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6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六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六十卷目錄
澤州部彙考四
澤州田賦考
職方典第三百六十卷
澤州部彙考四
[編輯]澤州田賦考 州志
[編輯]州並所屬四縣總數,康熙四十四年額。
實在民田熟地共二萬六千五百七頃二十七畝六分四釐三毫七絲。
共徵夏、秋糧一十三萬二百三十九石三斗八升三合零。
共徵:折色銀一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兩九錢七分八釐零。
屯田共地四百三十五頃八十五畝七分六釐五毫零,該徵糧一千四百五十七石七升零。內止徵本色糧三百七十二石四升五合零,共徵折色銀八百六十八兩一分二釐六毫零。屯丁一百六十丁,共徵徭銀五十七兩三錢九分二釐零。
額外宗墳、並河灘地八頃二畝九分五釐,共徵本色穀四十九石二斗四升零
額外雜稅共銀一千九百七兩九錢二分七釐。起存。
通共「地丁雜稅」 等項,共徵折色銀一十九萬九千七百六十二兩二錢八分八釐零。內:
起運共解銀一十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九兩九錢九分一釐零。
置買綢絹共銀九百八兩一錢三釐零。
存留本省額編條餉,共銀四萬四千六百八十九兩一錢四釐零。
存留驛站共銀一萬四千五百兩二錢三釐一毫。內除抵解地丁正項銀五千三百一十五兩五錢四分六釐一毫,實存留驛站銀九千一百八十四兩六錢五分七釐。
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萬四十四兩八錢八分九釐零。
鹽法附
每年額引共三萬二千二百六十八道。
本州
原額共田九千六百五十五頃三十畝三分一釐,共徵夏秋糧四萬七千二百三十石六斗六升零。俱係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六千七百二十三兩七錢二分二釐零。地畝九釐銀八千五百九十九兩七錢七分二釐零。
驛站銀三千六百一十四兩三錢六分四釐三毫。通共銀四萬八千九百三十七兩八錢五分九釐零。於順治四年十二月內山西巡撫祝具題奉:
旨蠲免「無主荒地」一千二百三十三頃三十八畝七
分六釐六毫,共徵糧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一斗六升九合。每石折銀八錢,共徵折銀五千一百八十九兩七錢三分五釐六毫零。
地畝九釐銀一千一百一十四兩四分八釐零,共銀六千二百九十九兩七錢八分四釐零。實在四則熟地八千三百二十一頃九十一畝五分四釐四毫,徵糧四萬七百四十三石四斗九升四勺。折銀三萬一千五百三十三兩九錢八分六釐。
地畝九釐,銀七千四百八十九兩七錢二分三釐。
驛站銀三千六百一十四兩三錢六分四釐三毫。
三項共四萬二千六百三十八兩七分五釐。內園地三十八頃五十七畝九分六釐,每畝徵糧七升二合,共徵糧二百七十七石七斗七升三合;每石折銀七錢七分三釐九毫,共徵折銀二百一十四兩九錢九分五釐四毫零。
地畝九釐,銀三十四兩七錢二分一釐。
站銀每石派銀八分八釐七毫零,共銀二十四兩六錢四分一釐三毫。
三項共銀二百七十四兩三錢五分八釐四毫。「平地」 一千六百五十一頃九畝六分一釐五毫,每畝徵糧六升六合,共徵糧一萬八百九十七石二斗三升四合。每石折銀七錢七分三釐九。
毫,共徵折銀八千四百三十四兩六分二毫;地畝九釐銀一千四百八十五兩九錢八分六釐五毫。
站銀每石派銀八分八釐七毫,共銀九百六十六兩六錢九分六釐零。
三項,共銀一萬八百八十六兩七錢四分二釐零。
坡地五千三百三十五頃四十六畝一分九釐,每畝徵糧五升一勺五抄六撮零,共徵糧二萬六千七百六十石七斗八升八合零。每石折銀七錢七分三釐九毫零,共徵折銀二萬七百一十一兩八錢八分七毫零。
《地畝》九釐,銀四千八百一兩九錢一分五釐七毫零。
站銀每石派銀八分八釐七毫零,共銀二千三百七十三兩九錢五分五釐六毫零。
三項共銀二萬七千八百八十七兩七錢五分二釐零。
甚地一千二百九十六頃七十七畝七分六釐九毫,每畝徵糧二升一合六勺,共徵糧二千八百七石六斗九升三合九勺。每石折銀七錢七分三釐九毫零,共徵折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五分四毫零。
《地畝》九釐,銀一千一百六十七兩九分九釐九毫零。
站銀每石派銀八分八釐七毫,共銀二百四十九兩七分一釐一毫零。
三項,共銀三千五百八十九兩二錢二分一釐五毫五絲一忽零。
萬曆間加增豐贍庫夏秋糧一十一石二斗二升四合三勺零。俱係折色並馬草,共徵銀十兩二分四釐二毫零。
萬曆間加增絲絹銀一百七十八兩七錢五分。順治九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二百七十五頃九十八畝一分六釐八絲。內園地七十畝一分二釐五毫二絲
平地六頃一畝七分七釐九絲;
坡地、一百五十四頃二十畝七分一釐九毫零。《甚地》、一百一十五頃五十八畝五分四釐八毫七絲零
以上四色地,共徵糧一千六十六石二斗三升六合六勺零,共徵折銀九百四十五兩七錢二分六釐一毫三絲零。
康熙元年起、至十七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二百九十頃九十二畝七分一釐三毫一絲。內園地四畝七分九釐六毫零。
《平地》三頃一十二畝一分六釐三毫零。
坡地一百九十五頃六十畝七分六釐二毫一絲零;
甚地九十二頃一十四畝九分九釐二毫零。以上四色地,共徵糧一千二百二石五斗八升九勺五撮零,共徵折銀一千二百二十三兩一錢九分二釐五毫零。
康熙十六年清出並續查出「隱漏額內無主民田荒地」 八十四頃一十二畝三分九釐四絲。內園地二十畝五分一釐六毫四絲。
平地二頃八十四畝六分一釐零;
坡地八十一頃七畝二分六釐四毫零。
以上三色地,共徵糧四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三合一勺零,共徵折銀四百一十七兩二錢二分五釐九毫零。
康熙十八年起、至三十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八頃一十九畝八分七釐七毫;內園地三畝一釐零。
平地,九畝八分六釐二毫。
坡地八頃七畝五毫
以上三色地,共徵糧四十一石三斗四升四合一勺零,共徵折銀四十兩四錢五分四釐一毫九絲三忽零。
康熙三十一年,共開墾過民田荒地五十三畝七分六釐二毫,共徵糧二石六斗九升六合五勺,共徵折銀二兩六錢四分一釐六絲七忽零。康熙三十三年清出「自首當年起科」 額內無主民田荒地一頃一十九畝三分二釐。內:
平地二畝九分
坡地一頃一十六畝四分二釐;
以上二色地,共徵糧六石三升六勺零,共徵折銀五兩八錢九分八釐三毫零。
康熙三十六年,「清出自首當年起科額內無主民田荒地」 二頃二十五畝四分三釐六毫,內平地五畝三分二釐。
坡地二頃二十畝一分一釐六毫;
以上二色地,共徵糧一十一石三斗九升一合三勺零。
共徵「折色並地畝九釐」 、驛站三項銀一十一兩八錢五分六釐二絲四忽零。
以上民田、共地八千九百八十五頃一十三畝二分三毫三絲。內園地三十九頃三畝四分一釐三毫一絲
平地一千六百六十三頃二十六畝二分三釐。坡地五千七百七十八頃三十二畝二分四釐二毫一絲。
甚地一千五百四頃五十一畝三分七絲,共徵折色、並加徵馬草絲絹銀四萬五千四百七十三兩八錢四分三釐七毫七忽零。
屯田
太原中護衛,坐落本州民佃坡地九十三頃一十三畝八分八釐五毫。每畝徵糧四升四合九勺,共徵本色糧四百一十八石三斗六升一合。有改入洪洞縣本色糧四十六石三斗一升五合三勺在內。
實徵本色米三百七十二石四升五合七勺。內米一十四石四斗。每米一石改徵黑豆一石五斗。
共改「黑豆」 二十一石六斗,加徵洪洞縣折色糧四十六石三斗一升五合三勺。
共徵:銀三十七兩五分二釐三毫九忽零。額外宗墳地九十一畝,每畝租穀一斗五升,共徵本色租穀一十三石六斗五升。《奉文》:「每穀一石改折粟米六斗,共改折粟米八石一斗九升。」 雜稅附:
匠價銀一百七十兩五錢五分。
《商稅》銀二百四十八兩二錢二分一釐。
酒課銀六兩八錢二釐
起存
「通共民田、屯田、丁徭雜稅」 等項、共實徵折色銀六萬二千四百三十一兩四錢一分八釐五毫八微零。內奉
旨:「彙解戶部。」
戶部項下銀三萬五千九十兩五錢八分三釐五毫七絲三微零。內:
宣府鎮銀一千二百九十七兩九錢三分。《大同》鎮:銀八千一百一十七兩一錢九分四釐四毫零。
「加增三關」 腳價三百三十二兩四錢九分,王糧銀二千七百二十四兩七錢二分五釐一毫三絲零。
加增豐贍庫銀一十兩二分四釐二毫九絲五忽零。
《農桑》銀六百一十八兩二分二釐五毫。
《地畝》九釐,銀七千四百八十九兩七錢二分三釐八毫零。
《屯田》折色銀三十七兩五分二釐三毫九忽零。開墾民荒田糧銀二千二百一十二兩一分三釐九毫三絲四忽零。
隱漏額內《民荒地糧》銀四百一十七兩二錢二分五釐九毫零。
清出自首民荒地糧銀一十七兩七錢五分四釐三毫九絲六忽零。
《土著新編》銀四百二十六兩七分五釐。
《實在人丁》銀一百八十四兩九錢六分五釐;《紳衿優免供丁》銀五百五十四兩二錢五分四釐二毫。
《吏承優免》銀一兩八錢九分九釐。
清出不應優免人丁,徭銀二十五兩七錢二分四釐。新入寧山衛屯丁,徭銀五十七兩三錢九分二釐。
《審編》:增出徭銀一十兩五錢四釐七毫二絲六忽零。
康熙十一年至四十年七次《審編》:
《舊編》裁剩銀五千七百四十一兩六錢六分七毫二絲二忽零。
裁州判俸薪、書辦等役工食銀一百三十三兩八錢九分六釐。
會議:「裁扣」 銀三百二十四兩四錢。
順治九年、十二年,兩次裁扣。
後又裁《冀州》等五道俸銀二百八十兩九錢八分八釐。
《裁官經費》銀七百九十八兩一錢一分六釐八毫。
裁分守冀北、分巡冀北、分巡口北、懷隆四道俸銀二百二十一兩三錢八分。
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銀二百二十九兩二錢,裁減走逓夫馬銀二百四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
裁《驛傳》等四道俸薪銀二百九十一兩一錢三分二釐。
裁東路通判俸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
裁訓導俸薪、齋夫、門斗工食銀九十三兩九錢二分。
裁右布政陽和等道俸食並「黃冊、恤刑紙張」 ,按臨行香、考試按察司司獄俸等銀七百四十八兩三錢四分六釐九毫七絲。
康熙十四年為欽奉
《上諭事案》內,裁銀三百四十二兩二錢五分一絲五。
忽內
知州《心紅紙張》,銀一十兩。
修理監倉銀二十兩
教官餵馬草料銀六兩
走逓馬騾工料,銀二百五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
歲考生員筆墨花紅科場銀一十兩。
季考生員試卷科場等銀七兩五錢。
搭廠銀三兩五錢
起送應試生員盤纏花紅等銀二十一兩二錢五分。
加增遺才生員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
康熙十四年為「合計天下之財用等事」 案內裁銀三百一十九兩九錢一分六釐六毫一絲五忽。內:
歲考生員筆墨、花紅、科場等銀一十兩。
季考生員試卷科場等銀七兩五錢。
修理城垣,銀一十五兩。
起送應試生員盤纏花紅等銀二十一兩二錢五分。
加增遺才生員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
天井關廟夫工食銀一兩六錢。
走逓馬騾工料,銀二百五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五忽。
《朝覲》本冊什物銀五錢六分六釐六毫。
康熙十五年為「再減存留」 等事案內,裁銀一百三十九兩二錢三釐。內:
布政司檢校,俸銀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太原府知事,俸銀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釐。馬快手、馬草銀八十六兩四錢。
教官餵馬草料銀六兩
迎春神牛銀二兩二錢五分。
進表什物銀二兩三錢二分五釐。
康熙十七年為請
旨「酌量裁減」等事案內裁銀一十一兩一錢二分五
釐內
迎春神牛銀一兩一錢二分五釐。
知州《心紅紙張》,銀一十兩。
為「請停歲貢廷試事」 案內,裁解歲貢盤纏銀三十兩為「呈明事」 案內,裁解接逓皂隸工食銀六十七兩二錢。
康熙三十七年,為「移取《全書》」 事。案內裁解分守口北道俸銀五十四兩七錢三分六釐。
康熙四十三年,為報明病故事案內裁解部事並軍需庫大使俸薪銀五十七兩四錢一分六釐。
康熙四十四年,裁檢校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折色顏料》銀一百二十兩七錢六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零。
本色顏料銀四兩九錢六分四絲四忽零。匠價銀一百七十兩五錢五分。
酒課銀七十六兩八錢二釐。
禮部項下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九釐八毫七絲五忽。腳價銀一兩七錢二分五釐五毫二忽零。
《羊價》銀八十一兩,腳價銀五錢二分九釐八毫。藥味銀一十五兩七錢二分二釐八毫七絲五忽。《腳價》銀六錢一分五釐三絲二忽零。
果品銀一十二兩五錢,腳價銀一錢八分七釐;《北羊》銀二十七兩六錢六分一釐四毫,腳價銀二錢五分三釐二毫一絲。
曆日紙價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每年加閏月銀四錢三分三釐六毫。腳價銀一錢四分一毫六絲。本色白石英八兩,禹餘糧石一斤八兩,改解折色銀四錢。
兵部項下銀四百一十三兩五錢,腳價銀一十八兩五分七釐二毫七絲。內:
柴薪銀二百八十七兩五錢,腳價銀一十一兩五錢。直堂皂隸銀一百二十六兩,腳價銀六兩五錢五分七釐二毫七絲。
工部項下銀五千二百三十五兩四錢五分七釐五毫一絲二忽。腳價銀二十兩八分一釐六絲零。
柴夫銀三千七百七十一兩三錢五分。腳價銀一十三兩八錢五分六釐三毫零。
木柴銀一百六十三兩二分一釐五毫。腳價銀一兩七錢五分九釐一忽零。
新舊胖襖銀七百七十三兩五錢五分。
軍器銀三十九兩七錢
代徵榆次縣新舊胖襖銀一十六兩二錢,麂皮五張折價銀三兩,腳價銀三分二釐三毫七絲。
屯田司料銀四百六十八兩六錢三分六釐一絲二忽,腳價銀四兩四錢三分三釐二毫九絲六忽零。
以上共起運銀四萬九百三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七毫九絲四纖一沙二塵八渺六埃。內奉文抵支不敷驛站銀一千五百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七釐七毫外。
實起運銀三萬九千三百四十四兩七錢九分七釐九絲零。
置買農桑綢絹腳價銀二百五十一兩八分五釐二毫六絲五忽三微六纖六沙四塵。內農桑造絹銀六十五兩九錢八分三釐三毫二絲五忽。
《戶部》料銀六十八兩三錢一分七釐八毫四絲一忽。
《腳價》銀六錢五分九釐六忽一微九纖五沙九塵。
《造絹》銀七十八兩四錢三分五釐。
木櫃鋪墊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一釐五毫七絲四忽零。
機匠工食銀二十三兩二錢二分八釐五毫一絲零。
外遇閏、加造絹銀八兩五分一釐九毫四絲四忽零。
存留本省額編餉銀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三兩四錢四分一釐五毫三絲一忽四微二纎。內三關兵餉銀七千七百八十九兩五錢七分八釐一毫零。
潞澤營改撥省營兵餉銀三百五十二兩四錢六分五釐。
省營兵餉義兵銀三百五十五兩。
《省營兵餉》銀五千三十八兩一錢七分七釐四毫四忽零。
《商稅》銀二百四十八兩二錢二分一釐。
存留驛站銀三千六百一十四兩三錢六分四釐三毫,又起運內抵支驛站銀一千五百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七釐七毫,共銀五千二百一兩五錢二分二釐,內除裁減解部銀一千三百四十兩二錢五分六絲一忽零。
裁驛丞紙紅銀四兩九錢二分。
「裁減募夫工食」 並夫馬工料,銀一千一百九十三兩七錢三分六絲零。
裁官支銀八十四兩
裁防夫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
驛站實支銀三千八百六十一兩二錢七分一釐九毫三絲零。
本州接逓皂隸一十六名,歲支工食銀六十七兩二錢。
太行驛馬騾四十四頭,馬夫二十名,歲支工料銀一千八十兩。
所夫一百二十八名,歲支工食銀九百四十五兩四錢四分一釐二毫零。
星軺驛馬騾三十四頭,馬夫一十五名,歲支工料銀八百一十兩。
所夫八十七名,歲支工食銀六百三十四兩六錢三分六毫零。
官支銀三百二十四兩
原存留共銀五千一百七兩六錢九分五釐四毫。內:
《屢年》裁解銀一千二百五十七兩一錢二分二釐七毫零。
實存留銀三千八百五十兩五錢七分二釐。內巡撫俸銀八十四兩七錢。
布政司:俸銀一百二十兩五錢八釐。
按察司俸銀八十八兩八錢四分。
守寧糧驛道俸銀六十六兩九錢一分六釐。提學道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
鴈平道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
分守河東道,俸銀五十四兩七錢三分六釐。口北道,俸銀五十四兩七錢三分六釐。康熙三十七年,為「移取《全書》」 事案內全裁解部。
太原府俸銀六十二兩四錢四分。
太原府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太原府通判,俸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
中路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西路同知,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布政司經歷,俸銀二十九兩八分四釐。
布政司理問,俸銀二十九兩八分四釐。
布政司照磨,俸銀二十二兩七錢八分。
布政司都事,俸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釐。康熙四十三年為「報明病故」 事案內全裁解部按察司經歷,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
按察司知事,俸銀二十四兩三錢二釐。
按察司照磨,俸銀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釐;按察司檢校,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康熙四十四年,全裁解部。
太原府經歷,俸銀二十四兩二錢二釐。
太原府照磨,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太原府司獄,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大盈倉大使,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稅課司大使,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軍需庫:大使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康熙四十三年全裁解部。
豐贍庫大使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豐贍庫副使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按察司快手,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解部存留六兩。知州俸薪銀八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俸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薪銀四十八兩。為裁官經費等事案內,共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解部存留八十兩。
知州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解部存留」 一十二兩。書辦一十二名,工食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每名月給九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五十七兩六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全裁解部。
皂隸一十六名,工食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十九兩二錢解部存留九兩六錢。
馬快手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每名月給六錢。
餵馬草料銀八十六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工食銀九兩六錢,解部存留四十八兩。「康熙十五年為再減存留等事。」 草料銀全裁解部。燈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四兩八錢,解部存留二十四兩。
禁卒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每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九兩六錢,解部存留四十八兩。
轎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四兩八錢解部,存留二十四兩。
傘扇夫三名,《工食》二十一兩六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三兩六錢解部,存留一十八兩。
庫書一名,工食銀一十二兩。「順治九年會議裁六兩,又裁減各衙門吏書案內全裁解部」 倉書一名,工食銀一十二兩。「順治九年會議裁六兩,又裁減各衙門吏書案內全裁解部」 庫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四兩八錢」 解部,存留二十四兩。
斗級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四兩八錢解部,存留二十四兩。
《民壯》五十名,工食銀三百六十兩,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六十兩解部,存留三百兩。把守三座城門夫,每門一十名,共三十名;守城砲手每面五名,共二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三百六十兩。
州同俸薪銀七十七兩八分四釐,俸銀二十九兩八分四釐,薪銀四十八兩。為裁官經費等事,共裁一十七兩八分四釐,解部存留六十兩。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
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案內全裁解部。
州同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解部存留六兩。皂隸」 陸名,工食銀四十三兩二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七兩二錢解部存留」 三十六兩。
傘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解部存留」 六兩。
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解部存留六兩。
州判俸薪銀六十一兩八錢九分六釐,俸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釐,薪銀三十六兩。全裁解部。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全裁解部。
門子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全裁解部。
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全裁解部。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全裁解部。
吏目,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案內,全裁解部。
吏目門子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解部存留。六兩。
皂隸四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四兩八錢解部存留二十四兩。」 馬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解部存留六兩。」
儒學學正: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齋夫三名,工食銀三十六兩。
《廩膳》生員三十名,餼糧銀二百八十八兩,每名九兩六錢,為裁官經費等事。裁一百九十二兩解部存留九十六兩。
膳夫二名,工食銀四十兩,為裁官經費等事,裁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解部存留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四年又裁,今復。
學書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案內全裁解部。
門斗三名,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每名月給六錢。
餵馬草料銀一十二兩。為欽奉。
上諭:「事裁六兩,為再減;存留等,全裁解部。」
儒學訓導,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順治十六年,因裁缺全裁解部。今復設同,食學正俸。
齋夫三名,工食銀三十六兩。順治十六年全裁解部。
門斗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順治十六年全裁解部。
餵馬草料銀:一十二兩。順治十六年,全裁解部,鋪兵七十七名,各支工食不等,共銀四百二十六兩六錢。先裁半,今復。
橫望鎮巡檢,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案內,全裁解部。
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兩四錢四分。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二兩四錢解部,存留一十二兩。
弓兵二十七名,工食銀一百九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三十二兩四錢,又裁官經費等事,裁八十一兩解部,存留八十一兩。
柳樹店巡檢,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案內,全裁解部。
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二兩四錢解部,存留一十二兩。
弓兵二十七名,工食銀一百九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三十二兩四錢,又裁官經費等事,裁八十一兩解部,存留八十一兩。
太行驛驛丞: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
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案內,全裁解部。
館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星軺驛》驛丞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案內全裁解部。
館夫七名,工食銀五十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太行驛」 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二兩四錢解部,存留一十二兩。
星軺驛: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二兩四錢解部,存留一十二兩。
廣豐倉大使,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一兩二錢,又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案內,全裁解部。
皂隸二名,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每名月給六錢。順治九年會議裁二兩四錢解部,存留一十二兩。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八蜡廟。
二祭銀九十六兩;五龍神、張、裴二公祠二祭銀一十八兩;郡厲壇三祭銀一十五兩,共銀一百二十九兩。
《鄉飲酒禮》銀一十五兩。
「孤貧」 冬衣布花銀二十兩。
迎春神牛銀一兩一錢二分五釐。
習儀、拜牌、《霜降》等銀三錢。
朔望行香講書等銀九兩一錢二分。
進表什物銀二兩三錢二分五釐。
《曆日紙價》銀四十三兩七錢五分解司。
三年一辦
舉人牌坊銀五十五兩解司。
《進士牌坊》銀五十兩解司。
《謄錄》書手工食銀一十二兩五錢。
餞送舊舉人會試盤纏銀四十四兩。
《新中舉人旗扁》銀七兩五錢。
《新中進士旗扁》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
武舉會試盤纏銀一十三兩五錢解司。
四年一辦
起送貢生赴考酒席銀九兩。
鹽法附
康熙五年六月內鹽院董會同督撫具題,均定額引一萬一千三百六十一道。
各州縣
高平縣
原額上中下並下下共地七千四百八十一頃二畝四分六釐,內除房基地一百二十頃六十六畝五分五釐,並不徵糧。實在官民熟地七千三百六十頃三十五畝九分一釐。內:
上地一千二百九十一頃八十三畝一分三釐。每畝徵糧七升。
中地五千五百八十八頃三十四畝七分。每畝徵糧四升六合零。
下地三百九十九頃七十五畝六分五釐。每畝徵糧二升。
下下地八十頃四十二畝四分三釐。每畝徵糧一升。
照原額《地》共徵稅糧三萬六千九石五斗一升七合零。每糧一石夏秋折銀九錢六分一釐二毫一絲六忽零,共折銀三萬四千六百一十二兩九錢三分七毫零。
《地畝》九釐,銀六千七百三十二兩九錢二分二釐一毫零。
驛站銀二千七百八兩二錢六分六釐三毫,加增絲絹銀一百七十一兩六錢。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十六年,共清出「並續查出隱漏額外無糧地」 一十四頃八十二畝九分二釐,共徵糧五十一石一斗七升四合零,共折色銀六十六兩四錢一分四毫零。
以上民田共地七千三百七十五頃一十八畝八分三釐一毫零,共徵稅糧三萬六千六十石六斗九升一合零,共徵折色並加增絲絹銀四萬四千二百九十二兩一錢二分九釐五毫零。《屯田》
太原前衛、「坐落本縣下等屯地四十五頃三畝」
八分八釐四毫,徵糧一百五十一石八斗二升五合零,徵銀一百二十一兩四錢六分七毫零。雜稅
匠價銀三百九十兩六錢。
《商稅》銀五百九十一兩六錢八分。
酒課銀九十七兩八錢
起存
通共地丁、屯田雜稅,共徵折色銀五萬八千六百二十七兩九錢四分四毫零。內:
起運共解銀三萬七千四百三兩五分八釐二毫零。
「《置買》紬絹」 銀二百三十六兩八錢四分二釐六毫零。
存留本省額編兵餉銀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兩五錢三分九釐八毫零。
存留驛站銀三千九百八十三兩一錢三分五釐。
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千八百六十四兩三錢六分四釐零。
鹽法附
康熙五年,均定每年額引九千一百七道。《陽城縣》:
原額上中下共地五千五百一頃九十九畝三分。順治四年、並十四年、兩次奉
旨蠲免過荒地二千四十四頃三十七畝四分七釐
《五絲》實在官民熟地三千四百五十七頃六十一畝八分二釐九毫。內:
上地六百八十八頃三十四畝一分九釐四毫零。每畝徵糧七升。
中地一千五百四十四頃七十八畝六分七釐一毫零。每畝徵糧六升四合。
下地一千二百二十四頃四十八畝九分六釐三毫零。每畝徵糧四升二合。
共徵稅糧一萬九千九百九石七斗六升八合。每糧一石,夏秋折銀六錢七分四釐四毫,共折銀一萬三千四百二十七兩八錢七分三釐九毫零。
《地畝》九釐,銀三千一百一十一兩八錢五分六釐四毫零。
驛站銀二千三百三十八兩九錢九分四釐八毫零。
加增豐贍庫夏秋糧五十三石七斗一合,折色並馬草共徵銀四十五兩七錢五分三釐五毫零。
加增絲絹銀七十兩二錢。
順治十年起、至康熙三十三年開墾清出,並續查出隱漏額內無主民田荒地一百五十八頃八十五畝二釐二毫,共徵糧七百二十三石二斗二升八合零,共折色銀六百七十四兩八錢二分四釐零。
以上民田共地三千六百一十六頃四十六畝八分五釐二毫,共徵稅糧二萬六百八十六石六斗九升八合零。共徵「折色並加增馬草絲絹、驛站銀」 一萬九千六百六十九兩五錢二釐八毫零。
屯田
太原中護等衛、坐落本縣民佃下屯地七十二頃四十六畝六分九釐,共徵糧二百一十六石三斗三升八合。共銀一百七十三兩七分八毫零。
雜稅
匠價銀一百三兩五分
《商稅》銀二十八兩一錢二分四釐。
酒課銀二十五兩
起存
通共地丁、屯田雜稅,共徵折色銀三萬七百七十五兩四錢八分五釐八毫零。
起運共解銀二萬二百六十五兩四錢六分二釐七毫零。
「《置買》紬絹」 銀一百三十六兩三錢五分八釐二毫零。
存留本省額編兵餉銀六千五百六十六兩九錢五分七釐零。
存留驛站銀二千三百三十八兩九錢九分四釐八毫零。
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千四百六十七兩七錢一分三釐零。
鹽法附
康熙五年,均定每年額引五千三十九道。《陵川縣》:
原額、上中下並下下共地四千三百二十六頃
六畝六分四釐四毫。順治四年十二月內,奉
旨「蠲免過荒地」七百三十七頃七分七釐四毫零。實
「在官民熟地」 三千五百八十九頃五畝八分七釐。內:
上地八百三十六頃三十八畝二分二釐八毫,每畝徵糧五升三合零。
中地一千一百五十九頃四畝一分一釐六毫。每畝徵糧四升八合零
下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頃四十畝三分五釐零。每畝徵糧三升七合零。
下下地二百五十頃七十三畝一分七釐四毫零。每畝徵糧一升九合零。
共徵稅糧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八石九斗一升四合零。每糧一石,夏秋折銀九錢一分四釐四毫零。
共折銀一萬四千二百九十一兩六錢九分五釐八毫零。
《地畝》九釐,銀三千二百三十兩一錢五分二釐八毫零。
驛站銀一千四百六十兩七錢六分四釐七毫零。
加增絲絹銀一百八十四兩六錢
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十六年開墾清出,並續查出隱漏額內民田共地四百八十七頃二十八畝三分八釐六毫零。
共徵:糧二千二十七石二斗八升七合零,共折色銀二千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三分七釐七毫零。
以上民田共地四千七十六頃三十四畝二分五釐六毫零。
共徵稅糧一萬七千六百五十六石二斗一合,共徵折色並加增絲絹銀二萬一千三百四十兩五分一釐一毫零
雜稅
匠價銀八十八兩二錢
商稅銀二十二兩四錢二分。
起存
《通共》地丁雜稅,共徵折色銀二萬八千三百九十三兩八錢四分六釐三毫零。
起運共解銀二萬一千二百四十八兩五錢三分六毫零。
置買紬絹銀一百七十七兩二錢四釐二毫二絲零。
存留本省額編兵餉銀四千一百二十七兩九錢九釐二毫零。
存留驛站銀一千四百六十兩七錢六分四釐七毫零。
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千三百七十九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零。
鹽法附
康熙五年,均定每年額引四千六百六十一道。《沁水縣》:
原額上中下並下下共地四千二百六十六頃七十二畝四分一釐。順治四年十二月內奉:
旨蠲免過荒地一千九百八十八頃二十八畝三分
三釐七毫,實在熟地二千二百七十八頃四十四畝七釐三毫。內,
上地三百三十三頃四畝九分七釐三毫,每畝徵糧八升五合零。
中地七百四十七頃九十八畝五分七釐五毫。每畝徵糧六升三合零。
下地一千一百九十三頃五十一畝九分七釐。每畝徵糧三升四合零
下下地三頃八十八畝五分五釐五毫。每畝徵糧二升三合零。
共徵稅糧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六石一斗四升七合。每糧一石,夏秋折銀六錢八分四釐二毫零,共折銀八千二兩六錢二分七釐零。
地畝九釐,銀二千五十兩五錢九分六釐六毫五絲零。
驛站銀一千五百一十五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加增絲絹銀八十六兩四錢五分。
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十六年開墾清出,並續查出隱漏額內「民田荒地」 一百七十五頃七十畝四分二釐七毫,共徵糧六百二十七石七斗五升七合零,共折色銀六百七十一兩九錢九分五毫零。
以上民田共地二千四百五十四頃一十四畝五分。共徵稅糧一萬二千三百二十三石九斗四合零。共徵《折色》、並加增絲絹銀一萬二千三
百二十七兩四錢五分八毫零。
屯田
太原右衛坐落本縣屯下地二百二十五頃二十一畝三分六毫,共徵糧六百七十石五斗五升一合零,共徵銀五百三十六兩四錢二分八釐八毫零。
雜稅
匠價銀三十四兩二錢
酒課銀一十兩
《商稅》銀二十一兩二錢八分。
起存
《通共》地丁、屯田雜稅,共徵折色銀一萬九千五百三十三兩五錢九分七釐六毫零。
起運共解銀一萬一千三百五十八兩一錢四分三釐一毫零。
置買紬絹銀一百六兩六錢一分三釐五毫五絲零。
存留本省額編兵餉銀五千七十兩二錢五分七釐三毫零。
存留驛站銀一千五百一十五兩七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存留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一千四百八十二兩七錢九分七釐零。
鹽法附
康熙五年,均定每年額引二千一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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