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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第00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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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一百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卷
明倫彙編 交誼典 第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一卷目錄

 交誼總部彙考

  禮記曲禮 少儀

  儀禮士相見禮 士相見受摯圖

  周禮秋官 大行人 司儀 掌交

  宋林洪山家清事山林交盟

  性理會通增損呂氏鄉約

 交誼總部總論一

  易經比卦 同人卦 隨卦 睽卦 萃卦 兌卦 渙卦 繫辭上傳 繫辭下傳

  詩經唐風杕杜 有杕之杜 秦風蒹葭 小雅隰桑

  春秋四傳隱公元年

  禮記曲禮 表記 儒行

  孔子家語好生 六本

  莊子人間世 天地 刻意 漁父

  荀子不苟 非相 臣道 法行

交誼典第一卷

交誼總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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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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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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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者狎而敬之。

狎,習也,近也。謂附而近之。習其所行也。

畏而愛之,

心服曰「畏。」

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

謂「凡與人交。不可以己心之愛憎。誣人之善惡。」

很毋求勝,分毋求多。

「為傷」平也很。請幫助識別此字。也。謂爭訟也。

疑事毋質。

「質」,成也。彼己俱疑而已成,言之終不然,則傷知

直而勿有。

「直」,正也。己若不疑,則當稱「師友」而正之,《謙》也。此一節總明愛敬、安危、「忠信」之事。集說藍田呂氏曰:「君子之於賢者,狎之非徒愛也,以其道可尊,故敬之。畏之非徒敬也,以其德可慕,故愛之。狎而敬之,交可久也;畏而愛之,情可親也。君子之於眾人,則有私愛也,不敢蔽其惡;有私惡也,不敢掩其善。」嚴陵方氏曰:「狎有近習意。狎以跡而敬以心,畏其威而愛其德,非特言人之於賢當如是也,又以見賢於人者,能使人如是焉。愛憎,私情也;善惡,公義也。情之所愛,不必皆善,故必知其為惡;情之所憎,不必皆惡,故必知其為善。」新安朱氏曰:「人之常情,與人親狎則敬弛,有所畏敬則愛衰,惟賢者乃能狎而敬之,是以雖褻而不慢;畏而愛之,是以貌恭而情親也。己之愛憎,或出私心,而人之善惡,自有公論」,唯賢者存心中正,乃能不以此而廢彼也。六句文意大同,皆蒙「賢者」二字為文。言皆眾人所不能,唯賢者乃能之耳。按朱子釋賢者二字之義與諸儒不同今並存之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謂年二十於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為人父之端。今四十於二十者。有子道。《內則》曰:「年二十。惇行孝弟。」

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 則長者必異席。

此一節,明「泛交」之禮。

侍坐於所,尊敬毋餘席。

必盡其所近尊者之端,為有後來者。

見同等不起。

不為私敬。

上「客起。」

敬尊者!

交遊之讎不同國,

《曲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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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卻地,曰「會。」諸侯使大 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涖牲,曰盟。按此乃邦交之道故附見

於此

《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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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

君子、卿大夫若有異德者,固如故也。將,猶奉也。即君子之門,而雲「願以名聞於奉命」者,謙遠之也。此論「見《君子》」之法。

不得階主。

言賓之辭,不得指斥主人。

敵者曰:「某固願見。」

敵,當也。「願見」,願見於將命者,謙也

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尊長於己踰等,不敢問其年。

「踰等」,父兄黨也。問年則己恭,孫之心不全。陳注不敢問年,嫌若序齒也。

《燕見》不將命。

「自不用主賓之命」來,則若子弟然。

遇於道,見則面。

「可以隱」則隱,不敢煩動也

不請所之。

尊長所之或卑褻,

喪,俟事,不犆弔。犆音特

事、朝夕哭時。陳注若於尊者之喪,則待主人哭之時而往,不非時特弔。

《侍坐弗使》,不執琴瑟,不畫地,手無容不翣也。

端慤,所以為敬也。尊長或使彈琴瑟,則為之可。陳注時雖暑熱,不得揮扇。

寢則坐而將命。

陳注當尊者寢臥之時而傳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臨之也。

侍射則約矢。

不敢與之拾取也。

侍投則擁矢。

不敢釋於地也。

勝則洗而以請客,亦如之,不角不擢馬。

洗爵請行觴,不敢直飲之。客射,若投壺不勝,主人亦洗而請之。角,謂觥,罰爵也。於尊長與客,如獻酬之爵。此一節,論「卑幼奉侍於尊長」諸雜之儀。陳註《擢》進而取之也。「馬」者,投壺之勝籌。

請見不請退。

「去止」不敢自由。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運笏,澤劍首,還屨,問日之蚤 莫,雖請退可也。

以此皆解倦之狀。此明侍坐法也。

不窺密,不旁狎,不道舊故,不戲色。

此一節明「在於僚類當自矜持」之事。陳註「窺覘」隱密之處,論說故舊之非,非重厚者所為也。應氏曰:「旁狎非必正為玩狎,旁近循習而流於狎也。戲色非必見諸笑言,外貌斯須不敬,則色不莊矣。」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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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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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士相見於五禮,屬賓禮。」釋曰:鄭雲「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者,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云「士相見於五禮,屬賓禮」者,案《周禮大宗伯》五禮,賓禮之別有八,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諸侯見天子,兼有自相朝覲之禮。彼又雲「時聘曰問,殷頫曰視」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禮,並執玉帛而行,無執禽摰之法。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摰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且士卑,唯得作介,從君與卿大夫出向他國,無身自聘問之事。案《周禮行人》是士官,其有美惡無禮,特行無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問之法也。然昏冠及喪、祭,尊卑各自有禮,及執摰相見,唯有此士相見。其篇內含卿大夫相見,以其新升為士,或士自相見,或士往見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見士,或見己國君,或士大夫見他國君來朝者。新出仕,從微至著,以士為先,後更有功乃升為大夫已上,故以「士」為總號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請見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 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釋曰:自此至「送於門外再拜」,論士與士相見之事。「士贄用雉」者,對大夫以上所執羔鴈不同也。雲「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者,倫,類也。雉交接有時,至於別後,則雄雌不雜,謂春交秋別也。「雉必用死」者,《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士執雉,義取耿介,為君致死也。案《周禮庖人》云:「夏行腒鱐。」鄭云:「腒,乾雉。暵熱而乾,乾則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雲「左頭,頭陽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雖死猶

「尚左」,以從陽也。《儀禮》圖:劉敞曰:「摯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卿羔,大夫鴈,士雉。羔也者,言柔而有禮也。鴈也者,言進退知時也;雉也者,言死其節也。故卿以有禮為志,大夫以進退為志,士以死節為志。」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 某將走見。」

《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見,今吾子又自辱來,序其意也。走猶往也。今文無《走》。釋曰:雲「某子,命某見」者,某子則是紹介姓名,以某子是中間之人,故賓主共稱之也。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命,謂「請吾子之就家。」

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 見。」

「不敢為儀」,言不敢外貌為威儀,忠誠欲往也,固如故也。釋曰:「固為堅固堅固則如故。」

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

言如固請,終賜見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吾子稱《贄》,敢 辭贄。」

「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贄,為其大崇也。釋曰:凡賓主相見,唯此新升為士,有贄又初不相識,故有贄為重。對重相見,則無贄為輕。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

「見於所尊敬而無贄嫌」,大簡。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釋曰:賓以崇禮來見主人,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也。

賓對曰:「某也不依於贄,不敢見固以請。」

言依於贄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於門外, 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 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

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贄於庭」,既拜受送則出矣。不受贄於堂下,人君也。今文無也。釋曰: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入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知「受贄於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賓拜送贄訖,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聘禮》賓升堂致命授玉,又下雲「君在堂,升見無方階」,亦是升堂見君法,故云「不於堂下人君」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下雲「凡燕見於君」,至「凡侍坐於君」,子博記反見之《燕義》。臣初見於君,再拜奠贄而出。釋曰:鄭解主人留賓之意。雲「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則執贄來見也。雲「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者,正謂入門拜受拜送時,賓主俱矜莊相敬,歡心未交也。雲「賓反見,則燕矣」者,《士冠禮》賓、士昏納采之等,禮記皆有禮賓、饗賓之事,明此行禮,主人留必不虛,宜有歡燕,故云則燕矣。臣始事見於君,法禮畢奠摯而出,君亦當遣人留之,燕也。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

復見

主人復見之,以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贄 於將命者。」

「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贄」,謂曏時所執來者也。曏,曩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釋曰:自此至「賓退送再拜」,論主人還於賓之事。五等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遙復,朝聘訖即還之。璧琮財輕,故不還。彼朝聘用玉,自為一禮,有不還之義。其在國之臣,自執摰相見,雖禽摰皆還之,臣見於君則不還,義與朝聘異,不可相決也。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讓其來答己也。釋曰:上言「主人」者,據前為主人而言。此雲主人者,謂前賓今在己家而說也。

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贄於將命」者。

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釋曰:鄉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主頻見,是褻也。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直雲「還摯」而已。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

固如故也。

賓對曰:「某不敢以聞,固以請於將命者。」

言不敢以聞,又益不敢當。釋曰:上雲「非敢求見」,此雲「不敢以聞」,耳聞疏於目見,故云「又益不敢當」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釋曰:下雲「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於門 外,再拜。

士見大夫

士見於大夫,終辭其贄。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賢。釋曰: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將不親答,終不受也。經直雲「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略而不言也。

嘗為臣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於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還其贄」者,辟正君也。辟音避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也。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還贄者,請使受之。通解今案:某也,蓋主人之名。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家臣》稱私」,賤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

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傳言」耳。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受其《贄》而去之。釋曰:以其嘗為臣為輕,既不受其摯,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雲「而去之以絕之」也。

大夫相見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釋曰: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又釋曰: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飛翔有行列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請幫助識別此字。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請幫助識別此字。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於面,左頭如 麛,執之。

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摰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今文頭為脰。釋曰:「卿也」者,即三卿也。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居不阿黨也。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

如士相見之禮。

「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釋曰:此下大夫及卿,其摯雖有羔鴈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願見無由達」已下,至主人拜送於門外也。

相見而言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

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傳言猶出言也。若君問可對,則對,不待安坐也。古文妥為「綏。」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 子。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與 居官者言,言忠信。

《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謂士以下。釋曰:此總說尊卑言語之別。君以使臣為主,臣以事君為正,無妨更言餘事。已下皆隨事為主可也。老者,謂七十致仕之人,大夫致

仕為父師,士致仕為少師,教鄉閭子弟。雷次宗云:「學生事師,雖無服,有父兄之恩,故稱弟子也。」 幼即弟子之類。眾非朝廷之臣,但是鄉閭長幼共聚之處。居官者,在朝之士也。

相見而視

「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眾皆若是。

始視面,謂觀其顏色可傳言未也。「中視抱容」,其思之且為敬也;「卒視面」,察其納己言否也。「毋改」,謂傳言見答應之間,當正容體以待之,毋自變動為嫌,解惰不虛心也。眾,謂諸卿大夫同在此者皆若是,其視之儀無異也。古文「毋」作「無」,今文「眾」為終。

侍坐於君子

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 居則請退可也。

君子,謂卿大夫及國中賢者也。志倦則欠,體倦則伸。問日晏,近於久也。具猶辦也。改居謂自變動也。古文伸作信,早作蚤。釋曰:「此陳侍坐於君子」之法。

夜侍坐,問「夜膳葷,請退可也。」

問夜,問其時數也。膳葷,謂食之葷辛物,蔥薤之屬,食之以止臥。古文葷作薰。釋曰:「問其時數」,謂若鐘鼓漏刻之數也。

長者請見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 見。」辭不得命,將走見,先見之。

先生致仕者也。異爵,謂卿大夫也。辭,辭其自降而來。走猶出也。先見之者,出先拜也。《曲禮》曰:「主人敬賓,則先拜賓。」釋曰:雲「異爵,謂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見》本文,故以卿大夫為異爵也。

稱「寡君」 、不稱「寡君。」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

謂擯,贊者辭也。不稱寡君,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釋曰:「玉。」請幫助識別此字。雲「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以其非聘問之禮也。《聘禮》雲「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是也。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為公事使者也。但士無特聘問,或作介,往他國亦有稱謂,而雲寡君之士某也。

執幣執玉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

「不趨」,主慎也,以進而益恭為威儀耳。今文無容。釋曰: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下文別雲「執玉」,則此幣謂皮馬享幣及禽摯皆是。凡趨有二種:有疾趨,「行而張足曰趨」是也。有徐趨,則下文「舒武舉前曳踵」是也。今此經雲不趨者,不為疾趨,故云主慎也。既不雲疾趨,又不為下文徐趨,但疾徐之間為之,故以進而益恭為威儀也。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武」,跡也。舉前曳踵備。請幫助識別此字。跲也。今文無者。古文曳作「枻。」釋曰: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而雲「執玉」者,因執摯相見,故兼言朝聘執玉之禮也。案《玉》。請幫助識別此字。雲「執龜玉不趨」,不趨者,不為疾趨。又《曲禮》云:「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故為重玉器尤慎也。

士相見受摯圖

士相見受摯圖

按此圖見儀禮圖乃宋人楊復所著故附見於後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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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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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人》
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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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儀》
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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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交掌以節與弊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惡辟行之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舉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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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諸侯」而及萬民,所以通上下之情也。「通事」,謂

「諸侯朝覲聘問之禮」 ,凡此皆所以結其交與好也。

《宋林洪山家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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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交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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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交,與市朝異。」禮貴簡,言貴直,所尚貴清。善必相 薦,過必相規,疾病必相救,藥書尺必直。言事初見用 刺,不拘服色主肅。入敘坐,稱呼以號及表字,不以官。 講問必實言所知所聞。事有父母者,必備刺拜,報謁 同。自後傳入一揖坐,詩文隨所言,毋及外事時政異 端。飲食隨所具,會次,坐序以齒,不以貴賤僧道易飲 隨量,詩隨意,坐起自如,不許逃席。乏使令,則供執役。 請必如期,毋違客例。有幹實告及歸,不必謝。凡涉忠 孝友愛,事當盡心,無慢嫉前軰。須接誘後學,以期追 古風。貴介公子,有志於古者,必不驕人。苟非其人,不 在茲約。凡我同盟,願如金石。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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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損呂氏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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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相交》。 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 揖,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弔贈遺。」

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謂長於己三十歲以上,在 父行者。「曰長者」,謂長於己十歲以上,在兄行者。「曰敵」 者,謂年上下不滿十歲者。長者為稍長,少者為稍少。 「曰少」者,謂少於己十歲以下者。「曰幼者」,謂少於己二 十歲以下者。

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於尊者、長者,歲首、 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此外候問起居, 質疑白事及赴請召見,皆為燕見。深衣涼衫皆可。尊 長令免,即去之。尊者受謁不報。長者,歲首、冬至具榜 子報之,如其服,餘令子弟以己名榜子代行。凡敵者, 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凡尊者、長者無事而至, 少者、幼者之家,惟所服。」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 俟於外次,乃通名。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 至廡間,主人出,降階,客趨進,主人揖之升堂,禮見四 拜而後坐,燕見不拜退。」凡相見,主人語終不更端,則 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幹事而有所俟者,則告退 可也,則主人送於廡下。若命之上馬,則三辭,許則揖 而退。出大門乃上馬,不許則從其命。凡見敵者,門外 下馬,使人通名俟於廡下或廳側。禮見則再拜,稍少 者無拜,旅見則特拜,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徒行則 主人送於門外。凡少者以下,則先遣人通名,主人具 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拜。升堂來報禮則 再拜謝,客止之則止,退則就階上馬。客徒行,則迎於 大門之外,送亦如之。仍隨其行數步,揖之則止,望其 行遠,乃入。曰:「凡遇尊長於道,皆徒行則趨進揖尊長, 與之言則對,不則立於道側以俟。尊長已過,乃揖而 行。或皆乘馬,於尊者則迴避之。於長者則立馬道側 揖之,俟過,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迴避 之。凡」徒行遇所識乘馬者,皆倣此。若己乘馬而尊長 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已避亦然。過既遠,乃上馬。若 尊長令上馬,則固辭。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 過。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遇少者 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彼徒行不及避, 則下馬揖之。於幼者則不必下可也。

《請召迎送,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書,禮薄 則不必書,專召他客,則不可兼召尊長。既來赴,明日 親往謝之。召敵者以書簡,明日交使相謝。召少者,用 客目,明日客親往謝曰:『凡聚會皆鄉人,則坐以齒;非 士類,則不然。若有親,則別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 以爵,不相妨者猶以齒。若有異爵者,雖鄉人亦不以』」 齒異爵,謂命士大夫以上,今升朝官是。若特請召,或 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為上客。如婚禮,則姻家為上 客,皆不以《齒爵》。《為序》曰:「凡燕集,初坐,別設桌子於兩 楹間,置大杯於其上。主人降席立桌東,西向;上客亦 降席立於桌西,東向。主人取杯親洗,上客辭。主人置 杯桌子上,親執酒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 上客,上客受之,復置桌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客東 向再拜,興,取酒東向跪祭,遂飲以杯授贊者,遂拜,主 人答拜。若少者以下,為客飲畢而拜,則主人跪受如 常。上客酢主人如前儀,主人乃獻眾賓如前儀,惟獻 酒不拜。若眾賓中有齒爵者,則特獻如上客之儀,不 酢。若婚會姻家為上客,則雖少亦答其拜,曰:「凡有遠 出遠歸者,則送迎之。少者幼者不過五里,敵者不過 三里。各期會於一處,拜揖如禮。有飲食,則就飲食之。 少者以下,俟其既歸,又至其家省之。」

慶弔贈遺凡四條曰:「凡同約有吉事則慶之。冠子、生 子、預薦、登第、進官之屬,皆可賀。婚禮雖曰不賀,然《禮》 有曰賀娶妻者,蓋但以物助其賓客之費而已。有凶 事則弔之。喪葬水火之類,每家只家長一人,與同約 者俱往,其書問亦如之。若家長有故,或與所慶弔者 不相接,則其次者當之。」曰:「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用」 幣帛、酒食、果實之屬,眾議量力定數,多不過三五千,

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則從其厚薄。或其家
考證
力有不足,則同約為之藉助器用及為營幹。曰:「凡弔

禮,聞其初喪。」聞喪同未易服,則率同約者深衣而往 哭弔之。「凡弔尊者,則為首者致辭而旅拜,敵以下則 不拜,主人拜則答之,少者以下則扶之。不識生者則 不弔,不識死者則不哭」,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主人 既成服,則相率素愨頭、素襴衫、素帶,皆用白生紗絹 為之,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死者自敵以上則拜而 奠,以下則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則不易服,主人不 哭則亦不哭。情重則雖主人不變,不哭亦變而哭之。 賻禮用錢帛,眾議其數,如慶禮。及葬,又相率致賵,俟 發引,則素服而送之。賵如賻禮。或以酒食犒其役夫, 及為之幹事。及卒哭及小祥、大祥,皆常服弔之,曰:「凡 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弔客」,弔客亦不可受,曰: 「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使致奠,就外次衣 弔服,再拜哭而送之。惟至親篤友為然。過期年則不 哭,情重則哭其墓。」

交誼總部總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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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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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程傳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中心不信而親人,人誰與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誠,乃「無咎」也。孚,信之在中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大全雲峰胡氏曰:與人交止於信親,《比》之初能有誠信,所以比之「無咎。」及其誠信充實,則非特「無咎」,又有「他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

本義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大全三山劉氏曰:「《承》《乘》《應》,皆陰,匪人之象。凡居者之鄰,學者之友,仕者之同僚,皆所當戒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程傳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紫巖易傳荀卿曰:「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不聞其臭。」言不善足以移人知慮,使流入邪惡也。三以柔居剛位,所比非人,幾何不至,喪身亡家,是可傷已。

《同人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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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程傳《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則聖賢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䁥比之情耳,故必「於野」,謂不以䁥近情之所私,而於郊野曠遠之地,既不繫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無遠不同也,其「亨」可知。能與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何險阻之有?故「利涉大川。」小人用其私意,所比者雖非亦同,所惡者雖是亦異,故其所同者則為阿黨,蓋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貞正。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程傳九居《同人》之初,而無繫應,是無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為「出門同人。」「出門」,謂在外。在外則無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則無過咎也。集成龔氏曰:《同人》之道,莫善於無應,莫不善於有應,有應則有偏係之私,無應則無適莫之累。初九出門而與人同,無適莫也,何咎之有。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程傳《出門》「同人於外」,是其所同者廣,無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親疏之異,過咎所由生也。既無所偏黨,誰其咎之。紫巖易傳君子之同,非物我盡忘,渾渾與世為一,如《老》《莊》所為也。彼將有以用其同於天下,使天下各蒙其惠利,不苟然耳。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本義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集成國外曰「郊」,郊外曰野。《同人》之世,眾皆爭非其應,上九處一卦之外,而無爭奪之私,「同人於郊」者也,何悔之有。

《隨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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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程傳出門交有功,人心所從,多見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出門而交則有功也。出門謂非私,䁥交不以私,故其隨當而有功。

《象》曰:「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程傳「《出門》而交」,非牽於私,其交必正矣。正則無失而有功

《睽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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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

程傳「惡人」,與己乖異者也。「見」者,與相通也。當《睽》之時,雖同德者相與,然小人乖異者至眾,若棄絕之,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則失含弘之義,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見惡人」則「無咎」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程傳「《睽》離」之時,人情乖違,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惡人而拒絕之,則將眾仇於君子,而禍咎至矣。故必見之,所以免辟怨咎也。無怨咎,則有可合之道。

九四:暌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程傳九四以陽剛之德,當暌離之時,孤立無與,必以氣類相求而合,是以「遇元夫」也。元夫,猶善士也。四與初皆以陽處一卦之下,居相應之位,當暌乖之時,各無應援,自然同德相親,故「會遇」也。同德相遇,必須至誠相與,交孚各有孚誠也。本義「《暌》孤」,謂無應。「遇元夫」、謂得初九。「交孚」,謂同德相信。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程傳君子當暌乖之時、上下以至誠相交,協志同力,則其志可以行不止「無咎」而已。

《萃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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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程傳三陰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於人而人莫與。故欲萃如。則為人棄絕而嗟如。不獲萃而嗟恨也。本義戒占者當近捨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兌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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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程傳上承中正、下比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未寧。謂擬議所從而未決、未能有定也。若介然守正。而疾遠邪惡。則有喜也。

《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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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渙其群,元吉。

本義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

《繫辭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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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 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本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後實無間。「《斷金》如蘭」,言物莫能間,而其言有味也。

《繫辭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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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 乎!」

大全朱子曰:「『知幾其神乎』!便是這事難。如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遜。今有一樣人,其不畏者,又言過於直;其畏謹者又縮做一團,更不敢說一句話。此便是曉不得那幾。若知幾則自中節,無此病矣。君子上交貴於恭,遜恭則便近於諂;下交貴於和,易和則便近於瀆。蓋恭與諂相近,和與瀆相近,只爭些子,便至於流也。」又曰:「凡人上交必有些小趨奉底心,下交必有些小簡傲底心,所爭又只是些子。能於此而察之,非知幾者莫能。」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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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風杕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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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杕之杜,其葉湑湑。「獨行踽踽,豈無他人?不如我同 父。」「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無兄弟」,胡不佽焉?

朱註此《無兄弟》者,自傷其孤特而求助於人之詞。言杕然之杜,其葉猶湑湑然。人無兄弟則獨行踽踽,曾杜之不如矣。然豈無他人之可與同行也哉。特以其不如我兄弟,是以不免於踽踽耳。於是嗟歎行路之人,何不閔我之獨行而見親,憐我之無兄弟而見助乎?

有杕之杜,其葉菁菁。獨行睘睘。「豈無他人?不如我同 姓。」「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無兄弟」,胡不佽焉?

《有杕之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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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杕之杜,生於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適我?中心好之, 曷飲食之?

朱注此人好賢而恐不足以致之,故言此杕然之杜,生於道左,其蔭不足以休息。如己之寡弱不足恃賴,則彼君子者,亦安肯顧而適我哉!然其中心好之則不已也,但無自而得飲食之耳。夫以好賢之心如此,則賢者安有不至,而何寡弱之足患哉?

「有杕之杜,生於道周。彼君子兮,噬肯來遊?中心好之, 曷飲食之!」

《秦風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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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愬洄從之, 道阻且長。愬遊從之,宛在水中央。

朱注言秋水方盛之時,所謂「彼人」者,乃在水之一方

上下求之而皆不可得,然不知其何所指也。

蒹葭淒淒,白露未晞。所謂伊人,在水之湄。愬洄從之, 道阻且躋。愬遊從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謂伊人,在水之涘。愬洄從之, 道阻且右。愬遊從之,宛在水中沚。

《小雅隰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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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桑》有阿,其葉有難。既見君子」,其樂如何?

朱注此喜見君子之詩。言《隰桑有阿》,則其葉有難矣。既見君子,則其樂何如哉!然所謂「君子」,則不知其何所指矣。

《隰桑》有阿,其葉有沃。既見君子,云何不樂?

《隰桑》有阿,其葉有幽。既見君子,德音孔膠。

「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朱注言我中心誠愛君子,而既見之,則何不遂以告之,而但中心藏之,將使何日而忘之耶?《楚辭》所謂「思公子兮未敢言」,意蓋如此。愛之根於中者深,故發之遲而存之久也。

春秋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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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公元年祭伯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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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此《王臣私交》之始。

《榖梁傳》:「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非有 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 《胡傳》:「人臣義無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竟,所以然者, 杜朋黨之原,為後世事君而有貳心者之明戒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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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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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 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集說馬氏曰:「禮之設,所以緣人情也。聖人因人情之所樂,制為往來之禮,所以使天下之人亹亹而不倦也。夫獻而必有酬,酬而必有酢,此往來之禮,見於《燕飲》也。主人出迎,則客固辭;客就東階,則主人固辭,此往來之禮,見於《際接》也。其往而不來,來而不往,則禮失其報,而為禮者有時而怠矣。」永嘉戴氏曰:「聖人制禮,使民知有往來柔伏、天下好爭之心於跪拜俯伏、辭遜唯諾之間,人不知其為功也,而曰『禮所以為多事』,是亦不察於制禮之本矣。以此坊民,猶有一言之不酬,一拜之不答,而兩國為之暴骨者。況絕滅禮樂,置天下於無事乎?」

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歡」謂飲食,「忠」,謂衣服之物。《正義》曰:此明君子所行之事也。明與人交者,不宜事事悉受,若使彼罄盡,則交結之道不全,若不竭盡,交乃全也。集說長樂陳氏曰:「君子責己重以周,責人輕以約。故盡歡以交人,而不盡人之歡;竭忠以交人,而不竭人之忠。《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禮人不答反其敬』。夫愛人至於不親,禮人至於不答,猶且自反而不責人,則於其交也,庸可責其歡忠之盡乎?」廣安游氏曰:「其人於己所求,歡以承命,則其求宜有所止;求而不止,則歡」有時而窮,故其人之歡不可求之以盡也。其人於己所望,盡忠竭誠,然所望當有所止,苟望之而不止,則忠有時而竭,故其人之忠不可使至於竭也。盡人之歡,如虞公求玉於虞叔,叔既獻之而又求其寶劍,故虞叔遂伐虞公,此盡人之歡也。楚共王歸知罃,而問「何以報我」,知罃不應,而楚子責以必報不穀,是竭人之忠也。如古注之說,則不盡人之歡,若陳敬仲之樂飲而不繼以燭是矣。不竭人之忠,若孔子出行,不假雨具於子夏是矣。君子之與人交,所以貴辭貴讓,貴有節,貴不迫於人,貴不干掩人之私,皆所以不盡歡,不竭忠之意也。

《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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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不失足於人,不失色於人,不失口於人。是 故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

《不失足》之容儀。而作誇毗進退於眾人。《不失色》之容儀。而作籧篨戚施於眾人。《不失口》之容儀。而作諂私曲媚於眾人。

子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褻 也。」

辭所以通情也。《禮》,謂摯也。陳注「必以辭,必以禮」者,交際不可苟也。苟則褻,褻則不敬,此交之所以易疏也。

子曰:「君子於有喪者之側,不能賻焉,則不問其所費; 於有病者之側,不能饋焉,則不問其所欲;有客不能 館,則不問其所舍。故君子之接如水,小人之接如醴。 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小雅》曰:『盜言孔甘,亂是用 餤

水相得合而已,酒醴相得則敗。淡無酸,酢少味也。「接」或為「交。」陳注「三者不能則不問」,不可以虛言待人也。大全君子之接人也,以信而不以苟說人,故如水淡而可久。於此三者,不能惠,則不問,此交之所以全而無後怨,故曰「淡以成。」小人之接人也,苟說而不以信,故如醴之甘而不可久。於此三者,能問而不能惠,取悅於頃刻,此交之所以難保,故曰「甘以壞。」

子曰:「君子不以口譽人,則民作忠。故君子問人之寒 則衣之,問人之饑則食之,稱人之美則爵之。」《國風》曰: 「心之憂矣,於我歸說。」

皆為有言。不可以無實。

子曰:「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是故君子與其有 諾責也,寧有已怨。《國風》曰:『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 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大全呂氏曰:「有求而不許,始雖咈人之意,而終不害乎信,故其怨小。諾人而不踐,始雖不咈人意,而終害乎信,故其責大。」

子曰:「君子不以色親人,情疏而貌親,在小人,則穿窬 之盜也與?」子曰:「情慾信,辭欲巧。」

《辭欲巧》者,言君子情貌欲得信實,言辭欲得和順美巧,不違逆於理,與巧言令色者異。陳注「巧」當作「考」,即《曲禮》「則古昔稱先王」之謂也。大全呂氏曰:穿窬之盜,欺人之不見,以為不義而已。色親人者,巧言令色,足恭,無誠心以將之,情疏貌親,主於為利,亦欺人之不見也。

《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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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慕賢而容眾,毀方而瓦合」,其寬裕有如此者。

方謂物之方正,有圭角鋒鋩也。「瓦合」謂瓦器破而相合也。言儒者身雖方正,毀屈己之方正。下同凡眾,如破去圭角,與瓦器相合也。

《儒》有「聞善以相告也,見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 難相死也,久相待也,遠相致也。」其任舉有如此者。

「相先」猶相讓也。「久相待」謂其友久在下位不升,己則待之乃進也。《遠相致》者,謂己得明君而仕,友在小國不得志,則相致遠也。

孔子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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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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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狎甚則相簡,莊甚則不親。是故君子之狎足 以交歡,其莊足以成禮。」孔子聞斯言也,曰:「二三子志 之。孰謂參也不知禮乎?」

《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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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高庭問於《孔子》曰:「庭不曠,山不直地,衣穰而提贄 精氣以問事君子之道,願夫子告之。」孔子曰:「貞以幹 之,敬以輔之,施仁無倦,見君子則舉之,見小人則退 之,去女惡心而忠,與之效其行,脩其禮,千里之外,親 如兄弟。行不效,禮不脩,則對門不女通矣。」

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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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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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交,近則必相靡以信,遠則必忠之以言,言必或傳 之。夫傳兩喜兩怒之言,天下之難者也。夫兩喜必多 溢美之言,兩怒必多溢惡之言。凡溢之類也妄,妄則 其信之也莫,莫則傳言者殃。故《法言》曰:「傳其常情,無 傳其溢言,則幾乎全。」

《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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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德之世,端正而不知以為義,相愛而不知以為仁, 實而不知以為忠,當而不知以為信,蠢動而相使,不 以為賜。是故「行而無跡,事而無傳。」

《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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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於迕」,虛之至也;「不與物交」,澹之至也;「無所於逆」, 粹之至也。

《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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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八疵:「非其事而事之,謂之總;莫之顧而進之,謂 之佞;希意道言,謂之諂;不擇是非而言,謂之諛;好言 人之惡,謂之讒;析交離親,謂之賊;稱譽詐偽以敗惡 人,謂之慝;不擇善否,兩容頰適,偷拔其所欲,謂之險。 此八疵者,外以亂人,內以傷身,君子不友,明君不臣。」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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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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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易知而難狎,易懼而難脅,畏患而不避義死,欲 利而不為所非,交親而不比,言辯而不辭,蕩蕩乎其 有以殊於世也。君子能亦好,不能亦好;小人能亦醜, 不能亦醜。君子能則寬容易直以開導人,不能則恭 敬繜絀以畏事人,小人能則倨傲僻違以驕溢人,不 能則妬嫉怨誹以傾覆人。故曰:「君子能則人榮學焉, 不能則人樂告之。小人能則人賤學焉不能,則人羞 告之。是君子小人之分也。君子寬而不僈,廉而不劌, 辯而不爭,察而不激,寬立而不勝,堅彊而不暴,柔從 而不流,恭敬謹慎而容,夫是之謂至文。《詩》曰:『溫溫恭 人,維德之基』。此之謂矣。」君子崇人之德,揚人之善,非諂諛也。《正義》直指舉人之過惡,非毀疵也,言己之光 美擬於舜禹,參於天地,非夸誕也;與時屈伸,柔從若 蒲葦,非懾怯也;剛強猛毅,靡所不信,非驕暴也。以義 變應,知當曲直故也。《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 右之,君子有之。」此言君子之能以義屈伸變應也。

《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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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三不祥:幼而不肯事長,賤而不肯事貴,不肖而 不肯事賢,是人之三不祥也。人有三必窮:為上則不 能愛下,為下則好非其上,是人之一必窮也;鄉則不 若,背則謾之,是人之二必窮也;知行淺薄,曲直有以 縣矣,然而仁人不能推,知士不能明,是人之三必窮 也。

《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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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必敬人。敬人有道,賢者則貴而敬之,不肖者則 畏而敬之,賢者則親而敬之,不肖者則疏而敬之,其 敬一也,其情二也。若夫忠信端慤而不害傷,則無接 而不然,是仁人之質也。忠信以為質,端慤以為統,禮 義以為文,倫類以為理,喘而言,臑而動而一,可以為 法則。《詩》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此之謂也。恭敬,禮也; 調和,樂也。謹慎,利也。鬥怒,害也。故君子安禮樂利謹 慎而無鬥怒,是以百舉不過也。

《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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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同遊而不見愛者,吾必不仁也;交而不見敬 者,吾必不長也;臨財而不見信者,吾必不信也。三者 在身,曷怨人,怨人者窮,怨天者無識,失諸己而反諸 人,豈不亦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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