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0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卷 |
第一百二卷目錄
喪葬部紀事四
禮儀典第一百二卷
喪葬部紀事四
[編輯]《唐書溫大雅傳》:大雅轉禮部,封黎國公,改葬其祖。卜 人占其地曰:「弟則吉,不利於君,若何?」大雅曰:「如子言, 我含笑入地矣。」歲餘卒。
《任瓌傳》:瓌卒時,有司以在外對仗白奏,太宗怒曰:「昔 杜如晦亡,朕不能事者數日。今瓌喪,所司不以狀言, 豈朕意乎?有如朕子弟不幸死,當此奏邪?」自是大臣 喪,遂不對仗奏雲。
《太宗賢妃徐惠傳》:「帝崩,哀慕成疾,不肯進藥,曰:『帝遇 我厚,得先狗馬侍園寢,吾志也』。」復為詩連珠以見意。 永徽元年卒,年二十四,贈賢妃,陪葬昭陵石室。 《冊府元龜》:唐李義府為司列太常伯,同東西臺三品, 義府改葬其祖父塋墓於永康陵側。三原令李孝節 私課丁夫車牛,為其載土築墳,晝夜不息。於是高陵、 櫟陽、富平、雲陽、華原、同官、涇陽等七縣,以孝節之故, 懼不得已,悉課丁車赴役。高陵令張敬業,恭勤怯懦, 不堪其勞,死於葬所,王公已下爭致贈遺。其羽儀道 從、轜輴器服,並窮極奢侈。又會葬車馬,祖奠供帳,自 灞橋屬於三原,七十里間,相繼不絕。武德已來,王公 葬送之盛,未始有也。
《唐書張說傳》:「中宗立,召為兵部員外郎,累遷工部、兵 部二侍郎,以母喪免。既期,詔起為黃門侍郎,固請終 制,祈陳哀到。時禮俗衰薄,士以奪服為榮,而說獨以 禮終,天下高之。除喪,復為兵部,兼修文館學士。」 《王元感傳》:「元感拜太子司議郎,兼崇賢館學士。中宗 以東宮官屬,加朝散大夫,卒。元感初著論,三年之喪, 以三」十有六月譏詆諸儒。鳳閣舍人張柬之破其說 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由古則然。《春秋》僖公三十三 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 《左氏》曰:『禮也』。杜預謂僖喪終是年十一月,納幣在十 二月,故謂之禮。」《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以 譏?三年之內不圖婚』。何休曰:『僖以十二月』」薨,未終二 十五月,故譏雲。杜預推曆,乙巳乃在十一月,經書「十 二月」為誤。文公元年「四月,葬僖公。」《傳》曰:「緩。」夫諸侯之 葬五月,若十二月薨五月,不得雲緩,則十一月明甚。 然二家所競,乃一月,非一歲,則二十五月其一驗也。 《書》稱:「成湯既歿,太甲元年曰:『唯元祀十有二月。伊尹 祀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孔安國曰:「湯以元年十 一月崩,此則明年祥,又明年大祥,故下言『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是十一月服除 而冕。」《顧命》:「『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翌日乙丑,王崩。丁卯, 命作冊度。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則成王崩。至 康王麻冕黼裳凡十日,康王始見廟,明湯崩在十一 月。比殯訖,以十二月祗見其祖。」《顧命》:「見廟訖,諸侯出 廟門俟。」《伊訓》言「祗見厥祖」,侯甸群後咸在則崩。及見 廟,周因於殷也。非元年前復有一歲,此二十五月之 二。驗《禮》,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然而以 是為斷者,送死有已,服生有節。又曰:「期而小祥,食菜 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食酒肉。」又曰:「再期 之喪三年,期之喪二年,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五月之 喪二時,三月之喪一時。」此二十五月之三驗。《儀禮》期 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二十 五月之四驗。《書春秋》禮,皆周公、尼父所定。敢問此可 為法否?昔鄭元以中月而禫者,內容一月,自喪至禫 凡二十七月。今既用之,而二十五月初無疑論。大抵 子於親喪,有終身之痛,創巨者日久,痛深者愈遲,何 歲月而止乎?故練而慨然,悲慕未盡,而踴擗之情差, 未祥而廓然,哀傷已除,而孤藐之懷更劇,此情之所 致,寧外飾哉?故先王立其中制,使情文兩稱。是以祥 則縞帶素紕,禫則無不佩。夫去衰麻,襲錦縠,行道之 人皆不忍直為節之以禮,叵如之何!故仲由不能過 制為姊服,孔鯉不能過期哭母,彼詎不懷畏,名教之 嚴也。當世謂柬之言不詭聖人,而元感論遂廢。 《盧粲傳》:武崇訓死,詔墓視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無 稱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製,非後人所援。比崇訓 塋兆,請視諸王。詔曰:『安樂公主與永泰不異,崇訓於 主當』」同穴為陵不疑。粲固執以「陵之稱,本施尊極,雖 崇訓之親,不及雍王,雍墓不稱陵,崇訓緣主而得假 是名哉?」詔可。主大怒,出粲陳州刺史。粲曰:「苟所論得 行,雖遠何憚!」
《唐臨傳》:臨孫紹為太常博士,遷左臺侍御史,度支員外郎,常兼博士。上言:「比群臣務厚葬,以俑人象驂眩 矅相矜,下逮眾庶,流宕成俗。願按令切敕裁損,凡明 器不許列衢路,唯陳墓所。」
《崔沔傳》:沔為太子左庶子,母亡,受弔廬前,賓客未嘗 至柩室。語人曰:「平生非至親,不升堂入謁,豈以存亡 變禮邪?」中書令張說數稱之。
《王綝傳》:「綝字方慶,以字顯。神功初,清邊道大總管武 攸宜破契丹,凱還,且獻俘。內史王及善以孝明帝忌 月,請鼓吹備而不作,方慶曰,晉穆帝納後,當康帝忌 月,時以為疑。荀訥謂禮有忌日無忌月。自月而推,則 忌時忌年,愈無理據。世用其言,臣謂軍方大凱,作樂 無嫌。」詔可。方慶嘗以令期及大功喪未葬,不聽朝賀, 「未除弗豫享宴。比群臣不遵,用頹紊教,誼不可長。」有 詔申責,內外畏之。
《大唐新語》:狄光嗣,仁傑長子也,居喪備禮。睿宗朝起 復太府少卿,光嗣頻表不赴,乃降敕曰:「朕念卿家門, 忠於王室,奪卿情禮,以展殊恩。屢表固陳,詞理懇至。 循環省覽,有足可矜。今遂所請,用勸浮薄。待卿情禮 雲畢,更俟後命。仍編入史。」
《唐書宋璟傳》:皇后父王仁皎卒,將葬,用昭成皇后家 竇孝諶故事,墳高五丈一尺。璟等請如著令。帝已然 可,明日復詔如孝諶者。璟還詔曰:「儉,德之恭;侈,惡之 大也。僭禮厚葬,前世所誡,故古墓而不墳。人子於哀 迷則未遑以禮自製。故聖人制齊斬緦免,衣衾棺槨, 各有度數,雖有賢者,斷其私懷。眾皆務奢,獨能以儉」, 所謂至德要道者。中宮。若謂孝諶踰制,初無非者,一 切之令,固不足以法。貞觀時,嫁長樂公主,魏徵謂不 可加長公主,太宗欣納,而文德皇后降使厚謝,韋庶 人,追王其父,擅作鄷陵,而禍不旋踵。國家知人情無 窮,故為制度,不因人以搖動,不變法以愛憎。比來人 間,競務靡葬,今以後父重戚,不憂乏「用,高塚大寢,不 畏無人,百事官給,一朝可就。而區區屢聞者,欲成朝 廷之政,中宮之美爾。儻中宮情不可奪,請準令一品 陪陵墳四丈,差合所宜。」帝曰:「朕嘗欲正身紀綱天下, 於後容有私耶?然人所難言,公等乃能之。」即可其奏。 《蘇瓌傳》:「瓌子頲,開元八年為禮部尚書,卒,帝猶視朝, 起居舍人韋述上疏」曰:「貞觀、永徽時,大臣薨,輒置朝 舉哀,成終始恩,上有旌賢錄舊之德,下有生榮死哀 之美。昔晉知悼子卒,平公宴樂,杜蕢一言而悟,《春秋》 載之。故禮部尚書頲,累葉輔弼,奉事軒陛,二十餘年, 今奄忽不還,邦人痛嗟。惟帷蓋之舊,股肱之戚,宜節 廢朝,明君臣之誼。」帝曰:「固朕意也。」即日帳次哭洛城 南門,不朝葬日。帝遊咸宜宮,將獵,聞之,曰:「頲且葬我, 忍自娛哉!」半道而還。
《大唐新語》:開元十五年正月,集賢學士徐堅請假往 京兆葬其妻岑氏,問兆域之制於張說。說曰:「墓而不 墳,所以反本也。三代以降,始有墳之飾,斯孝子永思 之所也。禮有升降貴賤之度,俾存歿之道,各得其宜。」 長安、神龍之際,有黃州僧泓者,能通鬼神之意,而以 事參之。僕常聞有言,猶記其要。「墓欲深而狹,深者取」 其幽,狹者取其固。平地之下一丈二尺為土界,又一 丈二尺為水界,各有龍守之。土龍六年而一暴,水龍 十二年而一暴,當其𡑞者,神道不安,故深二丈四尺 之下,可設窀穸。墓之四維謂之「折壁」,欲下闊而上斂。 其中頂謂之「中樵」,中樵欲俯斂而旁殺。墓中抹粉為 飾,以代石堊。不置瓴甋瓷瓦,以其近「於火;不置黃金, 以其久而為怪;不置朱丹、雄黃、礬石,以其氣燥而烈, 使墳上草木枯而不潤;不置毛羽,以其近於屍也;鑄 鐵為牛豕之狀像,可以禦二龍,玉潤而潔,能和百神, 寘之墓內,以助神道。」僧泓之說如此,皆前賢所未達 也。桓魋石槨,王孫倮葬,奢儉既過,各不得中。近大理 卿徐有功,持法不濫,人用賴焉。及其葬也,儉不踰制。 將穿墓者曰:「必有異應,以旌若人。」果獲石堂,其大如 釜,中空內堅,四門八牖。占曰:「此天所以祚有德也,置 其墓中,其後終吉。」後優詔褒贈,寵及其子。開府王仁 皎以外戚之貴,墳墓踰制,檖服明器,羅列千里。墳土 未乾,家毀子死。殷鑒不遠,子其擇焉。
杜佑《通典》:開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初降王同 皎,後降韋濯,又降博陵崔銑。銑復先卒。及是公主薨, 其子駙馬王繇請其父合葬,敕旨依。給事中夏侯銛 駮之曰:「公主自昔降婚,梧桐半死;逮乎再醮,琴瑟兩 亡。則生存之時,已與前夫義絕;殂謝之日,合從後夫 禮葬。今若依繇所請,卻袝舊姻,恐魂而有知,同皎不 納於幽壤;死而可作,崔銑必訴於元天。國有典章,事 難踰越。原繇此意,雖申罔極之情;本禮而行,或致不 稽之誚。銛謬膺較正,敢曠司存。請旁移禮官,並求指 定。下太常寺請議。」
《唐書張九齡傳》:「九齡遷中書侍郎,以母喪解,毀不勝 哀,有紫芝產坐側,白鳩、白雀巢家樹。是歲奪哀拜中 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固辭不許。明年,遷中書
令《讓皇帝憲傳》:「開元二十九年,薨,年六十三。帝失聲號慟。及斂,出天子服一稱詔右監門大將軍高力士以 手書寘靈坐葬橋陵旁。及葬,敕中使諭璡等送終」之 具,使眾見之,示以儉薄。所司請如諸陵設千味食,內 壙中監護使耀卿建言:「尚食料水陸千餘種,及馬、牛、 驢、犢、獐、鹿、鵝、鴨、魚、鴈體節之味,並藥酒三十名,盛夏 胎養,不可多殺。考求禮據,無所馮依。陛下每申讓帝 之志,務存約素,請蠲省折衷。」詔可。既發引,大雨,詔慶 王潭等涉途泥步送十里,號其墓曰「惠陵。」
《呂諲傳》:「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門下省,會母喪解。 三月,復召知門下省事,兼判度支,還執政,累封須昌 縣伯,遷黃門侍郎。上元初,加同中書門下三品,當賜 門戟,或勸諲以凶服受吉賜不宜。諲釋衰拜賜,人譏 其失禮。」
《永安壯王孝基傳》:「孝基曾孫涵,簡素忠謹,為宗室儁, 累授贊善大夫。郭子儀表為關內鹽池判官。肅宗至 平涼,未知所從,朔方留後杜鴻漸等條士馬倉廥,使 涵奉牋馳謁肅宗。涵既見,敷奏明辯。肅宗悅,除左司 員外郎,再遷宗正少卿。寶應初,河朔平,涵方母喪,奪 哀持節宣慰。所至州縣,非公事未嘗言,蔬飯水飲,席」 地以瞑。使還,固請終制,代宗見其癯毀,許之。 《孫逖傳》:逖子成通經術,奏議據正。嘗有期喪,弔者至, 成不易衰而見。客疑之,請故,答曰:「衰者,古居喪常服, 去之則廢喪也。今而巾幞失矣。」 《劉昌傳》:昌在邊凡十五年,及感疾赴京師,未行卒。初 城平涼,當劫盟後,將士骸骨不藏,昌始命瘞之。夕夢 若詣昌厚謝者。昌具以聞,德宗下詔哀痛,出衣數百 稱,官為賽具,斂以棺槥,分建二冢,大將曰「旌義冢」,士 曰「懷忠冢。」葬淺水原,詔翰林學士為銘識其所。昌盛 陳兵衛,具牢醴,率諸將素服臨之,邊兵莫不感泣。 《因話錄》:德宗初嗣位,深尚禮法,諒闇中召韓王食馬 齒羹,不設鹽酪。皇姨有寡居者,持節入宮,妝飾稍過, 上見之,極不悅。異日如禮,乃加敬焉。
《唐書李晟傳》:「晟子愬,以蔭補協律郎,累遷衛尉少卿。 早喪所生,為晉國王夫人所鞠。王卒,晟以非嫡,敕諸 子服緦,愬獨號慟不忍,晟乃許服衰。既練,晟薨,與憲 廬墓側。德宗敦遣歸第,一夕復往,帝許之。」
《李光弼傳》:「光弼贈太保,弟光進,封涼國公。母李有鬚 數十,長五寸許,封韓國太夫人。二子節制,皆一品。死 葬長安南原,將相奠祭,凡四十四幄,時以為榮。」 《日知錄》:憲宗元和九年四月癸未,京兆府奏:「故法曹 陸賡男慎餘與兄博文居喪,衣華服,過坊市飲酒食 肉。」詔各決四十,慎餘流循州,博文遞歸本貫。十二年 四月「辛丑,駙馬都尉於季友坐居嫡母喪與進士劉 師服宴飲。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師服笞四 十,配流連州。於頔以不能訓子,削階。」 《唐書。李棲筠傳》:「棲筠子吉甫,明練典故。昭德皇后崩, 自天寶後中宮虛,卹禮廢缺,吉甫具其儀,德宗稱善。 時義陽、義章二公主薨,詔起祠堂於墓百二十楹,費 數萬」計。會永昌公主薨,有司以請,帝命減義陽之半。 吉甫曰:「德宗一切之恩,不可為法。昔漢章帝欲起邑 屋於親陵,東平王蒼以為不可,故非禮之舉,人君所 慎。請裁置墓戶,以充守奉。」帝曰:「吾固疑其冗,減之,今 果然。然不欲取編民以官戶奉墳而已。」吉甫再拜謝, 帝曰:「事不安者,第言之,無謂朕不能行也。」
《李玨傳》:玨擢右拾遺。穆宗即位,荒酒色,景陵始復土, 即召李光顏於邠寧,李愬於徐州,期九月九日大宴 群臣。玨與宇文鼎、溫畬、韋瓘、馮約同進曰:「道路皆言, 陛下追光顏等,將與百官高會。且元朔未改,陵土新 復,三年之制,天下通喪。今同軌之會適去,遠夷之使 未還,遏密弛禁,本為齊人,鐘鼓合饗,不施禁內。夫王 者之舉,為天下法,不可不慎。且光、顏、愬忠勞之臣,方 盛秋屯邊,如令訪謀猷,付疆事,召之可也,豈以酒食 之歡為厚耶?」帝雖置其言,然厚加勞遣。
《崔元亮傳》:亮為虢州刺史,卒年六十六,贈禮部尚書。 元亮晚好黃老清靜術,故所居官未久輒去。遺言:山 東士人,利便近皆葬兩都,吾族未嘗遷,當歸葬滏陽, 正首丘之義。諸子如命。
《杜佑傳》:佑子式方,式方子悰。時岐陽公主帝愛女,悰 以選召見麟德殿。禮成,授殿中少監、駙馬都尉。太和 初,由澧州刺史召為京兆尹,遷鳳翔忠武節度使,入 為工部尚書,判度支。會公主薨,悰久不謝,文宗怪之, 戶部侍郎李玨曰:「比駙馬都尉皆為公主服斬衰三 年,故悰不得謝。」帝矍然,始詔杖而期,著於令。
《東觀奏記》懿安郭太后既崩,喪服許如故事。禮院檢 討官王皞抗疏,請後合葬景陵,配享憲宗廟室。疏既 入,上大怒。宰臣白敏中召皞詰其事,皞曰:「郭太后是 憲宗春宮時元妃,汾陽王孫,逮事順宗為新婦。憲宗 厭代之夜,事出暗昧。母天下五朝,不可以暗昧之事 黜合食之禮。」敏中怒甚,皞聲益厲。宰臣將會食周墀, 駐敏中廳門以俟同食。敏中傳語:「墀正為一書生惱亂,但乞先之。」墀就中廳問其事,皞益不撓。墀以手加 額於皞,賞其孤直。翌日,皞貶潤州句容令,墀亦免相。 大中十三年秋八月,上崩,宰臣令狐綯為山陵禮儀 使,奏皞為判官。又皞拜章論懿安合配享,憲宗始升 祔焉。
《唐書衛國文懿公主傳》:「公主,郭淑妃所生,咸通十年 薨。帝既素所愛,自製輓歌,群臣畢和。又許百官祭以 金貝、寓車、廞服,火之,民爭取煨以汰寶。及葬,帝與妃 坐延興門,哭以過柩,仗衛彌數十里,冶金為俑,恠寶 千計,實墓中,與乳保同葬,追封及諡。」
蘇鶚《同昌公主傳》:「同昌公主薨,上哀痛甚,遂自製挽 歌詞,令百官繼和。及庭祭日,百司與內官皆用金玉 飾車輿服玩,以焚於韋氏庭,韋家爭取灰以擇金珤。 及葬於東郊,上與淑妃御延興門,出內庫金玉駝馬 鳳凰麒麟,各高數尺,以為儀。其衣服玩具與人無異。 一物以上皆至一百二十舁。刻木為樓殿,龍鳳花木」 人畜之象者,不可勝計。以絳羅綺繡絡金銀瑟瑟為 帳幕者千隊,結為幢節傘蓋,彌街翳日,旌旗珂佩,鹵 簿率多加等以賜紫尼及女道士為侍從。引翼則焚 昇霄靈芝香而擊歸天紫金之碧罄,繁華輝煥,殆餘 二十里。上賜酒一百斛,餅啗三十駱駝,各徑闊二尺, 飼役夫也。京城士庶罷業,來觀者流汗相屬,唯恐居 後。及靈舁。過延興門,上與淑妃慟哭,中外聞者無不 傷痛。同日葬乳母,上更作《祭乳母文》,詞質而意切,人 多傳寫。
《日知錄》:後唐明宗天成三年閏八月,滑州掌書記孟 昇匿母憂,大理寺斷流。奉敕:「朕以允從人望,嗣守帝 圖,政必究於化源,道每先於德本,貴持國法,以正人 倫。孟昇身被儒冠,職居賓幕,比資籌畫,以贊盤維。而 乃暗昧操修,但貪榮祿。匿母喪而不舉,為人子以何 堪?瀆污時風,敗傷名教。五刑是重,十惡難寬。將復投 荒,無如去世,可賜自盡。其觀察使判官錄事參軍失 於糾察,各有殿罰。」
《五代史晉高祖皇后李氏傳》:出帝天福八年七月,冊 尊皇后為皇太后。開運四年正月丁亥朔,德光入京 師,降帝為光祿大夫、檢校太尉,封負義侯,遷於黃龍 府。於是太后從帝而北。漢乾祐二年二月,徙帝、太后 於建州。明年三月,太后寢疾。八月,疾亟,謂帝曰:「『我死, 焚其骨送范陽佛寺,無使我為虜地鬼也』。遂卒。帝與」 皇后、宮人、宦者、東西班,皆被髮徒跣,扶舁其柩。至賜 地,焚其骨,穿地而葬焉。
《晉高祖安太妃傳》:出帝立,尊為皇太妃。從出帝北遷, 自遼陽徙建州,卒於道中。臨卒謂帝曰:「當焚我為灰, 南向颺之,庶幾遺魂得反中國也。」既卒,砂磧中無草 木,乃毀奚車而焚之,載其骨燼至建州。李太后亦卒, 遂並葬之。
《鄭仁誨傳》:仁誨拜樞密使,世宗攻河東,仁誨留守東 都。明年冬,以疾卒。世宗將臨其喪,有司言「歲不利臨 喪」,世宗不聽,乃先以桃茢而臨之。
《遼史女里傳》:女里字涅烈袞,逸其氏族,補積慶宮人。 應曆初,為習馬小底,以母憂去,一日至雅伯山,見一 巨人,惶懼走,巨人止之曰:「勿懼,我地祇也。葬爾母於 斯,當速詣闕必貴。」女里從之,累遷馬群侍中。景宗即 位,以翼戴功,加政事令、契丹行宮都部署,賞賚甚渥, 尋加守太尉。
《宋史張齊賢傳》:「齊賢丁內艱,水漿不入口者七日,自 是日啖粥一器,終喪不食酒肉蔬果。」
《補筆談》:「瀕海素少墓,祥符中,廉州人梁氏卜地葬其 親,至一山中,見居人說,旬日前有數十龜負一大龜 葬於此山中。梁以為龜神物,其葬處或是福地,與其 人登山觀之,乃見有丘墓之象,試發之,果得一死龜。 梁乃遷葬他所,以龜之所穴葬其親。」其後梁生三子, 立儀、立則、立賢。立則、立賢皆以進士登科。立儀嘗預 薦。皇祐中儂智高平,推恩授假板官。立則值熙寧立 八路選格,就二廣連典十餘郡,今為朝請大夫致仕。 予亦識之。立儀、立賢皆朝散郎,至今皆在。徙居廣州, 鬱為士族,至今謂之「龜葬。」其事已可怪,而梁氏適興, 其偶然耶?抑亦神物啟之耶?
《聞見前錄》:呂文靖公為相,章獻太后垂簾同聽政。李 宸妃薨,章獻祕之,欲以宮人常禮治喪於外。文靖早 朝留身,奏曰:「聞禁中貴人暴薨,喪禮宜從厚。」章獻遂 挽仁宗入內,少頃獨坐簾下,召文靖問曰:「一宮人死, 相公云云何與?」公曰:「臣待罪宰相事,內外無不當預。」 章獻怒曰:「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公從容對曰:「陛下 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言,尚念劉氏也。喪禮宜從厚。」 章獻悟,遽曰:「宮人,李宸妃也,且奈何?」文靖乃請治喪 皇儀殿,太后與帝舉哀後苑,百官奉靈轝由西華門 以出,用一品禮殯洪福寺。公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勳 曰:「宸妃當以後服殮,用水銀實棺。異時莫道夷簡不 曾說來。」章獻皆從之。後章獻上仙,燕王謂仁宗言:「陛 下李宸妃所生妃,死以非命。」仁宗號慟毀頓,不視朝者累日,下哀痛之詔自責。尊宸妃為皇太后,諡章懿。 甫畢,章獻殿攢,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帝親哭視之, 後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者,以有水銀沃之,故不 壞也。帝嘆息曰:「人言其可信哉!」待劉氏加厚。
《宋史富弼傳》:「嘉祐六年三月,弼以母憂去位,詔為罷 春宴。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帝虛位,五起之,弼謂此 金革變禮,不可施於平世,卒不從命。」
《龍川別志》:富鄭公、韓魏公同在中書,鄭公母老矣,一 日語及故事,宰相有起復視事者,魏公曰:「此非朝廷 盛事。」已而鄭公居母憂,朝廷屢起之,上章三辭,貼黃 言:「『臣在中書日,嘗與韓琦言之,決不當起』。魏公曰:『吾 但以實言之,不料以為怨』。」自此二人稍稍有隙。 《宋史郭稹傳》:「初,稹幼孤,母邊更嫁王氏,既而母亡,稹 解官」服喪。知禮院宋郊言「稹服喪為過禮。」詔下有司 博議,用馮元等奏,聽解官申心喪。
《聞見前錄》:伯溫上世范陽,以中直篤實,讀書謹禮為 家法。大父伊川丈人尤質直,平生不妄笑語。年七十 有九,以治平四年正月初一日捐館。初無疾,不食飲 水者累日。除夜,康節先公以下侍立左右。伯溫方七 歲,大父鍾愛之,亦立其傍。大父曰:「吾及新年往矣。」康 節先公以下皆掩泣,大父止之曰:「吾兒以布衣名動 朝廷,子孫皆力學孝謹,吾瞑目無憾,何用哭?」大父平 日喜用大杯飲酒,謂康節先公曰:「酌酒與汝別。」康節 同叔父滿酌大杯以獻,大父一舉而盡,再酌飲及半, 氣息微矣。謂康節曰:「吾平生不害物,不妄言,自度無 罪,即死以肉祭,勿做佛事,亂吾教,無令吾死婦人手。 汝兄弟候吾就小殮,方令家之人哭,勿叫號,俾我失 路。」康節先公泣涕以從。康節謀葬大父與程正叔先 生同卜地於伊川神陰原,不盡用葬書。大抵以五音 擇地,以昭穆序葬,陰陽拘忌之說,皆所不信。以是年 十月初三日葬開棺,大父顏貌如生,伯溫尚記之。 張唐英者,天覺丞相兄也。丞相少受學於唐英,唐英 有史才,嘗作《宋名臣傳》、蜀檮杌行於世。熙寧元年春, 以前御史服除還京,朝過洛,府尹同僚屬出賞花,皆 不見。唐英題詩傳舍云:「先帝昭陵土未乾,又聞永厚 葬衣冠。小臣有淚皆成血,忍向東風看牡丹。」尹聞之, 遽遣書為禮,卻而不受。蓋仁宗山陵初成,英宗厭代, 賴唐英還朝,不得歸臺。不然,河南尹者不免矣。 《宋史·宋綬傳》:「綬子敏求,同知太常禮院。石中立薨,子 繼死,無他子,其孫祖仁疑所服,下禮官議。敏求謂宜 為服三年,當解官斬衰。同僚援據不一,判寺宋祁是 其議,遂定為令,加集賢校理。從宋庠辟,通判西京,為 群牧度支判官。墜馬傷足,出知亳州。治平中,召為《仁 宗實錄》檢討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寺。英」宗 在殯,有言宗室服疏者可嫁娶,敏求以為大行未發 引,不可踰年。又有言者,敏求言宗室義服,服降而練, 可嫁娶矣。坐前後異議,貶秩知絳州。王珪、范鎮乞留 之,使成《實錄》。神宗曰:「典禮,國之所重,而誤謬如是,安 得無責?」然敏求議初不誤,曾公亮惡禮院劉瑾附敏 求為說,故因是去之。是歲,即詔還。
《聞見後錄》:先友周全伯喪嫡母,次所生母死,疑其為 服為位。全伯,程伊川子婿,伊川尚不能決。先人問之 司馬文正公曰:「某承問,有人居嫡母之喪,而所生母 卒,疑其所以為服及為位之禮。按《雜記》云:『有三年之 練冠,則以大功之麻易之』。又云:『有父之喪,如未葬而 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雖諸父』」 昆弟之喪,如當父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 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是先有喪而重有者,皆當 別為服也。又《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孔 子曰:「其葬也,先輕而後重;其奠及虞,先重而後輕。」此 謂遭同月者也。今之律令,嫡、繼、慈、養與母同例,皆應 服齊衰三年。子之於母,嫡庶雖殊,情無厚薄,固當同 服。而《喪服小記》云:「妾附於妾祖姑。」蓋妾與女君,尊卑 殊絕,設位於他所可也。禮者大事,先賢不敢輕議,況 如某詎敢輒以許人?姑記所聞以報,尚裁為幸。予謂 文正公之於禮,可以為後世法矣,故表正之。
《宋史章頻傳》:「頻累遷刑部郎中,使契丹,至紫濛館卒。 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副使吳克荷護其喪,以錦 車駕橐駝,載至中京,斂以銀飾棺,又具鼓吹羽葆,吏 士持甲兵衛送至白溝。詔遣其子訪乘傳扈其柩以 歸。」
《邵雍傳》:雍疾病,司馬光、張載,程顥,程頤晨夕候之,將 終,共議喪葬事於外庭,雍皆能聞眾人所言,召子伯 溫謂曰:「諸君欲葬我近城地,我當從先塋爾。」既葬,顥 為銘墓,稱雍之道純一不雜,就其所至,可謂安且成 矣。
《朱子大全集》:《伊川年譜》:神宗之喪未除,百官以冬至 表賀。先生言節序變遷,時思方切,請改賀為慰。及除 喪,有司又將以開樂置宴,先生又奏請罷宴,曰:除喪 而用吉禮,則因事用樂可矣,今特設宴,是喜之也。 《貴耳集》:元祐初,司馬公薨,東坡欲主喪,遂為伊川所先,東坡不滿意。伊川以古禮斂用錦囊囊其屍,東坡 見而指之曰:「欠一件物事,當寫作信物一角,送上閻 羅大王。」東坡由是與伊川失歡。
《畫墁錄》:「元祐末,宣仁聖烈太后上賓,遼人遣使弔祭。 虜使回至滑州死,刳其中央,以頭納孔中,植其足。又 取葉數百,披搯遍體,以疏別造轂車,方能行。次年春, 予被差報謝,入蕃,見其轍路深尺餘。此蕃國貴人禮 也,賤者則燔之以歸,耶律之羓尚矣。」 《清波雜志》:「范文正公在睢陽,遣堯夫到姑蘇搬麥五 百斛,堯夫時尚」少,既還,舟次丹陽,見石曼卿,問:「寄此 久如何?」曼卿曰:「兩月矣。三喪在淺土,欲葬之而北歸, 無可與謀者。」堯夫以所載麥舟付之,單騎兼程,取捷 徑而歸。到家拜起,侍立良久。文正曰:「東吳見故舊乎?」 曰:「曼卿為三喪未舉,方留滯丹陽。時無郭元振,莫可 告者。」文正曰:「何不以麥舟與之?」堯夫曰:「已付之矣。」 《貴耳集》:東坡會葬有齋筵,李方叔作致語云:「皇天后 土,鑒一生忠義之心;名山大川,還千古英靈之氣。蜀 有彭老山,東坡生則童,東坡死復青。」
《樂善錄》:羅鞏,大觀間遊太學,有神祠甚靈,鞏每以前 程祈禱。一夕,夢神告之曰:「子已得罪於冥,可亟歸。」鞏 曰:「某生平無大過惡,願聞獲罪之由。」神曰:「子無他過, 惟父母久不葬。」鞏曰:「某尚有兄,何獨獲罪?」神曰:「子為 儒者,明知禮儀,子兄碌碌,不足責也。」夢覺大恐,是年 果卒。如此則葬豈可緩乎?蓋送死人之大事,停喪不 葬,子之罪也,豈得安否。
桯史。獻陵嗣位未幾,而躬蹈大難,以紓京邑之酷,天 下歸其仁。炎興中天,八駿忘返。高景山初以訃聞,朝 野縞素皆有攀龍髯泣烏號之痛。任元受時為下僚, 率中原搢紳為位佛宮以致哀焉。作疏文二篇以敘 其志,文澹意真,讀者灑涕。其一曰:「時巡萬里,群心久 阻於望霓;歲閱三星,凶問奄傳於馳馹。哀纏率土,冤 薄層空。臣等跡忝簪纓,心增荼蓼。從君以出,始慚晉 國之亡臣;御主而還,終愧趙王之養卒。攀號靡及,摧 殞何窮。嘗聞無罪而殺一夫,尚復有辭而請上帝。矧 茲二紀,喪我兩君。讎不戴天,扣九關而無路;禮應投 地,庶十力之可憑。爰竭蚍蜉之誠,仰干龍象之馭。恭 惟大行孝慈淵聖皇帝夙躋上聖,遽辱多艱,嗣服幾 年,躬勤庶政屈尊絕域本為生靈。已深露蓋之嗟,更 劇輬車之痛。遺弓安在憑几莫聞。熏修唯藉於佛乘, 升躋式資於仙駕。恭願神遊越」〈闕〉「睿識圓明。區脫塵 空,來即寶華之法會;兜離響滅,常聞金鼓之妙音。更 冀大覺垂慈,三靈協佑,護持正法,隆世祖中興之功; 摧伏諸魔,雪懷王不返之怨。」其二曰:「仙馭賓空,載嚴 遐薦,法筵撤席,更罄餘哀。恭維大行孝慈淵聖皇帝 蹈千仞之淵冰,脫群生於塗炭,皇天降割,裔土告終。 萬乘墨縗,將禦徐戎之難;六軍縞素,咸聲義帝之冤。 自憐疏逖之蹤,莫效纖微之報,唯憑妙果,式助神遊。 恭願法證三乘,趣超十地,如佛子名為善寂,萬有皆 空;如世尊身入涅槃,一真不滅。然後神明助順,中外 協謀,載木主以徂征,並修先君之怨;奉梓宮而旋葬, 仰慰在天之靈。」元受上湯中丞啟珂,固嘗書之。「義不 忘君,直不蔽姦,忠」信之至也。徽祖上賓洪忠宣,蓋嘗 於燕京憫忠寺肆筵以奠。是時方身縻異境,若於郡 國禮制之外,因心薦嚴,雖前無此,此亦不失臣子盡 誠之諠雲。
《癸辛雜識》:「徽宗、欽宗初葬五國城後,數遣祈請使欲 歸梓宮,六七年而後許以梓宮還行在。高宗親至臨 平奉迎,易緦服寓於龍德別宮,一時朝野以為大事。 諸公論功受賞者幾人,費於官帑者大不貲。先是選 人楊煒貽書執政李綱,以真偽未辨,左宣義郎王之 道亦貽書諫官曾統,乞奏命大臣取神櫬之下者斷」 而視之。既而禮官請用《安陵》故事,梓宮入境,即承之 以槨,仍納袞冕翬衣於棺中,不改斂。遂從之。近者楊 髡盜諸陵,於二陵梓宮內略無所有。或雲止有朽木 一段,其一則木燈檠一事耳。當時已逆料其真偽不 可知。不欲逆詐,亦聊以慰一時之人心耳。蓋二帝遺 骸,飄流沙漠,初未嘗還也。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自漢文帝短喪,其後時 君皆以日易月,行之既久,無以為非者。惟孝宗皇帝 行之獨斷,一旦復古,可謂孝矣。」《李氏雜記》嘗書其事, 甚略。今摭當時始末於此,以益國史之未備雲。高宗 之喪既易月,孝宗嘗諭大臣,不用易月之制,如晉武、 魏孝文實行三年之服,自不妨聽政。丞相周必大入 奏,上服衰絰,嗚咽流涕。奏及喪服指揮,上曰:「司馬光 《通鑑》所載甚詳。」必大奏:「晉武雖有此意,後來止是宮 中深衣練冠。」上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光所以 譏之。後來武帝竟行。」必大奏:「記得亦是不能行。」上曰: 「自我作古何害?」遂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 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至小祥祭奠,上不 變服。必大奏:「聖孝過哀,猶御初祥之服,臣等不勝憂 惶,乞俯從禮制。」上流涕曰:「大恩難報,情所不忍,俟過大祥商量。」既而必大又奏:「苴麻三年,恐難行之於外 庭,今祥禫在邇,乞付外施行。」樞密施師點奏曰:「百日 之制,其實不可行,正礙正月人使朝見。」上云:「朕自所 見。」必大奏:「陛下聖孝冠古,知漢文短喪之失,而陋晉 群臣不能成武帝之美,所以銳意復古,非聖孝高明, 豈易及此!」上曰:「朕正欲稍救千餘載之弊。」會敕令所 刪定官沈清臣論《喪服》六事,凡八千言,展讀甚久,極 合上意。知閣張嶷奏已展正,引例隔下,清臣奏讀如 初。久之,嶷又云:「簡徑奏事。」上目之,令勿卻。已而甚久, 嶷前奏恐妨進膳。清臣正色曰:「言天下事。」讀竟乃止。 上勞之曰:「卿二十年閑廢,今不枉矣。」於是上意益堅。 一日奏事,上忽指示衣袂曰:「此已易用,布不太細否?」 必大奏曰:「陛下獨斷,行三年之喪,均是布衣,何細也? 且光堯初上仙,陛下便有此意,而群臣不能將順,致 煩聖慮,所謂其臣莫及,足以垂訓萬世矣。」至卒哭祭, 迎祔太廟,內批:「朕昨降指揮,欲縗絰三年。緣群臣屢 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祔廟勉從所 請之詔,然稽之經典,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 宜體至意,勿復有請。」於是徑行三年之服焉。
《宋史呂祖儉傳》:「祖儉字子約,祖謙之弟也。受業祖謙, 如諸生,監明州倉。將上,會祖謙卒。部法半年不上者 為違年,祖儉必欲終期喪,朝廷從之。詔違年者以一 年為限,自祖儉始。尋以侍從鄭僑、張杓、羅點、諸葛庭 瑞薦,召除籍田令。中丞何澹所生父繼室周氏死,澹 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雜議。祖儉貽書宰相曰:『《禮》 曰:『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父之妻 乎?將不謂之母而謂之何?中丞為風憲首,而以不孝 令百僚,何觀焉』?」
《趙葵傳》:「葵淳祐二年進大學士,知潭州、湖南安撫使, 改福州。三年,葬其母,乞追服終制,不允。葵上疏曰:移 忠為孝,臣子之通誼。教孝求忠,君父之至仁。忠孝一 原,並行不悖。故曰: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 本一也。臣不佞,戒謹持循,唯恐失墜。往歲叨當事任, 服在戎行,偕同氣以率先,冒萬死而不顧,捐軀戡難, 效命守封,是以孝事君之道也。陛下昭示顯揚,優崇 寵數,使為人子者感恩,為人親者知勸矣。臣昨於草 土被命起家,勉從權制,先國家之急而後親喪也。今 釋位去官,已追服居廬,乞從彝制。」又不許。再上疏曰: 「臣昔者奉詔討逆,適丁家難,閔然哀疚之中,命以驅 馳之事,移孝為忠,所不敢辭。是臣嘗先國家之急而 效臣子之義矣。親恩不報,寖踰一紀,食稻衣錦,俯仰 增愧。且臣業已追衰麻之制,伸苫塊之哀,負土成墳, 倚廬待盡。喪事有進而無退,固不應數月而除也。」及 命提舉洞霄宮,不拜。
《史嵩之傳》:「嵩之,淳祐四年遭父喪,起復右丞相兼樞 密使,累賜手詔,遣中使趣行。於是太學生黃愷伯、金 九萬、孫翼鳳等百四十四人,武學生翁日善等六十 七人,京學生劉時舉、王元野、黃道等九十四人,宗學 生與寰等三十四人,建昌軍學教授盧鉞皆上書論 嵩之不當起復,不報。將作監徐元傑奏對,及劉鎮上」 封事,帝意頗悟。
《癸辛雜識》:咸淳十年三月二十日丁酉,賈似道母秦 齊兩國賢壽夫人胡氏薨,特輟視朝五日,賜水銀、龍 腦各五百兩,聲鐘五百杵,特贈秦齊國賢壽休淑莊 穆夫人。擇日車駕幸臨奠,差內侍鄧惟善主管敕葬, 特賜謚「柔止」,遂特起復,仍舊職任。仰執政侍從詣府 勸勉,就圖葬於湖山。且令帥漕、州司相視展拓集芳 園仁壽寺基,營建治葬,於內藏庫支賜賻贈銀絹四 千疋兩。又令戶部特賜賻贈銀絹二千疋兩,皇太后 殿又支賜賻銀絹四千疋兩。又令帥漕兩司應辦葬, 仍存胡夫人在日請給人從。初,擇六月初九日安厝, 以急於入覲,遂令趲前於五月九日安厝。又令有司 於出殯日特依一品例給鹵簿鼓吹,仍屢差都司劉 黻、李玨、梅應發致祭,並趣赴闕。於出殯日特輟視朝 一日
《畫墁錄》:張璞者,幽人,少屢盜其丘之役,應募坎窟,得 官,後為正使,帶親御器械、涇原鈐轄,知鎮戎軍,被重 疾,忽叩頭乞三年葬畢死。未幾疾已,一日脫殼如蟬, 竟三年亦不葬,遂死不歲餘。其子令發其墓,取金帶 抵罪。世謂不葬之罪,最有徵驗。
《鄰幾雜志》:王景芬,職方邵氏婿,常州人。小兒四五歲, 甚俊爽,病將卒,忽言「翁婆留取某某,長大必能葬翁 婆。」景芬大駭,始改葬其父母,邵不疑雲。
《梅聖俞》云:「『叔父為陝西漕,知客卒,浴殮畢,他婢欲竊 其衣,其屍熱如火,驚告家人,遂傳於外。或雲不祥,此 當有重喪』。俄而嬸氏卒。」
《玉照新志》:「黃進者,本舒州村人,為富室蒼頭奴,隨其 主為父擇葬地於郊外山間,與葬師偕行,得一穴最 勝,師指示其主云:『葬此,他日須出名將』。進在傍默識 之,是夕,乃挈其父之遺骸瘞於其所,主初不知為何 人也,已而逃去為盜,坐法黥流。又數年,天下亂,進鳩集黨類,改涅其面為兩旗,自號旗兒軍。」寇攘淮甸間, 人頗識之,朝廷遣兵捕之,遂以眾降。後累立功至防 禦使。
《癸辛雜識》:「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 瓶自口灌水,蕩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 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紵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 之,始入棺。斂棺用薄松板,僅能容身,他不置一物也。 其洗屍穢水,則聚之屋下大坎中,以石覆之,謂之招 魂。置棹子坎上,四日一祀以飯,至四十日而止,其棺」 即日便出,瘞之於聚景園,園亦回回主之。凡賃地有 常價,所用磚灰,匠者園主皆有之,特以鈔市之。值方 殂之際,眷屬皆垢面捽,披其髮,毀其衣襟,躄踴號泣, 振動遠近。棺出之時,富者則丐人持燭撒果於道,貧 者無之。既而各隨少長拜跪如俗禮。成服者然後呫 靴尖,以樂相慰勞之意。止令群回誦「經。後三日再至 瘞所。富者多殺牛馬以饗其類,併及鄰里與貧丐者。 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死面朝西」 雲。
《金史王翛傳》:翛遷禮部尚書,兼大理卿,使宋還,會改 葬太師廣平郡王徒單貞。貞,章宗母孝懿皇后父也。 帝欲用前代故事,班劍、鼓吹、羽葆等儀衛,宰臣以貞 與弒熙宗誅死,意難之。於是詔下禮官議,翛言:「晉葬 丞相王導,給前後羽葆、鼓吹、武賁、班劍百人。唐以來, 大駕鹵簿有班劍,其王公以下鹵簿,並無班劍兼羽」 葆,非臣下所宜用,國朝葬,大臣亦無之。上先知唐葬 大臣李靖等皆用班劍羽葆,怒曰:「典故所無固可從, 然用之亦不過禮。」
《張暐傳》:「暐遷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明昌元年,太傅 徒單克寧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 在殯,暐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 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今已 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 章宗從之。霍王從彝母早死,溫妃石抹氏養之。溫妃 薨,上問從彝喪服,暐奏:「慈母服衰齊三年,桐杖布冠, 禮也。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 前,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上 從其奏。
《元史廉希憲傳》:「希憲拜中書平章政事,至元元年,丁 母憂,率親族行古喪禮,勺飲不入口者三日,慟則嘔 血不能起,寢臥草土,廬於墓傍。宰執以憂制未定,欲 極力起之,相與詣廬,聞號痛聲,竟不忍言。未幾,有詔 奪情起復。希憲雖不敢違旨,然出則素服從事,入必 縗絰,及喪父亦如之。」
《遂昌雜錄》:「今中奉大夫浙東元帥白埜泰不華君,由 越守召入為祕書郎。未幾,母夫人歿於越,白埜君還 越,持喪,戒珠寺,朝夕臨屏,葷血不脫絰帶,家人慾一 見其面,不可得也。既畢葬,服闋乃始復初。近世禮俗 壞,如君者蓋甚寡。今以海寇逋誅,留斗城未返,令人 念之不忘。」
杭人王溪月,諱壽衍,字眉叟。少年為道士,便際遇晉 邸,其所交皆公卿大夫,後以「弘文輔道粹德真人」管 領開元宮。浙江省都事。劉君諱致,字時中,海內名士 也。晚年尤清勁。既卒,貧無以葬,王真人躬至其家,弔 容甚哀,周其遺孤,舉其喪葬之德清縣某鄉之原,與 其壽穴相近,春秋拜掃,若師友然。
《明外史張以寧傳》:「以寧字志道,古田人。洪武二年秋, 奉命使安南,封其主陳日煃為國王,御製詩一章遣 之。甫抵境而日煃卒,國人乞以印詔授其世子,以寧 不聽,留居洱江。上諭世子告哀於朝,且請襲爵。既得 命,俟後使者林唐臣至,然後入境將事。事竣,教世子 服三年喪,令其國人效中國行頓首稽首禮。安南大」 悅。天子聞而嘉之,賜金書,比諸陸賈、馬援,再賜御製 詩八章。及還,道卒。詔有司葬其柩,所在致祭。
《日知錄》:「洪武八年八月戊辰,詔百官聞父母喪者,不 待報,許即去官。時北平按察司僉事呂本言:『近制,士 大夫出仕在外,聞父母之喪,必待移文原籍審覈,俟 其還報,然後奔喪。臣竊以為中外官吏去鄉,或一二 千里,或且萬里,及其文移往還,近者彌月,遠者半年, 使為人子者銜哀待報。比還家則殯葬已畢,豈唯莫 睹父母形體,雖棺柩亦有不及見者,揆之於情,深可 憐憫。臣請自今官吏若遇親喪,許令其家屬陳於官, 移文任所,令其奔赴,然後覈實。庶人子得盡送終之 禮,而朝廷孝理之道彰矣』。」上然之,故有是令。
《明通紀》:「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龍江衛吏以過犯書 寫,值母喪,乞守制。吏部尚書詹徽不許。吏擊登聞鼓, 上切責徽曰:『吏雖罰,天倫不可廢。使母死不居喪,人 子之心終身有歉。夫與人為善,猶恐其不善者,若有 善而阻之,何以為勸』?徽大慚,吏得終喪。」
《日知錄》:「洪武二十七年四月,署北平按察司事監察 御史陳德文奏言,嫁母劉氏卒,奔喪。許之。德文四歲 喪父,家貧,隨母嫁陳氏,後年長歸宗。至是其母卒,時已除奔喪之制,德文懇請甚至,上特憐而許之。」 《明外史·黃觀傳》:「燕王即位,下令暴左班文職奸臣罪 狀,觀名第六。既而索國寶,不知所在。或雲已付觀出 收兵矣。」命有司追捕,收其妻翁並二女給象奴。奴索 釵釧市酒餚,翁佯諾,悉與奴持去。急攜二女及家屬 十人,投淮清橋下死。觀聞金川門不守,歎曰:「吾妻有 志節,必死矣。」招魂葬之江上。明日,家人自京奔至,白 翁死狀。觀慟哭,至李陽河,或謂曰:「宮已焚,失帝新皇 帝,帝三日矣。」觀命舟至羅剎磯,朝服東嚮拜,投湍急 處死。
《黃淮傳》:「仁宗即位,為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仍領 內閣事。丁母憂,命乘傳奔喪,乞終制,不許。」
《諸王傳》:仁祖四子,長南昌王。南昌王二子,次文正。文 正以罪謫死,子守封靖江王。南昌王妃王氏,文正母 也。後薨,祔葬皇陵。
《曹端傳》:「端字正夫,澠池人,永樂六年舉人,為霍州學 正,遭艱歸。澠池霍諸生多就墓次受學,服闋,改蒲州 學正。霍蒲兩邑各上章爭之,霍奏先得請。先後在霍 十六載,宣德九年卒官,年五十九,諸生服心喪三年, 霍人罷市巷哭,童子皆流涕,貧不能歸葬,遂留葬霍。 二子瑜、琛廬於墓,相繼死,葬墓側,後改葬澠池。」 《日知錄》:「正統十三年四月,楚王季埱奏,弟大冶王季 堧擇武昌護衛指揮同知翟政妹為妃。昏期在邇,不 意叔崇陽王孟煒薨逝,季堧應持服,未敢成昏。」上命 禮部議言:「王於崇陽王當服期年。緣崇陽王未薨之 先,君命已下,節冊到日,合令妃翟氏拜受,候服滿成 昏。」從之。
《明外史。梁璟傳》:睿皇后崩,值秋享太廟,時議謂不當 以卑廢尊。璟言:「《禮》,有喪不祭,無已,則移日俟釋服。」議 雖不行,識者韙焉。
《呂原傳》:「景泰六年,原遭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詔喪 畢即起視事。原乞終制,不允。乃之景州,啟父兄殯歸 葬,舟中寢苫哀毀,體素豐,至是羸瘠,抵家甫襄事而 卒。」
《日知錄》:天順三年十月庚戌,瀋王佶焞奏,父康王存 日,擇潞州民李剛女為弟永年王妃,李磐為妹長平 郡主儀賓,已受封冊,未及成婚而父王薨。今父喪已 越大祥,《陰陽書》謂明年為弟妹婚不利,乞允於今年 擇日嫁娶。禮部侍郎鄒榦言:「三年之喪,禮之大者。服 內成親,律有明禁。今瀋王與郡王郡主俱父喪未終」, 乃惑於陰陽之說而欲廢此喪制。乞行長史司啟王, 俾待服闋成禮。上曰:「是長史不能輔導之罪也。其命 巡按御史執問如律。」
《明外史馬文升傳》:「孝宗崩,文升哭之慟,送梓宮,徒步 號哭二十餘里。承遺詔請汰傳奉官七百六十三人, 命留太僕卿李綸等十七人,餘盡汰之。」
《鄒守益傳》:「守益,字謙之,安福人。舉正德六年會試第 一,出王守仁門,以廷對第三。世宗即位,始起官。嘉靖 三年二月,帝欲去興獻帝本生之稱,守益疏諫。帝大 怒,下詔獄考掠,謪廣德州判官,稍遷南京禮部郎中。 聞守仁卒,為位哭服心喪。」
《臧應奎傳》。「應奎字賢徵,長興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 南京車駕主事。父所生母卒,法不得承,重執私喪三 年。」
《寧獻王傳》:多炡字貞吉,亦奉國將軍。臨終命子謀堚 等以白幘鶴氅斂槥側,並鐫勒銘識,門人私諡曰「清 敏先生。」
《李原名傳》:原名為禮部尚書。魯王薨,定喪服之制。進 士王希魯請喪出母,原名以其非禮,請著為令。 《王翱傳》:翱為都御史時,夫人為娶一妾,半歲語翱,翱 怒曰:「汝何破我家法?」即日具金幣返之。妾終不嫁,曰: 「豈有大臣妾嫁他人者?」翱卒,妾往奔喪,其子養之終 身。
《唐侃傳》:「侃武定知州。世宗母章聖皇太后葬承天,內 奄迫脅所過州縣吏,索金錢,宣言供張不辦者死,州 縣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中,奄迫之急,則詒至棺所, 指而告之曰:『吾辦一死,金錢不可得也』。」諸奄皆愕,始 去。
《錢德洪傳》:「德洪,字洪甫,餘姚人。王守仁自尚書歸里, 德洪偕數十人共學焉,四方士踵至,德洪與王畿先 為疏通其大旨,而後卒業於守仁。嘉靖五年,舉會試 徑歸。七年冬,偕畿赴廷試。聞守仁訃,乃奔喪至貴溪, 議喪服。德洪曰:『某有親在,麻衣布絰,弗敢有加焉。畿 曰:『我無親。遂服斬衰喪歸。德洪與畿築室於場,以終 心喪』』。」
《海瑞傳》:「世宗享國日久,不視朝,深居西苑,專意齋醮。 督撫大吏爭上符瑞,禮官輒表賀,廷臣無敢言時政 者。瑞感憤上疏,帝得疏留中者數月。會帝有疾,煩懣 不樂,遂逮瑞下詔獄,尋移刑部論死。獄上,仍留中。越 二月,帝崩,穆宗立,獲釋。帝初崩,外庭多未知。提牢主 事聞狀,以瑞且見用,設酒饌款之。瑞自疑當赴西市恣飲噉,不顧主事,因附耳語:「宮車適晏駕,先生今即 出大用矣。」瑞曰:「信然乎?」即大慟,盡嘔出所飲食,隕絕 於地,終夜哭不絕聲。既釋,復故官。萬曆十三年召為 南京右僉都御史,道改南京吏部右侍郎。十五年卒 官。瑞無子,卒時僉都御史王用汲入視葛幃敝籯,有 寒士所不能堪者,因泣下。醵金為斂,小民罷市。喪出 江上,白衣冠送者,夾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絕。
《春明夢餘錄》:「武陵聞喪不奔,衣緋到內閣。大學士任 六垣,例有公揖,比出,遂具公疏糾之。及黃宮詹之疏 上,即詔對。上雖責其過激,未始不心折之。」
《畜德錄》:儲侍郎巏易簀時,夫人以公落髮與鬚指爪 甲及頭垢,各囊盛為斂,其愛親敬身,可謂全歸矣。 都御史楊公繼宗居憂時,閹官汪直以權幸延攬名 士,聞楊公治郡名,往弔。公衰絰於墳所,直趨至墳所 拜,起手捋公鬚曰:「比聞楊繼宗名,今貌乃爾。」公曰:「繼 宗貌陋,但虧體辱親,未之敢也。」直不復敢言。
吳文定公寬為修撰時,有同年賀恩,寢疾不起,欲易 簀托於公之傍廡,公即掃室請遷。及卒,奉斂於中堂, 使子衣衰以答弔者。又故人之子有事於京者,書托 公主之。久而有疾不起,為棺斂及檢帳,有輸官銀若 干,盡喪於娼家,公為如數償之,遣人送喪歸。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