曰:「取考日記,則其時承旨,金禹錫、沈世鼎、鄭繼冑、李翊也,史官則假注書安後泰、柳尙運、鄭維岳,檢閱趙師錫也。」上曰:「竝問啓。」回啓曰:「問之則李翊以爲:『益廉避辭中,有往政院,得聞日記等語,而未知益廉得聞於何承旨。其後益廉見臣言,取見日記在於金禹錫及臣入直之時雲,臣答以吾不能記得。吾於其時,位在曹司,書役甚多,君雖取見日記,而怱擾之中,吾未之知耶。如此問答而罷矣,其後以益廉之說,問於禹錫,則禹錫亦曰,不知其取見日記之事雲。益廉入直春坊之時,果來見臣等,而其取見日記,臣與禹錫,皆不得知。』臣等更問翊曰:『益廉來時,雖無考見日記之事,或有說及之事乎雲』,則翊又以爲:『日記云云之說,初無所聞,豈有說及?』禹錫則以爲:『臣與翊入直時,益廉適來見,相對說話外,元無考見日記之事,且無語及日記之事』雲,沈世鼎、鄭繼冑、安後泰、鄭維岳、柳尙運、趙師錫等皆以爲:『在院之時,未嘗與益廉相接,其間曲折,全未聞知。』雲矣。」上曰:「觀此回啓,又見益廉避辭,無見字,而有聞字。不可但問於其時承旨。其令攸司,緘問其所聞之人。」承旨閔維重、沈梓啓曰:「諸臣所對,與益廉避辭有異,不能無疑,日記中云云之說,益廉之目見與耳聞,惟自家知之,憑覈之道,只在於問備。而因是一事,至於招詰,其時承旨史官,擧措未妥,拈出避辭中說話,發緘於其時臺官,事體不當。願更加詳量。」上曰:「緘問果損事體,拿問可也。」承旨沈梓、宋時喆啓曰:「益廉前後所爲,殊甚可疑,而以臺諫時事緘問,恐傷事體,故敢陳所懷,未蒙察納,至有拿命。反覆思惟,終有所未穩,請乞平心量處。」上曰:「緘問之命,誠非偶然,敢以未安爲語,何用緘問爲哉。勿煩。」三啓終不納,益廉遂下吏。

○館學儒生趙相愚上疏略曰:

黃壖投進兇疏,搆捏儒賢,不遺餘力,而又將一代朝臣,論以極罪,欲一網打盡,以空殿下之國。

仍擧許穆、趙絅、尹善道、洪宇遠、尹鑴、洪汝河諸人,攻斥之甚力。末復言:

自古宵人之賊害善類者,莫不投間而起。今者言事之臣,聯翩過嶺,則是殿下有似乎厭薄淸議也,二臣之疏,閱月靳答,則是殿下有似乎踈棄儒賢也。讒舌之來,實由此耳。今殿下之於壖也,雖卻其疏,略施以罰,而又有頗似直截之敎,則惡在其明示好惡也,惡在其斥其兇邪也。臣等實有感於天地之大,日月之明也。

上答曰:「朝家之是非已定,勿爲煩瀆。」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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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上受鍼。上謂右承旨閔點曰:「右相今已發行雲,大臣之行,事體有別。其令兩道監司,依例護送。」上謂兵判金佐明曰:「其令訓局,溫行時都監砲手,以八百名定數,而六百名,則護衛於大駕,二百名,則護衛於慈殿。」佐明曰:「忠淸、京畿兩道馬軍,亦當相遞護衛,而忠淸道海美、公山兩營所屬千餘名之中,老弱頗多雲。京畿則摠戎使欲以水原馬軍,團束護行矣。」上曰:「其令忠淸道,除其老弱,抄其精銳者四百名護衛,而京畿則以水原軍護衛可也。」

○正言安塾啓曰:「大司憲李慶億不待新除同僚之出仕,偏執己見,獨停合啓莫重之論,虧損臺體,莫此爲甚。正言李端錫,與慶億意見相左,而終未免屈意從之,疲軟甚矣。請竝遞。副司直朴純,於南龍翼削黜之論,身自獨啓者,至於兩日,則其不非合啓,槪可見矣。及至合啓連啓之時,始稱意見不同,終至起鬧,情態可惡。請罷職。高山察訪趙䃏頃爲諫職,徘徊顧望,及聞朴純有優奬之批,始乃出肅,挺身引避以救,誠極可駭。請罷職。海運判官崔逸曾爲諫職,怵於嚴威,強引不當引之嫌,有臨事苟免之跡。請罷職。金益廉避辭中日記之說,與諸臣所對相左,則殿下之致疑固也。然以臺諫時事,釣問言根,有此拿命。則有損事體,大係後弊。請還收。」上皆不納。

○持平李翊相引避曰:「李慶億之獨停重論,雖涉太遽,臣旣未及出肅,則不必以此爲嫌,故循例供仕矣。今者諫啓,以苟有他僚遲待停當,自是舊例爲言,所謂他僚,卽指臣而言,則難免爲疲軟。請遞。」退待。

○獻納沈攸引避言:「本院新啓,不待相會禮,徑自獨啓。緣臣見輕,臺體一壞。且因臣稽謝,使合啓停論之臺官,未及相議,請遞。」退待。

○上敎於政院曰:「觀塾之啓,游辭用意,有所難掩。噫!人心胡至於此也。李慶億之停論,蓋以執公議之已申,念國事之艱虞也。臺閣亦非別人,有何所失,塾旣以此爲言,而渠則不與沈攸同議,於此一款,其情態已露,一則曰:『不必一向持久』,一則曰:『汲汲停啓,前後措語,抑揚莫甚。所見不同,人所難免,而至於朴純等三人,勒加罪名,一啓竝打,以爲威制縛束之計,誠極痛駭。』如此之人,不可仍置臺閣,以長其奸。塾其先遞差。」

○承旨閔點、沈梓覆逆言:「安塾追咎已停之論,更惹紛擾之端,捨見在之同僚,不與之可否,而反責李慶億之不待未肅謝之同僚,臣等亦以爲訝。然其職,則臺官也,其言則臺啓也。遽爾特遞,有關後弊,請還收。」上曰:「以其奸狀,只施特遞之罰,爾等敢有所云云,何怵於萬基之言,若是。誠極無據矣。」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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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以權斗樞爲掌令,尹趾善爲正言,上特命安塾爲大靜縣監,仍命除署經發送。

○修撰李程處置以爲:「持平李翊相不待相議,獨停重論,而初不引嫌,有違臺例。獻納沈攸停論之時,稽謝不參,獨啓之日,諉以見輕,殊涉未妥。請竝遞。」又言:「諸臣所對,與益廉避辭不同,則聖明之致疑固也。但益廉今雖遞職,其言則臺諫時言。至於下吏,究覈言根,旣非聖朝美事,且關後弊。安塾則雖未行相會禮,不得與同僚聯名,其所論啓,不過循公議,而執臺體。則豈有游辭用意,威制束縛之心乎?遠斥海邑,遽出意外。殊非優容臺臣之道。請竝還收。」上不納曰:「翊相、攸別無可遞之失,竝出仕。」

○右議政許積在道上疏言:

近侍遠臨江外,旣傳聖批,且宣聖旨,臣雖愚頑,寧不感隕。嗚呼!臣是何人,此是何時。先王肉骨之恩,臣何忍忘,國事艱虞之狀,臣豈不念。顧臣罪名甚重,天地間難容,不及告退,一帆東歸。回首終南,城闕漸遠,瞻望寧陵,松栢入眼。臣於此,又何以爲心。臣之情勢,亦孔之艱。所受命符,玆敢據例封還於政院。伏乞亟削臣職,兼治臣罪。

上遣史官諭之曰:「省覽卿疏,一驚一憂,如失左右手。卿之此擧,出於萬不獲已,予豈不諒哉。噫!三公被誣,黨論恣行,靜言思之,不覺心寒。卿雖欲自輕其身,其將置國事於何地。深體予意,幡然回,從速入來,以副一時之望。」又遣宣傳官,齎命符往傳於所到處。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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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持平李翊相引避,以違公議特出,實是意外請遞,獻納沈攸亦以此引避請遞,皆退待。處置免。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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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領中樞李景奭以安塾之遠斥海邑爲過擧,上箚救解,上答曰:「今日世道,誠可駭愕。以徇私蔑公爲能事,不亦痛甚者乎?塾之心,路人所知,補外之罰,亦云輕矣。有何可恕之道乎。」

○綾原大君俌家,設迎諡宴,上命宣醞賜樂。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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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整理使金壽興入奏曰:「臣於溫泉往來,得聞民人之言,三年行幸,怨苦頗多。所經各邑,宜蠲稅米。」上曰:「一結五斗減二斗。」

○以王世子冊封頒赦,疏放各道定配罪人。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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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遣繕工提調鄭知和,修改寧陵塗灰剝落莎草枯損處。

○贊善宋浚吉以黃壖疏斥,上疏引咎,上答曰:「世道人心至此,誠可寒心。狂生之言,何足掛意哉。務存宏量,幡然上來,則蜉蝣之輩,自可喪膽。何用辭爲。」

○上敎政院曰:「三公不得備位,卜相之擧,不可緩也。曾聞宣廟,有遣史官問議於大臣,又聞亦有特拜之規雲。政院攷啓。」回啓言:「宣祖朝遣承旨於右相鄭芝衍,令擧所知,芝衍以李山海對。明廟朝,以御批特拜權轍爲右相,宣廟朝,特命大拜韓應寅矣。「上曰:「知道。」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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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以洪柱三爲司諫,李有相爲獻納,李奎鎭、呂儆爲持平,特拜鄭致和爲右相,太和之弟也。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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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世子冊禮時,都監都提調領議政鄭太和以下,論賞各有差。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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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遣謝恩兼陳奏正使檜原君倫、副使戶曺參判金徽,書狀官慶最,如燕京。前冬冬至使鄭知和入去時,淸主免王罰銀,故有使臣兼謝恩之擧。

○左議政許積又上疏乞遞,仍請伏刑章,上優答之,許遞本職。

○判中樞府事洪命夏上疏乞解西樞,上優答不許。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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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李慶億特拜都承旨,洪重普爲禮曹判書,李有相爲校理,宋奎濂爲副校理,朴長遠爲大司憲,李東老爲獻納,以許積爲知中樞府事,李元禎加嘉善,李程、崔逸加通政,皆以冊禮時勞也。

○溫幸吉日,以四月十一日擇啓。

○府啓李敏求敍用還收事,至是從之。

○院啓李慶億、李端錫遞差事,停之。

○上受鍼於熙政堂。兵判金佐明入奏曰:「頃有溫幸,所經各邑收米減捧之敎。而遠邑之民,往來支供,疲於役使,獨不蒙惠,實有不均之嘆。以其收米除出,令道臣分給支刷之價,則惠可以均矣。」上從之。訓鍊大將李浣奏曰:「農節已迫,外方馬兵,則勿令徵發,宜帶行都監馬兵五百人。」上許之。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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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右相鄭致和上疏乞遞,上優答不許。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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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以崔攸之爲執義,李翊相爲正言。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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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掌令權斗樞啓:「臣聞有榻前說話可秘者及章疏之未及批下者,竝勿傳泄之敎,聖意所在,誠非偶然。蓋近來朝綱不嚴,事係機密,必皆先漏,終至於無遠不播,則其弊誠可慮也。嚴飭之擧,在所不已,而第喉司之臣,不諒傳敎本意,毋論可秘與否,一切牢諱,毋敢或傳。至於參樞密之任,備耳目之責者,終無得以聞焉,甚至經幄儒臣,直宿闕內,而亦不知朝家有何擧措。萬一浸潤之說,讒慝之章,抵隙竊發,而言議之臣,或不得及時匡規,則其爲患,有不可勝言。請該房承旨從重推考。係關機密事外,凡諸啓下疏箚,筵席說話,勿令嚴秘,使中外得以聞知。」上不從。

○憲府停金益廉拿問還收之啓。

○右議政鄭致和再疏乞遞,上不許。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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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李叔達爲持平,金錫冑爲修撰。

○上敎於吏批曰:「新堂上非獨李程一人,而只擬一人於承旨望,此何故耶?」回啓曰:「程之外,又有崔逸,而諫院纔停請罷之論,銀臺淸選,不宜輕擬故也。」上曰:「逸無禁錮之罪。回啓之意。予誠未曉也。且近日政目間,多有未妥處,而未嘗言之,今見此事,尤不勝痛駭。堂郞竝推考,望單子改書以入。」吏曹以崔逸加擬以入,落點。又敎曰:「高山察訪趙䃏遞付京職,以吏曹正郞洪萬容代之。南二星則魚川察訪除授。

○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洪柱三、獻納李東老等啓曰:「今此承宣之望,自是循例政體,則非有他意於其間。而銓郞兩人,竝補西北馬官,有乖和平之道。請還收成命。」上不從。

○掌令權斗樞亦啓請還收萬容、二星馬官之命,且劾:「承旨崔逸,曾爲諫官,怵於嚴威,臨事規避,重被臺彈。殿下何取於此人,而遽有此特除之命也。請遞差。」上皆不從。且嚴批以折之。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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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掌令權斗樞以聖批嚴峻,引避請遞,而攻斥逸甚力,上答曰:「觀此避辭,誠可笑也。以予所謂箝制之說,反作沮抑等語,有若儕僚間相較之事,此果爲直截之風耶。噫!護黨之弊,日以益甚,觀於爾益可見矣。如爾之輩,有何可取。勿辭。」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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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政院啓曰:「許積已遞相職,宜發遣宣傳官,齎來命召密符。」上允之。

○大司憲朴長遠以身帶職名,越法下鄕,引避請遞,處置免。

○持平李叔達處置斗樞請出,上曰:「護黨之人,不可仍置臺閣,以長其習。遞差。」承旨金宇亨、沈梓覆逆曰:「臺閣處置,一任公議者,其意有在,而輒加摧折,特命遞之,殊非待臺閣之道。且關日後之弊,敢達。」上不納。

○持平李叔達以所見昏謬,處置乖當,引避請遞,退待。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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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政院啓:「溫幸漸迫,而同副承旨崔逸,尙在臺啓中,守宮護駕,俱未稟定,何以爲之。」上曰:「其姑遞之。」

○上遣承旨傳諭於右相鄭致和、判中樞府事鄭太和、洪命夏曰:「溫幸迫近,而大臣無行公之員,隨駕留都,皆不得稟定,事體未安。須速行公,以爲諸事稟定之地。」

○大司諫姜栢年等處置李叔達請出仕,上從之。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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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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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朔,太白晝見。

○以張善澂爲都承旨,李程爲同副承旨,鄭知和爲大司憲,呂聖齊爲司諫,洪柱三爲修撰。

○持平李叔達建啓請還收權斗樞特遞之命,上不從。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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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義禁府囚人金益廉供辭曰:「春坊入直之夜,承旨金禹錫、李翊入直於政院,送人招邀,卽往政院,與兩承旨同坐房中,此是合啓將發之時也。語及合啓之論,禹錫披閱新修日記,讀過引見說話時,臣耳聞領相所奏之言。言於翊曰:『前頭合啓,勢不可已。將此義理,備陳於榻前,然後論啓似得矣。不然則上下否塞,可憂者多雲』,則翊笑曰:『君入臺閣,必善爲之』,答曰:『勿論誰某之入臺,不可不詳審爲之』,仍起出。前後事狀,不過如斯矣。」上判曰:「觀此元情,其意可知。金禹錫、李翊一體拿問稟處。」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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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朴長遠爲大司憲,李叔達爲掌令,洪柱三爲持平,尹搢爲正言。

○右議政鄭致和出仕。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致和辭職言:「兄弟二人,交承議政,有乖朝家用人之道。」上曰:「卿之才德,允合此任。特拜意非偶然。當今之時,捨卿其誰也。」致和曰:「溫幸時大臣,誰當隨駕,誰當留都。」上曰:「李景奭、鄭太和宜留都,卿及洪命夏宜隨駕。」致和又言於上曰:「頃日兩司之論,始得其實狀,而禹錫、翊等,又相繼就拿。使近侍臺臣,對卞於金吾之庭,誠有損於國體者矣。」上曰:「益廉若見日記,則當以實對,只諉於據例考證,終不直招。何敢乃爾。」致和又言:「罰金之辱,歸於上躬,若或歸咎,則非大臣而誰也。年少臺官,以言獲罪,相繼竄逐,彼大臣亦豈敢自安於心乎。宜乎?心舒究以鎭之。且崔逸未經亞長,臺論纔停,則不擬承宣之望,在政體固然。此等通塞,在於堂上,而郞官,則元無所與,遽被補外之罰,物情皆以爲過重矣。」上不答。持平洪柱國,以馬官還收之論,嫌不可否,引避免。萬容之叔父也。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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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江界、宣川等地,三月二十五日下雪,道臣以聞。

○禮曹啓曰:「溫幸之後,留都百官,當爲戎服,而世子冠禮未行之前,則戎服一款,似不當擧論。宜以常時書筵服色,接見臣僚。」啓可。

○以金萬重爲持平,李端夏爲副校理,鄭載嵩爲文學,閔維重爲副提學。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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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司諫呂聖齊以推勘引避,持平金萬重以黃壖之啓,嫌不隨參,引避俱免。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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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以朴世堅爲司諫,李興浡爲掌令,李世長爲持平,兪命胤爲吏曹正郞,呂聖齊爲應敎。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請對入奏曰:「七諫臣之所論,雖似過激,實公共之議也。斥逐言官,未有甚於近日。古昔人君,從諫如流,故能成至治,願殿下之留念也。今者節屆初夏,飛霜如雪,節序之乖,於此可知。今將奉慈殿幸溫泉,此實出於誠孝之意,若於此時,誕布中和之德,以施曠蕩之典,則恩波所及,中外胥悅矣。昔在唐憲宗時,劉禹錫以王叔文之黨,得播州,裵度爲言其母老,禹錫得以播易連州。憲宗聞度言,尙能惻然感悟,今竄逐諸臣,亦多有老親者,則臣之所望於殿下者,豈在憲宗之下乎?」上曰:「卿言出於至誠,而似難容易放釋矣。」景奭又縷縷陳達,上曰:「予當從容量處焉。」景奭又言萬容、二星之無罪,上令還收馬官之命。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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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右尹李尙眞上疏略曰:

臣見黃壖之疏,至擧臣名,謂之不容。今臣在外,只是病廢,有何不容之可言。臣竊怪之,亦甚恥之。若如壖言,則未知臣見斥於何如人,受憐於何如人,而臣身又將爲何如人也。後世公議,誠可畏也。奚但爲一時之不容而已。

答以勿辭上來。

○東萊、密陽、昌原、漆原、態川、延日、巨濟、梁山、長鬐、彥陽、蔚山、慶州、機張、大丘、金海、固城、陜川等地,地震,屋宇皆掀。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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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右贊成宋時烈上疏言:

聞嶺人黃壖疏論八九人罪狀,而以臣爲誅首。臣兢惶戰慄,頭粘頸上矣。臣前犯雖宥,後負尤大。蓋臣自柳世哲以來,無君不道之誅,叢沓一身,雖就斧鉞,而無惜。然而仄聽累日,未聞朝旨,無乃聖明,特以簪履之舊物,欲全腰領於殘年耶

上優批答之,亟令上來。

○贊善宋浚吉上疏言:

黃姓人疏,如鄕曲陋儒,不識靑黃,狂言妄罵者,則臣當笑而受之。此則不然,洞知朝家議論,琢磨構結,千巧百慘,乃是異日大禍之根本。而臣向日之疏,實爲之首,臣安得不驚且懼也

上優批以答。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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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幸溫泉。是日曉,雨下如注,巳初稍止。上乘駕轎,由鷺梁沙邊,迤向西氷庫乘船。慈駕隨到。

○判中樞洪命夏自江邊村舍,出迎路左,追入於果川,上箚陳病,上令本道,給駕轎以行。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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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次水原。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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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次振威。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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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次稷山,忠淸道觀察使李敏迪,率管下守令,迎於境上。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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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到溫陽行宮。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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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沐浴。

○三月二十九日潭陽地繁霜如雪,又下霰,道臣以聞。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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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在溫泉行宮。是時連日寒澟,人皆挾纊。

○以尹宣擧爲執義。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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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沐浴。

○大司諫姜栢年、正言尹搢啓:「醫官尹後益,公然面辱重臣,聞者莫不驚駭。此莫非朝綱之解弛,名分之不嚴也,此而置之,無以懲後。請罷推。」上從之。史臣曰:「自上違豫以來,粗曉醫技者,多因緣衒鬻,少奏其效,恩數便蕃,超躐班資,金玉遍及。此輩仍成驕傲,視士大夫如輩行,後益於廣坐中,面侮宰臣,故有此啓。」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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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是月十一日陽德、德川地下雪,道臣以聞。

○遣承旨諭於許積,勉以速赴行宮。下旨於宋時烈、宋浚吉,諭以上來。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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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沐浴。

○道內老人年八十以上者加資,且賜衣資食物有差。

○時比歲凶歉,流離丐乞者,聞車駕行幸,扶攜成群,來聚於行宮之外,上聞之,令攸司散給常平穀物有差。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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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沐浴。上御行宮便殿,引見藥房提調,仍命招判府事洪命夏。命夏入對,縷縷引咎。且曰:「臣與鄭太和,罪無異同,而臣獨免加律,慙悚若無所容。論事臺諫,一時竄逐,未蒙宥之前,臣心豈得自安,而復立於朝端乎?」上曰:「予意則終不釋然,故不得勉從矣。」右相鄭致和曰:「命夏言之,誠是也。聖上如欲慰安大臣,則宜亟釋被竄諸臣。」命夏、致和,又反覆陳達,上曰:「卿等之言如此,被竄諸臣,竝令減等量移。」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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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沐浴。

○右贊成宋時烈、贊善宋浚吉、行知中樞許積皆辭疾不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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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沐浴。行判府事洪命夏上疏略曰:

自古帝王,巡狩所到,輒祠先聖之廟。以我朝言之,成宗幸英陵,遣官祭於驪州鄕校,至今以爲美談。今車駕三臨溫井,闕此禮,誠欠典也。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車駕未還都前,令兩銓訪問近邑可用人,宜急調用。

上優批以從。

○是月十七八日,寧邊、成川、平壤等地霜降,二十四日,全州、南原等地雨雹,或如鳥卵、或如鵝卵,禾黍多損,兩道臣啓聞。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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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沐浴。上引見諸臣於行宮便殿。右相鄭致和曰:「連歲行幸,輒有蠲減之命,今若廢閣,民情必落莫矣。」上命招監司李敏迪問之,對曰:「年年特減二斗,今減此數,則民必缺望矣。且前日蠲減,亦甚不均。臣意則以所減之米,劃給於道臣,使之分苦歇分給,則庶乎其均也。」上曰:「本郡及天安、稷山,依上年例全減,其餘應役之邑,減其半。」

○是月十一日,吉州以北三、甲等地,雪下盈尺,累日不消。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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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沐浴。

○德川地雨雹鋪地寸厚。

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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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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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朔,上沐浴。

○上令政院,諭於贊成宋時烈、參贊宋浚吉,使之上來。

○行知中樞府事許積上疏辭西樞,上優批不許,遣史官以傳。

○校理李有相、副校理李端夏上箚言:

今日所急,莫如招致儒賢。而頃下敦諭之音,未有承赴之意,蓋緣讒說罔極,情勢難進故也。

又曰:

殿下之當初深罪八九諫臣者,蓋疑其爲黨論也。噫!國言未已,正論難遏。上自朝臣,下至閭巷,無敢以此論爲非,則其非黨論,亦明矣。今者黃壖之疏,用意尤慘,聖明非不洞燭其情狀,而懲惡不嚴,尙今偃息於都下,兇邪禍亂之萌,無以杜塞。斯豈非大可寒心者乎。伏願殿下,益盡誠禮,使儒賢亟回遐心,前後竄斥諸臣,亟命全釋。

上不從曰:「儒賢招致事,予雖誠薄,何待爾等之言也。」

閏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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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沐浴。

閏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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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沐浴。

○遣重臣,以大牢祀溫陽孔子廟。

○是月九日、十日,通川、歙谷、平康、金化等地下雪如冬,二十四日,咸陽、宜寧、陜川、密陽、慶州等地,雨雹。

閏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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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沐浴。

○宋時烈、宋浚吉、李惟泰、尹宣擧辭不赴。

閏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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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沐浴。

閏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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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沐浴。

閏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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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沐浴。

○上敎於政院曰:「更遣承旨於許積處,諭以未還宮前,作速來赴,以慰予日望之意。又令別爲措辭勸起,必與偕來。」

閏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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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沐浴。

○右參贊宋浚吉上疏辭職,上優答不許。

○上引見諸臣於行宮便殿。判府事辛啓榮自禮山來謁,時年九十。上令小宦,扶掖以入,啓榮能拜跪。上曰:「卿以大耋之年,跋涉遠來,予深喜悅。」啓榮曰:「臣垂死之年,有此賜對之擧,今雖死,無恨矣。」上曰:「卿欲有所言乎?」對曰:「老臣退伏田間,精神已亡,豈有可達之言乎。第聞八諫臣,得蒙量移雲,甚盛德事也。臣之爲聖上所願,在於全釋。」上曰:「予悉卿意。當從容思之。」啓榮曰:「聖敎如是,不勝惶感。」上曰:「卿須起坐視予。」啓榮擧頭諦視,揮泣而退。

○以趙爾重、愼仁立、朴敎相、權誨除職。皆道內人,而從洪命夏之言也。

○賜道內老人衣資食物有差。

閏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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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御行宮便殿,與諸臣疏決道內罪囚。

閏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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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大司憲朴長遠、掌令蘇斗山、持平李世長啓:「全州府尹李延年敢於監司所住處,騎馬直入於階前,亂打門卒,多發詬辱之言。凌蔑上官,肆然無忌之狀,誠極驚駭。請先罷後推。」上從之。又啓:「監司洪處厚,身爲道臣,旣被下官之慢侮,則啓聞請罪,事體固然。而陳疏乞遞,難免疲軟之譏。請從重推考。」上不從。

○承旨沈梓自忠州歸啓:「知中樞府事許積辭不赴召。」

○因忠淸監司李敏迪陳達蕩減湖西奴婢身貢乙巳條應捧之數。

○文川、高原地,是月二十三日雨雹,咸興地雹雪交下,幾至半尺。

閏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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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回鑾,夕次稷山。

閏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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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次水原。

○行知事許積來謁,上引見於帳殿。積俯伏流涕,備陳情事曰:「臣欲一瞻望羽旄,來此祗候,而情勢臲卼,不得肅謝矣。今蒙賜對之命,徒增悚蹙之至。」上曰:「卿之一向引嫌,非但事體有不然者。予之私情,切欲相見,而不可得。今幸來見,慰喜之甚也。肅謝不安,抑何意耶?」積曰:「因臣無狀,僚相狼狽,言事之臣,皆被竄謫,臣何忍抗顔於朝端乎。首相之事,有明白可證者。其時遠接使狀啓,今若取見,則可燭實狀。狀啓所無之事,而使僚相,得此莫重之罪,因是而宸衷激惱,多有失中之擧,此臣心尤所不安者。」上曰:「臺諫以無據之事爲言,故欲明是非而已。是豈卿所自致者耶。久未相見,暫此相逢,卿何更退耶?」積曰:「臣雖無狀,先朝肉骨之恩,死猶難忘,聖上眷顧之意,生亦難報。若使國家不幸,而有用臣之秋,則臣當不辭難,而卽赴矣。卽今情跡,實無面隨駕渡江矣。欲自此退歸,而聖敎丁寧,臣當隨後而行,爲中路退歸計。」上曰:「何嫌渡江,而必欲中路退去耶?卿以渡江入城爲難,則或可暫留城外,一番面對後,定其去就,似無不宜,此亦不肯爲耶?古人云知心爲貴。情勢雖或不安,予之此請,胡忍不念乎?」積曰:「聖敎懃懇若是,臣非木石,但有涕淚而已。」上謂承旨李程曰:「許知事上來時,給馬。」

○兩司以車駕疾驅,擧措顚倒,陳箚以諫,上不從。是行也,上馳馬疾驅,不踰時,輒過一站,隨駕百官,不能追及,衛卒或有踣死道路者。故有是諫,而上竟不用其言,兩司皆引避。

閏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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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上還宮。駕次西氷庫越邊沙場,令別軍職武士,排成一字陣,使之一時馳逐以觀之,初昏還宮。蓋別軍職者,孝宗卽位之初,募中外武士勇力絶倫者,授以軍職,分番直宿於闕內,擧動時,必使挾輦而行。時時招見於後苑,以試其才,寵齎便蕃,或擢授邊地雄郡,老者雖退,而募代之。

閏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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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東萊府倭館,失火燒盡,諸倭脫身免死。府使馳聞事狀,仍請依辛酉年失火時例,造給東西館及左右行廊。

○咸鏡道大饑,移關西寧遠、孟山、陽德所置管餉穀萬餘斛,分賑北關飢民。從監司閔鼎重之啓請也。

閏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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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旱災,下求言敎,避正殿、減膳、撤樂如例。

○上與大臣及諸宰、禁府、刑曹、三司之官,疏決京外罪人。判義禁洪重普進奏流人尹善道罪目,上曰,各言所見,右相鄭致和曰:「罪目雖重,被竄已久,年垂老死,宜若有寬宥之道。然不可輕議,宜下詢三司。」大司憲朴長遠、校理李端夏皆曰:「釋之不可。」上曰:「渠罪雖重,年旣衰老,今可放釋,歸死其家。」致和曰:「永釋之後,如有紛紜之議,不如初不擧論。」上曰:「若謂以無罪而放之,臺官爭之可也,以年老將死而放之,則豈更有紛紜之論乎。」知義禁李慶億亦云不可放,重普亦言必有後弊,上不答。重普又奏李䎘等罪目,上曰,此則如何。諸臣皆請放,上命竝釋䎘等。

○上命招判府事鄭太和、洪命夏,進參於明日疏決之時。

閏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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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是月二十一日,平昌、旌善等地下霜。

○上與諸臣疏決罪人如例,上謂諸大臣曰:「近來宮中,多有鬼變,慈殿所御,尤甚不安,頃者奉移於慶德宮。慈殿念舊宮之不可仍廢,今復還御,而變怪猶前。不可無變通之擧,欲於福舊基,略搆新宮,未知諸卿之意如何?」鄭太和曰:「聖敎雖出於切迫,此事不可輕議。陽德盛,則陰邪自屛。當此之時,何可遽起土木之役乎。」洪命夏曰:「萬分切迫,有此聖敎,下詢有司,量度材木,間架制度,不至過侈,則亦何妨也。」右相鄭致和力言其不可,至曰:「旱災此酷,雖一心對越,安靜無爲,猶不足以答天譴。當此之時,如有興作,則民將以爲如何也。殿下必爲此擧,則國必亡。安有國亡,而慈殿獨享其安乎。」上默然良久曰:「予亦不非念此,而情勢甚切,故與大臣相議。若以爲不可,則何可強拂群議乎。」太和曰:「上敎初出於至情,而及聽群下之言,遽爾容受,此實聖德事也。」

閏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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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移安永寧殿神位於慶德宮,蓋將改建永寧殿也。上祗送於太廟門內。

○神輦長槓折傷,都監該掌郞廳竝下吏。都提調以下,上箚待罪。

閏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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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時染病大熾,都下民人,出幕城外及接置東西活人署,幾至數千,而關東、關西流丐之民,接踵而至,竝令五部,知其實數,各給糧資。

閏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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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申厚載爲持平,復拜洪命夏爲領議政,許積爲左議政。積時在忠州,遣史官諭以上來。

閏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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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咸鏡道旱災太甚,端川、三、甲等地,是月十日下霜雪。

閏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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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判中樞府事許積自素沙到振威落後,封疏乞免,上遣史官諭之曰:「今見此疏,益歎知心之爲難也。纔拜議政,宜勿控辭,趁卽上來,以濟時難。」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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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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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朔,日暈。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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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李元禎爲廣州府尹,宋時喆、閔點、尹飛卿爲承旨。

○領議政洪命夏上疏乞免,上諭之曰:「旱災此酷,民事罔極。卿身佩安危,義同休戚。其可以因一時過激之論,過爲撝謙,不顧國事之艱危乎。宜勿固辭,速出論道。」

○司憲府應旨上箚,極陳修省之道,上優答之。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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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遣近侍及重臣,祈雨於諸處。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右相鄭致和曰:「各司奴婢貢木各一匹之外,又有楮貨加捧之規,而卽今奴,則加捧一匹,婢則加捧半匹,故不能支保,逃避日滋。似當參酌蠲減,以施實惠矣。」上曰:「奴婢貢木,各減半匹,楮貨價亦令特減,定式施行。」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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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大司憲鄭知和、掌令李叔達啓曰:「奉使之臣,雖有遠路奔喪者,自下啓請遣醫,實是曾所未有之事也。頃日政院,不顧事體,規外陳啓,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上從之。

○吏曹判書金壽恆應旨上箚,請勤學、正心、親賢、從諫、修德,以應天災,上嘉納之,因命務進賢才,以輔國事。

○修撰朴世堂以應旨上疏,極言民瘼之可祛,弊政之可革,而且及本職之闕,群下之失,無不渴論備陳,上優答,下其疏於備局。回啓,擧皆防塞,而有一二條見施矣。

○平壤等地有蟲災。

○幼學李碩𩡘上疏略曰:

殿下睿智沖裕,得之天縱,而乾剛不足,坤柔太過,威福不作於上,權綱皆奪於下。或有忠言藥石,一進於殿下之庭,則眩幻鹿馬,張皇欺蔽,煽起館學而助之,吹噓外方而引之,自謂公共之論,以爲脅持之資,風聲所及,莫不顚倒。古今天下,安有主威奪政柄倒,而國不亡者乎。間有一二大臣數三重臣,目見國事之日非,橫議之日肆,心懷憂國,志切匡時,而畏首畏尾,欲言未言者,莫非殿下委任之不專,聽納之無誠也。若干年少輩,狹勢皷氣,攻擊爲事,偏邪乳臭之人,久竊銓柄,古人所謂國之殘、君之蠧,莫此爲甚,臣竊痛之。頃者日月之明,洞燭幽陰,綸音一下,奸膽盡破。而曾未幾何,旋又全釋,此雖聖朝之美事,而終未免示弱之歸。故得罪於殿下者,則群起而解之,衆和而伸之,使聲譽日增,名位日榮,得罪於時議者,則同聲而攻之,相詆而斥之,擧世目之以兇類,使權奸日熾,國勢日非,臣竊痛之。嗚呼!頃者館學之儒,怒於停擧之命,乃有捲堂之擧,遂使聖廟,空虛累日,其要君無上之罪,可勝言哉。不參疏儒生諭集之敎,實出於尊聖之意,凡在沐浴菁莪之類,苟聞聖敎,孰敢不入。知館事金壽恆、大司成趙復陽等,唯恐多士齊入,則敗其脅制君上之計,遂將聖敎,秘而不宣,只暗通於一二親暱之人,佯若召聚,而陰實指嗾,使不得入來,欺蔽至尊,終得解停,然後始出聖敎於邸報中。其愚弄君父,視同嬰兒之狀,路人所知也。爲人臣而忍此,將何所不至。噫!此輩徒知有黨,不知有國,十目所視,欺罔至此,則多年銓注,用舍偏重,斥逐異己,殆無一人之間於朝者,何足怪哉。向於大霈之典,盡赦怙終之罪,而尙遺尹善道一人,未知殿下,以善道爲得罪於國家,而不放乎。抑以爲其罪可赦,而重拂時議,而不得放乎。善道不能自量,妄論典禮,其被放逐,固自取也,今者善道,年踰八耋,死亡無日,北投南遷,栫棘十年。雖曰有罪,而罰已行矣。推先王師傅之恩霈,今日曠蕩之典,使得歸死於田園,則豈非殿下盛德事乎。審理之擧,今過累日,而天意邈然,火雲鬱結,赤魃肆虐,猶且未已,道路相弔而言曰:『善道不放,天豈雨哉』田野仰天而嘆曰:『善道得釋,天乃雨。』天之雨不雨,未必係於善道之放不放,而人情如此,天意可見矣。

○左承旨宋時喆、左副承旨尹飛卿、右副承旨沈梓、同副承旨李程啓曰:「卽者幼學李碩𩡘,來呈一疏,觀其主意,則掇拾黃壖餘論,滿紙張皇,皷唱邪說,欲爲熒惑天聽,傾軋朝廷之計。而至以諫臣之全釋,謂之君上之示弱,又以善道之未放,致有今日之旱災,其陰慘凶巧之態,不忍正視,不料聖明之世,復有此怪鬼之輩也。如此危險不正之疏,其在出納惟允之道,固宜退卻,而彼旣假借儒名,稱以應旨,且其奸慝之狀,必難逃於天鑑之下,故不得不捧入矣。」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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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右相鄭致和奏曰:「旱災太甚,歲將大侵,賑救之策,不可不預講。而國儲蕩竭,宜減百官祿俸,以補國用。」上曰:「我國士夫,祿俸甚薄,實難減數,而賑政方急,國用不足,五品以上,減大米一碩,而代以田米,六品以下則勿減。」獻納李東老奏曰:「流配罪人姜錫圭、刑曹罪人李世恭,殺人之罪,與李溫無異。而溫則頃於審理之日,得蒙偏配之典,世恭則謫裏喪母,已過三年,方在獄中,又遭父喪,而尙未蒙赦。罪同罰異,實涉冤枉矣。」上曰:「世恭所犯,與溫有間,不可輕議也。」副校理李端夏曰:「聞李碩𩡘投進凶疏,辭意陰慘雲。傾陷朝廷,嫁禍士林之計,與黃壖一般也。陰陽消長,國家存亡之幾,不可不審。若例賜批報,則益啓兇徒之心,將爲國家之禍矣。」上不答。又奏:「臣曾任龍安時,聞境內故府使吳應鼎,當倭亂節死,贈職旌表。而其子稶,隨父同死,誠孝可尙,子稷,戊午以右營千摠,力戰而死,自朝家只贈職。而子孫微弱,不得有所陳籲,泯泯焉無旌閭之擧,實爲欠典矣。」上令該曹,覆啓擧行。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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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以閔熙爲承旨,洪萬容爲副應敎。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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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慶尙道內雨澤周洽,道臣以聞。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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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移御於昌慶宮,以宮人患痘故也。

○正言權格啓:「殺人者死,王法至嚴。而罪人李溫殺人情跡,昭無可掩,豈可因審理,遽從末減之典乎。臣欲與長官,相議論啓,而長官終始堅執。臣之見輕甚矣,請遞。」退待。

○大司諫姜栢年啓:「臣之所料,當初按法償命,在律當然,而罪疑惟輕,亦是欽恤之道。今此審理,實是大霈,到今爭執,恐或過當。」引避退待。

○正言尹搢啓:「以李溫事,同僚引避,則臣之知而不言之罪,到此益著。請遞。」

○獻納李東老、持平趙遠期亦以此引避,而遠期,則以不敢處置爲辭,請遞。退待。

○持平申厚載啓:「兩司引避,臣當處置,而臣於本府前啓,不敢可否,則只爲處置,不傳前啓,有違臺例,臣之情跡,實涉難便。請遞。」退待。

○副應敎洪萬容等上箚處置,請遞姜栢年、趙遠期、申厚載,餘皆請出。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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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獻納李東老、正言權格啓:「償命之典,三尺至嚴。請還收殺人罪人李溫減死定配之命。」上不從。

○咸鏡道內飢民一萬二千三百餘人,給糧以賑。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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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尹文擧爲大司憲,閔維重爲大司諫,崔寬、李世長爲持平。

○黃海、忠淸兩道雨澤周洽,道臣以聞。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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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宮女貴烈伏誅。先是貴烈以王大妃殿宮女,潛奸其兄夫書吏李興允有娠,事覺,上命囚內司。至是生子於獄中,原情直告。上出付該曹,使之照律。刑曹奏當處絞,上命加等處斬。該曹引法爭之,上不聽,命卽行刑。政院亦啓,法一撓,關後弊不細,請依該曹奏議行之,上又不聽,遂斬之。其父光燦、其母淑只,亦以知情不告,竝刑訊定配。興允逃躱,索之不得。

○副司直趙遠期上疏六條,立志恤民、納諫節儉、立紀綱、礪臣工,上嘉納之。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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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領相洪命夏呈告,上遣承旨,諭以出仕。

○掌令李叔達等啓:「永寧殿修改之役,相臣看檢,重臣爲堂上,則其所句管監董者,蔑以加矣。聞自上又別定中使看檢雲,揆諸事體,殊甚未安。宗廟修改,非他營建之比,且有大臣重臣,則豈宜使內官監董哉?請還寢中使定送之命。」上答批嚴辭摧折之不聽。叔達以嚴批,引避請遞,上答曰:「如此妄言,不足道也。而且惡臺閣上無公正之論也。」因命勿辭。叔達退待。

○掌令蘇斗山亦以此引避請遞,而備陳中使之不可董役,謬例之不可遵守,且及上心之有所偏蔽,辭氣之不得其平,上答曰:「噫!近日處事差誤,而巧飾成風。靜看答批,追省處事,則顚倒無據,可立而見矣。況爾還自溫泉,帶職已久,殿宇修改,亦過兩月,若以爲未安,則身居言地,曾無一言半辭,而今乃云云乎。然則杜門而然歟。掩耳而然歟。予未可知也。以此觀之,不公不正之意,其可掩乎。玆事雖非大叚,而臺閣上,萌此不正之心,其習不佳。此予所以深惡而痛斥也。」因命勿辭。

○獻納李東老、正言權格等處置曰:「大臣重臣,委任旣專,則宦寺干預,似涉未妥。有懷直陳,深得臺體。叔達、斗山竝請出仕。」上從之曰:「憲府啓辭,語意顚倒,今此處置,反又顚倒。予實未曉也。」正言權格、獻納李東老,以嚴批,引避退待。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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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密遣中使,摘奸於修改都監,時己酉矣。堂郞皆罷仕歸,故執頉以啓。上命招都廳校理吳斗寅,留門入待於政院,而達夜無所問。凡摘奸之時,必令史官與中使偕進例也,而只遣中使者,上意蓋欲秘之外朝,而探其有無也。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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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下敎曰:「昨日酉末,摘奸於都監,則都廳兩員,無一人留。凡都監之規,午後罷去,是爲例歟?」萬容對曰:「昨者本館以一會事發簡,故直往本館,未及仕進。」都監斗寅對曰:「昨日午後,聞妻父喪,蒼黃出去,未免爲摘奸執頉。」上敎於政院曰:「吏判金壽恆雖有不安之事,一向引入不進,都監事體未安。從重推考,使之卽出察任。昨夕遣中使摘奸都監,則堂郞無一員留看役所者,至於郞廳,則又不得備員。何其與臺啓相左也。戶判金壽興獨參都監之坐,爲日已久,而摘奸之時,旣不留在都廳,吳斗寅雖有切迫之故,旣非朝家應給之典。俱不可全然置之,姑先從重推考。都廳洪萬容,何敢諉之於本館之事,而慢忽至此。郞廳金宇慶,無緣不進,偃蹇莫甚。竝拿問定罪。」

○安邊等十邑蝗蟲熾發,平安道內雨澤頗洽。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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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領相洪命夏陳疏乞免,上優批以答,遣史官傳諭。

○玉堂處置,權格、李東老、李叔達、蘇斗山竝請出仕,上從之。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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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上敎於政院曰:「近日人心不古,私意橫流。今日碩𩡘之疏,不正甚矣。欲罪則求言之旨纔下,不罪則予心未快。然而罪之不可,報之亦不可。此疏其卻之。」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右相鄭致和奏曰:「請寢別遣中使,雖或過當。因此輾轉,至有嚴批,恐非優容臺閣之道。」上曰:「觀其啓辭,初則曰:『旣令相臣看撿,重臣句管,有若以予不能專任者然』,又曰:『廟宇至嚴之地,不可使內官句管。』旣雲廟宇至嚴,則何敢以此等說話,敢下於大臣重臣,其顚倒無據,莫此爲甚。予以此意答批,則渠自以爲是,而反以予爲非。未曉其意也。宣廟朝廟宇修改時,亦遣內官,豈無前例乎?」都承旨張善澂曰:「不遣史官,只遣中使摘奸,亦是無前之事,殊甚未安矣。」上曰:「亦有前例矣。」上謂善澂曰:「艱危至此,百憂叢萃,此非大臣久退之時。不可以一箇未安之故,終棄國事,須體至意,趁速上來之意,遣史官諭於左相許積。」吏判金壽恆以重被李碩𩡘疏斥,陳疏乞免,上答曰:「此不足介意。何引嫌至此。安心勿辭。」

○原襄監司報,平海郡五月十三日申末,黑霧一道,出自海中,須曳蔽天,天地晦暝,咫尺不辨,初昏乃撤,又數日之內,江陵、平海相繼晝晦。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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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金萬基爲承旨,朴世堅爲司諫,洪柱三爲持平。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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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掌令李叔達、蘇斗山等又以別遣中使事,引避遞。

○獻納李東老啓曰:「李碩𩡘繼黃壖而起,托以應旨,挺身投疏,其危動君上,醜辱朝紳之狀,實與壖相表裏。而游辭揣摩,弄幻嘗試之態,又有甚於壖者。請邊遠竄逐。」上不從。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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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以李端夏爲兼輔德,崔寬、宋昌爲掌令,趙遠期爲持平、申晸爲兼說書。

○禁府以洪萬容、金宇慶元情奏,當杖八十、贖奪告身三等,上命決杖放送。政院以爲非法,再覆逆爭之,上不聽。諫院又以用罰失中,爭執。從之。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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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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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朔,流星出,色赤。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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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平安道內雨水過多,禾穀被損。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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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獻納李東老等啓曰:「陰邪之輩,指嗾投疏者,往往有之。今此李碩𩡘之疏,造意回譎,遣辭慘毒,固非一時猝發者也。政院之使讀其疏也,堇堇句絶,非所自辦,昭不可掩。敎誘投進者,不可不重究以治之。請令攸司,嚴明査問。」上不從。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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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以南九萬爲承旨。

○大司諫閔維重在忠州,辭疾不至,遞職。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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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宋浚吉爲大司憲,權大運爲大司諫。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先是都承旨張善澂、兵曹參判李正英等疏陳德仁枉被逆名,請伸其冤,天安進士李重明上疏,請立大明神宗皇帝祠宇,因以名臣楊鎬、將臣李如松配享,以報再造東方之恩,久不報。至是,上以兩疏問可否,右議政鄭致和曰:「德仁之與知逆謀,人皆稱冤。然推戴之說,出於逆魁器遠之招。人臣負此罪名,則安得免刑章乎。到今伸冤,不可輕議矣。皇帝祠宇,創建外國,前古所無之禮,而今之時,亦有所礙矣。」上曰:「然。」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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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領相洪命夏又陳疏乞免,上優批以答。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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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高陽綱常罪人守男伏誅。初守男以撾母綱常之罪,拿囚禁府,三省取服行刑。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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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李殷相爲都承旨,閔維重爲右承旨,兪㯙爲開城留守,南二星爲副校理。

○永柔縣諸葛武侯祠宇賜額褒忠,鏡城府鄭文孚祠宇,賜額彰烈。

○上引見諸臣。右相鄭致和奏曰:「永寧殿秋享大祭漸迫,必趁其前還安,可無窘急之患矣。」禮判洪重普曰:「問於日官,則七月初六日爲吉雲。以是日還安,後初八日行秋享大祭宜矣。」上從之。承旨閔維重奏:「嶺東飢民,流離乞食,轉向京畿、湖西、嶺南等道,卽今麥秋雖過,西成尙遠。若不救活於此時,則難免餓死之患。宜分付三道,隨所在賑之。」上曰:「可。」致和曰:「頃日綱常罪人三省推鞠,事體極嚴,牌招憲官趙遠期不進,至於更招而後來參。而參鞫諸臣,齊會開坐,達夜企待。朝廷少有紀綱,豈敢如是乎。臣聞古事,雖宰秩年老之人,初牌不進之後,未聞有更招之例。近來則百隷怠慢,視牌不進,爲尋常事,以致更招之擧。臺諫猶不當更招,況下番史官乎。史官洪萬鍾自直所,因病擅出,三牌不進,奉敎尹敬敎則以爲墜落古風,投疏而退,亦三牌終不入來,至有四牌之擧。紀綱之解紀,國事之委靡,至於此極。誠可寒心。」上曰:「萬鍾則拿問定罪。」上顧敬敎曰:「此翰林亦甚未妥矣。」敬敎惶悚,但俯伏興,僕僕而已。致和曰:「砥礪廉隅,雖是美事,近來朝臣,每以廉隅爲事,時因朋儕間言語,或呈辭、或陳疏,引入不出,曠職廢事,實由於此。同寅協恭,非所可望,恪謹奉職,亦不可得。臺諫若聞臣言,必爲一場避嫌。然旣有所懷,何可不達。臣每見各司文書,奪告罷職之類,連績不絶,被罰旣多,而人益不畏,罷散者衆,而注擬亦窘。雖一守令望,按簿指畫,不得其人,而終未免苟充差遣。典邑之任,雖似輕卑,苟非其人,則一境之民,受害不細也。」上然之。維重曰:「前參議李惟泰遭其母喪,而家甚貧乏,似當有軫恤之典矣。」上命本道,題給喪需。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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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持平趙遠期以見斥大臣,引避遞。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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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司諫朴世堅、獻納李東老、正言權格啓:「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等事,實是世道之大變,搢紳之大恥。而朝家處分,終欠明夬,至今朝著之間,是非攜貳,曲直互爭。揆以國體,豈容如是。不可不更加窮覈,以施欺罔之律。請令該曹,取考彼此供辭書札,參互考據,嚴明査治。」上答曰:「別無可問之事,啓辭予未知其穩當矣。」

○北兵使李晩榮辭朝,上引見論關防事。且及開市採蔘之弊,六鎭之風俗,軍卒之精悍,論說甚勤。因勉諭而送之。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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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閔周冕爲承旨,鄭華齊爲持平,金世行爲正言,李尙眞爲咸鏡監司,南龍翼爲慶尙監司,閔點爲全羅監司,朴長遠爲大司憲,李慶億爲刑曹判書,洪處亮爲副提學,鄭致和爲謝恩兼冬至正使,李翊漢爲副使,李世翊爲書狀官。

○全羅監司洪處厚因濟州牧使洪宇亮牒報馳啓,略曰:「唐船一隻,漂泊州地,而船則片片破碎,船中卜物,盡皆瀋水,所餘無幾。乘船人九十五名下陸,觀其服色,聽其言語,的是漢人。招致一人,給紙筆使之書其居住及漂到之由,則書以大明福建省官商人,以商販事,向日本洋中,遇風致敗,以至於此雲。其中林寅觀、曾勝、陳得三人,稍優者也。且九十餘名,俱不剃頭,結䯻揷簪,不屬於淸,而與倭交通者也。請令廟堂稟處。」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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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引見備局諸臣,問曰:「今此漂到人,何以處之?」右相鄭致和曰:「事難終秘,莫如押送北京。」上曰:「此輩俱不剃頭雲,不入於彼中者乎?」致和曰:「然。大明時漂來人,或付使行入送。而淸國,則雖微細事,必有嘖言,今宜別定齎咨官押送,而呈文禮部,然後庶無後患矣。」刑判李慶億曰:「壬辰年,亦有漂到人,自旌義送至開城府,付送於勑使之歸,甲申、丁亥,亦有入送之擧矣。」承旨閔維重曰:「如無後患,則入送北京,誠有所不忍者。似聞此輩,欲轉往日本,其情可哀。托以耶蘇宗門之黨,入送日本,或者可乎?」上曰:「耶蘇宗門之事,彼若有聞,則亦必不喜矣。」維重曰:「淸人必執文書,然後致責於我,若自邊邑,管送日本,而朝廷無所與,則後雖査問,旣無文書,有何生事之憂。此輩不剃頭,明知其漢人,而直送北京,豈非可矜。」致和起而拜曰:「山城之事,固不忍說,而助兵之擧,亦出於萬不獲已。卽今在我之勢,若可以敵彼則已,如其不然,豈不難哉。今若不忍,而生事之後,亦將奈何。臣之所見如此。宜詢於入侍諸臣。」上曰:「予亦思之熟矣。誠有不忍者,其如後患何。」吏曹參判趙復陽曰:「若使邊臣,初不報知,直自從便揮送,則好矣。事今到此,不幸甚矣。」知事柳赫然曰:「我國力弱,業已事彼,惟當曲事,俾無嘖言可也。若不入送,而或有怨國之人,潛訴於彼,有査問之擧,則萬無終諱之理,將復奈何。」慶億曰:「今不捉送,而後有査擧,則彼必以不歸逃民爲責,而不以漢人爲辭矣。」戶曹判書金壽興曰:「此輩旣稱大明人,則不忍押送,誠有如維重之言。但小不忍,致大患,不可說也。」判尹吳挺一曰:「今若押送,彼必殺之,可矜也。」終以押送燕京定議。大司憲朴長遠啓李碩𩡘事,上不允,且敎曰:「碩𩡘事,予有所未曉者。當初讀疏時,不能通曉文義,則卽當啓達,而其時政院之啓,無此等語,而始出於近日臺啓,是可怪也。」維重曰:「其時承旨生疎,未及啓達,且因日暮,悤遽未遑雲矣。」謹按政院之攻斥碩𩡘,更無餘地,不通文義,不分句絶,果如臺啓,則此其大肯綮處耳,以其時政院之心,豈肯漏此一款於啓辭中耶。聖明之敎,可謂洞燭其情。而維重以生疎日暮等語,取辦於口,欺蔽於咫尺之地,其循私護黨甚矣。司諫朴世堂啓金禹錫、李翊、金益廉事,上曰:「臺啓之不當,初已言之,事體極涉殊常。當初拿問之時,則群議皆以爲不當,而到今數月之後,乃有窮覈得實之請,予實未曉也。若欲窮覈,則請以拿囚推問,事體當然。而欲以供辭書札憑考卞覈,且欲推問於院吏房直,論事之體,殊極苟且,朝家處置,亦豈容如是。是以不允。」世堅引避曰:「臣惟知採取一時之公議,而敢有所陳達矣。當初拿問之時,未能明辨其曲直,而聖敎以翊、禹錫等,爲別無可問之事,而放釋之,益廉則特命削職,有若一伸一屈者然。而互相推詆,旣無證據,朝家處置,亦欠明白,至今是非未定,衆論喧爭。故臣與同僚,相議論啓。聖敎以事體失當,反復申喩,臣何敢晏然。請遞。」上曰:「以其時招辭觀之,則此事是非,亦非眩亂難知之事。到今更欲鉤覈,有若爲他伸累者然,臺體不當矣。勿辭。」退待。

○獻納李東老、正言權格亦以此引避退待。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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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持平洪柱國啓曰:「臣聞昨日引對時,以李碩𩡘讀疏事,政院初不啓達,而始出於臺論,致勤聖敎雲,臣不勝瞿然之至。伊時碩𩡘,僅僅句絶,不曉文義之狀,政院雖不能擧實啓達,而厥後李程之疏,以忙遞之間,未及添入爲言,則其爲實狀,更無可疑。兩司之論,蓋據此而發也。今聞下敎。實有所不安於心,請遞。」退待。大司憲朴長遠啓:「昨日登對,以李碩𩡘論啓事,致有聖敎,而入侍承旨,備陳當初曲折。臣以爲自上當以俯察,似無未安之嫌,故不果引避矣。今柱國以此至於引避,何敢晏然。請遞。」退待。

○行大司諫權大運啓曰:「當初處置,旣欠明白,則更覈是非,未爲不可。而推問下,人慾得實狀,揆以臺體,殊涉苟且。旣曰應旨,則今日臺啓,未免過中,餘外曲折,有不必言。旣參連啓,宜無異同。請朴世堅、李東老、權格、洪柱國、朴長遠竝命遞差。」上從之。

○停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究覈之啓。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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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鄭知和爲大司憲,吳斗寅爲司諫,洪萬衡爲持平,呂閔齊爲獻納,李選爲正言,李敏敘爲羅州牧使。

○命給大米三百石、田米四百石於京畿,分賑飢民。

○永寧殿修改都監啓曰:「與地官潘好義,看審宗廟後山脈,破缺處,則以爲不可不塡補。宜令兵曹,來朔上番到防軍赴役,以爲完畢之地。」上從之。

○持平鄭華齊啓曰:「臣釋褐之日,旣負重累,遞叨新命召牌繼降。而不敢自同平人,不得赴命。聞大臣擧臣違命之罪,峻斥於榻前,至以禍福之說,論斷臣之情跡。請遞。」退待。

○司諫吳斗寅啓曰:「臣於頃日,猝聞私慼,退歸喪次,及承嚴批,惶恐罔措,終未免冒犯禮律,黽勉行公。譏謗四集,竟被臺臣之疏斥。今玆新命,又出意外,何可抗顔臺席。請遞。」退待。

○持平洪萬衡處置,請出鄭華齊,上從之。

○獻納呂閔齊啓:「本院方有金益廉之啓,而益廉卽臣之姊夫也。嫌不敢可否,請遞。」退待。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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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持平洪萬衡啓:「司諫吳斗寅避辭中,有至被臺臣疏斥等語,所謂臺臣,卽臣叔父柱國也。不敢處置,請遞。」退待。

○持平鄭華齊處置,請呂閔齊、洪萬衡出仕,吳斗寅遞差,上從之。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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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副校理南二星、修撰朴世堂等上箚言:

權大運之處置憲府也,不據其避辭本意,創出題外之語,一則曰應旨,二則曰過中,終之以餘外曲折,有不必言,強爲處置之辭,是何意也。設令大運之意,不欲深罪碩𩡘,則依例請出之後,當與同僚商確,論議參差,則別陳意見,未晩也。何乃乘其處置,一筆句去,有若汲汲迎擊者然哉。噫!求言之下,不可罪人云者,乃謂草野倨侮言無忌諱者之流也。今碩𩡘之疏,可謂草野倨侮之言乎。欲正其罪,誅殛猶輕。今乃庇碩𩡘以應旨,斥臺啓爲過中,背公向私,肆然無忌,吁亦甚矣。且狂妄二字,自是人臣之好題目,在漢則朱雲之請斬馬劍,在唐則韓愈之論佛骨表,原其心,欲忠於國,而其言之未免矯激者,方可謂之狂妄也。今欲強擬於包藏兇禍之徒,是非之天,胡乃至斯。碩𩡘之情狀,殿下之所燭,殿下斥之以讒邪,而大運則稱之以狂妄,殿下謂之以不正,而大運則托之以應旨,宜乎臺論之以過中,見擊於大運者也。請大司諫權大運遞差。

上從之。

○上遣承旨諭於領議政洪命夏,勉以明朝入來,面議國事。承旨回啓言:「命夏以爲身病方㞃,不得赴命雲矣。」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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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尹文擧爲大司諫,呂聖齊爲執義,洪柱國爲司書,沈梓爲承旨,朴世堅爲司諫,李東老爲獻納。

○弒主罪人命生,伏誅。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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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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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朔,領相洪命夏上疏乞免,上優批不許。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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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江華留守徐必遠奏曰:「本府民人,當此兩麥旣盡之時,資生極難。請得若干碩,以賑窮乏。」右相鄭致和曰:「畿甸賑救,專藉於江都之穀,徑先散盡,不無後日之慮。不可多給矣。」上曰:「然則劃給五百碩。」上謂承旨閔維重曰:「時任臺諫月課不製應推者,則以蕩滌付標以入。被推後除拜臺諫者,則推考傳旨中,亦以蕩滌付標而入。」

○平安道內,雨水過多,各穀被災。

○以郭聖龜爲獻納,卞榥爲持平。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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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永寧殿重建之役,工旣告訖。命禮曹涓吉日,還安神位,遣金徽先告事由於永寧殿。亦於宗廟,告事由。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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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敎曰:「更觀儀註,則移安時,行望廟禮、望殿禮,而袛送後還宮矣。今則當有奉審新殿及望殿禮,而儀註中,無節目。望殿禮,其令載錄以入。」

○申時上詣宗廟,由正門以入,先行望廟禮、望殿禮,而因奉審新殿,退於幕次。乙時永寧殿各室,自慶德宮次第奉還,上袛迎如儀。

○午時,上還宮。群臣皆以大駕之初入正門,爲未安,還宮時,始由東夾門而出,以此多咎禮官。

○正言李選劾:「敦寧參奉張楦,有重累,不可齒於衣冠,請汰去。楦之有累,人所共知,而注擬可駭。請吏曹當該堂上推考。」上從之。楦,善澂之子,其母當丙子亂,爲淸人所執入瀋,故選論之。

○校理李端夏上疏,以勉強學問,爲世子勸導之方,論說甚懇。上嘉納之。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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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領相洪命夏十九度呈辭,上答以從速出仕,以副予望。

○咸鏡監司閔鼎重開錄道內田結總數以奏,凡六萬五千六百結也。北邊地廣人稀,野多不闢,而置田政於度外久矣。至是鼎重新量田結,北民多怨之。

○行大司憲鄭知和、掌令崔寬等劾持平卞榥:「名稱素輕,及授本職,頗有物議。請遞。」上從之。

○司諫朴世堅啓曰:「頃者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等事,朝家業有處分。然搢紳之間,物議逕庭,靡克有定,臣曾忝本職,請更査究矣。適値入侍前席,仰承聖諭諄諄,臣等所論,有不敢自以爲是者,終以是見遞。豈意曾未數日,復叨誤恩。側聞物議,初以爲可停,故臣相議停啓矣,到今議者,復以臣之遽停爲非。請遞。」退待。

○正言李選啓曰:「向者金禹錫、李翊、金益廉等事,實是士夫所羞,公議所非,若能得實,以正其罪,則豈不宜哉。但禹錫等,俱以喉司臺閣之臣,當初下吏鉤問,已涉大叚未安,到今提起,實未知其恰當。只欲就決於吏胥輩之口者,尤傷於朝家事體。故臣與同僚,相議停啓矣。卽者同僚,以物議非之引避,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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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行大司憲鄭知和啓曰:「諫院之官,引避退待,本府當處置,而益廉等所謂日記,卽臣堂兄太和事也。不敢可否,請遞。」退待。

○掌令崔寬啓曰:「諫院退待之官,本府當處置,而臣與前司諫李垕,爲異姓四寸也。此事始根於垕,則嫌難可否。請遞。」退待。

○持平洪萬衡處置,請遞朴世堅,出鄭知和、李選、崔寬,上從之。

○左議政許積上疏,引咎乞遞,上答曰:「卿之剛明才智,超邁於人,予之視卿,不啻若柱石棟樑。何可因一時過激之論,有此撝謙固辭之擧也。今觀卿疏,疾病如此,予用慮念。但卿年齡氣力,俱未就衰,神明所扶,庶有勿藥之喜。趁卽上來,從容調理,臥閤論道。」仍命遣內醫看病。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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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月犯南斗第五星。

○幼學成至善等八人上疏曰:

臣聞耽羅之地,有漂到漢人,而廟堂之議,將押送淸國雲。誰爲殿下畫此計者。臣不勝驚心,而痛泣也。槪聞其人,來自福建,而永曆君王尙能立國於南陲雲。若然則朱氏之子孫尙在,而此乃吾父母國之人也。謂大明已亡,而今知其不亡,國家縱不能馳一介之使,以慰偏安之王業,而尙宜厚恤其人,密爲津遣。倘或不便,則從其所願,送之他國,亦無所妨。而今此擧措,抑何意也,亦何忍也。有人於此,久失父母之所在,漠然不知其死生存沒,一朝有人,自其處來,而得聞消息之眞,則其將顚倒驚喜,而厚待其人乎,抑將執其人,而投之豺虎之窟,必死之地乎?是固人情之所不忍,而苟有其人,則天下亦將罪之不赦矣。若曰我國家已事康熙,而朱氏雖在,不當復以父母之國待之雲爾,則固不敢復言。而但其此擧,則雖使莫儔孫覿輩復起,必不忍發於口也。嗚呼!人之所以爲人者,以其有仁義之心也。苟無是心,與夷狄禽獸奚擇哉?我國之於大明,有君臣之義,有父母之恩,而式至今日,背恩忘義,夷狄禽獸之名。烏可辭乎。雖然已往之事,或可諉之於強弱不同,而今則非有目前不得已之形勢,忍所不忍,而甘心焉,古今天下,寧有是事。大抵此等議論,每出於計較利害,而義理二字,則輒謂之處士大言。此雖目前姑息之良策,而殿下曷嘗見義理晦塞民彝汨喪,而終爲國家之利者乎?如或大臣,懼禍之及己,則殿下何不許以自當乎?雖由是而復有往日之辱,此則無愧於吾心,而有辭於天下後世。豈若因我國一民之走回,而替受臣下之罪者哉。萬一永曆君王遣使宣詔,眞有交通之擧,則國家又將何以處之。以今觀之,則亦將拘囚行人,媚事讎敵之不暇矣。昔者王氏,自仁宗三年,臣事金虜,此是宋靖康初載也。未幾宋陷於金,而建炎之後,宋帝遣楊應誠等招諭,使之假道,以迎二聖。而麗王亦遣使回報,給屬聘問,無一毫畏忌之心。當此之時,外則金虜強盛,威勢之逼,不啻若今日,內則拓俊京、妙淸之徒,專權亂政,國勢之孤弱,可謂極矣,朝著之昏亂,亦可謂甚矣。猶且守禮義,而自強如此,則堂堂聖朝,豈可遽出於麗代之下哉。臣等仄耳累日,不聞群臣有一人爭之者。抑有之,而殿下不之採納乎?恭惟殿下,追列聖拱北之誠,繼先王必東之志,隱忍耿耿於玆有年。則臣於此事,決知殿下本意,不如是也。古語曰:「謀之欲衆,斷之欲獨。」伏願殿下,斷自宸衷,無事遲疑,特命有司,更理舟楫,厚給糗糧,使之導之出彊,而一邊報聞淸國曰:「念昔日臣事之義,誠不忍執送其人。罪罰雖重,亦所不敢」雲爾。則彼雖夷虜,亦有知識,罰金之外,何以加罪。若然則我之義聲,足以感服四隣,而先王陟降之靈,亦必悅喜於無窮矣。

上留中不下。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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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掌令崔寬啓曰:「日者持平卞榥之請遞也,臣與同僚,相議論啓矣。今聞榥,欲有所論,而以遽爾評彈爲非雲。迎擊之誚,臣安得免。請遞。」退待。行大司憲鄭知和,亦以此引避退待。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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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持平洪萬衡啓曰:「臣首發劾榥之論,而其爲人之如何,雖未詳知,決知其不合於臺職。及榥之拜本職,人多輕視,笑其不似,公議之不許,據此可想,名稱之素輕,實非虛語。而俄聞以臣爲創駭異之擧,謗議四集,臣切慨然。昨見同僚之避,至有迎擊等語。所謂迎擊者,知人微意,先事擊去,沮遏其論之謂也。臣何能逆知榥有欲論之事,而迎擊之哉?臣未諳世情,率爾論人,致此鬧擾,請遞。」退待。

○正言李選啓曰:「憲府多官,以卞榥事相繼引避,臣當處置,而微聞榥欲論朴世堅之請査金禹錫等事,而以旣啓旋停,殊無意見爲非雲。臣雖不參初啓,至其停論,則實與之同。臣何敢處置。請遞。」退待。謹按益廉、翊等事,實爲朝紳之大羞,論說紛紜,互相左右,可怪也已。翊之情,惟益廉知之,益廉之情惟翊知之。非外人所可測知,觀其供辭,皆誣飾求伸,不以實對,烏之雌雄,誰得以知之。旣不知曲直,則用舍通塞,宜無異同。而執政者施詘於益廉,而翊則翺翔,淸路自如也。蓋翊之黨盛故也。 ○右議政鄭致和以成至善疏呈告,上遣承旨傳諭。

○贊成宋時烈上疏,引咎辭職,上優批答之,諭以上來。

○自六月旱暵太酷,點雨不下,累行祈雨,終不得雨。朝野遑遑,氣象淒慘焉。

○玉堂處置,請竝出崔寬、鄭知和、洪萬衡、李選,上從之。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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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命招備局諸臣引見。上曰:「領相出仕,則漂人事,欲與議定。而島中狀啓,入來已久,其所煩泄,亦可知矣。多人會議之際,自致傳播,莫如速定之也。押送彼中,固知其不忍,而實出事勢之不獲已。反覆思量,不出於此矣。」兵判金佐明對曰:「事已至此,處置甚難矣。」刑判李慶億曰:「此乃重事,而大臣中論議逕庭,不可率爾處之也。」佐明曰:「初不煩報,任其自歸則已,先泄之後,更無善處之道矣。」上曰:「大臣論議逕庭,予當參酌定之。以予意問諸四大臣可也。」承旨閔維重曰:「遇災則皆陳修省之道,而日月寢久,人心易懈。去年冬雷之變,上,下敎於群臣曰:『各宜警飭,毋或怠忽』,可見殿下敬天之實。而其後災異之荐臻如此,臣恐戒懼之念,其或少弛而然矣。」上喟然嘆曰:「能盡其道,則可以弭災,而天之警予,至於此極,安可謂修省之盡其道乎?」金萬基、閔維重曰:「殿下去年,自溫泉還宮之後,玉候康豫,或與儒臣講論經義,或命承旨持入公事。今者自溫泉還宮以來,一無如此之擧。臣或慮聖候之康豫,不及於前耶,抑恐聖意,漸至懈怠,而進修之功,有所不足歟。」上答曰:「今後則持公事入侍。政院當爲啓稟,而今何不爲耶?」對曰:「張善澂曾已啓稟,而終無聖敎,其後不敢爲也。」上曰:「日氣漸涼,其依例稟之。」佐明曰:「臣以戚里,位至卿列,病重死迫,願進一言而死。引接臣僚,講論經義,固是人君之美事,如維重、萬基之言,不亦善乎。此兩臣,俱以名閥,且有人望,搢紳之所推也,朝議之所歸也。苟能陳善於前,豈無所裨益。而第偏係之私,爲其病痛,同己者進,異己者斥,一言出口,則莫敢誰何。而年少輩,爭相和唱,莫不趨附,至於銓官,惟命是聽。若此不已,則朝著之事,將至於何如地也。如使兩臣,欲濟國事,惟當革其舊習,恢張公道,留心寅協,無爲乖激之論而已。不然則雖請開筵,未免爲文具之言也。」維重等猝被詆斥,罔知攸出,齊聲自白曰:「佐明之意,則自以爲公言陳達,而無乃常懷嫌介之私,疑臣等太甚乎?臣等豈有取重於朝紳間,而銓官俛首聽命者乎?」上曰:「論議之浮薄,莫甚於近日。右相呈告,必以漂漢事也。」佐明曰:「年少之人,論議峻發,則雖大臣,不能調劑,終未能自安其身,雖欲居位盡力,其勢末由也。」上曰:「漂漢事,予欲自斷。若使大臣參定,則必爲諸議所忤,是棄大臣也。」佐明曰:「李慶億亦以合啓之停,見塞於憲長之望。萬基、維重等,如以爲不可,則銓官豈得不擬於憲長乎?」萬基請召還大靜縣監安塾,上不納。史臣曰:「今朝廷之論議多岐,競相標榜,爻象不佳。萬基、維重輩,雖以淸議自持,而懷私斥異,未免爲乖激之歸,則佐明之意,豈因嫌介而發也。」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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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下敎曰:「連行祈雨,雨意邈然,言念民事,痛迫罔極。欲行親祭,冀格天心,其令攸司,定日擧行。」

○禮曹啓曰:「親祭處所,當以何所乎?」上曰:「其社稷乎?」禮曹以來十七日,涓吉以啓,上曰:「事甚忙迫,不卜日以十八日定行。」

○假注書李壽慶歸自忠州,書啓云:「左相許積以爲:『犬馬之疾,日加一日,如線氣息,朝暮且絶,跬步之間,末由運動。到此地頭,進退有不可論。』雲。」上曰知道。

○兵判金佐明、刑判李慶億請對,上引見曰:「就議大臣否?」佐明對曰:「鄭太和則以爲:『近日此事,閭巷間傳泄已久,甚可憂也。今聞聖算已斷,幸甚。』右相鄭致和以爲:『前日所達之外,更無他意。」慶億曰:「李景奭以爲:『自言永曆人云,心自感動,有涕無從。押送燕京,誠所不忍者,而事已至此,聖算有定則:「涕出而女於吳者」,此之謂也。』命夏以爲:『已陳所懷,更無他議。而事係存亡,聖算有定,則何可終守己見。』」上曰:「今則更無他策。備郞押去時,聽分付於大臣可也。」

○左承旨金萬基、右副承旨閔維重以金佐明之論斥,上疏引咎請罪,上答以勿辭,從速察職。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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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右相鄭致和以旱災引咎,請更卜賢德,以享天心,上曰:「天之降災,由予德薄。卿何辭爲。上下交修,此今日急務也。」上曰:「以張楦事,吏曹皆被推。此事宜定式也。」右相鄭致和曰:「我國最重禮節,凡失行人子孫,不得與人齒列,已成風俗。故丙子被擄人子孫,不許仕路矣。」上曰:「仁祖朝定式,不許離異,則其子孫,何可不通仕路乎?」承旨閔維重曰:「亂初以相臣崔鳴吉之言,有勿離異之敎,先王卽位之初,臺臣請令離異被擄之妻,改娶他妻而蒙允,故多有改娶者。然則不得通仕路,爲害其禮節也,聖敎雖如此,似不無識者之議矣。」戶判金壽興曰:「楦之事,則與改嫁有間。楦之生母,初旣離異,楦爲其繼毋之後,而亦以繼母之父,書其外祖,其生母之累,似不及矣。」上曰:「然。此與改嫁子孫有異,且係用人之道。不許淸顯事也,不許凡職則不可。以此定式,分付該曹,使之稟處。」謹按楦之母雖被擄,而較諸改嫁,則有間,楦之才,果可用,則選之論劾一命之官,誠太刻矣。然壽興之言曰:『楦爲後於繼母,而外祖於繼母之父,則不宜坐生母之累』,其悖於倫,而逆於理也,甚矣。 ○玉堂李有相、南二星、李端夏、朴世堂等請對,上引見。有相進曰:「臣等聞漂人事,不勝驚愕。其人若是漢人,其在義理,不忍執送,若非漢人,雖不執送,豈有彼人之嘖言哉?姑使留之海島,而如有彼國査問,對以:『未卞漢人與否,而尙今留之』雲爾,則此亦處變之道也。」世堂曰:「彼亦人,以理言之,則豈不動得其心。若曰:『昔我臣事大明,見其人不忍執送』雲爾,則彼雖査問,豈至於擧兵也。」致和曰:「世堂等之言,殊甚迂闊。此人輩,他日雖當國事,何事可做。」上曰:「若置之島中,而如南蠻人之逃走,則將奈何。執送與不可執送之言,皆非別意也,都是爲國之言也。惟在予酌定。」二星曰:「再昨筵中,重臣以:『經筵召對爲文具』雲。有諸?」上曰:「說話之間,轉報至此,而非以經筵召對,謂之文具也。」二星曰:「信斯言也,則事極寒心矣。」端夏曰:「筵中說話,雖未詳知,而以維重等上疏,有秉權指揮之說。此兩臣果是朝臣之所推,而欲扶公論,不無謗議。謂之執權,則誠冤矣。然佐明寅協之言,亦好矣。」上曰:「然。」

○以吳斗寅爲司諫,吳始復爲正言,南二星爲吏曹正郞,愼景尹爲持平。

○報恩有女人,與其婢夫相奸,潛殺其夫,事覺治之。全義人愼相尹,有前後妻,前出女年可十五。相尹惑於後妻,受其讒言,蹴殺之。尼山人私奴萬世揮刃作變,亂擊其父,同里人共縛囚之。妻殺夫、父殺子、子弒父之變,竝出於一道,道臣以聞。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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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下敎曰:「凡祭享,無非誠敬處,而至於祈雨,非誠敬,莫通於神明。凡我大小執事,各致誠敬,期於得雨。孟子所謂:『齊戒沐浴,可以祀上帝』者,豈非至言乎?」

○上將躬詣社壇,而以眼患有臨時攝行之議。於是持平愼景尹上疏曰:

聖明憫念旱災,親行祀禱,凡諸儀式,皆用親祭之禮。祝文以攝行書之,幣爵令大臣奠之,於禮甚未安。致敬盡禮,本非兩件事,盡禮然後,方可謂致敬。請令時任大臣,商議改定。

上下之禮曹。回啓:「言諸大臣,旣已議定於榻前,今不可以一人之言,有所更改。」酉時,上親詣社稷壇幕次。玉堂請對,請依景尹疏行禮,上卽令承旨閔熙,議於大臣。熙歸啓李景奭議曰:「旣定之禮,便改於半夜之間,不知其妥當。莫如依前議行禮。」上曰:「始觀火光,若無大害,則親自行祀,無難。而若不然,則其勢不得不替行耳。」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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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三更三點,上命以親祭傳香。上詣祭壇,躬自行禮如儀。行初獻禮後,禮儀使洪重普等曰:「若待禮畢,則時刻頗久,宜少休幕次。」上不許。重普又請:「夜深露寒,恐有添傷之患,不敢不達。」上終不許。

○辰時還宮。是日也,陰雲蔽塞,其雨其雨,終不雨,臣民莫不失望焉。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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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下敎曰:「審理之擧,纔行於今夏,而旱旣至此,其令攸司,就議於大臣,察其冤枉者及外方罪人落漏者,一時稟處。」右相鄭致和啓曰:「莫重審理之擧,臣不敢獨自議定,請與諸大臣入侍稟處。」啓可。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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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下敎曰:「嗚呼!邦運不幸,値此酷旱,誠由於寡昧之否德。靜言思之,罪實在予,元元何辜,替受予殃,流離塡壑,而莫之恤耶。言念及此,寧不如溘然無聞之爲愈也。但念災至於此,而上下無交修之道,則其可以區區末節,感應天心耶。予雖不敏,當益加敬畏之道,責躬省愆,以答天譴。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第念世衰道微,邪說橫流,人心不淑,私意是事。恥言人過之美意都喪,深文伐異之弊習俱長。黨之爲害已久,而未有甚於近日。古有君子小人之黨,今變爲赤白之黨,赤而攻白,白而攻赤,病入骨髓,難以痊可。其可以此,能專心於國事乎。此有可證之事,未聞有臺臣以此彈駁也。自今以後,大小臣僚,改圖前習,徒事彼此,不念寅協之甚者,衆人共攻之,則庶爲交修之一助也。不然,國有常刑。前者求言之下,必有不正之說,罪之未穩,置亦痛心。今後托以應旨,敢爲邪說者,予不諉於求言,嚴加痛懲焉。」政院啓曰:「循例代草,實涉文具,請以王言,播告中外。」上曰:「文辭蕪拙,不能書其萬一,承旨代草宜矣。」三啓勿許之。

○右相鄭致和啓曰:「臣卽以審理事,來詣闕下,而領相時未出仕。原任大臣必命招後來參,前規也。」上曰:「領相疾病如此,遣史官諭以除禮進參。原任大臣亦竝命招。」

○行大司憲鄭知和引避以爲:「同僚疏單未入,而以處置推諉於長官,非前例。未免見輕,請遞。」退待。持平愼景尹以病不能詣闕處置,引避。掌令崔寬亦以此引避。諫院處置,出洪萬衡、鄭知和、愼景尹,遞崔寬。時萬衡引避,愼、崔兩人,推諉處置,城上所乃寬,故遞之。

○儒生朴尙一等五人上疏,以漂漢人,執送淸國爲不可,極言君臣之義不可忘,父子之恩不可背,而攻斥廟堂諸臣,以昧義理、怵禍患,使父母之民,投之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雲,其悲憤激切,有足以激感人心者。留中不報。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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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領相洪命夏出仕。

○上御熙政堂,與諸臣行審理,量其輕重,或放或仍或降等。至尹善道推案,上謂領府事:「卿意何如?」李景奭對曰:「此人年老,且有先朝甘盤之舊,而宋浚吉亦言與他人有間,雖釋何害。」又曰:「判府事意何如?」鄭太和對曰:「其年已老,又有浚吉之言,臣意同乎景奭。」又曰:「領相意何如?」洪命夏對曰:「此爲審理冤獄。若以此人爲冤,而釋之,則非法也。但聖上念其年老,特用寬典,則恐無不可也。」又曰:「左相意何如?」鄭致和對曰:「臣則前已達其可釋矣。」又問司諫吳斗寅、應敎李有相曰:「爾等何如?」對曰:「善道罪關宗社,不可輕議。」上命放釋。斗寅等更陳善道罪惡甚重,不可放,上笑曰:「放釋措語,以年老之意,爲之可也。」上又命刑曹堂上入侍,疏決時囚罪人十二人,仍命以明日,疏決外方罪人。命夏仍陳難可冒出之勢曰:「臣之罪目,若在漢朝,則必有自刎而死者矣。」上曰:「何必爲嫌,勿辭。」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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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御熙政堂,與諸臣疏決外方罪囚二十餘人。領相洪命夏曰:「聖上違豫之中,連日親決,蒙赦者甚多。至誠如此,庶幾格天,而彼蒼邈然,終慳雨澤,此必獲戾於天而然也。穡事無復可望,民之死生、國之存亡,已判於此,豈非悶迫者乎?」上曰:「畿甸之內,或有驟雨之處耶?」李景奭曰:「間或有之,而亦不浹洽雲矣。」景奭仍請召還安塾,上曰:「塾之事,予甚惡之,而大臣累陳之,且其父母年老雲,塾改差。」

○以呂聖齊爲執義,李東老爲掌令,李時術爲大司諫。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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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持平愼景尹啓:「司䆃正金益勳自少猖披,專無行檢,且畜逆賊馨長子之妾,兼以貨取之。是豈士夫之所忍爲哉。全羅監司閔點當近日悶旱之時,會飮於其弟家,歌吹之聲,聞於洞內。其翌日,乃元敬王后國忌也。不可無紏正之擧,以益勳削版,點罷職之意發簡,終日往復,竟未歸一,臣之不見信於同僚著矣。請遞。」退待。持平洪萬衡引避以爲:「益勳之事,旣在久遠,雖難詳知,蓋聞其率畜娼女,以此爲非,則彼固無辭。而同僚之簡,語意有若竝其財貨,而占之者然,不亦已甚乎。且閔點事,臣嘗聞,點之鄕友,適有上京者,設數器之饌,辭曰餞行,故會話於其弟家,坐客只一家人外,無他人云。其設宴大會,妓樂喧轟雲者,非實狀也。況國忌齋戒,與正日有間,則以此論列,或涉過重也。意見如此,終至相左,使同僚引避,請遞。」退待,行大司憲鄭知和亦以此引避以爲:「益勳事虛實不可不詳審,初則持難,終以待僚議歸一,論啓答簡,閔點事,此非罷職之事,若以國忌齋戒會飮爲非,則推考猶可,以此答簡。論議不一,僚員引避,臣亦不敢晏然,請遞。」退待。

○掌令李東老處置於景尹則曰:「隨事紏劾,自是論事之體於萬衡、知和」則曰:「反復商確,固合愼重之道,」竝請出,上從之。

○館學儒生李緯長等上疏,極言漂漢執送之不可,侵斥廟堂,如朴尙一之疏,上留中不下。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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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吏曹判書金壽恆上疏言:

改嫁子孫勿齒仕版,果昭載於國典。而臣意亂中被擄,視此不無有間,朝家又無禁錮之令,此類之出入仕路者,亦有其人矣。況楦之母被出,禮所謂出母之子是已。參以禮律,恐無永枳仕路之理也。前參奉崔宣,亦有此累,而臣素知其經學行誼,實非俗儒,淪棄可惜,且是己經筮仕,故前後擧擬,非止一再。率爾妄作之罪,至此而益著矣。請亟鐫臣職。

○上下敎曰:「崔宣之入仕,在於何年,而其時銓官誰耶?政院考啓。」其時銓官,乃判書李厚源也。

○上答壽恆疏曰:「禮律國典,必不至此,而勒罪銓官,不恤應避,誠極駭異。何足掛齒。勿辭。」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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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持平洪萬衡又引避:「以處置請出,出於意外。所見相左,終難強改,請遞。」持平愼景尹又引避:「臺閣所見不合,則必有一非一是,而處置竝出,實出意外。且於同僚之避,亦有所未能曉者。益勳之率畜其女,不過數歲,豈有盡用許多財貨之理乎?銀粧刀曼胡纓之說,入於一時之唾點,則亦豈無所由而然乎?閔點事,則其時雖無酒禁之令,而旱災已到十分,豈士夫會飮之時乎。同僚能知器皿之數,而不能知遠聞之歌笛,是詳略之相懸耶。況國忌齋戒,法文所載者乎?請遞。」退待。正言李選啓曰:「張楦以有累之人,冒占仕版,安得不劾汰其人,而竝規政官之失乎。政官疏批,辭旨極嚴,政官疏本,語多不平,臣誠震越,繼以驚訝也。夫失行家子弟,不特人恥比肩,不許東西班正職,國有定製。改嫁被擄失行,則一。政官所謂有間雲者,臣未能知也。至於禮所謂:『出母之子,參以禮律,似無永枳仕路』雲者,實啓禮家無窮之恥。夫出母,固無服矣。豈可以此永絶母子之義,無復累及之理乎。牽合禮意,費力分疏,奚但爲病於自是而已乎。且聖批,以崔宣之筮仕,在於先臣秉銓時,爲臣不避嫌,臣請有說也。宣之有累,始露於近來,先臣與宣,素昧平生,其何能知人所不知之時,而又其除職,出於講經連畫,循例備擬。則臣雖知宣之筮仕,出於先臣之手,今於政官請推之論,有何所嫌也。不料因此,而重激天怒,辭氣太露。無非臣妄論戚畹之致,請遞。」上答曰:「觀此避辭,且笑且駭矣。昨者疏批,別無加怒之語,而爾敢曰重激天怒,必指定製事而發也。玆事關係國家用人之道。況靖社元勳家事,朝家其可不爲之變通乎。初非以張楦事,先責爾而定製,何敢以戚畹二字,拑制至此乎?誠極痛駭矣。噫!天飜地覆,致有曩日之變,則此與家內潛自失行者,大相不同,何言之至此。雖曰其父不知,其子旣知之,則爲嫌乎?不爲嫌乎?予尤未曉也。旣不知其父之所爲,而何敢與論於宣祖、仁祖兩朝所定之制乎?予所以深加駭笑也。」仍命勿辭,選退待。

○上御熙政堂,與諸臣疏決外方罪人,蒙赦者十四人。領相洪命夏曰:「人皆謂國家必亡。聖上非有大叚闕失,而只以委靡而至此也。且朝廷之上,年少輩論議太激,以此人皆引入,事無可爲者。」上曰:「頃日劾榥之事,未知甚故。」對曰:「榥貌寢故也。」上曰:「迎擊雲者,甚事?」對曰:「榥欲論金益廉,而被劾未果,故崔寬先以迎擊爲避。蓋右李翊者,必欲更査,右益廉者,不欲也,以此朝議不靖矣。以益廉之不直,竝與翊而咎之,銓曹不肯收用也。」上曰:「當初處置,以翊爲是,今何有更査。萬衡張皇避辭,皆是自明,予不欲正視也。榥雖貌寢,豈可以貌取人乎。」李端夏曰:「臣於榥,曾無面分。而聞物議,頗稱冤矣。然寬迎擊之語,太深文也。於萬衡,固無利害,何至於迎擊乎?」右相鄭致和曰:「昨日憲府處置,自有立落。何可竝出。」上曰:「三司今方入侍,而終無一言辨之者,甚無謂也。」大司憲鄭知和啓曰:「同僚避辭,以處置爲非,臣亦處置中人也。且於榥論,有不審之失,請遞。」退待。致和曰:「干預國事者,非獨年少朝臣,儒生之乳臭者,皆與之,誠可寒心。」上曰:「儒生之疏,事甚無據,答之有煩。政院無論是非,呈必捧入,今方留中,已成軸矣。」致和曰:「臣旣忝大臣之列,豈可每爲儒生掠擊之資乎。或敎誘子弟,疏斥至此。臣不欲索言,而國事於此可知也。」上曰:「所謂士論,豈必盡是也。」司諫吳斗寅啓曰:「昨日處置,臣固知其非,而未及論列。今承三司無一言之敎,何敢晏然。請遞。」退待。命夏曰:「斗寅過矣。兩司處置,當歸於渠,強自引避,以爲避事之地矣。」上命玉堂,處置斗寅於榻前。校理李端夏曰:「臺官之以小過微失,紛紜引避之弊,先正臣李珥論之詳矣。不可以微細事,輕遞言官,請出仕。」上從之。

○掌令李東老以景尹處置乖當,引避退待。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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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商論國家經費、俸裁減、京外賑救之策。領相洪命夏曰:「年事大無,民命近止。當此之時,惟當協心共濟,吏兵判何可引入乎。金左明向者所達,未知其曲折,而金壽恆不能無慍於臺官之言,甚不當也。李選之避辭,雖未穩貼,而聖明辭氣太露,氣折年少臺官,此豈盛德事乎。」上曰:「選過矣。其父不知,而渠則猶可知之。然則在所避乎?在所不避乎?應避之敎,亦非向渠而言,而何敢費辭自明乎。近來臺諫自是之習,誠可惡也。兵判之責勉維重、萬基,皆是共濟國事之意,有何懷嫌於兩人而然也。維重尙不出仕,彼亦必呈病矣。」

○以呂閔齊爲執義。

○司諫吳斗寅處置於鄭知和則曰:「混同請出,旣涉苟且,不得自安,其勢固然。」於愼景尹則曰:「竝出之責,自有所歸,在我無失,何足爲嫌。」於李選則曰:「不恤應嫌,元非本情,嚴批摧折,實出意外。不可輕遞多官,請出。」於洪萬衡、李東老則曰:「處置矇曨,都無分別,揆以臺體,不可仍在。請遞。」上從之,曰:「處置措語糢糊,不能解見。臺閣體例,豈容如是,殊甚無謂矣。」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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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正言李選又避曰:「臣妄有彈奏,而天怒震疊,政官憤恚,批諭之嚴,疏斥之緊,俱有所不敢自安者。夫崔宣之筮仕,在於母累未發之前,具與政官注擬於顯著之後者,非可擬而論之。而聖批加之以勒罪銓官,不避應嫌。繼又曰:『誠極駭異。』辭旨之嚴至此,何可不謂之天怒,而晏然而已乎。其必發於定式之敎,非臣之情也。再昨之批,則視此又特峻,而至以臣爲箝制君父。此則人臣之所不忍聞者。臣之所論,若果謬妄,則亦當罪之以當罪而已。何必大加聲色,震壓抑勒,以傷待臺閣之體貌乎?至於政官之疏,則臣實訝之。楦之不合齒錄,人孰不知。而強引禮訓,以自遮掩己,非古人樂聞過伸公議之義。而宣之累,始發於近歲,則政官亦必知之。揷入疏中,隱然爲證者,抑何意歟?雖曰無不平之意,侵及之意,人必不信也。其再疏,則滿紙之語,無非忿恚中出來,而其箝人口等說,實藉聖諭,以爲攻擊之資。言之不擇,至於如此,則其輕視臺官,不足論也。噫!一政之失,何傷於政官,而急於自解,不覺其轉入於崎嶇之境。臣竊惜之。臣一言妄發,上以見忤於君父,下以觸怒於宰相,顧其形勢,何敢仍冒。請遞。」上曰:「以爾昨日云云者,爾今自明而不成說話。如此而欲蔽人之耳目乎?誠可笑也。」勿辭。選退待。

○昨日處置兩司,措語不能明白,上下未安之敎,而至令政院,解釋其意而進。司諫吳斗寅以此引避,大司憲鄭知和、持平愼景尹亦以處置中人,竝引避退待。

○宗廟社稷,遣大臣行祈雨祭。

○吏判金壽恆以被斥於選,陳疏乞遞,上答曰:「選之避辭,正所謂責人明、恕己昏者也。如此之說,何足深嫌。勿辭。」

○兵曹判書金佐明、右承旨金萬基、左副承旨閔維重以病辭職,上竝答以:「勿辭察職。」

○童蒙敎官李商翼上疏曰:

今日之國事,言之慟哭。今之論者,徒知利害之所在,而不知所以救之,亦非爲國之忠,而做事之道也。今若假臣一銜,馳到耽羅,以爲押來之地,則豈無別樣善處之道乎。以臣見失之罪,奏報彼中,則禍患之來,當在臣身,必無延及國家之理。殿下何惜一微臣,而忍爲義理之所不忍,自取天下後世之譏乎。況臣先忔,以崇楨己巳赴京,不幸病死於玉河館,其返喪也,特蒙皇朝哀恤之恩,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況且神宗皇帝再造之恩,實吾東萬世不忘者。願殿下許臣之請,加意夬斷焉。噫!國之長短在天,人之死生有命。前頭禍福,不可預料,惟當目前處置,惟合義理而已。猝構短疏,言不盡意。慟哭而已,流涕而已。

上留中不報。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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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副校理李端夏處置箚曰:

立落語意,未免含糊之歸。聖諭之嚴,疏語之斥,雖有難安之勢,自無所失,何足爲嫌。處置之人,旣已引避,則雖或不安於心,有何可避之嫌。論人之際,旣欠詳審,物情未允,勢難在職。請選、景尹出仕,斗寅、知和遞差。

上從之。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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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持平愼景尹啓曰:「司䆃正金益勳,請削版,全羅監司閔點,請推考。」上從之。措語則己見前避辭。又啓:「前縣監崔世慶,卽故縣監李惟淸之外孫也。惟淸養子,娶婦尹氏,先世祭祀時,惟淸之子,與其父同宿於外。有一男子,乘夜入於尹氏之房,將欲潛奸尹氏,疑非其夫而問之。則所答之聲,乃世慶也。發聲大呼,擧家驚駭,尹氏本家所帶婢直宿者,驗惟淸家婢爲祭具不寐者,的見男子之逸去所入處雲。尹氏此說,若或誣陷,則尹氏當服刑章,世慶若有是事,則世慶當服刑章,彼此情跡,尙未暴白。而世慶登於仕路,殊極無謂。彼是此非,必有所在,請尹氏及世慶拿問,以究獄情。」上從之。

史臣曰:「益勳,沙溪金長生之孫也,生長禮法之家,而性本妄悖,行己猖披,藉其父兄子弟之勢,歷踐州牧。景尹之擧劾,實循公議。憚其氣熖,前後顧瞻徊徨者,非止一二人,則世道人心,良可寒心。世慶之醜語,傳播者已久,而自同平人,已登仕版,豈不爲搢紳之羞哉。」

○以朴長遠爲大司憲,崔攸之爲司諫,吳斗寅爲修撰,崔寬爲掌令,卞榥爲持平。

○前副率李之濂上疏言:「臣竊聞海島漂到之人,能道事情於萬里之外,而北極之音,聞於夢寐,愚夫愚婦,莫不嘻噫感涕,恨不得家致戶迎,以問其詳。彼豈知義理之所存哉。只是出於不能自己之本心,可見人心之所同,而不可誣也。」仍備陳捉送之害於義理、逆於人心,上留中不下。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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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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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朔,上以眼患受鍼。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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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宋時喆、李程爲承旨,李奎齡爲正言。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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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以洪重普爲兵曹判書,吳斗寅爲司諫,李東稷爲獻納。

○左議政許積在忠州,上疏辭職,上遣史官諭以上來之意,十行綸綍,懃懇無比,有以感動者。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上以歲饑,議省費用,命半減,內酒房各殿酒米及司圃署眞西瓜價半減,司僕寺馬草價、議政府宗親府臘藥價,三分減其一。尙衣院進御貂皮唐物貿易及辦別房唐貂皮亦減之,限明秋罷內弓房別造,四品以上祿俸減一石。畿田之稅減十六斗,而只收一斗六升。停西北推刷及兩南歲抄。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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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白川狗産雛,一頭兩身。

○幼學李泰陽因應旨上疏言:「臣觀今日朝廷之上,一種乖隔之輩,怙勢植黨,根據締固,事有大小,輒唱浮議,脅制君上,掀撼一世,乃其能事。則殿下先自奮厲,斥去甚者,警勵群工,改其前習,則災異庶幾弭之矣。殿下只以數款和協之語,欲革病根已痼之習,其亦太區區矣。噫!赤白相攻,臣未知何者爲正,何者爲邪。飛騰要路,出入淸班者,率是攻赤之類,專擅朝綱,掩蔽聰明者,亦皆黨白之徒。則白而攻赤,今固然矣,而謂之赤白相攻,則臣未知矣。」又曰:「爲穽於朝廷,而不附時議者,驅而納之,設弩於臺閣,而小忤其意者,從而射之。玉堂之狙擊,虎而有翼,政院之欺蔽,鹿而爲。髯同聲一辭,眩感天聽,則徒事被此者,殿下雖欲衆攻,而誰得以攻之。不念寅協者,殿下雖有常刑,而誰得以刑之。邪正之分,據此可知,而災異之作,豈徒然哉。」上敎於政院曰:「此非可答之疏,故還下。」

○前判書尹絳卒。史臣曰:「絳爲人醇謹,久在淸要。雖無可稱,而晩年退居田舍,屢召不至,人以恬退多之。」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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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以元萬里爲正言,鄭知和爲禮曹判書,李尙逸爲原襄監司。

○王世子誕日,改以九月十五日定之。觀象監啓曰:「王世子誕生,在辛丑八月十五日,而以《大統曆》法觀之,是年閏朔,在於十月,則《時憲曆》辛丑年閏七月,當爲八月,八月當爲九月。且考月之大小,則時憲曆閏七月,《大統曆》之八月皆小,十五日支幹,俱是癸酉。國家今以《大統曆》法爲準,王世子誕生月日,宜以九月十五日爲定。而事係重大,令禮官就議大臣何如?」上命議於大臣。皆以爲當以《大統曆》行之,於是乃定。

○執義呂閔齊上疏言:

內帑之藏,殊非王者無私之義,而其來已久,猝難革罷。然民旣轉壑,安得獨享其富哉。凶歲不知發,古人有譏。請捐內司及壽進、明禮兩宮所蓄財帛穀物,以賑貧民。

上優答而不能用。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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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獻納李東溟啓曰:「李泰陽之疏,又繼碩𩡘而至,入御己有日,而未有堲讒之擧,此國人之所共惑,群情之所深懼也。臣聞執猶豫之心者,來讒賊之口;持不斷之意者,開群枉之門。請亟斷其罪,以定人心,以尊朝廷。」上不從。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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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命半減京圻民身役。上謂領相洪命夏曰:「李泰陽之疏,其意則不美,而其辭。則泛稱臺諫方請罪,其可乎?」命夏曰:「此疏乃黃壖之類也。然以陳疏竄逐,則他日小人攻君子時,亦有此弊,不可定配也。」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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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正言元萬里啓:「泰陽危險覬覦之狀,聖明已洞燭矣,請遠竄。」上曰:「此人之疏,豈可謂正乎,不欲罪之者,恐妨言路也。」

○持平愼景尹啓曰:「金益勳行己麤悖之狀,擧世之所共指罵,而特以其名門巨族,氣勢可畏,故人莫敢誰何。臣嘗痛惋,就其過惡中表著一事論之。而危機密運,詬謗蝟集,豈不寒心哉?臣父初仕,適在昏朝之時,本非染汚凶論,而得之者,人所共知,逮於仁祖朝,擬望非一,其時朝議可知。而到今簧皷譸張,欲以中傷臣身,誣及泉壤,其爲情狀,吁亦慘矣。詬辱罔極,不可泯默而冒居。請遞。」退待。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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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權格爲獻納,李有相爲副校理,李翊相、吳始復爲副修撰,金萬重爲修撰,崔攸之爲校理,慶最爲正言。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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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大司憲朴長遠等啓曰:「執義呂閔齊除授本職已久,疏批旣下之後,一向縮伏,無意出肅,物論皆以爲非,請遞。年少新進之人,初除三司之職,陳疏辭免,殊極煩猥,且非古事。況承牌詣闕,敢陳辭疏,終不入肅而退,法綱之解弛甚矣。請竝推考。兒弱定軍,爲今日巨弊。蓋良民之稍有産業者,皆投屬於歇役,更無餘丁,爲守令者,無處搜得,不得已以兒弱充定,仍徵其布,以至流離散亡,隣族莫保,此誠矜念處也。各衙門軍官,各營待變,軍官軍牢牙兵等役,雖不可廢,宜有定額,不可使任自充定,以致貧民之偏苦也。請令廟堂稟定。」上皆從之。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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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崔寬爲執義,李端夏爲吏曹正郞,李翊爲校理,李東溟爲掌令,李世長爲副修撰,朴世堂爲副校理,曺漢英爲副提學。

○掌令宋昌、大司憲朴長遠啓:「物議以呂閔齊論劾之啓,措語泛然,有若只咎其稽謝,且以請推玉堂,措語過重爲非,不可晏然。請遞。」處置皆免。「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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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受鍼。上謂賑恤堂上趙復陽曰:「今因凶歉,凡百減除,自今年九月,至明年九月爲限,可也。」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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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李慶億爲大司憲,李端錫爲掌令,洪萬衡爲修撰。

○正言元萬里啓:「原襄都事鄭重徽,曾在言地,用意不美,臺彈重發,坐此廢棄,久塞淸路,可見公議之嚴。而遽參弘錄,物情皆駭。臣以削錄之意,發論席上。則他僚之意,終無乖異,而獨亞長牽情於重徽,論辨之間,無所援擧,只以削錄重難爲言。相持半日,竟至起鬧。無非臣見輕之致。請遞。」退待。

○司諫吳斗寅啓曰:「元萬里以鄭重徽削錄發論,而臣意則雖有臺閣上一時所失,歲月旣久之後,以此削錄,實涉過重。臣以此意,反復商確。而萬里終始堅執,先引避,至以牽情等語,顯加譏詆,臣實未曉其意也。臣所持難,意在詳愼,而重被同僚之斥,不可仍冒。請遞。」退待。獻納權格亦以此引避退待。甲辰年間,執義閔維重劾徐必遠,罷職不敍,上下嚴批特遞維重,翌日重徽以持平引避曰:「臣於必遠事,謬見相左,旣不可連啓。體例所在,又不可獨停。」雲。玉堂處置言:「承同僚特遞之餘,有顯然規避之跡,請遞。」萬里所謂用意不美者,指此事也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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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大司諫李時術啓曰:「失其職事,坐此廢棄,則不用其錄,足示公議。必欲削去,亦涉太激。所論旣重,意在詳愼,則情外之斥,不必爲嫌。旣曰:『事涉過重』,又曰:『商確爲之』,則終未免苟同之歸。請萬里、格遞差,斗寅出仕。」上從之。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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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以朴長遠爲刑曹判書,姜汝㦿爲正言,沈攸爲獻納。

○司諫吳斗寅啓曰:「正言元萬里,頃以呂閔齊遭其父喪,久離喪次,致有物議,不可不論之意,發言於席上。臣答以:『閔齊之積年痼疾,人所共知,固不可責以常道。而旣致人言,不得不論。則參酌措語以論爲當。』雲。萬里亦以爲然,故臣不能堅執己見矣。今日更與同僚商確,則同僚以爲:『旣知病患實狀,則何可遽施重劾』,終始持難。臣之前日率爾論議之失,在所難免。請遞。」退待。正言慶最啓曰:「同僚以閔齊事發言,臣以爲:『閔齊遭其父喪也,宿疾危篤,朝夕待盡之狀,衆所共知。則何可謂之壞禮,而遽加重劾乎?』再三持難。同僚以前旣參論,至於引避,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謂領相洪命夏曰:「元萬里之論鄭重徽,卿意何如?」命夏曰:「削錄之擧甚重大,曾所未聞也。」上曰:「數年前一事之失,何至於削錄乎。萬里此事,必有意而發。此習不可不懲,先罷後推。」命夏曰:「萬里所聞必過。豈有他意。罪之則不可也。」上不聽。掌令李東溟處置以爲:「旣云:『終不堅執』,又曰:『率爾論議』,前後持論未免苟且。病重實狀,雖曰詳知,費辭引避,跡涉伸救。竝請遞斗寅、最。」上從之。東溟又啓:「請還收萬里罷職之命。」上不從。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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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左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上遣史官諭之曰:「國事民虞,可謂何如時耶。以卿才德,不參朝政,便作村閭間人,於今幾箇月矣。須勿爲辭,亟回遐心,以副予望。」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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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吳挺緯爲都承旨,李有相爲獻納,呂聖齊爲舍人。

○理山、昌城等地雨雹,大如鳥卵,鳩鳥多中死。風雨雷電,又大作,拔木飛石。

○大司諫李時術啓:「臣處置元萬里也,臣意以爲:至欲削錄,實涉太激,故請遞矣。今聞物議爲非,至於憲府還收之啓,拈出臣啓中措語,顯有譏斥之意。請遞。」上答曰:「公道已衰,私意大行。寒暑四經,尙未還通雲者,是亦不公底事。何可以此爲嫌。勿辭。」退待。持平愼景尹啓曰:「臣於還收元萬里罷推之論,添入措語,蓋臣非以重徽頃年之失,爲永棄之事也,未及更通淸望,而遽參弘錄,非所以奉其選也。諫長之避,旣有拈出譏斥等語,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司諫李東溟處置以爲:「不用其錄,語涉苟且,請遞時術。」上答曰:「別無可遞之失,而必欲伸救,做作如此之說,殊甚無據。出仕。」

○司諫李東溟以嚴批引避,請遞退待。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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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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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朔,正言鄭載嵩啓:「頃日審理時,臣父以李溫宜定配。臣於還收之請,不可同參。請遞。」退待。

○大司憲李慶億處置愼景尹以爲:「其所執言,旣有司據,請出。」上從之。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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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大司諫李時術以旣遞特出,引避免。持平愼景尹又以嫌難處置,引避退待。大司憲李慶億處置:「請出司諫李東溟、持平愼景尹,遞正言鄭載嵩。」上從之。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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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受鍼。時北使入我境。右相鄭致和曰:「今此北來赦文,異於前日,必是曠蕩之典也。領府事李景奭罪名,宜以蕩滌之意奏聞。」上曰:「得無提起不好底事乎?考出被罪時文書後,更議之未晩也。」其後此議不果行,蓋曾已奏聞而見敗故也。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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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金益炅爲大司諫,慶最爲正言,李世長爲吏曹佐郞,吳斗寅爲副校理,呂聖齊爲副應敎。

○憲府停元萬里罷推還收之論。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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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夜雷動,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領相洪命夏進曰:「旱災之餘,又有昨夜之雷,有何禍機,伏於冥冥之中,災異之荐臻,如此?」仍乞策免,上慰諭之。上命蠲原襄道三名日上供之物,賜兩西今年田租之半,從右相鄭致和之言也。禮曹判書鄭知和曰:「今旣得雨,請復常膳,擊金鼓。」上曰:「自十月爲之。」命夏曰:「秋令屬金,宜擊金鼓。」上許之。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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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諫院李泰陽遠地定配之論,至是停之。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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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北使入京,宣勑頒赦。蓋以淸主幼沖嗣位,至是親政也。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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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以閔鼎重爲副提學,南二星爲應敎,鄭載嵩爲副修撰,李有相爲吏曹正郞,沈攸爲獻納。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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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掌令李端錫啓曰:「嶺西十邑,被災尤慘,不可不依畿甸例,竝蠲雜役。劃給春麰之種,勿使陳荒,且宜砲保水軍及他身役,三匹減二匹。以此欲論啓,發簡同僚,而僚議參差。無非臣見輕之致,請遞。」退待。持平愼景尹啓:「今見端錫避辭,臣實警愕。事係救民,豈欲恝視。所謂參差者,不過等待遲速之間。而不容商確,徑先引避,而至曰見輕。臣亦何顔,仍冒臺席乎?請遞。」退待。

○罷右承旨李程,以禁府文書出納遲滯故也。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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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大司憲李慶億亦以端錫見輕之避,不自安引避。而以三匹之類,只捧一匹,多有難便曲折爲言,請遞。退待。

○大司諫金益炅、獻納沈攸處置,請出李端錫、愼景尹,而於慶億則曰:「徵布偏重,有違一視,諉以難便,未免苟且,請遞。」上從之。

○以閔維重爲大司諫,朴長遠爲大司憲,金益炅、李翊爲承旨。是日政,上命承旨加望,政官以洪處亮、李時術、閔維重擬之,上又命加望,以金禹錫、李翊擬之,上點於翊,金禹錫、李翊,以《政院日記》事,爭卞紛紜,以此久塞淸望,至是翊拜承旨。上下敎於政院曰:「今日承旨加望命下之後,政官所爲,殊極驚駭。宜加重典,以警他人,而姑從寬典。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以觀將來。」政院以罪名不章,請降明旨上答曰:「政廳旣知曲折,故不擧罪名耳。啓辭如此,誠可笑也。」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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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吏曹判書金壽恆等上疏言:

金禹錫、李翊之初不竝擬於銀臺者,非有他意。向者置對之事,公議物情,猶有所未盡釋然者,喉司淸選,不宜遽爾還擬。而致勤聖敎,辭旨極嚴,請罷臣等之職。

上曰:「罰之輕重,不可自求而免,亦不可自求而得。卿等勿辭。」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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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李慶億爲刑曹判書,李泰淵爲承旨。

○掌令李端錫、持平愼景尹啓曰:「嶺西歲饑,雜役宜減也,春麰種宜給也,身役收布,亦宜只捧一匹也。」上不從。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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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掌令李端錫、持平愼景尹啓:「國綱解弛,莫可收拾。前兵曹判書金佐明取講不通者二人,一擬宣傳官,一擬守門將,至於受點。積年未調,稱冤者非一,而先以落講者擬望,其何以免徇私之跡,而服武士之心哉?兵曹判書洪重普上年溫幸時,有決棍宣傳官之命,而依樣輕杖,全沒棍痕。及有承旨看審之敎,則蒼黃罔措,以石片磨擦其臀,使之出血。身爲宰相,處事若此,何以責庶官下僚之遮飾乎。請佐明、重普竝罷推。」上責之以無據,不從。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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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持平愼景尹、掌令李端錫以聖批之嚴,引避退待。

○應敎南二星上疏曰:

殿下臨御以來,開筵之日,其數無幾,廣廈細氈之間,殆絶講官之跡者,至於十年矣。玉候違豫,實有妨於開筵。而凡人之性,苟有所嗜着,則雖有小苦,不自爲疲。臣伏覩列聖行狀,文宗大王有眼患,而逐日開筵,大臣請間日,而不聽,侍臣亦請止看書,以休眼力。答曰:「予性喜看書,不能自已。」以此觀之,竊恐殿下,終有歉於嗜學之誠也。昔朱子言於孝宗曰:「日月逾邁,如川之流,一往而不復返。」其言之痛切如此,臣竊爲殿下三復,而致慨焉。

時上久廢經筵,故二星疏及之。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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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北使還。上親送於西郊。

○大司憲朴長遠啓曰:「臣與同僚,約行相會禮於昨日矣。同僚論劾重臣,而不爲遲待,臣之不能爲有無,可見矣。何敢處置同僚乎。請遞。」退待。

○正言慶最以隨駕時失班次,引避退待。

○諫院處置,請出朴長遠、慶最,於景尹、端錫則以約行相會禮,不待長官爲非,請遞,上從之。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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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執義崔寬啓曰:「臣以家禍餘生,釁孽積身,天地間一罪人也。召牌之下,不得祗赴,逋慢之誅,無所逃矣。請罷。」退待。史臣曰:「寬之繼母權氏,遘丙子之亂,爲淸人所執,偸生而還,誠有累矣。時權氏之舅姑俱在,寬亦成人。寬之祖若責以大義而絶之,使寬不得以母之,又以權氏死後不可入廟之意,明白作訓,以遺子孫,則誰敢非之哉?此則不然,權氏之生還也,待以冡婦,主以祀事,使寬事之以母,寬之叔繼雄,事以兄嫂者,二十餘年矣。及權氏之死也,其舅已歿,而其姑尙存,服長婦之服,寬服三年之喪,少無貶損之禮。逮喪畢合櫝之日,繼雄始借重其母之言曰:『權氏木主,不可入吾家之廟』也。寬遂從其言,削其名於傍題,黜送權氏神主於所生子宣之家。噫!母子之倫,三年之制,是何等事,而前後處事,若是乖舛耶?使寬雖無與其間,未免爲亂家之子。其出入於風憲之地,濫矣。」 ○吏曹判書金壽恆呈告,上命卻之。仍下敎於政院曰:「壽恆不能率職,故施以薄罰。則所宜恪勤惕慮,竭誠盡職,乃是臣子分義,敢恃位高,呶呶怏怏,呈單請急,放恣莫甚,殊極駭愕。而若施重典,則正中其計,姑先從重推考。政院亦何敢捧入其單乎?該房亦推考。」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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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洪處亮爲大司諫,權格爲掌令,任相元爲持平。

○大司憲朴長遠以處置經宿,引避免。

○獻納沈攸、正言慶最啓曰:「金壽恆之呈告,實出於情勢之悶蹙,豈敢有一毫放恣之心。政院之捧入,亦諒其情勢。殿下遽降情外之敎,辭旨嚴峻,恐非聖朝美事。請竝還收推考之命。」上曰:「罪一不職之官,施罰又薄,不知東西,而張皇說話,誠爲駭異。」

○命申飭各衙門收稅,一依民田蠲減例施行,從諫院之啓也。

○正言慶最、獻納沈攸以嚴旨,竝引避退待。

○應敎南二星、修撰洪萬衡等進箚曰:

金壽恆實有可罪之事,固宜直擧罪名,明施其罰可也。今殿下何憚而不爲,或敎以:『被罪者,當知其事』,或敎以:『若施重典,正中其計』,有若藏怒蓄慍,將加極罪,而姑有所隱忍,而不發者然。此豈待下以誠之義哉?今此政官之得罪,本由於一二承宣擬望之差遲。未知此胡大罪也。且重臣以情勢引入,則承旨之捧單,自是當然之事。有何可怒之事哉?願亟下反汗之命,使人心釋然。

上曰:「觀此箚辭,可笑可駭。予雖昏庸,豈肯爲等譏嘲之資乎。」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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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漂漢人九十五名,自耽羅押來下陸。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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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持平任相元啓曰:「本府方論金佐明事,而臣卽其政色郞官,參啓有嫌。請遞。」退待。

○掌令權格啓:「頃者同僚,請削鄭重徽弘錄,而臣之意見略同,至於引避。發論同僚,旣被罷推之罰,而臣獨倖免。不可晏然,請遞。」退待。

○副應敎呂聖齊、校理李翊相、修撰金萬重等處置,請出最、攸、格,遞寬、長遠、相元。上從之。

○玉堂諸臣以箚批嚴峻,上疏請罪,上命勿辭察職。

○領相洪命夏上箚,申解金壽恆,且陳前後嚴批之未安,上答曰:「無乃卿不能細究其顚末而然耶?」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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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左相許積以病乞免者累,至是許遞焉。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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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持平卞榥以未赴召命,不參擧動,引避免。

○府啓金佐明、洪重普罷推事,至是停之。

○掌令權格啓曰:「副護軍閔熙曾於厥弟會飮之時,亦同參,而點被臺評,終無一言,晏然邇列,喪其廉隅,奚至此哉。請罷職。」上不從。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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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許積爲中樞府事,李尙眞爲大司憲,吳斗寅爲執義,姜時儆爲正言,李奎齡、李翔爲持平。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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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府前啓嶺西十邑事,至是停之。蓋以廟堂有區處故也。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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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持平李奎齡與執義吳斗寅有相避引嫌免。

○副校理朴世堂、副修撰吳始復上箚,陳戒近日箚批之間辭氣之未安曰:「殿下迫蹴重臣,如僕隷,愚視臺閣,如嬰兒。又以不堪聞之慢辭,加之於經幄之臣,雖古失道之君,其言語之不愼,恐不過如是。豈意殿下有此擧也。臣竊慨然也。」上答曰:「箚辭知道。」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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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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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朔,漂漢人自濟州押來於弘濟院。

○右議政鄭致和請對,上引見問曰:「漂漢已到乎?」致和對曰:「已到弘濟院。而聞入送北京,皆抵死不肯行,至有欲縊者。其中獨曾勝者,少無動念,言笑自若矣。當令譯官,反覆開諭,而終不肯行,則已有前事,勢將依此處之也。」上曰:「前事何如?」對曰:「庚辰年刷送漢人時,一如罪人,着枷入送矣。」上曰:「勢將如此矣。」致和曰:「此漂人語間,必稱鄭成功形勢之盛,蓋成功自大明時,亦不歸順,入於海島雲。此必其管下,而似非永曆人也。」上曰:「此人等,稱:『永曆在雷州,據有三省』雲,三省乃天下四分之一。果能有之,天下震動,豈有如是寂然之理乎?」致和曰:「頃以金壽恆事,旨敎甚未安。臣意同領相,而一時陳箚,亦涉煩瀆,故待入侍陳達矣。壽恆情勢不安,循例乞免,則夫豈有他意哉?人主一言不可不審。書之史冊,傳之後世,其可以自輕乎。慶最之啓,事體當然,措語無失。而聖明何以雲不知東西乎?恐有欠於聖德也。」上曰:「予豈有深惡之意?予苟深惡之,亦豈爲乏人,而不遞之乎?命以加望後,以在外三人,塞責擬望,已是不可,而復命加望,則只擬二人。以無擬望人,啓之則猶可,何敢若是其無嚴乎?以此推考,元非大叚,而政院謂之罪目不章,予甚怪之。」致和曰:「臣亦非謂壽恆全無所失也。聖上以敢恃位高,呶呶怏怏責之,他人聞之,亦甚踧踖,況壽恆之心乎。《易》曰:『不遠而復』,傳曰:『人皆仰之』,願聖上留念焉。」上然之。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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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閔維重、李泰淵爲承旨,朴長遠、趙珩爲左右參贊,李溟翼爲持平,李世長爲校理,洪萬衡爲副校理,李奎齡爲正言。

○縛送漂漢人九十五名於北京。漂人上啓略曰:「漂泊以來,荷蒙天恩,款洽周旋。維念昔以及今,愛國以及人等,揣分奚堪。謹將微物,奉貢公帑,少酬萬一。等,經今半載,未得歸期。父母睊睊,殆將殞命;妻兒喃喃,勢必死亡。烏鳥情私,鄕關係念,朝號暮泣,實難廢置。伏祈殿下,開天地好生厚德,澤施萬草萬木,念大明世代親誼,愛及末弁末民。雖寅觀殘喘,何足輕重,而殿下高義,千古留存。伏望勑遣送日本界,得赴便舟而回,或蒙恩憫,另撥一船,俾等得自駕駛,以歸本土。沾戴更無涯矣,不特百衆闔家,頂待於無窮,則等國君藩王,敢忘後來知遇之報哉。」朝廷以已通淸國,更無變通之意言之,寅觀等皆號哭欲死不肯行。於是驅迫送之,沿道觀者,莫不悲憤感慨,或有作詩以言志者。其詩曰:『南國星槎渡海來,紅雲一朶日邊開。千秋大義無人識,石室山前痛哭廻。金壽興以尙憲之孫,亦主押送之論,故詩人以譏之,石室,尙憲退居之地。此詩或曰:『副提學李端相所爲』雲。「

○漂人等自言:『泉州人,爲淸所侵,避入東寧。』東寧乃南海中島嶼,而屬於福建也。譯曰:「汝所持官貨,未知何官之物乎。」對曰:「藩王與鄭徑之物也。」所謂藩王,卽永曆皇帝之弟,授以西北面軍務之任,方鎭於福建等沿海之地,鄭徑者,成功之子也,成功死,永曆襲封爲王,辭以無汗馬之勞,自稱嗣封世子,入據東南海島中,服事永曆。又問曰:「永曆今都何地,而所有郡縣幾何?」對曰:「福建、廣東、廣西三省,則地界相連,而泗川,則東西不啻萬里,何能爲明朝之有乎?」寅觀亦不能明言。譯又問曰:「雷州旣是帝京,則汝常往來否?」對曰:「東寧去雷州,水路幾至萬里,故未嘗往來矣。」又問曰:「汝等無乃鄭徑之管下乎?」寅觀等不答,但流涕而已。

○應敎南二星、吏曹正郞李端夏上疏言:

聞漂人等,到弘濟院號哭,祈哀萬狀雲。百人性命,無罪就死。我雖不殺,其死由我,則是非慘痛之甚乎。臣等愚意,猶有一事尙可容力。若於咨文及其事情曰:「此人等,乃是海島逋民,自知其罪難容於上國,咸欲自斃於中路。」小邦百端慰諭以爲:「爾等雖有罪,上國仁覆天下,必無他患」,使之姑緩其心,因爲入送,如蒙上國特加寬貸,則此後小邦,雖復有漂人押送時,可以無弊云云,則亦安知不動得彼之聽,而貸其死也。設或不從,宜無觸忤之事,朝廷何憚而不爲也。

不報。其後筵中,上曰:「二星等疏所謂:『今不殺此人,後日押送無弊』雲者,非妥當之論也。」

○掌令權格啓曰:「忠義李雲植呈狀:『言其庶從祖父德寧監墀、德昌監垍,上年戶籍時,冒書其嫡兄之外祖,而墀則聞其嫡族,將有呈辨之擧,符同京兆吏,刀擦正案,改書渠之外祖,垍則居在抱川,入籍本官,故不得改之雲。』請墀、垍拿問査處。」上從之。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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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李時術爲大司諫,李奎齡爲修撰,卞榥爲正言。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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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持平李溟翼以爲:「騎省郞,時囚禁雜人,以致供上進排人見阻被推,請遞。」免。

○綱常罪人金先立伏誅。初先立以明火賊被逮,援其父莫金爲同黨。刑曹啓:「先立必欲陷其父於死地,窮兇極惡,係干綱常。不可只以子告父之律照斷,而無可據前例,請議大臣。」大臣皆議以爲:「實天地間所無之大變,其綱常極罪,已著昭昭,更無可議。」上命處斬。

○廣州府尹李元禎坐罷,以先立居生於廣州故也。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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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李殷相爲大司諫,任相元爲持平。

史臣書之曰:「殷相以名家之子,且有文華。而靑樓唱歌,物議賤之,薇垣首席之任可謂濫矣。」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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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領議政洪命夏曰:「故副提學鄭弘翼,立節於昏朝,及其身歿,其妻無所依賴。今聞其妻又死,貧無以治喪雲矣。」上命給喪需,特命賜米於濟州登科者之父母。先是,濟州人登科,前典籍宋尙周上疏,請賜米以勸之,上問於領相洪命夏,對曰:「此乃法外,雖不可擬之五子登科之類,遐荒子弟之登科,異於他處,惟在上特施恩典耳。」上乃賜米。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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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引見諸臣。領相洪命夏曰:「臨民之官,爲任最重,而近來銓官,旣不擇差,臺臣又不彈劾,此甚非也。辭朝守令引見,則庶知賢否矣。」都承旨吳挺緯曰:「守令之差員上來者,亦宜引接,以詢民疾苦。」掌令尹衡聖、正言慶最以大臣之斥引避,而最又以爲外任時田稅未收,應被推勘,及於避辭中,退待。

○時湖南大同設行之後,各邑多有盡用劃給之數,而貸用大同米者。命本道覈啓,啓至,上曰:「十石以上拿問,其下則推考。官需劃給之米,則此爲守令應用之物,而近日守令之盡用劃給者,混同論以濫用,此豈朝家定式之意乎。劃給之外,引用他朔者,依事目論以濫用之罪。」命夏曰:「聖敎當矣。以此敎分付於宣惠廳、義禁府,使之付諸壁上而擧行。」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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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獻納沈攸亦以筵中大臣,斥以不劾守令,引避退待。掌令尹衡聖以嫌不可處置,引避退待。

○玉堂處置,請出沈攸、尹衡聖、遞慶最。上從之。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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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李時術爲吏曹參議,鄭載禧爲持平,吳始復爲正言。

○同知南老星卒。老星少有才名,歷敭淸要,晩年見忤於宋時烈輩,不復入淸路。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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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李泰淵、李翊爲承旨,呂聖齊爲司諫。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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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大司諫李殷相啓:「臣曾忝秋曹佐貳之官,殺獄重事,不能詳愼,徑請減死,致有改讞之敎,請遞。」退待。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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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大司憲朴長遠、掌令李叔達等啓曰:「黃海兵使成釴曳出碑石,損害禾穀,多致民怨,請罷職。」上不從。又處置李殷相請遞,上從之。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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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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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朔,大司憲朴長遠等啓曰:「順陵祭器偸竊之變,不勝驚愕。黑夜中賊儻,拔劍大唱,數少番卒,不敢抗衡雲。其間事勢,雖未能測知,當其喧囂之際,不能防備,又不盡力相抗,致令祭器等物,盡輸於偸盜之手,不可諉之於事出不意而置之。請參奉拿問,入直書員及守護軍,竝囚禁,明査定罪。」上從之。

○命定老人及女人全家定配之法。刑曹判書李慶億曰:「漏籍之類,皆依律全家定配,而年七十者及女人,無定配之法,宜只收贖。」上曰:「贖之爲宜。而年雖七十,有子則其子竝定配,女人有子者,則使其子率母就配。其子入籍,而父母漏籍,則只贖其身,而勿配其子。」

○命量減內奴婢貢米。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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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使鄭致和、副使李翊漢、書狀官李世翊如燕,賀冬至及正朝也。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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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以洪處亮爲大司諫,鄭論爲承旨。

○大司憲朴長遠、執義吳斗寅等劾永川郡守柳類,雖曰能吏,彈壓蘇殘之責,決非所堪,請遞。「上不從。

○兵曹判書洪重普上疏辭判義禁,答曰:「罪人構捏之言,何用引嫌至此,反損事體。勿辭。」時有崔世慶及李楨妻尹氏獄,重普有右崔之意。尹氏之父擊錚訟冤,大斥聽訟之不公,故重普辭職。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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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持平李翔上疏辭職,陳弭災之道,略曰:

天人相與,一理無間,感必有應,豈無其由。殿下若救諸心,而責諸己曰:『本原未明,而物慾熾歟,宴安爲毒,而庶績隳歟,己私未克,而公道廢歟,奢侈未祛,而財力窮歟,禁中不嚴,而便嬖盛歟,重罪失刑,而憲章紊歟,疑獄未宥,而冤狂多歟?「以此數條,反之身,而驗之於事,深自省焉,擧措得宜,則民心悅,而天意可回也。

上答曰:」誡誨懃懇,語意實切,予用三復而嘉歎焉。勿辭上來,以補不逮。「史臣曰:」翔少廢科業,遊於金集之門。然不善居鄕,疪謗甚多。「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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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以權斗樞爲正言。

○司諫呂聖齊等劾:「坡州牧使朴由東,多有不廉之誚。其妻母之喪,稱以賻物,勒捧數十石於鄕中。請罷職。」不從。又啓:「政院以新除諫官署經事,請牌招兩司城上所。諫院旣不備員,則宜有此啓,而本府則時無不備員之事,而混請牌招,事極未安。請當該承旨推考。」從之。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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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都承旨吳挺緯等啓曰:「再昨諫官送言曰:『見前例以雖不備員,新臺署經事來啓,則政院以爲有同草記不捧,而自政院啓請牌招言送,因以署經矣。本院有未署經之員,政院依此例爲之。』雲。臣與該房相議,竝請牌招兩司:『以卽日開坐,斯速署經之意』言送矣。該房以此至被推勘,臣亦不安也。因考出日記,臺官有未署經者,則僚臺以雖未備員,不得不署經之意來啓,則捧入承批,例也。諫院所謂前例,似是中問謬例,而臣等只憑臺諫之言,率爾啓達,惶恐之至。未署經臺官肅謝後,雖備員,卽爲啓請兩司,開坐署經,仍請新臺齊會論事者,乃臺閣舊例也。今此諫官,肅謝經月,始請署經,旣已署出,又不同坐。無非本院與臺閣,俱未免未諳舊例之失,宜申明舊例,以存臺體。」上從之。

○獻納權格、司諫呂聖齊以被斥政院,引避退待。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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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正言吳始復引避。政院之啓:「以旣已署出,又不同坐爲辭,臣不勝瞿然。請遞。」退待。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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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執義吳斗寅、掌令李叔達、尹衡聖、持平鄭載禧啓曰:「頃日長官『以諫院署經事,政院之徑先啓請,有違舊例,欲爲竝論諫院。』臣等以爲:『此有曲折,不必竝論。』長官亦以爲然,仍以止之。今者長官,以發言還止,嫌難處置諫院雲。伊日長官之發言還止,實由於臣等之言,臣等亦不敢晏然處置。請遞。」退待。

○大司憲朴長遠以旣發還止,不能終守己見,引避退待。

○命營建集祥殿。時王大妃殿有災異,移御於他所,上下敎於政院曰:「慈殿不得奉御正殿,今已半載,非但事體未安,予心亦復如何。別設一殿,欲爲安御之所。而此時出役民間,亦甚未安,姑撤舊宮之一室,欲建於殿東之舊基。其令戶、兵判句管,趁歲前完役。」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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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應敎南二星、校理李翊相、副校理尹深、朴世堂等上箚處置曰:「直請署經,自是舊例,則送言替稟,未免襲謬。指權格、呂聖齊也。疾病之來,雖所難免,而未赴齊坐,實墜古風。指吳始復也。送言之際,有所酬酢,則同歸失體,勢難晏然。指吳斗寅、李叔達、鄭載禧、尹衡聖也。只論政院,已落一邊,而慮鬧還止,又未妥當。指朴長遠也。竝遞差。」又箚:「政院之啓,揷入剩語,有若指揮臺閣者然。朝廷之待臺閣,事體自別,實關後弊。其日啓辭承旨,遞差。」上從之。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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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是日議讞世慶、但一之獄,領議政洪命夏、吏曹參判趙復陽等,伸救世慶,緩其獄,知事金佐明,操持世慶甚急,意見不同,爭辨於榻前。時前敎官李商翼,以世慶親友,爲事干被囚,私造獄門開閉之金,使外人出入事覺。因獄卒供辭,下商翼嚴刑之命,命夏曰:「商翼事,別無隱情,而因獄卒之招,至於嚴刑,則似過矣。」上曰:「造成開金,本由於商翼,其罪不輕也。」佐明曰:「聖上寬仁有餘,而剛德不足。群臣當補其不足,而不當讃其有餘也。」命夏曰:「剛德雖美事,不可以用刑等事勸之也。」復陽曰:「寬仁固是人主美德。豈可以剛果勸之乎。佐明之言甚非也。」佐明曰:「領相以商翼之因刑致斃爲慮,而商翼雖死,猶爲國有紀綱也。人君當體乾而行。時有寒暑,卽今時氣之失節,未必不由於此。三代以後,仁莫如宋仁宗。而國綱不立,終未免委靡之譏。漢光武哲辟也,吳漢名臣也。猶以愼無赦爲言。蓋赦者,小人之幸也。」命夏曰:「人主之德,仁明武三字,不可廢一。而用武於刑政間,則反爲非矣。昔在世宗朝,有一士人,有罪當刑,其奴賂獄卒,請使其女主,夜入相訣,獄卒許之。夜深奴衣婦人服,蒙面而入,潛令其主,換著其服出獄,而身自囚之。及其將刑,出之則乃奴也。獄官以聞,世宗義之曰:『若殺此奴,無以爲國』,卽命竝釋。其後士人,登科顯仕,至今爲美談。仁厚之德,豈不美哉。」副校理尹深曰:「當剛而剛,當柔而柔,不可有所偏重也。」佐明曰:「商翼事,始則使之刑推,中則使之勿推,終則使之嚴刑,今又以勿刑請之。朝廷擧措,豈宜若是其不定也。」上默然不答。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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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定配淫行罪人世慶及女人但一於遠道。

史臣書之曰:「故縣監李惟淸無子,以其姪子楨爲後,而性甚不慈。楨之妻名但一,卽進士尹國卿之女也。惟淸之外孫崔世慶者,與表叔楨,同居於惟淸之家,淫奸楨妻之說,傳播於京外。惟淸只黜楨婦而掩置者,二十年幾矣,因臺啓拿問兩人,但一則曰:『某年某月日,世慶乘夜入其房,欲㤼奸,而拒之得免』,世慶則曰:『但一與外人交通,而事覺後,搆捏其身』雲,獄情甚疑,久未決。議於大臣,亦不能明卞,領府事李景奭以罪疑惟輕獻議。至是,上判之曰:『兩人招辭,皆不無可疑之跡,而若不用刑,無以得情,用刑而徑斃,則必有冤死之人。噫!世敎寒心,此獄難明。領府事所謂罪疑惟輕之言,不亦善乎。然而係關風敎,不可全釋,持身不正,亦所難免。』竝令定配。」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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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以鄭榏、沈梓爲承旨,宋浚吉爲大司憲,尹鏶爲大司諫,李有相爲執義,崔寬爲司諫,李世長爲獻納,沈攸、崔文湜爲掌令,尹搢爲持平,姜汝㦿爲正言。

○都承旨吳挺緯以諫官之斥儒臣之劾,上疏乞免,上不許。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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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執義李有相、掌令沈攸等啓曰:「目今天災疊見,饑饉薦至,流散相繼,八路同然,君臣上下,固宜一念在玆。凡係蠲除賑救之政,汲汲講究,靡不用極,而猶恐其不足,以回天怒,而慰民心。又何可暇及於非時之擧乎。一邊賑救,一邊營造,尤有乖於敬天恤民之道。請停別殿移建之役。」上答曰:「今日此擧,爲慈聖也,誠出於萬不獲已。予豈樂爲哉。今予此言,誠是無隱。毋庸再瀆。」

○玉堂上箚,亦言凶歲土木之不可,請寢營建之役,上答批如憲府。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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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憲府停請寢修改之啓。

○執義李有相、掌令沈攸啓:「殺人罪人及弒父罪人,移囚淸州,受刑之後,罪人詐死於獄中,直爲出給屍親,累月逃生,始乃發覺。殺人及綱常罪人物故後,檢屍是何等重事,而初不詳細看審,致有詐死之變。今雖捕得,不可置而不論。請牧使李暹罷推。」上曰:「拿問定罪。」

○進善鄭瀁上疏乞遞,上不許。史臣曰:「瀁故相澈之孫也。以蔭筮仕,無他學術,而有耿介廉潔之名,故擢用。然爲人詭異,人有譏之者。」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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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執義李有相、掌令沈攸等,以聖批拿問李暹,則臣等擬律失當,引避待退,處置出。

○以李翊、洪處厚爲承旨,尹敬敎爲奉敎,李端夏爲獻納,吳始復爲修撰。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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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尹飛卿、南九萬爲承旨,閔維重爲吏曹參議,吳斗寅爲司諫,李奎齡爲持平,鄭載嵩爲校理,李世長爲吏曹正郞,朴長遠爲左參贊,呂聖齊爲副應敎。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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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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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朔,都承旨吳挺緯之上疏乞免,上許之。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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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承旨南九萬啓曰:「卽今寒威此極,以判義禁久未出仕,滯囚甚多。其在欽恤之道,不可一向稽延。判義禁李浣,卽爲牌招肅拜,當日疏決何如?」上允之。

○命自今三司春坊之官及監察,一爲署經之後,勿更署經事,定式施行。

○以李正英爲都承旨,李俊耉、鄭榏爲承旨。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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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大司諫尹鏶、正言權斗樞劾:「綾豐君具仁墍本無人望,且甚衰鈍,不可超授正卿。請改正。」上不從。又啓:「淸州牧使尹世喬雖有治辦之名,其實則無。彈壓之責,決非所堪,請遞。」上不從。

○上命拿囚曾任守令,時各司貢布已納之數,未滿六同者,崔攸之等十人。

○以李殷相爲都承旨,張善澂爲兵曹參判,李天基爲兵曹參議。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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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夜流星出柳星上,入星星下,大如鉢,色赤,光照地。

○上御宣政殿,啓覆京外罪囚十四人。

○大司諫尹鏶請工曹判書具仁墍改正,不從。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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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宋浚吉爲贊善,閔鼎重爲大司憲,朴世堂爲持平,李奎齡爲校理。

○獻納李端夏啓曰:「以各司奴婢身貢未納六同,有許多守令拿問之命,臣竊以爲過矣。公賤身貢之逋納,或緣虛錄,或緣流亡,或緣一家之內累口之貢,措辦無路,侵及隣族,隣族繼逃,此爲一國生靈之大弊。今日幸賴朝廷軫恤,特減半匹,永以爲式,庶幾得以支保,更無逋納之弊。而今以追徵逋欠,下拿命,臣恐自此八路守令,爭爲苛刻之政,求免己罪,而不復念及於子惠窮民也。請還收拿命。」上不從。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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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是夜有賊徒,闌入前兵使李俊漢家,劫其財殺越人命,上命捕盜廳窮索之。

○命設推鞫廳於闕內。僧戒習者,以上運命,推卜於盲人陳承建,又得文書,多有不道之說。初以他事,被囚於水原府,因得其兇逆之文,道臣聞於朝,乃命鞫之。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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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以洪重普爲判義禁,李叔達爲正言,尹鏶爲吏曹參議,李端夏爲吏曹正郞,閔維重爲大司諫,尹衡聖爲獻納,張善澂爲京畿監司。

○京畿監司李慶徽、右副承旨南九萬下吏。上敎政院曰:「慶徽得賊人文書,所當趁卽啓聞,以待朝家處分,而乃敢私自推問。一紙所書,無非不敬之說,其放過度日,緩治獄情之罪,不可置之。九萬莫重獄事,視之尋常,啓本申初到院,而入啓於初更,其間置之何處耶。尋常放過,不識事體之狀,殊極痛駭。竝拿問定罪。」政院覆逆曰:「啓本申時到院,文案浩多,觀覽之際,自至閉門,實非放過之致。而意外拿命遽下,有乖於大聖人原情定罪之道。請還收九萬拿問之命。」上曰:「觀此啓辭,亦出於不識事體,尤極駭異矣。」政院待罪,上答以勿待罪。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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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賊僧戒習及盲人陳承建等伏誅。戒習僞稱領府事李景奭之子,出家爲僧,誑誘愚民曰:『吾能圖免汝等之身役』,民頗信之。又以上運命推卜於承建,圖不執之事,皆承服。遂處斬。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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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御宣政殿,與諸臣三覆死囚斷讞,依律者九人,減死者五人。

○啓覆畢,引見大臣及諸臣。領相洪命夏曰:「南九萬實不覺其爲重大文書,以致稽延。李慶徽亦是公事生疎之致。繫獄已累日,願參酌處置。」上命九萬放送,慶徽罷職放送。戶曹判書金壽興曰:「故弼善鄭雷卿之母,曾有給料之事。今己身死,宜限三年仍給。」上許之。又曰:「各司奴婢身貢,未收甚多,宜一警飭,故抄出請推矣。因此而特命拿問守令,臣實不安於心矣。乙未推刷以前,未收尙十餘同米二百餘石,此則萬無徵捧之勢矣。」上曰:「蕩滌可也。」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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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以鄭瀁爲掌令,洪萬容爲應敎,呂聖齊爲執義。

○承旨南九萬蒙釋後上疏乞罷,上不許。

○以忠勳、忠義不入籍及冒屬之類,竝屬於禁軍,號曰保人,使兵曹句管,兵曹判書洪重普之建白也。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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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大臣薦曺漢英、尹鏶、李時術、洪處亮、李泰淵等五人。時嘉善官乏少,上命議薦,將擢用也。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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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大政,以趙威鳳、李休徵爲正言,鄭載嵩爲持平,朴世堂爲校理,閔蓍重爲吏曹佐郞,洪處亮爲禮曹參判,尹鏶爲戶曹參判,鄭晳爲副修撰,曺漢英爲右尹,沈攸爲司諫,李時術爲吏曹參議,洪萬衡爲副校理。

○掌令崔文湜啓:「校書博士李碩蕃,以其外三寸叔自己婢妾之女,稱以其外家婢子,欲使喚於家,而怒其不從令,酷杖致斃。傷風敗俗,無復人理,請削去仕版。」上從之。「全羅兵使閔震益,曾爲湖南閫帥,葬其子於道內,多出軍布,買田於墓下,及爲本職,載送軍布於其家,而其數不貲。請罷職不敍。」上不從。

○永寧殿重建。都提調提調以下,賞賜有差。領中樞鄭太和、右相鄭致和、禮判洪重普熟馬各一,工判李浣、兵判金佐明、戶判金壽興、吏判金壽恆、應敎洪萬容、校理吳斗寅,皆加資。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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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掌令崔文湜以李碩蕃不請拿問,物議爲非,引避遞。

○忠淸監司李敏迪以誤決山訟,奪其告身。初淸州人南紀明,以山訟見屈,擊錚籥冤,上遣刑曹郞官査覈,果誤決矣上怒而罪之。領相洪命夏曰:「因本道人擊錚,罪道臣,恐有後弊也。」上曰:「朝家許爲父母訟冤,今不可不如是處之也。」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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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憲府啓:「都城內明火作賊,殺越人命,乃近古所無之變也。搜覓罪人,久未斯得,本廳安免其責。大將柳汝𣛀威令不行,盜禁大弛,大將之任,決非此人所堪。請罷推。」上不從。又啓請李碩蕃拿問定罪,上從之。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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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命加贈忠臣安弘國崇秩。弘國當壬辰之亂,以宣傳官參扈聖功一等,丁酉拜寶城郡守,爲統營中軍,摠治舟師,挺身臨敵,惟一死自許。六月與賊戰於安骨浦,以一船之卒,破數十艘之賊,竟中丸而死,時年四十三。其死國忠烈,無異李舜臣,其事蹟竝載於《皇明通紀》及《從信錄》、《萬曆東征紀》。湖南奇士林峻,爲弘國作傳曰:『孤軍直前,力戰誓死,屢破賊船。及其中丸,彎弓執矢,倚檣而死,怒氣勃勃,不知其已死,乃得全船而歸。』雲。弘國之子宗述上疏,上特命加崇秩以褒之。

○時鞫獄久不決。元惡僧戒習旣誅,辭連告引,多至數十人,或有徑斃獄中者。玉堂上箚,請速疏決,領府事李景奭亦上箚請緩獄情,上皆留中不報。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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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流星出,光照地。

○以慶最、崔文湜爲掌令,尹鏶爲大司諫,鄭錀、吳斗寅爲承旨。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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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流星出光照地。

○上命大臣,議決鞫獄罪人。大臣啓曰:「惟我世宗大王有敎:『罪重情輕,不以法治之』,大哉聖人之言。罪重則難赦,而情輕者特宥之,其所包者,不亦廣乎。惟聖明裁處焉。」上下敎曰:「《書》曰:」脅從罔治。脅從尙如此,況此獄乎。元惡旣已伏法,餘何必考律乎。竝皆放送。「於是,卽出八人於庭,傳上敎而放之,皆感祝拜叩而去。黃海、忠淸兩道所囚九人,亦命監司皆放送,逆僧之所援者也。

○大司憲閔鼎重引疾乞免,上許之。

○領議政洪命夏卒。命夏故判書聖民之孫也。登第二十餘年,致位首相,事業不足言,而亦無建白之可觀。只交遊於年少輩,上下其議論,崇張兩宋,排擯異己,則其爲人可知。而但以淸白見稱也。

○大臣之喪,有擧哀之禮,而上候未寧,禮曹啓稟停之。侍講院啓:「師傅大臣之喪,王世子應行節目,宜令禮官稟定。」上曰:「世子年幼,擧哀臨弔之禮,勿令擧行。」

○上敎曰:「國家不幸,新喪大臣,予甚傷悼。況客使入境,廟堂諸事,擧行未易。令備局堂上,就議於原任大臣,而如有稟定事,則依時任大臣例,賓廳開坐可也。」時三台之位皆虛,故有是命。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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