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87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八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十七卷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八十八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七卷《目錄》。

 《律令部·藝文三》

  《進刑統表         宋》·竇儀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請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官屬不得請謁,並追。

  贓事            前人。

  「請罷天下公用《回易》」等     「前人。」

  「請重坐舉邊吏」者,       前人。

  《策問》·            蘇軾

  《私試策問          前人》。

  《策略》三。           前人

  《厲法禁           前人》。

  無《責難》           前人。

  《去姦民》           《前人》。

  《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     蘇頌。

  《請修敕令》          劉摰。

  《唐律刪要序》        元·吳萊

《祥刑典》第八十七卷。

律令部藝文三

[編輯]

《進刑統表》
宋·竇儀

[編輯]

臣聞「虞帝聰明,始恤刑而御物;漢高豁達,先約法以 臨人。」蓋此《丹書》,輔於皇極。禮之失則刑之得,作於涼 而弊於貪。百王之損益相因,四海之準繩斯在。如御 勒之持逸駕,猶郛郭之域群居。有國有家,其來尚矣。 伏惟皇帝陛下寶圖修屬,駿命是膺。象日之明,流祥 光於有截;繼天而王,垂洪覆於無疆。乃聖乃神,克明 「克類。」《河圖》八卦,惟上德以潛符;《洛書》九章,諒至仁而 默感。哀矜在念,欽恤為懷。網欲自密而疏,文務從微 而顯。乃詔執事,明啟刑書。俾自我朝,彌隆大典。貴體 時之寬簡,使率土以遵行。國有常科,吏無敢侮。伏以 刑統前朝,創始群彥。規為貫彼舊章,采綴已從於撮 要;屬茲新造,發揮癒合於執中。臣與「朝議大夫尚書 屯田郎中權大理少卿柱國臣蘇曉、朝散大夫大理 正臣奚嶼、朝議大夫大理寺柱國臣張希遜等,恭承 制旨,同罄考詳。」刑部大理法直官陳光乂馮叔向等, 俱效檢尋,庶無遺漏。夙宵不怠,綴補俄成,舊二十一 卷,今並《目錄》增為三十一卷。舊疏議節略,今悉備文, 削出《式令》《宜敕》一百九條別編,或歸本卷,又編入後 來制敕一十五條,各從門類。又錄出一部律內,餘條 准此。四十四條附名例後。字稍難識者,音於本字之 下;義似難曉者,併例具別條者,悉注引於其處。又慮 混雜,律文本注並加「釋曰」二字以別之。務令檢討之 司,曉然易達。其有今昔浸異,輕重難同,或則禁約之 科,刑名未備。臣等起請,總三十二條,其格、令、宣、敕削 出,及後來至今續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條,今別編分 為四卷,名曰《新編敕》。凡釐革一司一務一州一縣之 類,非干大例者,不在此數。草定之初,尋送中書門下, 請加裁酌,盡以平章。今則可否之間,上繫宸鑒,將來 若許頒下,請與式令及《新編敕》兼行。其律,並疏,本書 所在依舊收掌。所有《大周刑統》二十一卷,今後不行。 臣等幸遇文明,謬參憲法。金科奧妙,比虧洞達之能; 丹筆重輕,徒竊討論之寄。將塵睿覽,唯俟嚴誅。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編輯]

臣竊見中外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之類,多用銷 金,工匠於闤闠之中任意製造,殊不畏憚。臣伏詳《編 敕》節文,除「大禮法物外,上從中禁,下暨庶邦,但係衣 服裝著之類,土木現用之物,並不得以金為飾。如違, 並科違禁之罪。其元業匠人輒更造作,犯者當行處 斬。」此蓋真宗皇帝躬行儉德,以化天下,故自中禁以 及庶邦,凡衣服玩用以金為飾者,一切禁斷。工匠置 於極典,致數十年間,中外絕無犯者。而自近年以來, 時俗相尚銷金之作,寖以公行,近日尤甚。其戚里及 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並用銷金及生色內間金 之類,並無避懼。蓋是匠人等故違條制,厚取工錢,上 下相蒙,無敢言者。若不速行禁止,切「慮縻壞金寶,扇 長澆風,競事浮華,大損聖化。欲乞嚴賜指揮,申明舊 制,上以遵先帝崇儉之意,下以絕臣庶好奢之漸。」

《請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官屬不得請謁並追贓事》
前人

[編輯]

「臣昨於八月十七日上殿進呈劄子,內一道,以開封 府司錄、左右軍巡院刑禁最繁,其官屬等但務請謁, 木局之事,罕所究心。欲乞今後應司錄司本職官員 及左右軍巡判官,如勘大辟罪人非公事不得出入 請謁,所貴閱實獄情,不至冤濫。並一道起請,凡諸處 勘鞫盜賊公事,合追取典賣寄留贓物,並須仔細根 問確實日月件號、錢數,具牒所屬州縣。仍先檢索簿 曆照證,委無差異,即取索典解及收買受寄人等的 實因依文狀入案,方得追取逐件贓物牒送。仍於回 牒內一一附錄簿曆上日月件號,及逐人分析因依 文狀,以憑照會行遣,免致抑勒人戶陪備贓物,枉陷平人。」兼申明先降條貫,至今多日,未「見指揮。伏望聖 慈特令檢會所進劄子施行。」

《請罷天下公用回易等》
前人

[編輯]

臣竊見天下州軍公用錢,自降指揮許令回易之後, 諸路尤被其苦,而河北之害尤甚。前後累有臣僚論 列,乞罷回易,雖近降條約,罕或遵行。緣逐路不以遠 近,廣令興販,並將物貨抑配人戶,不惟誅剝細民,兼 又阻絕商旅,以致賣放鹽酒違禁之物,無所不為。本 路鹽酒稅課利,遞年以此大段虧少,蓋侵奪使然,是 致用度不足,未免重煩朝廷。況逐州合破官錢不少, 若只用管設軍員犒勞賓客,自亦有餘,但好進之輩, 圖規厚利,交結權幸,以為身計爾。臣欲乞應係有公 用錢處,依先降指揮更不得回易。其沿邊及人使路 分,即與量添錢數,則公私之利,無便於此。其互以公 用酒食及匹帛之類往來相餽遺者,並望嚴賜止絕。 如敢故犯,乞坐違制之罪。

《請重坐舉邊吏者》
前人

[編輯]

臣伏睹近降敕命,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蔣堂為奏 舉前保州通判、祕書丞石待舉不當,罰銅四十觔放 案。石待舉殘虐屯兵,刻削廩食,群兇相扇,固守城壁, 殺害民吏,幾成大患。原其情狀,免死猶未塞責,而保 任之者止從輕典,竊恐不足以誡其監舉也。緣河朔 三路,軍民財賦,事務繁劇,長吏僚佐,尤在得人。所以 申命近臣,同罪保舉,蓋國家慎重選擢如是之至也。 而論薦之人,不能體認朝廷求實才、備急用之意,但 緣其雅素,或暱於愛私,或迫於勢要,或通於賄賂,勢 不得已,因而舉之,又何暇論材器、較治行之詳悉哉! 致一旦用之,為國生事,不可不深慮也。臣欲乞今後 應河北、陝西、河東知州軍通判、兵馬都監以下依舊。 令兩制以上臣僚,舉曾歷三路差遣,諳悉邊事京朝 官及武職等,委是精當,方得以次選用。如擢用後稍 不如舉狀,並乞同坐,重行朝典。

《策問》
蘇軾

[編輯]

古者禮刑相為表裡,禮之所去,刑之所取。《詩》曰:「淑問 如皋陶,在泮獻囚。」而漢之盛時,儒者皆以《春秋》斷獄。 今世因人以立事,因事以立法,事無窮而法日新,則 唐之律令有失於本矣,而況禮與《春秋》,儒者之論乎? 夫欲追世俗而忘返,則教化日微;泥經術而為斷,則 人情不安。願聞所以折衷斯二者。

《私試策問》
前人

[編輯]

問:「任人而不任法,則法簡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則 法繁而人輕。法簡而人重,其弊也請謁公行而威勢 下移;法繁而人輕,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賢不肖均。」此 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並用,輕重相持,當安所折 衷,使近古而宜今,有益而無損乎?今舉於禮部者,皆 用糊名易書之法;選於吏部者,皆用長守不易之格; 六卿之長不得一用其意,而胥吏姦人皆出沒其間, 此豈治世之法哉?如使有司皆若唐以前得自以其 意進退天下士大夫官吏恣擅、流言紛紜之害,將何 以止之?夫古之人何修而免於此?夫豈無術,不講故 也。願聞其詳。

《策略三》
前人

[編輯]

「臣聞聖王之治天下,使天下之事各當其處而不相 亂,天下之人各安其分而不相躐,然後天子得優游 無為而制其上。今也不然。元昊抗衡,本非中國之大 患,而每以累朝廷,是以徘徊擾攘,卒不能有所立。今 委任而責成,使西北不過為未誅之寇,則中國固吾 之中國,而安有不可為哉?」於此之時,臣知天下之不 足治也。請言當今之勢。夫天下有二患:有立法之弊, 有任人之失。二者疑似而難明,此天下之所以亂也。 當立法之弊也,其君必曰:「吾用某也,而天下不治,是 某不可用也。」又從而易之。不知法之弊,而移咎於其 人;及其用人之失也,又從而尤其法。法之變,未有已 也。如此則雖至覆敗死亡,相繼而不「悟,豈足怪哉!」昔 者漢興,因秦以為治,刑法峻急,禮義消亡,天下蕩然, 恐後世無所執守,故賈誼、董仲舒咨嗟嘆息,以立法 更制為事。後世見二子之論,以為聖人治天下,凡皆 如此。是以腐儒小生,皆欲妄有所變改,以惑世主。臣 竊以為當今之患,雖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 不大治者,失在於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國家法令 凡幾變矣,天下之不大治,其咎果安在哉?曩者大臣 之議,患天下之士,其進不以道,而取之不精也,故為 之法,曰中年而舉,取舊數之半,而復明經之科;患天 下之吏無功而遷,取高位而不讓也,故為之法,曰「當 遷者有司以聞,而自陳者為有罪。」此二者,其名甚美, 而其實非大有益也。而議者欲以此等致天下之大 治,臣竊以為過矣。夫治之於人,猶五聲六律之于樂 也。法之不能無姦,猶五聲六律之不能無淫樂也。先 王知其然,故存其大略而付之於人,苟不至於害人 而不可彊去者,皆不變也。故曰「失在任人而已。」夫有 人而不用,與用而不行其言,行其言而不「盡其心」,其失一也。古之興王,二人而已。湯以伊尹,武王以太公, 皆捐天下以與之而役。伊呂得捐其一身以經營天 下,君不疑其臣,功成而無後患。是以知無不言,言無 不行。其所欲用,雖其親愛可也;其所欲誅,雖其讎隙 可也。使其心無所顧忌,故能盡其才而責其成功。及 至後世之君,始用區區之「小數,以繩天下之豪俊,故 雖有國士而莫為之用。」夫賢人君子之欲有所樹立 以著不朽於後世者,甚於人君,顧恐功未及成而有 所奪,祗以速天下之亂耳。晁錯之事,斷可見矣。夫奮 不顧一時之禍,決然徒欲以身試人主之威者,亦以 其所挾者不甚大也,斯固未足與有為;而沉毅果敢 之士,又必「有待而後發。苟人主不先自去其不可測, 而示其可信,則彼孰從而發哉?慶曆中,天子急於求 治,擢用元老,天下日夜望其成功。方其深思遠慮而 未有所發也,雖天子亦遲之。至其一旦發憤,條天下 之利害百未及一二,而舉朝喧譁,以至於逐去,曾不 旋踵,此天下之士所以相戒而不敢深言也。」居「今之 勢,而欲納天下於至治,非大有所矯拂於世俗,不可 以有成也。何者?天下獨患柔弱而不振,怠惰而不肅, 苟且偷安,而不知長久之計。」臣以為宜如諸葛亮之 治蜀,王猛之治秦,使天下悚然,人人不敢飾非,務盡 其心。凡此者,皆庸人之所大惡,而讒言之所由興也。 是故先主拒關、張之間,而後孔明得以盡其才;苻堅 斬樊世,逐仇騰,黜席寶,而後王猛得以畢其功。夫天 下未嘗無二子之才也,而人主思治又如此之勤,相 須甚急而相合甚難者,獨患君不信其臣,而臣不測 其君而已矣。惟天子一日慨然明告執政之臣所以 欲為者,使知人主之深知之也,而內為之信,然後敢 有所發於外而不顧。不然雖得賢人千萬。一日百變 法。天下益不可治。歲復一歲。而終無以大慰天下之 望。豈不亦甚可惜哉。

《厲法禁》
前人

[編輯]

昔者聖人制為刑賞,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 是故施其所樂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終朝 而賞隨之,是以下之為善者,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 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不終 朝而罰隨之,是以下之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無有 不罰也。《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謂權 「豪貴顯而難令」者,此乃聖人之所藉以徇天下也。舜 誅四兇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 惟聖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 罰至於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韓非峻刑酷法以 督責天下,然其所以為得者,用法始於貴戚大臣,而 後及於疏賤,故能以其國霸。由此觀之,商鞅、韓非之 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術也。後之庸人,不 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術,與商鞅、韓非同 類而棄之。法禁之不行,姦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今 州縣之吏,受賂以鬻獄,其敗至於除名,而其官不足 以贖,則至於嬰木索,受笞箠。此亦天下之至辱也,而 士大夫或冒行之。何者?其心有所不服也。今夫大吏 之為不善,非特簿書米鹽出入之間也,其位愈尊,則 其所害愈大;其權愈重則其下愈不敢言。幸而有不 畏強禦之士,出力而排之;又幸而不為上下之所抑, 以遂成其罪,則其官之所減者,至於罰金,蓋無幾矣。 夫過惡暴著於天下,而罰不傷其豪毛。鹵莽於公卿 之間,而纖悉於州縣之小吏,用法如此,宜其天下之 不心服也。用法而不服其心,雖刀鋸斧鉞猶將有所 不避,而況於木索笞箠哉!方今法令至繁,觀其所以 防姦之具,一舉足且入其中,而大吏犯之,不至於可 畏,其故何也?天下之議者曰:「古者之制,刑不上大夫, 大臣不可以法加也。」嗟夫!刑不上大夫者,豈曰大夫 以上有罪而不刑與?古之人君,責其公卿大臣至重, 而待其士庶人至輕也。責之至重,故其所以約束之 者愈寬;待之至輕,故其所以隄防之者甚密。夫所貴 乎大臣者,惟不待約束而後免於罪戾也。是故約束 愈寬,而大臣益以畏法。何者?其心以為人君之不我 疑而不忍欺也。苟幸不疑而輕犯法,則固已不容於 誅矣。故夫大夫以上,有罪不從於訊鞫,論報如士庶 人之法,斯以為刑不上大夫而已矣。天下之吏,自一 命以上,其蒞官臨民,苟有罪皆書於其所謂歷者,而 至於館閣之臣出為郡縣者,則遂罷去。此真聖人之 意欲有以重責之也。奈何其與士庶人較罪之輕重, 而又以其爵減耶?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開 盜賊小人自新之途。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 免,是以盜賊小人待之與天下。惟其無罪也,是以罰 不可得而加。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罰,則何以令天 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以舉之,而詔曰「勿推」,此 何為者也?聖人為天下,豈容有此曖昧而不決?故曰 「厲法禁。」自大臣始。則小臣不犯矣。

《無責難》
前人

[編輯]

「無責難」者,將有所深責也。昔者聖人之立法,使人可以過,而不可以不及。何則?其所求於人者,眾人之所 能也。天下有能為眾人之所不能者,固無以加矣;而 不能者,不至於犯法。夫如此而猶有犯者,然後可以 深懲而決去之。由此而言,則聖人之所以不責人之 所不能者,將以深責乎人之所能也。後之立法者異 「於是,責人以其所不能,而其所能者不深責也,是以 其法不行而其事不立。」夫事不可以兩立也,聖人知 其然,是故有所取必有所捨,有所禁必有所寬。寬之 則其禁必止,捨之則其取必得。今夫天下之吏,不可 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長吏舉之;又恐其舉之以私而 不得其人也,故使長吏任之;他日有「敗事則以連坐, 其過惡重者,其罰均。」且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矣。 今日為善而明日為惡,猶不可保,況於十數年之後, 其幼者已壯,其壯者已老,而猶執其一時之言,使同 被其罪,不已過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 強為善以求舉,惟其既已改官而無憂,是故蕩然無 所不至。方其在州縣之中,長吏親見其廉謹勤幹之 節,則其勢不可以不舉,而又安知其終身之所為哉? 故曰:「今之法,責人以其所不能者」,謂此也。一縣之長, 察一縣之屬;一郡之長,察一郡之屬;職司者,察其屬 郡者也。此三者,其屬無幾耳。其貪,其廉、其寬猛,其能 與不能,不可謂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 其肥「瘠,是可復以為牧人。」與夫為長而屬之不知,則 此固可以罷免,而無足惜者。今其屬官有罪,而其長 不即以聞,他日有以告者,則其長不過為失察,而去 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職司察其屬 郡,郡縣各察其屬,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罰之甚輕,亦 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發贓吏者,何也?夫吏之貪者, 其始必詐廉以求舉,舉者皆王公貴人,其下者亦卿 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者莫不愛其同類等夷之 人,故其樹根牢固而不可動,連坐者常六七人,甚者 至十餘人,此如盜賊質劫良民,以求苟免耳。為法之 弊至於如此,亦可變矣。如臣之策,以職司守令之罪 罪舉官,以舉官之罪罪職司守令。今使舉官與所舉 之罪均,縱又加之舉官,亦無如之何,終不能逆知終 身之廉者而後舉,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 罪職司守令,彼其勢誠有以督察之。臣知貪吏小人 無容足之地,又何必於舉官焉難之。

《去姦民》
前人

[編輯]

自昔天下之亂,必生於治平之日,休養生息,而姦民 得容於其間,蓄而不發,以待天下之釁。至於時有所 激,勢有所乘,則潰裂四出,不終朝而毒流於天下。聖 人知其然,是故嚴法禁,督官吏,以司察天下之姦民 而去之。夫大亂之本,必起於小姦,惟其小而不足畏, 是故其發也常至於亂天下。今夫世人之所憂以為 可畏者,必曰「豪俠大盜。」此不知變者之說也。天下無 小姦,則豪俠大盜無以為資。且以治平無事之時,雖 欲為大盜,將安所容其身?而其殘忍貪暴之心無所 發洩,則亦時出為盜賊,聚為博奕,群飲於市肆而叫 號於郊野。小者呼雞逐狗,大者椎牛發塚,無所不至, 捐父母,棄妻孥,而相與嬉遊。凡此者「舉非小盜也。天 下有釁,鉏耰棘矜,相率而剽奪者,皆嚮之小盜也。」昔 三代之聖王,果斷而不疑,誅除擊去,無有遺類,所以 擁護良民而使安其居。及至後世,刑法日以深嚴,而 去姦之法乃不及於三代。何者?待其敗露,自入於刑 而後去也。夫為惡而不入於刑者,固已眾矣。有終身 為不義,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於法者;有巧為規避, 持吏短長而不可詰者;又有因緣幸會而免者。如必 待其自入於刑,則其所去者蓋無幾耳。昔周之制,民 有罪惡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 重罪役之期,以次輕之;其下罪三月役,使州里任之, 然後宥而舍之。其化之不從,威之不格,患苦其鄉之 民而「未入於五刑者,謂之罷民。凡罷民,不使冠帶而 加明刑,任之以事而不齒於鄉黨。」由是觀之,則周之 盛時,日夜整齊其人民而鋤去其不善,譬如獵人終 日馳驅踐蹂於草茅之中,搜求伏兔而搏之,不待其 自投於網羅而後取也。夫然,故小惡不容於鄉,大惡 不容於國。禮樂之所以易化,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 由此之故也。今天下久安,天子以仁恕為心,而士大 夫一切以寬厚為稱上意,而懦夫庸人,又有僥倖,務 出罪人,外以邀雪冤之賞,而內以待陰德之報。臣是 以知天下頗有不誅之姦,將為子孫憂。宜明敕天下 之吏,使以歲時糾察凶民,而徙其尤無良者,不必待 其自入於刑,而間則命使出按郡縣。有子不孝,有弟 不悌,好訟而數犯法者,皆誅無赦。誅一鄉之姦,則一 鄉之人悅;誅一國之姦,則一國之人悅。」要以誅寡而 悅眾,則雖堯舜亦如此而已矣。天下有三患,而蠻夷 之憂不與焉:有內大臣之變,有外諸侯之叛,有匹夫 群起之禍。此三者其勢常相持。內大臣有權則外諸 侯不叛;外諸侯強,則匹夫群起之禍不作。今者內無 權臣,外無強諸侯,而萬世之後,其或可憂者,姦民也臣故曰:「去姦民以為安民之終」雲。

《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
蘇頌

[編輯]

臣聞「在昔帝王之發號出令也,必因時而施宜,視俗 而興化。時樸野則濟之以文,俗雕偽則示之以質,隨 變所適,使民宜之。故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質文損 益,百世可知也。」國家劃五季之弊,續有唐之緒,累聖 創制,或革或因,其道粲然,於是大備。仁宗皇帝以承 平日久,事多因循,曠然有改作之心,故開廣言路,整 「緝治綱。至於先皇帝,遂大有為,臺閣之務,無所不舉, 然而事目浸廣,法令益繁。陛下臨御之初,深知其故, 推原先志,稍加裁損,數年之間,講明備至,而法令之 繁,尚未盡革。何以言之?先皇帝改定官制,本欲憲章 百王,歸於簡要,而奉行之際,群臣不能究宣上旨,各 務便文。事有未詳,更復立法,積久不已,遂致滋章。故 今日之弊,良由關防傷於太密,而畫一傷於太繁,則 難於通融。蓋省、臺、寺、監,萬務所萃,置長立貳,承之以 僚屬」,所以裁處事務,助成至治也。苟不任職,每事立 條,事務日新,欲以有司之文,而盡天下之務,雖使皋 陶製法,蕭何造律,勢不能遍。況百司所職,條目不同, 而一司之間,又有細「務,或通於此而礙於彼,故有求 之人,不能卒曉,遂至紛爭。或經臺省投牒披訴,文移 往復,虛煩取會,其可行者百無一二,徒長奔競,無益 風教。夫關防密,則有司執文,重疊問難,小或違戾,遂 格而不行,使有求者抑塞而不通,妄訴者牽制而不 斷。近者陛下特軫宸衷,將革其弊,故丁酉詔書,分命 近臣抽索文案,看詳點檢,內有拘文害事、不近人情 者,許並元條刪改。」詔意如此,可謂察見事情,大慰群 望。然而行移彌月,取索甚多,比至定達上省,竟以有 礙他條,不能盡如詔書之意,誠由關防太密之所致 耳。拘礙如此,亦可以謂之弊矣。誠能少損其文致而 濟之以忠厚,則三代循環之政,亦不過此。「臣愚欲望 聖慈特詔近臣,遍行取索應省、曹、寺、監用見條制格 式,仍召集諸司官吏,使之反復詰問,看詳定達,可刪 者刪之,可改者改之」,擇其要切者著為《新令》,務從簡 易,使便於施用。其餘令式所不能載者,小事則從省 曹長官專決,大事則稟於朝廷,簿書期會悉付眾僚 催督結絕。若官司措置失「當,及徇私廢公,致有赴訴, 並委臺察糾案,如得實狀,其當職官吏次第書罰,有 涉欺妄,亦行懲責。」如此,則臺閣規模有宏遠之致,朝 廷法度循簡易之規矣。

《請修敕令》
劉摯

[編輯]

臣竊以「法者天下之大命也。先王製法,其意使人易 避而難犯,故至簡至直,而足以盡天下之理。後世制 法,惟恐有罪者之或失也,故多張綱目,而民於是無 所措其手足矣。世輕世重,唯聖人為能變通之。祖宗 之初,法令至約,而行之可久。其後大較,不過十年一 變法,豈天下之大,民物之眾,事日益滋,則法不可以 不密歟?」臣竊以謂,「非事多而後法密也,殆法繁而後 姦生也。」神宗皇帝達因革之妙,慎重憲禁,元豐中,命 有司編修《敕令》,凡舊載於敕者,多移之於令。蓋違敕 之法重,違令之罪輕。此足以見神宗皇帝仁厚之德, 哀矜萬方,欲寬斯人之所犯,恩施甚大也。而所司不 能究宣主德,推廣其間,乃增多條目,「離析舊制,用一 言之偏而立一法,因一事之變而生一條,其意煩苛, 其文晦隱,不足以該萬物之理,達天下之情。」行之幾 時,蓋已屢變。今所謂續降者,每半年一頒,每次不減 數帙矣。夫法者,天下之至公也,造之而不能通,故行 之而不能久,其理然也。又續降多不顯言,其所衝改, 故官司州縣,承用從「事,參差牴牾,本末不應,非所謂 講若畫一,通天下之志者也。臣愚以謂宜有所加損 潤澤之,去其繁密,合其離散,要在簡易明白,使民有 避而知所謂遷善遠罪之意。」伏望聖慈酌時之宜,究 法之用,選擇儒臣,一二有經術、明於治體、練達民政 者,將慶曆、嘉祐以來舊敕與新敕參酌去取,略行刪 正,以成一代之典,施之無窮。

《唐律刪要序》
吳萊

[編輯]

予嘗讀唐律,每患其繁賾難省,故頗刪其要,且務觀 乎古今立法之淺深,用刑之輕重,又從而序論之曰: 「夫古者先王之治人也,以德而輔之以刑。後世之治 人也,德則不足,而惟刑辟之是用。《春秋傳》所謂三代 之衰,然後制刑者也。自戰國之世,魏李悝始造法經, 商君受之以相秦,及漢悉踵秦,故歷代相因。至唐則」 又承隋開皇之律。是蓋「唐律」本隋,漢律本秦,其實一 出於戰國李悝盜賊囚捕之緒餘而已,不復二帝、三 王忠厚哀怛、「刑期無刑」之本意矣。然以秦之為秦,焚 滅先代之典籍,坑僇儒生,猜鷙強暴,嚴戾刻深,而詔 天下學法令而師吏,惟隋則亦庶幾近之而任法者 也。蓋當秦之時,孔子沒而異端起,處士橫議而說客 妄售,其所自為術,是非矛盾,紛盩相勝。然秦方遺仁 恩,尚首功,而儒者又不入,宜其一意任法用吏以為 治。若夫隋氏之初,江左、齊、梁貴淫靡,代北周、齊習蕃夷,天下幸歸於一,而風俗未淳。朝廷議政之臣,類皆 俗吏,米鹽之徒,苛刻煩碎,未甚有幾。故隋且惡其「連 篇風雲滿篋、月露華」而不實者,而猶未嘗識夫儒者 之真,亦宜其一意任法用吏以為治。《孟子》蓋曰:「言非 禮義,謂之自暴;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秦則 不知儒而不用,非自暴歟?隋則不知真儒而不得用, 非自棄歟?是殆秦之任法雖暴於隋,而隋之任律則 猶襲秦之故智,而或過焉者也。夫以秦、隋惟吏之是 師,法之是徇,自謂其法律之密,督責之峻,可以肆其 鉗制束縛之術於朝廷之上。故嘗以一人狙詐猜忌 之心而盡疑天下,至於「衡石《程書》」、《衛士》傳䬸,而日有 不給。及觀其所以為效,秦則始皇東巡西狩,而郡縣 之供調,不聞不足;隋則文帝黎陽、洛口倉庾豐盈,而 其後猶足以聚百萬之盜賊而不盡,誠可謂極其盛 者。雖然,關東之禍,至有土崩瓦解之勢,而一切諉為 鼠竊狗偷之盜而不欲聞。曾不旋踵,而二代之亡,若 出一轍,是何德化之不足,而刑辟之是用者遂致然 哉?然而漢以寬仁攟秦法,唐以仁義變隋律,蓋欲一 反乎秦、隋之所為。是故漸仁摩義,淪肌浹髓,必也儒 者為能究之,誠有不在乎俗吏持簿書、急期會、務筐 篋者之所能測識。此其創立國法,飾粉朝章,雖若有 媿於二帝、三王「忠厚哀怛、刑期無刑」之本意。至於後 世杜、張之深刻,來侯之羅織,戕勦民命,傷蹶國脈,無 所不至。然猶幸其本根節目之正者,尚足以維持調 護乎天下之故,而不極於亂,於是馬、鄭諸儒曾以文 律而章句「之。長孫無忌等十九人亦已因律文而作 疏義,或從或革,或損或益,且酌其中,要非苟然而遂 已者。」故漢嘗引經以斷獄,而得夫法律之本。唐則每 以書判拔萃取士,則猶使之知有法律之實,而不為 空言。此殆儒者用世之功,天下致治之效,將萬一乎 先王明刑弼教之餘,而固非秦、隋任法用吏之世,可 遽及也。嗚呼!古今立法之淺深,用刑之輕重,悉已盡 見乎此。儒者何嘗不知「吏,而吏則不可不通儒;尚德 化者何嘗不任刑辟?任刑辟則不可不務乎德化者 也。」是蓋漢、唐之所以得,秦、隋之所以失,誠可為後世 之龜鑑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