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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2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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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

  周三

銓衡典第二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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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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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禮》夏官司馬。

訂義薛平仲曰:「《春官》掌禮,所以為厚天下之仁。禮不足而後政及之,所以為正天下之義。仁以起天下,不忍不由禮之心;義以制天下,不敢不由禮之心。政典所以有法於夏。」 王昭禹曰:「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馬名官。」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 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黃氏曰:「司馬置屬,與五官稍異。小司馬而下有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輿司馬掌車,行司馬掌卒,軍司馬兼掌之。軍司馬,如《天官》宰夫,《地官》鄉師,以軍名官,其職可知。」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 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 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 卒,卒長皆上士。二十有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 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嘗有序事之法,惟司馬所載制軍之事為詳,而後官屬之緩急始次第而舉。豈非兵者國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國者,其規畫固當蚤正歟?自調民之法立,民之從事於軍者,勞逸出入之相權,而力常有餘矣,於是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有不容損益者。自製軍之數立,國之有軍者,內」 外輕重之相制,而勢可得合矣,於是王六軍以至小國,一軍有隆殺之踰倍焉。軍有定製,帥其軍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於是大為之將,而將皆命卿,小為之長,而長皆上士,有以定尊卑上下之志焉。軍有帥,則文移之往來,政令之徵召,有不可略,於是一軍則二府、六史、十胥百徒,有以為文書調度之備焉。舉軍政之要,莫先斯四者,先王規畫,實為之井井繩繩而不紊,觀敘事之法可攷。

《司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司農曰:「勳,功也。此官主功賞 。」 鄭鍔曰:「大功之目,皆可紀之績,獨以勳名官者曰以德立宗廟社稷曰勳。人臣立功,無大於此,取以名官宜矣 。」 王東巖曰:「愚案賞功莫急於戰,命官則名以勳見,得,功以輔王為主,而戰特出於不得已。」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賈直。」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量猶度也,謂以丈尺度地。」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薛平仲曰:「《量人》既量地以集師旅之眾,當其將戰所以必其用命者,要必有托以申警之。故《大司馬》則曰:『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而《小子》亦曰:『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蓋誓群吏者,司馬斬其牲者則小子也。斬牲者,小子共其牲者,則羊人也。是以小子羊人次於此焉。」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小宗伯》毛六牲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而《夏官》掌共馬與羊,羊之用於禮為多,此掌羊牲所以立羊人之官也。」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薛平仲曰:「司爟之職,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時疾。」 序官必次於此,何哉?觀《韓詩外傳》有曰:「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 知司馬之政,蓋通於天道矣。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鍔曰:「《記》言城郭溝池以為固,《易》言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固一耳,既設掌固,又有司險,蓋在野謂之險,在國謂之固,野之險則山川自然之形,國之」

固則人所捍築以為防者也。鄭康成云:「國曰固,野曰險。」 觀掌固所掌,乃城郭、溝池、樹渠。是知王國之中,人以為固矣。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掌固》所以先其在國,《司險》所以詳其在野,自國而野,自野而疆,遠近勢異。今也先其國中之固而及諸野外之險,則險固可恃而內外之勢立矣。」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千里,王畿畿之境謂之疆。」 《載師》所言「大都之田任疆地」 是已,而邦國都鄙亦有畿疆之制,《大司徒》所言「制其畿疆而溝封之」 是已。此官雖逸,而以司險推之,則掌王國之疆以及邦國都鄙之疆也審矣。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 人。」

鄭康成曰:「候,候迎賓客之來者 。」 鄭鍔曰:「讀《候人》之詩,言彼候人兮,何戈與祋,其官可謂卑矣,詩人以為歌詠,何也?蓋曹之共公不能用賢,所謂賢人君子俱充何戈祋之役以送迎賓客,而三百赤芾者,乃皆服芾之小人也。周人乃以上士六人為之,蓋待賓客之來往,治其禮事,亦所以懷遠人之道。」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黃氏曰:「以環名官,取巡邏周匝之義 。」 王昭禹曰:「環之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窮也。《環人》之官,巡察內外,若環之終始,相循而不窮。」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挈,讀如絜髮之絜。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為漏 。」 易氏曰:「挈壺之制不可攷。」 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匱,注水始自夜天池入於日天池,自日天池入於平壺,以次相注,入於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為刻,分晝夜計十二時,每時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箭四十八,二箭當一氣。歲統二百一十九萬一千五百分,悉刻於箭上,銅烏引水而下注,浮箭而止登。至於晝夜之刻,分至之候,冬夏長短,昏曉隱見,與《周官》晷影無差 。鄭鍔曰:「或謂挈壺氏司漏刻,以分陰陽晝夜,宜與保章、馮相同列。」 乃列於夏官,何耶?以《齊國風》攷之,襄公之時,朝廷興居無節,東方未明,而召群臣至,使之顛倒衣裳,不顧時之早晚,為挈壺氏者不能辰夜,不夙,則莫若是類,正司晝夜之事。若夫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比行師用兵之時,舉以示師徒,安得不列《司馬》之屬哉?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險固之守必有其本,射人之屬,是固王政之本務歟?夫射者男子之事,弧矢之利,其為威天下也久矣。先王於大祭祀則有射,於賓客則有射,於燕飲則有射,當君臣相事於禮文之交,而不忘武事於弓矢之用,此射人必以下大夫二人為之長者,所以重其本也。」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物之不易服者莫如猛獸,設官以服之,名《服不氏》。言能服其不服,所以示王朝之威無所不能服也 。」 李嘉會曰:「夏,南方也,南方屬鳥,故自《服不氏》以下數官,繼於射人之後。」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黃氏曰:「服不氏待獲,射鳥氏取矢,各因其類 。」 李嘉會曰:「二職兼焉,明射算之不可苟也。」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能以羅網搏鳥者。」 《郊特牲》曰:「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畜謂斂而養之 。」 鄭鍔曰:「《射鳥氏》射其高舉之鳧鴈,《羅氏》羅其卑飛之鳥鵲。此則畜其可以畜養者,如鵝如鶩之類皆是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 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劉執中曰:「凡以道藝仕於國,不以貴賤,總謂之士。始附於版者,士也,故曰司士 。」 王昭禹曰:「自公至士皆事人皆事事合而言之,謂之司士 。」 鄭鍔曰:「以《序官》攷之,朝之上士二百五人。六鄉之族師,每族上士一人,則七百二十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則一百二十人,何止於八十一元士哉?中士以千計之,幾五千;下士以」 萬計之幾五萬。其數之眾如是。故雖公卿大夫咸載於版,而特以《司士》名官也。

王氏《詳說》曰:「今之六部,古之六卿也。攷其職,則」

《天官》:冢宰為尚書令,非吏部也。司士掌群臣之版,其吏部歟 ?黃氏曰:「自大夫以上屬射人,猶今吏部尚書選也;士屬司士,猶今吏部侍郎選也。今之兩選,絕不相知,尚選常病其濫,侍選常患其壅周。」

之,群臣版籍盡在《司士》,而詔爵詔祿必由之。蓋有貟則置,無貟則不,事出於一而本末舉,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 徒二十人。

鄭司農曰:「《燕義》曰:『古者天子之官有庶子官,與《周官》諸子職同文 。王昭禹曰:『掌國子之倅』,而名官,謂之諸子者,蓋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眾而言之』。」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鄭康成曰:「右,謂有勇力之士充王車右 。」 王氏曰:「人之左手不如右強,故車置勇力之士謂之右。」 王昭禹曰:「群右之長,所以謂之司右 。」 劉氏曰:「司右,群屬車之右,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人者,皆群屬車之右也。」

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 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薛平仲曰:「虎言其有力如虎也,旅言其旅力方剛也。《虎賁》有虎士八百人,用之以先後王而趨,非部分之嚴,節制之素,難乎為衛矣。故虎賁氏則以下大夫二人為之。」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旅如旅力,方剛之旅,旅有力之意,故人之背旅謂之膂,以其有力故也。或謂有虎賁氏八百人矣,又有旅賁氏十六人,何耶?蓋八百人分為卒伍而趨於王之前後,則既衛其前又衛其後也。旅賁氏之十六人則夾車而趨,或防其左、或防其右,此其所以異 。」 李嘉會曰:「大夫不可徒行,故旅賁氏止用中士,不使」 大夫。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黃氏曰:「其服袞冕,名之曰節,以著別也 。」 鄭鍔曰:「或謂《春官》有司服,掌王之衣服,宜可得而節。此官所言,初無撙節之意,何以為上節王之衣服耶?夫王之袞冕、裘冕,固非臣下所可服,然有時而服之,亦以行禮之故爾。行禮則服之,事己則止,其服也固有節矣。」 此《序官》節服之意。

《方相氏》,狂夫四人。

王昭禹曰:「方相氏者,以其相視而攻疫者非一方也。《月令》於季冬命有司大儺,則曰旁磔,亦以方之所在非一方。」

大僕,下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僕,侍御於尊者之名。大僕,其長也。」

《小臣》,上士四人。

黃氏曰:「地愈近則事愈褻而職愈卑,故名大僕曰大,小臣曰小。」

《祭僕》,中士六人。

黃氏曰:「僕本燕閒之官,祭尊燕褻,不敢以褻於尊,故專設官。」

御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 人。

賈氏曰:「大僕」 至「御僕」 四官,列職同官,故同「府史。」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左傳》曰:『輿臣皁,皁臣隸,隸,臣之尤賤者,名官以此。蓋五寢者,神之所依,當埽除糞灑,以致潔清,乃皁隸所當為,以是名官,使知僕隸之役不敢廢事也 』。」 黃氏曰:「隸僕職任愈褻,故雖屬大僕而別置府史、胥徒、群僕,皆御於王所。」

《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臨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師》。」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闕一不可。誰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類,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黃氏曰:「司兵掌五兵、五盾。」 戈盾用稍多,故別設官,其實司兵之支屬。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 人,徒八十人。

李嘉會曰:「司弓矢,用大夫而為。弁師下士之屬,先王重其所職,不以爵之尊卑為間 。」 鄭康成曰:「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長。」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繕之言勁也,善也 。」 鄭鍔曰:「『觀《詩》人有繕甲治兵』之言,謂甲必修治之,極其善美為貴耳。弓,弩也,矢,箙也;矰,矢也;抉,拾也,皆供王射之物,苟非修治其善美,不可以奉至尊,故名官曰繕人。」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此官掌以財給弓矢之工,而以槁名官。先儒云:『箭幹謂之槁』,其字當作笴而音舸,此槁字音杲,乃禾稈也。王安石云:『木高則氣澤不至而槁,弓矢之材以木之槁者為之』。其說求之太過,今欲從先儒箭幹之義,以舸音讀之。」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鄭康成曰:「右者,參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獵亦為之右。」

齊右,下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充玉路、金路之右。」

《道右》上士二人。

鄭康成曰:「充《象路》之右 。」 鄭鍔曰:「象路名曰道車,其右謂之道右。」

大馭,中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馭之至尊。」

戎僕,中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馭言僕者,此亦侍御於車 。」 王昭禹曰:「自戎僕以下不曰馭者,尊玉路也。」

齊僕,下大夫二人。

王昭禹曰:「僕以馭車,不可兼職,故齊右兼祭祀賓客之事,而馭則異官。」

道僕,上士十有二人。

賈氏曰:「朝夕在朝,往來駕稅,難而且煩,故人最多。」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賈氏曰:「人亦多者,王有四時之田,兼有園囿遊獵及取鮮獸之等,亦事煩故也。」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王昭禹曰:「自大馭以至田僕,皆王五路之馭者也。馭夫則馭貳車,從車使車而已。其車既眾,非多其貟則有所不給,故馭夫以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為之。」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用木相交為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者,謂之校。校人,掌馬官之長。制馬必以校,字從木不從才,從才則音教。或謂校比其數,非也。」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趣馬以下士為之,馬十二匹為皁,每皁一趣馬而爵之卑則下士,其職之微則養馬而已。周公作《立政》以戒成王,與任人、準人、牧夫偕言之,大夫之刺幽王,與司徒、卿士、師氏、內史連言之,其微如此,而所係反重,以其近王故也 。」 李嘉會曰:「自趣馬而下至圉人,不曰下士,止曰人數,皆官長所除,然必特置官名」 何也?蓋不可以胥徒為之,懼其太卑;亦不以命士為之,懼其太褻。特立官名,使其上自辟除之職,有所統矣。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 十人。

《李嘉會》曰:「馬有醫可也,而曰巫何故?巫則知馬祟也。」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主牧放馬而養之 。」 鄭鍔曰:「《地官》有牧人,掌牧六牲,則馬亦在牧。又有牧師者,蓋牧人所牧,以共祭祀之牲牷,非以備駕車之用。」 此牧師正掌牧馬之地,不與牧人之官相通。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天子十二閑,皆馬之所在,掌事於閑中,其名曰廋,取其隱藏也。先儒以廋為數,不可攷。」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王昭禹》曰:「以教圉人養馬,故圉師名官。」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鄭康成曰:「良,善也。麗,耦也。」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 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主四方之職貢者,職方氏主四方官之職。」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 徒五十人。」

項氏曰:「《土方》者 ,主度四方之地 。」 賈氏曰:「主四方邦國之事,與《職方》連類在此。」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懷,來也。主來四方之民及其物 。」 劉氏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是懷方以成《蓼蕭》之化者,聖王之事也。遠人既來,則懷方氏掌其送迎道路之給,而開之以中國道德仁義之化,悅之以聖人中和禮樂之方,陳之以位天地、和陰陽之本,感之以致神祇,遂生殖之義,使之心悅誠服,踴躍於兩間而不知」 自已者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王者之心未嘗不欲四海無異俗,九州皆」

「共貫然」 ,道路或陷絕,財利或不相通,器用或不齊,人各私其所好,而異所其惡,故命官曰「合,《方氏》」 以合其不合者也。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訓,道也,主教導四方之民 。」 鄭鍔曰:「設教者,聖人神道,教化密運,使民俗自移,無待於訓方之官。設官曰《訓方氏》者,取其事之可以言傳者則訓四方。」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國之形體。」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賈氏曰:「此《山師》及《下川原》等皆是,遙掌畿外邦國之內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稅珍異,以供王家。」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康成曰:「川澤之名物,若泗濱浮磬,淮裔蠙珠,暨魚澤之萑蒲。」

《邍》。音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邍,地之廣平者 。」 李嘉會曰:「《地官》山澤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邍師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惡,種稙之善否,以教導民,故曰師。」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諸侯以法則 。」 薛平仲曰:「職方之屬,自合方氏至邍師,所以防閑邦國者可謂密矣。然邦國之土地,諸侯之所世守,邦國之人民,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幾,而彼則帖然退聽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並行而不悖也。匡人達法則以匡諸侯反側之私,撢人誦王志以動邦民面王」 之意。諸侯知有王而不私於一國,斯民知有王而不私於諸侯,天下孰不環向而固結哉?《九伐》之法,《司馬》蓋具之而不設矣。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劉執中曰:「撢」 與「探」 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國之政事,以語於諸侯及四方之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馬主其軍賦 。」 賈氏曰:「此王自以臣為司馬,遙掌都內。」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鄭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猶聽也。公司馬,國司馬也。」

卿大夫、士之數,六百九十有一人。

卿一人      ,中大夫十有二人。

下大夫,十有四人  ,上士六十有九人。都之上士不計。中士百五十有四人。都之中士不計

下士四百四十有一人。「都之下士,不計 趣馬」 ,言下士皁一人。以校人之職攷之,三乘為皁,皁一趣馬。積三皁以為繫,積六繫以為廄,積六廄以成校,分校以為左右,則為下士者當有二百一十六人,總諸官而計之,則四百四十有一人也。右《夏官》卿大夫士之數,若以制軍之法計之,其數為甚眾,不止於是。然司馬特以敘制軍之法而已,非《夏官》帥屬之常職也。惟士之見於《夏官》,間有異於五官之例。蓋周之命士,或一人,或二人,或倍之而為四人,又倍之而為八,積而至於十有二人,十有六人、三十有二人而止,未聞有以五人居之者;而土方氏則以五人焉。未聞有以十人而輔之者,土方氏則以十人焉。豈非土方氏之為職,以土圭土其地,而建邦國都鄙者也?以土圭而求土地之中,而土之數則五,故土方氏特以五人而居之,彼將究心於推測之際矣。不然,《周官》之掌司土地者,曰土均,曰土訓,固嘗以土而命名矣。為士之數,不見於彼而見於此,信乎其有取於求地之中也。

府、史、胥、徒、工、賈、醫之數,四千一百五十二人。

府七十有四人。「都之府」 不計。

史百八十有五人。「都之史」 ,不計。

胥二百四十有五人。都之胥不計,

徒三千六百三十有四人。《都之徒》,不計 。趣馬之徒,以左右校計之,當得八百六十有四人,總諸官,得上數。

工四人      ,賈八人。

醫二人

右,《夏官》之府史與胥,其數特少,其間有史而無府,有徒而無胥,有無府史與胥徒者凡二十餘官。若「大僕、祭僕、戎右、齊右、道右、大馭、戎僕、齊僕、道僕、田僕、馭夫」 之官,又府史胥徒之俱無者也。嘗疑先王之正典,其大綱小紀之具,舉凡書契之所藏,文移之所贊,而敘次之所治者,將有多於他官可也。顧若是之簡寡何哉?及觀先王制軍之法,一軍之間則二府六史,胥十徒百而已,夫莫密於軍政,而文書調度,其不為繁重者若此。此固人情之所便安,而軍政之所易行也。特其官令之徵召,不容於不

備者,故其徒視府史與胥則加焉。然先王之於政典之意,大略可攷。彼虎賁氏之虎士八百人,若非所以為徒也,先儒謂「徒之選有勇力者充之」 ,愚故併而計之於徒之數焉,亦不可以《掌官令》者例論矣。

不命之官凡四

方相氏,狂夫四人,《圉師乘》一人。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秋官司寇。

鄭鍔曰:「秋者天地嚴凝之氣、肅殺萬物之時,刑者人君所以肅天下之不肅,故掌刑之官屬乎秋,言刑之用如秋氣之肅殺 ,《易氏》曰:『刑以弼教,寇則敗其教之成者』,故掌刑者謂之司寇,後世亦謂之司敗,是刑所以懲敗類。」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刑官之屬:大司寇,卿一人。

陳宏甫曰:「先王設官分職,最當詳攷,其錯綜互見,不可倫類。又有截然不可易者,如《大司寇》之屬:凡朝廷之獄,大司寇士師掌之;六鄉之獄,鄉士掌之;六遂之獄,遂士掌之;甸、稍、縣、都之獄,縣士掌之;都鄙之獄,方士掌之;四方之獄,訝士掌之。凡此類皆獄訟之事,故雖自鄉遂之外,如甸、稍、縣、都外,而邦國一皆聯絡而」 盡屬諸司寇。

小司寇,中大夫二人。

《士師》,下大夫四人。

鄭鍔曰:「虞舜命皋陶作士,自是名刑官為士。士,察也,欲其能察也。士師又為群士之所師法,故名官曰師。柳下惠為士師 。」 李嘉會曰:「士師以下不曰寇而曰士者,各專掌刑之職,治獄斷罪皆欲其當,故曰士,自古刑人之官曰士。」

《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司農曰:「《鄉士》主六鄉之獄 。」 鄭鍔曰:「鄉之刑官最多,蓋六鄉之人民至眾,而小人無知,觸法者多也。非特刑官之眾,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則百有二十人,亦豈非六鄉之廣,追逮之多故歟?」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 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考《遂士》,以中士十有二人為之。先儒謂鄉士主六鄉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所以鄉士使上士官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國遠,故官卑;以六遂在遠郊外,兼主公邑,地廣人眾,故官多。今考鄉士之官,雖用上士止於八人,然又有中士十有六人,又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然則鄉之官」 多於遂矣,先儒殆弗深考。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 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黃氏曰:「縣士所掌野獄,自三百里至五百里,稍、縣、都之餘邑,王自使人治之者也。家都之獄,方士治之,稍不為家,縣、都則為餘邑。其獄縣士治之,謂之縣士。鄉法成於州,野法成於縣,稍、縣、都餘邑皆行縣法如遂,總稱之曰野。各掌其縣之民數,合稍、縣、都之餘邑,分為三十二,而各主其民數也。」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 人、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掌都家之獄訟者,謂之都士。家士獄訟成,則告於方士。」 方士掌都家,亦以都家在王畿之四方故也。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黃氏曰:案其職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故鄭遂以為逆迓之迓與《掌迓》同。掌迓固為迓賓客也。訝士,獄官。而送逆賓客者,蓋有前驅辟蹕,與司寇以下分其事。賓客自外至,則使迓士主之,至其稱訝士者,本為迎受四方之獄雲爾。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賈氏曰:「其職掌外朝之法,左右九棘之事,主詢眾庶,讞疑獄,故屬《秋官》。」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林椅曰:「外朝有司民,猶司士之在治朝 。」 鄭鍔曰:「天子為天牧民,則民者天子之所司官,曰司民,蓋天子司其牧養之事,司民司其多寡之數而登之耳。」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刑者民命所係,大小司寇司之,而士師以下行之,非中士二人所獨得而私也。名曰《司刑》者,使掌五刑之書。」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劉迎曰:「《名官》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刺蓋刺舉之刺也。刺史謂之刺,以其掌刺舉故耳。」 訊群臣,謂。

之刺。訊群吏、訊萬民,亦謂之刺。既曰訊矣而又曰刺,猶三覆五覆而問之,訊其果無罪,則刺舉於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會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專主刺取人情之當否,而後施上下所服之刑。雖曰下士二人,聖人審刑之意詳矣。」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約,言語之約束 。」 薛平仲曰:「或以司約司盟非盛世之事」 ,遂因以疑《周官》之書,風氣之開久矣。使天下或私相為約,私相為盟以紛紛於下,孰若設官於上以司之,使不可逾乎?盟約不逾則獄訟可息,獄訟可息則刑罰可措,甚矣,先王之不得已也!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鍔曰:「說者見《春秋》書盟謂之衰世之事,其說出於《禮記》,所謂盟詛不及三王也。考之《書》載,『苗民罔中於信,以覆詛盟』,則五帝之世已有是事,第苗民覆之,故數之以為罪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非謂不可盟,謂其盟之屢而無信。學者不察,以《周官》太平之書,何為玉府有珠盤、玉敦之事,戎右有贊牛耳桃茢之」 文,於此又設司盟之官,遂信何休戰國陰謀之說,不考之於《詩》《書》爾。古者結繩,足以示信,盟詛雖有,而未必用。去古稍遠,淳厚一散,世未嘗皆君子而無小人,皆善良而無嵬瑣。此司盟之官所由設。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 。」 鄭鍔曰:「金玉石、錫,皆國家之用物,而名官特以金者,玩好之至貴者,莫如玉,故玉府雖有金玉,特以玉名府,國之所用而用金為尤多。五行皆金也,故職金雖掌金玉錫石,而以金名職。」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鍔曰:「厲,凶暴之名。司厲所以察凶惡暴戾之人。」

王昭禹曰:《春秋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盜賊。」

之厲於人,猶鬼之厲也。故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謂之司厲 。薛平仲曰:「鬼物之病民者謂之厲」 ,則厲蓋人之所共惡,今以官之治盜賊者命曰司厲,則惡而絕之,殆亦甚矣。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鄭鍔曰:「犬,金畜也,其性能守,屬乎義也,故《犬人》屬於秋官。」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 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司農曰:「圜謂圜土也。圜土謂獄城也。今《獄城圜職》中言凡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謂圜土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鄭康成曰:「囚,拘也。主拘繫當刑殺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戮猶辱也,既斬殺,又辱之。」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 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有罪者之家人,從坐則沒為奴隸,百官與凡有職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為率,蓋官拘而用者,以此數為率耳。」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王昭禹曰:「布以敷施之,憲以表示之。」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鍔》曰:「天下有不逞之人,強陵弱,眾暴寡,善良陰被其禍,先王設官以禁擅殺戮為職,謂夫為天吏則可以殺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黃氏曰:「禁殺戮,禁暴氏」 ,皆閭里禁令。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謂之廬,所以待行旅也。《公劉》之詩,始曰『於時廬旅』,終曰『於豳斯館』,則館大而廬小。先王設官以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類,故名官以野廬氏 。」 黃氏曰:「野廬氏掌通達道路,其下蠟氏至庶氏,皆道途事類,次第相從。」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蠟,骨肉腐臭,蠅蟲所蠟也。」 《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職。」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隄防止水之官,乃名曰《雍氏》,蓋所慮者尤。」

莫大於壅塞以止之故也 。陳及之曰:「其職掌事頗重,而命官止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 蓋頒格令於民間。使民戶知之勸農重穀之意。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萍氏主水禁,萍之草無根而浮,取名於其不沈溺 。」 劉氏曰:「《神農書》曰萍能勝酒,欲其制之也 。」 陳及之曰:「其職掌水禁及幾酒。謹酒特下士二人,徒八人而已,夫豈足以幾禁之耶?」 曰:是特國中人耳,近而鄉遂,遠而都鄙,委之其官掌焉。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寤而覺謂之寤,使掌夜時,非覺而不寐者,安能定其漏刻之蚤晚哉?所以名官謂之司寤氏。」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烜,火也,讀如『衛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謂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義。蓋萬物形成於地,精成於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於日故也 』』。」 王氏《詳說》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 曰:「有國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謂民咸從之。其民火歟,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燭。其國火歟然行於民,未」 嘗不本於國,故《司爟》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行之於國,未嘗不用之於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鄭鍔曰:「狼之為物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檢押之人,謂之狼戾。條狼氏掌執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條狼,言滌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條當為滌器之滌,蕩滌而去之,使潔清也。」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王昭禹曰:「里門謂之閭,里有閭,所以通往來,扞制內外 。」 鄭鍔曰:「六鄉之法,二十五家為閭,一門而入,自有閭胥主之。又設修閭氏之官者,蓋總其修治之事,使無廢壞也。」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楊子曰『擿埴索塗,冥行而已』,又曰『冥行翳路』,皆謂闇而無所見也。故日入之後謂之晦冥。冥氏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欲其不知而陷入其中,故有取於晦冥無所見之義 。」 薛平仲曰:「自修閭氏而上達於布憲之官,凡十有一,皆先王所以盡乎人也。自冥氏以下至於庭氏之官,凡十有二人,又先王所以盡乎物」 ,夫大而人之為民害者既革,微而物之為民害者已消,則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之心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或謂庶與蛀同,字乃作庶,何耶?嘗聞南方之人養蠱毒之家,合眾蠱之有毒者共為一處,使自相啗食,已盡其一存者乃為蠱毒。然則蠱者,合眾庶之蠱以為之也。然則毒能殺人,殺人有漸,陰食其肉,久然後死,如蛀物之蠱然,能蛀壞物也,故其音則與蛀同。或謂人所以不繁庶者,蠱為之害也,故名官曰庶氏」 ,豈其然乎?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冥氏攻猛獸之趨走而害人者,至於藏伏而害人者未去,非仁政之周,故掌攻蟄獸者謂之《穴氏》。」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鳥所以飛者在翨,攻猛鳥者必攻其翨,然後可獲,故名官謂之翨氏。」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陳及之曰:「柞氏攻木,薙氏攻草,皆主苑囿之官。」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考《月令》於季夏之月,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則除草謂之薙也。然非所當生之地而生,非其有用之物而有,大則害百稼、小則穢塗徑,安得不殺之乎?故名官曰薙,專以薙而殺之為職。」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王昭禹曰:「人情莫不欲吉而惡凶,先王與民同吉凶之患,凡凶者皆在所去,故設官掌覆夭鳥之巢而謂之《硩蔟氏》。硩言摘也,蔟言巢也。摘其巢而去之,則夭鳥不復至矣。」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康成曰:「翦,斷滅之言,主除蟲蠹者。《詩》云:『實始翦商 』。」 鄭鍔曰:「除蠹之法與庶氏除蠱,事同而義異。蠱則合庶毒以為之官,曰庶氏,本其致毒之由以詔後世也。蠹比蠱,為害甚輕,名官曰翦,教人以翦而去之之法也。」

《赤叐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蟲豸藏埋於牆屋之隈,除去為難,當用物以捇拔而去之,故名曰赤叐。」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司農曰:「蟈,讀為蜮,蝦蟆也。《月令》云:『螻蟈鳴』。」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康成曰:「壺謂瓦鼓涿,擊之也 。」 王昭禹曰:「擊瓦鼓以敺水蟲,故名官,謂之壺涿氏。」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鄭以庭氏主射夭鳥,令國中潔清如庭,疑其不然。古有大庭氏,其所行之事久遠無傳,竊疑用致日月之弓矢,以射夭鳥,自大庭氏始也。攷賜老者以杖之官,名曰伊耆氏,則取古天子之號以為名,不為無證。」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銜枚,止言語囂讙也。枚狀如箸,橫銜之,為之繣結於項。」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鄭鍔曰:「先王篤養老之禮,為其氣體已衰,年德彌尊,設為賜杖之制以優之,自七十者杖於國,至八十者杖於朝,取伊耆息老之義以名官,且取耆艾之義。」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唐氏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司儀、行人之官,必屬司寇,此古者禮刑相表裡之意。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 十人。

《鄭康成》曰:「行夫主國使之禮。」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環猶圍也,主圍賓客任器,為之守衛。」 王昭禹曰:「《夏官》有《環人》,《秋官》復有《環人》者,蓋《夏官》環人掌環四方之故,取周巡往來若環之無端也。《秋官環人》掌環賓客之任器,取周圍保衛,若環之無隙也。」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周自西土創業,所先歸者南方之人。觀《江漢》《汝墳》之詩,皆南方之域,其後越裳重譯而至,亦南方之蠻,因其先通知其言語,故因以名官。」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鍔曰:「賓客之名,分而言之,則尊者謂之賓,卑者謂之客,總而言之皆可謂之《客。掌客》於賓客之禮無所不掌,而《名官》獨曰客,蓋總而言之也。」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訝,迎也。賓客來,主迎之。」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主交通、結諸侯之好 。」 鄭鍔曰:「邦國地遠勢隔,故設官以掌交通之事,導達其間隔之情,使無疑沮,則天子、諸侯情相得矣。」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鄭鍔》曰:「掌察諸侯之不率者。」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鄭鍔》曰:「掌所以供交通諸國之幣帛。」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 子八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國治而命之朝大夫雲。」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 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都則》主都家之八則也,當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馬雲。」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鄭康成曰:「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獄訟,以告方士者也,亦當言『每都 』。」 賈氏曰:「都家,王皆不置都士,已有方士主其獄,故使都家之士以獄告也。」

《總論》《司寇》官屬。

易氏曰:「《秋官》,刑官也。司寇掌刑,而士師則掌禁目。鄉士以至司隸,言其用刑者也。自布憲至銜枚氏,言其用禁者也。《序》言用刑,而掌戮必在其後。《序》言用禁,而禁殺戮必居其先。是為政尤惡於用殺也,此特刑禁之戮而已。若夫《大行人》、掌客之類,則疑於《春官》之掌禮者也。朝士、掌交之類,則疑於《夏官》之掌政者也。聖」 人不列於春夏二官,必列於司寇刑官之屬者。蓋刑非所以為刑也,止其刑於禮文之始,制其刑於政治之後,設官之意如此,其聖人「折民惟刑」 之義歟!

右刑官之屬,凡六十有六,以氏為稱,蓋居三之一焉。夫固世守其官者也,然攷其為職,類多細事之掌,而居官者亦下士之卑,先王何必為使之「世守哉?蓋事有人情之所易忽者,莫甚於事物之微,惟刑之為用,尤當致謹於其微。使非其世守之人,深悉於事物之故,而新進迭用,或作聰明以振之,非惟有以激人情」 之變物之類,其傷甚矣。故於其甚。

微而若可忽者,必使世官以職之,用刑之仁至矣。

卿、大夫、士之數百三十有五人。

卿一人      ,中大夫四人。

下大夫八人    ,上士二十人。「朝大夫」 不計。中士百八十有三人。

下士二百十有九人。「朝大夫」 不計。

右刑官為卿大夫及上士者至寡,而中士、下士則四百人。先王之於刑亦重矣,而𢌿之於人何其輕哉?人情所在,勢位之卑者,其權有所制於上,則不敢作意以自為職。分之既尊,則得於專達者,有非其長之所易制,況刑之為用哉?吾觀鄉遂縣鄙之士,其曰「司寇斷獄,弊訟於朝,而後及於群士。」 司刑之官,則上下相臨之嚴蓋若爾。如使其勢均力敵,具曰「予聖」 ,則是非曲直之淆亂,獄訟將何從而可定哉?合命士之眾,總而裁之,於司寇,先王設官之意,果深且遠哉?

府史、胥徒、賈庶子之數,二千七百三十有六人。

府七百有五人。「朝大夫」 不計。

史百有八十人。「朝大夫」 不計。

胥二百二十有七人

徒二千二百五十八人。「朝大夫」 不計。

賈四人      ,庶子四人。「朝大夫」 不計。右《刑官》之府、史胥徒,惟府特少,徒特多。蓋府掌書契以治藏者也。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亦何事於書契之藏哉?徒之為職,掌官令以召令者也。單辭之難聽,而上服下服之刑,亦惟參諸斯民之刺宥而後施之,則召令殆有不容略者矣。

官非命士凡五

《罪隸       》。《蠻隸》

「閩隸       」 、《夷隸》

貉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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