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1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十九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五
漢〈總一則 高祖五則 惠帝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二則 武帝建元二則 元光二
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三則 太初一則 天漢二則 征和一則 後元一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二則 元平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二則 神爵一則 五
鳳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建昭一則 平帝元始二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十一則 明帝永平五則 章帝建初一則 安帝永初三則
元初三則 永寧一則 建光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永和一則 漢安一
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後主建興一則 延熙五則 景
耀一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景初一則 少帝正始一則 高貴鄉公正元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八則 咸寧二則 太康一則 惠帝太安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興一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孝武帝太元二則〉
宋〈總一則 武帝永初三則 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孝建二則 大明三則 明帝泰
始二則〉
南齊〈總一則 高帝建元三則〉
梁〈武帝天監三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二則〉
北魏〈總一則 道武帝天興二則 天賜一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泰常一則 太武
帝神麚二則 太平真君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承明一則 太和三則 宣武帝正始
三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正光二則 孝昌二則 孝莊帝永安二則 前廢帝普泰二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武定一則 文帝大統一則〉
北齊〈總一則 文宣帝天保四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天和一則 建德二則〉
戎政典第十九卷
兵制部彙考五
[編輯]漢
[編輯]漢制,「掌兵」之職,多承秦制,分掌各軍。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 大司馬,武帝置。」
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 員,多至千人。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 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秩皆比二千 石;郎中有車、戶、騎三將,秩皆比千石。
《期門》,掌執兵送從。
羽林掌送從次期門。
僕射,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 主射以督課之,軍屯吏騶宰、永巷宮人皆有,取其「領 事」之號。
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有丞。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候、司馬千人,武帝更 名「執金吾。」
「護軍都尉」,秦官。
司隸校尉,《周官》以掌徒隸而巡察,故云「司隸。」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十二城門候。中 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屯騎校尉掌騎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長水 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不常置。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虎賁校尉掌輕車。 凡八校尉。
《西域都護》加官。
戊己校尉。 關都尉。
奉車都尉、掌御乘輿車。駙馬都尉、掌駙馬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 皆六百石。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 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 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 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 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 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 門大夫、庶子。
高祖二年春二月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歲五月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六月令諸侯子在關中者集櫟陽為衛
[編輯]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二月,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 歲。五月,漢王屯滎陽,蕭何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 軍。六月,漢王還櫟陽,令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 為衛,興關中卒乘邊塞。」
〈注〉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而後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騎官,各從其父疇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云:『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今老弱未嘗傅者皆發之,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
四年八月,初「為算賦令士卒死者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按《漢書高祖本紀》:「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北貉、燕人來 致梟騎助漢。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 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注〉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五年夏五月,賜軍吏爵,定南北軍郡國材官之制。 按《漢書高祖本紀》:「夏五月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復 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 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 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 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 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 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 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 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 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 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 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 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 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按《刑法志》:「漢興,高 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掔英雄,以誅秦、項。任 蕭、曹之文,用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叔孫通之儀, 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 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槥歸之吏視葬祭春 三月令吏卒從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賜復。」
按《漢書高祖本紀》,「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 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春 三月,行如雒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 復終身。」
十一年,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復終身,赦死罪從 軍。」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一年六月,「令士卒從入蜀漢關 中者,皆復終身。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乃發上郡、北地、 隴西車騎巴蜀材官中尉卒三萬,為皇太子,衛軍霸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自將以 擊布。」
〈注〉應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張晏曰:「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陳,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長丞會都試課殿最。水處則習船。邊郡將萬騎行障塞,光武時省。」韋昭曰:「中尉,即執金吾也。」
惠帝七年發車騎材官詣滎陽
[編輯]按《漢書惠帝本紀》: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 太尉灌嬰將之。」
文帝三年五月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編輯]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景帝中二年更太守都尉名
[編輯]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 尉為都尉。」按《百官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 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 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 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為都 尉。」
景帝後二年春發車騎材官屯鴈門。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詔省衛士萬人以苑馬賜貧民初置關都尉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秋七月,詔曰:『衛士轉置送迎二萬 人,其省萬人,罷苑馬以賜貧民』。」
〈注〉「養馬之苑,舊禁樵牧」,今罷之也。
按《百官表》:「關都尉,秦官,武帝初置。」
建元三年,始置期門。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期門掌執兵送 從。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無員,多至千人,有僕射, 秩比千石。」按《東方朔傳》,「建元三年,微行始出,與侍 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 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
元光二年屯兵馬邑谷中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二年夏,太中大夫李息為材 官將軍,將三十萬眾,屯馬邑谷中。」
元光六年秋遣將軍韓安國屯漁陽。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狩三年秋減隴西北地上郡戍卒半發讁吏穿昆明池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注〉如淳曰:「《食貨志》以舊吏弄法,故讁使穿池,更發有貲者為吏也。」臣瓚曰:「西南裔傳有越巂昆明國,有滇池,方三百里,漢使求身毒國而為昆明所閉。今欲伐之,故作昆明池象之,以習水戰,在長安西
南周回四十里。《食貨志》又曰:「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遂大修昆明池」 ,師古曰:「讁吏,吏有罪者,罰而役之。」
元鼎五年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等將罪人討南越增七校樓船兵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夏四月,南越王相呂嘉反,殺漢使 者及其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樓船 將軍楊僕出豫章,下湞水;歸義越侯嚴為戈船將軍, 出零陵,下離水;甲為下瀨將軍,下蒼梧。皆將罪人江 淮以南樓船十萬人。越馳義侯遺別將巴蜀罪人,發 夜郎兵,下牂牁江,咸會番禺。」按《刑法志》:「武帝平百 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按 《百官表》,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
〈注〉師古曰:「八屯各有司馬也。」
十二、城門候
〈注〉師古曰:「門各有候。」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屯騎校尉掌騎 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
〈注〉《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注〉《師古》曰:「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注〉《師古》曰:「胡騎之屯池陽者也。」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注〉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聞聲則中之,因以名也。」應劭曰:「須詔所命而射,故曰待詔射也。」
虎賁校尉掌輕車,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
〈注〉師古曰:「自中壘以下凡八校尉,城門不在此數中。」
按《文獻通考》:「漢興,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 北軍之屯,南軍衛尉主之,掌宮城門內之兵。武帝時, 置期門羽林。」〈皆宿衛官屬南軍〉北軍中尉主之,專掌京城門 內之兵。武帝增置八校。〈屬北軍〉更名中尉為執金吾。帝 用兵四裔,發中尉之卒遠擊南粵,恐內無重兵,或致 生變,於是創置七校尉,募知邊事者為胡騎,知越人 事者為越騎,又取中尉屬官所謂「中壘」者進為校尉, 凡八校尉。
元封二年募天下死罪擊朝鮮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夏四月,朝鮮王攻殺遼東都尉,迺 募天下死罪擊朝鮮。遣樓船將軍楊僕、左將軍荀彘 將應募罪人擊朝鮮。」
元封四年秋。遣郭昌屯朔方。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封六年,赦「京師亡命令從軍。」
按《漢書武帝本紀》:「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 從軍,遣拔胡將軍郭昌將以擊之。」
太初元年發天下讁民西征大宛始置羽林及光祿勳執金吾官按漢書武帝本紀秋八月遣貳師將軍李廣利發天
[編輯]「下讁民,西征大宛。」按《百官表》,「羽林,掌送從,次期門, 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營騎,更名羽林騎。」又 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 孤兒。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秩 比二千石。又按《百官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 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屬官有大夫、郎、 謁者」,皆秦官。又期門、羽林皆屬焉。又按《百官表》,「中 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候、司馬千人。武帝太初 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 丞。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 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焉。初,寺互屬少 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執金吾秩中二千石,丞皆千 石。
天漢元年夏五月發謫戍屯五原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漢四年春正月,發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將伐 單于。
按《漢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發天下七科讁及勇 敢士,遣貳師將軍李廣利將六萬騎步兵七萬人出 朔方,因杆將軍公孫敖萬騎步兵二萬人出鴈門,遊 擊將軍韓說步兵三萬人出五原,強弩都尉路博德 步兵萬餘人與貳師會。廣利與單于戰余吾水上,連 日,敖與左賢王戰不利,皆引還。」
〈注〉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征和二年初置城門屯兵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秋七月,按道侯韓說、使者江充等 掘蠱太子宮。壬午,太子與皇后謀斬充,以節發兵,與 丞相劉屈氂大戰長安,死者數萬人。庚寅,太子亡,皇 後自殺。初置城門屯兵,更節,加黃旄。」
====後元元年復衛尉====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衛尉,秦官,掌宮 門衛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元年復 為衛尉。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衛士三 丞,又諸屯、衛候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長樂、建章、甘 泉衛尉皆掌其宮,職略同,不常置。」
昭帝始元元年夏募吏民及發犍為蜀郡奔命擊益州
[編輯]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夏,益州廉頭、姑繒、牂牁、 談指同並二十四邑皆反。遣水衡都尉募吏民及發 犍為、蜀郡奔命擊益州,大破之。」
〈注〉應劭曰:「舊時郡國皆有材官騎士以赴急難,今益州反常,兵不足以討之,故權選取精勇,聞命奔走,故謂之奔命。」
始元二年冬,發習戰射士詣朔方。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鳳元年發三輔太常徒皆免刑擊氐人
[編輯]按《漢書昭帝本紀》:「三月,武都氐人反,遣執金吾馬適 建、龍額侯韓增、大鴻臚廣明,將三輔、太常徒,皆免刑 擊之。」
元鳳五年,發三輔郡國少年及吏屯遼東。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夏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 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注〉師古曰:「惡少年謂無賴子弟也。《告劾亡》者,謂被告劾而逃亡。」
元平元年十一月初置屯衛〈按宣帝於是年七月即位〉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編輯]宣帝本始二年秋以伐匈奴調關東輕車銳卒選郡國吏從軍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二年「六月,烏孫昆彌及公主 因國使者上書,言昆彌願發國精兵擊匈奴。唯天子 哀憐,出兵以救公主。秋,大發興,調關東輕車銳卒,選 郡國吏三百石伉健習騎射者,皆從軍。」
地節二年置西域都護諸官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西域都護加官, 「宣帝地節二年初置,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 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候千人, 各二人。」
地節三年,詔罷屯兵。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十月詔曰:「朕既不德,不能附 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復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 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
按:《通鑑綱目》:「地節三年,以張安世為衛將軍,諸軍皆 屬,以霍禹為大司馬,罷其屯兵。」
神爵元年西羌反大發騎士詣金城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西羌反,發三輔、中都 官徒弛刑及應募佽飛射士、羽林孤兒、胡越騎,三河 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 上郡騎士、羌騎詣金城。」
〈注〉官徒弛刑。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不枷鎖而責保散役之也。佽飛,周時度江,越人在船下負船將覆之,佽飛入水殺之。一曰荊人得寶劍於干,將渡江,中流,兩蛟遶舟,拔寶劍赴江,刺兩蛟殺之。荊王聞之,仕為執珪,後世以為勇力之官,本秦左弋官也,武帝改曰佽飛。官一令九丞,在上林苑中結矰繳,弋鴈鶩,以供祭祀。羽林孤兒,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羽林官,教以五兵。
五鳳四年春正月以邊塞亡寇減戍卒什二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置戊己校尉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戊己校尉,初元 元年置,有丞、司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初元三年六月,詔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 道,本由陰陽,閒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 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 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父母妻子,勞於 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 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
建昭三年秋騎都尉甘延壽副校尉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吏士攻郅支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秋,使護西域騎都尉甘延壽、 副校尉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 攻郅支單于。」
〈注〉撟,與矯同。戊己校尉,鎮安西域之官名也。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故曰「戊己」也。
平帝元始元年改期門為虎賁郎
[編輯]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期門掌執兵送 從。平帝元年更名虎賁郎,置中郎將,秩比二千石。 元始二年秋,使謁者持節行邊兵,募汝南南陽勇敢 吏士按《漢書。平帝本紀》,「秋九月,使謁者大司馬掾四十四 人持節行邊兵,遣執金吾候陳茂,假以鉦鼓,募汝南 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
後漢
[編輯]後漢制,以太尉掌四方兵事,衛尉掌南軍,中候掌北 軍及光祿勳、執金吾諸軍官之屬。
按《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 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 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 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 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 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 左右將軍,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 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 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 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其領軍皆有部曲, 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 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 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 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屬為別 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候。其餘將軍置 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 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 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姦主罪法。明帝初,置 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 安,遂為常守。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 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 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 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 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 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惟議郎不在 直中。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 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 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左右僕 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 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虎賁中郎,比六 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 虎賁,比二百石。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 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 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 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 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 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 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丞、尉各一人。本注 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丞一 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丞一 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 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 馬主平城門,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元武司馬主 元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 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凡居宮 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 按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官長史為封棨」 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 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丞一人, 比千石。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武庫令 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 所。」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六 百石。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正南一門曰平城門、北 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 開陽門、耗門、中東門、上東門、穀門、夏門,凡十二門。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監五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胡 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 人,千石。
世祖建武七年詔罷輕車騎士諸軍悉復為民伍省長水射聲二校尉
[編輯]按《後漢書世祖本紀》:「春三月丁酉,詔曰:『今國有眾軍, 並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 令還復民伍』。」是歲,省長水、射聲二校尉官。
〈注〉《漢官儀》曰:「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軍假吏,謂軍中權置吏也。今悉罷之。」
建武九年三月,初致青巾左校尉官。是歲,省關都尉, 復致護羌校尉官。〈致宜作置〉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二年,以眾部弛刑,屯北邊。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遣驃騎大將 軍杜茂將眾部弛刑,屯北邊,築亭候,修烽燧。」
建武十三年夏四月,罷左右將軍官。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五年六月復致「屯騎長水射聲三校尉改青 巾左校尉為越騎校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九年,復致函谷關都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一年,建立三營,弛刑讁徒,以充實之。」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後漢光武 中興,海內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蕭條靡有孑遺, 鄣塞破壞,亭燧絕滅。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將馬 援、謁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或空 置太守令長,招還流民。帝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 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穀,弛刑 讁徒,以充實之也。 建武二十二年,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二十二年「冬十月,匈奴薁鞬日 逐王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中郎將李茂報命。烏 桓擊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詔罷諸邊郡亭候 吏卒。」
建武二十五年,置校尉,「領烏桓。」
按《通鑑》,建武二十五年「冬十月,遼西烏桓內屬,置校 尉以領之。」
建武二十六年,遣兵護南單于。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二十六年春正月,遣中郎 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始置使匈奴中 郎將,將兵衛護之。」
建武 年,發兵始用《虎符》。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杜詩傳》,詩為南陽太 守。初,禁網尚簡,但以璽書發兵,未有虎符之信。詩上 疏曰:「臣聞兵者,國之兇器,聖人所慎。舊制,發兵皆以 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策合會,取為大信,所以 明著國命,斂持威重也。閒者,發兵但用璽書,或以詔 令,如有奸人詐偽,無由知覺。愚以為軍旅尚興,賊寇 未殄,徵兵郡國,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絕姦端。昔魏 之公子,威傾鄰國,猶假兵符以解趙圍。若無如姬之 仇,則其功不顯。事有煩而不可省,費而不得己,蓋謂 此也。」書奏,從之。
明帝永平元年募士卒戍隴右罷緣邊屯兵
[編輯]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元年秋七月,捕鹵將軍馬武等 與燒當羌戰,大破之。募士卒戍隴右,賜錢人三萬。」 按《通鑑綱目》:永平元年「秋七月,祭肜討烏桓,大破之。 罷緣邊屯兵。」
永平八年,置度遼將軍,「詔減繫囚罪一等,詣度遼將 軍營。」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八年春三月,初置度遼將 軍,屯五原曼柏。冬十月,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 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 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柑代者,恣 聽之。凡徙者,賜弓弩衣糧。」按《耿國傳》:建武二十七 年,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左右校尉,屯五原,以防逃 亡。」永平元年,卒官。顯宗追思國言,後遂置度遼將軍、 左右校尉,如其議焉。
永平十五年十二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 秉屯涼州。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七年,初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秉、騎都尉劉張,出敦煌昆侖塞,擊 破白山鹵於蒲類海上,遂入車師。」初置西域都護、戊 己校尉按《耿恭傳》,「十七年冬,騎都尉劉張出擊車 師,請恭為司馬,與奉車都尉竇固及從弟駙馬都尉 秉破降之,始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乃以恭為戊校 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己校尉,屯前王柳 中城。屯各置數百人。
永平十八年十一月詔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按章帝於
是年八月即位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按《耿秉傳》:「肅宗即位,拜 秉征西將軍,遣案行涼州邊境,勞賜保塞羌人,進屯 酒泉,置戊己校尉。」
章帝建初元年罷戊己校尉官
[編輯]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詔減黃門鼓吹以補羽林士屯兵漢陽備羌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詔太僕、 少府減黃門鼓吹,以補羽林士。」
〈注〉《漢官儀》曰:「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羽林左監主羽林八百人,右監主九百人。」
按:《通鑑綱目》:「永初元年十二月,詔鄧騭及校尉任尚 將兵屯漢陽以備羌。」
永初三年,三公以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穀為軍 爵,各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三年夏四月丙寅,三公以 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 郎、五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
〈注〉《續漢志》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緹,赤黃色。營士,謂五校營士也。《漢官儀》曰:「屯騎、越騎、步兵、射聲,各領士七百人,長水領士千三百六十七人也。」
元初元年遣兵屯三輔及河內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冬十月,遣中郎將任 尚屯三輔。」
按:《通鑑綱目》:「元初元年三月,遣兵屯河內以備羌。 元初六年,屯兵伊吾。」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元初六年 「冬十二月,敦煌遣吏屯伊吾,車師鄯善復降。」
永寧元年詔復都護屯兵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永寧元年 春三月,北匈奴車師後王共殺漢吏,詔復置都護屯 兵。」
建光元年詔舉將帥初置漁陽營兵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冬十一月癸卯,詔三 公、特進、卿、校尉舉武猛堪將帥者各五人。甲子,初置 漁陽營兵。」
延光二年屯兵柳中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延光元年 夏四月。以班勇為西域長史。將兵屯柳中。」
順帝永建元年令邊郡增置步兵屯塞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冬十月庚寅,遣黎陽營兵出屯 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 塞下,調五營弩師,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
〈注〉調,選也。「五營」,五校也。謂胡騎、車騎、步兵、射聲、長水等五校也。
永和五年九月令扶風漢陽築隴道塢三百所置屯兵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漢安元年罷張喬軍屯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漢安元年 冬,罕羌降,罷張喬軍屯。」
桓帝延熹五年秋八月詔虎賁羽林不任事者減半奉
[編輯]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八月庚子,詔減虎賁、 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與冬衣。」
〈注〉《東觀記》曰:「以京師水旱疫病,帑藏空虛,虎賁羽林不任事者,住寺減半奉。」據此,謂簡選疲弱不勝軍事者留住寺也。
靈帝中平五年初置西園八校尉
[編輯]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五年八月,初置西園八校 尉。」
〈注〉樂資《山陽公載記》曰:「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虎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牟為左校尉,淳干瓊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統於蹇碩。」
獻帝建安二十年置侯爵六等以賞軍功
[編輯]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建安二十年冬 十月,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 等,以賞軍功。」
〈注〉《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
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臣松之》以為今之虛封,蓋自此始。
後主建興四年屯兵江州
[編輯]按《三國蜀志後主傳》:「建興四年春,都護李嚴自永安 還住江州,築大城。」按《通鑑綱目》:「建興四年春正月 中都護李嚴移屯江州。」
〈注〉丞相亮欲出軍漢中,李嚴當知後事,移屯江州,留護軍陳到駐永安而統屬於嚴。
延熙元年十一月大將軍蔣琬出屯漢中
[編輯]按:《三國蜀志後主傳》云云。
延熙四年,屯涪縣。
按《三國蜀志》:「後主延熙五年正月,監軍姜維督偏師 自漢中還屯涪縣。」
延熙六年以蔣琬屯涪州。
按,《三國蜀志》:「後主延熙六年冬十月,大司馬蔣琬自 漢中還住涪。」
延熙十一年五月大將軍費褘出屯漢中。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云云。
延熙十四年以費褘北屯漢壽。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延熙十四年夏,大將軍費褘還 成都。冬,復北駐漢壽。」
景耀元年屯兵漢壽
[編輯]按《三國蜀志後主傳》不載。按《通鑑綱目》:景耀元年 十二月,「詔漢中兵屯漢壽,守漢樂二城。」
魏
[編輯]魏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國殮送死亡士卒官為致祭〈按文帝於是年十一月受禪〉
[編輯]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元年十一月「癸卯,令曰:『諸將 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斂,吾甚哀之。其告郡國,給 槥櫝殯斂,送致其家,官為設祭』。」
黃初二年,以張遼所募步卒為虎賁。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不載。按《張遼傳》,「黃初二年, 遼朝洛陽宮,文帝以遼所從破吳軍,應募步卒,皆為 虎賁。」
黃初三年二月,置「戊己校尉。」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云云。
明帝景初元年置襄陽南部都尉
[編輯]按:《三國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十二月,分襄陽、臨 沮、宜城、旍陽、邔四縣,置襄陽南部都尉。」〈邔音其已反〉
少帝正始四年揚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編輯]按《三國魏志少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正始四 年十一月。魏揚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詔卹陣亡將士
[編輯]按《三國魏志高貴鄉公本紀》:「正元二年冬十月詔曰: 『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賊陸梁邊陲,洮西 之戰,至取負敗,將士死亡計以千數。或沒命戰場,冤 魂不反;或牽掣鹵手,流離異域。吾深痛愍,為之悼心。 其令所在郡典農及安撫裔二護車各部大吏慰卹 其門戶無差,賦役一年。其力戰死事者,皆如舊科,勿』」 有所漏。十一月甲午,以隴右四郡及金城連年受敵, 或亡叛投賊,其親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 丑,詔曰:「往者洮西之戰,將吏士民或臨陣戰亡,或沈 溺洮水,骸骨不收,棄於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將 軍、安西將軍,各令部人於戰處及水次鉤求屍喪,收 斂藏埋,以慰存亡。」
晉
[編輯]晉制,「大司馬大將軍以統軍事,諸將軍校尉以分領 諸軍。」
按:《晉書職官志》:「大司馬,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大將軍」,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太尉。
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四 鎮、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開府者,皆為位從 公。
驃騎以下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 第二,其祿與特進同。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 簿,功曹史,門下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帳下 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其假節為都 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將軍不開府為都督者同。 四征、鎮、安平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 二,置參佐、吏卒、募府兵騎,如常都督制,唯朝會祿賜 從二品將軍之例。晉受禪,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 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 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 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江左以來, 都督中外尤重。
《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 主簿,功曹,門下都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吏, 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治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 西督治掾。及渡江,省衛尉。
司隸校尉,漢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 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歷漢東京及魏、晉,其官 不替。「屬官有功曹、都官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 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 武猛從事」等員。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 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中領軍將軍護軍將軍左右衛將軍左右前
「後軍將軍,是為四軍。」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是 為五校。左右衛率,護羌、裔蠻等校尉。
武帝泰始元年初置四護軍及中軍將軍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冬十一月,初置四護軍以統城外 諸軍。十二月置中軍將軍,以統宿衛七軍。」〈按武帝於是年十二
月受禪
〉泰始二年八月,省「右將軍官。」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三年春三月,罷武衛將軍官。秋八月,罷《都護將 軍》,以其五署還光祿勳。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四年春二月,罷中軍將軍,置北軍中候官。夏四 月,罷振威、揚威護軍官,置左右積弩將軍。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五年,罷鎮軍將軍,復置左右將軍官。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五年夏六月,罷鎮軍將軍,復 置左右將軍官。」按《職官志》,左右衛率,按惠帝建東 宮,置衛率,初曰中衛率,泰始五年分為左右,各領一 軍。
泰始六年冬十二月戊辰,復置鎮軍官。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冬十二月,罷《中領軍》,並「北軍中候。」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按《職官志》,「中領軍將軍,魏 官也。漢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漢中,以曹 休為中領軍。文帝踐祚,始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為之, 主五校、中壘、武衛等三營。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 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衛等營」,即領軍之任也。又 按《職官志》,「左右衛將軍。」按文帝初置中衛,及武帝受 命,分為左右衛。又按《職官志》:「屯騎、步兵、越騎、長水、 射聲等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也。魏、晉逮於江左,猶 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省左軍、右軍、前軍、後 軍為鎮衛軍,其左右營校尉自如舊,皆中領軍統之。 二衛始制前驅、由基、彊弩為三部司馬,各置督史。左 衛熊渠武賁,右衛佽飛武賁,二衛各五部,督其命中 武賁、驍騎、遊擊各領之。又置武賁、羽林、上騎、異力四 部,並命中,為五督。其衛、鎮四軍如五校,各置千人。更 制殿中將軍、中郎、校尉司馬。此驍騎持椎斧武賁,分 屬二衛尉,中武賁持披穴從,羽林馬常從,人數各有 差。武帝甚重兵官,故軍校多選朝廷清望之士居之。 又按《職官志》:「驍騎將軍、遊擊」將軍,並漢雜號將軍 也,魏置為中軍。及晉以領護、左右衛、驍騎、遊擊為六 軍。
泰始八年夏四月,置《後將軍》以備四軍。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按《職官志》,「左右前後軍將 軍,魏明帝時有左軍」,則左軍魏官也,至晉不改。武帝 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為四軍。
咸寧三年封建諸侯王定各國軍制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咸寧三年,衛將 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勗,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 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 時宜於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 未殄,方岳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 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 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撲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 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 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 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 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 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 於時惟特增魯公國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 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 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 增邑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 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 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 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 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 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 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 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 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 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 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 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 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 王《攸遂》之國。
咸寧五年以武威太守馬隆西討許自募卒三千五 百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五年春正月,鹵帥樹機能攻 陷涼州。乙丑,使討鹵,護軍武威太守馬隆擊之。」按 《馬隆傳》,「初涼州刺史楊欣失羌戎之和,隆陳其必敗。 俄而欣為鹵所沒,河西斷絕,帝每有西顧之憂,臨朝 而嘆曰:『誰能為我討此鹵通涼州者乎』?朝臣莫對。隆 進曰:『陛下若能任臣,臣能平之』。帝曰:『必能滅賊,何為 不任?顧卿方略何如耳』。」隆曰:「陛下若能任臣,當聽臣 自任。」帝曰:「云何?」隆曰:「臣請募勇士三千人,無問所從 來,率之鼓行而西,稟陛下威德。醜鹵何足滅哉!」帝許 之,乃以隆為武威太守。公卿僉曰:「六軍既眾,州郡兵 多,但當用之,不宜橫設賞募,以亂常典。隆小將妄說, 不可從也。」帝弗納隆募,限腰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 立標簡試,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請 自至武庫選杖。武庫令與隆忿爭,御史中丞奏劾隆, 隆曰:「臣當亡命戰場,以報所受;武庫令乃以魏時朽 杖見給,不可復用,非陛下使臣滅賊意也。」帝從之。
太康元年詔士卒年六十者罷歸及置翊軍校尉又以吳平詔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夏五月庚午,詔諸士卒 年六十以上,罷歸於家。六月,初置翊軍校尉官。」按 《山濤傳》,「吳平之後,帝詔天下罷軍役,示海內大安,州 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嘗講武 於宣武場,濤時有疾,詔乘步輦從,因與盧欽論用兵 之本,以為不宜去州郡武備,其論甚精。於時咸以濤 不」學孫、吳,而闇與之合,帝稱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 能用。及永寧之後,屢有變難,寇賊焱起,郡國皆以無 備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亂,如濤言焉。
按《通鑑》,太康元年冬十月詔曰:「昔自漢末,四海分崩, 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今天下為一,當韜戢干戈, 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察舉郡縣長吏而已〉悉去州郡兵,大 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廣 東西數千里,不賓屬者六萬餘戶,至於服從官役,纔 五千餘家,二州脣齒,惟兵是鎮。又寧州諸裔,接據上 流,水陸並通,州兵未宜約損,以示單虛。」僕射山濤亦 言不宜去州郡武備,帝不聽。及永寧以後,盜賊蜂起, 州郡無備,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亂,如濤所言然其後 刺史復兼兵民之政,州鎮愈重矣。
惠帝太安二年發王公奴婢等人為兵號為四部司馬
[編輯]按《晉書惠帝本紀》:「十一月,發王公奴婢手舂,給兵廩。 一品以下不從征者,男子年十三以上皆從役。又發 奴助兵,號為四部司馬。」
懷帝永嘉 年改中軍曰中領軍
[編輯]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
元帝太興四年免諸郡僮客備征役
[編輯]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四年五月詔曰:「昔漢二祖及 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時,涼州覆敗,諸為奴婢亦皆復 籍,此累代成規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 僮客者,以備征役。」
永昌元年改中領軍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後省護軍並領軍
[編輯]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永昌元年,中領 軍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又按《職官志》,「護軍 將軍本秦護軍都尉官也。漢因之。高祖以陳平為護 軍中尉,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魏武為相, 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 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馬。魏初 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也。永 昌元年,省護軍並領軍。
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領軍護軍官
[編輯]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太寧二年,復置 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領營,總統二 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資重者為領軍 護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馬、功 曹、主簿五官,受命出軍,則置參軍。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六月初置湖陝二戍
[編輯]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云云。
太元 年,置左右衛率。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左右衛率,惠 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率。及江左省前 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宋===宋制,「軍職以太尉、衛尉、領軍、護軍及諸將軍、校尉掌 內外諸軍。」
按《宋書百官志》:「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 大將軍一人,驃騎將軍一人,車騎將軍一人,持節都 督無定員。」
「征東將軍,一人;征南將軍,一人;征西將軍,一人;征北 將軍,一人。」魚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黃初中位 次三公。漢舊諸征,與偏裨雜號同。」
《鎮東將軍》一人,《鎮南將軍》一人,《鎮西將》軍一人,《鎮北 將》軍一人。
「中軍將軍,一人;鎮軍將軍,一人;撫軍將軍,一人。中鎮 撫」,三號比四鎮。
《安東將》軍,一人;《安南將》軍,一人;《安西將》軍,一人;《安北 將》軍,一人。
《平東將》軍,一人。《平南將》軍,一人;《平西將》軍,一人;《平北 將》軍,一人。
左將軍。右將軍。前將軍,《後將軍》。
征鹵將軍冠軍將軍輔國將軍龍驤將軍。
《東中郎將》,《南中郎將》,《西中郎將》,《北中郎將》。
「建威將軍、振威將軍、奮威將軍、揚威將軍、廣威將軍、 建武將軍、振武將軍、奮武將軍、揚武將軍、廣武將軍、 鷹揚將軍、折衝將軍、輕車將軍、揚烈將軍、寧遠將軍、 材官將軍、伏波將軍、凌江將軍」,魏置。自凌江以下,則 有宣威、明威、驤威、《厲威》《威厲》《威寇》《威鹵》《威戎》《威武》《武 烈》《武毅》《武奮》《綏遠》、綏邊、綏戎、討寇、《討鹵》《討難》《討裔》《蕩 寇》《蕩鹵》《蕩難》《蕩逆》《殄寇》《殄鹵》《殄難》《掃裔》《掃寇》《掃鹵》《掃 難》《掃逆》《厲武》《厲鋒》《虎威》《虎牙》《廣野》《橫野》、偏將軍、裨將 軍,凡四十號。
《光祿勳》一人,丞一人。
衛尉,一人,丞二人。掌宮門屯兵。
領軍將軍一人,掌內軍。
護軍將軍一人,掌外軍。
左衛將軍,一人。右衛將軍一人。二衛掌宿衛營兵。 驍騎將軍,遊擊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前軍將軍, 後軍將軍,左中郎將、右中郎將。
屯騎校尉、《步丘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 《五營校尉》,秩二千石。
「虎賁中郎將。」「《穴從》僕射。 羽林監。」
積射將軍,彊弩將軍。
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
武衛將軍,無員。
太子左衛率,七人。太子右衛率,二人。二率職如二衛。 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三校 尉,各七人。
太子穴從僕射七人,太子旅賁中郎將十人,職如虎 賁中郎將。
太子《左積弩將軍》十人,
太子右積弩將軍二人,
殿中將軍十人:
殿中員外將軍二十人:
南蠻校尉。
西戎校尉。
《南裔》校尉。
武帝永初元年復置五校三將官增置殿中將軍東宮穴從僕射旅賁中郎將又置東宮殿中將軍員外諸官
[編輯]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秋七月,復置五校三將 官,增殿中將軍員二十人,餘在員外。置東宮穴從僕 射、旅賁中郎將官。九月壬子朔,置東宮殿中將軍十 人,員外二十人。」按《百官志》,「殿中司馬督,宋高祖永 初初增為二十人。其後過員者謂之殿中員外將軍、 員外司馬督。其後並無復員。」又按《百官志》:「太子屯 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三校尉各七 人,並宋初置。」
永初二年,初限州府置將吏數。又詔「犯罪充軍,不得 侵濫服親。」
按《宋書武帝本紀》,二年春三月乙丑,初限荊州府置 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州置將不得過 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冬十月丁 酉,詔曰:「兵制峻重,務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 遷彌廣,未見其極。遂令冠帶之倫,淪陷非所宜革以 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 營押領。其有戶統及讁止一身者,不得復侵濫服親, 以相連染。
永初三年。詔以宰相帶領揚州。令置甲卒千人 按《宋書武帝本紀》。五月。上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 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 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有征討悉配 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
====文帝元嘉九年六月置積射強弩將軍====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三十年,初置殿門及上閤屯兵,又省減東宮諸 軍將。〈按孝武帝於是年四月即位〉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嘉三十年六月丙午,初置殿 門及上閤屯兵。閏月,置衛尉官。十二月癸未,以將置 東宮,省太子率更令,步兵、翊軍校尉、旅賁中郎將、穴 從僕射、左右積弩將軍官,中庶子、中舍人、庶子、舍人、 洗馬各減舊員之半。」
孝武帝孝建元年罷南蠻校尉復置衛尉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按《百官志》:「南蠻校尉,晉 武置,治襄陽,江左初省,尋又置,治江陵。宋世祖孝建 中省。」又按《百官志》:「衛尉一人,丞二人,掌宮門屯兵。 秦官,宋世祖孝建元年復置。舊一丞,世祖增置一丞。 孝建三年移青冀,並鎮歷城。」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宋主欲移 青、冀二州並鎮歷城,刺史垣護之曰:「青州北有河濟, 又多陂澤北鹵,每來寇掠,必由歷城,二州並鎮,此經 遠之略也。北又近河,歸順者易,近息民患,遠申王威, 安邊之上計也。」由是遂定。
大明二年秋九月庚午置武衛將軍武騎常侍官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七年,詔「刺史守宰皆須手詔發兵。」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五月丙子,詔曰:「自今刺史 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惟邊隅外警及姦釁 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
大明 年,置左右中郎將及殿中將軍、殿中員外武 騎常侍諸官。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左中郎將、右 中郎將,秦官,漢因之。與五官中郎將領三署郎。魏無 三署郎,猶置其職。晉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 又按《百官志》,「武衛將軍無員。初魏王始置武衛中郎 將,文帝踐祚,改為衛將軍,主禁旅。如今二衛,非其任 也。晉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復置,代殿中將軍之 任,比」員外散騎侍郎。又按《百官志》:「殿中將軍十人, 殿中員外將軍二十人。宋初置。」又按《百官志》:「武騎 常侍,漢西京官,車駕遊獵,常從射猛獸。後漢魏晉不 置。宋世祖大明中復置,比奉朝請。」
明帝泰始四年發諸州兵北討
[編輯]按:《宋書明帝本紀》,「冬十月,發諸州兵北討南康。建安、 安成、宣城四郡。」昔不同南逆,並不在徵發之例。 泰始五年,置三巴校尉。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五年「十二月庚申,分荊、益州 五郡,置三巴校尉。」
南齊
[編輯]齊制,武職有「諸將軍」之號,開府以處諸王素族。其掌 兵則有衛尉、領軍、護軍及諸校尉之屬。
按《齊書百官志》:「大司馬、大將軍宋元嘉用彭城王義 康,後無人,齊以為贈。」
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鎮軍將軍中軍將軍撫 軍將軍《四征》將軍。〈東西南北〉四鎮將軍。凡諸將軍加「大」 字,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 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記室、戶曹、倉曹、 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 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 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其府 佐史,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閣祭酒 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 人,中郎掾、屬並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史, 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
四安將軍、四平將軍,左、右、前、後將軍,征鹵將軍、 四中郎將。晉世荀羨、王胡之並居此官,宋、齊以來,惟 處諸王素族無為者。
《冠軍將軍》《輔國將軍》《寧朔將軍》《寧遠將軍》《龍驤將軍》, 凡諸小號,亦有置府者。
衛尉。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衡《西京賦》曰:「衛尉 八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 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磬雲。
領軍將軍、中領軍、護軍將軍、中護軍,凡為中小輕, 同一官也。諸為將軍官,皆敬領、護。諸王為將軍,道相 逢,則領、護讓道。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衛將軍驍騎將軍遊擊將軍,晉世以來,謂 「領、護」至驍、遊,為六軍。二衛置司馬、次官、功曹、主簿以 下。
左右二中郎將。
《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號「四軍」, 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校尉。
虎賁中郎將。
「《穴從》僕射」、 羽林監。
積射將軍。
彊弩將軍「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殿中司馬督。
武衛將軍。
武騎常侍,自二衛、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 騎為東省。
護南蠻校尉府置佐史,隸荊州。晉宋末省,建元元 年復置,三年省。延興元年置,建武省。
《護三巴》校尉,宋置,建元二年改為刺史。
寧蠻校尉府。亦置佐史,隸雍州。
平蠻校尉,永明三年置,隸益州。
「鎮蠻校尉。」隸寧州。
護西戎校尉。
「護羌校尉。」「右四校尉,亦置四裔。」
平越中郎將府置佐史,隸廣州。
鎮蠻護軍。
「安遠護軍」,晉世雜號,多為郡領之。
高帝建元元年詔斷召募兵士
[編輯]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五月詔曰:「設募取將, 懸賞購士,蓋出權宜,非曰恆制。頃世艱險,浸以成俗, 且長逋逸,開罪山湖,是為黥刑不辱,亡竄無咎。自今 以後,可斷眾募。」
建元三年,罷南蠻校尉官。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建元三年 二月,齊罷南蠻校尉官。」
建元四年,詔「戰亡賞蠲租布、雜役。」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正月癸亥,詔曰:『比歲申威西北, 義勇爭先,殞氣寇場,命盡王事,戰亡蠲復,雖有恆典, 主者遵用,每傷簡薄。建元以來,戰亡賞蠲租布二十 年,雜役十年。其不得收屍,主軍保押,亦同此例』。」
梁
[編輯]武帝天監六年置左右驍騎諸軍官又改驍騎遊擊官名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六年夏四月壬辰,置左右驍 騎、左右遊擊將軍官。五月己巳,置中衛中權將軍,改 驍騎為雲騎,遊擊為遊騎。」
天監七年,增置「鎮衛諸軍官。」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七年「春二月乙丑,增置鎮衛 將軍以下各有差。」
天監十七年,詔「免兵騶奴婢年老者為民。」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七年「秋八月,詔以兵騶奴 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免為平民。」
陳
[編輯]文帝天嘉五年優恤戰亡及陣傷將士
[編輯]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五年「冬十二月,討陳寶應,將 士死王事者,並給棺槥,送還本鄉,並復其家,瘡痍未 瘳者,給其醫藥。」
宣帝太建二年詔恤軍士
[編輯]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二年三月「丁未,詔自討周迪、 華皎已來,兵交之所,有死亡者,並命收斂,並給棺槥, 送還本鄉。瘡痍未瘳者,各給醫藥。八月,詔軍士年登 六十,悉許放還。」
太建七年,詔置「《雲旗》義士。」
按《陳書宣帝本紀》:「七年春三月辛未,詔豫、二兗、譙、徐、 合、霍、南、司、定九州及南豫、江、郢所部在江北諸郡,置 雲旗義士,往大軍及諸鎮備防。」
北魏
[編輯]魏制,掌軍武職諸官之名。
按:《魏書官氏志》:「大司馬,大將軍,諸開府驃騎將軍,車 騎將軍,衛將軍,第一品。」
都督府、州諸軍事、四征、四鎮,光祿勳,衛尉,中軍將軍, 鎮軍將軍,撫軍將軍,從第一品。
都督三州諸軍事領軍將軍護軍將軍領軍護軍,《四 安》「凡將軍,第二品。」
「前後左右將軍,四平左衛將軍,武衛將軍,都督一州 諸軍事,右衛將軍」,從第二品。
「太子左右衛率征鹵將軍輔國將軍龍驤將軍南、北、 東西中郎將羽林中郎將護匈奴、羌戎、裔、蠻、越中郎 將護羌、戎、裔蠻、越校尉」,第三品。
驍騎將軍前、後、左、右軍將軍射聲校尉、越騎校尉、屯 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監軍鎮遠將軍、安遠將 軍、建遠將軍、建中將軍、建節將軍、立義將軍、立忠將 軍、立節將軍、恢武將軍、勇武將軍、耀武將軍、昭武將 軍、顯武將軍直閣將軍從第三品。
「《中堅將軍》,《中壘將軍》,《寧朔將軍》,《揚威將軍》,《建威將》軍, 《振威將》軍,《奮威將軍》,《建武將軍》,《振武將》軍,《奮武將》軍, 《揚武將》軍,《廣武將》軍,《廣威將》軍。」第四品。
武騎侍郎,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羽林中郎,羽 林郎將,高車羽林郎將,穴從僕射,戟、楯虎賁將軍,募 員虎賁將軍,高車虎賁將軍,左、右積弩射將軍,彊弩 將軍,從第四品。
中軍、鎮軍、撫軍長史鷹揚將軍折衝將軍寧遠將軍揚烈將軍諸開府諮議參軍中軍、鎮軍、撫軍司馬伏 波將軍凌江將軍平漠將軍諸開府從事中郎公府 正參軍公府主簿輕車將軍威遠將軍虎威將軍殿 中將軍第五品。
「武士將軍,虎賁司馬、虎賁郎將,宿衛將軍,附義中郎 將,歸義中郎將,《率義》中郎將,順義中郎將,戟楯虎賁 司馬,《募員》虎賁司馬,《高車虎賁》司馬,戟楯虎賁將,《募 員》虎賁將,《高車》虎賁將諸開府正參軍,羽林郎,高車 羽林郎。」從第五品。
「公府行參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襄武將軍,厲威將 軍公府掾屬中軍、撫軍、鎮軍正參軍,威烈將軍,威寇 將軍,威鹵將軍、威戎將軍、威武將軍,武烈將軍,《武毅 將》軍,武奮將軍」第六品。
「諸開府行參軍,領護二衛主簿,中軍鎮撫行參軍,領 護功曹掾,領護五官散臣中校宿衛統太子常從虎 賁督,虎賁郎,諸開府記室督、司馬督、千人督校尉,戟、 楯虎賁,募員虎賁、高車虎賁」,從第六品。
太子左右衛率主簿,《綏遠將》軍,《綏鹵將》軍,《綏邊將》軍, 《討寇將》軍,《討鹵將》軍,《討難將》軍,《討逆將》軍,《盪寇將》軍, 《盪鹵將》軍,《盪難將》軍,《盪逆》將軍,第七品。
「宿衛幢將」,從第七品。
「《殄寇將軍》,《殄鹵將軍》,《殄難將軍》,《殄逆將軍》,《掃寇將軍》, 《掃鹵將軍》,《掃難將軍》,《掃逆將軍》,《厲武將軍》,《厲鋒將軍》, 《虎牙將軍》,《虎奮將軍》」,第八品。
宿衛軍司馬、虎賁軍書令史,從八品。
宿衛軍吏,廣野將軍,橫野將軍,偏將軍,裨將軍第九 品。
中校尉,從第九品。
道武帝天興元年以兵鎮鄴更選屯衛
[編輯]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元年正月,帝至鄴,將有定都之 意,乃置行臺,以龍驤將軍日南公和跋為尚書,與左 丞賈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鎮鄴。二月更選屯衛。」 天興四年,賜將士布帛,令諸郡護軍屬大將軍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詔賜天下鎮戍將 士布帛各有差。」按《官氏志》,天興四年,罷匈奴中郎 將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將軍府。」
天賜元年發州郡徒讁造兵甲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賜元年夏五月置山東諸治發州郡徒讁造兵甲
[編輯]明元帝永興四年秋七月置四廂大將又放十二時置十二小將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泰常八年築長城置戍衛刁雍戍尹卯置二十七營以領之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八年春二月,築長城於長 川之南,起自赤城,西至五原,延袤二千餘里,備置戍 衛。」
按《通鑑綱目》:「泰常八年四月,魏叔孫建攻東陽城,不 克,檀道濟軍於臨朐,建等燒營及器械而遁,道濟以 糧盡不能追。竺夔以東陽城壞不可守,移鎮不其城。 魏留刁雍鎮尹卯,招集民五千餘家,置二十七營以 領之。」
太武帝神麚元年七月詔諸征鎮大將依品開府以置佐吏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神麚三年,詔簡「幽州以南戍兵備宋。」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神麚三年春三月,帝聞劉義隆 將寇邊,乃詔冀、定、相三州造船三千艘,簡幽州以南 戍兵,集於河上以備之。」
太平真君六年詔發天下兵三分取一又徙諸種雜人於北邊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六年「八月壬辰,詔發 天下兵,三分取一,各當戒嚴,以須後命,徙諸種雜人 五千餘家於北邊。」
孝文帝延興二年五月丁巳詔軍警給璽印傳符次給馬印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承明元年詔分京師見兵為三等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承明元年六月甲子,詔中外戒 嚴,分京師見兵為三等,第一軍出遣第一兵、二等兵 亦如之。」
太和十八年降車驃將軍秩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十八年 十二月,降車驃將軍、侍中、黃門秩,依魏晉舊事。 太和十九年,詔選宿衛,又置御仗左右武官。」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九年「八月乙巳。詔選天下武 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丁巳。詔諸 軍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土」按《官氏志》。十九年 八月。初置直齊御仗左右武官。
按:《冊府元龜》:「十九年十月,詔徐、兗、光、南青、荊、雒六州, 嚴纂戍備,應須赴集太和二十年,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 羽林虎賁,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 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宣武帝正始元年築城北邊分兵置戍
[編輯]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柔然侵魏, 魏詔車騎大將軍源懷行北邊。懷曰:「今定鼎成周,去 北遙遠,代表諸國,頗或外叛,仍遭旱饑,戎馬甲兵,十 分闕八。宜準舊鎮,東西相望,令形勢相接,築城置戍, 分兵要害,勸農積粟,警急之日,隨便翦討。」從之。 正始三年,詔發諸州兵濟南軍。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三年:「秋七月己丑,詔發定、冀、瀛、 相、並、肆六州十萬人以濟南軍。」
正始四年,詔定五校及殿中二司馬諸軍職員數。又 給復鍾離兵士。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四年十二月戍午,詔兵士 鍾離沒落者,復一房田租三年按《官氏志》,「四年九 月詔曰:五校昔統營位,次於列卿,奉車都尉,禁侍美 官,顯加通貴,世移時變,遂為穴職。既典名猶昔,宜有 定員。井殿中二司馬亦須有常數。今五校可各二十 人,奉車都尉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馬二百 人,員外司馬三百人。」
孝明帝熙平元年秋七月招兵士征硤石者復租賦一年
[編輯]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熙平二年,詔恤硤石戰沒兵士家。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五月辛酉,詔曰:『揚州、硤石、荊山、 新淮、酇城兵士戰沒者,追給斂財,復一房五年;若無 妻子,復其家一人二年;身被三瘡,賞一階;雖一瘡而 四體廢落者,亦同此賞』。」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衛將軍各二人
[編輯]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正光五年,詔「免州鎮諸軍為民。」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八月丙申,詔曰:賞貴宿勞,明主 恆德,恩沾舊績,哲後常範。太祖道武皇帝應期撥亂, 大造區夏。世祖太武皇帝纂戎丕緒,光闡王業,躬率 六師,埽清逋穢。諸州鎮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契 闊行閒,備嘗勞劇。逮顯祖獻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 思乂,便差割彊族,分衛方鎮。高祖孝文皇帝遠遵盤」 庚,將遷嵩洛,規遏北疆,蕩闢南境,選良家酋帥,增戍 朔垂,戎捍所寄,實惟斯等。先帝以其誠效既亮,方加 酬錫,會宛郢馳烽,朐泗告警,軍旗頻動,兵連積歲,茲 恩仍寢,用迄於今,怨叛之興,頗由於此。「朕叨承乾曆, 撫馭宇宙,調風布政,思廣惠液。宜追述前恩,敷茲後 施。諸州鎮軍貫元非犯配者,悉免為」民,鎮改為州,依 舊立稱。此等世習干戈,率多勁勇,今既甄拔,應思報 效,可三五簡發,討彼沙隴。當使人齊其力,奮擊先驅, 妖黨狂醜,必可蕩滌,衝鋒斬級,自依恆賞。
孝昌二年十月詔取有武藝者增置宗士庶子望士人數
[編輯]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孝昌二年十 月,詔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隊四百人, 取肺腑之族有武藝者。」
孝昌 年,任城王澄奏以郎將領兵,兼總民職。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任城王澄傳》,「時四中 郎將兵數寡弱,不足襟帶京師。澄奏宜以東中帶滎 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恆農郡、北中帶河內郡, 選二品三品親賢兼稱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彊 兵。如此,則深根固本,強幹弱枝之義也。」靈太后初將 從之,後議者不同,乃止。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彊,防微 在豫,故雖有文事,不忘武功。況今南蠻仍獷,北妖頻 結,來事難圖,勢同往變。脫暴勃忽起,振動關畿,四府 羸卒,何以防擬?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遺之久長,恐非 善策。如臣愚見,郎將領兵,兼總民職,省官實祿,於是 乎在。求還依前,增兵益號,將位既重,則念報亦深;軍 郡相依,則表裡俱濟;朝廷無四顧之憂,奸宄絕窺覦 之望矣。」卒不納。
孝莊帝永安三年招募驍勇
[編輯]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三年九月,參朱世隆等攻京邑, 詔諸舊代人赴華林園,帝將親簡敘,以撫軍將軍、金 紫光祿大夫高乾邕為侍中、河北大使,招集驍勇。 永安 年,置京畿及州都督。」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永安已後,遠 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復立州都督,俱總軍人。」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給從征者官階
[編輯]按《魏書前廢帝本紀》:「普泰元年三月己卯,詔右衛將 軍賀拔勝並尚書一人,募伎作及雜戶經征者,正入 出身,皆授實官,私馬者優一大階。」
普泰 年,增置武衛六人。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普泰初,侍中、
黃門、武衛將軍並增置六人孝靜帝天平四年罷六州都督隸京畿
[編輯]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天平四年夏, 罷六州都督,悉隸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 府置佐。」
武定七年詔以四中郎將還屬護軍
[編輯]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武定七年五 月詔以四中郎將,世宗永平中權隸領軍,今還屬護 軍。」
文帝大統八年倣周典置六軍
[編輯]按《北史文帝本紀》,大統八年春三月,初置六軍。按 《玉海》,「大統八年,宇文泰倣周典置六軍,合為百府,每 府一郎將統之,分屬二十四軍,開府各領一軍大將 軍凡十二人,每一大將軍統二府,一柱國統二大將 軍,凡柱國六員,復加持節都督以統之。」
北齊
[編輯]齊制,「軍官有五兵:衛尉、領軍、護軍、左右衛、坊率諸職, 以統諸軍。」
按:《隋書百官志》:「齊制,五兵,統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 右外兵、都兵五曹。」
衛尉寺,掌禁衛甲兵。統城門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 職。又領公車、武庫、衛士等署令。武庫有修故局。丞, 領軍府將軍一人,掌禁衛宮掖朱華閣外,凡守衛官 皆主之。輿駕出入,督攝仗衛。中領軍亦同。有長史、司 馬、功曹、五官、主簿、錄事,釐其府事。又領左右衛,領左 右等府。
左右衛府將軍各一人,掌左右廂所主,朱華閣以外, 各武衛將軍二人貳之。皆有司馬、功曹、主簿、錄事,釐 其府事。其御仗屬官,有御仗正副都督、御仗五職,御 仗等員。其直盪屬官,有直盪正副都督、直入正副都 督,《勳武前鋒》正副都督、《勳武前鋒》五藏等員。直衛屬 官,有直衛正副都督、翊衛正副都督、前鋒正副都督 等員。直突屬官有直突都督,勳武前鋒散都督等員。 直閣屬官有朱衣直閣、直閣將軍,直寢、直齋、直後之 屬。又有武騎、雲騎將軍各一人,驍騎、遊擊前後左右 等四軍將軍,左右中郎將各五人,步兵、越騎、射聲、屯 騎、長水等校尉,奉車都尉等各十人,武賁中郎將,羽 林監各十五人,穴從僕射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積 弩、積射、強弩等將軍及武騎常侍各二十五人。殿中 將軍,五十人,員外將軍,一百人。殿中司馬督五十人, 員外司馬督一百人。
領左右府,有「領左右將軍」、「領千牛備身。」又有左右備 身正副都督、左右備身五職、左右備身員。又有刀劍 備身正副都督、刀劍備身五職、「刀劍備身員。」又有備 身正副督、備身五職員。
護軍府,將軍一人,掌四中關津。輿駕出則護駕。中護 軍亦有長史、司馬、功曹、五官、主簿、錄事,釐其府事。其 屬官,東西南北四中府皆統之。四府各中郎將一人, 長史、司馬、錄事參軍,統府錄事各一人。又有統府直 兵功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等參軍各一 人,法、田、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又領諸關尉、津尉, 左右衛坊率,各領騎官,備身正副都督,騎官備身五 職。騎官備身員,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內直備身 五職。內直備身員,又有備身正副都督、備身五職員。 又有直閣、直前、直後員。又有旅騎、屯衛、典軍等校尉, 各二人,騎尉三十人。門下坊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 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領殿內典膳、藥藏、齋帥 等局。殿內局有內直監二人,副直監四人。典膳、藥藏 局監丞各二人。藥藏又有侍醫四人。齋帥局齋帥、內 閣帥各二人。
文宣帝天保三年北築長城置戍三十六
[編輯]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黃 櫨嶺,起長城,北至社干戍,四百餘里,立戍三十六。 天保六年,築長城。」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六年,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 長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恆州九百餘里。」
天保七年築《長城》,置州鎮二十五所。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自西河總秦戍,築長城,東至 於海。前後所築,東西凡三千餘里,率十里一戍,其要 害置州鎮凡二十五所。」
天保 年簡練鮮卑及勇夫以備邊要。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按《隨書食貨志》:「文宣 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 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 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夫,以備邊用。」
北周
[編輯]武帝保定元年春三月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元年築武功諸城置軍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元年秋七月戊寅,築武功、郿、 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諸城,以置軍人
建德三年改軍士為侍官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十二月辛卯。詔荊襄、安、 延夏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授官各有差。其 貧下戶給復。」三年丙申。改諸軍軍士並為侍官 按《隋書食貨志》。建德三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 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丘矣。
建德四年春正月,初置營軍器監。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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