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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1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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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一百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四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一百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封贈部彙考二

皇清順治八則 康熙十二則

 封贈部彙考三

  禮記曲禮 郊特牲

 封贈部藝文一

  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   梁沈約

  謝贈官表         唐常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     前人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 元稹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    王仲周

  夫妻封號論        宋朱熹

 封贈部藝文二

  奉和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

               唐杜甫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    明魯鐸

 封贈部紀事

 封贈部雜錄

銓衡典第一百十四卷

封贈部彙考二命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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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順治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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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凡封贈職級,順治五年,定一品封贈三代。」

二品、三品,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其曾祖、父、祖、父、父俱如子孫官,八品、九品封本身而止。正一品,《特進光祿大夫》。順治九年去「特進」 字。從一品光祿大夫,  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大夫,   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從六品:儒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德郎。」 正七品:文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議郎從七品:徵仕郎,   正八品:修職郎

從八品:修職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從九品登仕佐郎

正從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贈一品夫人。正從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 正從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 正從四品母、妻各封贈「恭人。」 正從五品母、妻各封贈「宜人。」 正從六品母、妻各封贈「安人。」 正從七品母、妻各封贈「孺人。」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和碩額駙、多羅額駙等」

誥命、由禮部具題、呈宗人府、轉送內院撰寫、用 寶、交吏部給發存案。順治八年

恩詔患病告假、丁憂候補各官、照原任職銜、給與封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九年題准、內外滿漢三品、以」

上等官、查三年任滿、勤事死者、俱准加贈 。凡宗室女,順治九年題准、經禮部題賜名爵者不封。其公侯伯以下宗室女,俱照其夫及子官職、給與封贈 。凡奏請移封內外官員、《已封贈過繼》祖父母、過繼父母、乞將本身及妻、應得

誥敕、移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奏請准封。八九品止

封本身,願移封父母者同 。凡軸制,一品四軸,二品、三品三軸,四品至七品二軸,八、九品一軸。一品官用玉軸,二品官用犀軸,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軸,五品以下用角軸 。凡追奪各官封贈後,但犯贓私者,並行追奪。其祖父原有官進階,非因子孫封贈者,不在追奪之例。凡婦人因夫與子得封者,不許再嫁,違者所授。

誥敕追奪治如律順治九年題准、旗下職官之妻、已

經受封、其夫亡故、願回母家者、許其父母領回繳還

誥敕。 又議准、滿漢官緣事革職者、所領

誥敕、追奪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改給「順治十年題准官員封贈」,或誤寫

姓氏,或遺亡履歷,有親身檢舉求添改者,吏部揭送內閣撰給 。凡曾經考察及貪污革職為民者,不得封贈。因公詿誤者,仍許封贈。《順治十》

一年題准:「外官司府首領及州縣佐貳,不准給封。」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順治十四年題准:京官陞授在 覃恩月日以前者,不分已任未任,俱准照例給封。

又題准、滿漢各官職銜、以

詔下之日為定。俱照新加之級、給與封典。遇

詔後身故者、仍給與應得封典。 凡加贈。順治十四

年題准、「大臣陞職,未任者不准加贈 。」 又題准、外官陞授,在

詔「前而到任在後者、不准給封。」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順治十六年題准:降調官「非犯貪」

酷者、仍給與前任封典 。又題准、各官

詔、「後犯事革職、及計察降調者、不准給封。」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十七年、

諭「大臣應加贈者,令候旨行,不必題請。」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十八年題准:大臣病故,應加

贈者、仍行題請 。凡封典不重給。《舊例》官員遇

覃恩、每任中、止封贈一次。順治十八年題准、品級不

同者,准重封。即品級相同、先雖受封、今陞任加級,職任頂帶不同者,亦准改銜封贈。

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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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凡改給。「康熙元年題准、內外官員有請改」

新銜者、揭送內閣改給。不必具題。其初次未領、再遇

恩詔者、仍改給新銜。已領者、繳還原軸、亦准改給

凡停給各官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惡姦盜除名等罪、及妻非禮聘正室、或再醮娼優婢妾、不許請封 。凡職官曾犯贓私者、不准給封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文官封贈官員、遇有

覃恩、及三年考滿、例給封贈。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敕命滿洲、蒙古、漢軍武職、舊隸封司。康熙三年、改屬

兵部惟文職隸此 。凡加贈、康熙三年題准、滿漢三品以上等官、病故、停其加贈。奉

特旨者、不在此例

武職誥敕

國家酬庸報績、文武一體。每遇

覃恩,榮膺慶典。在內者、憑各該衙門咨送。在外者、憑

督、撫、提、鎮報聞。至《八旗武職》,

誥敕、舊隸吏部。康熙三年、改屬兵部。而封贈則仍用

文銜至今,遵為「定例」 雲。

八旗武職封贈

公、侯、伯及一品、俱光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以上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

二品資政大夫、妻、夫人、三品通議大夫、妻淑人。以上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

《四品中憲大夫妻恭人》。

五品奉政大夫、妻宜人;

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六品承德郎,妻安人 。七品文林郎,妻孺人。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八品:修職郎    。九品,登仕郎

以上止封本身

《敕命》一軸。

漢武職封贈

公、侯、伯、俱「光祿大夫」 、妻俱「一品夫人」

正一品:從一品:俱榮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以上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

正二品:「驃騎將軍。」

從二品驍騎將軍妻「俱夫人。」

正三品:「昭勇將軍。」

從三品懷遠將軍妻俱淑人。

以上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

正四品:「明威將軍。」

從四品宣武將軍妻「俱恭人。」

正五品:「武德將軍。」

從五品武略將軍妻俱宜人。

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正六品:「昭信校尉。」

從六品忠顯校尉妻俱安人。

以上封贈一代

《敕命》二軸。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凡推封父見任者不封,致仕及已故者封」

之。有願棄職就封者聽 。凡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並封。嫡母亡,得並封。若嫡母已受封,生母先亡者,准追贈。若所生母未封贈者,不得先封。其妻 兩子當封,從其品大者。婦人因子封贈,而夫與子兩有官,亦從其品大者 。凡應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未封、已歿,繼室當封者,正妻亦准追贈。其繼室,止封一人 。凡封贈母,止封嫡母一人、生母一人。繼嫡母不得概封。

凡封贈母、而父官高於子者。如係嫡母,從父

官生母從子官 。凡命婦因子孫封者,並加「太」 字。若已故,或曾祖、祖父、父在,不加 。凡父職高於子者,舊例依原職進一階,康熙五年題准:照父原品封贈,職卑者從子官封贈 。凡武職之子見任文職,封父母照文官例;父職高於子者,依原職封贈,移咨兵部給與武職。

誥敕、「職卑者、從子官封贈」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丁憂告假患病候補等官。」

不在見任者不准封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康熙七年題准、丁憂官員因錢糧

盜案留任未補人者,仍題請給封。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封贈通例」:凡武官正一品,舊例授特進榮

祿大夫,康熙八年,照文職例去「特進」 字 。凡武官祖、父、父職高於子孫者,舊例進階,康熙八年,照文職例不進階,止照祖、父原銜封贈 。凡武官祖、父、父係文職者,移咨吏部題給封贈。若祖、父、父職卑,從子孫官封贈 。凡姪襲伯、叔之職者,准封贈其伯、叔父母。孫襲祖職者,止封贈其父母 。凡武官遇

詔後致仕病故者、照原官封贈。 凡年歲未滿、不上

朝官員不得授封 。凡外委千總、把總、不得授封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補給各官,有應封遺漏者,准彙題補給。」

康熙九年題准:「官員先緣事革職,後若還職者,仍具題補給」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追奪。康熙十一年題准、凡官員犯贓、革

職其祖父

誥敕、仍行追奪。若別項革職者、免止追奪本身封典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領過

誥敕、偶因水火盜賊燬失者、准題請重給。康熙十四

年議准官員將

誥敕質當者、革職。如收貯不慎、致蟲蛀損傷、或潮濕

破壞、染污等項,俱罰俸六個月。如水火盜賊燬失者,免議。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凡追奪康熙二十年奉

恩詔、除軍機貪污革職者、追奪。若因公詿誤、與別項

革職者永免追奪

康熙二十九年

《禮部則例》。吏部覆:左都御史於疏稱,「人臣服官,品級雖有崇卑,而人子報本孝思原無二致。八品以下官員,只封本身,不封妻室,只將本身封典貤封於父,不能封及於母。應否將八品以下授為八九品孺人名色,俾微員父母得以同邀寵錫。嗣後恭遇」

覃恩。「司府經歷等官、應否一視同仁」等語。吏部以在

京八九品官員、止封本身、不封妻室。在外司府首領等官、州縣佐貳等官、併教職等官、雖遇

恩詔,從無給封之處,應將條奏之處毋庸議。奉 旨:「詹事、科道會議具奏。欽此。」查得捐納榮親八九品

「官員,止將本身應得封典貤封於父,不能封及於母。人子報本榮親之念,似有未盡。應將八、九品官員,如有情願捐納榮親者,不封妻室,即授其母為八九品孺人,伊父母得以同封。其餘仍照《吏部》前議」 可也。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內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禮部則例》。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康熙四十七年閏三月二十五日,大學士馬

等將「本部不准趙弘燮為《外祖父母奏請捐封》」

事折本進呈奉

旨:「此等為外祖父母奏請捐封,可否准行?爾等與九」

卿會同議奏。欽此。該臣等會議得:直撫趙之外祖父母,自襁褓抱去撫養,又現今無後,應照趙所請,准援例捐贈。此後有歷官至三品,封典應及祖父母者,如有外祖父母自襁褓撫養,而外祖父母歿後無子嗣者,俱准照伊階捐贈可也。奉。

旨:「依議。」

封贈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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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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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 庶人曰「妻。」

陳注鄭氏曰:「夫之言扶,孺之言屬,婦之言服,妻之言齊。」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夫人自稱於天子,曰 「老婦。」

陳注畿內諸侯之妻,因助祭於王后,或因獻繭之屬,故得以見天子。 陳氏曰:「不以老稱,不足以任其事;不以婦稱,非所以能事人,故稱老婦。」

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 以下,自稱曰「婢子。」

陳注「小童」,未成人之稱;「婢」之言卑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大全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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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

大全嚴陵方氏曰:「『夫尊則婦亦尊,夫卑則婦亦卑,故曰同尊卑』。尊卑同則爵齒亦從夫而已。」

封贈部藝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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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
梁·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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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見詔書,「以臣母封為建昌國太夫人」,慶溢蓬門,榮 流素族,恭荷屏營,罔識攸寘。臣稟訓私閨,志塗靡立, 勉以為義,誠有由然,輸力致身,曾無萬一。天慈罔已, 至德彌光。探其私志,降此洪澤,榮親之至,始自微臣, 率斯道也。方流萬物,草卉輕命,固莫雲酬。

《謝贈官表》
唐·常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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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袞言:「伏奉今日恩命,臣亡祖故慶王文學先臣楚 珪,贈兵部尚書,亡祖母王氏,贈齊國夫人,亡父故京 兆府三原縣丞贈給事中先臣無為,贈太子太保,亡 母南陽縣太君張氏,贈鄧國夫人,仍賜立私廟三室。 慈旨忽臨,憫冊加等,哀榮頓極,感涕交流。今日殺身, 此生分足。」臣袞中謝臣聞「德及於人,功濟於物」,然後 有光昭祖考,特加追命之榮;崇嚴廟室,俾展奉先之 敬。臣受任非據,屍位已淹,合上叩公朝,退身私第。固 以未裨神化,誓答皇慈,尚塵青鎖之闈,猶汙玉堂之 署。乾坤施厚,歲月恩深,趨進崇階,坐封故郡,如臣之 比,罕見其倫。今又念及先臣,旌其內訓,寵以六官之 長,榮極三師之列。魚軒表於《東海》,《翟茀》賦於南都,宗 祏有儀,春秋有祀,變其士祭之禮,被其公服之章。昭 穆偕昇,感懷泣血。永惟臣之祖父,業茂文儒,夙荷重 名,不躋通列。微夫小子,實忝前人,才薄位高,上慚無 地。夙夜感切,啟處不寧。豈謂寵靈薦加,志願俱畢?人 子之道,聖睿曲成;情禮之間,私門獲遂。屬當禁火,歸 省先「塋,便奉除書,以時昭啟。灑雨露於松柏,懸日月 於丘封。閭里相榮,故老垂泣。不圖存歿,頓極於斯。寵 渥殊常,戴荷失次於家,出望於國。無勞惶赧踧踖不 知所報,無任感慶屏營之至。謹奉表陳謝以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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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奉恩命,賜臣妻楊氏邑號,封弘農郡夫人。 伏以古者卿大夫之妻,咸曰命婦,亦曰「內子」,但有稱 謂,皆無封邑。其後雖有石窌延鄉之錫,亦無夫人之 號。惟漢魏戚里,晉宋外家,平原、清河,疏郡以馭貴;建 昌、高密,啟邑以睦親,猶止於郡縣君而已。近代著令, 國朝相襲,階至三品,妻封夫人,上比《鵲巢》,遠齊翟茀, 禮秩兼盛,等威稍逾。其或襄贊勳臣,光華戚屬,以茲 而授,尚可相循。臣以凡賤,謬承委遇,屍職已久,愧心 匪寧。仰酬國恩,分寸未展,內省家事,慈渥過豐。又蒙 曲私,霑及主饋,特封嘉號,載錫徽章。中壼慶其秩高, 外姻賀其禮盛,儀參貴列,寵及私門。自顧何功,叨榮 至此。頓逾涯分,退益兢惶。無任荷戴屏營之至,謹奉 表陳謝以聞。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
元·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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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家傳儒素,母實劬勞,每織履以資臣宦遊,嘗斷織
考證
以勉臣師學。念臣庸昧,本望非高,所希捧檄之榮,敢

萌開國之慶。陛下恩加望外,簡自宸衷。石窌封疆,已 光於萬葉;蕊珠文字,重降於九重。朝野謂之殊私,宗 族以之榮寵。誓將齋戒洗心,永奉真人之誥;緘縢在 笥,深藏大帝之符。寶過金籯,瑞同鵲印。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
王仲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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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佑言:「伏奉恩制,封臣小男母李氏密國夫人臣某。」 中謝伏以《禮經》明文,婦人本無爵命。秦漢以降,優賢 以寵閨門,固無繆及,有紊彝典。小男母李氏,本非主 饋。若貴雲因子,臣男尚自微賤;禮有從夫,臣妻又早 逝沒。豈伊末品,忽被殊私。此蓋陛下念臣齒髮漸衰, 賓祭無主,俾立家而有裕,遂開國以疏封。《詩》美鵲巢, 懼無德而自處;禮榮翟茀,恐負乘以貽災。瞻上天而 以懼以慚,顧中閫而載榮載躍。不任荷懼屏營之至。

《夫妻封號論》
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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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封號,有夫為秦國公而妻為魏國夫人者,亦有 封兩國者。秦檜封兩國,范伯達笑之曰:「一妻而為兩 國夫人,是何義理?」故蔡京皆改隨其夫號,如夫封建 安郡,則妻亦封建安郡夫人;夫封秦國,則妻亦封秦 國夫人。侯伯子男皆然。如淑人、碩人、宜人、孺人之類, 亦京所定,各隨其夫官帶之。後人謂淑人、碩人非婦 人所宜稱,看來稱「碩人」亦無妨,惟淑人則非所宜爾。 但有一節未善,有夫方封某郡伯,而妻已先封某國 夫人者,此則與京所改者相值,齟齬不可行。蓋其封 贈格法如此,當初合併格法也與整頓過則無病矣, 遂使人得以咎之,謂其法自相違戾如此。是亦京不 仔細,乘勢粗改,後人以其出於京也,遂不問是非,一 切反之。

封贈部藝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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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和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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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幕銜恩重,潘輿送喜頻。濟時瞻上將,錫號戴慈親。 富貴當如此,尊榮邁等倫。郡依封土舊,國與大名新。」 紫誥鸞迴紙,清朝燕賀人。遠傳冬筍味,更覺綵衣春。 奕葉班姑史,芬芳孟母鄰。義方兼有訓,詞翰兩如神。 「委曲承顏體,騫飛報主身。可憐忠與孝,雙美畫麒麟。」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
明·魯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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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佳氣曉如虹,不與人間設帨同。天上貤封元一 品,膝前稱壽是三公。玉桃歲久丹為顆,請幫助識別此字。草春長翠 作藂。侍從諸孫歸較晚,北堂燈燭夜筵紅。

封贈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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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成公二年》,師從齊師陳於鞌,齊師敗績。齊侯自 徐關入,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辟女子。女子曰:「君 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與吾父 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 之妻也,予之石窌。按予之石窌乃食石窌之所入未有封號而史傳言封贈者往往引

用故載之

《陳留風俗傳》:「封丘者,衛地也,故燕之延鄉。高祖與項 氏戰,厄於延鄉,有翟母,免其難,故以延鄉為封丘縣, 以封翟母焉。」

《漢魏春秋》:「許負河內溫縣之婦人,漢高祖封為明雌 侯。」

《漢書蕭何傳》:「何子祿薨,無子,高后迺封何夫人同為 酇侯。」

《後漢書崔駰傳》:「崔發以巧佞幸於王莽,位至大司空。 母師氏,能通經學百家之言,莽寵以殊禮,賜號義成 夫人,金印紫綬,文軒丹轂,顯於新世。」

《梁冀傳》:建和元年,益封冀萬三千戶。又封弟不疑為 潁陽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引襄邑侯,各萬戶。和 平元年,重增封冀萬戶。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 媚於冀,迺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 其妻宜為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 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紱,比長公主。

《左雄傳》:「初,順帝廢為濟陰王,乳母宋娥與黃門孫程 等共議立帝。帝後以娥前有謀,遂封為山陽君,邑五 千戶,又封大將軍梁商子冀襄邑侯。雄上封事曰:夫 裂土封侯,王制所重。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孝安皇帝封江京王聖等,遂致地震之異。永建 二年,封陰謀之功,又有日食之變。數術之士,咸歸咎 於封爵。今青州饑虛,盜賊未息,民有乏絕,上求稟貸。 陛下乾乾勞思,以濟民為務,宜循古法,寧靜無為,以 求天意,以消災異。誠不宜追錄小恩,虧失大典。」帝不 聽。雄復諫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惡讒諛,然而 歷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諛蒙倖者,蓋聽忠難, 從諛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貴」寵人情之所甚 欲。是以時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 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至於危亡。伏見詔書顧念 阿母舊德宿恩,欲特加顯賞。案《尚書》故事,無乳母爵 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聖造生讒賊 廢立之禍,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桀、紂 貴為天子,而庸僕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 為匹夫,而王侯爭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 蹈約儉,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聖並 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願。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 不相遠,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懲王聖傾覆之 禍,民萌之命,危於累卵,常懼時世復有此類,怵惕之 念,未「離於心,恐懼之言,未絕於口。乞如前議,歲以千 萬給奉阿母,內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 怪。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災厄之運,然後平議可 否。」會復有地震、緱氏山崩之異。雄復上疏諫曰:「『先帝 封野王君,漢陽地震;今封山陽君,而京城復震。專政 在陰,其災尤大。臣前後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 以財,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災異。今冀已高 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雄言數切至,娥亦畏懼辭 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後阿母以交遘失爵。 《魏志鍾會傳》註:會母甘露二年薨,比葬,天子有手詔, 命大將軍高都侯厚加賵贈,喪事無巨細,一皆供給。 議者以為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所謂外命 婦也。依《春秋》成風、定姒之義,宜崇典禮,不得總稱妾 名。」於是稱成侯命婦。殯葬之事,有取於古制禮也。 《晉書賈充傳》:充前妻李氏,淑美有才行,父豐誅,李氏 坐流徙。後娶陽城太守郭配女槐,即廣城君也。武帝 踐祚,李以大赦得還。帝特詔充置左右夫人,充母亦 敕充迎李氏,郭槐怒,攘袂數充曰:「刊定律令,為佐命 之功,我有其分,李那得與我並?」充乃答詔,託以謙沖, 不敢當兩夫人盛禮,實畏槐也。

《禮志》:驃騎將軍溫嶠前妻李氏,在嶠微時便卒,又娶 王氏、何氏,並在嶠前死。及嶠薨,朝廷以問陳舒,「三人 並得為夫人不?」舒云:「『《禮記》其妻為夫人而卒,而後其 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後夫為 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然則夫榮於朝,妻貴 於室,雖先夫歿,榮辱常隨於夫也。《禮記》曰:『妻祔於祖』」 姑,祖姑有三人,則祔其親者,如禮,則三人皆為夫人 也。自秦漢以來,廢一娶九女之制,近世無復繼室之 禮。先妻卒則更娶,苟生加禮則亡不應貶。庾蔚之云: 「賤時之妻,不得並為夫人,若有追贈之命,則不論耳。」 嶠贈王、何二人夫人印綬,不及李氏。

《羊祜傳》:「祜卒二歲而吳平,群臣上壽,帝執爵流涕曰: 『此羊太傅之功也』。因以剋定之功策告祜廟,仍依蕭 何故事,封其夫人。策曰:『皇帝使謁者杜宏告故侍中 太傅鉅平成侯祜:昔吳為不恭,負險稱號,郊境不闢, 多歷年所。祜受任南夏,思靜其難,外揚王化,內經廟 略,著德推誠,江漢歸心,舉有成資,謀有全策,昊天不』」 弔,所志不卒,朕用悼恨於厥心。乃班命群帥,致天之 討,兵不踰時,一征而滅,疇昔之規,若合符契。夫賞不 失勞,國有彝典。宜增啟土宇,以崇前命,而重違公高 尚之素。今封夫人夏侯氏萬歲鄉君,食邑五千戶。 《賈充傳》:「武帝受禪,充以建明大命,轉尚書僕射,更封 魯郡公。母柳氏為魯國太夫人。」

《杜乂傳》:「乂,成恭皇后父,生後而乂終,妻裴氏。」請幫助識別此字。居養 後以禮自防,甚有德音。咸康初,追贈金紫光祿大夫, 諡曰穆,封裴氏為高安鄉君,邑五百戶。至孝武帝時, 崇進為廣德縣君。裴氏壽考,百姓號曰「杜姥。」

《宋書袁湛傳》:「湛弟豹遷御史中丞。孟懷玉上母檀氏 拜國太夫人,有司奏許,豹以為婦人從夫之爵,懷玉 父大司農綽見居列卿,妻不宜從子,奏免尚書右僕 射劉柳、左丞徐羨之、郎何邵之官,詔並贖論。」

《南齊書王敬則傳》:「建元元年,敬則封尋陽郡公,邑三 千戶,加敬則妻懷氏爵為尋陽國夫人。三年,詔贈敬 則母為尋陽國太夫人。」

《梁書沈約傳》:「高祖受禪,約為尚書僕射,封建昌縣侯, 邑千戶,又拜約母謝建昌國太夫人。奉策之日,左僕 射范雲等二十餘人咸來致拜,朝野以為榮。」

《蕭景傳》:「高祖踐祚,景封吳平縣侯,食邑一千戶。詔景 母毛氏為國太夫人,禮如王國。太妃,假金章紫綬。」 《王僧辯傳》:「承聖三年,加僧辯太尉車騎大將軍。頃之, 丁母太夫人憂。世祖遣侍中謁者監護喪事,策諡曰 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於綏接,家門內外莫不懷之。」

《陳書侯安都傳》:「安都進爵清遠郡公,邑四千戶。父文 捍,為始興內史,卒於官。世祖徵安都還京師,為發喪。 尋起復本官,贈其父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拜其 母為清遠國太夫人,仍迎還都。母固求停鄉里,上乃 下詔改桂陽之汝城縣為廬陽郡,分衡州之始興、安 遠二郡,合三郡為東衡州,以安都從弟曉為刺史。安」 都第三子祕年九歲上以為始興內史並令在鄉侍 養。

《駱牙傳》:「世祖即位,牙封常安縣侯,邑五百戶。初,牙母 之卒也,於時饑饉兵荒,至是始葬。詔贈牙母常安國 太夫人,諡曰恭。」

《魏書於忠傳》:忠為尚書右僕射,後妻中山王尼須女, 微解詩書。靈太后臨朝,引為女侍中,賜號范陽郡君。 《北齊書趙彥深傳》:彥深封宜陽王,母傅氏雅有操識。 彥深三歲,傅便孀居,家人慾以改適,自誓以死。彥深 五歲,傅謂之曰:「『家貧而小,何以能濟』?彥深泣而言曰: 『若天哀矜兒,大當仰報』。」傅感其意,對之流涕。及彥深 拜太常卿,還,不脫朝服,先入見母,跪陳「幼小孤露,蒙 訓得至於此。」母子相泣久之,然後改服。後為宜陽國 太妃。

《孫騰傳》:「騰為太保。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 為養女。孝芬死,其妻袁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賈 有姿色,騰納之,始以為妾。其妻袁氏死,騰以賈有子, 正以為妻,詔封丹陽郡君。復請以袁氏爵迴授其女。」 違禮肆情,多此類也。

《周書李穆傳》:穆封永平縣公。河橋之戰,太祖所乘馬 中流矢,驚逸,太祖墜於地,軍中大擾,敵人追及之,左 右皆奔散。穆乃以策扶太祖,因大罵曰:「爾曹主何在, 爾獨住此,敵人不疑是貴人。」遂捨之而過。穆以馬授 太祖,得俱免。自是恩盼更隆,進爵武安郡公。太祖歎 曰:「人之所貴,惟身命耳。」李穆遂能輕身命之重,濟孤 「於難,雖復加之以爵位,賞之以玉帛,未足為報也。」乃 特賜鐵券,恕以十死。又賜穆世子惇安樂郡公,姊一 人為郡君,餘姊妹並為縣君。

《隋書許善心傳》:大業十四年,宇文化及弒逆之日,隋 官盡詣朝堂謁賀,善心獨不至,因遂害之。善心母範 氏,少寡,養孤,博學有高節。高祖知之,敕尚食每獻時 新,常遣分賜。嘗詔范入內,侍皇后講讀,封永樂郡君。 及善心遇禍,范年九十有二,臨喪不哭,撫柩曰:「能死 國難,我有兒矣。」困臥不食,後十餘日亦終。

《冊府元龜》:「唐張長遜為五原太守,會處羅可汗解兵 去,高祖大悅,封其父暉為遂安郡公。」

《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五年「三月丙午,皇后宴親族鄰 里於朝堂,會命婦於內殿。」

《張行成傳》:「行成族子易之、昌宗,武后時,易之、昌宗兄 弟皆幸,出入禁中。昌宗拜雲麾將軍,行左千牛中郎 將,易之司衛少卿。不數日,進拜昌宗銀青光祿大夫, 追贈父希臧為襄州刺史,母韋、母臧並封太夫人,尚 宮問省起居。」

《太平御覽》:「鄒保英妻奚氏,萬歲通天中,契丹寇平州, 保英時任刺史,城孤欲陷,奚氏率家僮及女丁相助 固守,賊退,封為誠節夫人。」

《唐書盧從願傳》:「從願遷吏部侍郎,精力於官,偽牒詭 功,擿撿無所遺,銓總六年,以平允聞。帝異之,特官其 一子。從願請贈其父敬一為鄭州長史,制可。」

《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封朔方節度僕固懷恩妻 賀魯氏為涼國夫人,以功寵之也。」

《東觀奏記》,加贈故楚州刺史、尚書工部侍郎李德修 禮部尚書。德修,憲宗朝宰相吉甫長子也。吉甫薨,太 常諡曰「簡。」度支郎中張仲芳以德宗好用兵,吉甫居 輔弼之任,不得謂之「簡。」仲芳貶開州司馬。寶曆中,仲 芳徵諫議大夫,德修不欲同立朝,連牧舒、湖、楚三州。 時吉甫少子德裕任荊南節度使、檢校司徒、平章事。 上即位,普恩,「德裕當追贈祖父,乞迴贈其兄」,故有是 命。

《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年八月丙戌,以醫者鄧延貞 治詳穩蕭留寧疾驗,贈其父母官以獎之。」

《宋史張齊賢傳》:「齊賢母孫氏年八十餘,封晉國太夫 人,每入謁禁中,上歎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詔存問,加 錫與,搢紳榮之。」

《石林燕語》:張僕射齊賢為相時,其母晉國夫人年八 十餘,尚康強。太宗方眷張,時召其母入內,親款如家 人。余嘗於張氏家見賜其母詩云:「往日貧儒母,年高 壽太平;齊賢行孝侍,神理甚分明。」又一手詔云:「張齊 賢拜相,不是今生,宿世遭逢本性於家孝,事君忠,婆 婆老福,見兒榮貴。」祖宗誠意待大臣,簡質不為飾,蓋 如此也。

《宋史蘇易簡傳》:易簡參知政事,上召其母薛氏入禁 中,賜冠帔,命坐,問曰:「何以教子成此令器?」對曰:「幼則 朿以禮讓,長則教以詩書。」上顧左右曰:「真孟母也《張永德傳》:永德出母馬氏,後適安邑劉祚。及永德鎮 南陽,祚已卒,迎母歸州,廨起二堂,與繼母劉並居。劉 卒,馬預中參,時年八十一,太宗勞之,賜冠帔,封莒國 太夫人。

《任中正傳》:「中正遷禮部尚書,卒贈尚書右僕射,諡康 懿。初,中正母入謁禁中,與陳彭年、王曾、張知白妻同 見真宗,命中正母為班首,且賜坐。」

《王繼英傳》:繼英小心慎靖,以勤敏稱,上倚賴之。景德 初,授樞密使。舊制,樞密院使祖母及母止封郡太夫 人,有詔特加國封。

《李昉傳》:初,昉父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 張曰:「生男當與叔母為子。」故昉出繼於超。昉再相,表 其事,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 權氏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 《陳堯叟傳》:堯叟為樞密使。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 郡夫人。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 於母,朝廷援制不許。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 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 上黨郡太夫人。

《劉廷翰傳》:「廷翰歷天雄節度,卒贈侍中。嘗與郊祀恩, 當追封三世。廷翰少孤,其大父以上皆不逮事,忘其 家諱,上為撰名親書賜之。」

《賈逵傳》:逵為殿前都指揮使,請不俟郊赦,賜三世官。 神宗曰:「逵武人,能有念親之志,其特許之。」

《趙概傳》:概知制誥,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 母郡太君。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概曰: 『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乃許之。後遂為 例。」

《劉幾傳》:「幾進皇城使、知涇州,陛見,辭以母老,丐復文 階歸養。仁宗諭曰:『涇,內地也,將母莫便焉』。命特賜冠 帔,領恆州刺史,遷西上閤門使。」

《蔡襄傳》:「襄知制誥,三御史論梁適解職,襄不草制。後 每除授,非當職,輒封還之。帝遇之益厚,賜其母冠帔 以示寵。」

《賈逵傳》:「逵為西染院使、嘉州刺史、秦鳳路鈐轄,以母 老辭,不許,賜母冠帔。」

《張根傳》:「根為遂昌令,當改京秩,以四親在堂,冀以父 母之恩,封大父母,而貤妻封及母。遂致仕,得通直郎, 如其志。」

《燕翼貽謀錄》:「歐陽修少孤,其叔父教之學。既貴,乞以 一官回贈,以報其德。詔從之。乃自員外郎贈郎中,後 世以為美談。不知又有先於修者,王曾為參知政事, 改葬叔,太子中舍宗元叔母嚴氏自言幼孤,叔父母 育之。詔贈宗元工部員外郎,嚴氏懷仁縣太君。」 《宋史寇瑊傳》:「瑊少孤,鞠於祖母王氏。及登朝,以妻封 邑回」授之,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

《王陶傳》:「陶第進士,至太常丞,丁父憂。陶以登朝在郊 祀後,恩不及親,乞還所遷官,丐追贈,詔特許之。」 《鄭清之傳》:「清之拜太保,力辭。故事,許同授子孫,清之 請追封高祖洽,帝從之。」蓋異恩也。

《宗室傳》:「馬翊侯克修子叔充,父早世,異母弟叔瑁甚 幼,叔充拊視,誨敕成人。先是繼母無敘封法,叔充請 於朝,詔從之,遂為定製。」

宗敏終右千牛衛大將軍、文州刺史,贈越州觀察使、 會稽侯,頗涉《書》傳。緣郊恩建請封所生母範氏。宗室 子得封所生母,自宗敏始。

《劉光世傳》:「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入覲遷少保,請 並封其三妾為孺人。」南渡後,諸大將封妾自此始。 《光宗本紀》:「紹熙四年,賜禮部進士陳亮以下三百九 十有六人及第、出身。進士李僑年五十四,調成都司 戶參軍,自以祿不及養,乞以一官回贈父母。帝嘉其 志,特詔以本官致仕,父母皆與初品官封。」

《理宗本紀》:紹定三年,「汀州寧化縣曾氏寡婦,晏給軍 糧,禦漳寇有功,又全活鄉民數萬人。詔封恭人,賜冠 帔,官其子承信郎。」

淳祐八年,福州福安縣民羅母年過百歲,特封孺人, 復其家。敕「有司歲時存問,以厚風化。」

《續文獻通考》:「余天錫有援立理宗功,封奉化郡公。其 母朱氏嘗為理宗沐浴教字,封周楚國夫人。」

《聞見後錄》:呂汲公當遷祕書丞,乞用其官易母封邑, 朝廷從之,中外以為美事。獨劉敞原父曰:「禮,父為士, 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蓋不敢以己貴而加諸 親也。今君之舉孝矣,於禮若戾,奈何?又法未當封,亦 非所以尊之也。」公聞之嘆服,自以為不及,終身重敬 原父之學。

《老學庵筆記》:張晉彥才氣過人,然急於進取。子孝祥 在西掖時,晉彥未老,每見湯岐公自薦,岐公戲之曰: 「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是公合作底官職,餘何足道?」 所稱之官,蓋輔臣贈父官也。意謂安國且大用耳,晉 彥終身以為憾。

《皇朝盛事》:洪武中,李文忠以浙江行省平章封曹國
考證
公,而父貞以恩親封侯如子。胡顯以都督僉事封梁

國公,而父泉以致仕都督封亦如子。永樂初,鄭亨以 都督僉事封武安侯,父用以致仕千戶封亦如子。 《名山藏典謨記》:仁宗即位,諭蹇義曰:「武臣皆封贈祖 考,文臣少得者,君厚其臣,必推及父母,太祖、太宗蓋 行」之,其舉以勵忠孝。

《皇朝盛事》:「嘉靖初,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封新建伯。 其父南京吏部尚書華尚在,亦封如子。」

封贈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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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雜記》:「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陳註昭 公娶吳為同姓,不敢告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後遂以 為常。此記魯失禮之由。疏曰:「天子命畿外諸侯夫人, 若畿內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則《玉藻》註云:『天子 諸侯命其臣,後夫人亦命其妻也』。」

《卻掃編》故事,臣僚封贈母、祖母,不問生沒,並加太字, 曰太夫人、太君。政和間,待制劉安上建言:「太者,事生 之尊稱也,封母而別之,所以致別於其婦。既沒,並祭 於夫,若加之尊稱,則是以尊臨其夫也。以尊臨夫,於 名義疑若未正。」自是,始詔命婦追封並除去「太」字。逮 紹興新書復仍舊制。晏尚書敦復令吏部援劉待制 之言申明,且引《漢文帝紀》七年冬十月,「令列侯之妻 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仍得稱太夫人。」蓋此義 也。於是追封,始不復稱太雲。按帝者之祖母稱太皇 太后,既升祔,止稱皇后,正此比也。

宰相、使相妻封國夫人,執政、節度使、光祿大夫妻封 「郡夫人」,然不繫其夫之封爵。有夫之爵方為郡公、郡 侯而妻為國夫人者,有夫之爵方為縣伯、子男而妻 為郡夫人者。又每遇大禮,則加封,有夫為「小郡小國 公」而妻為「大郡大國夫人者」,皆恐非是。

《齊東野語》:「蜜章」二字,見《晉書》、山濤等傳。然其義殊不 能深曉。自唐以來,文士多用之,近世若洪舜俞《行喬 行簡贈祖母制》亦云:「欲報食飴之德,可稽制蜜之章。」 蜜字皆從蟲,相傳謂贈典既不刻印,而以蠟為之,蜜 即蠟,所以謂之蜜章。然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追贈表》 云:「紫書忽降於九重,密印加榮於後夜。」《李國長神道 碑》云:「煌煌密章,肅肅終言。」《王崇述神道碑》云:「沒代流 慶,密章下賁。」宋祁《孫奭諡議》云:「密章加等,昭飾下泉。」 又《祭文》云:「恤恩告第。」蹄書密章。密字乃並從山,莫知 其義為孰是,豈古字可通用乎?或他別有所出也。 《石林燕語》:「國初,趙韓王以開國元臣詔諸女特比宗 室,皆封郡主。臣庶而封主者,惟趙氏一」家而已。而名 實之差,流俗相習而不悟。主君雖尊稱,則縣主、縣君、 郡主、郡君,初何為辨?但以非宗室不封,故從以為異 也。

《學齋呫嗶》:「政和初,定命婦八階,孺人次以室人,後改 為安人,亦見於大詔令。」今《職源》等書亦不載也。 《楓窗小牘》:「國朝婦人封,自執政以上封夫人,尚書以 上封淑人,侍郎以上封碩人,大中大夫以上封令人, 中散大夫以上封恭人,朝奉大夫以上封宜人,朝奉 郎以上封安人,通直郎以上封孺人。然夫人有國郡 之異」,而武臣一準文階。其後三公、大將封帶王爵者, 妾亦受封,特視正妻減階耳。若郡、縣君,則先曾王大 母亦封縣君。政和二年,詔除之。

《清波雜志》:嘗得一誥詞云:「朕眷禮勳臣,既極異姓王 之貴;疏恩私室,併侈如夫人之榮。以爾修態橫生,芳 性和適。會膺無卹之貴,終隆絡秀之家。爰錫命書,靡 拘常典。用肇封於大郡,俾正位於小君。往服寵光,益 循柔履。」紹興間權外制某人行如夫人。及修態橫生, 或者於王言有疑。時勳臣嫡室尚在正位小君之語 亦有疑。

《愛日齋藂抄》:史姚氏註《漢書》:「秋,高祖封許負為鳴雌 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班志》漢從秦制,爵二十級: 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亭侯。侯未詳也。《范志》謂列侯所 食縣為侯國」,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大者食縣,小者 食鄉、亭。豈亭侯者以十里一亭之地封焉?或已自漢 初有之。婦人封邑,《班書》云:「高后嘗以蕭相國夫人同 為酇侯。」按《司馬氏表》,「孝惠三年,哀侯祿元年,高后二 年,懿侯同元年」;班《志》,孝惠六年,哀侯祿薨,高后二年, 封何夫人,祿同母為侯。二《表》所紀異,《索隱》又疑其事 非。予謂呂后欲侯呂氏,先封高帝功臣;欲王呂氏,先 封孝惠後宮子;四年封呂嬃為臨光侯,亦先封功臣 妻矣。自許負之封及酇侯、夫人,疑先漢婦人封邑之 始。

張文昌《祭韓吏部》詩:公疾浸日加,孺人視藥湯,以為 姬妾,則雲乃二侍女合彈琵琶箏,已有侍女矣。以為 妻,則皇甫湜撰《神道碑》云:「夫人高平郡。」此不稱夫人。 退之曾云:「已呼孺人戞鳴瑟。」豈以言內子耶?說詩者, 韓詩孺人對「穉子」,自杜詩「老妻穉子」句中來。儲光羲 云:「孺人善途迎,穉子解趨走。」又出於江淹《恨賦》,左對 「孺人」,右對「穉子」,凡皆並指妻子。唐棣王琰有二孺人爭寵,蓋親王有孺人二人云。唐制,按《曲禮》:天子之妃 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妻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 妻,則孺人不得以為妾。張文昌或取此。宣和罷縣君, 改孺人為第八等。

《輟耕錄》:國朝品官母妻,四品贈郡君,五品贈縣君。然 古邦君之妻,邦人曰「小君。」禮,士喪,妾不得匹其夫,必 曰君,妻曰「女君。」後世封羊祜妻為萬歲君,則此可謂 令甲之原。

《日知錄》:死國事者之父,如《平原君傳》:李同戰死,封其 父為李侯。《後漢書。獨行傳》:「小吏所輔扞賊,代縣令死, 除父奉為郎中。」《蜀志。龐統傳》:「統為流矢所中,卒,拜其 父議郎,遷諫議大夫」是也。若父子並為王臣,而特加 恩遇,如光武之於伏隆,先朝之於張五典,又不可以 常格論矣。

《病逸漫記》:「母雖以子貴,然嫡母在則不敢並封,生母 未封,則子婦亦不敢受封。」

《賢奕》。唐時宰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 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宋敕》俱草書,後用三省長官僉 押尚書印,然無御寶。當時每授官則有之,至國朝考 最,始給與,一品至二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色殊異。 公侯一品玉軸,伯及二品犀軸,三品、四品鍍金軸,餘 角軸內唯御寶加於年月之上,其特使則有敕,敕用 小龍墨欄黃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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