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7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七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七十八卷目錄
春秋部彙考十二
元程端學春秋本義〈春秋傳名氏考〉
明趙汸春秋屬辭考〈存策書之大體 假筆削以行權 變文以示義
辨名實之際 謹華彝之辨 特筆以正名 因日月以明類 辭從主人〉
經籍典第一百七十八卷
春秋部彙考十二
[編輯]程端學春秋本義
[編輯]《春秋傳》名氏考
[編輯]《左氏春秋傳 外傳》〈注〉二《傳》或謂楚左史倚相作者, 近是;謂左丘明者,非也。
齊公羊高《春秋傳》。〈注〉漢初人。
魯、穀梁赤《春秋傳》。〈注〉秦,孝公時人。
杜陵杜預《春秋傳 集解 釋例》〈注〉字元凱。
任城何休,《春秋膏肓》。〈注〉字卲公。
順陽范甯《春秋集解》。〈注〉字武子。
孔穎達《春秋正義》。
徐彥《春秋疏》。〈注〉或雲「不知撰人。」
楊士勛《春秋疏》。
荀卿《春秋公子姓譜》。〈注〉或謂依託其人。
廣川董仲舒「《春秋》決事比 繁露。」〈注〉或謂「非《董子之 書》。」
劉向。〈注〉字子政。
鄭元《春秋鍼》。〈注〉字康成。
賈逵《春秋大義》。〈注〉字伯光。
鄭眾《春秋長義》。
景城劉炫《春秋述議略》:
雲陽韋昭《春秋注外傳》。〈注〉字弘嗣。
趙郡啖助《春秋集傳 例說》。〈注〉字叔佐。
河東趙匡《春秋闡微纂類 義統》〈注〉字伯循。
吳、陸淳《春秋集傳 纂例 辨疑 微旨》〈注〉改名質, 字伯沖。
吳郡陸希聲《春秋通例》。〈注〉《居陽遁叟》,
楊蘊《春秋公子譜》。〈注〉字「藏機。」
盧仝《春秋摘微》。〈注〉字玉川。
黃敬密《春秋圖》。
《李瑾春秋》,《指掌 碎玉》。〈注〉字子玉。
陳岳《春秋折衷論 通例》。
蜀馮繼先《春秋名號歸一圖 名字同異錄》。
海陵胡瑗《春秋口義》。〈注〉字翼之。
徂徠、石介《春秋說》〈注〉字守道。
平陽孫復「《春秋尊王發微 總論》 《三傳辨失解》。」 長洲葉清臣《春秋纂類》。〈注〉字道卿。
江休復《春秋世論》。〈注〉字鄰幾。
《京兆杜氏春秋譜》。
廬陵歐陽修《春秋論 或問》。〈注〉字永叔。
館陶王沿《春秋集傳 箋義》。〈注〉字聖源。
王晢《春秋通義 異義》 《皇綱綸》。
李堯俞《春秋集議略論》:
朱定《春秋索隱》。〈注〉授於《師道先生》。
江陽杜諤《春秋會義》。〈注〉字「獻可。」
《楊氏春秋辨要》。
齊賢良《春秋旨要》。
陳洙《春秋索隱論》。
眉山蘇轍《春秋傳》。〈注〉字子由,《潁濱》
臨江劉敞《春秋傳 意林 權衡 說例》。〈注〉字原父。 《公是》。
臨江劉攽〈注〉字贛父公非。
常山劉絢《春秋說》。〈注〉字質夫。
高郵孫覺,「《春秋經解》 《經社要義 學纂》」〈注〉字莘老, 河南程頤《春秋傳》〈注〉字正叔,《伊川》。
大梁張載〈注〉字子厚。《橫渠》
濟北:晁以道:〈注〉《字說》之,景迂。
山陰陸佃《春秋後傳》。〈注〉字農師。
河南楊彥齡《春秋年表》 蒙求。〈注〉《字衍之》。
沈括《春秋機括》:〈注〉字存中。
長安趙瞻《春秋經解義例》。〈注〉字大觀。
《荊南》唐既《春秋》邦典。〈注〉《與其子孜問答》。
濟南晁補之《春秋雜論》。〈注〉字無咎。
「三山孫子平」,《春秋人譜》。〈注〉與練同撰。
閩山練鳴道。
吳郡朱長文《春秋通志》。〈注〉字伯原。
巴川家安國《春秋通義》。
張暄《春秋龜鑑圖》。
馬擇言《春秋要類》。
四、明高閌《春秋集註》〈注〉字抑崇。《息齋》
襄陵許翰吳興張大亨「《春秋五禮》,《例宗 通訓》。」〈注〉字嘉父。楊時〈注〉字中立。
浦城章拱之《春秋統微》。
括蒼葉夢得《春秋讞 攷 傳 旨要、 統例》〈注〉字 少蘊。
蜀,黎錞《春秋經解》。〈注〉字「希聲。」
王斐《春秋義解》。
丁副《春秋》演聖統例, 「三傳」異用。
涪陵崔子方《春秋經解 本例》 例要。〈注〉字彥直,「西 疇。」
呂奎《春秋要旨》。
定襄劉易《春秋經解》。
彭門吳元緒《春秋》鼓吹。
南城范柔中,《春秋》,見微。
會稽吳孜《春秋折衷義》。
謝子房《春秋備對》。
應天朱振「《春秋正名賾隱旨要》並《敘論 指要》」、 沈滋仁《春秋興亡國鑑》。
四、明陳禾《春秋傳 統論》〈注〉字秀寔。
長樂鄭昂,《春秋臣傳》。〈注〉字尚明。
延平鄧驥《春秋指蹤》。〈注〉字德稱。
會稽石公孺《春秋類例》。
東萊呂本中《春秋解》。〈注〉字居仁。
建安胡安國《春秋傳 通旨》。〈注〉字康侯。
廬陵胡銓《春秋集善》。〈注〉字邦衡。
蜀李棠《春秋時論》。〈注〉字子思。
朱震《春秋講義》。〈注〉字子發。
鄱陽余安行《春秋》新傳。
潁川韓璜,《春秋人表》。〈注〉字叔夏。
成都范沖《春秋左氏講義》。〈注〉字元長。
鄱陽洪皓,《春秋紀詠》。〈注〉字元弼。
臨川鄧名世《春秋四譜 辨論譜說》〈注〉字元亞。 長樂劉本《春秋中論》
東平畢良史《春秋正辭通例》。〈注〉字少董。
廣信周彥熠《春秋明義》。
三衢毛邦彥《春秋正義》。
舒城王日休《春秋明例》。
丹陽洪興祖《春秋本旨》。〈注〉字慶善。
廬陵董自任《春秋總鑑》。
夏休「《春秋素志》, 《麟臺獨講》。」
黃叔敖《春秋講義》。
「淮陽環中」,《春秋二十國年表》 《列國臣子表》
鄭樵《春秋地名講 傳 考》 《六經圖辨》〈注〉字漁仲, 《夾漈》。
新安朱熹,《春秋語錄》 《文集》。〈注〉字元晦。
《廣漢張栻》〈注〉字敬夫。
林之奇《春秋通解》。〈注〉字少穎。
東萊呂祖謙《春秋集說》 《類說 續說》 《左氏國語》
《類編》:〈註:〉門人所編。
雎陽程迥《春秋顯微》例目。〈注〉字可久。《沙隨》。
龍川陳亮《春秋比事》。〈注〉字文伯。
九峰《蔡沉》。〈注〉字仲默。
永嘉陳傅良《春秋章旨 類說 後傳》。〈注〉字君舉。《止 齋》
眉山任伯雨《春秋繹聖新傳》。〈注〉字「德翁。」
饒州張根《春秋指南》。〈注〉字知常。《吳園》
吳興章沖《左氏類事始末》。〈注〉字茂深。
彭城晁公武《春秋故訓傳》。〈注〉字子政。
延陵先生《春秋講義》。
江陵項安世《春秋家說》。〈注〉字平甫。
建安真氏。〈注〉德秀字「景元。」
林拱辰《春秋傳》。
泉州徐定《春秋解》。〈注〉字德操。
臨江徐得之。《春秋國紀》。〈注〉字思叔。
河東薛氏。
林栗《春秋經傳集解》。〈注〉字黃中。
王鎡《春秋門例通解》。
吳仁傑《春秋論》。〈注〉字斗南。
永嘉薛士龍《春秋旨要 經解》。〈注〉字季宣。
任公輔《春秋集解》。
王汝猷《春秋外傳》。〈注〉不用《三傳》。
師協《春秋解》。
何涉《春秋》本旨。〈注〉字「濟川。」
宋宜春《春秋新義》。
蜀程公說《春秋分記》。〈注〉字伯剛。
《竹隱》·趙鼎〈注〉字承之。
襄陽謝氏。
永嘉呂大圭《春秋傳 或問 五論》。〈注〉字朴卿。 虞復之《春秋大義》
清江張洽《春秋集注 集解》。〈注〉字主一元德。
莆田陳氏《春秋說趙鵬飛《春秋經筌》。〈注〉字企明,《木訥》。
戴溪《春秋講義》。〈注〉字岷隱。
江熙。
朱由義《春秋解》。
《孔氏春秋書法》:
張應《春秋纂說》:〈注〉字霖心。
徐東海《春秋經旨》。
范氏《春秋斷例》:
《王氏春秋直解》。
陳氏《春秋解義》。
《巴川陽恪》,夏時攷正。〈注〉字「以齋。」
莆田方氏《春秋集解》。
李燾《春秋集註 攷》:〈注〉字秀岩。
《李氏春秋要旨》。
《鄒氏春秋筆記》:
三山林氐《春秋類攷》
神童《江氏春秋說》。
敬鉉《春秋備忘》。
陳氏《春秋世家》。
《張氏春秋列傳》
方九思《春秋或問》:
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注〉字「則堂。」
四、明王貫道《春秋傳》。
四、明趙與權《春秋奏議》〈注〉字說道。「存耕。」
四明黃震《春秋日抄》。〈注〉字東發。
四明王應麟《春秋困學紀聞》。〈注〉字「厚齋。」
四明趙孟何《春秋法度編》。〈注〉字浚南。
四、明戴銓《春秋微》〈注〉字少胡。
四明戴氏《春秋誌》。〈注〉培父。
《春秋紀傳》, 《春秋四傳》, 《春秋類》, 《春秋例》, 《春秋 表記》, 《春秋王侯世家》, 《春秋地名譜》。
以上俱闕氏
趙汸春秋屬辭考
[編輯]《存策書》之大體
[編輯]嗣君踰年即位書「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不行即位 禮,不書即位,告朔、朝正書「王正月。」
即位不在正月,故不書「正月。」
歲首必書「王月」,無繫月之事,不書王月。
一時無事書首月。
事之繫日者,遇晦朔則書《晦朔》。
「喪以月斷」者,遇閏則書「閏。」
凡天災物異無不書。外災告則書。「慶祥」唯年豐麟瑞 則書。
卜郊不從,牛災猶三,望郊不時,皆書。
天災,鼓用牲於社。
《大雩》,不時。
《禘》必因事而書,義在用禘稱「禘」,義不在用禘稱事。 嘗祀用夏時,過則書。
飾廟踰制,作主後時,立已毀之宮,皆書。
大室屋壞。
納賂鼎於太廟。
不告月。
考宮用舞,初定羽數。
當祭,大夫卒,猶繹,去樂。
內逆女夫人至「無姑」至稱「夫人」,有姑稱婦。
《覿夫人》男女同贄。
逆後魯主「昏」則書,「過我」則書。
魯主王女《昏書》歸同內女。
世子生,則書。
大夫來逆妻,公自主之,則書。「內女來逆婦」,書。
娣姪不與適俱行則書。國亡,反其宗祀所在,則書。 「來媵」踰制,則書。
凡公薨書地,弒則諱而不地。未成君,書卒。不成喪,不 書葬。
夫人薨,不書地,殺於外,則諱之而書地,不用夫人禮。 卒不稱夫人,不成喪,不書葬。
《公服母喪書》「卒。」
妾母用夫人禮,稱「夫人」,書「薨」,書「葬。」
凡天王崩,諸侯卒,來赴、往弔,則書,崩書,卒不赴、不弔 不書,會葬則書,「葬不會不書。」
內女為諸侯夫人,書卒,書葬,不弔不書卒,不會不書 葬,許嫁書卒,來歸以夫人禮,成喪書「卒。」
主王姬之昏,為之服《書》「卒。」
內夫人書卒不書葬,君不與,小斂不書日,有加命兼 書字,卒於外書地,不以卿禮終不書卒,諱殺成喪書 卒。
「《天子大夫》卒」書「同」,「內大夫葬」,則舉諡稱「公。」
公母弟卒,書「弟」、「書」字。
《外弒君從赴告》。
殺他國君。
內殺大夫,言「刺外殺大夫,稱國,稱名。討亂稱「人」,不在位不稱大夫。篡 公子,去屬眾,殺稱「人。」
夫人出《書》歸。
「公夫人出奔」言「孫。」
諸侯出奔。
公子入國。
外大夫以邑叛。
「以地來奔」,非卿亦書。
《出奔》大夫入國,賊其國,稱「復入。」
諸侯相執。
《盟主》執諸侯。
「中國執四夷」之諸侯。
《四夷》會而執中國之諸侯。
《四夷相執》,
大夫見執,則書「至」,非專使,不稱「行人。」從公還,不書「至。」 王臣見執,自我而行,則書「還」,接我書「至。」
外大夫見執,非專使。不稱「行人」,非卿,雖殺之不書。 外放大夫。
四夷滅中國之諸侯,而放其大夫。
公朝覲,始行,則書,皆稱「如」;既成禮,則稱「朝。」在道而還, 書「其復。」
《公外》,如非朝,則直言其事。
夫人越竟始行,則書,皆言,如以事往,言其事。
諸侯相,如告,則書。
內大夫出聘,始行則書,皆言「如。」
內大夫以其事出者,言其事,事不可書。但言「如」,非卿, 不書名氏。
凡諸侯來朝,皆成禮而後書,故言「來朝。」
諸侯以事來,言其事,事不可書,但言「來。」
王使來聘皆稱使。「以事來」者,言其事在喪,不稱使。 外臣來聘皆稱使,私相為好不稱使。
外臣以事來者,言其事,事不可書,但言「來。」
外微者,以事來,但書「人。」
事無專使,不言來。公在外受之,言歸我。
內特相盟,內為志書及外為志書會。
內參盟,以上皆稱會。霸者之盟稱會。「蒙及會」,言諸侯 盟,苟無主,盟稱「及。」
公如霸國,受盟,稱「及。」
公與王臣、外臣會盟稱「會」,特相盟稱「及。」
公會諸侯,使大夫盟。
公與夷狄盟,稱「及。」特會而後與盟,稱「及。」
內大夫特與諸侯盟,稱「及」「稱」「會」,與君同。
內大夫盟諸侯,參以上稱「會。」霸者之盟稱「會」,與君同。 出疆遂盟稱「及」,非卿不稱名氏。
內大夫特與外臣盟,稱「及」,稱「會」,非卿不稱名氏。 內大夫與外臣盟,參以上稱「會。」霸者之會,別盟後至 者稱「及」以及,既會而盟稱「及」,盟於師稱「及。」
內大夫與戎盟,稱「會。」
自外來魯盟,稱「來盟。」自魯往他國盟,言「涖盟。」 公特會諸侯,自參以上必言,故苟從可知。不言,故霸 主之會不言,故避不主會。言「及」以會。
公特會夷狄。
公會諸侯。殊會夷狄,言「會」以會,「不殊會」,言「會」以及。 公會杞伯姬。
公及夫人會齊侯。
諸侯逆會公。
公會外大夫。
王臣會諸侯。
內大夫會諸侯。
內大夫會外大夫,苟非天下之事,則言《故》。
內大夫特會夷狄。
內大夫會外大夫,殊會夷狄言「會」,以會同受命,直言 「會之。」
君、大夫出會諸侯,無成事亦書。
公及諸侯相遇。
「《公行》無成事」,書次。
公失國,書「次」,書「如」,書至,書「居」,書「唁」,書圍邑,取邑, 內師。公將稱公,大夫稱名氏,微者不言將。
「內勝外師」言「敗」,勝敗相當言「戰。」「大崩」言敗,績微者,戰 言及。
內圍國邑及外師圍國。
「內入國邑」,公及諸侯入國。
公會伐會,侵會,圍《會》而及戰。
大夫會伐會,侵會,圍會而及戰。
「微者會伐」言「及。」
內救公會救。公會臣及救臣會救。
《公追》。
師次《會次》。
內大夫會城。
《王師令》,必及魯而後書。
外師加魯四境,言某鄙直逼國都,言伐我外師來戰。
內伐國,取田邑。言「伐」、言「取」,不用師但言「取」,有來歸之 者。言「入」,已滅之國。言「取」,不絕其祀,不言滅。
外取我田邑言「取」,雖我歸之亦言「取。」諱易田言「假。」 外滅國必書,不絕其祀言「取。」迫之使服曰「降」,移其民 人社稷曰「遷。」
凡土功無不書。都邑備制曰「城」,不備制曰「築。」
《浚川》。
墮毀。
新作門觀、新廐, 時田用夏時,越禮則書。
火田:
《觀魚》:
大閱,治兵異常。
軍製作舍。
加《賦稅》:
《分器》失得。
《肆》,《大眚》。
《書》「亂亡不由赴告。」
闕文。
《日月差繆》。
假筆削以行權
[編輯]公如大國,恆書,「至」,則不書「至」以見義。
公會諸侯,恆不書,「至」,則書「至」以見義。
公會伯主,恆不書,「至」,則書「至」以見義。
公會盟主,恆書,「至」,則不書「至」以見義。
公會外大夫,不書,「至」,會師則書「至。」
「公會吳楚」不書「至」,有中國之君則書「至。」盟戎書「至」, 公特將不書,至,則書「至」以見義。
「公會伐恆。」書「至」,為會言,故不書至。
公會伯國侵伐,恆書,至,則不書「至」以見義。
公會外大夫伐國,不書至;君將稱人,則書至。
夫人違禮而行,不書至,必歸。寧得禮而後書至。 公行不書,所在書,在楚,在《乾侯》。
「公不視朔」,不書,「有為則書。」
《送王姬》不書,必立仇昏而後書。
「諸侯女歸京師」不書,必魯主昏而後書。
內女適諸侯,恆書「歸」;苟來歸,則不書「歸。」
內女歸寧不書,必有故而後書。
「國君來逆女」不書。卿為君逆則書。
繼故不書立,必賊討而後書「立。」
「篡位」不書立,必不能討而後書「立。」
天王蒙塵,「復辟」不書。苟自取之則書,其出,必亂未弭, 賊未討,而後悉書之。
「《天王》出入有以之」者,不書。未成尊,則書。
「《未成君》,出入不書」,必有辨於名實而後書。
「執君歸」不書,必霸主釋有罪而後書。
「弒君以納君」不書,必所弒稱君而後書。
內大夫出奔,非其罪者不書,必有罪而後書。
王卿士奔復之,不書,必不反而後書。
「王子奔」非其罪不書,以叛奔卒。討之,不書,必佚賊而 後書。
「公子奔」,非其罪不書,必有故而後悉書之。
外大夫出奔不書,必有關於一國之故而後書; 內大夫來歸,非其罪不書,以霸主之盟復之則書; 奔大夫公子復之不書,必挾外援以歸而後書,苟以 叛出書。
「諸侯逃」,不書,必逃中國而後書。
外大夫逃不書,《齊桓》之初則書之。
王討篡立者不書,雖殺卿士不書,必殺無罪者而後 書。
諸侯討亂,殺公子不書,雖殺世子母弟不書,必殺之, 非其罪而後書。
兩下相殺不書,雖殺太子不書,必譏不在相殺而後 書,譏不在相殺,雖無君書,雖盜殺書。
諸侯反國,殺大夫、公子以篡入者,不書,必治以君臣 之禮而後書。
「篡弒」者,以「奔」為義,雖卒,討之不書。
叛臣以「出奔」為義,雖討以諸侯之師,不書。
外納不書,宜納,雖伐不書。苟不宜納,則書「伐」、書「戰」,甚 則書「伐」、書「入」,必不克納而後書「納」,唯四裔間中國則 書之。
內邑叛,不書,「鄆潰」則書之。
外特相盟會不書,雖參以上不書,必有關於天下之 故而後書。
「《外胥》命相遇」,書與特相盟會同。
《平》不書,有關於天下之故則書。
王臣會盟,有所諱,則不書。
「王臣會伐」,非有關於天下之故,不書。
「大夫會城干位」,《尋盟》不書。
大夫會而不能分災,譏不在魯,不書魯大夫中國四夷,特相盟會,不書,雖參以上不書,必有關於 天下之故而後書。疑於盟主,雖公會之盟不書,城下 之盟,雖內不書。
《諸侯勤王》,不書,必無功而後書。
「外次不書」,必有關於天下之故而後書。
凡戍不書,必有關於天下之故而後書。
內「乞師」不書,「乞諸四夷」則書。
《外乞師》不書,必霸主而後書。
公及小國戰,不言「我師敗績」,納所宜納。與大國戰,言 「我師敗績。」
外言戰,言「敗績」,義不繫於「伐」者,但書「及戰」,必義繫於 伐,而後兼言之。苟略之言伐,不言戰敗績。
「王師敗績於中國」不書「敗」,「於戎」則書之。
外「相敗」不書,唯《晉》特書之。
中國「敗四夷」不書,唯《晉》特書之。
「四夷敗,中國」不書,唯荊特書之。
「四夷交相敗獲」,不書,必敗其從中國者,若中國之從 四夷者而後書,必其君以敗卒而後書。
公追戎,不言其來與?弗及。
外伐國、取邑不書,雖取諸我不書,《春秋》之初則書之。 外取師不書,侵伐必伐,與取異事,而後悉書之。 外入郛不書,唯齊特書之。
外《伐國》不書「圍邑」,有關於天下之故則書之。
「諸侯滅畿內國」不書,為四夷所滅則書。
諸侯被兵出奔者,不書,必國滅而後書。
《遷國》不書,避難而遷則書。
「諸侯連兵」,霸主有事,舉重不悉書。
凡救不悉書,霸者,救中國必足以示名義,而後書。「諸 侯相救,以叛霸,無霸書。」楚救必不能,而後書。「狄救中 國,以無霸書。」
兵事言遂,不悉書,必有關於天下之故而後書。 《春秋》之初,戎狄侵中國,不書;自有霸而後書;以之伐 與國,不書,苟有召之者亦不書。
變文以示義
[編輯]文同《禮》失,王不稱天。
諱公與王卿士盟,不書,「公」同微者。
諱公與外大夫盟不書「公」同微者,以大夫盟公去其 族。
諱公為仇人役變公將稱《師》。
諱公與《仇人狩外》稱人,同微者。
諱公與仇人會伐外,稱「人」,同微者。
「妾母為昏主婦姜。」不稱氏。
夫人不稱姜氏。
凡「執《恆》」稱「人」,必霸討而後稱君。
國君反國,不言「自」,必自京師。自楚而後言「自。」苟殺其 大夫公子而後歸,則不言「自京師。」苟能興滅繼絕,則 不言「自楚。」
《奔》:君自外入邑,霸國逆之,則不名。
大夫奔,非君出之不名。
「公子反國」,非有罪,不名。
大夫見殺,非君臣不名。苟殺當其罪,則去族。
無君相殺稱「國。」
《內師》,加小國言「伐」,加大國言「侵。」苟納所宜納,雖大國 言「伐」,用楚師言「伐。」諱公及小國戰,但言「及」;亟戰,大國 但言「敗。」
「非寇」不言敗。「亟戰」不言「及。」「戰」與「伐」異事,更以伐者及 之。曲在外言來。戰黨惡、會戰不言地。戰拒霸討不言 地。
「重取畿內邑。」言「滅內。」「滅國」不言師。
辨名實之際
[編輯]「天下無王,則桓公」,《春秋》闕,不書王。
「中國無霸」,則晉靈公之盟會諸侯不序。
征伐在諸侯,則君將稱「君」,大夫稱「人」,用眾稱「師。」苟略 其恆辭,則雖君將,稱人,稱師。一役而再有事,稱人,稱 師;以喪行稱人。
征伐在大夫,則大夫將書。大夫,微者稱人,用眾稱師。 苟略其恆稱,則雖大夫,將稱人稱師。
征伐君大夫,將稱人,不足以盡意,則但稱「國。」
外盟會,恆稱君,大夫微者稱「人」,內微者但稱「會。」苟奪 其恆稱,則外君、大夫俱稱人,內稱「會。」同微者,一役再 有事稱人。
謹華夷之辨
[編輯]荊始伐中國,以號「舉。」
「中國有霸」,楚君大夫將同稱「人」,唯會得稱「君。」
「中國無霸」,則楚君將稱君,略之而後稱「人。」疑於討賊 稱師。
楚君將稱君,而後大夫將稱大夫,略之則稱「人。」 楚君大夫主盟會,悉從其恆稱,唯公及大夫盟,則人 之。
荊始來聘,稱人。
楚臣來盟於師。稱名氏,不言使來獻捷。言使不稱君必中國無霸而後來聘,稱君使。
楚君會而報中國諸侯,不別言「執之」者。
「楚君殺中國之君。」書名,其自相殺不名。
諱四夷執,王臣言「伐獲」,國君言「以歸中國」,四夷不言 戰。
吳征伐,恆舉號,唯為中國討罪,得稱君。
「中國會而會,吳恆舉號。」雖吾君大夫,特會之,舉號,必 以諸侯之禮接,而後稱君。
越舉號,從其恆稱。
《徐》見敗「伐國」皆以號,舉國滅則書,「君奔」而名之。
特筆以正名
[編輯]「諱會天王以《王狩》」《書》。
嗣王在喪,稱王配名,卒稱「子。」
嗣君出奔,復歸,稱「世子。」
所納應立,雖未在位稱子。
以庶孽易適嗣,未踰年見弒,稱「殺其君之子。」
妾母繼室。卒稱「君氏。」
「王人救列國」,兼稱字。
「諸侯滅吾同宗之國」稱名。
宋昭公之大夫,特書「官。」
諸侯會圍,邑繫國。戍邑繫國。圍其父所居邑,雖外大 夫主兵,不繫國。
諸侯敵王命,敗績,稱「人。」
師及齊師戰。《書》。「公圍成。」
城成周。晉人執宋大夫以歸。《書》「執於京師。」
鄭伯之弟段出奔,書「鄭伯克段。」
「紀侯出奔。」《書》去國。
鄭高克出奔,師潰。書「鄭棄其師。」
楚君殺弒君者別稱「人。」
戰稱「楚人」,敗稱「楚師。」書「入郢。」
因日月以明類
[編輯]《著例 疑例》, 《變例 例要》。 《災祥》類, 郊廟類, 婚姻類, 喪紀類, 禍福類, 朝聘類, 盟會類, 戰爭類, 師田類, 賦稅類, 《興作類》, 《眚盜類》。
辭從主人
[編輯]編年類, 災異類, 郊廟類, 名號類, 婚姻類, 喪紀類, 禍福類, 朝聘類, 盟會類, 戰爭類, 師田類, 興作類, 賦稅類, 內辭類, 《從赴告類》
變例類 無費,辭類 辭費,以其故類。。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