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11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封贈部彙考二
皇清〈順治八則 康熙十二則〉
封贈部彙考三
禮記〈曲禮 郊特牲〉
封贈部藝文一
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 梁沈約
謝贈官表 唐常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 前人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 元稹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 王仲周
夫妻封號論 宋朱熹
封贈部藝文二〈詩〉
奉和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
唐杜甫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 明魯鐸
封贈部紀事
封贈部雜錄
銓衡典第一百十四卷
封贈部彙考二〈命婦附〉
[編輯]《皇清》。
順治五年
[編輯]《大清會典》:「凡封贈職級,順治五年,定一品封贈三代。」
二品、三品,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其曾祖、父、祖、父、父俱如子孫官,八品、九品封本身而止。正一品,《特進光祿大夫》。〈順治九年去「特進」 字。〉從一品光祿大夫, 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大夫, 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從六品:儒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德郎。」 〉正七品:文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議郎〉從七品:徵仕郎, 正八品:修職郎
從八品:修職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從九品登仕佐郎
正從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贈一品夫人。正從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 正從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 正從四品母、妻各封贈「恭人。」 正從五品母、妻各封贈「宜人。」 正從六品母、妻各封贈「安人。」 正從七品母、妻各封贈「孺人。」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和碩額駙、多羅額駙等」
誥命、由禮部具題、呈宗人府、轉送內院撰寫、用 寶、交吏部給發存案。順治八年
恩詔患病告假、丁憂候補各官、照原任職銜、給與封
贈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九年題准、內外滿漢三品、以」
上等官、查三年任滿、勤事死者、俱准加贈 。凡宗室女,順治九年題准、經禮部題賜名爵者不封。其公侯伯以下宗室女,俱照其夫及子官職、給與封贈 。凡奏請移封內外官員、《已封贈過繼》祖父母、過繼父母、乞將本身及妻、應得
誥敕、移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奏請准封。八九品止
封本身,願移封父母者同 。凡軸制,一品四軸,二品、三品三軸,四品至七品二軸,八、九品一軸。一品官用玉軸,二品官用犀軸,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軸,五品以下用角軸 。凡追奪各官封贈後,但犯贓私者,並行追奪。其祖父原有官進階,非因子孫封贈者,不在追奪之例。凡婦人因夫與子得封者,不許再嫁,違者所授。
誥敕追奪治如律順治九年題准、旗下職官之妻、已
經受封、其夫亡故、願回母家者、許其父母領回繳還
誥敕。 又議准、滿漢官緣事革職者、所領
誥敕、追奪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改給「順治十年題准官員封贈」,或誤寫
姓氏,或遺亡履歷,有親身檢舉求添改者,吏部揭送內閣撰給 。凡曾經考察及貪污革職為民者,不得封贈。因公詿誤者,仍許封贈。《順治十》
一年題准:「外官司府首領及州縣佐貳,不准給封。」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順治十四年題准:京官陞授在 覃恩月日以前者,不分已任未任,俱准照例給封。
又題准、滿漢各官職銜、以
詔下之日為定。俱照新加之級、給與封典。遇
詔後身故者、仍給與應得封典。 凡加贈。順治十四
年題准、「大臣陞職,未任者不准加贈 。」 又題准、外官陞授,在
詔「前而到任在後者、不准給封。」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順治十六年題准:降調官「非犯貪」
酷者、仍給與前任封典 。又題准、各官
詔、「後犯事革職、及計察降調者、不准給封。」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十七年、
諭「大臣應加贈者,令候旨行,不必題請。」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十八年題准:大臣病故,應加
贈者、仍行題請 。凡封典不重給。《舊例》官員遇
覃恩、每任中、止封贈一次。順治十八年題准、品級不
同者,准重封。即品級相同、先雖受封、今陞任加級,職任頂帶不同者,亦准改銜封贈。
康熙元年
[編輯]《大清會典》。凡改給。「康熙元年題准、內外官員有請改」
新銜者、揭送內閣改給。不必具題。其初次未領、再遇
恩詔者、仍改給新銜。已領者、繳還原軸、亦准改給
凡停給各官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惡姦盜除名等罪、及妻非禮聘正室、或再醮娼優婢妾、不許請封 。凡職官曾犯贓私者、不准給封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文官封贈官員、遇有
覃恩、及三年考滿、例給封贈。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敕命滿洲、蒙古、漢軍武職、舊隸封司。康熙三年、改屬
兵部惟文職隸此 。凡加贈、康熙三年題准、滿漢三品以上等官、病故、停其加贈。奉
特旨者、不在此例
武職誥敕
國家酬庸報績、文武一體。每遇
覃恩,榮膺慶典。在內者、憑各該衙門咨送。在外者、憑
督、撫、提、鎮報聞。至《八旗武職》,
誥敕、舊隸吏部。康熙三年、改屬兵部。而封贈則仍用
文銜至今,遵為「定例」 雲。
八旗武職封贈
公、侯、伯及一品、俱光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以上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
二品資政大夫、妻、夫人、三品通議大夫、妻淑人。以上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
《四品中憲大夫妻恭人》。
五品奉政大夫、妻宜人;
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六品承德郎,妻安人 。七品文林郎,妻孺人。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八品:修職郎 。九品,登仕郎
以上止封本身
《敕命》一軸。
漢武職封贈
公、侯、伯、俱「光祿大夫」 、妻俱「一品夫人」
正一品:從一品:俱榮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以上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
正二品:「驃騎將軍。」
從二品驍騎將軍妻「俱夫人。」
正三品:「昭勇將軍。」
從三品懷遠將軍妻俱淑人。
以上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
正四品:「明威將軍。」
從四品宣武將軍妻「俱恭人。」
正五品:「武德將軍。」
從五品武略將軍妻俱宜人。
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正六品:「昭信校尉。」
從六品忠顯校尉妻俱安人。
以上封贈一代
《敕命》二軸。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凡推封父見任者不封,致仕及已故者封」
之。有願棄職就封者聽 。凡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並封。嫡母亡,得並封。若嫡母已受封,生母先亡者,准追贈。若所生母未封贈者,不得先封。其妻 兩子當封,從其品大者。婦人因子封贈,而夫與子兩有官,亦從其品大者 。凡應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未封、已歿,繼室當封者,正妻亦准追贈。其繼室,止封一人 。凡封贈母,止封嫡母一人、生母一人。繼嫡母不得概封。
凡封贈母、而父官高於子者。如係嫡母,從父
官生母從子官 。凡命婦因子孫封者,並加「太」 字。若已故,或曾祖、祖父、父在,不加 。凡父職高於子者,舊例依原職進一階,康熙五年題准:照父原品封贈,職卑者從子官封贈 。凡武職之子見任文職,封父母照文官例;父職高於子者,依原職封贈,移咨兵部給與武職。
誥敕、「職卑者、從子官封贈」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丁憂告假患病候補等官。」
不在見任者不准封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康熙七年題准、丁憂官員因錢糧
盜案留任未補人者,仍題請給封。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封贈通例」:凡武官正一品,舊例授特進榮
祿大夫,康熙八年,照文職例去「特進」 字 。凡武官祖、父、父職高於子孫者,舊例進階,康熙八年,照文職例不進階,止照祖、父原銜封贈 。凡武官祖、父、父係文職者,移咨吏部題給封贈。若祖、父、父職卑,從子孫官封贈 。凡姪襲伯、叔之職者,准封贈其伯、叔父母。孫襲祖職者,止封贈其父母 。凡武官遇
詔後致仕病故者、照原官封贈。 凡年歲未滿、不上
朝官員不得授封 。凡外委千總、把總、不得授封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補給各官,有應封遺漏者,准彙題補給。」
康熙九年題准:「官員先緣事革職,後若還職者,仍具題補給」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追奪。康熙十一年題准、凡官員犯贓、革
職其祖父
誥敕、仍行追奪。若別項革職者、免止追奪本身封典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領過
誥敕、偶因水火盜賊燬失者、准題請重給。康熙十四
年議准官員將
誥敕質當者、革職。如收貯不慎、致蟲蛀損傷、或潮濕
破壞、染污等項,俱罰俸六個月。如水火盜賊燬失者,免議。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凡追奪康熙二十年奉
恩詔、除軍機貪污革職者、追奪。若因公詿誤、與別項
革職者永免追奪
康熙二十九年
《禮部則例》。吏部覆:左都御史於疏稱,「人臣服官,品級雖有崇卑,而人子報本孝思原無二致。八品以下官員,只封本身,不封妻室,只將本身封典貤封於父,不能封及於母。應否將八品以下授為八九品孺人名色,俾微員父母得以同邀寵錫。嗣後恭遇」
覃恩。「司府經歷等官、應否一視同仁」等語。吏部以在
京八九品官員、止封本身、不封妻室。在外司府首領等官、州縣佐貳等官、併教職等官、雖遇
恩詔,從無給封之處,應將條奏之處毋庸議。奉 旨:「詹事、科道會議具奏。欽此。」查得捐納榮親八九品
「官員,止將本身應得封典貤封於父,不能封及於母。人子報本榮親之念,似有未盡。應將八、九品官員,如有情願捐納榮親者,不封妻室,即授其母為八九品孺人,伊父母得以同封。其餘仍照《吏部》前議」 可也。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內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禮部則例》。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康熙四十七年閏三月二十五日,大學士馬
等將「本部不准趙弘燮為《外祖父母奏請捐封》」
事折本進呈奉
旨:「此等為外祖父母奏請捐封,可否准行?爾等與九」
卿會同議奏。欽此。該臣等會議得:直撫趙之外祖父母,自襁褓抱去撫養,又現今無後,應照趙所請,准援例捐贈。此後有歷官至三品,封典應及祖父母者,如有外祖父母自襁褓撫養,而外祖父母歿後無子嗣者,俱准照伊階捐贈可也。奉。
旨:「依議。」
封贈部彙考三
[編輯]《禮記》:
《曲禮》
[編輯]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 庶人曰「妻。」
〈陳注〉鄭氏曰:「夫之言扶,孺之言屬,婦之言服,妻之言齊。」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夫人自稱於天子,曰 「老婦。」
〈陳注〉畿內諸侯之妻,因助祭於王后,或因獻繭之屬,故得以見天子。 陳氏曰:「不以老稱,不足以任其事;不以婦稱,非所以能事人,故稱老婦。」
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 以下,自稱曰「婢子。」
〈陳注〉「小童」,未成人之稱;「婢」之言卑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大全〉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
《郊特牲》
[編輯]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
〈大全〉嚴陵方氏曰:「『夫尊則婦亦尊,夫卑則婦亦卑,故曰同尊卑』。尊卑同則爵齒亦從夫而已。」
封贈部藝文一
[編輯]《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梁·沈約
[編輯]伏見詔書,「以臣母封為建昌國太夫人」,慶溢蓬門,榮 流素族,恭荷屏營,罔識攸寘。臣稟訓私閨,志塗靡立, 勉以為義,誠有由然,輸力致身,曾無萬一。天慈罔已, 至德彌光。探其私志,降此洪澤,榮親之至,始自微臣, 率斯道也。方流萬物,草卉輕命,固莫雲酬。
《謝贈官表》唐·常袞
[編輯]臣袞言:「伏奉今日恩命,臣亡祖故慶王文學先臣楚 珪,贈兵部尚書,亡祖母王氏,贈齊國夫人,亡父故京 兆府三原縣丞贈給事中先臣無為,贈太子太保,亡 母南陽縣太君張氏,贈鄧國夫人,仍賜立私廟三室。 慈旨忽臨,憫冊加等,哀榮頓極,感涕交流。今日殺身, 此生分足。」臣袞〈中謝〉臣聞「德及於人,功濟於物」,然後 有光昭祖考,特加追命之榮;崇嚴廟室,俾展奉先之 敬。臣受任非據,屍位已淹,合上叩公朝,退身私第。固 以未裨神化,誓答皇慈,尚塵青鎖之闈,猶汙玉堂之 署。乾坤施厚,歲月恩深,趨進崇階,坐封故郡,如臣之 比,罕見其倫。今又念及先臣,旌其內訓,寵以六官之 長,榮極三師之列。魚軒表於《東海》,《翟茀》賦於南都,宗 祏有儀,春秋有祀,變其士祭之禮,被其公服之章。昭 穆偕昇,感懷泣血。永惟臣之祖父,業茂文儒,夙荷重 名,不躋通列。微夫小子,實忝前人,才薄位高,上慚無 地。夙夜感切,啟處不寧。豈謂寵靈薦加,志願俱畢?人 子之道,聖睿曲成;情禮之間,私門獲遂。屬當禁火,歸 省先「塋,便奉除書,以時昭啟。灑雨露於松柏,懸日月 於丘封。閭里相榮,故老垂泣。不圖存歿,頓極於斯。寵 渥殊常,戴荷失次於家,出望於國。無勞惶赧踧踖不 知所報,無任感慶屏營之至。謹奉表陳謝以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前人
[編輯]臣某言:伏奉恩命,賜臣妻楊氏邑號,封弘農郡夫人。 伏以古者卿大夫之妻,咸曰命婦,亦曰「內子」,但有稱 謂,皆無封邑。其後雖有石窌延鄉之錫,亦無夫人之 號。惟漢魏戚里,晉宋外家,平原、清河,疏郡以馭貴;建 昌、高密,啟邑以睦親,猶止於郡縣君而已。近代著令, 國朝相襲,階至三品,妻封夫人,上比《鵲巢》,遠齊翟茀, 禮秩兼盛,等威稍逾。其或襄贊勳臣,光華戚屬,以茲 而授,尚可相循。臣以凡賤,謬承委遇,屍職已久,愧心 匪寧。仰酬國恩,分寸未展,內省家事,慈渥過豐。又蒙 曲私,霑及主饋,特封嘉號,載錫徽章。中壼慶其秩高, 外姻賀其禮盛,儀參貴列,寵及私門。自顧何功,叨榮 至此。頓逾涯分,退益兢惶。無任荷戴屏營之至,謹奉 表陳謝以聞。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元·稹
[編輯]萌開國之慶。陛下恩加望外,簡自宸衷。石窌封疆,已 光於萬葉;蕊珠文字,重降於九重。朝野謂之殊私,宗 族以之榮寵。誓將齋戒洗心,永奉真人之誥;緘縢在 笥,深藏大帝之符。寶過金籯,瑞同鵲印。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王仲周
[編輯]臣佑言:「伏奉恩制,封臣小男母李氏密國夫人臣某。」 〈中謝〉伏以《禮經》明文,婦人本無爵命。秦漢以降,優賢 以寵閨門,固無繆及,有紊彝典。小男母李氏,本非主 饋。若貴雲因子,臣男尚自微賤;禮有從夫,臣妻又早 逝沒。豈伊末品,忽被殊私。此蓋陛下念臣齒髮漸衰, 賓祭無主,俾立家而有裕,遂開國以疏封。《詩》美鵲巢, 懼無德而自處;禮榮翟茀,恐負乘以貽災。瞻上天而 以懼以慚,顧中閫而載榮載躍。不任荷懼屏營之至。
《夫妻封號論》宋·朱熹
[編輯]婦人封號,有夫為秦國公而妻為魏國夫人者,亦有 封兩國者。秦檜封兩國,范伯達笑之曰:「一妻而為兩 國夫人,是何義理?」故蔡京皆改隨其夫號,如夫封建 安郡,則妻亦封建安郡夫人;夫封秦國,則妻亦封秦 國夫人。侯伯子男皆然。如淑人、碩人、宜人、孺人之類, 亦京所定,各隨其夫官帶之。後人謂淑人、碩人非婦 人所宜稱,看來稱「碩人」亦無妨,惟淑人則非所宜爾。 但有一節未善,有夫方封某郡伯,而妻已先封某國 夫人者,此則與京所改者相值,齟齬不可行。蓋其封 贈格法如此,當初合併格法也與整頓過則無病矣, 遂使人得以咎之,謂其法自相違戾如此。是亦京不 仔細,乘勢粗改,後人以其出於京也,遂不問是非,一 切反之。
封贈部藝文二〈詩〉
[編輯]「衛幕銜恩重,潘輿送喜頻。濟時瞻上將,錫號戴慈親。 富貴當如此,尊榮邁等倫。郡依封土舊,國與大名新。」 紫誥鸞迴紙,清朝燕賀人。遠傳冬筍味,更覺綵衣春。 奕葉班姑史,芬芳孟母鄰。義方兼有訓,詞翰兩如神。 「委曲承顏體,騫飛報主身。可憐忠與孝,雙美畫麒麟。」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明·魯鐸
[編輯]龍門佳氣曉如虹,不與人間設帨同。天上貤封元一 品,膝前稱壽是三公。玉桃歲久丹為顆,草春長翠 作藂。侍從諸孫歸較晚,北堂燈燭夜筵紅。
封贈部紀事
[編輯]《左傳·成公二年》,師從齊師陳於鞌,齊師敗績。齊侯自 徐關入,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辟女子。女子曰:「君 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與吾父 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 之妻也,予之石窌。〈按予之石窌乃食石窌之所入未有封號而史傳言封贈者往往引
用故載之
〉《陳留風俗傳》:「封丘者,衛地也,故燕之延鄉。高祖與項 氏戰,厄於延鄉,有翟母,免其難,故以延鄉為封丘縣, 以封翟母焉。」
《漢魏春秋》:「許負河內溫縣之婦人,漢高祖封為明雌 侯。」
《漢書蕭何傳》:「何子祿薨,無子,高后迺封何夫人同為 酇侯。」
《後漢書崔駰傳》:「崔發以巧佞幸於王莽,位至大司空。 母師氏,能通經學百家之言,莽寵以殊禮,賜號義成 夫人,金印紫綬,文軒丹轂,顯於新世。」
《梁冀傳》:建和元年,益封冀萬三千戶。又封弟不疑為 潁陽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引襄邑侯,各萬戶。和 平元年,重增封冀萬戶。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 媚於冀,迺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 其妻宜為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 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紱,比長公主。
《左雄傳》:「初,順帝廢為濟陰王,乳母宋娥與黃門孫程 等共議立帝。帝後以娥前有謀,遂封為山陽君,邑五 千戶,又封大將軍梁商子冀襄邑侯。雄上封事曰:夫 裂土封侯,王制所重。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孝安皇帝封江京王聖等,遂致地震之異。永建 二年,封陰謀之功,又有日食之變。數術之士,咸歸咎 於封爵。今青州饑虛,盜賊未息,民有乏絕,上求稟貸。 陛下乾乾勞思,以濟民為務,宜循古法,寧靜無為,以 求天意,以消災異。誠不宜追錄小恩,虧失大典。」帝不 聽。雄復諫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惡讒諛,然而 歷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諛蒙倖者,蓋聽忠難, 從諛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貴」寵人情之所甚 欲。是以時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 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至於危亡。伏見詔書顧念 阿母舊德宿恩,欲特加顯賞。案《尚書》故事,無乳母爵 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聖造生讒賊 廢立之禍,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桀、紂 貴為天子,而庸僕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 為匹夫,而王侯爭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 蹈約儉,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聖並 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願。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 不相遠,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懲王聖傾覆之 禍,民萌之命,危於累卵,常懼時世復有此類,怵惕之 念,未「離於心,恐懼之言,未絕於口。乞如前議,歲以千 萬給奉阿母,內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 怪。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災厄之運,然後平議可 否。」會復有地震、緱氏山崩之異。雄復上疏諫曰:「『先帝 封野王君,漢陽地震;今封山陽君,而京城復震。專政 在陰,其災尤大。臣前後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 以財,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災異。今冀已高 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雄言數切至,娥亦畏懼辭 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後阿母以交遘失爵。 《魏志鍾會傳》註:會母甘露二年薨,比葬,天子有手詔, 命大將軍高都侯厚加賵贈,喪事無巨細,一皆供給。 議者以為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所謂外命 婦也。依《春秋》成風、定姒之義,宜崇典禮,不得總稱妾 名。」於是稱成侯命婦。殯葬之事,有取於古制禮也。 《晉書賈充傳》:充前妻李氏,淑美有才行,父豐誅,李氏 坐流徙。後娶陽城太守郭配女槐,即廣城君也。武帝 踐祚,李以大赦得還。帝特詔充置左右夫人,充母亦 敕充迎李氏,郭槐怒,攘袂數充曰:「刊定律令,為佐命 之功,我有其分,李那得與我並?」充乃答詔,託以謙沖, 不敢當兩夫人盛禮,實畏槐也。
《禮志》:驃騎將軍溫嶠前妻李氏,在嶠微時便卒,又娶 王氏、何氏,並在嶠前死。及嶠薨,朝廷以問陳舒,「三人 並得為夫人不?」舒云:「『《禮記》其妻為夫人而卒,而後其 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後夫為 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然則夫榮於朝,妻貴 於室,雖先夫歿,榮辱常隨於夫也。《禮記》曰:『妻祔於祖』」 姑,祖姑有三人,則祔其親者,如禮,則三人皆為夫人 也。自秦漢以來,廢一娶九女之制,近世無復繼室之 禮。先妻卒則更娶,苟生加禮則亡不應貶。庾蔚之云: 「賤時之妻,不得並為夫人,若有追贈之命,則不論耳。」 嶠贈王、何二人夫人印綬,不及李氏。
《羊祜傳》:「祜卒二歲而吳平,群臣上壽,帝執爵流涕曰: 『此羊太傅之功也』。因以剋定之功策告祜廟,仍依蕭 何故事,封其夫人。策曰:『皇帝使謁者杜宏告故侍中 太傅鉅平成侯祜:昔吳為不恭,負險稱號,郊境不闢, 多歷年所。祜受任南夏,思靜其難,外揚王化,內經廟 略,著德推誠,江漢歸心,舉有成資,謀有全策,昊天不』」 弔,所志不卒,朕用悼恨於厥心。乃班命群帥,致天之 討,兵不踰時,一征而滅,疇昔之規,若合符契。夫賞不 失勞,國有彝典。宜增啟土宇,以崇前命,而重違公高 尚之素。今封夫人夏侯氏萬歲鄉君,食邑五千戶。 《賈充傳》:「武帝受禪,充以建明大命,轉尚書僕射,更封 魯郡公。母柳氏為魯國太夫人。」
《杜乂傳》:「乂,成恭皇后父,生後而乂終,妻裴氏。」居養 後以禮自防,甚有德音。咸康初,追贈金紫光祿大夫, 諡曰穆,封裴氏為高安鄉君,邑五百戶。至孝武帝時, 崇進為廣德縣君。裴氏壽考,百姓號曰「杜姥。」
《宋書袁湛傳》:「湛弟豹遷御史中丞。孟懷玉上母檀氏 拜國太夫人,有司奏許,豹以為婦人從夫之爵,懷玉 父大司農綽見居列卿,妻不宜從子,奏免尚書右僕 射劉柳、左丞徐羨之、郎何邵之官,詔並贖論。」
《南齊書王敬則傳》:「建元元年,敬則封尋陽郡公,邑三 千戶,加敬則妻懷氏爵為尋陽國夫人。三年,詔贈敬 則母為尋陽國太夫人。」
《梁書沈約傳》:「高祖受禪,約為尚書僕射,封建昌縣侯, 邑千戶,又拜約母謝建昌國太夫人。奉策之日,左僕 射范雲等二十餘人咸來致拜,朝野以為榮。」
《蕭景傳》:「高祖踐祚,景封吳平縣侯,食邑一千戶。詔景 母毛氏為國太夫人,禮如王國。太妃,假金章紫綬。」 《王僧辯傳》:「承聖三年,加僧辯太尉車騎大將軍。頃之, 丁母太夫人憂。世祖遣侍中謁者監護喪事,策諡曰 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於綏接,家門內外莫不懷之。」
《陳書侯安都傳》:「安都進爵清遠郡公,邑四千戶。父文 捍,為始興內史,卒於官。世祖徵安都還京師,為發喪。 尋起復本官,贈其父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拜其 母為清遠國太夫人,仍迎還都。母固求停鄉里,上乃 下詔改桂陽之汝城縣為廬陽郡,分衡州之始興、安 遠二郡,合三郡為東衡州,以安都從弟曉為刺史。安」 都第三子祕年九歲上以為始興內史並令在鄉侍 養。
《駱牙傳》:「世祖即位,牙封常安縣侯,邑五百戶。初,牙母 之卒也,於時饑饉兵荒,至是始葬。詔贈牙母常安國 太夫人,諡曰恭。」
《魏書於忠傳》:忠為尚書右僕射,後妻中山王尼須女, 微解詩書。靈太后臨朝,引為女侍中,賜號范陽郡君。 《北齊書趙彥深傳》:彥深封宜陽王,母傅氏雅有操識。 彥深三歲,傅便孀居,家人慾以改適,自誓以死。彥深 五歲,傅謂之曰:「『家貧而小,何以能濟』?彥深泣而言曰: 『若天哀矜兒,大當仰報』。」傅感其意,對之流涕。及彥深 拜太常卿,還,不脫朝服,先入見母,跪陳「幼小孤露,蒙 訓得至於此。」母子相泣久之,然後改服。後為宜陽國 太妃。
《孫騰傳》:「騰為太保。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 為養女。孝芬死,其妻袁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賈 有姿色,騰納之,始以為妾。其妻袁氏死,騰以賈有子, 正以為妻,詔封丹陽郡君。復請以袁氏爵迴授其女。」 違禮肆情,多此類也。
《周書李穆傳》:穆封永平縣公。河橋之戰,太祖所乘馬 中流矢,驚逸,太祖墜於地,軍中大擾,敵人追及之,左 右皆奔散。穆乃以策扶太祖,因大罵曰:「爾曹主何在, 爾獨住此,敵人不疑是貴人。」遂捨之而過。穆以馬授 太祖,得俱免。自是恩盼更隆,進爵武安郡公。太祖歎 曰:「人之所貴,惟身命耳。」李穆遂能輕身命之重,濟孤 「於難,雖復加之以爵位,賞之以玉帛,未足為報也。」乃 特賜鐵券,恕以十死。又賜穆世子惇安樂郡公,姊一 人為郡君,餘姊妹並為縣君。
《隋書許善心傳》:大業十四年,宇文化及弒逆之日,隋 官盡詣朝堂謁賀,善心獨不至,因遂害之。善心母範 氏,少寡,養孤,博學有高節。高祖知之,敕尚食每獻時 新,常遣分賜。嘗詔范入內,侍皇后講讀,封永樂郡君。 及善心遇禍,范年九十有二,臨喪不哭,撫柩曰:「能死 國難,我有兒矣。」困臥不食,後十餘日亦終。
《冊府元龜》:「唐張長遜為五原太守,會處羅可汗解兵 去,高祖大悅,封其父暉為遂安郡公。」
《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五年「三月丙午,皇后宴親族鄰 里於朝堂,會命婦於內殿。」
《張行成傳》:「行成族子易之、昌宗,武后時,易之、昌宗兄 弟皆幸,出入禁中。昌宗拜雲麾將軍,行左千牛中郎 將,易之司衛少卿。不數日,進拜昌宗銀青光祿大夫, 追贈父希臧為襄州刺史,母韋、母臧並封太夫人,尚 宮問省起居。」
《太平御覽》:「鄒保英妻奚氏,萬歲通天中,契丹寇平州, 保英時任刺史,城孤欲陷,奚氏率家僮及女丁相助 固守,賊退,封為誠節夫人。」
《唐書盧從願傳》:「從願遷吏部侍郎,精力於官,偽牒詭 功,擿撿無所遺,銓總六年,以平允聞。帝異之,特官其 一子。從願請贈其父敬一為鄭州長史,制可。」
《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封朔方節度僕固懷恩妻 賀魯氏為涼國夫人,以功寵之也。」
《東觀奏記》,加贈故楚州刺史、尚書工部侍郎李德修 禮部尚書。德修,憲宗朝宰相吉甫長子也。吉甫薨,太 常諡曰「簡。」度支郎中張仲芳以德宗好用兵,吉甫居 輔弼之任,不得謂之「簡。」仲芳貶開州司馬。寶曆中,仲 芳徵諫議大夫,德修不欲同立朝,連牧舒、湖、楚三州。 時吉甫少子德裕任荊南節度使、檢校司徒、平章事。 上即位,普恩,「德裕當追贈祖父,乞迴贈其兄」,故有是 命。
《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年八月丙戌,以醫者鄧延貞 治詳穩蕭留寧疾驗,贈其父母官以獎之。」
《宋史張齊賢傳》:「齊賢母孫氏年八十餘,封晉國太夫 人,每入謁禁中,上歎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詔存問,加 錫與,搢紳榮之。」
《石林燕語》:張僕射齊賢為相時,其母晉國夫人年八 十餘,尚康強。太宗方眷張,時召其母入內,親款如家 人。余嘗於張氏家見賜其母詩云:「往日貧儒母,年高 壽太平;齊賢行孝侍,神理甚分明。」又一手詔云:「張齊 賢拜相,不是今生,宿世遭逢本性於家孝,事君忠,婆 婆老福,見兒榮貴。」祖宗誠意待大臣,簡質不為飾,蓋 如此也。
《宋史蘇易簡傳》:易簡參知政事,上召其母薛氏入禁 中,賜冠帔,命坐,問曰:「何以教子成此令器?」對曰:「幼則 朿以禮讓,長則教以詩書。」上顧左右曰:「真孟母也《張永德傳》:永德出母馬氏,後適安邑劉祚。及永德鎮 南陽,祚已卒,迎母歸州,廨起二堂,與繼母劉並居。劉 卒,馬預中參,時年八十一,太宗勞之,賜冠帔,封莒國 太夫人。
《任中正傳》:「中正遷禮部尚書,卒贈尚書右僕射,諡康 懿。初,中正母入謁禁中,與陳彭年、王曾、張知白妻同 見真宗,命中正母為班首,且賜坐。」
《王繼英傳》:繼英小心慎靖,以勤敏稱,上倚賴之。景德 初,授樞密使。舊制,樞密院使祖母及母止封郡太夫 人,有詔特加國封。
《李昉傳》:初,昉父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 張曰:「生男當與叔母為子。」故昉出繼於超。昉再相,表 其事,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 權氏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 《陳堯叟傳》:堯叟為樞密使。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 郡夫人。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 於母,朝廷援制不許。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 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 上黨郡太夫人。
《劉廷翰傳》:「廷翰歷天雄節度,卒贈侍中。嘗與郊祀恩, 當追封三世。廷翰少孤,其大父以上皆不逮事,忘其 家諱,上為撰名親書賜之。」
《賈逵傳》:逵為殿前都指揮使,請不俟郊赦,賜三世官。 神宗曰:「逵武人,能有念親之志,其特許之。」
《趙概傳》:概知制誥,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 母郡太君。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概曰: 『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乃許之。後遂為 例。」
《劉幾傳》:「幾進皇城使、知涇州,陛見,辭以母老,丐復文 階歸養。仁宗諭曰:『涇,內地也,將母莫便焉』。命特賜冠 帔,領恆州刺史,遷西上閤門使。」
《蔡襄傳》:「襄知制誥,三御史論梁適解職,襄不草制。後 每除授,非當職,輒封還之。帝遇之益厚,賜其母冠帔 以示寵。」
《賈逵傳》:「逵為西染院使、嘉州刺史、秦鳳路鈐轄,以母 老辭,不許,賜母冠帔。」
《張根傳》:「根為遂昌令,當改京秩,以四親在堂,冀以父 母之恩,封大父母,而貤妻封及母。遂致仕,得通直郎, 如其志。」
《燕翼貽謀錄》:「歐陽修少孤,其叔父教之學。既貴,乞以 一官回贈,以報其德。詔從之。乃自員外郎贈郎中,後 世以為美談。不知又有先於修者,王曾為參知政事, 改葬叔,太子中舍宗元叔母嚴氏自言幼孤,叔父母 育之。詔贈宗元工部員外郎,嚴氏懷仁縣太君。」 《宋史寇瑊傳》:「瑊少孤,鞠於祖母王氏。及登朝,以妻封 邑回」授之,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
《王陶傳》:「陶第進士,至太常丞,丁父憂。陶以登朝在郊 祀後,恩不及親,乞還所遷官,丐追贈,詔特許之。」 《鄭清之傳》:「清之拜太保,力辭。故事,許同授子孫,清之 請追封高祖洽,帝從之。」蓋異恩也。
《宗室傳》:「馬翊侯克修子叔充,父早世,異母弟叔瑁甚 幼,叔充拊視,誨敕成人。先是繼母無敘封法,叔充請 於朝,詔從之,遂為定製。」
宗敏終右千牛衛大將軍、文州刺史,贈越州觀察使、 會稽侯,頗涉《書》傳。緣郊恩建請封所生母範氏。宗室 子得封所生母,自宗敏始。
《劉光世傳》:「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入覲遷少保,請 並封其三妾為孺人。」南渡後,諸大將封妾自此始。 《光宗本紀》:「紹熙四年,賜禮部進士陳亮以下三百九 十有六人及第、出身。進士李僑年五十四,調成都司 戶參軍,自以祿不及養,乞以一官回贈父母。帝嘉其 志,特詔以本官致仕,父母皆與初品官封。」
《理宗本紀》:紹定三年,「汀州寧化縣曾氏寡婦,晏給軍 糧,禦漳寇有功,又全活鄉民數萬人。詔封恭人,賜冠 帔,官其子承信郎。」
淳祐八年,福州福安縣民羅母年過百歲,特封孺人, 復其家。敕「有司歲時存問,以厚風化。」
《續文獻通考》:「余天錫有援立理宗功,封奉化郡公。其 母朱氏嘗為理宗沐浴教字,封周楚國夫人。」
《聞見後錄》:呂汲公當遷祕書丞,乞用其官易母封邑, 朝廷從之,中外以為美事。獨劉敞原父曰:「禮,父為士, 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蓋不敢以己貴而加諸 親也。今君之舉孝矣,於禮若戾,奈何?又法未當封,亦 非所以尊之也。」公聞之嘆服,自以為不及,終身重敬 原父之學。
《老學庵筆記》:張晉彥才氣過人,然急於進取。子孝祥 在西掖時,晉彥未老,每見湯岐公自薦,岐公戲之曰: 「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是公合作底官職,餘何足道?」 所稱之官,蓋輔臣贈父官也。意謂安國且大用耳,晉 彥終身以為憾。
《皇朝盛事》:洪武中,李文忠以浙江行省平章封曹國公,而父貞以恩親封侯如子。胡顯以都督僉事封梁國公,而父泉以致仕都督封亦如子。永樂初,鄭亨以 都督僉事封武安侯,父用以致仕千戶封亦如子。 《名山藏典謨記》:仁宗即位,諭蹇義曰:「武臣皆封贈祖 考,文臣少得者,君厚其臣,必推及父母,太祖、太宗蓋 行」之,其舉以勵忠孝。
《皇朝盛事》:「嘉靖初,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封新建伯。 其父南京吏部尚書華尚在,亦封如子。」
封贈部雜錄
[編輯]《禮記雜記》:「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陳註〉昭 公娶吳為同姓,不敢告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後遂以 為常。此記魯失禮之由。疏曰:「天子命畿外諸侯夫人, 若畿內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則《玉藻》註云:『天子 諸侯命其臣,後夫人亦命其妻也』。」
《卻掃編》故事,臣僚封贈母、祖母,不問生沒,並加太字, 曰太夫人、太君。政和間,待制劉安上建言:「太者,事生 之尊稱也,封母而別之,所以致別於其婦。既沒,並祭 於夫,若加之尊稱,則是以尊臨其夫也。以尊臨夫,於 名義疑若未正。」自是,始詔命婦追封並除去「太」字。逮 紹興新書復仍舊制。晏尚書敦復令吏部援劉待制 之言申明,且引《漢文帝紀》七年冬十月,「令列侯之妻 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仍得稱太夫人。」蓋此義 也。於是追封,始不復稱太雲。按帝者之祖母稱太皇 太后,既升祔,止稱皇后,正此比也。
宰相、使相妻封國夫人,執政、節度使、光祿大夫妻封 「郡夫人」,然不繫其夫之封爵。有夫之爵方為郡公、郡 侯而妻為國夫人者,有夫之爵方為縣伯、子男而妻 為郡夫人者。又每遇大禮,則加封,有夫為「小郡小國 公」而妻為「大郡大國夫人者」,皆恐非是。
《齊東野語》:「蜜章」二字,見《晉書》、山濤等傳。然其義殊不 能深曉。自唐以來,文士多用之,近世若洪舜俞《行喬 行簡贈祖母制》亦云:「欲報食飴之德,可稽制蜜之章。」 蜜字皆從蟲,相傳謂贈典既不刻印,而以蠟為之,蜜 即蠟,所以謂之蜜章。然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追贈表》 云:「紫書忽降於九重,密印加榮於後夜。」《李國長神道 碑》云:「煌煌密章,肅肅終言。」《王崇述神道碑》云:「沒代流 慶,密章下賁。」宋祁《孫奭諡議》云:「密章加等,昭飾下泉。」 又《祭文》云:「恤恩告第。」蹄書密章。密字乃並從山,莫知 其義為孰是,豈古字可通用乎?或他別有所出也。 《石林燕語》:「國初,趙韓王以開國元臣詔諸女特比宗 室,皆封郡主。臣庶而封主者,惟趙氏一」家而已。而名 實之差,流俗相習而不悟。主君雖尊稱,則縣主、縣君、 郡主、郡君,初何為辨?但以非宗室不封,故從以為異 也。
《學齋呫嗶》:「政和初,定命婦八階,孺人次以室人,後改 為安人,亦見於大詔令。」今《職源》等書亦不載也。 《楓窗小牘》:「國朝婦人封,自執政以上封夫人,尚書以 上封淑人,侍郎以上封碩人,大中大夫以上封令人, 中散大夫以上封恭人,朝奉大夫以上封宜人,朝奉 郎以上封安人,通直郎以上封孺人。然夫人有國郡 之異」,而武臣一準文階。其後三公、大將封帶王爵者, 妾亦受封,特視正妻減階耳。若郡、縣君,則先曾王大 母亦封縣君。政和二年,詔除之。
《清波雜志》:嘗得一誥詞云:「朕眷禮勳臣,既極異姓王 之貴;疏恩私室,併侈如夫人之榮。以爾修態橫生,芳 性和適。會膺無卹之貴,終隆絡秀之家。爰錫命書,靡 拘常典。用肇封於大郡,俾正位於小君。往服寵光,益 循柔履。」紹興間權外制某人行如夫人。及修態橫生, 或者於王言有疑。時勳臣嫡室尚在正位小君之語 亦有疑。
《愛日齋藂抄》:史姚氏註《漢書》:「秋,高祖封許負為鳴雌 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班志》漢從秦制,爵二十級: 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亭侯。侯未詳也。《范志》謂列侯所 食縣為侯國」,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大者食縣,小者 食鄉、亭。豈亭侯者以十里一亭之地封焉?或已自漢 初有之。婦人封邑,《班書》云:「高后嘗以蕭相國夫人同 為酇侯。」按《司馬氏表》,「孝惠三年,哀侯祿元年,高后二 年,懿侯同元年」;班《志》,孝惠六年,哀侯祿薨,高后二年, 封何夫人,祿同母為侯。二《表》所紀異,《索隱》又疑其事 非。予謂呂后欲侯呂氏,先封高帝功臣;欲王呂氏,先 封孝惠後宮子;四年封呂嬃為臨光侯,亦先封功臣 妻矣。自許負之封及酇侯、夫人,疑先漢婦人封邑之 始。
張文昌《祭韓吏部》詩:公疾浸日加,孺人視藥湯,以為 姬妾,則雲乃二侍女合彈琵琶箏,已有侍女矣。以為 妻,則皇甫湜撰《神道碑》云:「夫人高平郡。」此不稱夫人。 退之曾云:「已呼孺人戞鳴瑟。」豈以言內子耶?說詩者, 韓詩孺人對「穉子」,自杜詩「老妻穉子」句中來。儲光羲 云:「孺人善途迎,穉子解趨走。」又出於江淹《恨賦》,左對 「孺人」,右對「穉子」,凡皆並指妻子。唐棣王琰有二孺人爭寵,蓋親王有孺人二人云。唐制,按《曲禮》:天子之妃 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妻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 妻,則孺人不得以為妾。張文昌或取此。宣和罷縣君, 改孺人為第八等。
《輟耕錄》:國朝品官母妻,四品贈郡君,五品贈縣君。然 古邦君之妻,邦人曰「小君。」禮,士喪,妾不得匹其夫,必 曰君,妻曰「女君。」後世封羊祜妻為萬歲君,則此可謂 令甲之原。
《日知錄》:死國事者之父,如《平原君傳》:李同戰死,封其 父為李侯。《後漢書。獨行傳》:「小吏所輔扞賊,代縣令死, 除父奉為郎中。」《蜀志。龐統傳》:「統為流矢所中,卒,拜其 父議郎,遷諫議大夫」是也。若父子並為王臣,而特加 恩遇,如光武之於伏隆,先朝之於張五典,又不可以 常格論矣。
《病逸漫記》:「母雖以子貴,然嫡母在則不敢並封,生母 未封,則子婦亦不敢受封。」
《賢奕》。唐時宰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 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宋敕》俱草書,後用三省長官僉 押尚書印,然無御寶。當時每授官則有之,至國朝考 最,始給與,一品至二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色殊異。 公侯一品玉軸,伯及二品犀軸,三品、四品鍍金軸,餘 角軸內唯御寶加於年月之上,其特使則有敕,敕用 小龍墨欄黃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