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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0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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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卷目錄

 農部彙考五

  農政全書三玉衡車記 玉衡圖說 恆升車圖說 水庫圖說 水法附餘

  鑿井法 試水法 北耕兼種北蓋種及耨圖說

藝術典第七卷

農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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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政全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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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衡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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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衡車者,井泉挈水之器也。既遠江河,必資井養。井 汲之法,多從綆缶,饔飧朝夕,未覺其煩。所見高原之 處,用井灌畦,或加轆轤,或藉桔槔,似為便矣。乃俛仰 盡日,潤不終畝。聞三晉最勤汲井灌田,旱熯之歲,八 口之力,晝夜勤動,數畝而止。他方習惰,既見其難,不 復問井灌之法。歲旱之苗,立視其槁,饑饉已後,非殍 則流。吁可憫矣。今為此器,不施綆缶,非藉轆轤,無事 桔槔。一人用之,可當數人。若以灌畦,約省夫力五分 之四。高地植穀,家有一井,縱令大旱,能救一夫之田, 數家共井,亦可無飢餓流亡之患。若資飲食,則童幼 一人,足供百家之聚矣。且不須俛仰,無煩提挈。略如 幹運,其捷若抽。故煙火會集之地,一井之上,尚可活 一煢民也。

請幫助識別此字。一圖

玉一圖

玉衡四圖

玉衡四圖
,二《圖》。}}

玉衡三圖

玉衡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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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衡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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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衡者,以衡挈柱,其平如衡,一升一降,井水上出,如 趵突焉。」玉衡之物有七:一曰雙筩,雙筩者,水所由代 入也。二曰雙提,雙提者,水所由代升也。三曰壺壺者, 水之總也,水所由續而不絕也。四曰中筩,中筩者,壺 水所由上也。五曰盤盤者,中筩之水所由出也。六曰 衡軸,衡軸者,所以挈雙提,下上之也。七曰架。架者,所 以居庶物也。七物者備,斯成器矣,更為之機輪焉,巧 者運之不可勝用也。

《注》曰:「趵突泉,水上出也。」

一曰「雙筩。」鍊銅或錫為雙筩,其圜中規,而上下等半 其筩之長,以為之徑,下有底、中底,而為之圜孔,以其 底之半徑為孔之徑,筩之旁齊於底而樹之管,管外 出而上迤也。管之容,其圜中規,管之下端抒之,以合 於筩。開筩之下端為撱孔,融錫而合之於管,管之上 端亦抒之。既樹之,則與筩之邊為平行。三分其底之 徑,以其一為管之徑。底之圜孔為之舌以掩之。舌者

方版,方版之旁為之樞,底孔之旁為之紐。樞入於紐
考證
如戶焉而開閤之。舌之開閤,與管之孔無相背也。紐

居左則管居右,舌其合於底也欲密,管之孔合於筩 之孔,欲利而無罅,樞紐之動也欲不滯。凡水入也,必 從其底之孔也,有舌焉而開閤之,開之則入。閤之則 不出。左開則右閤矣。是左入而右不出也。是恆有一 孔焉。入而終無出也。故曰:「雙筩者。水所由代入也。」

注曰:凡徑皆言圓孔也,內不與焉,如本篇一圖,甲至乙,丙至丁是也。「半長為徑」 者,徑三寸,則筩長六寸,如丙丁廣三寸,則甲丁長六寸也。「半徑為孔」 者,徑三寸,孔徑一寸五分,如丁丙三寸,則辛壬一寸五分也。「上迤」 者,斜迤而上,如戊至己丙至庚也。抒者,斜削之,如戊至丙己至庚是也。撱,長圓也,欲與戊丙之孔合也。融錫合之小釬也。管之上邊與筩邊平行,將以合於壺之下孔也,己庚是也。三分之一者,底徑三寸,則管徑一寸,未至申之度也。方板者,丑寅卯午是也。樞者,卯辰午是也。紐者,癸子是也。舌如橐籥之舌,以樞合紐,令丑卯之板,恆加於辛壬孔之上,向內而開閤之也。

二曰「雙提。」旋堅木以為砧,其圜中規而上下等。曷知 其中規而上下等也?砧之大入於雙筩也,欲其密切 而無滯也,展轉之上下之,猶是也,斯之謂中規而上 下等。當砧之心而立之柱,三分其砧之徑,以其一為 柱之徑。柱之短長無定度,以水之深也,井之高也,斟 酌焉而為之度。柱之上端為之方枘而入于衡。凡水 之入也,入於雙筩之孔也。孔有舌焉,砧升則舌開而 水為之入,砧降則舌合而水為之不出。水之入而不 出者舌也,舌之開閤者砧也。砧之上下者柱也。舌閤 矣,水不出矣,砧又下焉,水將安之?則由筩之管而升 於壺,左右相禪也。故曰:「雙提者,水所由代升也。」

注曰:砧形如截蔗,本篇一圖酉戌亥角是也。其高不言度者,趣其入於筩也,不轉側動搖而已矣。若為鼎足之柱以固之,即無厚可也。三分之一者,砧徑三寸則柱徑一寸,如酉角三寸則亢氐一寸也。凡雙筩入井,近下則水濁,近上則水竭,故柱之短長,宜量水深與井高也。枘,筍也,當房心之上,刻而方之,為尾箕是也。

三曰壺。鍊銅以為壺。壺之容半加於雙筩之容,其形 撱圜,腹廣而上下弇之弇之度視廣之度殺其十之 二,當其弇而設之蓋壺之底為撱圜之長,徑設二孔 焉,皆在其徑。孔之撱圜,其大小也與管之上端等。融 錫而合之,壺之兩孔各為之舌,而弇之舌之制,如筩 中之舌也。壺之內,當兩孔之中,而設之紐,兩舌之樞 「悉係焉,而開閤之左右相禪也。當蓋之中為圜孔焉, 而合於中筩。」蓋之合於壺也,欲其無罅也。既成,以鐵 為雙環,而交纏束之,當其合而錮之錫以備繕治也。 夫水之入於管也,左右禪也,而終無出也。水從管入 者,以提柱之逼之也,則上衝而壺之舌為之開,以入 於壺。水勢盡而彼舌開,則此閤矣,是代入於壺也,而 終無出也。其代入也,壺為之恆滿而上溢,其終無出 也,而有筩之容,以俟其底之入也。故曰:「壺者,水之總 也,水所由續而不絕也。」

注曰:「半加容」 者如之,又加半焉。如雙筩共容四升,則壺容六升也。弇,斂也,腹廣而上下弇,如本篇二圖甲乙丙丁形是也。蓋者,戊己庚辛也,撱圜之長徑底圖之乙丙是也。二孔者,未申也,酉戌也。皆在其徑者,二孔之心在乙丙線之上也。二孔撱圜者,如酉戌短,乾亥長,以合於一圖之未申己庚也。二舌者,寅卯也,辰午也。紐者,子丑也。以樞合紐,令寅卯之板,恆加於未申孔之上,向丙而開閤之也。辰午加於酉戌亦如之,左右相禪也。蓋之圓孔,庚辛是也。蓋合於壺者,己戊加於甲丁也。「雙環纏束」 者,本篇三圖之角、亢氐、房是也。既錮之又束之者,水力大而易渫也。

四曰「中筩。」鍊銅或錫以為中筩。中筩之徑與長筩旁 管之徑等。中筩之下端為敞口,以關於蓋上之孔,融 錫而合之,其長無定度。量水之出於井也,斟酌焉而 為之度,或銅錫之中筩,裁數寸,其上以竹木焉續之。 竹木之筩之徑,必與下筩之徑等,其上出之徑,寧縮 也,無贏也。水之入於壺也,代入也,而終無出也,則無 所復之也。必由中筩而上。故曰:「中筩者。壺水所由上 也。」

《注》曰:「中筩」 者,本篇三圖之「《坎》《艮》、庚辛」 是也,上出之徑,必縮於下,合之徑者,所以為出水之勢也。

五曰盤。鍊銅或錫以為盤,中盤之底而為之孔,以當 中筩之上端,融錫而合之。盤底之旁為之孔而植之 管,管外出而下迤也。盤之容與壺之容等,管之徑與 中筩之徑等,管之長無定度,其下迤也,及於索水之 處也。中筩之水,其上溢也,盤畜之管洩之。故曰:「盤者, 中筩之水所由出也。」

注曰:「本篇四圖之甲乙丙丁盤也,丙丁為孔,以合於中筩之上端,上端者,三圖之坎艮也,底旁之孔。」

者,戊己也。「下迤」 者,己庚也。

六曰衡軸。直木為衡,衡之長無過井之徑。雙提之柱, 其相去也視雙筩。雙提之上枘入于衡之兩端,其相 去也視雙提。直木為軸,軸長于衡而無定度。圜其尾, 去首二尺而圜其頸。當頸尾之中而設之鑿,當衡之 中而設之枘。衡橫也,軸縱也,鑿枘而合之,欲其固也。 軸展側焉,衡低昂焉,提上下焉,左右相禪也。故曰:「衡 軸者。所以挈雙提下上之也。」

注曰:「衡之長,本篇四圖之,壬辛是也。枘入于衡者,子丑是也。軸之長,卯午是也。卯尾午首辰頸也。衡軸鑿枘之合,寅是也。鑿,孔也。衡橫軸縱,卯辰子丑之交加也。」

七曰「架。」井之兩旁為之柱,或石焉,或瓴甋焉,或木焉。 柱之上端為山口,山口者,容軸之圜也,以利轉也。軸 之首設之小衡,與衡平行也,長二尺或三尺。小衡之 兩端設二木而三合之如句股,以小衡為弦,句股之 交,立之柄,持其柄而搖之,以轉軸也。水之中,穿井之 脅而設之,梁橫亙焉。梁之上為二陷,以居雙筩之底, 欲其固也。中其陷而設之,孔稍大於雙筩之底,孔水 所從入也。梁居水中,其木必榆,榆為木也,無味,水不 受之變。梁在其下,柱在其上,車所由孔安而利用也。 故曰:「架者所以居庶物也。」

《注》曰:本篇四圖之,卯亥也,辰,乾也,柱也,當辰卯為山口者也,容軸之圓也。小衡者,申未也。「三合」 者,未申酉為三角形也,酉戌,柄也。立之柄者,立柄於酉戌酉未為直角也,坎艮,梁也,角亢氐房陷也,心尾陷中孔也。

若欲為專筩之車,則為專筩專柱而入之中筩如《恆 升》之法而架之,而升降之,其得水也,當玉衡之半,井 狹則為之。

注曰:專一也。架法見「《恆升》篇。」

恆升四圖

恆升四圖

恆升二圖

恆升二圖

恆升三圖

恆升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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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升車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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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升》車者,井泉挈水之器也,其用與玉衡相似,而更 速焉,更易焉,以之灌畦治田,至為利益矣。若為之複 井,井之底為竇而通之,以大井瀦水,以小井為筩而 出之,則無用筩也。若江河泉澗索水之處過高,龍尾 之力有不能至,則用是車焉,挈水以升,架槽而灌之, 或迤而建之,以當龍尾。

《恆升》者,從下入而不出也,從上出而不息也。《恆升》之 物有四:一曰筩,筩者,水所由入也,所以束水而上也二曰提柱,提柱者,水所由恆升也。三曰衡軸,衡軸者, 所以挈提柱上下之也。四曰架,架者,所以居庶物也。 四物者備,斯成器矣,更為之機輪焉,巧者運之不可 勝用也。

一曰筩,刳木以為筩。筩之長無定度,下端所至,居水 之中,已上則易竭,已下則易濁,上端所至,出井之上 度,及於索水之處而止。筩之徑無定度,因井之大小, 索水之多寡,斟酌焉而為之度。筩之容,任圜與方,其 圜中規,其方中矩而上下等。筩之周以鐵環約之,環 無定數,視筩短長,斟酌焉而為之數。筩之下端為之 「底,欲其密而無漏也。中底而為之孔,孔之方圜反其 筩,若圜筩而方孔七分底之徑,以其四為孔之徑,若 方筩而圜孔七分底之徑,以其五為孔之徑。孔之上 象孔之方圜,為之舌而掩之,如玉衡之雙筩。」掩之欲 其密而無漏也。開閤之欲其無滯也。筩之上端為之 管,管外出而下迤也,本廣而末狹也,水從孔入焉,既 入而提柱之勢能以舌掩之,既掩而提之,提之則從 管而出也。故曰「筩者水所由入也,所以束水而上也。」

注曰:「玉衡之雙筩與中筩為二,此則合之筩入於井,量井淺深,筩長短而置之,近上趣恆得水而止,近下趣無受濁而止,與玉衡同也。」 圓筩用竹尤簡,用木則方筩為易焉。如本篇一圖,甲乙丙丁圓筩也;丙丁其底也。戊己底方孔也。庚辛壬癸方筩也;壬癸其底也。子丑底圓孔也。寅方舌也;酉圓舌也。甲卯辛卯管也。「辰午、未申之屬,環也。環之多寡疏密,趣不漏而止。」 餘見《玉衡篇》。

二曰「提柱。」鍊銅以為砧,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砧之大 入於筩也,欲其密切而無滯也,展轉之上下之,猶是 也。當砧之心而設之孔,孔之方、圜,孔之徑,皆與筩底 之孔等。孔之上為之舌以掩之,舌之制如筩底之舌 也。直木以為柱,柱有二式,一用長,一用短。用長者為 實取之柱,用短者為虛取之柱,實取之柱。其砧入於 「水而升降焉。其長之度,下及於筩之底,上出於筩之 口。其出於筩之口,無定度,趣及于衡而止。虛取之。柱 無用,長入筩數尺而止,升降於無水之處,以氣取之。 欲挈之,先注水於砧之上,高數寸,以閉其罅而噏之。 凡井淺者實取焉,井深者虛取焉。五分其筩之徑,以 其一為柱之徑。」砧之合於柱也,鍊銅或鐵為四足隅, 立於方砧之四維,方孔之四旁,而皆上聚之。聚之度 趣,不害於舌之開闔而止,以其聚合於柱之下端,合 之欲其固也。砧之厚,以其枝於隅足也,可無厚。既合 而入於筩,砧降而底之,舌為之掩。砧升則開之,開之 則水入,掩之則水不出。一升一降,是水恆入而不出 也。既入之水而砧降焉,則無復之也,則上衝於舌而 入於砧之孔。砧升而砧之舌為之掩,一升一降,是水 恆入而不出也。兩入而不出,則溢於筩,而出常如是, 虛者實者同於是。故曰:「提柱者,水所由恆升也。」

注曰:玉衡之提柱與壺之孔之舌為二,此則合之。又玉衡之水皆實取,此有虛取之法焉。氣法也。凡砧之入於筩,求密切而無滯也。求密切之法,成砧而入之,能無漏者,國工也;不能無漏者,稍弱。其砧之徑,以氈罽之屬,皮革之屬,附於砧之四周焉。附之法:若砧厚者,稍剡其周之上下如鼓木,當其剡而刻為陷環,既附而堅束之。砧薄者,則為兩重之砧,夾其氈或革,以隅足貫之,而槷之柱,如本篇二圖之甲乙是也。四足者,丙丁戊酉也。砧者,己庚辛壬也。砧之孔,癸子也,其舌丑寅也。砧可無厚,無厚則輕。餘見《玉衡篇》。

三曰衡直木以為衡。衡之長無定度,量筩之大小,水 之淺深多寡焉。長則輕,衡之兩端皆綴之石以為重。 其兩重等,五分其衡,二在前,三在後而設之。鑿直木 以為軸,軸之長無定度,圜其兩端,中分其長而設之 枘。衡橫也,軸縱也,鑿枘而合之,欲其固也。軸之兩端, 各為山口之木而架之,中分其衡之前而綴之。提柱 綴之,欲其密切而利轉也。抑其後重,而提柱為之升, 揚其後重,則前重降而提柱隨之也。提柱之降也,實 取者,挹水而升於砧也。其升也,則下入於筩而上出 於筩也。虛取者,降而得氣焉,氣盡而水繼之。故曰:「衡 軸者,所以挈提柱上下之也。」

注曰:「氣盡而水繼之」 者,天地之間悉無空際,氣水二行之交無間也,是謂「氣法」 ,是謂「水理。」 凡用水之術,率此一語為之本領焉。本篇三圖之「甲乙衡也,丙丁兩石重也,戊己衡也;子,衡軸之交也;庚辛壬癸,山口之木也;寅提柱也。綴之於丑卯,辰筩上端也;午管也。」 餘見《玉衡》篇。

四曰「架木為井,榦以持筩,持之欲其固也。筩之下端 為盤以承之,盤與筩合之,欲其固也。中盤而為之孔, 孔之徑稍強於筩底之孔之徑,盤之下為鼎足,而置 之井底。」

注曰:「本篇四圖之卯未辰午,井榦也,加於地平之上,申戌酉亥之間,為正方之空,夾筩而持之丁戊」

井面地平也。己庚井底也。辛壬癸盤也。辛子壬丑癸寅盤足也。

若欲為雙升之車,則雙筩焉,如《玉衡》之法而架之,而 升降之,此升則彼降,用力一而得水二也,是倍利於 恆升也,尤宜於江河。

注曰:力一水二者,一升一降,各得水一焉,無虛用力也。恆升者,一升一降而得水一也。架法見《玉衡篇》。

水庫一圖

水庫一圖

水庫二圖

水庫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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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三圖

水庫三圖

水庫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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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五圖

水庫五圖

《水庫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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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者,積水之處也。澤國下地,水之所都。平原易野, 厥田中中,引河鑿井,斯足用焉。若乃重山複嶺,陡澗 迅流,乘水之急,激而自上,廢人用器,厥利尤大矣。別 有天府金城,居高乘險,江河溪澗,境絕路殊,鑿井百 尋,盈車載綆。時逢亢旱,涓滴如珠。或乃絕徼孤懸,恆 須遠汲,長圍久困,人馬乏絕。若斯之類,世多有之。臨 渴為謀,豈有及哉?計莫如恆儲雨雪之水,可以御窮。 而人情狃近,未或先慮,及其已至,坐槁而已。亦有依 山掘地,造作塘池,以為旱備,而彌旬不雨,已成龜坼。 徒傷挹注之易窮,不悟滲漏之實多矣。西方諸國,因 山為城者,其人積水,有如積穀。穀防紅腐,水防漏渫, 其為計慮,亦略同之。以故作為水庫,率令家有三年 之蓄,雖遭大旱,遇強敵,莫我難焉。又上方之水,比於 地中,陳久之水,方於新汲。其蠲煩去疾,益人利物,往 往勝之。彼山城之人,遇江河井泉之水,猶鄙不肯嘗 也。今以所聞《造作法》著於篇。

水庫者,水池也。曰「庫』者,固之其下,使無受渫也。羃之 其上,使無受損也。四行之性,土為至乾,甚於火矣。水 居地中,風過損焉,日過損焉。夏之日大旱,金石流,土 山焦,而水獨存乎?故固之,故羃之。水庫之事有九:一 曰具,具者庀其物也。二曰齊,齊所以為之和也。三曰 鑿,鑿所以為之容也。四曰築,築所以為之地也。五曰 塗,塗所以為之固守也。「六曰蓋,蓋所以為之羃覆也。 七曰注」,注所以為之積也。「八曰挹」,挹所以受其用也。 「九曰修」,修所以為之彌縫其闕也。

注曰:羃防耗損,亦防不潔。古人井故有「羃」 ,《易》曰《井》。

收勿幕齊與劑同

「一曰具水庫之物有六,以備築也、蓋也、塗也。築與蓋 之物有三:曰方石,曰瓴甋,曰石卵。塗之物有三:曰石 灰,曰砂,曰瓦屑。」塗之物三合,謂之「三和之灰。」或砂或 瓦,去一焉,謂之「二和之灰。」煉灰之石,或青或白,欲密 理而色潤,否者疏而不昵,煉之以薪或石炭焉,火不 絕二日有半而後足。試之法,先取一石權之,雜眾石 而煉之,既成而出之權之,損其初三分之一,此石質 美而火齊得也。砂有三種:或取之湖,或取之地,或取 之海。海為上,地次之,湖又次之。砂有三色:赤為上,黑 次之,白又次之。辨砂之法有三,揉之其聲楚楚焉,純 砂也;諦視之,各有廉隅圭角,純砂也。散之布帛之上, 抖擻之,悉去之,不留塵坌者,純砂也。否則有土雜焉, 以為齊則不固。瓦之屑以出。陶之毀瓦,瓴甋、鐵、石之 杵臼,舂而簁之,無新焉,而用其舊者。水濯之,日暴之, 極乾而後舂之而簁之。簁之為三等,細與石灰同體 為細屑,稍大焉與砂同體為中屑,再簁之餘,其大者 如菽為查。

注曰:方石瓴甋者,以豫為牆為蓋,二物皆無定度也。為牆之石,取正方焉。廣狹短長、厚薄無定度,牆厚則堅,堅則久。為蓋者或穹之穹,以石合之,其圓半規。穹之法有三,詳見下《方》也。石卵者,鵝卵之石也,以豫為底也。無之,以小石代之。大者無過一斤,小者任雜焉。凡石卵或小石,欲堅潤而密理,否者不固泥黏也。二日有半,三十時足也。陶,窯竈也。瓴甋,磚也。凡瓦之土,勝磚之土,用磚則謹擇之。簁俗作篩,羅也。查,滓也。查無用簁擇其過大者去之。三和之灰,今匠者多用之。其一則土也,用土不堅,以瓦屑故勝之。以後法為之劑又勝之。西國別有一物,似土非土,似石非石,生於地中,掘取之,大者如彈丸,小者如菽,「色黃黑,孔竅周通,狀如蛀窠,儼然石也。而體質甚輕,揉之成粉,舂以代砂,或代瓦屑,灰汁在其空中,委宛相入,堅凝之後,逾於鋼鐵。近數十年前,有發故水道者,啟土之後,鍬钁不入,百計無所施,既而穴其下方,乃壞墮焉。視其甃塗之灰,用是物也,厚半寸許爾。」 此道由來甚久,以歷年計之,在漢武之世矣。後此凡用和灰,甚貴是物焉。或作室模,和灰塗之,崇閎窈窕,惟意所為。既成之後,絕勝冶銅鑄鐵矣。然所在不乏,計秦、晉、隴、蜀諸高陽之地,必多有之。其形大段如浮石而顆細,色赤黃,質脆為異耳。以《本草》質之,殆土殷孽之類也。其生在乾燥之處,土作硫黃氣者,或產硫黃者,或近溫泉者,火石者,火井者,或地中時出燐火者,即有之。求之法,視其處草不蕃盛,茸茸短瘠。又淺草之中,忽有少分如斗許、如席許大,不生寸草者,依此掘地數尺,當可得也。西國名為「《巴初剌》那」 ,求得之,大利於土石之工,或並無瓦屑及砂,以青白石末代之,其細大之等,與瓦屑同。

二曰《齊凡》。齊以斗斛概其物,水和之,三分其凡而灰 居一,砂居二,湅之如糜,謂之「甃齊」;三分其甃齊,加水 一焉而調之,謂之「築齊。」塗之齊有三,湅之皆如糜;四 分其凡而瓦查居二,砂居一,灰居一,謂之初齊;三分 其凡而中屑居二,灰居一,謂之中齊;五分其凡而細 屑居三,灰居二,謂之末齊。凡《湅齊》熟之又熟,無亟於 用,無惜於力,日再湅五日而成為《新齊》。新齊積之,恆 以水潤之。下溼之處,窖藏而土封之,久而益良。

注曰:「凡量灰,必出窯之灰;凡量瓦屑,必出臼之屑;凡量砂,必日暴之砂。」 皆言乾也。「如糜」 者,今匠人所用甃牆塗牆,挑而概之之劑也。太燥則不附,太濕則不居,加水為築劑,則如稀糜,沃而灌之之劑也。凡治宮室,築城垣,造壙域,皆以諸劑斟酌用之。和之水,以泉水、江水、雨水、雜鹵與鹼,勿用也。雪水之新者,勿用也。凡總數也。

「三曰鑿池。有二:曰家池,曰野池。家以共家,野以共野。 共家者,飲饌焉,澡滌焉;共野者,畜牧焉,溉灌焉。為家 池,計眾霤而曲聚之,承而鍾之,為野池。計岡阜原田 水道之委而聚之,而鍾之,為家池。必二以上,代積焉。 代用焉」,為野池,專可也。隨積而用之,皆計歲用之數 而為之容積。二年以上者,遞倍之,或倍之容,或倍其 「處為家池,平其底、中底而為之坎,坎深二尺,以渟其 垢。三分其底之徑,以其一為坎之徑。」牆方則稱,圜則 固,大者圜之,小者方之,大者圜而小者方,則不畏深 也。牆之周,或壁立,或下侈而上弇之,侈弇之數無定 度,雖為之《土囊》之口可也。若上侈而下弇,則寡容也。 中侈而上下弇,則難為牆也。無所取之,或為之複池, 限之以牆,中牆而為之竇以通之,小者槷之,大者閘 之,互輸瀉之,可抒清而去濁也,代積而代用也。若山 麓原田陂陁之地,則為壺漏之池,高下相承,互輸瀉 之,為野池,利淺以群飲,六畜以溉田。方其牆,迤其一 面以為塗,欲為深者,迤其底漸深之,無坎為野池。擇 磽确之地,不宜稼而「水輳焉者可也」,是化無用為有用也。

注曰:共與供同。霤,簷溝也。容者,通高下廣狹,所容受多寡之數也。度池尺寸,計容多寡,用盤量倉窖術,在《九章》算之《粟米》篇。專,獨也。遞倍者,二年則二倍,三年則三倍也。倍容者,倍其大,倍處者倍其多也。倍大法,亦用立方立圓術,酌量作之,在《九章》算之《少廣》篇。「方則稱者,或稱其室,或稱其庭,兩方相稱也。方牆而大,懼或墮焉。」 圓如井周,相恃為固,上弇不墮,亦此理也。侈廣弇斂也。如本篇一圖之甲乙丙丁,方池也。辛壬癸子,圓池也。二形之外,或有為長方者,方之屬也。有六角八角以上諸角形者,圓之屬也。惟所為之,未暇詳也。戊己丑寅,底坎也,乙庚辛壬,壁立之牆也,卯辰午未戌房氐亢,上弇之池也,卯未戌角,土囊之口也。複池,兩池並也。牆之實,多寡大小高下,任意作之。槷,木杙也。凡閘與槷或旁渫者,附之以暖木之皮而塞之。壺漏之池者,從上而下,位置如刻漏之壺,其開竇輸瀉,亦若漏水相承也。如本篇二圖之甲乙複池也。丙丁限牆也。午未申,竇也。戊己庚辛,壺漏之複池也。壬其竇也。癸子丑寅卯辰,壺漏之三複池也。酉與戌皆其竇也。三以上任意作之,其連接之處,如庚至己,丑至子,淺深高下,亦任意作之。迤之以為塗,令人畜皆邐迤而下,恆及水際也。凡岡阜之下,山陵之麓,其地瀝脂,故不宜稼。其勢建瓴,水則輳之,牲降於阿,取飲既便,掣以灌田,趨下易達也。

四曰築。築有二,下築底,旁築牆。築底者,既作池,平其 底,則以木杵杵之,或以石碪碪之。杵之碪之,欲其堅 也。依池之周而為之牆,或方石焉,或瓴甋焉,甃之以 甃,齊之灰甃,必乘其界牆,量池之小大淺深而為之, 厚不厭厚。若複池,則為共池而中甃其限牆,仍甃為 行水之竇。壺漏之複池,則各為池而穿行水之竇也。 「牆必以鵝卵之石,或小石墊之,其底厚五寸以上,不 厭厚,既墊之,復杵之,或碪之,不厭堅。」無惜其力,亦欲 其平也。既堅既平,以築齊之灰灌之,又灌之,滿焉實 焉,平焉,浮於石而止,復杵之,或碪之。有隙焉,復灌之, 滿實平而止。中底之坎,亦杵之,亦牆之,亦墊之,而灌 之,如法作之。凡底與牆之交碪杵或不及焉,則以邊 杵築之。其墊與灌,必謹察之而加功焉。壺漏之竇,居 水之衝,必謹察之而加功焉。「凡牆皆以方長之石為 之緣,若遇大石焉而鑿之。池以石為之底,與牆與緣 徑塗之。有闕焉而為之縫,亦杵之而牆之,而緣之,而 墊之,而灌之」,如法作之野池,或土或石,皆如之。

注曰:「乘界,俗言騎縫也,緣池面壓口也。」 縫,補也。本篇三圖之甲乙,丙,木杵也;丁,邊杵也;戊,石碪也;己辛己庚,甃牆也;庚辛,石墊也。本篇二圖之甲乙,即共池也。以意度之,江海之濱,平原易野,土疏善壞,必以甃牆處於山者,如秦如晉,厥土騂剛,陶復陶穴,壁立不墮。若斯之處,掘地為池,雖無甃牆,而徑塗之,不亦可乎?同志者請嘗試之。

五曰塗。築畢,候池之底既乾,其十之八掃除之,過乾 則水沃之,而後塗之。塗之先,以初齊厚五分,池大者 加二分之一,池之底及周連塗之。連塗之,則周與底 之交無罅也。塗畢,以木擊擊之,欲其平以實也。次日, 又擊之,有罅焉。以鐵概概之,乾則以水沃而概之,無 罅而止。三日以後皆如之。俟其乾十分之六,而塗之 中齊;中齊之厚,減其初二分之一,亦擊之概之,次日 以後皆如之,候其乾十分之六,而塗之末齊;末齊之 厚,減其次二分之一,亦擊之概之,次日以後皆如之, 候其乾十分之五,以鐵概摩之,有罅焉。以水沃而摩 之,周與底,中坎之周與底,複池之水竇皆同之。凡周 與底之交若竇,必謹察之而加功焉。凡塗瓴甋之牆, 或燥而不眤,以石灰之水遍灑之,作堊色,乾而後塗 之,則眤。凡塗石池與土池、野池與家池,皆同法。凡擊, 欲其堅如石也;摩,欲其密如脂也,欲其瑩如鏡也。堅 密以瑩,更千萬年不渫也。

注曰:本篇四圖之,甲,木擊也;乙,鐵概也。凡三和之灰,無所不可用。欲厚則四塗之,五塗之,任意加之。四塗者,初一、中二、末一;五塗者,初一、中三、末一末塗。以飾宮室之牆,欲令光潤者,以雞子清或桐油和之,如法擊摩之。欲設色,以所用色代瓦屑而和之,石色為上,草木為下。

六,曰蓋。家池之蓋有二:曰平之,曰穹之。平有二:曰石 版,曰木版。皆平而羃之,為之孔以出入水。穹有三:曰 券穹,曰斗穹,曰蓋穹。方池皆券穹,正方者或為斗穹。 圜池之屬皆蓋穹。券穹者,形覆券也,又如截竹析其 半而覆之,兩和為之立牆。斗穹者,形覆斗也,方其隅, 而四牆之趨其頂也,皆以方。蓋穹者,其形蓋也,中高 而旁周皆下垂。凡穹之空皆半規,皆去緣尺而甃之。 甃之法,皆架木以為模,緣而成之。甃以石,則治之以 趨規。若瓴甋,亦以趨規之模造之。無之,則以甃齊加

損而合之。穹之下為之竇,以出入水。在野者或穹之
考證
不則苫之,或露之。

注曰:「平蓋出入之孔有二,一居中當底坎之上,以挹其渟汙也;一近池之緣,注水入之,挈水出之,大小皆無定度也。」 本篇四圖之丙丁戊己,庚券穹也。丁戊戊己,方池兩緣也。丁丙戊,和牆也。丙庚,穹背也。辛壬癸子,丑斗穹也。辛壬癸丑,方池緣也。子,穹頂也。依丑辛直線為牆,漸狹而上以趨子。其丑子辛子皆圓線,餘三同之,而結於子也。卯、辰午,蓋穹也。卯、辰,圓池緣也。午,穹頂也。旁周趨上皆為圓線,其全空正如立圓之半也。空皆半規者,謂丁丙戊丑子壬未午寅,皆半圜形也。如是則固去緣尺者,池口為道,將跨池以居梁也。趨規之勢,今工人謂之《橘房形》也。

「七曰注。凡家池以竹木為承霤,展轉達之。其將入於 池也,為之露池,迎輻輳之水蹔積焉,以渟其滓,既澱 而後輸之。露池之緣為竇焉,以入於池。露池之底為 竇焉,而他渫之,皆以閘,或以槷而節宣之。凡雨之初 零也,必有滓焉。長夏之雨也,必有酷熱之氣也,則啟 其下竇而他渫焉。度可入池者塞之,啟其上竇而輸 之。若水之來,與地平,不能為下竇者,則澱其滓,以時 出之為新池,候乾極而注之,新注之水不食也。既浹 月更注之,而後食之。為二池者,歲食經年之水;為三 池者,歲食三年之水。」是恆得陳水焉。水陳者良。若為 複池者,既注之澄,而後啟中牆之竇而輸之空池,復 注之,如是更積之,是恆得澄水焉。凡池既盈而閉之, 則畜之金魚數頭,是食水蟲,或鯽魚是食水垢。野池 注之山原之水,遂以畜諸魚可也。魚之性有與牛羊 相長者也。

注曰:「澱,下凝也。」 露池,不羃也。如本篇五圖之甲乙丙,露池也;丁,上竇也;戊,下竇也。新註:不食灰,氣入焉,味惡也。魚與牛羊相長者,如鯶食羊豕之惡而肥,鰱食鯶之惡而肥也。

「八曰挹家池之水深。其挈之,則以龍尾之車更深者 為之。玉衡之車,恆升之車,無立其足,則以大石為墜, 關巨木而置之。無夾其筩,則跨池為梁而置之。既出 而為槽以達之。若挈瓶施繘焉,亦從其梁中底之坎 既澱焉,為噏筩以去其澱。噏筩者,截竹而通其節,或 卷銅錫焉。兩端塞之,中底而為之孔,孔之徑當底三 分之一,上端之旁為之孔,無過三分一指可揜也。」揜 其上孔而入之,水至於底而啟之,則自下孔入者皆 澱也。既盈,揜而出之而傾之,如是數入焉,澱盡而止。 凡施筩亦從其梁。野池之灌畦若田也,亦以三車挈 之,置車亦如之。池大者無跨,其梁則跨之隅。

注曰:足謂龍尾之下樞也,玉衡之雙筩,恆升之筩底也。筩者,玉衡之中筩,恆升之筩上端也。繘,汲井繩也。本篇五圖之己庚辛石關巨木也。壬癸梁也。子丑噏筩也。寅噏筩之底孔也。卯旁孔也。未申梁跨其隅也。

九曰「修池,無新故,或渫焉。修之,則用細潤之石,舂之 簁之,與灰同體,亦與同量。煮水百沸,而投之和之,日 乾之,復舂之簁之,煮水投之,如是四焉。舂而簁之,牛 乳汁和之,以塗其隙,或以生漆和而塗之。」

《注》曰:「同體等細也,同量,等分也。」

《水法附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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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地作井」 ,未審泉源所在,其求之法有四:

第一氣試

當夜水氣恆上騰,日出即止。今欲知此地水脈安在, 宜掘一地窖,於天明辨色。時人入窖,以目切地,望地 面有氣如煙騰騰上出者,水氣也,氣所出處,水脈在 其下。

第二盤試

望氣之法,曠野則可。城邑之中,室居之側,氣不可見, 宜掘地深三尺,廣長任意,用銅錫盤一具,清油微微 遍擦之。窖底用木高一二寸,以搘盤偃置之,盤上乾 草蓋之,草上土蓋之。越一日開視,盤底有水欲滴者, 其下則泉也。

第三缶試

又法:近陶家之處,取瓶缶壞子一具,如前銅盤法用 之。有水氣沁入瓶缶者,其下泉也。無陶之處,以土甓 代之,或用羊羢代之。羊羢者不受溼,得水氣必定見 也。

第四火試

又法掘地如前,篝火其底,煙氣上升,蜿蜒曲折者,是 水氣所滯,其下則泉也,直上者否。

《鑿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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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擇地

鑿井之處,「山麓為上,蒙泉所出,陰陽適宜,園林室屋 所在,向陽之地次之,曠野又次之。山腰者居陽則太 熱,居陰則太寒,為下。」鑿井者察泉水之有無,斟酌避 就之。

第二量淺深

井與江河地脈通貫,其水淺深,尺度必等。今問鑿井

應深幾何?宜度天時旱澇,河水所至,酌量加深幾何 而為之度去江河遠者不論。

第三避震氣

地中之脈,條理相通,有氣伏行焉,強而密理,中人者 九竅俱塞,迷悶而死。凡山鄉高亢之地多有之,澤國 鮮焉。此地震之所由也,故曰「震氣。」凡鑿井遇此,覺有 氣颯颯侵人,急起避之,俟洩盡,更下鑿之。欲候知氣 盡者,縋燈火下視之,火不滅,是氣盡也。

第四察泉脈

凡掘井及泉,視水所從來而辨其土色。若赤埴土,其 水味惡。赤埴,黏土也,中為甓「為瓦」者是。若散沙土,水 味稍淡。若黑墳土,其水良。黑墳者,色黑稍黏也。若沙 中帶細石子者,其水最良。

第五澄水

作井底,用木為下,磚次之,石次之,鉛為上。既作底,更 加細石子,厚一、二尺,能令水清而味美。若井大者,於 中置金魚或鯽魚數頭,能令水味美。魚食水蟲及上 垢故。

《試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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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煮試

取清水置淨器,煮熟,傾入白磁器中,候澄清,下有沙 土者,此水質惡也。水之良者,無滓。又水之良者,以煮 物則易熟。

第二日試

清水置白磁器中,向日下,令日光正射水,視日光中, 若有塵埃絪縕如游氣者,此水質惡也。水之良者,其 澄徹底。

第三味試

水,元行也,元行無味,無味者真水,凡味皆從外合之, 故試水以淡為主,味佳者次之,味惡為下。

第四稱試

有各種水,欲辨美惡,以一器更酌而稱之,輕者為上。

第五紙帛試

又法:用紙或絹帛之類,色瑩白者,以水蘸而乾之,無 跡者,為上也。

耨

北蓋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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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耕兼種北蓋種及耨圖說》此按天工開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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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麥與稻,初耕墾土則同,播種以後則耘耔,諸勤苦 皆屬稻麥,惟施耨而已。北方厥土墳壚易解釋者,種 麥之法,耕具差異,耕即兼種。其服牛起土者,耒不用 耕,並列兩鐵於橫木之上。其具《方語》曰:「鏹鏹中間盛 一小斗,貯麥種於內。」其斗底空梅花眼,牛行搖動,種 子即從眼中撒下。欲密而多,則鞭牛疾走,子撒必多, 欲稀而少則緩。其牛撒種即少。既撒種後,用驢駕兩 小石團,壓土埋麥。凡麥種緊壓方生。南方地不同北 者,多耕多耙之後,然後以灰拌種,手指拈而種之,種 隨以腳根壓土使緊,以代北方驢石也。耕種之後,勤 議耨鋤。凡耨草用闊面大鎛。麥苗生後,耨不厭勤。餘 草生機,盡誅鋤下,則竟畝精華,盡聚嘉實矣。功勤易 耨,南與北同也。凡糞麥田,既種以後,糞無可施為,計 在先也。陜洛間憂蟲蝕者,或以砒霜拌種子,南方所 用,惟炊燼也。南方稻田,有種肥田麥者,不冀麥實,當 舂小麥大麥青青之時,耕殺田中,蒸罨土性,秋收稻

穀必加倍也。凡麥收空隙,可再種他物,自初夏至季
考證
秋時日亦半載,擇土「宜而為之,惟人所取也。南方大

麥有既刈之後乃種遲生粳稻者,勤農作苦,明賜無 不及也。凡蕎麥南方必刈稻,北方必刈菽、稷而後種, 其性稍吸肥腴,能使土瘦。然計其穫入,業償半穀有 餘,勤農之家何妨再糞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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