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17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十七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三
周三〈總〉
戎政典第十七卷
兵制部彙考三
[編輯]周三
[編輯]按《周禮》:「中冬教大閱。」
〈訂義〉鄭鍔曰:「《春秋》凡書大蒐、大事、大閱,皆謂事之尢大也。《左氏》曰:『大閱,簡車徒也』。以大司馬觀之,春教以鐃鼓,夏教以號名,秋教以旗物,至冬農隙則合三時所教者大習之,故名大閱,奚止簡車徒已哉?」
王氏《詳說》曰:「春辨鼓、鐸、鐲鐃之用,夏辨號名之。」
「用秋,辨旗物之用。」 至冬,則戒眾庶,修戰法,而及於旗物鼓、鐸、鐲鐃。要之,辨鼓鐸者,未始無旗物,所謂「以旗致民」 是也;辨旗物者,未始無號名,所謂各書其事與其號也。三時之田,各以其所辨者為主耳。
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法。
鄭康成曰:「群吏,鄉師以下 。」 鄭鍔曰:「戰必有法,法不修則廢。未閱之前,先戒之使修其法,如鄉師四時之田,前期簡鼓鐸旗物,修其卒伍之類是也。戰法既修,然後合眾庶以出田。」
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 為一表。
鄭司農曰:「虞人萊所田之野,芟除其草萊,令車得驅馳。《詩》曰:『田卒污萊 』。易氏曰:『表以步度之,步長六尺,百步則一為三表,是三表相去二百步,又五十步為一表,則四表為二百五十步矣。大閱必用四表,所以寓王者節制之師,而《大武》之四表實象之。蓋周都西南,一表在南,所謂武始而北出矣』。」 「『振之而駟伐』,則有振鐸作旗之義。歷二表三表而至四表,則再始以著往者也。商都東北,四表在北,所謂四成而南國是疆,復亂以飾歸」 ,則有「鼓退鳴,鐃且卻之義。歷三表二表而復於一表,則樂終而德尊者也。」 大閱亦然。賈氏乃謂後表在北,士卒由後表以至南表,復回身向北以至後表,與《樂記》之言不合。《樂記》言《大武》,則周家一代寓兵之良法,當以《樂記》為正。或謂三表相距各百步,每表各六十丈,何以容大閱之眾?若以開方論,其勢誠窄。若據虞人萊所田之野,則迥野左右,何有紀極?鄭氏謂「左右之廣,當容三軍」 ,此指一旁而言,若左右兩旁,當容六軍,又雲「步數未聞」 ,則六軍分行,左右開張,取其容六軍之眾,不以步數拘也。如此則地勢廣袤,豈止容六軍而已 ?李嘉會曰:「必為表者,為進退先後之節,百步則一。宜若不足以容六軍,自後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後之人不在百步之內,亦何害也?然百步止於六十步者,後有驟趨,亦不可遠也。」
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 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 戰之陳,皆坐。
李嘉會曰:「四表止於二百五十步,坐作進退,步行驟趨,為力不勞,軌範易習。民之左右顧瞻,皆其鄉黨鄰里,自然情親,勢一,敵不可乘,此古人結陳堅固也 。」 易氏曰:「及田之日,司馬建熊虎六斿之旗於虞人所設後表之中。據《樂記》舞而言,則後表當是在南一表。」 於是群吏如鄉師以下,以其旗物及鼓鐸鐲鐃等,各帥其民而致於大司馬 。鄭康成曰:「質,正也;弊,仆也 。」 《易氏》曰:「質,明仆旗。猶有後至者,是慢令也 。」 王昭禹曰:「前期既戒眾庶矣,又後至焉,故必誅軍法,後期者斬,而此言誅,則方致民也。下文言『不用命者斬』,則知言誅未遽以死處之。」 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田之所習,無非戰法,故車徒之所陳,皆如戰之陳焉 。鄭康成曰:「皆坐,當聽誓也 。」 黃氏曰:「自此以前,皆司馬主之。」
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 之。」
鄭康成曰:「群吏,諸軍帥也。陳前南面,鄉表也 。」 易氏曰:「眾庶已集,命之皆坐於在南之一表。群吏聽誓,則自軍帥而下,皆南面向表,誓於陳前 。」 王昭禹曰:「以《小司徒》攷之,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以起軍旅,以作田役,特掌其戒禁而已,未嘗掌誓。記《月令》者謂司徒搢撲北面以誓,誤矣。士師以五戒先後刑罰,一曰誓。用」 之軍旅,則誓眾者,士師也。黃氏曰:「《戰誓,書》所謂『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蓋自此始。」 以軍法用人之死 。鄭鍔曰:「坐而聽誓。」
斬牲以徇,所謂三令五申也。今見於《司馬法》曰:「夏后氏誓於軍中,欲民先其慮也。商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車徒皆坐,使群吏聽誓」 者,群吏各帥其眾,有誓而群吏聽之,則傳達於所統之眾。簡而易知,無敢不從矣。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 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 吏弊旗,車徒皆坐。
鄭康成曰:「作,起也 。」王東巖曰:「中軍,自注以為中軍之將。後之說者以大將之車將自居中,所謂居鼓之將,自擊此鼓節制三軍,雖王親征,亦自擊鼓。」遂引《左傳》郤克傷於矢,援枹而鼓之,趙簡子伏。𡸅嘔血,鼓聲不衰為證。至鼓人指為軍將、師帥、旅帥,不思軍將自執晉鼓,不執鼙,而執鼙,自是旅帥,所以《易氏》謂旅帥居軍師之中,故曰中軍。若以中軍不可指為旅帥,只雲中軍之將雖執晉,而晉以鼙為令者,蓋晉以進為義,軍將鼓其晉,孰敢不進?度未敢進而鼓動,寧免拂乎人情?旅帥為百人之長,下察人情,知其可進,以鼙令鼓,然後中軍執鼓之人三鼓以進之,則車徒皆作,可使之同心同力,勇進而不怯矣。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則旅帥執鼙者也。以旅帥居卒伍軍師之中,故曰「中軍。」鼓人皆三鼓,則軍將之執晉鼓者也。「司馬振鐸」,則兩司馬之執鐸者也。「鼓行鳴鐲」,則公司馬之執鐲者也。當是時,旅帥以鼙令鼓,故軍將三鼓而作之,兩司馬振鐸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車徒皆作。既作矣,軍將又鼓以行之,公司馬又以鐲而節之。可以行矣,故車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軍三鼓以警之,兩司馬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車徒皆坐。此謂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易氏》曰:『言驟趨則士卒赴敵之心,固勇於車徒之行者矣,然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而軍將三鼓以警之,兩司馬又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曰『坐作如初』。此謂自二表以至向北之三表。」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於是軍將又鼓以作之,則車為之馳,徒為之走。」 言馳與走,則士卒赴敵之心尢勇於車驟徒趨者矣,然亦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則教習已備,而無事於坐作之節,但止之而已。此謂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
鄭康成曰:「鼓戒,戒攻敵 。」 王昭禹曰:「鼓聲止謂之闋 。」 易氏曰:「至此則鼓已三闋,車已三發,徒已三刺,於此皆戒焉 。」 鄭鍔曰:「每鼓一闋,則車一發而徒一刺,至三而止,是謂節制之兵。三發,即《書》所謂『不愆於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三刺,即《書》所謂『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之意 』。」 《易氏》曰:「必三鼓者至於三,則節制」 之正也。故大閱之教,表為三表,鼓為三鼓,車以三發,徒以三刺,坐作以三而為之止,皆三之為節制也。
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鐃所以止鼓,軍退卒長鳴鐃以和眾,鼓人為止之也 。」 《易氏》曰:「謂至北之四表,軍將即令鼓以退之,公司馬復鳴鐃以卻之。」 於是軍吏士卒回身向南而立,復行至表,皆為之止,坐作如初。此又謂自北之四表以至三表、二表,而復於向南之一表,皆如上文之坐作,其異者,廢鐲鳴鐃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 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閒以分地前 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賈氏曰:「遂以狩田」 以下,總論教戰訖入防田獵之事 。鄭康成曰:「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 王昭禹曰:「以大獲之,以人守之,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眾也。故冬田謂之狩 。」 賈氏曰:「六軍分三軍,各處,東西為左右,各一門 。」 鄭鍔曰:「軍中用轅以為門,此乃用旌為和門,何也?以車為藩,則仰轅以為門,蓋軍行偶有所止則然也。設為和門者,田而教戰,欲使眾心之和一也 。」 王東巖曰:「門分左右,則人分彼此,相勝相爭,由此而生。名門皆曰和,欲其進退由禮,心無所爭,則和矣 。」 鄭康成曰:「敘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 。」 王昭禹曰:「敘者,前後之倫也。出以先後之倫,則行者有敘而不亂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將欲敘之,有」 不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陳其車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當其分,然後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鄉師也。以鄉師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
「屬於鄉師也 。」 鄭康成曰:「鄉師居門正,其出入之行列,雖不經見,居門正出入宜亦有司之事。《春秋傳》曰:『流旁握御,擊者不得入,車軌塵,馬候蹄』。是必有有司督察之也 。」 黃氏曰:「有司謂伍長以上,平正也,各正其部署,以結陳也。和平一義也 。」 王昭禹曰:「軍法自旅而上然後有旗,蓋旅師所建之旗也。四兩為卒,五卒為旅」 ,此旅師所建之旗,所以居於卒閒,以分地而調其部曲也 。李嘉會曰:「百人之中,旗分為兩,五十人為一隊也 。」 鄭鍔曰:「《司馬》以旗分地為二,必以百步為準者,近則士卒無所騁其能,遠則首尾不相應也 。」 李嘉會曰:「所謂步閒容步,隊閒容隊也。有司,鄉師也。巡其前後,視其廣狹也 。」 鄭康成曰:「前後有屯,百」 步,車徒異群,相去之數也 。黃氏曰:「《司馬法》:一成三百家,出車一乘,若皆以二家五人計之,三百家為七百五十人。田與追胥竭作,自此以前,卒旅車為陳,至此車與卒異部。前此列陳如戰之陳,教坐作進退,至此逐禽有殺獲之事,故車與卒異部。」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
黃氏曰:「大扺兵分合為難。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險易制其宜。然則一車三十人,定法也。增減進退,其法默存乎其閒 。」 王昭禹曰:「宣王因田獵而選車徒,故《詩》曰:『東有甫草,駕言行狩』,此則易野車為主也。又曰:『選徒囂囂,搏獸於敖』,此則險野人為主也 。」 陳氏曰:「險野非不用車而主於人,易野非不用人而主於車;動則」 足以衝突,止則足以營衛,將卒有所庇,兵械衣裘有所齎 。《禮庫》曰:「先王車戰,不求大勝,求為不可敗而已。」 鄭莊欲驅馳中原,始為徼利之名。故鄭莊始用徒兵,自中行;穆子乃毀軍以從卒,自左師展始;乘馬自趙武靈王始用胡騎。先王兵制敗壞而不可復實,自莊公始。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
易氏曰:「驅謂驅禽獸使趨於圍,逆謂逆禽獸使不出圍 。」 鄭鍔曰:「驅則自後驅之使出,逆則自前迎之使入。驅其後則獸無所逃,逆其前雖欲出防而不可得 。」 王昭禹曰:「既陳則行列正矣,然後可田焉。故設驅逆之車者,田僕也。校人則帥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則將田矣』。於是禱祭焉。故有司表貉於陳」 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號是也 。李嘉會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無慢心。」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習戰之時,則師田之法一焉 。」 鄭康成曰:「群司馬,謂兩司馬也。枚如箸,銜之有繣結項中。軍法止語,為相疑惑也。進,行也 。」 鄭司農曰:「大獸公之輸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𢌿也。《詩》云:『言私其豵。獻豜於公。一歲為豵,二歲為豝,三歲為特,四歲為豜,五歲為慎。此明其獻大者於公自取』」 ,其小者獲得也。得禽獸者取左耳,當以計功 。鄭鍔曰:「大獸不公,無以教事上之義;小禽不私,無以示及下之仁 。」 王昭禹曰:「不專取《左耳》,則效功者疑於獲一而效二。取《左耳》以效功,所以謂之馘也。」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
鄭康成曰:「至所弊之處,田所當於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讙也。《書》曰:『前師乃鼓』。」譟亦謂喜也。 《易》氏曰:「駴如馬之駭,譟如鳥之譟,以示勝敵。」 鄭鍔曰:「人心有踴躍之義。」
徒乃弊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眾,故以徒為主。凡田用火、用車、用羅,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異耳。」
鄭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 。」 黃氏曰:「徒,取禽車。」
列陣不動,雖戰亦然。至此徒止,遂獻禽 。鄭康成曰:「致禽饁獸於郊,聚所獲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 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獻禽,而冬烝獨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饁郊之禮,然後獻禽於宗廟,故謂之入 。」 鄭鍔曰:「此戰勝而歸,獻捷於廟社之意也。郊言饁獸,烝言獻禽,豈」 用大於郊而用小於廟?列而言之,則禽獸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獸亦可謂之禽也 。王氏《詳說》曰:「田法大率詳於冬狩,以文意攷之,亦四時所並用也。請以《蒐田》明之。」 其曰「執鼓執鐲而繼之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者,即《冬狩》所謂「中軍以鼙令鼓以下為一節,及三鼓以下為一節,坐作如初」 ,乃鼓以下為一節是也。其曰「有司表貉」 者,即《冬狩》所謂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又曰「有司表貉於陳前」 是也。其曰「誓民」 者,即《冬狩》所謂「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徇」 是也。其曰「鼓遂圍禁」 者,即
《冬狩》,所謂「中軍以鼙,令鼓車徒皆作,繼之以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鼓遂圍禁」 是也。苗田、「獮田一如蒐田,但大閱之禮,其車徒為甚備耳。」 陳及之曰:「四時教習,遠如都鄙,皆調發之人。都之地去王城五百里,則一年四次,習於國內,比屋竭作,歲歲如是,而民不亦勞乎?《大司馬》欲盡辨旗物號名之用,故併師」 都郊野言之。其實司馬所教者,止鄉、遂之人也,而又遞閱之,亦不一時俱起。王畿之內,鄉黨之閒,皆有習射之地,歲時因民聚會而教之,則民無道路之苦,國家無煩擾之政,而民皆精練矣 。楊氏曰:「《春秋》大閱,一蒐五;治兵,一狩二,得禮乎?」 曰:「何禮哉?先王於閒暇無事之日,修其軍禮,所謂振旅、茇舍、治」 兵,大閱之政講焉,鼓鐸、旗物、名號、戰法之用熟焉,禽獸之害物者與其時之可殺者得焉。得之之道又有節焉,大獸公之,小禽私之,得不敢先享,必獻於鬼神焉。是則先王之時,田禮一舉而有六善,豈徒好兵而禽獸之獲哉?今魯之大閱與治兵、蒐狩之舉,是未嘗求先王之善意。《縣師》曰:「『掌邦國田役之戒,受法於司馬,以作其眾庶』。《大宗伯》曰:『以軍禮同邦國,大田之禮,簡眾也』。魯之治兵,不掌於縣師,不受於司馬,不同於宗伯,此《春秋》所以不與也 。」 林椅曰:「周家因祭祀而用田,因田而教戰。王與諸侯軍將之旗鼓,特建之以教戰陳之法,王與諸侯不必親,亦不必成軍也。如今教習必立六纛、五方旗之類。」 又《司馬》:「百步為一表,為三表,則三百步;又五十步為一表,則三百五十步耳。」 步兵前後左右各二步。車易戰之法,五車為屯,十車為列,前後相去三十步,左右十六步。險戰之法,十車為聚,十二為列,前後二十步,左右四步,隊閒五十步,險戰皆半之。又隊閒容隊,曲閒容曲度。百步一表,則可教者僅一旅。「《鄉師》出田法於州里,遂師審其誓戒,都司馬、家司馬以國法掌其政學」 ,則是一旅以上隨處自講可也。至大軍旅,則合而用之,所謂「及師」 、「大合軍」 是矣。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繼事之辭,未有師也,謂時田以習戰,以為用師之備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師大合軍,謂命將或王親征之時 。」 鄭鍔曰:「大合軍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無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義也。」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涖大卜,帥執事涖釁主及軍器。
易氏曰:「若有強梗弗率者,負固弗服者,與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誅者,天子於是親帥六師,方伯、連帥從焉,謂之大師。大司馬掌其戒令,則方伯、連帥以至軍將、師帥莫不受戒令焉 。」 鄭鍔曰:「或謂用師,則大司馬為大將,固當掌號令以指麾六軍。此言若大師則掌其戒令」 者,蓋此乃王親出征之時也。王自出軍,則王自將,號令於王。大司馬惟掌戒令,則專治六師之法而已 。鄭康成曰:「涖,臨也。臨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馬法》曰:『上卜下謀。是謂參之主,謂遷廟之主及社主在軍者也。軍器,鼓鐸之屬。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 鄭鍔曰:「大卜作龜之八命一曰征。司馬於出」 征之卜,則親涖之,以決吉凶 。賈氏曰:「《小子職》云:『釁邦器及軍器』。彼官釁之,而司馬臨之 。」 李嘉會曰:「涖大卜。釁主及軍器,惟大師則有之。」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鄭司農曰:「致,謂聚眾也 。」 黃氏曰:「致於王也。故建大常,比軍眾」 ,謂各以其黨相聯合也。鄭謂《鄉師》致民於司馬,非《鄉師》致六鄉之民於司徒,此當有邦國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於縣師,作其同徒輦,輦帥而至者 。賈氏曰:「司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師,王親御六軍,故司馬用王之大常致眾。若王不親,則司馬自用大旗致之 。」 王氏曰:「鄉師致民以司徒之大旗,則司馬致民宜以王之大常矣。凡此皆示其致民之命,有所受之也 。」 鄭康成曰:「比,校次之也 。」 《易氏》曰:「比其伍,兩卒旅,軍師之全缺也 。」 鄭鍔曰:「誅後至,則懲其不率而後期。」
及戰巡陳眂事而賞罰。
《易》氏曰:「及其成陳而戰也,巡其陳之隊伍疏數,與夫車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眂之 。」 鄭鍔曰:「巡陳而視其勇怯 。」 鄭康成曰:「事謂戰功也 。」 王昭禹曰:「眂其鼓鐸、鐲、鐃、旗物,車徒坐作進退之事,有功者賞,逆令者罰也。」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
鄭康成曰:「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 。」 鄭鍔曰:「軍行必聽同律,而鉞者,大將所執也。有功則執律者,示師出以律而取勝也。陽六為律,左,陽也,故左執之;鉞所以主殺陰也,右亦陰也,故右秉之 。」 鄭康成曰:「先猶道也 。」 《易氏》曰:「大司馬。」
「左執律,右秉鉞,以先 王。」 東巖曰:「此說極是。功雖勝,大司馬猶執律秉鉞,卻行而身先,以見有功不伐,安不忘危之意 。」 賈氏曰:「趙商問《大司樂》:『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注云:『獻於祖』。與此異。」 鄭答曰:「司馬主軍事之功,故獻於社。大司樂,宗伯之屬,宗伯主宗廟,故獻於祖。然軍有功,二處俱獻,以出軍之時,告於祖,宜於社,故」 反必告也 。王氏《詳說》曰:「祖本仁,故獻愷在《春官》;社本義,故獻愷在《夏官 》。」 鄭鍔曰:「《司馬》主九伐之法,故獻於社,示法陰而行誅伐也。」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曰:「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敗於殽,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 賈氏曰:「《曲禮》云:『厭冠不入公門』。彼差次,當緦小功之冠。以義言之,五服之冠皆厭,以其喪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內縫之;喪冠於武,下向上縫之。伏冠在武,故得厭伏之名 。」 李嘉會曰:「厭冠奉主車以歸於廟,示有忝於祖矣 。」 鄭鍔曰:「無功」 ,非王之故也。司馬不能致果以殺敵也,故自厭損,明己之威令不伸,以致然也。不言無功,見王師無敗績之理 。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 。」 鄭鍔曰:「奉主車以歸,肆師助牽之,故《肆師》云:『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小子》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
鄭康成曰:「示犯誓,必殺之 。」 鄭鍔曰:「師田有徇陳之事,誅其不用命者也。」 不用命者,皆狠而不率之人。令小子斬羊以示之。羊者至狠之物。《宋義》曰:「狠如羊,強不可制者皆斬之。」 此類是也。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黃氏曰:「以環名官,取巡邏周匝之義 。」 王昭禹曰:「環之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窮也。環人之官,巡察內外,若環之終始,相循而不窮 。」 鄭鍔曰:「《夏官環人》掌軍中循環往來,無所不察之事。而《秋官環人》則掌送迎賓客,循環往來之事。皆以循環往來為義。軍中之環人,有戰攻之事則置之,非如《秋官》掌送迎之」 職。
掌致師。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戰致人而不致於人。夫我案兵無動,而致敵使來,以逸待勞,宜勝之矣 。」 鄭鍔曰:「戰必致師,蓋使環人犯敵,以致吾必戰之志,使敵人怒而求戰,其致之自我也。《左氏》載晉、楚交戰,楚許伯攝叔樂伯致晉師之事,司馬出師,而敵人不速出戰,則環人致之。」
察軍慝,
鄭康成曰:「慝,陰姦也。視軍中有為慝者則執之。」 鄭鍔曰:「苟有欲為姦於軍中者,無以察之,則變從中起而外應敵人矣。故掌察乎軍慝,所以消姦惡於內。」
「《環》四方」之故。
鄭鍔曰:「若外焉,有締好之人將攻於我,師無以環之,則變生於外,四面並至矣,故又環送而巡之,所以折衝而禦侮也 。《易氏》曰:『察軍慝,則察其在我者,環四方之故,則環其在人者』。」
巡邦國,搏諜賊。
王氏曰:「自此以下,皆《環人》巡邦國之事 。」 鄭鍔曰:「遍巡四方,而無不知有諜賊,則反閒或行焉。又當巡邦國而搏其諜,則無以窺我師者矣。」
《訟敵國》。
鄭鍔曰:「諸侯之國,力足相敵,不為辨其紛爭之訟,則有相攻擊之患。」 鄭康成謂敵國兵來,則往與之訟曲,直引齊國佐如晉論蕭同叔子事以為證。環人仗王朝之威,何為往與之訟耶?蓋訟敵國者,往為決兩國之爭 。黃氏曰:「已用師矣,而猶訟之。訟其曲,使知而服之,則師可已也 。」 劉執中曰:「訟敵人之過惡,以激我師」 ,俾無不怒之也。
揚軍旅。
鄭鍔曰:「有不服之國,已圍其邑,不宣揚王國之威武以降之,必至於多殺其人民,此皆環人之職。以叔向平丘會觀之,謂魯人曰:『寡君有車四千乘,在牛雖瘠,僨於豚上,其畏不死乎』?環人宣揚國威,殆此類也。」
降圍邑。
鄭康成曰:「圍邑欲降者受而降之。《春秋傳》曰:『齊人降鄣 』。黃氏曰:『環人掌致師,志於戰也,而以降圍邑終焉不殺之仁也。雖然,受降如受敵,斯亦當察,故環人掌之』。」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挈讀如絜髮之絜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為漏 。」 易氏曰:「絜壺之制不可攷。」 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匱,注水始自夜天池入於日天池,自日天池入於平壺,以次相注,入於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為刻,分晝夜計十二時,每時八刻二。
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當一氣。歲統二百一十九萬一千五百分,悉刻於箭上,銅烏引水而下注,浮箭而止登。至於晝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長短,昏曉隱見,與《周官》晷影無差。
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
鄭鍔曰:「軍之所聚不可無井,穿井及水則舉壺示人,使見壺者知其地有井,蓋壺者所以盛水故也。乘車馬者必執轡,止則解焉,軍之所至,或當舍止,則舉轡示人,使見轡者知當解鞍息馬,蓋舍則不執轡故也。盛糧者必用畚,軍於其地或當廩給,則舉畚以示人,使見畚者知其下有糧,蓋畚者盛糧之器故也。是三」 者非挈壺之職。皆有取於挈壺之義。蓋軍旅所屯。號令難於相聞。各以其物表之於事。便於力省也。
凡軍事,縣壺,以序聚𣝔。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 火守之,分以日夜。
王昭禹曰:「縣壺以盛水,分刻漏也 。」 鄭康成曰:「擊𣝔,兩木相敲,行夜時也 。」 鄭鍔曰:「軍中之守尢嚴於夜,故行夜者必聚而擊柝,以戒非常,必更代而次序之,使之適平。縣壺為漏,時至則代,先後有倫,非惟無獨賢之嘆,且使擊柝者不倦,而事益嚴也。」 野廬氏於賓客至,則令其地之人聚柝之。修閭氏掌比國中之互柝者。《秋官·環人》:「賓客所舍,則令聚柝。」 宮正於宮中,則擊柝而比之。防患之術,尢戒於夜,況軍中乎 ?易氏曰:「守之以水,則均其晷刻之多少;守之以火,則知其漏箭之遷易 。」 鄭康成曰:「分以日夜者,異晝夜漏也。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時,閒有長短焉。」 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鄭司農曰:「冬水凍漏不下,故以火炊水沸以沃之。」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 徒二十人。
鄭司農曰:「《燕義》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與《周官》諸子職同文 。王昭禹曰:『掌國子之倅』,而名官,謂之諸子者,蓋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眾而言之』。」
陳君舉曰:「諸子隸於司馬,何也?」 古者大夫士國。
子皆從《金革》之事,而不征於司馬,使非其官之長,素稟命焉,一旦用之,將有不如令者。捨之則不能以正眾,遽用法,亦難乎為上矣。俾之屬以傅軍正,用之則其官自為帥,其徒自為伍,所以整眾,亦所以全恩也。
掌國子之倅。
黃氏曰:《燕義》曰:「周有庶子官」 ,諸子即庶子也。國子適庶兼稱倅。副,貳也。庶子副貳適子,故曰國子之倅。《周官》適子為門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適子承襲。庶子有才,則諸子進而爵秩之,故與司士聯職,而獨掌其倅 。《易氏》曰:「故書倅為卒。」 鄭氏以下文有游倅,故改為倅職。末言修德學道,固游倅之事。此主下文兵甲之事,則「卒」 之一字,即有什伍之意。
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
方氏曰:「戒之使勿怠,令之使有為;教之以其藝,治之以其事,知其戒令而後可以教治也,則所主在乎戒令,然後及教治焉。故於戒令言掌,於教治言與 。」 鄭康成曰:「戒令致於太子之事。教治,修德、學、道 。」 鄭鍔曰:「既有戒令,又有教治,則教以道德而治其事焉 。」 又曰:「別其為卿、為大夫之倅,使尊卑有等也 。」 賈氏曰:「謂才藝高下等級也 。」 呂氏曰:「正其位」 ,謂在朝廷則尚爵,在學校則尚齒也 。鄭鍔曰:「其父之爵尊者,其位高;其父之爵卑者,其位下,使上下有序。」
「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唯所用之。若有兵 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 之。
呂氏曰:「國有大事」 ,謂大祭祀、大喪紀、大賓客、大燕饗之類 。賈氏曰:「下有兵甲之事,則此大事謂祭祀 。」 黃氏曰:「諸子不掌適子。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適庶咸在,太子居則監國,出則撫軍,皆大事也,故諸子盡帥國子而致之 。」 李氏曰:「王者之師,非直興之閭里,又取諸世族。彼以父祖富貴之相承,宜有報上之」 心,而況德行道藝之素習,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則與干賞蹈利,庸徒鬻賣者有閒矣。且太子將為君,國子將為臣,君臣之分未定,而恩義固已接矣。今日之游倅,安知不為嗣王之將帥哉?《文王世子》曰:「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太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 諸孫,守下宮下室,此諸侯禮也,豈天下之事而有不用力者乎 ?呂氏曰:「古者太子與卿大夫之子同在學,或有大故,則使太子帥其餘子在宮中。天子同其父御兵於外,其子弟佐太子守宮於內,此見得內外相維持不拔之理。夫太子素與諸侯之子弟朝夕習熟,故後來諸」
「侯之子立為諸侯時事,太子為君,此正是封建諸侯之本。平日在學時,必擇其能為諸侯,則他日立為諸侯,有不可立者則不立也 。」 鄭鍔曰:「或有甲兵之事。國子隸於太子,其捍患也,不可無車甲,其在師也,不可無卒伍。諸子授之以車,使得以載乘;授之以甲,使得以自衛。又合之使為卒伍,各相連屬,又為之置軍中」 之有司,亦如司馬之類,得以統攝之,一切以軍法從事。蓋膏腴之習,有所恃而不用軍令者,治以軍法,則人知所畏矣。上言掌國子之倅,下言自帥國子而下,皆言國子而不及倅,豈非無事之時,國子隸於師保,惟有事與用兵,諸子兼將而統之歟 ?李嘉會曰:「太子之職,在於侍膳問安,朝夕侍君父者。」 今合國子自成一軍,得無任之重乎?其賢耶,固可無慮,不賢耶,能無可慮乎?是不然也。如漢太子監屯兵,必有子房為少傅,叔孫通為太傅。況周家太子師傅之官,最所謹重,苟不任師傅,寧不別有人乎?所可慮者,國子多與太子同學,人情密熟,或以情撓法,則將奈何?此所以貴乎以軍法治之也。
「《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
鄭康成曰:「弗,不也 。」 王氏曰:「司馬弗正,國正弗及,則是諸子正之,太子用之而已 。」 鄭鍔曰:「六軍之眾,司馬得而治之,國子隸於太子,雖司馬掌征伐之權,其有軍賦亦不得而正之。正謂軍賦也。」 此與為俊造之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事異而意同 。黃氏曰:「不惟兵甲之事,凡國征賦皆弗及,所謂」 貴者、賢者皆舍,後世亦然。《春秋》楚有東宮六卒,至唐遂置太子六卒 。劉執中曰:「聖人防微,護國之根本,使諸侯卿大夫之子為太子之肘腋而倅於王也。司馬弗正,正者政也。司馬之政得正於鄉,遂及天下之諸侯,而不得施於諸子之卒伍也,則國之根本不可得以動搖矣。」 「凡國正弗及者,言冢宰之」 治,所以正六官、範諸侯也。唯弗及於諸子,則太子得以為王之腹心,而可以御群臣矣。周公之制,防微固本,旁及於此,而後代反以為怫者,蓋無三代所以教太子冑子之道也。是以先王之治,必先學校者,以能正人心而致其忠義於君父也。《文王世子》,其教者可見矣。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鄭康成曰:「右,謂有勇力之士充王車右 。」 王氏曰:「人之左手不如右強,故車置勇力之士謂之右。」 王昭禹曰:「群右之長,所以謂之司右 。」 劉氏曰:「司右,群屬車之右,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人者,皆群屬車之右也 。」 黃氏曰:「左主射,右持車,故司右與射人聯職,而虎賁以下扈從王者,列於其下。朝儀之位,大右、大僕、虎士列於路門右右,皆主衛從也。」 群右列於甲兵、戈盾、弓矢官之下,不聯大右,甲兵嚴飭,而後戎車駕事之序當如此。司右雖主群右之政令,而其秩卑於僕、御、御射,固高於右也。戎右,中大夫,其事重也。
掌群右之政令。
鄭鍔曰:「或謂乘車之路,尊者在左,御者在中,勇力之士在右,車必有右,況王之五路乎?今攷之《經》,有道右,有齊右,有戎右,而玉路、田路俱無右。先儒謂齊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路之右,然則玉路以祀,金路以賓,皆文事之容;戎路以即戎,田路以田以鄙,皆武事之容,故獨以兼之。司右乃眾右之長,群右皆其所統」 治也 。李嘉會曰:「戎右,齊右。道右,天子乘車之右,皆中大夫、下大夫,非司右之屬也。司右之右,乃兵車之右,用以征行侵伐,故凡國中之有勇力者皆屬焉。一旦有事,則取之以為右。」
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
鄭鍔曰:「王有軍旅會同之事,以車從。車之卒伍,亦如萬民之卒伍,司右令之,使相聯屬也。比其乘,使車皆有行列;屬其右,使車右皆有統攝 。」 賈氏曰:「《左傳》云:『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司馬法》:『二十五乘為偏,百二十五乘為伍,是車之卒伍也 』。王氏曰:『車之卒伍,車僕所謂車之萃也。比其乘,則比其乘之』」 馬使齊力;「屬其右」 ,則屬其右之人使同心 。黃氏曰:「凡乘王倅車者皆比之,而其右皆屬之。司右主車,故獨合車之卒伍。古法五人為伍,百人為卒,後世兵法有以七十五人將重車,合一車而為百人。」
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鄭康成曰:「勇力之士屬焉者,選右當於中。《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 』。」 鄭鍔曰:「為車右者,勇力之士皆用五兵者也。五兵非人之所能用,而勇力過人者,尤非易得。」
幸而有焉,選百得十,選十得一,凡國中之有斯人,則使之屬於司右,庶得選擇以為用也。何則?有車上之五兵,有步卒之五兵:戈也、殳也、戟也、酋矛也、夷矛也,是謂「車上之五兵。」 無夷矛而有弓矢,是謂「步卒之五兵。」 非勇力之士則不能用,屬於司右,非惟選之以待用,亦掌其政令,使強有力者無所肆其暴矣。
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 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薛平仲曰:「虎言其有力如虎,旅言其旅力方剛也。虎賁有虎士八百人,用之以先後王而趨,非部分之嚴,節制之素,難乎為衛矣。故虎賁氏則以下大夫二人為之 。」 易氏曰:「此言虎士八百人,與《牧誓》言虎賁三百人,其數為不同。蓋此以衛至尊為主,惟眾而後可以備儀衛 。」 胡康侯曰:「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專」 掌宿衛。周公指虎賁與常伯同戒成王,欲其知恤。虎賁者,猶今侍衛親軍也。康王初立,太保奭命齊侯呂伋,以虎賁百人逆於南門。呂伋者,太公望子,自諸侯入典親軍,猶今殿前步軍都帥也。勳德世臣,總司禁旅,虎賁衛士,宿衛王宮,其為國家慮深遠矣 。呂東萊曰:「周公戒成王,何故以虎賁與任人、『牧人』」 、準人同一般說,此最是周公養成君德深厚處。大抵外朝之臣,人君臨朝方得入覲,而人君見其望高德厚,待之為嚴,不敢褻近侍衛僕御,朝夕親比。若得正人動作起居,默移陰化,須到聖賢地位。故虎賁綴衣,位最賤,職最親,所以亦須要得人 。鄭節卿曰:「宮正宿衛之士,統於大宰,而虎賁之虎」 士八百人,亦王之親兵,而屬諸司馬,此司馬亦聽命於大宰耳。必散諸司馬者,內外雖不可以不相統,而彼此之勢則不可不相持。是故兵衛掌於宮正,而王之親兵與四裔之兵掌於虎賁與司隸。漢以南北軍相制,國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維持,大抵皆周人之遺意。
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王出,則或居王前以為之先,或居王後以為之後,其先後也,欲嚴以肅,故皆趨。其趨也必以卒伍,如軍法焉,不特國中為然,王者有軍旅、會同之事皆然。」
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 大喪,亦如之。
鄭鍔曰:「王所止舍之處,設梐枑再重以為閑,則守乎其外。王在國雖處宮禁之嚴,又守乎其內,若有大故,其所防者尤當致嚴,又守王門,資之以衛至尊,如是則八百人之眾不足怪也。」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旅如旅力,方剛之旅,旅有力之意,故人之背旅謂之膂,以其有力故也。或謂有虎賁氏八百人矣,又有旅賁氏十六人,何耶?蓋八百人分為卒伍而趨於王之前後,則既衛其前又衛其後也。旅賁氏之十六人則夾車而趨,或防其左、或防其右,此其所以異 。」 李嘉會曰:「大夫不可徒行,故旅賁氏止用中士,不使」 大夫。
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
鄭康成曰:「夾王車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為之帥 。」 鄭鍔曰:「夾王之車,執戈所以擊刺,執盾所以捍衛,左右必皆八人。人主法乎天,而左石之衛,亦取象於八卦,故數皆八也。車之運行,其勢疾矣,及其止也,餘力未定,慮其運而不止,故持其輪而止之。自非旅力過人,安能然也 ?」 王氏曰:「持輪所以為安也 。」 李嘉會曰:「王止則亦止而衛王。」
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
鄭鍔曰:「祭祀、賓客、會同,王則吉服,旅賁亦以服而從。先儒以王袞冕則旅賁齊服服,元端竊以為不然。言『服而趨者,謂常時夾王車或以介,祭祀、會同、賓客則無用介,惟服其所當服之服而已。何以明之?下文言軍旅則被甲而趨』,蓋能自保衛然後可以衛。至尊有兵甲之事,尢不可不先自備,或使之介其介也,亦以」 重天子之威。
《喪紀》,則衰葛執戈盾。
鄭康成曰:「《葛,葛絰》,武士尚輕 。」 賈氏曰:「臣為王,貴賤皆斬衰麻絰,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輕。」
《軍旅》則「介而趨。」
鄭康成曰:「『介被甲 』。《王氏》曰:『《旅賁》則王衛之尢親者,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亦與王同其憂樂也 』。《易氏》曰:『祭祀、會同、賓客、喪紀、軍旅,各以吉凶之服衛於王。軍國之容有足觀者矣』。」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闕一不可。誰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類,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李嘉會曰:「兵有五宜也,盾亦有五者,先王害人之意少而自衛之意多,故有五兵,必有五盾 。」 鄭鍔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類相從。等者,所制之長短大小 。」 鄭康成曰:「等謂功法上下各辨其等,使與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軍事則頒之。」
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 其用兵,亦如之。
陳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車一乘,凡兵、甲、盾、戈、旗物、鼓鐸悉備焉。在農則四時田獵,合其卒伍,治其徒役,簡其兵器,與夫旗物、鼓鐸一一治之,其調發則各以其具行,而官府不與知。然司兵所頒者,頒諸卿、大夫士從軍旅會同者也。是以司兵者曰:『及其受兵輸亦如之』。是諸官府既畢事,則又歸之若民兵,自藏之民閒」 耳。
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 亦如之。
鄭康成曰:「授以朱干玉戚之屬 。」 李嘉會曰:「不令樂官、舞師等掌之,而掌於司兵者,兵器不可妄委之他人也 。」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 。」 鄭鍔曰:「軍旅之車,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後刃也。會同,王乘車,則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鄭康成曰:「右者參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獵亦為之右 。」 賈氏曰:「右者參乘。若在軍為元帥,則將居鼓下,將在中,御者在左。兵車則射者在左,御者居中。若在國,則尊者左,御者亦居中。」 其右是勇力之士,執干戈常在右,故云「右者參乘 。」 朱氏曰:「凡御車,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將軍之車,將自居中,所為居鼓。大將自擊」 此鼓,為三軍聽他節制,雖王親征,亦自擊鼓 。易氏曰:「戎車革路也。」 王於軍事乘革路,則用勇力之士為右,乃以中大夫為之。君有常尊,兵革重事故也 。黃氏曰:「自《射人》以下,中堅之法在焉。」 戎右先群右,秩最高,特車主戰事,群右莫加焉,古人皆臨時卜而置之 。陳君舉曰:「諸右自戎右而外,諸馭自戎僕」 而外皆用之,平居而隸於司馬,何也?凡車馬之政,在國猶在軍,一以師律之。
「掌戎車之兵革」使。
黃氏曰:「掌戎車之兵革使,蓋戰事也。戰重戎右,專使事也。」 鄭引《左氏》「萊駒斬囚事,其小者耳 。」 王氏曰:「戎右,與君同車,在車之右,執戈楯,備非常,並充兵中役使,故云掌之 。」 李嘉會曰:「主通上下之情,以審處其謀。」
詔贊王鼓。
鄭康成曰:「既告王當鼓之節,又助擊其餘面 。」 黃氏曰:「軍之進止在是。」
傳「王命於陳中。」
鄭康成曰:「為王大言之 。」 王昭禹曰:「以軍眾所在,懼其有不聞故也 。」 《易氏》曰:「傳於大司馬而達於軍中 。」 鄭鍔曰:「傳達於陳中,則戎右傳之,非勇士之力,則命有時而不通。」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馬主其軍賦 。」 賈氏曰:「此王自以臣為司馬,遙掌都內。」 薛平仲曰:「都家之說,嘗於《宗伯》之序官論之矣。然禮之或僭,其事猶有漸而至;政之或弛,其勢一決而隳。況都家之環於王畿,責之以固吾圉也;制之以地域,分之以人民,予之以貨賄,其體固甚尊矣。使王朝不制其兵柄」 於上,或者繕甲治兵如太叔,將誰馭之哉?故先王設官以為都司馬者,必每都以上士二人居之,倍之以中士,又倍之以下士。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鄭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猶聽也。公司馬,國司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馬,各自使其家臣為司馬,主其地之軍賦,往聽政於王之司馬。王之司馬,其以王命來有事,則曰國司馬』。下文注曰:『大夫家臣為司馬』者,《春秋傳》曰:『叔孫氏之司馬鬷戾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 』。」 李嘉會曰:「此曰『公司馬』,而《都司馬職》曰『國司馬』」 ,蓋不必司馬之司馬,上之所差以將兵者,皆司馬也。
都司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眾庶、車馬、兵甲之戒令。
鄭鍔曰:「都之公卿大夫子弟之適子皆曰士,其支子皆曰庶 。」 王昭禹曰:「眾庶,凡在都之人民皆是也 。」 鄭鍔曰:「其民所出以備軍旅之具,則車馬、甲兵別設都司馬以掌其政教戒號令焉 。」 賈氏曰:「若王家有軍事,徵兵於采地都鄙,則都司馬以書致於士庶子,有此眾庶、車馬、兵甲之戒令,士庶子受而行之。」
「以國法」掌其政學
王昭禹曰:「國法,則師氏、《保氏》《大司樂》,所以教國子之法 。」 項氏曰:「依諸子教國子之法 。」 鄭鍔曰:「所以會其車甲、卒伍、財賦者,皆政也;所以教其士庶子,修德學道者,皆學也 。」 《易氏》曰:「政即都家車馬兵甲之戒令也。學則學其戒令,而肄習於都家之學者也。」 「政以任國子之已命者,《經》所謂士是已;學以待國子之未命者,《經》」 所謂「庶子」 是已。然國子所以守禦,而戒令同乎眾庶,則立法公矣。教以都家之政學,而掌之以國法,則兵政一矣。
以聽國司馬。
鄭康成曰:「聽者,受行其所徵為也。國司馬、大司馬之屬皆是 。」 賈氏曰:「『《國司馬》』不雲大,則小司馬、軍司馬、輿司馬皆得稟其戒令 。」 劉執中曰:「采地之卿大夫仕於王朝,士庶子則以國教胄子之法教之於其都之學。及有軍旅之事。徵兵於都鄙,則以士庶子作其眾庶車馬、兵甲,而都司馬掌其戒令,以聽於國之司馬,奉」 其節制,以為進退攻討焉。
《家司馬》亦如之。
鄭鍔曰:「大夫有家家之地,亦有兵賦,又命家自設司馬以掌之,而家司馬亦如都司馬之隸於大司馬也。其與大司馬同者,以兵賦所掌焉故耳 。」 陳及之曰:「司馬一官,與軍政者半,不與者半。自大司馬至行司馬,自諸子至旅賁氏,自司甲至槁人,自校人至圉師,其他則環人、戎右、戎僕、都、家司馬,皆與戎事者也。自掌固」 至「掌疆」 ,則司疆界者也。自「服不氏」 至「掌畜」 ,則掌鳥獸者也。自「太僕」 至「僕隸」 ,則左右侍御僕從者也。自「職方氏」 至「撢人」 ,掌輿地及四方諸侯外裔者也。「小子掌祭祀」 則繫焉;「司爟掌行火」 則繫焉;「候人掌賓客」 則繫焉;「挈壺氏掌司夜」 ,則繫焉;「司士掌朝儀」 則繫焉;「弁師掌冠弁」 則繫焉;與夫齊右之屬、射人之屬,則又繫焉。夫既曰「典軍政」 ,而官府錯居,先王設官分職,不必類聚,彼此聯事,互相關繫。不特是也,司馬雖為掌兵之官,至於軍旅大事,五官之掌,咸有職事。冢宰徵師於諸侯,大司徒以旗致萬民而治其政令,大宗伯以軍禮同邦國,大司寇涖戮於社。自今觀之,凡徵師,凡致民,凡軍禮,凡涖戮,皆軍之大政也,宜皆司馬之事而分之四官掌焉,此先王深思遠慮之至。胡康侯曰:「昔成王將崩,命大臣相康王,方是時,掌親兵者,太公望之子伋也。宰臣奭命仲桓、南宮毛取二干戈、虎賁百人於伋,以逆嗣子。伋雖掌兵,非有宰臣之命,不敢發也。召公雖制命,非二諸侯將命而往,伋亦不承也。兵權散」 ,主,不偏屬於一人可知矣。此《周官》之制,見諸行事者也。又曰:「周制,兵出於農,自八家共井,至五百十二家之甸,出車一乘,馬四匹,卒七十二人,宜以稍人、縣師等官領之而屬司馬,今屬於教官。其歲時校登其夫家,簡其兵器,治其車輦,宜以鄉遂官領之而屬司馬,今亦領之教官。三代之時,兵滿天下,而無將驕卒惰之變。兵藏於民,弗謂之兵;將藏於學,士大夫弗謂之將;以蒐、苗、獮、狩而易其習戰之名,以比、閭、族、黨而易其行陣之名,國容之制,軍容不亂焉。養勇以禮,積威以義,是以不見其強而無敵於天下者如此 。」 薛平仲曰:「右《夏官》之屬,凡六十有九,始之以《司馬》,終之以《司馬》,固足以見兵政之」 密矣。然攷之《周官》之例,凡建其正,立其貳,設其攷,自大司馬至軍司馬而已。若上士、中士,初未嘗命官也。今惟大司馬之上士命曰「輿司馬」 ,中士命曰「行司馬」 ,二者不見於經,先儒概以文簡殘缺而委之。夫以例而求,則小司馬、軍司馬不見於經,謂之殘缺可也;輿司馬、行司馬不見於經,謂之殘缺可乎?意者《周官》行師之時,凡領於大司馬之屬者,必各有職以涖其事,是以在官府則曰「上士」 、曰「中士」 ,在軍旅則曰「輿司馬」 ,曰「行司馬」 ,亦因事而制名,非有掌守而不可缺者。不然,制軍之法,二十五人之為兩,而兩司馬者亦未嘗列之官屬也,謂之闕可乎?若夫虞衡之官,司徒蓋領之以掌山林川澤矣,而山川邍野之有師,司馬又從而領之。《周官》類若重複然彼以之掌於王國,此以之掌於四方,是又政典所以平邦國之大權在是也。由前之說,所以論《周官》兵政之嚴,由後之說,所以論《周官》兵政之大,將從識者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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