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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5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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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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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一卷目錄

 馬政部彙考三

  金{{Annotation|太祖三則 太宗天會一則 海陵天德一則 正隆二則 世宗大定十則 章宗明

  昌二則 泰和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三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太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十五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

  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三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四則

  明一總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一卷

馬政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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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初仍遼制置群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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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兵志》,「金初,因遼諸抹而 置群牧。抹之為言,無蚊蚋,美水草之地也。」

太祖 年,括馬: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斡魯古傳》:「太祖聞斡魯 古軍中往往闕馬,而官馬多匿於私家,遂檢括之。 太祖 年,使紇石烈阿習罕掌畜牧。」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婆盧火傳》,「直攧里部產 良馬,太祖使紇石烈阿習罕掌畜牧。」

太宗天會三年詔南京括馬給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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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三年七月甲申,詔南京括官 豪牧馬,以等第取之,分給諸軍。」

海陵天德 年置迪河斡朵斡里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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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按《兵志》:天德間,置迪河斡 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皆仍遼 舊名,各設官以治之。又於諸色人內選家富丁多及 品官家子、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使 之司牧,謂之「群子」,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 之刑賞,後稍增其數為九。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 之所存者,馬千餘、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 十而已。

正隆四年徵諸路調馬以戶口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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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海陵本紀》:「四年八月,徵諸路調馬,以戶口為 差,計五十餘萬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戶自養飼 以俟。」

正隆六年,大括天下騾馬給軍。

按《金史海陵本紀》,六年三月,詔內地諸猛安赴山陵 後牧。俟秋並發。七月己丑。大括天下騾馬按《李通 傳》:「時大括天下騾馬,官至七品,聽留一馬。等而上之。 並舊籍民馬。其在東者給西軍,在西者給東軍。東西 交相往來。晝夜絡繹不絕。死者狼籍於道。其亡失多 者,官吏懼罪或自殺。所過蹂踐民田。調發牽馬夫役。」 詔河南州縣所貯糧米,以備大軍,不得他用。而騾馬 所至,當給芻粟,無可給,有司以為請。海陵曰:「此方比 歲民間儲畜尚多,今禾稼滿野,騾馬可就牧田中,借 令再歲不穫,亦何傷乎!」

世宗大定元年詔民間馬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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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丁 未,改元大定。十一月己卯,詔民間馬充軍,事畢還主, 死者給價。」

大定二年五月戊辰,命御史大夫白彥敬西北路市 馬。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三年,括買官員馬入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八月「戊寅,命諸官員年 老者,許存馬三匹,餘並括買入官。」

大定八年,定「殺馬之禁,並盜群牧馬者例。」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四月丙午,詔曰:「馬者軍旅所 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七 月甲子,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大定二十年,更定「群牧官立《賞罰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世宗置所七,曰特 滿忒滿。」在撫州斡睹只,「蒲速碗。」

蒲速碗。本斡睹只之地。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承安三年,改為板底因烏魯古。

甌里本。

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 《烏魯古》者,言滋息也。

「合魯碗。」「耶盧碗。」

在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

大定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詳穩、脫朵知把《群牧 人滋息損耗賞罰格》。」

大定二十一年。敕牧諸所馬。仍時遣使閱實其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二十一年。敕諸所 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 畜羊。或以賑貧戶。時遣使閱實其數。缺則杖其官。而 令牧人償之。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

大定二十二年。十二月辛酉。立強取諸部羊馬法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大定二十四年。六月壬戌。閱馬於綠野淀。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八年,蕃息馬至四十七萬。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二十八年,蕃息之 久,馬至四十七萬,牛十三萬,羊八十七萬,駝四千。」

章宗明昌四年四月乙丑減尚廐食穀馬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明昌五年散馬分畜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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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明昌五年,散騬馬, 令中都、西京、河北東西路驗民物力分畜之。又令它 路民養馬者,死則於前四路所養者給換,若欲用則 悉以送官。」此金之馬政也。然每有大役,必括於民,及 取群官之餘騎,以供戰士焉。

泰和六年詔內外職官納馬又嚴禁賣馬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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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六年四月「丙子,詔內外職官 納馬各有數。七月,詔禁賣馬入外境,但至界欲賣而 為所捕,即論死。」

衛紹王大安二年二月括民間馬令職官出馬有差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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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貞祐二年詔遣官市木波西羌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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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二年十月甲午,詔遣官市木 波西羌馬。按《朮虎高琪傳》:宣宗論馬政,顧高琪曰: 「往歲市馬西夏,今肯市否?」對曰:「木波畜馬甚多,市之 可得,括緣邊部落馬亦不少矣。」宣宗曰:「盡括邊馬,緩 急如之何?」閱三日,復奏曰:「河南鎮防二十餘軍,計可 得精騎二萬,緩急亦足用。」宣宗曰:「馬雖多,養之有法, 習之有時,詳諭所司,令加意也。」

貞祐三年,括民間騾與馬參用,及市牝馬。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七月,括民間騾付諸軍, 與馬參用。十一月丙子,詔市民間輓車羸疾牝馬置 群牧中,以圖滋息。」

興定元年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及以馬送官酬直之格又遣官括市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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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年三月壬午,定民間收潰 軍亡馬之法及以馬送官酬直之格按《兵志》:「宣宗 興定元年,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及以馬送官酬 直之格。上等馬一匹銀五十兩,中下遞減十兩。不願 酬直者,上等二匹補一官,雜班任使,中等三匹,下等 四匹如之。令下十日陳首,限外匿及殺,並絞。」又遣官 括市民馬,立《賞格》以示勸:「五百匹以上鈔千貫;千匹 以上一官;二千匹以上兩官。」

興定二年,張行信奏「市蕃馬。」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張行信傳》,二年二月出 為彰化軍節度使。行信始至涇,即上書曰:「馬者甲兵 之本。方軍旅未息,馬政不可緩也。臣自到涇,聞陝右 豪民多市於河州,轉入內地,利蓋百倍。及見省差買 馬官,平涼府判官烏古論桓端市於洮州,以銀百鋌, 幾得馬千匹」雲。生羌、木波諸部蕃族人戶畜牧甚廣, 蓋「前所遣官,或抑其直,或以勢陵奪,遂失其和。且常 患銀少,所以不能多得也。又聞蕃地今秋薄收,鬻馬 得銀輒以易粟,冬春之交必艱食,馬價甚低。乞令所 司輦銀粟於洮、河等州,選委知蕃情、達時變如桓端 者貿易之。若捐銀萬兩,可得良馬千匹,此會不可失。 惟朝廷亟圖之。」上採納焉。

興定三年,以官驢供給朝士。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三年十一月乙未,以官驢供 朝士之無馬者,乘之,仍給芻豆。」

哀宗天興二年定進馬遷賞格又定括馬罪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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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二年七月「丁卯,定進馬遷賞格,又 定括馬罪格,以簽樞密院事權參政抹撚兀典領其 事。」按《完顏仲德傳》:「二年八月,定進馬遷賞格,每甲 馬一匹或二匹以上,遷賞有差。自是西山帥臣范真、 姬汝作等各以馬進,凡得千餘匹,以抹撚兀典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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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元年定輸馬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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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太宗本紀》,「元年,敕蒙古民有馬百者輸牝馬 一,牛百者輸牸牛一,羊百者輸羒羊一,為永制。」 六年,定會軍以馬五十匹為一羈,並嚴盜馬之例 按《元史太宗本紀》,「六年,凡來會諸軍,用善馬五十匹 為一羈,守者五人,飼羸馬三人,守乞烈思三人。但盜 馬一二者,即論死。諸人馬不應絆於乞烈思內者,輒 沒與畜虎豹人。」

世祖中統元年五月命諸路市馬萬匹送開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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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二年,申禁私商販馬。又「括西京兩路壯馬從軍, 及命諸路市馬授蒙古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五月,禁私殺馬牛。申嚴越境 私商販馬匹者論死。六月,詔定中外官所乘馬數各 有差。冬十月庚子,以右丞張啟元行中書省於平陽、 太原等路,括西京兩路官民有壯馬皆從軍。令宣德 州楊庭訓統之,有力者自備甲仗,無力者官與供給兩路奧魯官並在家軍人,凡有馬者並付新軍劉總」 管統領。「昂吉所管西夏軍並豐州蕁麻林、夏水阿剌 渾,皆備鞍馬、甲仗及孛魯歡所管兵,凡徒行者,市馬 給之,並令從軍,違者以失誤軍期論。」十一月,命諸路 市馬二萬五千餘匹,授蒙古軍之無馬者。

中統三年。二月乙未。詔諸道。以今歲民賦市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四年,市馬給軍士。又設立「天下群牧所。」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二月壬子朔,命河東宣慰司 市馬百三十九匹,賜諸王八剌軍士之無馬者。八月, 詔東平、大名、河南宣慰司市馬千五百五十匹,給阿 朮等軍。冀州蒙古百戶阿昔等犯鹽禁,沒入馬百二 十餘匹,以給軍士之無馬者。」按《兵志》,西北馬多天 下。秦漢而下載籍蓋可考已。元起朔方,俗善騎射,因 以弓馬之利取天下,古或未之有。蓋其沙漠萬里,牧 養蕃息,大僕之馬,殆不可以數計,亦一代之盛哉!世 祖中統四年,設群牧所,隸太府監,尋陞尚牧監,又陞 大僕院,改衛尉院。院廢,立大僕寺,屬之宣徽院。後隸 中書省,典掌「御位下大斡耳朵馬。」其牧地東越耽羅, 北踰火里禿麻,西至甘肅,南暨雲南等地,凡一十四 處。自上都、大都以至玉伱、伯牙、折連、怯呆兒,周迴萬 里,無非牧地。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左股烙以官 印,號「大印子馬。」其印有兵古、貶古、闊卜川、月思古、斡 欒等名。牧人曰哈赤、哈剌赤,有千戶、百戶,父子相承 任事。自夏及冬,隨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 朝廷歲以九月、十月遣寺官馳驛閱視,較其多寡。有 所產駒,即烙印取勘,收除見在數目,造蒙古、回回、漢 字文冊以聞,其總數蓋不可知也。凡病死者三,則令 牧人償大牝馬二,二則償二歲馬一,一則償牝羊一。 其無馬者,以羊、駝牛折納太廟祀事暨諸寺影堂用 乳酪,則供牝馬駕仗,及宮人出入,則供尚乘馬。車駕 行幸上都,太僕卿以下皆從。先驅馬出健德門外,取 其肥可取乳者以行,汰其羸瘦不堪者,還於群。自天 子以及諸王百官,各以脫羅氈置撒帳為「取乳室。」車 駕還京師,太僕卿先期遣使徵馬五十醞都來京師。 「醞都」者,承乳車之名也。既至,俾哈赤、哈剌赤之在朝 為卿大夫者親秣飼之,日釀黑馬乳以奉玉食,謂之 「細乳。」每醞都牝馬四十,每牝馬一官給芻一束、菽八 升;駒一給芻一束、菽五升,菽貴則其半以小稻充。自 諸王百官而下,亦有馬乳之供,醞都如前之數,而馬 減四之一,謂之「粗乳。」芻粟要旬,取給於度支寺,官亦 以旬詣閑廐閱肥瘠。又自世祖而下,山陵各有醞都, 取馬乳以供祀事,號「金陵擠馬。」越五年,盡以與守山 陵使者。凡御位下、正宮位下隨朝諸色目人員,甘肅、 土番、耽羅,雲南占城、蘆州,河西、亦奚卜薛、和林、斡難、 怯魯連、阿剌忽、馬乞、哈剌木連、亦乞里思、亦思渾、察 成海、阿察、脫不罕、折連怯呆兒等處草地內及江南 腹裡諸處,應有係官孳生馬牛駝驢羊點數之處,一 十四道牧地,各千戶、百戶等、名目如左:

東路折連怯呆兒等處 ,玉伱伯牙。「上都周圍,哈剌木連等處    ,阿剌忽馬乞等處,斡斤川等處     ,阿察脫不罕。」

甘州等處      ,左手永平等處。

右「《手固安州》等處   ,雲南亦奚卜薛。」

蘆州        「益都。」

火里禿麻      《高麗耽羅國》。

一,折連怯呆兒處等御位下,折連怯呆兒地哈剌。

赤千戶:買買、買的、撒台、怯兒八思、闊闊來、塔失鐵木兒、哈剌那海、伯要䚟、也兒的思、撒的迷失、教化太鐵木兒、塔都、也先、木薛肥、不思塔八、不兒都、麻、失不顏台、撒敦、按赤、忽里哈赤千戶下百戶脫脫木兒,兀魯兀內土阿八剌哈赤、闊闊出、徹徹地、撒剌八薛裏溫、伱里溫、斡脫忽赤、哈剌鐵木兒、哈思罕地、僧家奴、玉伱伯牙斷頭山百戶哈只。

一,玉伱伯牙等處御位下:玉伱伯牙地哈剌赤百。

戶忽兒、禿哈兀都蠻、燕鐵木兒、暗出忽兒、也先禿滿、玉龍鐵木兒、月思哥、明里不蘭。

大斡耳朵位下:「乞剌里郭羅赤馬某等,哈里牙兒苟赤別鐵木兒、伯只剌苟赤阿藍荅兒、阿察兒、伯顏苟赤、教化的等,塔魯內亦兒哥赤、塔里牙赤等,伯只剌阿塔赤、忽兒禿哈桃山太師月赤察兒分出鐵木兒等,伯顏只魯於阿塔赤、禿忽魯等,玉伱伯牙奴禿赤、火伱赤。」

一,塔剌木連等處御位下:「阿失溫忽都地八都兒。」

希徹禿地吉兒䚟哈察木敦火石腦兒哈塔、咬羅海牙撒的換撒里真按赤哈荅。須知忽都。哈剌赤別乞。軍腦兒哈剌赤火羅思玉龍《䩞徹》。雲內州拙里牙赤昌罕察罕腦兒欠昔思。棠樹兒安魯罕。石頭山「禿忽魯牙不罕。」

伱里溫脫脫木兒《開城路》,「黑水河不花。」

大斡耳朵位下:「完者。」

一,阿剌忽馬兒等處御位下:「阿剌忽馬乞地哈剌。」

赤百戶按不憐、乾鐵哥、火石鐵木兒、末赤卯罕、不蘭奚、孛羅罕、怯魯連地、哈剌赤千戶床八失,百戶怯兒的、小薛干、別鐵列、不作、孛羅串都、也速、典列、坦的里、也里迷失、忙兀䚟、斡難地蘭、盞兒末者、哈只不花等。

大斡耳朵位下:「阿剌忽馬乞按灰等。」 「闊苦地闊赤斤等。」

一,斡斤川等處御位下:「斡斤川地哈剌赤千戶」月:

魯阿剌鐵木兒、塔塔塔察兒拙里牙赤斡羅孫馬塔哈兒哈地哈剌赤千戶當失燕忽里歡差大難。闊闊地兀奴忽赤、忙兀䚟怯魯連八剌哈赤八兒麻思。

大斡耳朵位下:「馬塔哈兒哈怯、連口只兒哈忽。」

一,阿察脫不罕等處御位下:「阿察脫不罕」地哈赤:

守納斡川:「札馬昔寶赤忙哥撒兒火羅罕,按赤禿忽赤。成海後火義罕、塔兒罕按赤也先。黃兀兒不剌、按赤未兒哥忽林失。應里哥地,按赤哈丹忽台迷失。應吉列古哈剌赤不魯亦兒渾察西哈剌赤荅蘭速魯哈剌赤八隻吉兒哈兒哈孫不剌哈剌赤阿兒禿。」

《大斡耳朵》位下:「怯魯連火伱赤塔剌海。」

一、甘州等處御位「下口千子哈剌不花」一所:「奧」

魯赤一所,「阿剌沙阿蘭山兀都蠻亦不剌金」 一所,「寬徹干、塔塔、安地、普安勝回地劉子」

總管闊闊思、地太鐵木兒等,「甘州等處『楊』」

住普撥可連地撒兒吉思只哈禿屯田地安童一所,哈剌班忽都拙思牙赤耳眉

一,左手永平等處御位下:永平地哈剌赤千戶六:

十樂亭:地拙里牙赤阿都赤、荅剌赤迷里迷失,亦兒哥赤馬某撒兒,荅,香河按赤定住、亦馬赤、速哥,鐵木兒,河西務愛牙赤孛羅,䚟漷州哈剌赤脫忽察,桃花島青昔寶赤赤班等。

大斡耳朵位下:「河西務玉提赤百戶馬札兒。」

一,右手固安州四「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懷為長。」

固安州「哈剌赤脫忽察,哈赤忽里哈赤、按赤不都兒,真定昔寶赤脫脫,左衛哈剌赤塔不䚟,青州哈剌赤阿哈不花,涿州哈剌赤不魯哈思。」

一,雲南亦奚卜薛鐵木兒不花為長。

《一》《蘆州》。

一,益都哈剌赤忽都鐵木兒:

一,火里禿麻太勝忽兒為長。

一,《高麗耽羅》。

至元元年嚴販馬越境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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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正月,罷南邊互市,申嚴 持軍器販馬越境私商之禁。」

至元二年,詔申越界販馬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春正月,邳州萬戶張邦直等 違制販馬,並處死。甲申,詔申嚴越界販馬之禁,違者 處死。」

至元七年。六月丙子。敕西夏中興。市馬五百匹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一年夏四月,括諸路馬五萬匹。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二年。定兀魯衛士馬。及弛河南鬻馬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六月。定兀魯衛士。人各馬 二匹。從者一匹。九月。賜西平王所部鴨城戍兵。人馬 三匹。弛河南鬻馬之禁。」

至元十四年三月丁酉,括馬三萬二千二百六匹,孕 駒者還其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五年,嚴官吏擅易馬匹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春正月己亥,收括闌 遺官。也先闊闊帶等坐易官馬、闌遺人畜,免其罪。以 諸路州縣管民官兼領其事。官吏隱匿及擅易馬匹、 私配婦人者,沒其家。」

至元十七年二月,詔王相府於諸奧魯市馬二萬六 千三百匹。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六月,以馬一萬一百九十五、羊一萬 六十,賜朵魯、朵海、扎剌伊兒所部貧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三年,括諸路馬,三取其二。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 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 之。十月乙卯,給皇子脫歡馬四千匹,部曲人三匹。」 至元二十四年,以真定所牧官馬分牧他郡,括平欒 路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二月,以真定所牧官馬 四萬餘匹分牧他郡。六月庚申朔,百官以職守不得從征,乃顏願獻馬以給衛士。括平欒路馬。」

至元二十六年,發鈔市馬。又詔「括天下馬,定品官乘 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七月丁亥,發至元鈔萬 錠,市馬於燕南、山東、海南、太原、平陽、保定、河間、平灤。 十二月辛巳,詔括天下馬,一品、二品官許乘五匹,三 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至元二十七年。正月。賜河西質子軍五百人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年。括天下馬。又給衛士。及必闍赤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十年三月甲子。「括天下馬 十萬匹。五月丙辰朔。給四部更番衛士馬萬匹。又給 其必闍赤四百匹。」

至元三十一年。減給梁王馬。又給從征軍馬直 按《元史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六月丙戌。以雲南 歲貢馬二千五百匹給梁王。數太多。命量減之。丙午。 以昔寶赤從征諸軍自備馬一千一百九十餘匹。命 給還其直。」

成宗元貞元年詔除官吏馬盡括給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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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元年二月甲午。以探馬赤軍出征 馬不足。詔除軍民官吏所乘。凡有馬者盡括之。 元貞二年六月己亥。給出伯軍馬七千二百餘匹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元年春正月乙酉以邊地乏芻給出伯征行馬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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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二年,括諸路馬。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八月癸未,給四川出征 蒙古軍馬萬匹。十二月,括諸路馬,除牝孕㩦駒者,齒 三歲以上並拘之。」

大德五年,給夏山駐軍馬直。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三月,命遼陽行省平章 沙藍將萬人駐夏山後,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 大德七年,定廣海輸糧出馬之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七月,御史臺臣言,湖南輸糧 百石者,出驛馬一匹。廣海地狹,所輸不及百石者,所 出亦如之。故官以鹽引助其不給。每馬一匹,貴州以 北給鹽十七引,以南二十引。近立榷鹽提舉司,官價 增五之三,元給二十引者,宜與鈔十七錠,十七引者 十五錠。從之。」

大德八年,定盜馬者罪。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十一月,湖廣盜禁籞馬者,初 犯謫戍,再犯者死。」

大德十一年,省臣奏「給芻料。」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帝即位,「十一月乙丑, 中書省臣言,宿衛廩給及馬駝芻料,父子兄弟世相 襲者給之,不當給者,請令孛可孫汰之。今會是年十 月終馬駝九萬三千餘,至來春二月闕芻六百萬束, 料十五萬石,比又增馬五萬餘匹,此國重務,臣等敢 以上聞。」有旨:「不當給者勿給。」

武宗至大元年省臣奏減內外飼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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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九月,中書省臣言:「奉旨, 連歲不登,從駕四衛,一衛約四百人,所給芻粟自如 常例,給各部者減半。臣等議:大都去歲飼馬九萬四 千匹,今請減為五萬匹。外路飼馬十一萬九千餘匹, 今請減為六萬匹,自十月十五日為始。」

仁宗皇慶二年六月給馬萬匹與豳王南忽里等軍士之貧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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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四年給南忽里部買馬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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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閏正月壬辰,給豳王南忽里 部鈔十二萬錠,買馬汴梁。」

延祐五年。市馬。給南忽里等部。及北邊軍馬價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九月。「豳王南忽里等部貧乏。 命甘肅省市馬萬匹給之。」壬申。以鈔給北邊軍。為馬 價。

延祐七年市馬,又市各路馬給軍民。

按《元史英宗本紀》:「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四月,括馬 三萬匹,給蒙古流民,遣還其部。七月,市馬三萬、羊四 萬,給邊軍貧乏者。癸未,括馬於大同、興和、冀寧三路, 以頒衛士。九月,括興和馬以贍北部貧民。」

英宗至治三年市馬給嶺北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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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五月,市羊馬給嶺北戍卒,人 騬馬二,牝馬二、羊十五。」

泰定帝泰定二年和市牝馬及散牧者歸官廐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四月癸巳和市牝馬有駒者萬匹敕宿衛駝馬散牧民間者歸官廐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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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天曆元年括馬給諸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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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元年九月「庚申,命有司括馬。壬申, 帝即位,以致和元年為天曆元年。戊寅,增給大都驛 馬百匹。十月甲午,命有司市馬千匹,賜軍士出征者壬子,以所括河北諸路馬四百匹給四宿衛阿塔赤, 二百匹給中宮阿塔赤,餘二千匹分牧於內郡。戊午, 令廣平、大名兩路括馬。」

至順元年令諸路分牧官馬又以粟米給河北牧馬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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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九月庚辰,糴豆二十三 萬石於河間、保定等路,冠、恩、高唐等州,出馬八萬匹, 令諸路分牧之。十二月戊申,以粟十萬石,米豆各十 五萬石,給河北諸路牧官馬之家。」

至順二年,令京城外郡分飼馬駝。又詔令四川行省 以鹽給雲南啖馬。

按《元史文宗本紀》,九月中書省臣言,「今歲當飼馬駝 十四萬八千四百匹,京城飼六萬匹,餘令外郡分飼, 每匹給芻粟價鈔四錠。」從之。十一月壬申朔,雲南行 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給鹽,以每月上寅 日啖之,則馬健無病。比因伯忽叛亂,雲南鹽不可到, 馬多病死。」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凡有馬者拘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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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一年括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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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二年,以幣帛易馬給軍。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二年三月丁卯,以出征馬 少,出幣帛各一十萬疋,於迤北萬戶、千戶所易馬。」 「至正十四年,詔和買北邊馬,以供軍用。」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月,詔和買馬於北邊,以供軍用, 凡有馬之家十匹內和買二匹,每匹給鈔一十錠。」 至正十六年三月丁亥,以今秋出師,詔和買馬六萬 匹。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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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內外牧馬之政》。

按《明會典》,國朝馬政有太僕苑馬寺專理,而統於兵 部。按諸司職掌,其目有四:曰廐牧,曰關換,曰折糧,曰 收買。而廐牧中有孳牧,有寄牧,有放牧。孳放之處,各 有草場,類列其事。則關換外如起解、印俵、買補、禁約、 比較以及收買,皆馬政之大凡也。今折糧不行,略附 「收買」條下。又種馬盡革,例多不同。謹存其概,以備參 考。若內廐馬匹,則領於御馬監,部寺不得與雲。 又按《會典》:「軍衛孳牧」,凡在京在外衛所,俱有孳牧馬 匹,以給官軍騎操。在京及南北直隸衛所,屬兩京太 僕寺,在外屬各該行太僕寺、苑馬寺及都司,委官提 督。每衛指揮一員,所千百戶一員,專管孳牧。其搭配、 科駒、起解、比較等項,悉照民間事例,計各衛所種馬 數目: 在京龍驤等二十六衛原額種馬共一百九 十五匹。內龍驤武成、神武右後、忠義右前、義勇左後、 大寧前羽林前、金吾左右等衛各十匹。忠義後、義勇 右前中、蔚州左、會州寬河、燕山前右左、濟陽富峪、大 寧中大興左等衛各五匹。今義勇中左、神武後三衛 俱改陵衛免養 在外。保定左「等四十六衛,原額種 馬共二百七十匹。內保定中、河間、瀋陽中屯、定州、真 定、山海、神武中、定邊等衛各十匹。」保定左右、前後、茂 山、大同中屯、滄州守禦所,永平、東勝左右,盧龍、開平 中屯,撫寧、通州左右,武清、涿鹿左中,薊州、鎮朔、遵化、 興州左屯、右屯、前屯、後屯、中屯、忠義中營、州前屯、後 屯、左屯、右屯、中「屯、寬河守禦所、武定守禦所、涿鹿、德 州、左德州、沂州等衛各五匹」

印烙馬駒舊例孳生備用、騎操折易、並進納馬匹俱 印烙以防奸弊。其孳生及賠納馬駒應交俵者印訖 差官照依地方日期、將空閒增出人丁、俵散領養、造 冊具奏。各處印中備用馬匹,徑解兵部、發太僕寺交 納、以憑俵散。

官軍騎操聽征、例應關撥馬匹、其事故及不能養者、 則令轉兌。如征操缺馬數多、則於寄養等馬內調兌。 又有關領馬價、自行收買者、例各不同

凡調兌馬匹,如在各營,在外各邊官軍缺馬騎操,總 鎮等官具奏關領。兵部議擬題准,行文太僕寺,於順 天府所屬寄養本色馬內,選取給領。兵部定限,調軍 候兌。京營於太僕寺委司官會同少卿兌給。宣府於 居庸關,大同於紫荊關,薊州、保定於適中地方,委司 官會同寺丞前去兌給。其餘各邊入衛在薊,准討補 本色。餘俱不准

舊額各營各邊並錦衣衛騎操馬數:「五軍營原額馬 九千五百六匹,神樞營原額馬四千五百六十四匹, 神機營原額馬一萬五十四匹,奮武等十二營原額 馬一十三萬八千九百一十九匹,宣府原額馬四萬 五千五百四十三匹,大同原額馬四萬六千九百四 十四匹,延綏原額馬二萬二千二百一十九匹,甘肅」 原額馬二萬六千五百六十匹。陝西原額馬一萬六 千一百八十三匹。寧夏原額馬一萬九千五百九十 五匹。山西三關原額馬九千六百六十五匹。遼東原額馬四萬六千六十八匹。薊州鎮原額馬二萬二千 六百七十四匹。通州守禦操備捕盜馬四百七十五 匹。守備真定等處原額馬一百匹。守「備德州,原額馬 一百四十二匹。守備紫荊關,原額馬四百七十七匹。 守備三河等城,原額馬一百三十七匹。分守密雲、古 北口,原額馬三千一百六十七匹。錦衣衛,原額馬一 千八百五匹。旗手衛,原額馬四十四匹。」

凡親王出府、關馬一百匹、及倒死補給。例於太僕寺 寄養馬內選取、送御馬監印烙給軍

買補馬匹倒失,例合「買補」,其後有「追納樁朋及老病 變賣、年久免追」之例。

國初比較,止於孳牧馬駒,以倒失虧欠行罰。其後各 府寄養京邊騎操之馬,皆有稽查,事悉領於《太僕》,《法 例》滋備矣。

國初,各處土官衙門秋糧,各依原認數目折納,馬匹 有糧二十五石有餘折馬一匹者,有五十餘石折馬 一匹者,起解到部,令獸醫辨驗明白,具奏送御馬監 交收。馬或不堪,責令差來土官賠納。後土官糧馬多, 就近輸納,或以折色,無復解京者。其四裔進貢馬匹, 即於各衛所俵給缺馬官軍騎操。此外惟取給於收 買。收買之法,或以茶,或以鹽,或以互市,或以價銀。「洪 武間,官給價鈔於各處收買,並茶易到馬匹,或就彼 給軍,或解京交納,令駕部知其數。及永樂初,乃開市 於遼東。正統初,又中鹽於靈州,其流漸廣。」今茶法通 行,而互市亦不止遼東矣。

南京太僕寺所屬孳牧草場、 應天府八縣、原額草 場地、共一千四百四十五頃五十畝八釐七絲一忽。 內堪種地三百九十四頃七十九畝八分八釐五毫 三絲。歲徵銀一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一分九釐八 絲二忽八微。 南直隸鎮江府三縣、原額草場地、共 一百五十一頃八十一畝六分八釐九毫。內堪種地 八十七頃四十五畝八分五釐二毫。歲徵銀三百八 十一兩七錢三分七釐六毫四絲。 太平府三縣、原 額草場地共六百二十二頃六十畝九分八釐七毫 四絲。內堪種地二百七十頃七十畝九毫六絲。歲徵 銀一千七十三兩一錢七分二釐五毫二絲四忽。 鳳陽府五州十三縣、原額草場地共四百八十頃七 十七畝六釐四毫八絲。內堪種地二百七頃六十六 畝二分七釐九毫八絲。歲徵銀六百五十一兩七錢 六分三釐二毫三絲八忽。 廬州府二州五縣、原額 草場地、共六百七十頃五十八畝六分九毫四絲三 忽六微。內堪種地二百四頃八十一畝四分七釐八 毫五絲五忽四微。歲徵銀八百六十二兩二錢一分 四釐六毫四絲九忽九微六纖。 淮安府二州九縣、 原額草場地共七百九十二頃八十四畝四分三毫 三絲。內堪種地六十四頃五十九畝七分五釐四毫。 歲徵銀一百八兩九分二毫五絲。 揚州府三州五 縣、原額草場地共一千三百六十七頃七十六畝二 分七釐五毫五絲一忽五微。內堪種地一千一百八 十四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一毫五絲一忽五微,歲 徵銀一千七百五十九兩五錢九分八釐七毫二絲 六忽五微。

太僕寺所屬孳牧草場、 順天府二十七州縣、原額 草場地、共一千八百四十六頃四十四畝四分六釐 一毫。內堪種地一千四百九十六頃八十九畝一分 一釐一毫。歲徵銀一萬一千四百四十七兩九錢五 分六釐三毫七絲。 北直隸大名府十一州縣、原額 草場地、共三千一十四頃二十五畝八分八釐二毫。 內堪種地八百五十四頃九十六畝三分八釐七毫, 歲徵銀除例減外,實徵一千一百二十四兩八錢八 分二釐五絲。長垣縣後增子粒銀七兩三錢八分三 釐三毫。養馬餘地一萬五千八百六十一頃八十二 畝三分一釐,歲徵銀除例減外,實徵二萬六千一百 五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二毫二絲四忽。 保定府 十三州縣、原額草場地、共三千九百七十三頃九十 四畝四分五釐一毫八忽。內堪種地一千一百二十 二頃四畝一分四釐九毫。歲徵銀除告豁撥給外。實 徵二千五百一十九兩四錢七分四釐四毫。後增子 粒銀二千三百七兩有零。嘉靖四十一年、改解戶部

易州等七州縣、原額草場子粒地、共二千二百一

十八頃八十四畝三分一釐。除告豁撥給外,仍該草 場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頃三十七畝六分七釐。內堪 種地六百四十頃七十六畝二分八釐,歲徵銀一千 一十九兩一錢七分九釐八毫六絲。後增子粒銀一 千七百二十七兩七錢六釐九絲。葦草子粒銀一百 八十八兩七錢九分二絲。養馬餘地一千七百六十 六頃五十二畝有零。歲徵銀二千三十八兩有零。萬 曆二年題准免徵 順德府九縣。原額草場地三千 六百四十二頃一十三畝六分。內堪種地一千四十 五頃四十四畝九分。歲徵銀二千五百六十四兩一 錢七毫六絲五微。後增子粒銀一千六百五十六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二千四百一十頃五十八 畝有零。歲徵銀四千九百一十兩有零。正德十六年, 題准免徵 廣平府九縣原額草場地一千八百八 十二頃七十六畝二分。內堪種地五百五頃六十五 畝六分。歲徵銀一千四百四十二兩八錢五釐。後增 子粒銀七百一十四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四 千九百五十頃二十七畝有零。歲徵銀九千九百兩 有零。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免徵 真定府三十一州 縣、原額草場地五千四百六十四頃一畝四分二釐 五毫。內堪種地二千六百八十六頃四十六畝二分 七釐八毫。歲徵銀六千五百八十八兩二錢九分一 絲五忽。後增子粒銀四千七百八十六兩有零。改解 戶部養馬。餘地一千三百七十四頃八十四畝四分 七釐三毫一絲。歲徵銀二千八百一十三兩四錢四 分二釐三毫七絲九忽。 河間府十五州縣、原額草 場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頃六十畝三分七釐。內堪種 地七百九十二頃九十畝一分四釐九毫。歲徵銀除 奏減外。實徵一千六百五十三兩九錢八分九釐二 毫四絲。後增子粒銀二千二百四十六兩有零。改解 戶部 靜海等三縣、原額草場地共一百二十頃七 十二畝六分五釐。內堪種地共七十頃一十畝八分 三釐。每年徵銀二百一兩七錢九分六釐五毫。後增 子粒銀五百一十六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三 千一百五十八頃八十三畝有零。歲徵銀六千四百 六十五兩有零。萬曆二年題准,免徵 永平府六州 縣原額草場地一百七十五頃八十八畝五分。歲徵 銀四百三十二兩四錢七分五釐五毫。後增子粒銀 二百六十七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一千八百 四十四頃七十七畝有零。歲徵銀三千三百一十七 兩有零。嘉靖十年議准、免徵 「河南開封府七州縣 原額草場子粒地八頃二十三畝四分八釐二毫。歲 徵銀三十二兩九錢三分九釐三毫二絲。 歸德府 考城縣四州縣原額草場地四十畝。歲徵銀一兩六 錢八分。 山東濟南府二十九州縣原額草場地四 頃四十八畝一分六釐五毫一絲二渺。歲徵銀六兩 八錢九分三釐二」毫五絲。 「兗州府二十五州縣。原 額草場地一百八頃三十六畝五分八釐。內堪種地 六十四頃九十三畝六分,歲徵銀二百七十八兩四 錢四分七釐八毫。 東昌府十八州縣。原額草場地 八十七頃六十九畝五分八釐。內堪種地七十四頃 五十五畝五分八釐。」歲徵銀二百九十二兩六錢六 分三釐六毫。

在京各營衛場、 奮武等十二營草場、坐落薊、霸二 州。共地二千八百八十頃一十五畝九分。歲徵銀八 千六百七十七兩五錢七分六釐。內薊州二千一百 二頃四十二畝七分。畝徵銀三分。霸州七百七十七 頃七十三畝二分。各徵不等。 五軍營草場、坐落安 肅等縣、共地七百九十五頃三十七畝七分。歲徵銀 二千三百八十六兩一錢三分一釐。內安肅縣三百 四十頃四十三畝,定興縣四百四十九頃六十四畝 七分,三河縣五頃三十畝,畝各徵銀三分。 「神樞營」 即「三千營草場」,坐落霸等州縣。共地六百三十八頃 一十四畝一釐三毫七絲,歲徵銀一千九百一十四 兩四錢一分四釐一絲一忽。內霸州三十二頃三畝 六分四釐一毫。固安縣一百九十六頃一十畝三分 七釐二毫七絲。新城縣四百一十頃、畝。各徵銀三分。

神樞營草場,坐落香河等縣,共地三百二十頃一

十一畝一分八釐八毫三絲三忽。歲徵銀九百六十 三兩三錢五分六釐四毫九絲九忽。內香河縣二百 八十八頃六十七畝三分五釐五毫。雄縣二十三頃 七十八畝四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新安縣七頃六 十五畝四分。畝各徵銀三分。 錦衣衛原額草場地 二處、共三百二十六頃三十六畝八分五釐。坐落武 清「縣,歲徵銀二百九十四兩二錢一分五釐。」 「旗手 衛原額草場地六頃二十四畝,坐落房山縣,歲徵銀 一十四兩。 府軍左衛原額草場地四十三畝三分 八釐,坐落大興縣,歲徵銀二兩九錢一分。」 「金吾左 衛原額草場地八十一頃三十畝,坐落永清縣,今堪 種地三十四頃九畝八分,歲徵銀七十九兩二」錢二 分五釐。 「《金吾右》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一頃六十三 畝,坐落大興縣。今堪種地九頃九十畝。歲寔徵銀二 十九兩七錢。 大興左衛原額草場地四處,共一十 頃一畝六分四釐五毫。坐落永清縣。今堪種地八頃 一十五畝五分二釐五毫。歲寔徵銀二十六兩二錢 三分二釐三毫五絲。 《羽林前》衛原額草場地四十 二頃九十畝五分。坐落東安縣。今堪種地二十頃六 十七畝。歲寔徵銀九十九兩五錢八分五釐。 《燕山 左》衛、原額草場地二處、共三十一頃三十三畝。坐落 東安縣。今堪種地一十三頃四十七畝五分。歲寔徵 銀一十一兩六錢七分五釐。 《燕山右》衛、原額草場 地一十五頃八十一畝。坐落東安縣,今堪種地五頃九十五畝三分三釐。歲寔徵銀一十一兩一錢八分 七釐六毫。 《燕山前》衛原額草場地二處,共二十九 頃一十畝七分一釐,坐落永清縣。今堪種地一十二 頃八十六畝三分一釐。歲寔徵銀三十二兩八錢七 分八釐五毫。 《泰陵》衛原額草場地三處,共二十頃 五十七畝二分四釐,坐落永清縣,今堪種地一十七 頃九十五畝六分,歲寔徵銀四十三兩一錢九分四 釐四毫。 《忠義》右衛原額草場地二十四頃四十五 畝七釐五毫,坐落武清縣,今以無上地減,歲徵銀止 五十兩七錢五分四釐六毫。」 「永陵衛原額草場地 二處,共三十二頃二十九畝八分,坐落永清縣,今堪 種地二十二頃四十二畝五分,歲寔徵銀四十兩八 錢三分。 《義勇》右衛原額草場地二十五頃五十六 畝六釐,坐落懷柔縣,今堪種地六頃六十六畝七分, 歲寔徵銀一十四兩一錢八分八釐。 《義勇》前衛原 額草場地三十五頃八十七畝五分,坐落順義縣,今 堪種地一十五頃三十六畝,歲寔徵銀二十二兩」二 分。 「《義勇》後衛原額草場地三處,共九十頃三十二 畝三分,坐落永清、東安二縣,今堪種地三十五頃一 十九畝,歲寔徵銀一百七兩一錢六分七釐。 《神武 左》衛原額草場地三十五頃七十八畝六分,坐落永 清縣,今堪種地一十八頃四十八畝,歲寔徵銀四十 六兩二錢四分。 昭陵衛原額草場地三處,共二百 六十四頃,坐落永清縣,今堪種地一百二十八頃二 十九畝,歲徵銀三百二十七兩六錢七分八釐。」 「《忠 義》前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七頃四十一畝九分二釐 六毫,坐落武清縣,今堪種地一十一頃六十四畝七 分一釐,歲寔徵銀二十七兩三分五釐九毫三絲。」 「《忠義》後衛原額草場地二處,共」一十三頃。坐落東安 縣。今堪種地九頃九十八畝。歲寔徵銀二十五兩三 錢一分。 「大寧中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五頃九十一 畝三分四釐五毫,坐落武清縣。今堪種地一十三頃 四十四畝三分五釐。歲寔徵銀三十四兩六錢八分 一釐四毫。」 武成中衛「原額草場地三頃一十九畝 三分一釐,坐落武清縣,今堪種地二頃七十八畝二 釐,歲寔徵銀六兩六分。 寬河衛原額草場地一十 四頃六畝二分,坐落宛平縣,歲徵銀二十八兩二錢 四分。 會州衛原額草場地八頃二十二畝七分,坐 落永清縣,今堪種地七頃七十七畝,歲寔徵銀二十 四兩八錢六分四釐。 蔚州左衛原額草場地一十 九頃九十畝二分六釐六毫,坐落大興縣,今堪種地 一十七頃五十畝,歲寔徵銀五十二兩二錢五分。 龍驤衛原額草場地九頃七十畝,坐落通州,今堪種 地八十一畝,歲寔徵銀一兩六錢二分。 濟陽衛原 額草場地二十四頃一十六畝五分四釐,坐落東安、 武清二縣,今堪種地一十九頃九十八畝五分,歲寔 徵銀一百五兩七錢三分九釐。 《富峪》衛原額草場 地八頃四十一畝五分,坐落永清縣,今堪種地七頃 九十八畝五分,歲寔徵銀三十六兩四錢四分。 《茂 陵》衛原額草場地四頃八十八畝八分七釐,坐落武 清縣。今堪種地三十一畝七釐,歲寔徵銀一兩八錢 三分五釐五毫。 《裕陵》衛原額草場地二十七」頃九 十六畝三分九釐七毫。今堪種地二十三頃三十三 畝五分七釐五毫。歲寔徵銀六十九兩五錢八分。 康陵衛原額並新增草場地三十二頃六十五畝、坐 落良鄉縣。今堪種舊地一十二頃一十八畝八分。及 新地、歲共寔徵銀五十五兩六分九釐

在外直隸衛分: 「《忠義》中衛原額草場地八頃,歲寔 徵銀一十六兩。 《涿鹿》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五頃四 十七畝,歲寔徵銀六十一兩八錢八分。 涿鹿左衛 原額草場地五十頃三十三畝,歲寔徵銀一百兩六 錢六分。 《東勝》右衛原額草場地四頃四十八畝,歲 寔徵銀一十二兩三錢二分。 《通州右》衛原額草場 地二十二頃五十四畝四分,歲寔徵銀六十九兩五 錢四分八釐。 興州中屯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五頃 九十六畝六分六釐,今堪種地一十三頃一十六畝 一分五釐,歲寔徵銀二十六兩三錢二分三釐。 營 州前屯衛原額草場地三頃六畝,歲徵銀一十一兩 三錢三分。 遵化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七頃五十三 畝五分,歲寔徵銀一十七兩五錢三分五釐。 保定 左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九頃九十四畝三分五釐,歲 寔徵銀四十三兩八錢七分五釐九毫,後增子粒銀 一百一十一兩五錢六分一毫。 保定右衛原額草 場地四十二頃二十六畝二分二釐六毫,歲寔徵銀 九十二兩九錢七分七釐。後增子粒銀一百六」十九 兩一錢七分六釐。 「保定中衛原額草場地三十一 頃一十五畝八分二釐二毫,歲寔徵銀六十八兩五 錢四分八釐一毫。 保定前衛原額草場地二頃三 十五畝,歲寔徵銀八兩一錢五分四釐。後增子粒銀 一十四兩五分八釐四毫。 保定後衛原額草場地 二十頃,歲寔徵銀四十四兩。 茂山衛原」額草場地一十三頃四十九畝。歲寔徵銀二十九兩七錢五分

定州衛、原額草場地二頃五十五畝。歲寔徵銀八

兩七錢五分。 「『真定衛原額草場地二十六頃八十 五畝,歲寔徵銀七十三兩一分四釐。 盧龍衛原額 草場地一頃一十三畝,歲寔徵銀二兩三錢七分。 《東勝左》衛原額草場地二頃五十畝,歲寔徵銀一十 五兩九錢五分。 開平中屯衛原額草場地一頃四 十九畝,歲寔徵銀二兩九錢四分。後增子粒銀一兩 八錢有零』。改解戶部 永平衛原額草場地七頃八 十畝。歲寔徵銀三十一兩二錢 山海衛原額草場 地二十七頃二十四畝。歲寔徵銀八十一兩七錢二 分。後增子粒銀四十九兩有零。改解戶部 瀋陽中 屯衛原額草場地八頃七十七畝五分。今堪種地四 頃七畝七分。歲寔徵銀二十六兩六錢一分五釐。後 增」子粒銀一十兩有零。改解戶部。 大同中屯衛、原 額草場地一十二頃。今堪種地一頃四畝四分四釐。 歲寔徵銀三兩二錢一分六釐八毫。後增子粒銀五 十一兩有零。改解戶部

山東衛分, 德州左衛「原額草場地三十一頃三十 四畝八分五釐。歲寔徵銀七十一兩四分一釐。後增 子粒銀二十五兩有零。改解戶部。」 平山衛「原額草 場地四頃。歲寔徵銀二十一兩八錢。 臨清衛原額 草場地二十八頃一十五畝七分。歲寔徵銀一百一 十二兩八錢六分八釐」

「在京御馬監及各馬房,皆有倉場,儲蓄草料,以供飼 秣之用,其商價俱於山東、河南糧道支給。今裁兩道, 改於銀庫關領。五草場商價亦如之。每上下半年,戶 部、山東、河南等司官、九門鹽法等委官,會同科道,照 時歲豐歉,估定價值。」今見行以皆京倉故例,於倉庾 之後,而草場、牧地附焉。

二十三馬房倉,並象房、牛羊房倉、 「御馬倉,永樂初 設。中府外場,永樂初設,天師菴草場,正統年間設。壩 上北馬房倉,宣德年設。壩上南馬房倉,宣德年為城。 壩上馬房倉,宣德年設,在通州。壩上北倉,永樂年間 設,在順義縣。壩上東馬房倉,宣德年設。北高倉,永樂 四年設,在通州湖渠馬房倉,成化十一年修。金盞兒 甸」倉,永樂五年設,在通州。義河倉,永樂年間設,在通 州北。草場倉,永樂年設,在順義縣。黃土倉,永樂年設, 在昌平州南。石渠西倉,景泰年設,在三河縣;南。石渠 倉,永樂二年設。𣵡石橋倉,𣵡石橋南倉二倉,在順義 縣。湯山草場倉,永樂年設,在昌平州;鄭家莊。馬房倉, 宣德年設,在昌平州峪口楊家橋馬房倉、峪口官莊 馬房倉二倉宣德八年設,在三河縣。峪口張家莊馬 房倉,在三河縣。司牲司,「景泰元年設。司牧局。」錦衣衛 馴象所內象房倉,錦衣衛馴象所外象房倉、東直門 裡牛房倉,永樂五年設。東直門外牛房倉,永樂五年 設。「吳家駝牛房倉,永樂五年設,在昌平州。」

京草場五處: 明智坊草場,永樂年間設。舊有東安 門草場,萬曆八年併此「安仁坊草場,天順五年設;北 新草場,成化二十二年設;西城坊草場,永樂年間設 臺基廠草場,原在東直門外,嘉靖二十九年改西直 門內」

邊草場六處: 「宣府在城草場,雞鳴山草場,懷安等 處草場,赤城等處草場,永寧等處草場,萬全左等衛 草場。」

馬房牧地:宛平縣「鄭村壩大馬房、北高馬房。」

大興縣 壩:大馬房、駒子馬房。

通州 「鄭村壩大馬房上場,壩東馬房上場,駒子馬 房上場,金盞馬房上場,北高馬房上場,義河馬房上 場。」

薊州 北草場馬房下場。「《兔東》馬房下場,《兔西》馬房 下場,張家莊馬房下場,楊家橋馬房下場。」

玉田縣 兔南馬房下場,官莊馬房下場,湖渠馬房 下場。

寶坻縣 駒子馬房下場:「金盞馬房下場,義河馬房 下場,北高馬房下場,天柱馬房下場二處,湯山馬房 下場二處」,《兔南》馬房下場二處,《兔北》馬房下場。 昌平州 「黃土馬房上場,鄭家莊馬房上場二處,湯 山馬房上場二處,湖渠馬房上場。」

順義縣 「天柱馬房上場,北草場馬房上場,《兔北》馬 房上場。」

三河縣 兔東馬房上場,《兔西》馬房上場,《兔南》馬房 上場,張家莊馬房上場,峪口楊家橋馬房上場,峪口 官莊馬房上場。

香河縣 「金盞馬房下場,《兔北》馬房下場。」

漷縣 馬房。

武清縣, 「在監大馬房下場,壩大馬房下場,壩東馬 房下場,壩北馬房下場,金盞馬房下場,義河馬房下 場,天柱馬房下場,黃土馬房下場,鄭家莊馬房下場, 湯山馬房下場,北草場馬房下場。」

東安縣 壩,大馬房下場。壩北馬房下場「御馬監 馬神廟香火地。」

凡馬政。南京各營騎操馬匹有缺、行令照例支租銀、 及朋合樁頭銀兩買補。完日、行南京太僕寺委官印 烙給操

「凡每年春冬二季,本部委官一員,前往浦子口、池河 二營,照驗操馬並應天衛種馬,開具臕息分數回報。 每年四月,各營馬匹下圩牧放,本部咨行南京都察 院,委御史一員,前去各牧放地方查點。每年春冬二 季,本司營馬官會同南京兵科給事中查驗各營馬 匹,有老弱不堪者,即行變價輳備買馬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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