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0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四百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九卷目錄
柳州府部彙考三
柳州府學校考
柳州府戶口考
柳州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九卷
柳州府部彙考三
[編輯]柳州府學校考 通志
[編輯]本府
柳州府學 創自唐初。元和間,刺史柳宗元重修。明洪武六年,同知莫玉以地湫隘弗稱,徙府治西北隅。永樂五年,推官陸楷等重修,未就。知府馬應坤續成之。宣德四年,推官鄭士庶改禮殿及講堂、門廡、齋舍、廨宇、庖湢皆備,有記。天順元年,知府龔遂增建後堂及東西齋,陳邦琳有記。弘治間,知府周欽作石橋於泮池上,闢射圃於學東。嘉靖間,知府鄧鋐、王三接相繼重建,規制始備。今俱燬,方議倡修,尚未建復。
馬平縣學 :前代止有路學。至明洪武四年,縣丞唐叔達始建於城外羅池街東。弘治七年,知府李文安重建。嘉靖六年,知府胥文相修殿、廡、戟門、堂齋。十六年,知府鄧鋐建「敬一亭。」
皇清康熙七年,知縣閻興邦修建。十九年六月,毀於
火,僅存「啟聖」 、「名宦」 、「鄉賢」 三祠。
外州縣
雒容縣學 舊在城北,繼遷城東南。宋季燬,元至元間重建。元末復「燬。明洪武六年,知縣李仁遷於縣治西。成化間重建。正德十五年燬。萬曆八年,遷縣重建。知縣樊于震、鄧林春先後經營。」 十三年,推官李遠成之。明末復燬。
皇清重建。康熙十五年,盡燬於寇,今未建復。
羅城縣學 舊在縣東鳳凰山前。明洪武三年,知縣杜原建。四年,縣丞於志祖續成之。明末,遷城內東北隅,尋燼於兵。
皇清順治十五年,署縣事苗爾蔭「《覆茅》舊址。」康熙元
年議重建,紳衿咸願復於東門之郊。知縣于成龍重建正殿。按《府志》:兩廡名宦、鄉賢,門壁泮池未備,尚為缺典。
柳城縣學 原在龍江舊城。明洪武三年,縣丞陳祖政遷於縣治西南。十八年,知縣張志諒、永樂七年,知縣聶盟皆重修。成化間,遷城內北隅。十四年,督學吳玉命遷縣治東。正德六年,知縣許珊重建堂廡、戟門。嘉靖三年,推官馮來駿以其地湫隘弗稱,遷縣治西。通判蕭鼎相繼署縣,完之。
皇清康熙二十年,知縣駱斯才重修。按《縣志》,殿堂東
西廡新創戟門、泮池、櫺星門、東西角門、豆庫、省牲所三間在廟西。更衣亭、啟聖祠、「名宦鄉賢祠」 、儒林坊、聖域坊、賢關坊,俱久廢待修。
懷遠縣學 在縣南。明洪武二年,縣丞李志丹建。十年併入融州學。十四年復。十九年,知縣李文斌以基隘遷於舊分司。弘治間毀於猺。萬曆十七年,知縣蘇朝陽重建於縣治東。按《懷遠縣志》云:「廟在縣治東,前為櫺星門,門之內為泮池,越池而上為戟門,門之內為廣庭,庭分兩階。由階而上為露臺,臺之上為廟,兩階」 傍為東西廡,廟之東為儒學門,門內為中甬道,上為月臺,臺上為明倫堂,堂下兩廊為東西齋,堂之後為啟聖公祠,祠東為訓導廨,廟之西為名宦祠。融縣學 ,創自宋初。乾道三年郡守劉襄重修。淳熙間郡守張適修禮殿,嘉熙丙子郡守韓休卿重新廟制,蔡安國有記。元至正間燬於兵,明洪武十年,改州為縣,學宮仍舊。正統十一年,知縣嚴霜遷於城西。正德元年知縣吳清,十五年,知縣曾俊、唐傳相繼重修,工乃完。
皇清康熙二十年,知縣熊飛渭重建。督學王如辰有
記
來賓縣學 「在縣南。宋開寶中建。元季燬於兵。明洪武三年,縣丞孫仕安、訓導權明孫重修。嘉靖十四年,知縣王璣重建堂齋。今燬未復。」 象州學 ,在城內東南隅。明洪武「二年,知州彭應雷重建。八年,知州朱弼重修。正統景泰間,知州何敬、何濬先後重建。萬曆十三年,分巡道郭準屬知州李惟岳重修。又置射圃於明倫堂後。」 今俱燬未復。
武宣縣學 原在縣南,明洪武主簿王大賚遷於縣東。建大成殿、明倫堂、東西齋。崇禎五年署。
縣事孫光啟重建,今燬未復。
賓州學 在州南。宋皇祐中,判官陳應建。淳祐間,建《進士題名碑》。元泰定乙丑,知州王渥置祭器,王廷秀有記。至正末燬。明洪武二年,知州馮榮、周樂相繼修建。正德八年,兵備副使陳錫、分巡僉事徐海重修。隆慶、萬曆間,兵備副使鄭一龍、郭棐先後重建。明末燬。
皇清康熙四年,知州呂承亮重建,尋圮。二十一年,知。
州余忠震重新之,提學道王如辰有記。
遷江縣學 在縣西。明洪武三年建。二十三年火,知縣梁護重修。永樂十五年復火,知縣梁蠡復修,規制略備。今圮未修。
上林縣學 在縣西南古澄州門外。明洪武三年,縣丞周偉重建。弘治間,知縣向龍重修。嘉靖九年,知縣方田拓地增建。萬曆元年,知縣王一岳重修。按《縣志》:「舊皆南向。嘉靖間,因術者言,右山白虎太高,不宜表向,遂易其方位,與縣治並東向。」 其大成殿、啟聖公祠,東西兩廡,明倫堂、名宦、鄉賢兩祠,戟門、櫺星門、禮門、義路,向俱瓦蓋齊備,歲久傾圮。
皇清康熙三十年間,知縣俞寅重修,至四十三年知
縣張邵振與闔邑紳士鳩貲重建。
義學 在北鄉外,遺址僅存。
皇清康熙四十四年,知縣張邵振始建一椽,後復傾。
圮。五十三年,知縣錢晉玨捐俸增造,共成五間,規模始宏大。
柳州府戶口考 通志
[編輯]府總
原額人丁二萬零五百二十六丁六分四釐九毫四絲零七微。內除雒容縣一丁、武宣縣幫軍二十九丁五分不編外,又於順治十七年來賓縣「自清」 出亡丁二丁九分五釐,實在人丁二萬零四百九十九丁零九釐九毫四絲零七微。馬平縣人丁五百三十八丁五分。
《雒容》縣人丁三百六十五丁二分六釐。
《柳城縣人丁》一千八百一十六丁六分六釐二毫零一忽。
《羅城縣人丁》六百五十七丁五分。
融縣《人丁》二千一百四十五丁。
「懷遠縣《人丁》」 一千零三十五丁。
《來賓縣人丁》五百六十一丁四分五釐。
《象州》「人丁」 五千一百零一丁。
《武宣縣人丁》八百六十二丁。
賓州《人丁》四千五百一十五丁七分二釐七毫三絲九忽七微。
「遷江縣人丁」 四百六十丁。
《上林縣》「人丁」 二千四百四十一丁。
原額《民屯》共丁二萬零六百五十七丁六分零九毫八絲一忽一微。內除雒容、武宣二縣例不編差丁三十丁零五分。
實編《民屯》共丁二萬零六百二十七丁一分零九毫八絲一忽一微,各編徵不等。
共銀六千一百六十二兩九錢七分一釐四毫一絲六微。除荒外,實徵民屯熟丁一萬五千一百零七丁八分四釐八毫零九忽二微二纖四塵五埃零二渺九漠。
共熟丁銀四千四百七十七兩三錢一分二釐七毫四絲九忽五微零八沙六塵四埃三渺。《馬平縣》:
原額「民屯舊熟人丁」 四百三十五丁六分六釐六毫五絲。
該丁銀二百一十七兩八錢三分三釐二毫五絲。
雒容縣
原額人丁三百六十六丁二分六釐。內除一丁原不編差。
《實在人丁》三百六十五丁二分六釐。
該丁銀一百八十六兩二錢八分二釐六毫。除荒外,實徵舊熟人丁二百四十一丁五分七釐二毫。
該丁銀一百二十三兩二錢零一釐七毫二絲。羅城縣:
原額人丁六百五十七丁五分。每丁編銀二錢六分。
原優免人丁,四十五丁例免三差,止編里甲。每丁五分,奉文「不准優免,徵回三差充餉。」
見在熟丁四百零四丁,尚缺丁二百五十三丁五分。
柳城縣
原額戶口、一千五百八十一戶
今存戶口一千零一十五戶:
原額《人丁》一千八百一十六丁六分六釐二毫零一忽。
懷遠縣
原額人丁九百一十二丁,又新立《永泰》冬人丁一百二十三丁,共丁一千零三十五丁,各徵不等。
該丁銀一百四十三兩三錢四分三釐正。融縣:
原額人丁二千一百四十五丁,除荒外,
見在人丁一千零三十七丁五分。
該丁銀若干:《志》未載。
來賓縣
原額人丁五百六十一丁四分五釐。
丁銀二百五十三兩一錢零一釐六毫六絲。除荒外,實徵熟人丁四百零二丁一分四釐零二絲九忽零二纖九塵。
該丁銀一百八十一兩二錢八分四釐八毫四絲二忽八微六纖二沙七塵三埃二渺。
實徵熟本色米九百一十五石二斗三升七合零六抄四撮五圭二粒三粟。
實徵熟地丁銀一千五百零五兩五錢五分四釐二毫九絲二忽二微六纖四沙五塵五埃四渺九漠。
象州
原額「下下則人丁」 五千一百零一丁內優免鄉宦、舉、監、生員、吏、承等一百七十七丁,例免三差,止編里甲。每丁銀七分二釐。
該銀一十二兩七錢四分四釐。順治十三年,奉文「不准優免徵回三差。」 每丁銀四分五釐五毫一絲七忽五微。
該銀八兩零五分六釐五毫九絲七忽五微。實編人丁四千九百二十四丁,每丁編差銀一錢一分七釐五毫一絲七忽五微。
該銀五百七十八兩六錢五分六釐一毫七絲。實徵《丁編》共銀五百九十九兩四錢五分六釐七毫六絲七忽五微。
武宣縣
原額人丁八百九十一丁五分,內除幫軍、撥兵、撥學人丁二十九丁五分,例不編。
賓州
原額戶口二千六百五十四戶。內荒戶一千二百七十六戶。
熟戶,一千三百七十八戶;
原額《人丁》四千六百一十一丁七分三釐七毫八絲零一微。
遷江縣
原額戶口二百九十戶
原額《人丁》四百六十丁,每丁編銀六錢五分四釐七毫六絲。
共編丁銀三百零一兩一錢八分九釐六毫。全熟。
上林縣
原額戶口一百零七戶,今存九十二戶。
原額「人丁」 二千四百四十一丁。
今存人丁一千八百八十六丁零七分。
柳州府田賦考 府縣志合載
[編輯]府總
實徵官民田地塘併清出亡冬續陞科共稅一萬二千七百四十三頃九十一畝七分八釐零四絲六忽九微九纖二沙七塵八埃八渺三漠,陞科不等。
該秋糧米、四萬七千八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一勺五抄二撮三圭四粒二粟。內
本色米二萬五千五百一十一石五斗三升二合八勺三抄九撮四圭一粒九粟。
折色米、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三石六斗零八合三勺一抄二撮九圭一粒九粟
共徵折色地畝四差,加增胖襖、翎毛、黃麻、熟鐵、水腳、鋪墊連閏共銀四萬四千零三十八兩八錢七分八釐五毫七絲一忽六微七纖一沙六塵三埃七渺三漠。又象州夏稅麥折豆三石零八升一合六勺。原無糧,編全荒,除荒外,
實徵舊熟稅九千零四十七頃五十四畝七分。
二釐五毫三絲四忽三微零一沙一塵九埃六渺八漠
熟秋糧米、三萬三千九百二十八石七斗三升零九勺四抄九撮一圭八粒。內
熟本色米一萬七千三百二十八石五斗五升九合三勺五抄六撮五圭二粒七粟
折色米一萬六千六百石零一斗七升一合五勺九抄二撮六圭五粒三粟
熟地糧連閏共銀三萬二千四百零九兩四錢五分一釐八毫九絲五忽五微二纖四沙六塵三埃八渺五漠。
一附徵 原額馬平、來賓、遷江、撥給千戶所及軍餘田,共稅一千零三十一頃零五畝四分三釐七毫四絲五忽七微八纖六沙一塵九埃四渺。各陞科不等
共米五千八百八十七石零五升四合八勺三抄四撮五圭一粒四粟。內:
除米一十一石一斗九升八合二勺零四撮,於隆慶二年撥給來賓、白牛峒兵耕種,例免四差,尚實在米五千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五升六合六勺三抄零五圭一粒四粟,各徵不等。
該折糧、並馬平、象州、柳州衛屯餘軍餘、及雒容、大汾、江口、運江等處、共徵額銀一千三百九十一兩九錢七分六釐六毫七絲九忽零九塵。除荒外
實徵熟稅五百七十七頃三十一畝九分七釐八毫八絲三忽八微九纖六沙三塵六埃九渺八漠。各陞科不等。
共徵:「熟米」 三千五百七十二石一斗零八合四勺零六撮三圭七粒四粟。內:
除白牛峒兵耕種免差米九石四斗九升八合二勺零四撮。
實徵米三千五百六十二石六斗一升零二勺零二撮三圭七粒四粟。
共徵:熟銀九百四十三兩二錢一分五釐零一絲四忽八微三纖七沙零五埃一渺二漠。一,屯田 原額馬平等州縣屯田共稅四百一十七頃一十二畝一分二釐七毫四絲三忽四微一纖四塵九埃陞科不等。
共徵本折米二千六百二十五石二斗七升四合八勺八抄七撮七圭九粒四粟。內:
本色米二百三十石零四斗二升五合。
折色米二千三百九十四石八斗四升九合八勺八抄七撮七圭九粒四粟折徵不等
該折糧銀並來賓縣徵餉,共銀七百五十三兩三錢零二釐七毫五絲零三微零八沙五塵。除荒外,
實徵熟稅三百五十三頃零九畝二分六釐五毫三絲八忽九微零四沙一塵六渺一漠。陞科不等。
共徵本折米二千一百五十一石九斗三升零一抄五撮五圭七粒九粟。內:
本色米二百零二石七斗二升四合二勺七抄。折色米一千九百四十九石二斗零五合七勺四抄五撮五圭七粒九粟。
折糧徵餉,共銀六百零八兩五錢八分四釐一毫零九微四纖零九塵二埃。
以上通府屬,共徵地丁等項連閏熟銀三萬八千四百三十八兩五錢六分三釐七毫六絲零八微一纖一沙二塵五埃二渺七漠。
一本色糧米 額徵本色及屯田本色連閏共米二萬五千八百九十五石六斗五升七合八勺三抄九撮四圭五粒三粟。除荒外
實徵熟本色共米一萬七千五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三合六勺二抄六撮五圭二粒七《粟一》附徵 本府及來賓、懷遠鹽、雜墟稅,共銀二百二十兩零六錢。內:
柳州府每年徵收牛稅銀四十一兩二錢,來賓縣每年墟稅銀四十九兩四錢。
懷遠縣每年徵收鹽雜稅銀一百三十兩。馬平縣:
本縣原額編實徵成熟地丁銀二千零七十三兩一錢七分二釐零一絲三忽五微六纖四沙五塵五埃四渺二漠。
本縣原額實徵成熟本色米一千五百一十八石二斗六升二合三勺一抄四撮一圭五粒二粟。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二千二百二十五兩八錢一分。
雒容縣
本縣原額官民田地、塘共稅五百一十頃零九。
十二畝七分八釐二毫三絲五忽三微七纖一塵六埃。
共徵本色米一千九百十三石四斗二升四合六勺九抄九撮一圭四粒六粟。
共徵地糧銀二千六百零四兩九錢零「三釐零六絲九忽二微九纖二塵一埃零八渺九漠。」 除荒外,
實徵舊熟稅三百四十一頃八十五畝九分六釐一毫零三忽一微二纖八塵二埃五沙六渺九漠。
熟折米、一千二百八十石零二斗六升四合二勺四抄零六圭二粒一粟
熟地畝糧銀一千七百三十八兩二錢七分一釐二毫一絲五忽四微七纖五沙九塵五埃八渺五漠。遇閏加銀一百零七兩三錢二分八釐四毫八絲七忽二微六纖八塵零五漠。
一起運工部本折併禮部改徵折色及地丁共額銀一千四百三十兩零六錢九分六釐七毫八絲三忽九微六纖三沙八塵二埃九渺九漠。遇閏加銀五十四兩二錢五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除荒外。
熟銀八百九十七兩二錢四分零一毫八絲八忽四微九纖七沙三塵二埃六渺八漠。遇閏加銀三十六兩七錢九分零八毫八絲三忽八微零一沙九塵五埃二渺。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四百一十一兩九錢五分三釐。
羅城縣
本縣上則官田七則六頃零七畝零六釐,該秋米九百三十八石七斗一升一合二勺零四撮。內除撫化猺獞田五十八畝四分三釐六毫二絲五忽六微零七塵八埃,原不徵糧差外,實在稅七十五頃四十八畝六分二釐三毫七絲四忽三微九纖二塵二埃,例不編地畝四差,每畝徵米一斗二升三合四勺。內:
徵本色米六升七合零二抄八撮五圭九粒一粟五微九纖零三埃。
徵折色米五升六合三勺三抄一撮四圭零八粟四微零九塵七埃。
《全荒下則》民田八百九十六頃五十九畝二分五釐六毫一絲二忽八微,秋米二千八百七十八石零六升二合一勺二抄一撮七圭零八粟。內除撫化猺獞田四十三頃八十一畝三分五釐九毫五絲五忽四微七纖九沙一塵二埃七渺七漠,原不徵糧差外。
實在田八百五十二頃七十七畝八分九釐六毫五絲七忽三微二纖零八塵七埃二渺三漠。每畝共徵地畝四差,補徵胖襖、鋪墊、水腳銀二分五釐三毫九絲九忽八微五纖六沙六塵七埃二渺八漠。每畝科米三升二合一勺。內除本色米「一升七合四勺三抄六撮一圭二粒四粟七微三纖七沙四塵七埃六渺。」
徵折色米一升四合六勺六抄三撮八圭七粒五粟二微六纖二沙五塵二埃四渺。編徵不等,每石折徵銀三錢七分四釐五毫七絲三忽二微二纖一沙一塵四埃五渺八漠。
現熟田五百四十四頃八十六畝五分六釐七毫六絲六忽五微七纖零三塵二埃八渺八漠。尚荒民田並撫化共三百五十一頃七十二畝六分八釐八毫四絲六忽二微二纖六沙七塵九埃一渺二漠。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八百八十兩零七分。鹽政 :本縣僻處山隅,猺獞雜居,明朝戊午大荒,死亡過半。湖廣、廣東各處新民承耕荒田,然祖孫父子相繼,習俗相染,不慣食鹽,商賈裹足,原無鹽稅,因粵東鹽餉缺額貽累。粵西各州縣均派鹽引,羅邑竟派七百包零,吏民驚惶無措。幸遇撫院金目擊鹽引為民大害,補牘屢陳,條議照戶口食鹽,每丁食鹽七十二斤零,減去鹽包四分之三,羅邑派定鹽一百九十包有奇,一時猺獞咸慶,官民受福,誠萬世之功德也。《柳城縣》
本縣原額官、民、兵、學田地、塘稅共一千六百三十二頃七十九畝八分七釐八毫。
該秋糧米六千一百一十四石八斗三升一合四勺三抄一撮一圭。內
本色米三千三百九十九石八斗三升七合三勺一抄四撮六圭一粒。
折色米二千七百一十四石九斗九升四合一勺一抄六撮四粒。
該徵《地糧》銀四千四百六十三兩九錢五分七
釐四毫六絲四忽五微七纖三沙七塵七埃七渺七漠。
現徵熟稅七百四十三頃八十八畝三分九釐五毫零六微七纖二沙五塵八埃七渺。
該熟秋糧米二千七百八十五石八斗四升五合三勺九抄三撮零九粟。內
本色熟米一千一百八十三石五斗五升六合九勺八抄九撮一圭二粒七粟。
折色熟米一千六百零二石二斗八升八合四勺零三撮八圭八粒二粟。
實徵地糧熟銀一千七百九十二兩八錢二分四釐七毫八絲八忽五微四纖六沙三塵九埃三渺三漠。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五百六十二兩九錢一分。又協濟馬平、雒容、來賓、遷江,共存留銀三百二十兩零一錢。
《鹽政 》原額鹽引一十六道三分,計鹽二百二十八包零三十斤。柳邑從未列埠,並無官商,其引俱收貯總商處,土販於總商處自行拆運,回縣發賣。其引之完次,價之低昂,鹽之官、私,邑令無從稽察,即考成又徒責令在官。其弊不知始於何年。
懷遠縣
本縣官民田一百三十七頃九十七畝一分六釐二毫。
每畝徵銀九釐,該銀一百二十四兩一錢七分四釐四毫五絲八忽。
每畝徵折色米三升九合一勺六抄六撮九圭八粒零八微,該米五百四十石零三斗九升三合一勺七抄九撮。內:
優免生員吏承米一十六石八斗。每石例免銀三錢。
該銀五兩零四分,於順治十三年奉文徵回,尚該米五百二十三石五斗九升三合一勺七抄九撮。原不編差。
每石補徵「熟鐵銀三毫零七忽五微一纖零六塵七埃。」
該銀一錢六分六釐一毫七絲六忽六微七纖。每石補徵魚線膠銀一分一釐五毫二絲五忽五微五纖八塵。
該銀六兩三錢二分八釐二毫二絲五忽。每石補徵鋪墊水腳銀六毫五絲六忽七微五纖三沙八塵五埃零三漠。
該銀三錢五分四釐九毫零五忽三微零一埃。每石折糧銀三錢。
該銀一百五十七兩零七分七釐。
改潯江鎮煙禾銀一十五兩。原係撫化猺獞田,無頃畝,糧米無編。量徵煙禾、新撫、丹陽、潯江等峒寨《條編》銀八十三兩二錢四分四釐。
存留官俸役食銀一百七十六兩九錢六分。原設鹽雜小稅一道,年定額稅銀一百二十兩,後加增十兩,共一百三十兩,與糧銀併入《編》內。《融縣》:
原額秋糧米七千零二十七石一斗八升四合七勺一抄三撮七圭七粒。除荒外、
成熟米、三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九升六合五勺零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五百四十兩零三錢。又協濟《雒容、懷遠》存留銀六十七兩二錢一分。
來賓縣
本縣實在官、民、兵並清出亡冬田地、塘、兵稅三百四十六頃三十五畝四分一釐八毫九絲四忽九微七纖七塵五埃,各陞科不等。
該秋糧米一千四百九十五石五斗零八合五勺六抄七撮零五粒。內
本色米一千二百五十八石三斗三升二合四勺五抄四撮七圭四粒二粟。
折色米二百三十七石一斗七升六合一勺一抄二撮三圭零八粟。
共徵地糧銀一千五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七釐八毫三絲一忽八微六纖七沙七塵六埃一渺八漠。除荒外,
實徵熟稅二百五十三頃三十三畝七分零四毫三絲五忽七微八纖三沙七塵五埃五渺三漠。
該秋糧米、一千零九十四石九斗五升六合二勺五抄六撮五圭三粒二粟。內
本色米九百一十五石二斗三升七合零六抄四撮五圭二粒三粟。
折色米、一百七十九石七斗一升九合一勺《九》
抄二撮九粟
共徵地糧銀一千一百六十六兩五錢三分零八毫五絲零一微三纖四沙三塵一埃六渺七漠。
一、來賓所 原額軍餘田並丈出共稅六十四頃八十三畝四分四釐九毫五絲七忽一微三纖。
該米四百五十三石八斗四升一合四勺七抄。內:
除米一十一石一斗九升八合二勺零四撮,於隆慶二年奉文撥給白牛峒兵耕種,看守城池,例免四差,不載《全書》。
《實編》米四百四十二石六斗四升三合二勺六抄六撮。原不編本折,先年詳允幫貼均徭,不幫里兵、驛傳、兵款。
每石徵均徭銀三錢二分七釐一毫五絲,該銀一百四十四兩八錢一分零七毫四絲四忽四微七纖。一塵九埃。除荒外,
實徵熟稅五十四頃八十一畝一分五釐零「一絲零八微六纖九沙七塵八埃二渺八漠。」 熟米三百八十三石六斗八升零五勺七抄九撮八圭七粒五粟。內:
白牛峒兵種免差米九石四斗九升八合二勺零四撮。
《實編》米三百七十四石一斗八升二合三勺七抄五撮八圭七粒五粟。
該銀一百二十二兩四錢三分零五絲四忽二微六纖七塵五埃六渺二漠。
附徵屯田 :原額屯田稅三頃,每畝科米二斗,該米六十石。
每石徵折糧銀三錢,該銀十八兩。
每石徵餉銀三錢二分七釐一毫五絲,該銀一十九兩六錢二分九釐,共銀三十七兩六錢二分九釐。除荒外,
實徵熟稅二頃八十一畝五分,熟米五十六石三斗,熟折糧銀一十六兩八錢九分。
熟餉銀一十八兩四錢一分八釐五毫四絲五忽。
共銀三十五兩三錢零八釐五毫四絲五忽。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八百四十二兩一錢四分。
象州
本州原額官民田地、塘共稅一千零三頃三十一畝六分零八毫七絲零一微四纖一塵三埃,陞科不等。
實徵秋糧米四千零八十一石一斗七升五合三勺八抄五撮五圭八粟。內:
本色米三千二百六十四石九斗四升零三勺零八撮四圭一粒五粟。
折色米八百一十六石二斗三升五合零七抄七撮一圭零三粟。
該折糧銀二百四十四兩八錢七分零五毫二絲三忽一微三纖零九埃。又麥折豆三石零八升一合六勺。
實徵地畝四差銀二千一百五十三兩零三分七釐一毫三絲七忽零七纖二沙六塵一埃。於順治十三年,奉文徵回不免三差、優免銀二十六兩零四分七釐二毫六絲八忽四微。又於順治十六年,奉文新增胖襖銀二十四兩二錢五分八釐。又於康熙三年,奉文加增水腳鋪墊銀二兩三錢二分九釐九毫二絲:實通共銀二千四百五十兩零五錢四分二釐八毫四絲八忽六微零三沙五塵一埃。
《附徵 》:一編千戶所餘軍田,原無稅畝陞科,不徵本折,糧米止納編銀,該四百四十四石一斗零八合七勺六抄,比秋糧減半。
每石編銀一錢五分六釐七毫五絲。
該銀六十九兩六錢四分五釐三毫九絲八忽一微三纖。
屯田 一。原額守禦所上則屯田四頃二十畝。每畝起科米二斗,共折色米八十四石
每石折徵銀二錢三分,共銀一十九兩三錢二分。
原額徵本色米三千一百一十三石七斗九升三合六勺八抄。順治十八年,奉部文將兵糧歸民一例徵輸。新訂《全書》將兵糧一百八十八石九斗三升三合二勺八抄五撮一粒七粟照例起徵本色米一百五十一石一斗四升六合六勺二抄八撮四圭一粒五粟。合併舊《全書》,共該本色米三千二百六十四石九斗四升零三勺零八撮四圭一粒五粟。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八百四十二兩一錢四分。
武宣縣
本縣原額官民田地塘除原荒外,舊熟並新墾實在共稅三百四十一頃五十四畝六分二釐二毫二絲八忽四微五纖一沙九塵七埃八渺七漠。
該地畝共銀一千一百六十六兩一錢一分五釐六毫二絲二忽零七纖二沙二塵三埃一渺一漠,遇閏加銀一百二十八兩零三分零九毫七絲二忽九微五纖六沙八塵二埃四渺一漠。該秋糧米一千四百六十一石八斗一升七合八勺三抄三撮七圭七粒八粟。
屯田 原額稅,除原荒外,舊熟並新墾,實在共稅二十七頃五十九畝三分四釐一毫七絲九忽八微四纖二沙八塵九埃六渺二漠。
該折色米一百一十八石零九升九合八勺二抄二撮九圭七粒二粟。
該折糧銀四十七兩二錢三分九釐九毫三絲一忽五微八纖八塵八埃。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四百八兩八錢一分。《賓州》:
原額職官驛民田、地、塘及屯田共稅二千一百四十六頃四十畝零四分三釐一毫四絲三忽七微五纖零五埃。內除荒稅二百零四十頃八十畝二分五釐九毫一絲九忽九微一纖一沙九塵三埃九渺四漠。
實徵熟稅一千九百四十一頃六十畝零一分七釐二毫三絲三忽八微三纖八沙五塵六埃零六漠。
原額秋糧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八石七斗五升七合九勺四抄六撮零七粒七粟。內除荒米一千一百八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一勺四抄零八粒九粟。
熟米一萬零六百三十六石二斗零八合八勺零五撮三圭九粒。正入由單,自變亂以後,則又有老荒、逃荒、劫荒,積至三千七百有奇。康熙二十一年,知州徐忠震招集勸墾過一千七百零屯田 :原額屯田稅二十四頃三十一畝八分三釐,坐落安城等處。
該米二百三十石零四斗二升五合正。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二千八百八十八兩三錢三分。又協濟馬平、遷江二縣存留經費銀五十二兩九錢。
遷江縣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稅並附徵奉文歸民,共地一千一百五十六頃八十九畝七分二釐有奇。
地銀並附徵歸民共銀二千四百兩零四錢三分九釐有奇。
《地糧》五千五百六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有奇。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九百零三兩五錢四分。《上林縣》
本縣田畝及屯糧共二千八百四十四頃二十八畝七分六釐九毫零二忽三微七纖。今除荒外,
實徵熟稅二千三百頃零四十二畝六分九釐九毫一絲九忽七微九纖七沙四塵二埃五渺五漠。
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八百二十五兩三錢一分。又協濟馬平、雒容、懷遠、武宣、遷江五屬存留經費,共銀一千一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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