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11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十一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一百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十一卷目錄

 豐歉部彙考六

  明二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二十則 孝宗弘治十四則 武宗正德十三則 世

  宗嘉靖四十一則 穆宗隆慶五則 神宗萬曆四十一則 光宗秦昌一則 熹宗天啟四

  則 愍帝崇禎十四則

皇清康熙二則

 豐歉部總論

  春秋四傳隱公六年 桓公三年 宣公十六年 襄公二十四年

  禮記樂記

  管子八觀

  墨子七患

  田家五行論霜

庶徵典第一百十一卷

豐歉部彙考六

[編輯]

明二

[編輯]

英宗天順元年饑

[編輯]

按《名山藏》,「天順元年三月命左僉都御史林聰賑饑 於山東,五月命都御史馬昂賑饑山西,以民饑減歲 辦物料之半。」

天順二年,饑。

按《廣東通志》:「天順二年,廉州饑。」

天順六年,饑。

按《澤州志》:「天順六年,大饑。」

天順八年,饑。

按《山東通志》:「天順八年,即墨大饑。」

憲宗成化元年饑

[編輯]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七月,兩畿、河南、浙江雨水傷稼, 命撫按賑民。九月,發銀四萬,賑鳳陽、徐州饑。大學士 李賢等言:「山西大同饑」

按《湖廣通志》:「成化元年,隨州大饑。」

成化二年,饑。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年,代州大饑,人相食。」

成化三年,饑。

按《廣東通志》:「成化三年秋,饑。」

成化四年,饑。

按《湖廣通志》:「成化四年,德安饑,黃陂大饑。」

成化五年,饑。

按《湖廣通志》:「成化五年,石門饑。」

按《福建通志》:「成化五年,將樂饑,光明陽岸都民強發 富民倉。」

成化六年,饑。

按《山東通志》:「成化六年,掖、濰、即墨大饑,昌邑尤甚。 成化八年,饑。」

按《畿輔通志》:「成化八年,順德大饑。」

成化九年,饑。

按《名山藏》,「成化九年五月,以山東旱饑,命河南等處 巡撫等官分發其流民於諸州縣所在區畫屋舍,驗 口給糧,秋成遣之,更弛山東徵役之賦。」

按《山東通志》:「成化九年夏六月,濮州、博平旱,大饑; 成化十年,濟南稔。」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年,濟南大稔,斗米七錢。」

成化十二年,饑。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二年,南平、順昌、沙縣民饑,守巡 藩」請幫助識別此字。以聞。 成化十四年稔。

按《畿輔通志》:「成化十四年,大有年。」

成化十五年稔。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五年,莒州大稔,麥一莖兩穗,穀 一莖六七穗。」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五年冬,靈山石城大有年。 成化十六年,大饑。」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六年,崞縣大饑,大風折禾,民多 相食。文水縣亦饑。」

成化十七年,饑。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七年,平度大饑,人相食。」

成化十八年,饑。

按《名山藏》,「成化十八年三月,賑濟蘇、松、淮揚、山西、大 同饑民。」

成化十九年,饑。

按《潞安府志》:「成化十九年,大饑。」

成化二十年,饑。

按《名山藏》:成化二十年九月,巡撫左僉都御史葉琪 奏,「山西連年災傷,平陽一府,逃移者五萬七千八百 餘戶,內西邑縣饑,餓死男婦六千七百餘口,蒲、鮮等

州,臨晉等縣,餓莩盈途,不可數計,父棄其子,夫賣其
考證
妻,甚有全家聚哭投河而死者,棄子女市井而逃者。」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年七月,燕南饑。

按《澤州志》:「成化二十年,大饑,民多疫死,至相食。詔遣 官賑卹,免租半。」

按《河南通志》:「成化二十年,大饑。」

成化二十一年,饑。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大饑,人相食。」

按《湖廣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均州饑,僵屍載道。」 按《廣東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冬,順德大饑。

成化二十二年,饑。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二年十月,淮北山東大饑。 按《名山藏》成化二十二年正月辛酉,敕河南按察僉 事傅希說兼理鳳陽等府,賑濟饑民,二月以所在饑 荒賜巡撫官敕,令其撫安軍民。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二年秋,無禾。岢嵐、萬泉、潞州 人相食。」

成化二十三年,河間、趙城熟、潞州、陝西饑。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三年,河間大熟」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夏,趙城大有年,潞州饑, 大疫,餓莩盈野,遣官賑濟。」

按《陝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冬,大饑,民死亡半過。」

孝宗弘治元年饑

[編輯]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新城、昌化大饑。」

按《湖廣通志》:「弘治元年,安陸饑。」

弘治二年,蒲州有年應山饑。

按《山西通志》,弘治二年,「蒲州大有年斗米錢二十文。」 按《湖廣通志》,弘治二年春,應山大饑,道殣相望。 弘治三年饑。

按《浙江通志》:「弘治三年,溫州大饑。」

弘治四年,饑。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龍泉大饑。」

弘治五年,饑。

按《山東通志》:「弘治五年,濟南大饑,河決黃龍岡,昌邑 大饑。」

按《廣東通志》:「弘治五年,南海饑。海南基圍振潰,禾稼 蕩盡。有司命工築補,賑濟流民一萬餘人。」

弘治六年有秋。

按《福建通志》:「弘治六年,大有秋。」

弘治七年稔。

按《山東通志》:「弘治七年,濟南大稔。」

按《福建通志》:「弘治七年,麥大熟。」

弘治十一年稔。

按《河南通志》:「弘治十一年,斗米十錢。」

弘治十二年,饑。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二年,安陸饑。」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二年,南平、順昌、沙縣民饑,守巡 藩臬以聞。」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二年,南海、番禺大饑,東莞、增城 亦饑。」

弘治十三年,台州饑。靈山有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三年,台州大饑。」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三年,靈山縣大有年,斗米四錢。 弘治十四年,饑。」

按《畿輔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秋饑。」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四年,餘姚大饑,會稽新昌亦饑, 弘治十五年饑。

按《大政紀》:「弘治十五年五月,兩浙大饑,命副都御史 王璟巡視。」

弘治十七年,饑。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七年,「萬泉秋,無禾。」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七年,寧波大饑。」

弘治十八年,饑。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八年春,安陸饑。」

武宗正德元年石樓興寧有年德安饑

[編輯]

按《山西通志》:「正德元年,石樓大有年。」

按《湖廣通志》:「正德元年,德安饑。」

按《廣東通志》:「正德元年,興寧大有年。」

正德二年,饑。

按《湖廣通志》:「正德二年夏,衡陽大饑。」

按《雲南通志》:「正德二年,騰衝饑。」

正德三年,饑。

按《山東通志》:「正德三年,昌邑大饑。」

按《湖廣通志》:「正德三年,保康大饑。」

正德四年,饑。

按《浙江通志》:「正德四年,衢州大饑。」

按《湖廣通志》:「正德四年夏,衡州、巴陵、臨湘大饑,茶陵 饑,郴州大饑。」

正德五年,饑,清平有年。

按《浙江通志》:「正德五年,永嘉大饑。」

按《江西通志》,「正德五年,奉新靖安大饑。時因華林瑪 瑙寨盜起按《湖廣通志》,正德五年,荊州大饑。

按《貴州通志》:「正德五年,清平大有年。」

正德六年,饑。

按《大政紀》:「正德六年四月,順天府屬縣大饑。」

按《山西通志》:「正德六年,石州大饑。」

正德八年,饑。

按《畿輔通志》:「正德八年秋,永平府饑。」

正德十年,饑。

按《貴州通志》:「正德十年,都勻饑。」

正德十一年,饑。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寧鄉饑。」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荊州饑。」

正德十二年,饑。

按《大政紀》,「正德十二年四月,畿內饑。」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二年,靖州饑。八月,湖廣饑。」 按《貴州通志》,「正德十二年秋八月,清平饑。」

正德十三年,饑。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三年,漢陽饑,應城稻田土黑起 煙,苗半灼死。」

按《廣西通志》:「正德十三年,武緣縣大饑,民食薇蕨,死 者無數。」

正德十四年,饑,太平有年。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四年,太平大有年。秋禾一本三 穗者三之二,兩穗者半。」石樓民饑,西北鄉四里村落 為墟。大同饑。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四年,杭州大饑。」

按《廣東通志》:「正德十四年,新會饑。」

正德十六年,饑。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六年春,大同大饑。」

世宗嘉靖元年霍汾清平有年太平饑

[編輯]

按《山西通志》:嘉靖元年,霍州、汾州「大有年。」

按《江南通志》:「嘉靖元年,太平縣大饑,黃山竹生米,人 爭採食。」

按《貴州通志》:「嘉靖元年,清平大有年。」

嘉靖二年,饑。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閏四月,給事鄭一鵬言,臣 巡光祿,見邇者禱祀繁興,費用漸廣,而經筵供費,祇 為靡文,一醮之費,至金錢一萬八千,以月計之,不知 幾百萬矣。今天災時變,月無虛日,京師之民裹席行 乞,母子裸而餓死,而州縣徵發繁擾,貧者轉為盜賊, 強者靡於兵刃,邊境之民,日夜荷戈執戟而不得食, 奈何徇佞幸之言而飽僧道之腹哉?願改西天廠為 寶訓廠,以貯祖訓;西番廠為古訓廠,以貯奏疏。經筵 之暇,游息其中,壽何以不若堯舜,治何以不若唐虞?」 帝曰:「天時饑饉,齋祀其暫輟之。」

按《畿輔通志》:「嘉靖二年無麥米。」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年,柳州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二年,新安所大饑。」

嘉靖三年,饑。

按《大政紀》:嘉靖三年二月,時南京畿饑甚,人相食。巡 按淮揚御史朱衣上言:「人民為饑所迫,父子兄弟夫 婦之間多相殘賊。嫠婦劉氏食四歲小兒。百戶姚臣、 王堂以子鬻母,軍餘曹洪以弟殺兄,王明以子弒父, 無復人理。且地震霧塞,臭彌千里,災變之來,莫此為 甚。是時四方俱歉,盜賊蜂起,閩、廣、青、齊、豫、楚之間,所」 在成群,而廬、鳳為甚。泗州洪澤嘯聚眾千人,江洋出 沒,尤多盜艘。給事中張原疏奏,「乞遣官督勦。」從之,仍 特敕操江都御史伍文定防禦擒捕。

按《山東通志》:「嘉靖三年三月,武定大風起沙,害麰麥, 平度大饑。」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年,杭州、昌化、湖州、衢州大饑。」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年,永昌、騰越大饑。」

嘉靖四年,饑。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年,南昌府屬饑。」

嘉靖五年,饑。

按《大政紀》:嘉靖五年二月,畿內饑。巡按順天御史張 珩言:「畿內凶荒,乞賑。」下戶部覆議,從之。是時災異眾 多,禮部類聞。帝降諭曰:「四方災異非常,朕心憂懼。此 非下民之孽,皆朕之失雲。」南京御史仲選上言:「陛下 此諭,禹、湯罪己之言,周宣憂懼之心也。有君如此,何 忍負之?臣聞之,應天以實不以虛,勤民以行不以言。」 今之災異,或者聖學之未敦,政權之下移,小人之未 遠,忠直之未錄,百官之未勵,民生之日蹙,武備之廢 弛,與有一於此,皆干天和。陛下用一人而制行材器 未必盡知,議一事而始終利害未必盡知,是亦聖學 之未敦也。或以姦黨而復其官,或以巨惡而宥其罪, 或奏逮職官,或陳乞敕命,無不立遂。「人言嘖嘖,皆謂 陛下左右乘其喜怒,陰為之地,是亦政權之下移也。 崔文以邪術侍左右,璁、萼以讒夫而預經筵,劉棨以 白衣而廁館閤,蔡亨、蔡銘、吳大田以匪人而居華職,

是小人之未遠也。或覆庇匪人,或玩愒公事,或私通
考證
關節,公納賄賂,文雖麗而大節有虧,外可觀而內行

不足,是臣職之未勵」也。謫戍如豐熙等,削籍如馬明 衡等,遠遷如馬卿、陳逅等,外補如呂柟等,不幸而死 如王思、裴紹宗等,皆抑鬱而不得其志,是「忠直之未 錄也。水旱癘疫,民死什五,加之權姦煽毒,酷吏肆威, 十室九空,而征徭日增,催科日煩,是民困之未蘇也。 承平日久,民不知兵,軍職皆驕子,不識戰陳,士卒皆 市人,莫辨什伍,精壯者私役於守備府營之家,輪番 上直;操備者木刀竹矢,全無犀利,是武備之不振也。 臣待罪言官,不能隨事納忠,致有災異,皆臣等不職 之所召。萬一讜言可採,少賜施行。仍將臣罷黜,以應 天變。」報聞。

嘉靖六年,饑。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景寧大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六年,都勻、興隆饑。」

嘉靖七年,饑。

按《山東通志》:「嘉靖七年,大饑。」

按《垣曲縣志》:「嘉靖七年,大饑。」

按《湖廣通志》:「嘉靖七年,黃陂大荒。」

按《廣東通志》:「嘉靖七年,海豐、碣石大饑,死者枕藉。 嘉靖八年饑,趙城有年。」

按《大政紀》:「嘉靖八年二月,湖廣大饑。巡按御史張祿 見歲凶民饑,繪圖以獻。六月,山西大饑。山西連歲荒 歉,餓莩在道。參政王尚絅上救荒八議:一曰愍饑饉, 乞遣使行部,問民疾苦;二曰恤暴露,乞有司祭瘞,消 釋厲氣;三曰救災民,乞支散庾積,秋成補還;四曰停 徵斂,乞截日住徵,以俟豐年;五曰信告令,乞勸分菽 粟,後必償補;七曰謹預備。乞申明舊例,措處積貯,勿 使庾廩空虛;八曰恤流亡。乞所過州縣加意存恤,勿 使群聚思亂。」下戶部覆議,從之。十一月,河南、陝西大 饑。陝西僉事齊之鸞上言:「臣承乏寧夏,自七月中,由 舒、霍逾汝寧,目擊光、息、蔡、潁間,蝗食禾穗殆盡,及經 陝」請幫助識別此字。潼關,晚禾無遺,流民載道。迨入關中,重以秋潦, 環慶而北,驕陽五載。臣崎嶇沙磧間,見居民刈穫,喜 召問之,答曰:「蓬也。」其類有綿、刺二種,有子可麪。饑民 仰此五年矣,臣尚意其可食也。及至韋州,復遇民食 蓬子麪,取而啖之,螫口澀,復嘔逆移日,乃知小民食 此,豈得已邪?今將二蓬子親封題識,稽首齎獻,伏望 皇上示諸大臣,使知民瘼。臣惟皇上即位九年矣,議 禮考文,日不暇給,而治安未臻,且有大可憂之事;三、 深可惜之癖;四,敢為陛下陳之。國家貢賦,輓運上游, 脫或道途有挺鋤之梗,而東南之漕一再歲不至,何 以處之?此大可憂一也。天潢日衍,祿食匱乏,而憚於 改弦,不思尾人之患:此大可憂二也。邊疆歲擾,將驕 卒惰,而大同、甘肅之變,屢事姑息,異日有患,必自邊 境,此大可憂三也。八九年間,《大禮》一議,蔓引不休,好 惡予奪,一主乎是,其不合者,擠之如四凶檮杌,永不 收錄;其合者,擢之如伊尹、傅說,驟至台鼎。此可惜之 癖一也。大臣之不肖,諂諛為甚,今侈祥《衒異》見之章 牘,啟惰導慾,漸不可長,此「可惜之癖二也。初革冗濫, 歲省萬計,夤緣日久,聽其陳請,戚里漸復,佞倖日親。 此可惜之癖三也。內臣鎮守,非太祖立法之意,天下 臣民以為陛下御極,當不旋踵拔去病根。乃今因循, 久而不議。此可惜之癖四也。」帝下其章於各部。 按《山西通志》:嘉靖八年,聞喜夏縣無禾,民食樹皮殆 盡,曲沃萬泉、滎河、稷山、寧鄉大饑,群寇大起,剽掠攻 城。秋,趙城大有年。

按《四川總志》:「嘉靖八年春疫,保、順、潼三郡民大饑。」 按《廣東通志》:「嘉靖八年三月,興寧歸善大饑,斗米百 五十錢。」

嘉靖九年,饑。

按《大政紀》:嘉靖九年四月,北畿、河南、山西、湖廣、陝西 大饑。時行人楊爵有事湖廣、山西,還言「畿內及河南、 湖廣、山西俱復大饑,乞徐議郊祀,以省勞費。」給事中 孫應奎亦言:「延綏、榆林諸處凶歉連歲,人煙幾絕,至 有研木屑石以食者。」帝敕六部、都察院曰:「邇來遠近 之民,餓莩載道,聞諸奏牘,實用憂戚。內外臣工皆有 分理之責,而部院大臣又百司庶僚之首,不可不佐 朕安民。其各列諮議,會奏以聞。」於是吏部尚書方獻 夫等會陳重守令,廣儲蓄,索鬼神,卹陣亡,慎刑獄,及 蠲免救濟諸條,帝采納之。夏言以榆林重鎮,尢當加 意存卹,上言乞發帑金十五萬,遣僉都御史李如圭 親往和糴,輓輸邊鎮,以全民命。帝從之,特召如圭至 御前,面賜訓諭,責其成功。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九年四月,行人楊爵有事湖廣, 還言畿內、湖南、湖廣、山西大饑,乞寢郊祀,以省勞費。」 而科臣亦言「延綏榆林凶歉,人煙殆絕。帝命部諮議 安民之道以聞。」

按《浙江通志》:「嘉靖九年,衢州大饑。」

按《福建通志》:「嘉靖九年,漳浦饑,其春麥熟,山竹生實 如米,採數百石,饑民賴以供食嘉靖十年,饑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年夏,將樂大饑,隆安、長源等都 民張庚光等,強劈富民倉」

嘉靖十一年,饑。

按《澤州志》:「嘉靖十一年,歲大饑。」

按《陝西通志》:「嘉靖十一年,華陰大饑。」

嘉靖十二年,稷山等縣有年,太原等府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夏,稷山萬泉、聞喜大有年、 太原」請幫助識別此字。州諸處饑,交城、文水、徐溝、太谷、汾州,野多餓 殍。

嘉靖十三年,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大饑,平陽、澤、沁諸州,流亡 載道,人相食。」

嘉靖十四年,饑。汾西霍州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四年,汾西霍州「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嘉靖十四年夏五月,廣、肇、南、韶四郡大 水殺稼,民饑,斗穀百錢,百年所未見雲。御史戴景賑 活甚眾,奏蠲民租。」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四月,懷集凶荒,民饑; 嘉靖十五年饑,榆次等縣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五年,榆次汾西霍州大有年,榆 次,斗米錢二十文。」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五年,饑。」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五年夏秋,永昌、順寧大饑。 嘉靖十六年饑。」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六年,嘉興饑。」

嘉靖十七年,饑。

按《山東通志》,「嘉靖十七年,昌邑、高密、即墨大饑。」 按《河南通志》,「嘉靖十七年春,大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七年,義州饑,斗粟銀一錢。」 嘉靖十八年饑,

按《大政紀》:「嘉靖十八年十二月,河南饑,巡撫都御史 王杲奏聞。」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六月,沁源隕霜殺禾,民饑。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八年正月,均州饑。

嘉靖十九年,饑。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九年,瑞州民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九年,清平、興隆饑。」

嘉靖二十年,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年春,大同饑。八月,大同隕霜 殺稼。」

按《雲南通志》:「嘉靖二十年,饑。」

嘉靖二十一年,饑。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一年,長樂饑疫。」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懷集大饑。」

嘉靖二十二年,饑。

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春正月,吉安府大饑。」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二年秋,郴州大饑。」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富川縣竹結實如米,其 年饑民採而食之。」

嘉靖二十三年,饑。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三年,杭州諸暨大無禾麥。」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大饑。」

嘉靖二十四年,饑。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杭州、寧波、處州、溫州大 饑,民多殍。」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夏,衡州安陸大饑。」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相繼大旱,民 饑死載路。

嘉靖二十六年,饑。

按《雲南通志》:「嘉靖二十六年,騰越饑。」

嘉靖二十七年,文水,大同有年,普定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七年九月,文水,大同「大有年。」 按《貴州通志》,嘉靖二十七年,普定大饑,斗米銀四錢。 嘉靖二十八年饑

按《陝西通志》:「嘉靖二十八年,臨洮饑。」

嘉靖三十年,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三十年夏,思州府饑。」

嘉靖三十一年,饑。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一年,騰越饑。」

嘉靖三十二年,饑。貴州有年。

按《畿輔通志》,「嘉靖三十二年春,保定府大饑,人相食。」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太谷隕霜殺稼,潞安大 饑。」

按《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有年。」

嘉靖三十五年,饑,霍、汾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霍州、汾州、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夏饑。

嘉靖三十六年,沁州饑,霍、汾稔。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六年秋,沁州隕霜殺稼,民食蓬子及苗,霍州汾西大稔。」

嘉靖三十七年,饑,霍、汾有年。

按《山東通志》:「嘉靖三十七年,大饑,糴於遼。」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七年,霍州、汾州西大有年。 嘉靖三十八年,饑。」

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通山饑,民採蒻實 食之。」

嘉靖三十九年,饑。

按《大政紀》:「嘉靖三十九年夏四月,賑順天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太原屬石州寧鄉、遼、沁 大饑,民亡,餓莩盈野。」

按《貴州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大饑,米價差踴於三十 七年。

嘉靖四十年,饑。

按《山東通志》:「嘉靖四十年,大饑,四月六日晝晦,赤光 南下如電。」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年,五臺、趙城、永和大饑。」 按《雲南通志》,「嘉靖四十年,北勝大饑。」

嘉靖四十一年,山東饑,徐溝稔。

按《山東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大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徐溝大稔,米三斗,價銀 一錢。」

嘉靖四十二年,饑。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武鄉饑賊牛大等,蜂起 寇掠,知縣帥兵勦捕,被劫,越一日釋歸。」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春,孝感饑。」

嘉靖四十三年,饑。

按《大政紀》:「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北畿、山東大饑,連 年荒歉,是歲尢甚。」

嘉靖四十四年,饑。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四年,棗陽大饑。」

嘉靖四十五年,饑。

按《雲南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新安所饑。」

穆宗隆慶元年饑

[編輯]

按《山西通志》:「隆慶元年,滎河、聞喜、稷山大祲稷山免 田租之半。」

隆慶二年,山、陝饑,福建熟。

按《山西通志》:「隆慶二年,陽城饑,萬泉無禾。」

按《陝西通志》:「隆慶二年,大饑。」

按《福建通志》:「隆慶二年春,麥禾大熟。」

隆慶三年,饑。

按《山東通志》:「隆慶三年,掖、平、膠、昌、濰大水,昌邑尤甚, 民大饑。」

按《山西通志》,隆慶三年,吉州大饑,死者枕藉於道。 按《湖廣通志》,隆慶三年,穀城大饑。

隆慶四年,饑。

按《湖廣通志》:「隆慶四年,竹谿大饑。」

隆慶六年,饑,福建熟。

按《湖廣通志》:「隆慶六年,桂陽縣饑。」

按《福建通志》,隆慶元年至六年,禾麻被野,石米三錢。 按《廣東通志》,隆慶六年春三月,廣州饑。

神宗萬曆元年饑閩廣有年

[編輯]

按《湖廣通志》:「萬曆元年八月,靖州大饑。」

按《福建通志》:「萬曆元年,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萬曆元年秋,大有年。」

按《雲南通志》:「萬曆元年,楚雄饑。」

萬曆二年,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年七月,銅鼓衛大饑。」

萬曆三年,饑。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年秋八月,大饑。」

按《廣西通志》:「萬曆三年,懷集縣民饑。」

萬曆四年,饑。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年秋,大饑。」

《萬曆》六年,有年。

按《畿輔通志》:「萬曆六年,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萬曆六年,大有年。」

萬曆七年,饑。

按《山東通志》:「萬曆七年,諸城四月大霜,二麥俱壞。七 月大水百日,田廬盡沒。」

按《福建通志》:「萬曆七年,民饑饉。」

《萬曆》十年,有年。

按《貴州通志》:「萬曆十年,興隆大有年。」

萬曆十一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一年,太平饑。」

萬曆十二年,饑,代州有年。

按《山東通志》:「萬曆十二年春,掖縣地震饑。昌邑地震, 大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二年,代州大有年。」

萬曆十三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三年,太原州縣,「遼州大饑,馬邑 縣歲大饑,升米值銀一錢二分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三年,陝西鳳翔大饑。

萬曆十四年,饑。

按《潞安府志》:「萬曆十四年,春霾經旬,五月方雨,民始 播百穀。八月即霜,歲大饑。先是襄垣、黎城二縣連歲 歉,至是斗米銀二錢,死者相枕藉,事聞,遣官賑濟。」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四年,大饑,斗米二百文。」

萬曆十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五年,太原、平、澤、沁、遼大饑。自十 三年至十六年,諸州縣民死者無筭,甚有棄嬰兒於 原野,朝廷發帑銀賑之。」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五年四月,西鄉大饑。」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五年,騰越饑。」

萬曆十六年,饑。遼、絳、安邑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遼州絳縣、安邑、大有年。絳 縣臺城裡,穀有二穗至四穗者。安邑麥石銀三錢,穀 黍石銀二錢。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六年,湖州、嘉興、蕭山大饑,浙東 大饑,金華荐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十六年,德安大祲,人採木皮以食, 饑死者甚眾。京山大饑。」

萬曆十七年,有《年》。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七年,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七年,解州稷山大有年,穀麥價 如安邑。」

萬曆十八年,有年,東莞饑。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八年,大有年。」

按《四川總志》:「萬曆十八年,綦江斗米三分。」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八年,東莞黑眚見,連年大饑。 萬曆十九年,慶陽饑,黃岡、福建熟。」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九年,慶陽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十九年,黃岡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九年,歲大熟。」

萬曆二十年,饑。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騰越大饑。」

萬曆二十一年,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十一年,鄖房饑。」

萬曆二十二年,趙城有年,福建興隆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二年,趙城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二年二月不雨,至夏五月,穀 涌貴,饑民大譟,掠劫城中,越三日乃定。先是連歲不 登,三四月間,每石穀價至五錢,闔城米肆盡閉。東門 李章家故饒,倉多陳朽,列米於肆,故高其價,令糴者 鱗次。陳七往糴,自辰至午,次未及,大譁於門,李毆之, 眾乘機遂亂,盡掠其米入,焚其倉,烈焰亙天。巡撫李」 孚遠聞變,遣坐營古應科提兵往捕之,兇首盡逸去, 所縛者收拾灰燼之饑民而已。次日,解赴軍府,孚遠 陳兵於門,出旗牌欲立梟之。布政使管大勳、兵備僉 事張喬松入見,立求寬解,始綑打割耳以徇。是夜,鄧 三鼓眾攻焚古應科之屋,為兵所擒。吳和尚挾讎劫 燒北門蔡審理家,城內外聞風搶掠者十餘處。巡撫 李孚遠始部浙兵分布城中,固守各巷口閘門,戒人 勿夜出。又次日大發倉廩,亂遂定。後巡撫金學曾至, 奉旨「斬鄧三於市。」

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二年,興隆大饑。」

萬曆二十三年,饑。

按《廣西通志》:「萬曆二十三年,饑。」

萬曆二十四年,饑。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大饑。」

按《廣東通志》:「萬曆二十四年春,大饑,斗米銀二錢,饑 莩載道。」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四年,賓川大水,饑民食竹實。 萬曆二十六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六年九月,稷山無禾,絳縣大 饑,道殣相望。」

萬曆二十七年,饑,馬邑有年。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七年庚戌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七年春,臨汾、襄陵、太平、汾西、 沁州大旱饑,山川草木無有寸遺,至母子夫妻有相 抱立斃者。」

按《馬邑縣志》:「萬曆二十七年秋,大有年。」

萬曆二十八年,饑。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八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八月,解州、蒲縣大饑,多 殍。」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八年,賓州饑。」

萬曆二十九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九年秋七月,汾西汾州諸縣 及遼州大饑。」

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九年五月,大饑,斗米銀四錢, 雨桂子於貴陽。」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九年,永昌螟人饑「萬曆三十年,崞縣饑,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年,崞縣大饑,汾西大有年。」 「萬曆三十一年,遼州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云云。

萬曆三十二年,「大有年。」

按:《貴州通志》云云。

萬曆三十三年,解州饑,興化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三年夏,解州無禾。」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三年,興化府大有年。」

萬曆三十四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四年夏,臨汾、猗氏、解州夏縣 平陸無禾。」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四年,饑,大旱,斗米二百錢,詔 免田租十之一。」

萬曆三十五年,平陽諸州縣有年,鍾祥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五年,平陽三十四州縣大有 年。」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五年,鍾祥大饑。」

萬曆三十六年,饑,鍾祥有年。

按《江南通志》:「萬曆三十六年,江南大水,麥禾皆無,民 大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六年,鍾祥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六年五月大饑。時連年荒旱, 巡撫徐公學聚給引,招商聽其興販,於是商賈轉運, 鱗集江干,穀價雖騰,民鮮饑色。故江淮蘇松之米,浮 海入閩,自徐公始,民受其賜大矣。」

萬曆三十七年,饑。

按《陝西通志》:「萬曆三十七年,延安饑。」

萬曆三十八年,饑,興化有年。

按《馬邑縣志》:「萬曆三十八年春,大饑。」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八年,興化府大有年。」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八年,全蜀荒旱,殍死無數。」 萬曆三十九年,「大有年,慶陽饑。」

按《馬邑縣志》,「萬曆三十九年,歲大有」

按《陝西通志》:「萬曆三十九年,慶陽大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九年,沔陽秋大有」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九年,大有年。」

萬曆四十二年,交城有年,雲南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二年,交城大有年。」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二年,雲南縣大饑。」

萬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青州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三年,青州大饑,人相食。諸城 舉人陳其猷上《流民圖》,遣御史賑之。」

萬曆四十四年,日照、霍州有年。襄陽饑。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四年,日照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四年,霍州有年。」

按《湖廣通志》,「萬曆四十四年,襄陽蝗,食稼,民饑。」 按《福建通志》,「萬曆四十四年,大荒,米貴。」

萬曆四十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五年秋,河津無禾,夏旱秋澇, 人相食。」

按《廣東通志》:「萬曆四十五年,惠州大饑。」

萬曆四十六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安邑、聞喜、大有年。」 「萬曆四十七年,饑。」

按《澤州志》:「萬曆四十七年,陽城大饑。」

萬曆四十八年,饑。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八年,夏縣饑。」

按《陝西通志》:「萬曆四十八年,關中大饑,十歲兒易一 斗粟。」

光宗泰昌元年饑

[編輯]

按《貴州通志》:「泰昌元年,都勻饑。」

熹宗天啟元年有年

[編輯]

按:《山西通志》:「天啟元年,安邑有年。」

按《廣東通志》:「天啟元年,大有年。」

天啟四年,饑。

按《浙江通志》:「天啟四年,湖州一歲兩荒。」

天啟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交城饑。」

天啟六年,饑。

按《陝西通志》:「天啟六年,富平饑。」

按《廣東通志》:「天啟六年,歲大饑。」

愍帝崇禎元年饑

[編輯]

按《福建通志》:「崇禎元年,南平饑。」

崇禎二年,饑,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崇禎二年夏五月,汾西有年。」

按《江西通志》:「崇禎二年,饒州府大饑。」

按《湖廣通志》:「崇禎二年,蘄水、京山大饑。」

崇禎三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三年,河曲饑,死亡殆盡崇禎四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四年,太平大里饑。」

崇禎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五年冬,河曲饑,人相食。」

崇禎六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六年春,芮城縣絳州饑,斗米銀六 錢。夏,蒲州無麥。」

崇禎七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七年,太平、蒲縣、安邑、萬泉、絳州陽 城、隰州垣曲、蒲州饑,人相食。」

崇禎八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八年,萬泉、安邑、聞喜大饑,人相食。」 按《福建通志》,崇禎八年,壽寧縣竹生米,秋成,禾稼大 歉。

崇禎九年,饑。

按《江西通志》:「崇禎九年,南昌及各府大饑,米穀騰踴, 鄉城爭相搶奪,巡撫解學龍禁之弗得,後殺數人方 止,府縣戒嚴。」

按《福建通志》:「崇禎九年四月,大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九年,聞喜、絳州夏縣饑。是年正月, 聞喜人相食,撫院題奏援入疏內,發帑二萬,遣中官 同撫院賑濟。」

崇禎十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年,文水饑。」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年,處州大饑。」

崇禎十一年,曲陽饑,恭城豐。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一年,陽曲大饑,斗米銀七錢。」 按《廣西通志》,崇禎十一年戊寅,恭城縣禾秀兩岐,大 豐。

崇禎十三年,饑。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三年,大饑,人相食。」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八月,蝗大 饑,群盜蜂起,人相食,草根木皮俱盡。益都、沂水、臨淄、 昌樂、蒙陰,斗粟二千文,奇荒,連歲斗米萬錢。土寇蜂 起,路無行人,男女不生育,尤為奇變。泗水縣全屬俱 見火光,大饑,赤地千里,土寇四起。」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三年,襄垣大饑。」

按《馬邑縣志》,「崇禎十三年,歲大饑,升米值銀一錢二 分。」

按《澤州志》:「崇禎十三年,夏無麥,秋無禾,人相食,骸骨 遍野。」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三年秋,全陝大旱饑。十月,粟價 騰踴,日貴,一日斗米三錢,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絕糶 罷市,木皮石麪皆食盡,父子夫婦相割啖,道殣相望, 十死八九。」

按《江西通志》:「崇禎十三年夏,大水,民饑。」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三年,鄖陽大饑。」

崇禎十四年,饑,陝西熟。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四年,大饑疫,人相食。」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四年,城武大饑疫,村絕人煙,麥 熟無主,鼠生遍野,白晝往來,見人不避,嗣是城屢破。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四年春大饑。自十三年大饑,到 處木皮草根剝掘既盡,復食人,至有父子夫婦兄弟 相食者。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汝寧春大饑,夏大疫,人相 食。」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四年夏,大熟。」

崇禎十五年,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陽曲文水饑,斗米銀 七錢。」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嘉興大饑,斗米四錢,道殣 相望。」

皇清

[編輯]

康熙三十一年

[編輯]

九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席喇達瑚」、

戴通:「聞西安所屬驛站凋敝,可交該督撫整頓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豐歉?如何﹖秋麥已播種乎﹖?抑猶未也?可令詳明踏看來奏。」

康熙四十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等江浙被旱災事,王然於六月二

十八日具奏,「邵穆布於七月初十日具題,伊等題報之後,有雨無雨,著問江南浙江大小諸臣,或有伊等家信,或問之南方來人,著即陳奏,雖有錯誤,亦不較也。至江西、湖廣兩省雨水米穀何如,亦著問明與九卿所議,另具摺來奏。江西、湖廣雨水調和,米穀有收,尚無妨礙,倘雨水不調,關係甚大,不可不預為籌畫」 也。

豐歉部總論

[編輯]

《春秋》四傳。

《隱公六年》

[編輯]

《左傳》:「冬,京師來告饑。公為之請糴於宋、衛、齊、鄭,禮也。」

告饑不以王命,故傳言「京師」而不書於經也。雖非王命,而公共以稱命,己國不足,旁請鄰國,故曰「禮也。」

《桓公三年》

[編輯]

《春》《秋》冬有年。

《公羊傳》:「有年」何以書?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 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 大豐年也。」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

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恃,賴也。

《穀梁傳》:「五穀皆熟,為有年也。」

《凡書》「有年」者冬,五穀畢入,計用豐足,然後書之。不可繫以日月,故例時也。

《胡傳》,舊史,災異與慶祥並記,故有年。《大有年》得見於 經。若舊史不記,聖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 歷年,所務農重穀,閔雨而書雨者,豈無豐年而不見 於經?是仲尼於他公皆削之矣。獨桓有年,宣、大有年, 則存而不削者,緣此二公獲罪於天,宜得水旱凶災 之譴,今乃有年,則是反常也,故以為異,特存耳。然則 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國十有八年,獨此二年書「有年」, 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 修《春秋》,則為慶祥,君子修之則為變異,是聖人因魯 史舊文,能立興王之新法也。「有年」、「大有年」,先儒說經 多列於慶瑞之門,至程氏發明奧旨,然後以為記異, 此得於意言之表者也。

大全伊川曰:「記異也。異,反同者也。大常為同,小變為異。每歲凶饉,此有年則為異矣。」

《宣公十六年》

[編輯]

《春》「《秋》冬,大有年。」

《穀梁傳》:「五穀大熟,為大有年。」

《胡傳》程氏曰:「《大有年》,記異也。旱乾、水溢、饑饉荐臻者, 災也。山崩、地震、彗孛飛流者,異也。景星、甘露、醴泉、芝 草、百穀順成者,祥也。《大有年》,上瑞矣,何以為記異乎? 凡災異慶祥,皆人為所感,而天以其類應之者也。人 事順於下,則天氣和於上。宣公弒立,逆理亂倫,水、旱、 螽蝝、饑饉之變相繼而作,史不絕書,宜也。獨於是冬」 乃「大有年」,所以為異乎?夫「有年」、《大有年》一耳。古史書 之則為「祥」,仲尼筆之則為「異」,此言外微旨,非聖人莫 能修之者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

[編輯]

春、秋、冬,大饑。

《穀梁傳》:「五穀不升為大饑,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 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 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臺榭不塗,弛 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此大侵 之禮也。」

禮記

[編輯]

《樂記》

[編輯]

天地之道,風雨不節則饑。

管子

[編輯]

《八觀》

[編輯]

粟行於三百里。

賦重則粟賤,故人遠行而糶之。或遠人來糴也,

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於四百里,則國無二年之積 粟;行於五百里,則眾有饑色。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 《小凶》。

三分常稼而亡其一,時有凶災故也,故謂「小凶。」

《小凶》「三年而大凶。」

《比》三年不熟,故曰「大凶」 也。

「大凶」,則眾有大遺苞矣。

時既大凶,無復畜積,雖相賑濟,但苞裹升斗,以相遺也。

什一之師,什三毋事,則稼亡三之一。

師,法也。什一而稅,《周禮》之通。今乃什三而稅,無事於舊稼,亡三之一也。師,師役也,謂興師役一分,則相違者眾而為三分,是十分中有三分無事農之人,而亡稅三之一矣。

《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蓋積也,則道有損瘠矣。

既已亡三之一,又無《故積》,則道之人有毀損羸瘠者也。

「《什一》之師,三年不解,非有餘食也,則民有鬻子」矣。

既師什一,三年而不解,此當有餘食,而不餘,則以遇歲凶故也。所以人有鬻子者,績按:別本註:「什三之稅,三年不解弛。」 若非蓄積有餘,不遇歲凶,則民必鬻子矣。若連師三年不解,比於小凶三年。

墨子

[編輯]
===
《七患》
===「五穀盡收則五味盡御於主,不盡收則不盡御。一穀

不收謂之饉,二穀不收謂之旱,三穀不收謂之凶,四 穀不收謂之餽,五穀不收謂之饑。」歲饉,則仕者大夫 以下皆損祿五分之一;旱,則損五分之二;凶,則損五 分之三;餽,則損五分之四;饑,則盡無祿,稟食而已矣。 故凶饑存乎國。人君徹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徹縣,士 「不入學,君朝之衣不革制,諸侯之客,四鄰之使,雍食 而不盛,徹驂騑塗不芸,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 不足之至也。」

時年歲善,則民仁且良;時年歲凶,則民吝且惡。夫民 何常此之有?為者寡,食者眾則歲無豐。故曰:「財不足 則反之時,食不足則反之用。」故先民以時,生財固本, 而用財則財足。故雖上世之聖主,豈能使五穀常收, 而旱水不至哉?然而無凍餓之民者,何也?其力時急, 而自養儉也。故《夏書》曰「禹七年水」,《殷書》曰「湯五年旱。」 此其離凶餓甚矣。然而民不凍餓者,何也?其生財密, 其用之節也。

田家五行

[編輯]

《論霜》

[編輯]

每年初下只一朝,謂之「孤霜」,主來年歉。連得兩朝,以 上主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