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第15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一百五十四卷 |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錄
鱉部彙考
鱉圖
珠鱉圖
詩經〈小雅六月〉
禮記〈內則〉
周禮〈天官〉
爾雅〈釋魚〉
山海經〈東山經 中山經〉
淮南畢萬術〈聚魚鱉〉
博物志〈戲術〉
古今注〈別名〉
齊民要術〈羹臛法〉
白澤圖〈一足鱉〉
酉陽雜俎〈守神〉
宋史〈天文志〉
溪蠻叢笑〈鱉似馬蹄〉
埤雅〈鱉〉
爾雅翼〈鱉 能〉
本草綱目〈鱉釋名 集解 鱉甲修治 氣味 主治 發明 肉氣味 主治
脂主治 頭主治 頭血主治 發明 卵主治 爪主治 附方 納鱉集解 肉氣味
甲氣味 主治 三足鱉集解 肉氣味 主治 朱鱉集解 主治 珠鱉集解 氣味
主治〉
鱉部藝文
鱉賦 晉陸機
鱉賦 潘尼
水族加恩簿 宋毛勝
團魚說 明張如蘭
鱉部紀事
鱉部雜錄
鱉部外編
禽蟲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鱉部彙考
[編輯]釋名
能。〈爾雅〉 《珠蟞》:〈山海經〉
《河伯》從事。〈古今注〉 《守神》:〈酉陽雜俎〉
馬蹄鱉。〈溪蠻叢笑〉 納鱉。〈本草綱目〉
朱鱉。〈本草綱目〉
珠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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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
[編輯]《小雅六月》
[編輯]炰鱉膾鯉。
〈大全〉濮氏曰:「鱉,龜屬。俗呼團魚。炰,火熟之名。」
《禮記》
[編輯]《內則》
[編輯]濡鱉醢,醬實蓼。
〈注〉以蓼實其腹而煮之也。用醬,蓋以調和其汁耳。
鱉去醜。
〈注〉醜竅也。或雲頸下有骨。能毒人。
不食雛鱉。
〈注〉雛鱉伏乳者。
《周禮》
[編輯]《天官》
[編輯]《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訂義〉鄭鍔曰:「鱉、龜、蜃之類莫不有甲,名官特以鱉何也?蓋龜主用以卜,蜃主用以飾器,皆不專主於食,有甲之美而食者之眾無如鱉。《詩》曰:『炮鱉鮮魚曰
炮鱉膾鯉《莊子》言:「擉鱉於江,甘味尤美,而食者甚眾。獻尊者:物宜取其美」 ,則其名官宜矣。
掌取互物。
〈訂義〉鄭司農曰:「《互物》,謂有甲䓣胡、龜鱉之屬,
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訂義〉鄭司農曰:「貍物,龜鱉之屬。」
春,獻鱉、蜃。
〈訂義〉劉中義曰:「春獻鱉」,蜃用之春也。陽在內,其美可獻,而非生育之時也。王氏曰:「鱉尤美於夏,以避其字乳之時而弗獻。」
《爾雅》
[編輯]《釋魚》
[編輯]鱉三足,能。
〈註〉《山海經》曰:「從山,多三足鱉。」吳興郡陽羨縣君山上有池,池中出三足鱉。〈疏〉鱉:四足三足者異,故異其名。鱉之三足者,名能一。按《中山經》云:「從山從水,出其上,潛其下,其中多三足鱉,食之無蠱疫。」是從山多三足鱉也。
《山海經》
[編輯]《東山經》
[編輯]《葛山》之首,澧水出焉,東流注於余澤。其中多珠蟞魚, 其狀如肺,而四目六足,有珠,其味酸甘,食之無癘。
郭曰:「無時氣病也。」 《呂氏春秋》曰:「澧水之魚名曰珠蟞,六足有珠,魚之美也。」 任臣按:「蟞」 通作「鱉。」 《淮南子》「蛤蟹珠鱉」 ,《與月盛衰傳》曰:「舜攝天子,有鈸耳貫胸之民,來獻珠蝦、珠鱉。」 《埤雅》云:「鱉珠在足,蚌珠在腹。」 《元覽》亦云:「魚之珠在目,鱉之珠在足。」 《一統志》:「珠蟞,生高州海中,狀如肺,四目六足,吐珠。」 《寰宇記》,高州府海中出珠蟞,六眼四腳吐珠。景純《江賦》:「赬蟞肺躍而吐璣。」 謂此也。又阮籍詩:「朱鱉躍飛泉。」 《庾信集》「澧水朝浮光,疑朱鱉。」 然朱鱉別一種,生南海,大如錢,腹赤如血。《鴻烈解》:「朱鱉浮波,必有風雨。」 非珠蟞也。《圖贊》曰:「澧水之鱗,狀如浮肺。體兼三才,以貨賈害。厥用既多,何以自衛。」
《中山經》
[編輯]游戲之山又東南三十五里,曰「從山從水。」出於其上, 潛於其下。其中多三足鱉,枝尾。食之無蠱疫。
《淮南畢萬術》
[編輯]聚魚鱉
[編輯]苓皮螾脂,魚鱉自聚。《注》曰:「取苓皮漬水斗半,燒石如 炭狀,以淬螾脂,置苓皮水中七日已,置沼,則魚鱉日 聚矣。」
《博物志》
[編輯]戲術
[編輯]取鱉挫令如碁子大,搗赤莧汁和合,厚以茅包,五六 月中作,投地中,經旬臠臠盡成鱉也。
《古今注》
[編輯]別名
[編輯]鱉名河伯從事。
《齊民要術》
[編輯]《羹臛法》
[編輯]作鱉臛法:鱉具完全,煮去甲藏,羊肉一斤,蔥三升,豉 五合,粳米半合,薑五兩,木蘭一寸,酒二升,煮鱉口,調 其味也。
《白澤圖》
[編輯]一足鱉
[編輯]一足鱉,池精名。頊。
《酉陽雜俎》
[編輯]守神
[編輯]《鱉無耳》,為守神。
《宋史》
[編輯]《天文志》
[編輯]鱉十四星,在南斗南,主水族,不居漢中,川有《易》者。熒 惑守之,為旱。辰星守,為火。客星守,為水。流星出,色青 黑,為水;黃,為旱。《雲氣占》同。一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 有水。
天淵十星,一曰天池,一曰天泉,一曰天海,在鱉星東 南九坎間,又名太陰,主灌溉溝渠。五星守之,大水,河 決。熒惑入,為旱。客星入,海魚出。彗星守之,川溢傷人。
《溪蠻叢笑》
[編輯]鱉似馬蹄
[編輯]《九肋鱉》,沙鱉似馬蹄者佳。「九肋」,出沅江。
《埤雅》
[編輯]《鱉》
[編輯]鱉以眼聽,穹脊連脅,甲蟲也。水居陸生。《養魚經》曰:「魚 滿三百六十鱗,則龍為之長,而引飛出水內。鱉則魚 不復去。」故鱉一名神守天地之性,細腰純雄,大腰純 雌,大腰。龜鱉之屬,以蛇為雄。《荀子》曰:「跬步不休,跛鱉 千里。」言鱉行蹣跚而又跛焉。今其卒致千里,則亦不 輟焉爾。故學不可以已也。《詩》曰:「炮鱉鮮魚。」鮮魚,中鱠 者也。又曰:「炮鱉膾鯉。」言熟則有炮鱉,腥則有膾鯉也段成式云:「甲蟲影伏,羽蟲體伏。今鱉伏於淵而卵剖 於陵,此思化也。」《內典》曰:「鶴影生,鱉思生。」是則思生,則 與影伏異矣。今乳卵大如彈丸,亦望卵而蔭,一 如龜鱉,呼為護卵。世雲「鱉伏隨日」,謂隨日光所轉,朝 首東鄉,夕首西鄉也。又云:鱉之所在,其上必有浮沫, 謂之鱉津。捕者以此占之。韋氏《燕山錄》曰:「煮羊以䶉, 煮鱉以蚊。」蓋物之相感如此,雖有明智,弗能推也。
《爾雅翼》
[編輯]《鱉》
[編輯]鱉卵生,形圓而脊穹,四周有帬。在《易》離為鱉,為蟹,為 龜,以其骨在外,肉在內也。至《考工記》則以外骨為龜 之屬,內骨為鱉之屬,以鱉外有肉緣,比龜為內骨爾。 一名神守。陶朱公養魚之法,以六畝地為池,求懷子 鯉魚,長三尺者二十頭,牡鯉四頭,以二月上庚日納 池中,至四月納一神守,六月納二神守,八月納三神 守。所以納鱉者,魚及三百六十,則蛟龍為之長,而將 魚飛去,納鱉則魚不復去。按此以六神守守鯉,乃不 可曉。《淮南子》曰:「鱉無耳,而目不可以瞥精於明也。」豈 絕其一原,視得精專而善司察歟?道家以鱉為厭,豈 厭之使不得靈歟?《淮南子》曰:「蛟龍伏寢於淵,而卵剖 於陵。」許氏曰:「蛟龍鱉類」,豈蛟龍得其類則不去也?古 者言龜蛇相為牝牡,今鱉與蛇亦相須,深沙穴中,往 往多有蛇與鱉同處者。鱉暮出取食,跡在沙上,蛇輒 出為泯滅之。人伺知之,往往反以是得之。《周禮·天官 鱉人》:「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莊子》亦稱:「公閱休,冬則擉鱉於江。」今人乃有以蝦釣 者。《淮南子》曰:「魚鱉不動,不擐脣喙,是亦釣也。」崔豹《古 今注》:「烏賊,一名河伯白事小吏;龜,一名黑衣督郵;鱉, 一名河伯從事。」蓋皆因其象似者以為名,如古稱清 江使者、東海波臣之屬。
能
[編輯]能,鱉之三足者。《山海經》曰:「從山上多三足鱉。」今吳興 郡陽羨縣君山上有池,池中出三足鱉,蓋自是一種。 故魁下六星,兩兩而比者曰三能,取此象也。昔晉侯 寢疾,夢黃能入於寢門,以為厲鬼。子產稱堯殛鯀於 羽山,其神化為黃,能以入於羽淵。說者亦以為三足 鱉。若從「賢能」之「能」讀之,則能乃獸名,熊屬鹿足,不當 入淵中也。今祭禹廟不以鱉及熊白,蓋兩避之。王子 年《拾遺記》乃稱鯀自沈於羽淵,化為元魚。元魚與「黃 能」音相亂,傳寫文字,「鯀」字或魚邊元也。《說文》又稱「蜮 似鱉,三足,以氣射害人」,豈亦能之類耶?
《本草綱目》
[編輯]《釋名》
[編輯]李時珍曰:鱉行蹩躠,故謂之鱉。《淮南子》曰:「鱉無耳而 守神。」神守之名以此。陸佃云:「魚滿三百六十,則蛟龍 引之而飛,納鱉守之則免。」故鱉名守神。
《集解》
[編輯]李時珍曰:「鱉,甲蟲也。水居陸生,穹脊連脅,與龜同類, 四緣有肉裙,故曰:『龜甲裡肉』。」鱉肉裡甲,無耳,以目為 聽,純雌無雄,與蛇及黿為匹。故《畢萬術》云:「燒黿脂,可 以致鱉也。夏日孚乳,其抱以影,其在水中,上必有浮 沫,名鱉津,人以此取之。今有呼鱉者,作聲撫掌,望津 而取,百十不失。」《管子》云:「涸水之精名曰蟡。以名呼之」, 可取魚鱉,正此類也。類從雲鼉一鳴而鱉伏,性相制 也。又畏蚊,生鱉遇蚊叮則死,死鱉得蚊煮則爛,而熏 蚊者。復用鱉甲,物相報復如此異哉。《淮南子》曰:「膏之 殺鱉,類之不可推也。」
鱉甲修治
[編輯]《別錄》曰:「鱉甲,生丹陽池澤,采無時。」
蘇頌曰:「今處處有之,以岳州沅江所出,甲有九肋者 為勝,入藥以醋炙黃用。」
陶弘景曰:「採得,生取甲,剔去肉者為好。凡有連厭及 乾巖者便真。若肋骨出者是。煮熟不可用。」
《雷斆》曰:「凡使,要綠色、九肋、多裙、重七兩者為上。用六 一泥固瓶子底,待乾,安甲於中,以物搘起。若治。」塊 定心藥,用頭醋入瓶內,大火煎盡三升,乃去裙、肋骨, 炙乾入用。若治勞去熱藥,不用醋,用童子小便煎盡 一斗二升,乃去裙留骨,石臼搗粉,以雞䏶皮裹之,取 東流水三斗,盆盛,閣於盆上,一宿取用,力有萬倍也。 李時珍曰:「按《衛生寶鑑》云:凡鱉甲,以煆竈灰一斗,酒 五升浸一夜,煮令爛如膠漆用更佳,桑柴灰尤妙。」
《氣味》
[編輯]鹹平無毒。
《徐之才》曰:「惡礬石、理石。」
《主治》
[編輯]《本經》曰:「心腹癥瘕,堅積寒熱,去痞疾息肉,陰蝕,痔核 惡肉。」
《別錄》曰:「療溫瘧,血瘕,腰痛,小兒脅下堅。」
甄權曰:「宿食癥塊,痃癖,冷瘕勞瘦,除骨熱,骨節間勞 熱,結實,壅塞,下氣,婦人漏下五色,下瘀血。」
《日華》曰:「去血氣,破癥結惡血,墮胎,消瘡腫腸癰,並撲損淤血。」
朱震亨曰。補陰補氣。
李時珍曰:「除老瘧、瘧母,陰毒,腹痛,勞復,食復,斑痘煩 喘,小兒驚癇,婦人經脈不通,難產,產後陰脫,丈夫陰 瘡,石淋,斂潰癰。」
《發明》
[編輯]寇宗奭曰:經中不言治勞,惟《藥性論》言「治勞瘦骨熱」, 故虛勞多用之,然甚有據,但不可過劑耳。
李時珍曰:「鱉甲乃厥陰肝經血分之藥,肝主血也。試 嘗思之,龜鱉之屬,功各有所主,鱉色青入肝,故所主 者,瘧勞寒熱,痃瘕驚癇,經水癰腫,陰瘡,皆厥陰血分 之病也;瑇瑁色赤入心,故所主者,心風驚熱,傷寒狂 亂,痘毒腫毒,皆少陰血分之病也;秦龜色黃入脾,故 所主者,頑風濕痹,身重蠱毒,皆太陰血分之病也;水」 龜色黑入腎。故所主者。陰虛精弱。腰腳痠痿。陰瘧洩 痢。皆少陰血分之病也。介蟲陰類。故並主陰經血分 之病。從其類也。
肉氣味
[編輯]甘平無毒。
《蘇頌》曰:「久食性冷損人。」
陳藏器曰:「《禮記》『食鱉去醜』,謂頸下有軟骨如龜形者 也。食之令人患水病。凡鱉之三足者,赤足者,獨目者, 頭足不縮者,其目四陷者,腹下有王字、卜字文者,腹 有蛇文者,是蛇化也。在山上者,名旱鱉。並有毒,殺人, 不可食。」
陶弘景曰:「不可合雞子食莧菜食。昔有人剉鱉,以赤 莧同包,置濕地,經旬皆成生鱉。又有裹鱉甲屑,經五 月,皆成鱉者。」
孫思邈曰:「不可合豬、兔、鴨肉食,損人。不可合芥子食, 生惡瘡。妊婦食之,令子短項。」
李時珍曰:「按《三元參贊書》言鱉性冷,發水病,有冷勞 氣癥瘕,人不宜食之。《生生編》言鱉性熱,戴原禮言鱉 之陽聚於上甲,久食令人生發背,似與性冷之說相 反。蓋鱉性本不熱,食之者和以椒薑熱物,太多失其 本性耳。鱉性畏蔥及桑灰。凡食鱉者,宜取沙河小鱉, 斬頭去血,以桑灰湯煮熟,去骨甲,換水再煮,入蔥醬」 作羹臛食乃良。其膽味辣,破入湯中,可代椒而辟腥 氣。《李九華》云:「鱉肉主聚,鱉甲主散食。鱉剉甲少許入 之,庶幾稍平。」又言薄荷煮鱉能害人,此皆人之所不 知者也。
《主治》
[編輯]《別錄》曰:「傷中,益氣補不足。」
陳藏器曰:「熱氣濕痹,腹中激熱,五味煮食,當微泄。」 孟詵曰:「婦人漏下,五色羸瘦,宜常食之。」
《日華》曰:「婦人帶下,血瘕腰痛。」
《蘇頌》曰:「去血熱,補虛。久食性冷。」
朱震亨曰:「補陰。」
李時珍曰:「作臛食,治久痢長髭。鬚作丸服,治虛勞、痃 癖、腳氣。」
脂主治
[編輯]陳藏器曰:「除日拔白髮,取脂塗孔中,即不生。欲再生 者,白犬乳汁塗之。」
頭主治
[編輯]蘇恭曰:「燒灰,療小兒諸疾,婦人產後陰脫,下墜屍疰, 心腹痛。」
《日華》曰:「傅歷年脫肛不愈。」
頭血主治
[編輯]甄權曰:「塗脫肛。」
李時珍曰:「風中血脈,口眼喎僻,小兒疳勞潮熱。」
《發明》
[編輯]李時珍曰:「按《千金方》云:『目瞤、脣動、口喎,皆風入血脈, 急以小續命湯服之,外用鱉血或雞冠血調伏龍肝 散塗之,乾則再上,甚妙。蓋鱉血之性,急縮走血,故治 口喎脫肛之病』。」
卵主治
[編輯]李時珍曰:「鹽藏煨食,止小兒下痢。」
爪主治
[編輯]「五月五日收藏衣領中」,令人不忘。〈肘後方〉
《附方》
[編輯]老瘧、勞瘧:用鱉甲醋炙研末,酒服方寸匕,隔夜一服, 清早一服,臨時一服,無不斷者。入雄黃少許更佳。〈肘後〉 奔豚氣痛,上沖心腹:「鱉甲醋炙三兩、京三稜煨二兩; 桃仁去皮尖四兩,湯浸研汁三升,煎二升,入末煎良 久,下醋一升,煎如餳,以瓶收之,每空心酒服半匙。」〈聖濟 錄〉
《血瘕癥癖》甄權曰:「用鱉甲、琥珀、大黃等分作散。酒服 二錢。少時惡血即下。若婦人小腸中血下盡。即休服 也。」
痃癖癥積:甄權曰:「用鱉甲醋炙黃研末,牛乳一合,每 調一匙,朝朝服之。」
婦人漏下:甄權曰:「鱉甲醋炙研末,清酒服方寸匕,日二。又:用乾薑、鱉甲、訶𥟖勒皮等分為末,糊丸。空心 下三十丸,日再。」
婦人難產:鱉甲燒存性,研末,酒服方寸匕,立出。〈梅師方〉 《勞復食復》篤病初起,受勞傷食,致復欲死者:鱉甲燒 研,水服方寸匕。〈肘後方〉
小兒癇疾:用鱉甲炙研,乳服一錢,日二,亦可蜜丸服。 〈子母錄〉
卒得腰痛,不可俯仰:用鱉甲炙,研末,酒服方寸匕,日 二。〈肘後方〉
沙石淋痛:用九肋鱉甲醋炙研末,酒服方寸匕,日三 服,石出瘥。〈肘後方〉
陰虛夢泄:九肋鱉甲燒研,每用一匙,以酒半盞,童便 半盞,蔥白七寸同煎,去蔥,日晡時服之,出臭汗為度。 〈醫壘元戎〉
吐血不止:鱉甲、蛤粉各一兩,同炒色黃,熟地黃一兩 半,曬乾為末,每服二錢,食後茶下。〈聖濟錄〉
痘煩喘小便不利者,用鱉甲二兩,燈心一把,水一 升半,煎六合,分二服。凡患此,小便有血者,中壞也;黑 厭無膿者,十死不治。〈龐安時傷寒論〉
癰疽不斂,不拘發背,一切瘡,用鱉甲燒存性,研摻,甚 效。〈李樓怪證奇方〉
腸癰內痛:鱉甲燒存性,研,水服二錢,日三。〈傳信方〉 陰頭生瘡,人不能治者:鱉甲一枚,燒研,雞子白和傅。 〈千金翼〉
瀋脣緊裂:用鱉甲及頭燒研傅之。〈類要〉
人咬指爛久欲脫者,鱉甲燒灰傅之。〈摘元方〉
痃癖氣塊:「用大鱉一枚,以蠶沙一斗,桑柴灰一斗,淋 汁五度,同煮如泥,去骨再煮成膏,搗丸梧子大。」每服 十丸,日三。〈聖惠方〉
寒濕腳氣,痛不可忍用團魚二箇,水二斗,煮一斗,去 魚取汁,加蒼耳、蒼朮、尋風藤各半觔,煎至七升,去渣, 以盆盛,薰蒸待溫浸洗,神效。〈乾坤生意〉
骨蒸咳嗽潮熱,團魚丸用團魚一箇,柴胡、前胡、貝母、 知母、杏仁各五錢,同煮待熟,去骨甲裙再煮,食肉飲 汁,將藥焙研為末,仍以骨甲裙煮汁,和丸梧子大。每 空心黃芪湯下三十丸,日二服。服盡仍治參芪藥調 之。〈奇效方〉
小兒屍疰勞瘦,或時寒熱:用鱉頭一枚燒灰,新汲水 服半錢,日一服。〈聖惠方〉
產後陰脫:《千金》用鱉頭五枚燒研,井花水服方寸匕, 日三。《錄驗》加葛根二兩,酒服。
大腸脫肛,久積虛冷:以鱉頭炙研,米飲服方寸匕,日 二服,仍以末塗腸頭上。〈千金方〉
中風口喎:鱉血調烏頭末塗之,待正則即揭去。〈肘後方〉 小兒疳勞,治潮熱往來,五心煩燥,盜汗咳嗽,用「鱉血 丸」主之。以黃連、胡黃連各稱二兩,以鱉血一盞,吳茱 萸一兩,同入內浸過一夜,炒乾,去茱萸研末,入柴胡、 川芎、蕪荑各一兩,人參半兩,使君子仁二十箇為末, 煮粟米粉糊和丸,如黎米大。每用熟水量大小,日服 三。〈全幼心鑑〉
《納鱉集解》
[編輯]《蘇頌》曰:鱉之無裙而頭足不縮者,名曰「納」,亦作「魶。」
肉氣味
[編輯]有毒。
《蘇頌》曰:「食之令人昏塞,以黃芪、吳藍煎湯服之,立解。」
甲氣味
[編輯]有小毒。
《主治》
[編輯]《蘇頌》曰:「傳屍勞及,女子經閉。」
《三足鱉集解》
[編輯]李時珍曰:《爾雅》云:「鱉三足為能。」郭璞云:「今吳興陽羨 縣君山池中出之,或以鯀化黃能」,即此者,非也。
肉氣味
[編輯]大寒,有毒。
《蘇頌》曰:「食之殺人。」
李時珍曰:按姚福《庚己編》云:「太倉民家得三足鱉,命 婦烹食畢,入臥,少頃,形化為血水,止存髮耳。鄰人疑 其婦謀害,訟之官。時知縣黃廷宣鞫問不決,乃別取 三足鱉,令婦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獄亦化如前。 人遂辨其獄。」竊謂能之有毒,不應如此。然理外之事, 亦未可以臆斷也。而《山海經》云:「從水多三足鱉,食之」 無蠱。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何哉。蓋有毒害人。亦 未必至於骨肉頓化也。
《主治》
[編輯]《蘇頌》曰:「折傷止痛化血,生搗塗之。道家辟諸厭穢死 氣,或畫像止之。」
朱鱉集解
[編輯]陳藏器曰:「生南海。大如錢,腹赤如血。雲在水中著水, 馬腳皆令仆倒也。」
李時珍曰。按:《淮南子》云:「朱鱉浮波。必有大雨。」
===珠鱉集解
[編輯]李時珍曰:珠鱉,《一統志》云:「生高州海中。狀如肺,四目 六足而吐珠。」《呂氏春秋》云:「澧水魚之美者,名曰珠鱉, 六足,有珠。」《淮南子》云:「蛤蟹珠鱉,與月盛衰。」《埤雅》云:「鱉 珠在足,蚌珠在腹。」皆指此也。
《氣味》
[編輯]甘酸無毒。
《主治》
[編輯]李時珍曰:食之辟疫癘。
鱉部藝文
[編輯]《鱉賦》〈有序〉 晉陸機
[編輯]皇太子幸於釣臺,漁人獻鱉,命侍臣作賦。
其狀也,「穹脊連脅,元甲四周。遁方圓於規矩,徒廣狹 以妨舟;循盈尺而腳寸,又取具於指掌。鼻嘗氣而忌 脂,耳無聽而受響。是以棲居多逼,出處寡便。尾不副 首,足不運身。」於是從容澤畔,肆志汪洋。朝戲蘭渚,夕 息中塘。越高波以燕逸,竄洪流而潛藏。咀蕙蘭之芳 荄,翳華藕之垂房。
《鱉賦》〈有序〉潘尼
[編輯]皇太子遊於元圃,遂命釣魚。有得鱉而獻之者,令侍臣賦之。
翩銜釣以振掉,吁駭人而可惡。既顛墜於巖岸,方盤 跚而雅步。或延首以鶴顧,或頓足而鷹距。或曳尾於 塗中,或縮頭於殼裡。若乃秋水暴駭,百川沸流。有東 海之巨鱉,乃負山而吞舟。
《水族加恩簿》宋·毛勝
[編輯]鱉名甲拆翁
令甲《拆翁》,挾彈於中,巧也;負擔於外,禮也;介冑自防, 不問寒暑,智也;步武濡緩,不踰規繩,仁也。故前以《擐 甲尚書》榮其跡,顯其能,宜授「金丸丞相、九肋君。」
《團魚說》明·張如蘭
[編輯]《海味索隱》曰:團魚有雄有雌。雌者腹藏卵,能生產而無腎,雄者腹藏腎而不藏卵。古詩「雄兔走。」《雌兔眼迷離》,則兔亦有雌雄矣。
「鱉,河伯從事也。狀如覆肺,四目六足,專以目聽。其稟 異也。所伏之處,必有浮沫,藏形於淵,伏卵於陵,純雌 無雄,以思想生,其性異也。江南漁人得鱉於渚,繫於 簷前,明日視之,則一巨蛇也。其化異也,即《炰鱉》之章。 詩人為孝友之張仲美,而羅衣託夢,古人以為怪也。 而今而後,吾且以物為露,睹父之不食,而願為崔弘」 度之放舍也,孔子曰:「丘未達,不敢嘗。」
鱉部紀事
[編輯]《竹書紀年》:「帝舜有虞氏,龜鱉咸出其穴。」
《雲仙雜記》:大禹治水功成,令江淮河海神曰:「魚鱉衰 盛,隨世安危。自此之後,年必小減,使其價遞增,以食 晚末之民,應天意也。」
《汲冢周書》「王會解,長沙鱉。」〈註〉特大而美,故貢也。 《晏子春秋》,齊大旱,景公召群臣問曰:「寡人慾祠河伯, 可乎?」晏子曰:「不可,河伯以水為國,以魚鱉為民,彼獨 不欲雨乎?祠之何益?」
《國語》: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露睹父為客,羞鱉 焉小。睹父怒,相延食鱉。辭曰:「將使鱉長而後食之。」遂 出。文伯之母聞之,怒曰:「吾聞之先子曰:『祭養屍,饗養 上賓』。鱉於何有,而使夫人怒也?」遂逐之。五日,魯大夫 辭而復之。
《莊子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龍少學先王之道, 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 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吾自以為至達已。今吾聞莊 子之言,茫焉異之,不知論之不及與?知之弗若與?今 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公子牟隱几太息,仰天而 笑曰:「『子獨不聞夫埳井之蛙乎』?謂東海之鱉曰:『吾樂 與吾跳梁乎井幹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則接 腋持頤,蹶泥則沒足滅跗還虷,蟹與科斗,莫吾能若 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樂,此亦至矣。夫 子奚不時來入觀乎』?」東海之鱉左足未入,而右膝已 縶矣。於是逡巡而卻,告之海曰:「夫千里之遠,不足以 舉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禹之時,十年九潦, 而水弗為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為加損。夫不為頃久推移,不以多少進退者,此亦東海之大樂 也。」於是埳井之蛙聞之,適適然驚,規規然自失也。 《韓子外儲》說:「鄭縣人乙子妻之市,買鱉以歸,過潁水, 以為渴也,因縱而飲之,遂亡其鱉。」
《魏書高句麗傳》:「高句麗者,出於夫餘,自言先祖朱蒙。 朱蒙母河伯女,為夫餘王閉於室中,為日所照,引身 避之,日影又逐。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其母以 物裹之,置於暖處。有一男,破殼而出。及其長也,字之 曰朱蒙。其俗言朱蒙者,善射也。夫餘人以朱蒙非人 所生,將有異志,謀殺之。朱蒙母陰知,告朱蒙,朱蒙乃」 與烏引、烏違等二人棄夫餘東南走。中道遇一大水, 欲濟無梁,夫餘人追之甚急,朱蒙告水曰:「我是日子, 河伯外孫,今日逃走,追兵垂及,如何得濟?」於是魚鱉 並浮,為之成橋。朱蒙得渡,魚鱉乃解,追騎不得渡。 《西京雜記》:太液池,其間多紫龜綠鱉。
《酉陽雜俎》:「武溪夷田強遣長子魯居上城,次子玉居 中城,小子倉居下城,三壘相次,以拒王莽。光武二十 四年,遣武威將軍劉尚征之,尚未至倉,獲白鱉為臛, 舉烽請兩兄,兄至無事。及尚軍來,倉舉火,魯等以為 不實,倉遂戰而死。」
《神仙傳》:「葛元字孝仙,元手拍床,燕雀魚鱉之屬使之 舞,皆應絃,節如人。」
《搜神後記》:昔有一人與奴同時得腹瘕病,治不能愈, 奴既死,乃剖腹視之,得一白鱉,赤眼甚鮮明,乃試以 諸毒藥澆灌之,並納藥於鱉口,悉無損動,乃繫鱉於 床腳。忽有一客來看之,乘一白馬,既而馬溺濺鱉,鱉 乃惶駭,欲疾走避溺,因繫之不得去,乃縮藏頭頸足 焉。病者察之,謂其子曰:「吾病或可以救矣。」乃試取白 馬溺以灌鱉上。須臾便成數升水。病者乃頓服升餘 白馬溺。病豁然愈。
《神境記》:「武陵一孤山,嶺有池,魚鱉無不備有。其七月 七日乃出遊,族類各別。」
《隋書崔弘度傳》:弘度為太府卿,每誡其寮吏曰:「人當 誠恕,無得欺誑。」皆曰:「諾。」後嘗食鱉,侍者八九人,弘度 一一問之曰:「鱉美乎?」人懼之,皆云鱉美。弘度大罵曰: 「傭奴,何敢誑我!汝初未食鱉,安知其美?」俱杖八十。官 屬百工見之者,莫不流汗。
《朝野僉載》:嶺南羅州、辯州界內,水中多赤鱉,其大如 匙而赫赤色,無問禽獸水牛,入水即被曳深潭,吸血 死。或雲蛟龍使曳之,不知所以然也。
《唐書五行志》:「貞元三年,潤州魚鱉蔽江而下,皆無首。」 《戎幕閒談》贊皇公曰:「韓相自金陵入朝歲餘,後於揚 子江中見有鱉滿江浮下,而悉無頭。此時韓相在城 中薨,人莫知其故。」
《靈應錄》:「黃德瑰家人烹鱉,將箬笠覆其釜,揭見一鱉 仰把其笠,背皆蒸爛,然頭足猶能伸縮,家人愍之,潛 放河涇間。後因患熱將殆,德瑰徙於河邊屋中將養, 夜有一物徐徐上身,覺甚冷,及曙能視,胸臆悉塗淤 泥,其鱉在上間,三曳三顧而去,即日病差。」
《雲仙雜記》:「高郢夜課於豐亭,忽有一鱉在案上,視之 乃石也。郢異其事,取十題散置箱中,祝石鱉銜之,以 卜來事。」既而石鱉舉頭,乃是沙洲獨鳥賦。其年果以 是題獲首選。
《玉泉子》:「唐進士李詹每食鱉,輒繫其足,曝於烈日。鱉 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
《摭言》:盧肇,袁州人。初赴舉,先達問:「袁州出舉人耶?」答 曰:「正如沅江鱉甲,九肋者稀。」
《唐書·地理志》「江南道,岳州巴陵郡,土貢:鱉甲。」
嶺南道廣州南海郡,土貢:鱉甲。
《太平廣記》:廣陵有染人,居九曲池南,夢一白衣少年 求寄居焉,答曰:「吾家隘陋,不足以容君也。」乃入廚中。 爾夕舉家夢之,既而廚中得一白鱉,廣尺餘,兩目如 金,其人送詣紫極宮道士李棲一所,置之水中則色 如金而目如丹,出水則白如故。棲一不能測,復送池 中,遂不復見。
《玉堂閒話》:五代晉太常卿崔梲遊學時,往至姑家,夜 與諸表昆季宿於學院。來晨姑家方會客,夜夢十九 人皆衣青綠,羅拜具告求生,詞旨哀切。崔曰:「某方閑 居,非有公府之事也,何以相告?」咸曰:「公但許諾,某輩 獲全矣。」崔曰:「苟有階緣,固不惜奉救也。」咸喜躍再拜 而退。既盥櫛束帶,至堂省姑,見缸中有水而泛鱉 焉,數之,大小凡十九,計其衣色,亦略同也。遂告於姑, 具述所夢,再拜請之。姑亦不阻,即命僕夫寘於器中, 躬詣水次放之。
《五代史補》:張澤為房知溫從事,性素嗜鱉,忽暴卒,經 宿而活,云為太山府君所追,責其食鱉過差,為群鬼 投於沸鼎中,支解烹飪,亦如治鱉之狀。既熟,為諸鬼 分噉,其慘毒痛苦,名狀所不及。如此近數十度,府君 始恕之。且問曰:「汝受諸苦,敢再犯乎?」答曰:「不敢。」始令 遣歸。
南唐僧謙光,有才辯而無拘檢,性尤嗜鱉。國主常以從容語及釋氏果報,對曰:「老僧無他願,但得鵝生四 隻腿,鱉著兩重裙,足矣。」國主大笑。
《錄異記》:「民有於蜀江之上獲巨鱉者,大於常,長尺餘, 其裙朱色,鍋中煮之,經宿遊戲自若。又加火,一日水 涸而鱉不死。舉家驚懼,以為龍類也,乃投於江中,浮 泛而去,不復見矣。」
《儆戒錄》:「偽蜀豐資院使李延福晝。」公廳夢烏帽三 十人跪於階下,但云「乞命。」驚覺,僕使報門外有邨人 獻鱉三十頭。因悟所夢,遂放之。
《清異錄》:晉祠小池蓄老鱉,大如食盤,不知何人題闌 柱曰:「裙襴大夫,烏衣開國何元美。後失鱉所在。」 《調謔編》:東坡與溫公論事,公之論坡偶不合。坡曰:「相 公此論,故為鱉廝踢。」溫公不解其意,曰:「鱉安能廝踢?」 坡曰:「是謂鱉廝踢。」
《括異志》:「宋傅慶家中得一大鱉,其婢放之溝中。年餘, 婢病將卒,夜鱉被泥登婢胸,冰之,遂愈。」
桯史虞雍公允文以西掖贊督議既卻,逆亮於採石, 還至金陵,謁葉樞密義問於玉帳,因留卯飲酒。方行, 警報沓至,蓋亮將改圖瓜洲,坐上皆恐,葉酌卮醪以 前曰:「舍人威名方新,士卒想望,勉為國家,卒此勳業。」 雍公受巵起立曰:「某去則不妨,然記得一小話,敢為 都督誦之。」昔有人得一鱉,欲烹而食之,不忍當殺生 之名,乃熾火使釜水百沸,橫篠為橋,與鱉約曰:「能渡 此則活汝。」鱉知主人,以計取之,勉力爬沙,僅能一渡。 主人曰:「汝能渡橋甚善,更為我渡一遭,我欲觀之。」僕 之此行,無乃類是乎?
《括異志》:「盧十五,嘉興華亭人,所居修竹鄉。盧十五以 擉鱉為業,每擉鱉歸舍,與妻共活,煮其鱉,然後出賣, 每日如是。嘉泰二年壬戌四月十七申時,忽大風驟 雨,雷電閃光,霹靂大震,盧十五併妻女三人皆死雷 斧之下。」嗟乎,夫龜鱉介族中之靈物也,人豈可殺乎? 盧十五之報,亦可畏也。今時食鱉之人,心既好食,又 召賓客聚會而食,號「團魚會」,彼此以所食多寡為勝 負,殺生之念滋甚,罪報何逃?聞此可不戒哉!
《寧波府志》:「萬曆四十四年二月,某侍御以病乞歸,所 親餉之以鱉,庖人將烹之,鱉作人語曰:『毋傷我。湯既 沸,猶雲尚可活,否則為禍不祥』。庖人不告,有密語於 侍御者,趨往觀之,鱉已死矣。因剖鱉腹視之,腹中函 一人,長寸有半,具體無缺。某君大駭,不旬日溘焉。 《先進遺風》,魏文靖公驥讀書山寺中,見一毒蛇方化, 鱉」惡而避之。俄有漁者捕之以去。公懼傷人,追買棄 之。貸僧錢以償。
《仁和縣志》:明金中丞學曾設席宴四方名士,飲未數 巡,中廚驚喧不已,詰之司廚曰:「方割一鱉,中有觀音 大士像,頭髻趺坐,儼然佛身也。」遍示諸客,舉坐嘆息, 共約戒殺。
鱉部雜錄
[編輯]《易經說卦》:「離為鱉。」〈正義〉取剛在外也。〈大全〉蔡氏曰:外剛內 柔,故「為鱉。」
《詩經大雅韓奕章》:「炰鱉鮮魚。」〈正義〉按字書。「炮毛。燒肉也。」 缹蒸也。服虔《通俗文》曰。煮曰缹,然則炮與缹別,而 此及《六月》雲「炰鱉」者,音皆作「缹。」然則炮與缹皆以火 熟之,謂蒸煮之也。
《禮記·曲禮》:「水潦降,不獻魚鱉。」
《禮器》居山,以魚鱉為禮,君子謂之「不知禮。」
《樂記》:「土敝則草木不長,水煩則魚鱉不大。」
《文子上德篇》:「因下為淵,即深而魚鱉歸焉。」
《列子天瑞》篇:「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禽獸魚 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 《荀子修身》篇:「蹞步不休,跛鱉千里;累土不輟,丘山崇 成。厭其源,開其瀆,江河可竭。一進一退,一左一右,六 驥不致。彼人之才性之相懸也,豈若跛鱉之與六驥 足哉?然而跛鱉致之,六驥不致,是無他故焉,或為之, 或不」為之耳。
《王制篇》:「聖王之制也,黿鼉魚鱉鰌鱣孕別之時,罔罟 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
《墨子公輸》篇:「子墨子曰:『江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 宋所為無雉兔狐貍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 《呂氏春秋察今》篇:「魚鱉之藏,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 味,一鼎之調。」
《易林》:「龜鱉列市,河海饒有,長財善賈,商季悅喜, 淮南畢萬術。青泥殺鱉,得莧復生。」
《淮南子繆稱訓》:「忠信形於內,感動應於外,故禹執干戚,舞於兩階之間,而三苗服。」〈三苗畔禹禹修以禮樂而服也〉鷹翔川, 魚鱉沉。〈禹以德服三苗猶鷹翔川上魚鱉恐皆沉〉《飛鳥揚》。〈鳥見鷹而飛去〉必遠害 也。〈鷹懷欲害之心鳥魚知其情實故遠之〉
《說山》訓「援兩鱉而失靈龜」,用智如此,豈足高乎! 《說林》訓:「王子慶忌足躡麋鹿,手縛兕虎,置之冥室之 中,不能搏龜鱉,勢不便也。」〈慶忌吳王僚之子也〉 鱉無耳而目不可以瞥精於明也。
《泰族訓》:「大生小,多生少,天之道也。故丘阜不能生雲 雨,涔水不能生魚鱉者,小也。」
《新序》:「魚鱉之居也,厭深而之淺,故得。」
《說苑說叢篇》:「魚鱉以淵為淺,而穿穴其中,卒其所以 得者餌也。」
《鹽鐵論》:「今民間酒食,殽旅重疊,燔炙滿案,臑鱉膾腥。」 《博物志》:「九竅者胎化,八竅者卵生。龜鱉皆此類,咸卵 生,影伏。」
「大腰無雄」,龜鱉類也。無雄,與蛇通氣則孕。
《抱朴子安貧篇》:「交結狹者,侶跛鱉以沉泳。」
《博喻》篇:「鱉無耳而善聞。」
《續博物志》:「鱉為臛,數食可長鬚。」
《物類相感志》:「爛橄欖研細爊團魚,甚香。」
「鱉與《蝤蛑》」被蚊子叮了即死。
《緗素雜記》:「唐李濟翁嘗論《文選》曹植樂府云:『寒鱉炙 熊蹯』。李氏云:『今之湆肉謂之寒』。蓋韓國事,饌尚此法。」 復引《鹽鐵論》「羊淹雞寒。」劉熙《釋名》韓羊韓雞為證,「寒」 與韓同,又李以上句雲「膾鯉。」胎蝦因注《詩》曰「炰鱉 膾鯉。」五臣兼見上句雲「膾」,遂改「寒鱉」為「炮鱉」,以就《毛 詩》之句。又子建《七啟》云:「寒芳蓮之巢龜,膾西海之飛 鱗。」五臣亦改「寒」為「搴」,「搴」,取也,何以對下句之「膾」耶?
鱉部外編
[編輯]《六度集經》:昔者菩薩為大理家,積財巨億,常奉三寶, 慈向眾生。觀市睹鱉,心悼之,問價貴賤,鱉主答曰:百 萬。菩薩曰:「大善!」將鱉歸家,臨水放之,睹其游去,鱉於 後夜來齧其門,怪門有聲,便出見鱉,語菩薩曰:「吾受 重潤,身得獲全,無以答恩。水居之物,知水盈虛,洪水 將至,必為巨害矣。願速嚴舟,臨時相迎。」答曰:「大善!」明 晨詣門,如事啟王。王以菩薩宿有善名,信用其言,遷 下處高。時至鱉來,「洪水至矣,可速下載,尋吾所之,可 獲無患。」船尋其後,有蛇趣船,菩薩曰:「取鱉雲大善。」又 睹漂狐,曰:「取鱉雲亦善。」又睹漂人,搏頰呼天,哀濟吾 命,曰:「取鱉」,曰:「慎無取也。凡人心偽,尟有忠信,背恩追 勢,好為凶逆。」菩薩曰:「蟲類爾濟,人類吾賊,豈是仁哉? 吾不忍為也。」於是取之。鱉王悔焉,遂之豐土。鱉辭曰: 「恩畢請退。」答曰:「吾獲如來、無所著、至真、等正覺者,必 當相度。」鱉曰:「大善!」鱉退,蛇狐各去。狐以穴為居,獲古 人伏藏紫磨黃金百斤,喜曰:「當以報彼恩矣。」馳還白 曰:「小蟲受潤,獲濟微命,蟲居之物,求穴以自安,獲金 百斤。斯穴非家非塚,非劫非盜,吾精誠之致,願以貢 賢。菩薩深惟不取徒損,無益於貧民,可以布施眾生 獲濟,不亦善乎?」尋而取之。漂人睹焉曰:「分吾半矣。」菩 薩即以十斤惠之。漂人曰:「爾掘塚劫金,罪應奈何?不 半分之,吾必告有司。」答曰:「貧民用者,吾欲等施,爾欲 專之,不亦偏乎?」漂人遂告有司,菩薩見拘,無所告訴, 唯歸命三尊,悔過自責,慈願眾生早離八難,莫有怨 結,如今吾也。蛇、狐會曰:「奈何斯事?」蛇曰:「吾將濟之。」遂 銜良藥,開關入獄。見菩薩狀,顏色有損,愴而心悲,謂 菩薩曰:「以藥自隨,吾將齰太子,其毒尤甚,莫能濟者。 賢者以藥自聞,傅即瘳矣。」菩薩默然。蛇有所為,太子 命欲將殞,王令曰:「有能濟茲,封之相國,吾與參治菩 薩上聞傅之。」即瘳。王喜,問其所由,本末自陳。王悵然 自咎曰:「吾闇甚哉!」即誅漂人,大赦其國,封為相國,執 手入宮並坐,談論佛法,遂致太平。佛告諸沙門:「理家 者是;吾身國王者,彌勒是。鱉者,阿難是。狐者,鶖鷺子 是。蛇者,目連是。漂子者,調達是。」
《後漢書費長房傳》:汝南歲歲常有鬼偽作太守章服, 詣府門椎鼓者,郡中患之。時魅適來,而逢長房謁府 君,惶懼不得退,便前解衣冠,叩頭乞活。長房呵之云: 「便於中庭正汝故形。」即成老鱉,大如車輪,頸長一丈。 長房復令就太守服罪,付其一札,以敕葛陂君。魅叩 頭流涕,持札植於陂邊,以頸繞之而死。
《搜神記》:「魏黃初中,清河宋士宗母,夏天於浴室裡浴, 遣家中大小悉出,獨在室中良久,家人不解其意,於 壁穿中窺之,不見人體,見盆水中有一大鱉,遂開戶, 大小悉入,了不與人相承。嘗先著銀釵,猶在頭上,相與守之啼泣,無可奈何,意欲求去,永不可留。視之積 日,轉懈,自投出戶外,其去甚駛,逐之不及,遂便入水。」 後數日忽還,巡行宅舍如生平,了無所言而去。時人 謂士宗應行喪治服。士宗以母形雖變,而生理尚存, 竟不治喪。
《西湖志》:宋咸淳壬申七月,有梢人泊舟西湖斷橋下, 時暑熱,臥於舟尾,中夜不寐,見三人長不盈尺,集於 沙際,一曰:「張公至,奈何?」一曰:「賈平章非仁者,決不相 恕。」一曰:「我則已矣。」公等及見其敗也,相與哭入水中。 次日,漁者張公於橋下獲一鱉,徑二尺餘,納之賈府, 不三四年賈敗。蓋數定莫逃,物能前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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