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12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卷 |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封建部藝文二
封建論 唐李百藥
論封建表 顏師古
封建論 柳宗元
桐葉封弟辨 前人
辨柳子封建論 宋胡寅
封建論 廖偁
封建論 馬端臨
評柳胡封建論 元吳萊
封建論 明柳稷
封建部紀事
封建部雜錄
銓衡典第一百二十卷
封建部藝文二
[編輯]《封建論》〈並序〉唐·李百藥
[編輯]「貞觀二年,朝廷議將封建諸侯,百藥於是上《封建論》以諫之。太宗竟從其議。」 論曰:
臣聞經國庇民,王者之常制;尊主安上,人情之大方。 思闡治定之規,以弘長世之業者,萬古不易,百慮同 歸。然命曆有賒促之殊,邦家有理亂之異,遐觀載籍, 論之詳矣。咸雲「周過其數,秦不及期,存亡之理,在於 邦國。」周氏以鑒夏、殷之長久,遵黃、唐之並建,維城磐 石,深根固本。雖王綱廢弛,而枝榦相持,故使逆節不 「生,宗祀不絕。秦氏背師古之訓,棄先王之道,踐華恃 險,罷侯置守,子弟無尺土之邑,兆庶罕共治之憂,故 一夫號呼,七廟隳圯。」臣以為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 不受命上元,飛名帝籙,遘遇興王之運,殷憂啟聖之 期,雖魏武㩦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 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 之光被四表,而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惟情存揖讓,守 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 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 卜世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 猶存,斯則龜鼎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至使南征不 返,東遷避逼,禋祀如「線,郊畿不守,此乃陵夷之漸,有 累於封建焉。」暴秦運距閏餘,數鍾百六,受命之主,德 異禹、湯,繼世之君,才非啟、誦。借李斯、王綰之輩,咸開 四履,將閭、子嬰之徒,俱啟千乘,豈能逆帝子之勃興, 抗龍顏之基命者也!然則得失成敗,各有由焉。而著 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 王之「季,行三代之法;天下五服之內,盡封諸侯;王畿 千乘之間,俱為采地。」是則以結繩之化,行虞、夏之朝, 用象刑之典,治劉、曹之末。紀綱弛紊,斷可知焉。刻船 求劎,未見其可,膠柱成音,彌所多惑。徒知問鼎請隧, 有懼勤王之師;白馬素車,無復藩籬之援。不悟望夷 之釁,未甚羿浞之災,既罹高貴之殃,寧異申、繒之酷。 此乃欽明昏亂,自革安危,固非守宰公侯,以成興廢。 且數世之後,王室浸微,始自藩屏,化為讎敵。家殊俗, 國異政,強凌弱,眾暴寡,疆場彼此,干弋日尋。臺駘之 役,女子盡髽,崤陵之師,隻輪不返。斯蓋略舉一隅,其 餘不可勝數。陸士衡方規規然云:「嗣王委其九鼎,凶 族據其大邑,天下晏然,以」治待亂。何斯言之謬也。而 設官分職,任賢使能,以循良之才,膺共治之寄,刺舉 分竹,何代無人?至使地或呈祥,天不愛寶,民稱父母, 政比神明。曹元首方區區然稱:「與人共其樂者,人必 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豈容委以侯伯, 則同其安危;任之牧宰,則殊其憂樂?何斯言之妄也! 封君列國,藉慶門資,忘其先業之艱難,輕其自然之 崇貴,莫不世增淫虐,代益驕侈。自離宮別館,切漢凌 雲,或刑人力而將盡,或召諸侯而共落。陳靈則君臣 悖理,共侮徵舒;衛宣則父子聚麀,終誅壽朔。乃雲「為 己思治」,豈若是乎?內外群官,選自朝廷,擢士庶以任 之,澄水鏡以鑑之,年勞優其階品,考績明其黜「陟,進 取事切,砥礪情深。或俸祿不入私門,妻子不之官舍; 頒條之貴,食不舉火;剖符之重,衣唯補褐。南郡太守, 敝布裹身;萊蕪縣長,凝塵生甑。專云為利圖物,何其 爽歟!」總而言之,爵非世及,用賢之路斯廣;民無定主, 附下之情不固。此乃愚知之辯,安可惑哉!至如滅國 殺君,亂常干紀,春秋二百年間,略無寧歲。次睢咸秩, 遂用玉帛之君;魯道有蕩,每等衣裳之會。縱使西漢 哀平之際,東洛桓靈之時,下吏淫暴,必不至此。為政 之道,可以一言蔽焉。伏惟陛下握紀御天,膺期啟聖, 救億兆之焚溺,掃氛祲於寰宇。創業垂統,配二儀以 立德;發號施令,妙萬物以為言。獨照宸衷,永懷前古, 將復五等而修「舊制,建萬國以親諸侯。」竊以漢魏以還,餘風之弊未盡,勛華既往,至公之道斯革。況晉氏 失馭,宇縣崩離,後魏乘時,華裔雜處。重之以關河分 阻,吳楚懸隔。習文學者,尚長短縱橫之術;習武藝者, 盡干戈戰爭之心,畢為狙詐之階,彌長澆浮之俗。開 皇在運,因籍外家,驅御群英,任雄猜之數。坐移時運, 非克定之功,年踰二紀,民不見德。及大業嗣文,世道 交喪,先王人物,掃地將盡。雖天縱神武,削平寇虐,兵 威不息,勞止未康。自陛下仰順聖慈,嗣膺寶曆,情深 致理,綜覈前王。雖至道難名,言象所絕,略陳楩概,實 所庶幾。愛敬蒸蒸,勞而不倦,大舜之孝也;訪安內豎, 親嘗御膳,文王之德也。每憲司讞罪,「尚書奏獄,大小 必察,枉直咸舉。以斷趾之法,易大辟之刑,情必隱惻, 貫徹幽顯。大禹之泣辜也,正色直言,虛心受納,不簡 鄙訥,無棄芻蕘。帝堯之求諫也,弘獎名教,敦勸學徒, 既擢明經於青紫,將升碩儒於卿相,聖人之善誘也。 群臣以宮中暑濕,寢膳或違,請徙御高明。營一小閣, 遂惜十家之產,竟抑」子來之願;不紊陰陽所感,以安 卑陋之居。去歲凶儉,普天饑饉,喪亂甫爾,倉廩虛空。 聖情矜憫,勤加賑卹,竟無一人,流離道路。猶且食啗 藜藿,樂撒簨簴,言必悽動,貌成臞瘦。公且喜於重譯, 《文命》矜其即序。陛下「每見四裔款附,萬里享王,必退 思進省,凝神勤慮。恐妄勞中國,以求遠方,不藉萬古 之英聲,以存一時之茂實。心切憂勞,跡絕遊幸,每旦 視朝,聽受無倦,智周於萬物,道濟於溥天。罷朝之後, 引進名臣,討論是非,備盡肝膈,唯及政事,更無異辭。 纔及日昃,必命才學之士,賜以清閑,高談典籍,雜以 文詠,間以元言,一夜忘疲,中宵不寐。此之四道,獨邁 往初,斯實生民以來一人而已。弘茲風化」,昭示四方, 信可以期月之間,彌綸天壤。而淳樸尚阻,浮詭未移。 此由習之已久,難以卒變。請待琢琱成朴,以質代文, 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雲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 山河之賞,未為晚焉。《易》稱「天地盈虛,以時消息。」況於 人乎?美哉斯言也。
《論封建表》顏師古
[編輯]臣師古言:「臣伏聞前年親發聖慮,將降明敕,博問卿 士,議欲封建。斯誠天機獨悟,妙策深遠,既合事宜,實 惟治要。然而議者不一,各執異端。或欲追法殷、周,遠 尊上古,天下之地,盡為封國,庶姓群官,皆錫茅社;或 雲承弊之後,人稀土曠,封建之事並未可行。不臻至 理,兩失其中。何者?今古異俗,文質不同,不可空採虛」 名,以乖實效。若即廢罷州縣,分為列國,無功而受封 爵,庶姓而專臣吏,非直於理不合,亦自製度難成。至 於磐石之基,實資藩屏,皇枝帝子,維城是寄。伏以漢 祖撥亂,懲艾前失,大啟九國,雜行霸道,規模弘遠,歷 祚延長。近代澆浮,不樹宗子,雖有王侯之號,了無藩 輔之實。故國為傾動,顛而不扶,前哲「往賢,論之已備。」 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如量於遠近,分置王國,均其 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間以州縣,雜錯 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 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陛下然後命分諸子,各就封 之,為置官僚,皆一省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 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世永久,則狂狡絕 暴慢之心,本朝無怵惕之慮。臣輒獻愚管,伏聽採擇, 塵黷非宜,退增戰懼,惶恐謹言。
《封建論》柳宗元
[編輯]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 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 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 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 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彼 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 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 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 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 不改,必痛懲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 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 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 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有大者,諸侯之列 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 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有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 而聽命,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 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 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 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 意也,勢也。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 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 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 扞城。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於 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 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 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余以為周之 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 末大不掉之咎與?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 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 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於掌握 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 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 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 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 在人怨,非都邑之制失也。」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 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 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 獻畫,而離削目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 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 雖百代可知也。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 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 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或 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 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 非之。「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 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 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 也。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 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 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 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 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 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 勤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姦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 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 之?且漢知孟舒於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 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 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 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 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 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 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縱之謀,周於同 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 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 兵,謹擇守,則理平矣。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 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 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 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或 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 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 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 焉,資以勝商,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 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 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 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 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夫天下之 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 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 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 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 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 者為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 之意也,勢也。」
《桐葉封弟辨》前人
[編輯]古之傳者有言:成王以桐葉與小弱弟戲曰:「以封汝。」 周公入賀。王曰:「戲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戲」,乃封小弱 弟於唐。吾意不然,王之弟當封耶,周公宜以時言於 王,不待其戲而賀以成之也。不當封耶,周公乃成其 不中之戲,以地以人,與小弱弟者為之主,其得為聖 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從而成之耶? 設有不幸,王以桐葉戲婦寺,亦將舉而從之乎?凡王 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 要於其當,不可使易也,而況以其戲乎?若戲而必行 之,是周公教王遂過也。吾意周公輔成王,宜以道從 容優樂,要歸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為之辭。又 不當束縛之,馳驟之,使若牛馬然,急則敗矣。且家人 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耶?是直小丈 夫𡙇𡙇者之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或曰:「封唐 叔,史佚成之。」
《辨柳子封建論》宋·胡寅
[編輯]封建與天下共其利,天道之公也;郡縣以天下奉一 人,人慾之私也。太宗慨然議復古制,而魏徵諸臣不 能詳考,卒使聖人之制不復見於後世,誠可惜矣!而 蜀人蘇公亦謂封建不可行。至以始皇、李斯、柳宗元之論,雖聖人復起,不復能易。嗚呼!豈其然乎?宗元之 論曰:「周之衰也,諸侯強盛而有不掉之患;秦之亡也, 則有叛人而無叛吏」,非郡縣之制失也。方三代盛時, 諸侯或自其國入為三公,王室有難,諸侯或釋位以 輔王室。及其衰也,五霸雖強大,猶且合諸侯以尊周。 凡若此類,宗元皆略而不稱,乃摘取衰亂之一二,欲 舉封建而廢之,是猶見刖者而欲廢天下之屨也。使 周德未衰,誰敢問其鼎?周不伐鄭,誰「敢射其肩?使周 常能守文、武、成、康之法,諸侯安能有不掉之患哉?秦 之亡也,陳吳奮其白梃,劉項從而斃之,兵車所向,下 城以數十計,無為秦死守者,安得謂秦無叛吏也哉?」 宗元又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殷資三千諸侯以 黜夏,武資八百諸侯以剪商,故不敢變易也。是聖人 於未舉兵之前,要結眾力,及成功之後,姑息求安」,此 五代庸主之所行,而謂湯、武為之乎?蘇子講之不詳, 乃以宗元之論為是,而以封建為爭之端,不知聖人 正所以息爭也。果以為爭者,夏有天下數百年,苟無 桀則商不得而取也;商有天下數百年,苟無紂則周 亦不得而取也。豈非息爭之效乎?若以為不足以息 爭,則「秦建郡縣,不二十年而漢爭之,漢纔二百年而 王莽爭之,又二百年而三國爭之,三國各不數十年 而晉爭之,晉不數十年而外國爭之」,是後爭者益眾, 分裂益多,享國益促。唐最久矣,不三百年而爭者四 起,未及中葉而失天下之半。是郡縣已後,崇殖大利, 揭示爭端,皆不如三代千八百年纔三姓也,安得以 封建為爭之端,而亂之首歟?
《封建論》廖偁
[編輯]柳子厚為《封建論》以短。封建者,誠以周之亡,由立諸 侯之過也,故曰:「周之失,在制不在政。」又云:「諸侯各專 其國,繼世而理,其人之賢不肖不可知,而民之理亂 亦不可察也。」又云:「諸侯世祿在位,各據其地,則天下 雖有聖賢者生,無以立於天下。」如子厚之論是。蓋知 其末而不知其本,知其末而不知其本,故以封建為 「非。故曰:封建非聖賢之意也,勢也。」又云:「湯武之所以 不去封建者,因其力以得天下,故不去也。」此亦見子 厚之惑者也。夫事有得失,理有是非,固不易也。偁謂 「誠聖賢之立封建者,道也,非勢也;周之亂天下,非制 失也,失在政也。」又謂天下諸侯,雖專國繼世,而理亦 不能亂也;雖世祿在位,亦不能妨天「下之聖賢也。」又 謂:「湯武之不去封建者,實以封建者古之常道也,非 因其力以取天下而不去也。且夫聖賢之立制度,皆 取法於天地,而節制於人,使人悉得其所耳。當生人 之初,萬物屯蒙而莫知其所以理,《易》云:『天造草昧,宜 建侯而不寧』是也。是封建者,聖人所以理民之達道。 觀三代封建之制,因」地制民,因民制祿,使大不至於 難制,小不至於無賴。是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上下 相制,罔有不順,則封建者,固因人之利而為之也。夫 所謂勢者,乃不得已之辭也,豈有取法天地,節制於 人而曰不得已哉?以此為勢,則天下孰不為勢?是則 君臣父子夫婦長幼之分,皆勢也,何止封建而已乎? 偁!故曰:「封建者,道也,非勢也。」且封建之制,地有差等, 祿有多少,禮樂器物各有分限。是故下者不可上,少 者不可多,降者不可升,無者不可有。執是而行,雖世 未有亂者也。若地不必有差等,祿不必有多少,禮樂 器物不必有分限,下者不必下,少者不必少,降者不 必降,無者不必無,則未有不亂者也。觀周世之末然 矣,豈制之失乎?是蓋失其政而然也。且三代之盛,非 不封建也,而不聞亂,何封建利於三代之初,而不利 於三代之末乎?是蓋政存與政失之謂也。使周末之 天子,執文、武、成、康之法而不失,則文、武、成、康之時也, 又安得有問鼎射王之事?當夷王而後,禮樂征伐,天 子不能有也,安得諸侯不為逆?設使雖不封建,未有 不大亂者也。偁故曰,周之亂在失政也。且夫諸侯者, 奉天子之法以理其國也,動靜進退,莫不由天子也。 是故山川神祗有不舉者為不恭,不恭者君削以地, 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變禮易樂 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為叛,叛者君 討。夫然則天下諸侯莫敢不為善也。五國為屬,屬有 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 國為州,州有伯。天下八州,各以其屬屬天子之吏。吏 以治伯,伯以理正,正以理卒,卒以理帥,帥以理長。長 有不善,則帥舉之;帥有不善,則卒舉之。卒有不善,則 正舉之;正有不善,則伯舉之;伯有不善,則吏舉之,上 下相制,雖有不肖者,固不敢為不善矣;設有為者,則 流矣討矣,而不存之於天下也。夫然則天下無不善 矣,設有為,理者也。偁故曰:「雖專國繼世,而不能為亂 也。」且聖賢之用與不用,繫乎在上者也。在上者果其 人則能用之,果非其人則不能用之,此事之固然者 也。當三代之時,不聞有聖賢不居其位。當三代之季, 然後聖賢有不用者,則是用與不用繫於上明矣。彼 封建者,亦所以待聖賢者也,安得反妨聖賢哉?當聖賢不用之時,乃封建失制之時也。曰天子之法不必 行,諸侯之惡不必絀,是故天下各據其地,而聖賢棄 矣。觀其然,夫豈在於封建,是誠制亂之罪也偁?故曰: 「雖世祿在位,不」能妨。聖賢之於天下。必主之者,愍世 之亂然也,固不以得天下為利也。若以湯武不去封 建,為因其力以得天下,則是湯武苟於得天下也。孔 子以湯武為仁乎?孔子以為仁人,則湯武之不苟得 可知也。且聖賢之心,唯欲利後世,益天下,苟事有利 益者,雖死焉為之也?若封建果不利天下,益後世,則 去之以利益乎天下後世矣,又豈肯因而不革?況封 建者,以天下為公也;而守宰者,示天下以私也。封建 者,與天下共天下,守宰者,欲以獨制天下為心。公私 之道昭昭矣,而公私之義固有差矣。偁故曰:湯武之 不去封建者,蓋古之常道也,非因其力而不去之也。 且子厚不究天子之法,亂而使諸侯叛,反以封建為 周之失制。不究法不亂,則不善莫由在位,反以繼世 不肖致亂為患。不究升賢絀不肖為當世常法,而反 以聖賢不立為慮。不究聖賢立法制,必取法天地而 利人,反以立封建為勢。不究聖賢之心無所苟,反以 湯武不去封建為利,其力偁?故曰:「子厚之論封建,知 其末而不知其本也。」雖然,子厚以封建為非者,以守 宰為是故也;以守宰為是者無他,乃曰:「有罪得以絀, 有能得以獎。朝拜而不讎,夕斥之矣;夕拜而不讎,朝 斥之矣。」又云:「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 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使漢室盡封侯王,則孟舒、 魏尚之術莫得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行。」明譴而道 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約從之謀,周 於同列矣。」嗚呼!若是者,子厚果大不明其本也。以是 為是,則豈封建之世,有罪者不得而絀乎?有能者不 得而升乎?「朝拜而不讎,夕不能斥之乎?夕拜而不讎, 朝不能斥之乎?」若有罪不絀,有能不升,法制不能拘 者,皆已亂之世也。已亂之世,無不失也,何止於封建 哉?已亂而罪之,何異惡桀紂之不道而責湯武?嫉商 均之不肖而非堯舜也?於理順乎?雖然,子厚止知漢 之封侯王,而不知古之封建也。止知漢之封侯王,則 宜其所謂明譴而道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 之,締交約從之謀,周於同列也。若古之封建,固不至 是。三代之封建,凡天下四「海、九州、二百一十國」,在夏、 商則百里極矣。國凡有五等,五等之國,制度不同,同 出於天子者也。古之一大國,止今之一郡耳。是故其 力易制,其患易救,固未有能為亂者也。漢之封侯王, 則一侯王之地。如古之大國數十,則漢豈行封建之 法哉?乃漢自為之法,非封建之法也。若以漢自為之 法,而疑古「封建為短,是由以溺咽之故,欲去舟與食 者也。」豈封建果非哉?而又孟舒、魏尚、黃霸、汲黯之輩, 當三代時不啻千萬輩,在卿大夫之列,安得謂在封 建之世則不得伸其才術,豈數子者之才,能為太守 而不能為他哉?而子厚固以為封建則能用之,不知 意之若何也?嗚呼!是非得失之理,明明若是,又何曲 為之言也?偁非好辨也,庶聖人之道少有明耳。
《封建論》馬端臨
[編輯]按文中子後序言:太宗嘗讀《周官》「辨方正位,體國經 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之言,慨然嘆曰:「不井田,不封 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然則詔群臣議封建,必是時 事也。後之儒者,往往追恨當時諸臣不能將明英主 之美意,使生民復見三代之治,以為遺憾。愚嘗竊論 之,以為必能備究古今之事情,然後可以斷其議論 之是非,法制之得失。蓋封建一事,漢以來未嘗廢也, 然行之輒利少而害多,其故有二:一則不能存三代 之公心,二則不能存三代之良法。公心者何?昔文、武、 成、康之眾建諸侯,有德有功者則𢌿之,初未嘗專以 私其宗親,雖曰兄弟甥舅之邦,然所封皆極一時之 選。若其果賢,則微子尹東夏,蔡仲君「蔡邦,雖仇讎不 廢也。若其不賢,則管、蔡為戮,五叔無官,雖同氣不恕 也。」至漢則私且忌,故始則勦滅異代所建國,而盡以 𢌿其功臣;繼則勦滅異姓,王而盡以𢌿其同宗;又繼 則勦滅疏屬劉氏,王而盡以𢌿其近親。而其所建置, 若濞若長之徒,初無功德足以君國子民,特以其近 親而王之,故不旋踵「而犯上作亂,墟其國而殞其身 矣。」蓋有先王之公心,則其弊不至於此。良法者何?昔 先王之建邦也,上有方伯連率,下有公侯伯子男,小 大相維,尊卑相制。如公侯受封之地雖多,而制祿不 過十倍,其卿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名山大澤不以 封,必賜弓矢然後征,必賜圭瓚然後鬯;有巡狩,有述 職,有「慶,有讓,綱紀未嘗一日隳也。」若漢初諸侯王,則 𢌿以大城名都,連數千里,未嘗為之分限。山澤蓄貨, 在其國者,不領於天子之大農;五嶽四瀆在其國者, 不領於天子之祠官。故為諸侯者,一受封之後,即自 負其富強,摘山煮海,招納亡命,擅爵人,赦死罪,天子 不能訶,謀臣不敢議,所以縱恣之者如此。及景武之 後,則作佐官之律,嚴附益之法,吹毛求疵,積毀銷骨所以猜防之者復如此。蓋方其縱恣也,則畏之有同 乎敵國,及其猜防也,則抑之不啻如謫徙矣。蓋有先 王之良法,則其弊不至於此。由漢而來,有天下者,未 嘗不王其昆弟子姪,而名之曰「封建」,然其得失與漢 無以大相遠。蓋其初也,惟務私其宗親,未嘗有擇德 而授之意。故有國者不皆可使南面之人,而復不能 固結之以恩義,繩律之以法度。故仁恕者則流於縱 恣,西晉是也;剋核者則過於猜防,曹魏是也。而晉、魏 皆緣是以亡,是豈封建誤之哉?先王之意之法不存, 而強慕美名,則適足以為禍亂之階耳。唐太宗亦好 名之主,然審時量己,固自不能存帝王之心而行帝 王之事矣。故刺史世襲之詔,不久而遂停。而當時諸 臣雖以魏鄭公之賢,亦以為事雖至善,時即未遑,而 有「五不可」之說,蓋其度之審矣。如顏師古之議,欲封 建與郡縣並行,王侯與守令錯處,則漢初已嘗如此。 至景帝,令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而漢置內史以治 其地,則封建之地悉為郡縣矣。蓋古之所謂「諸侯」,即 後之所謂守令。然自漢中葉以後,王侯之與守令,始 判然為二。承流宣化,而實有治人之責者,守令也;食 租衣稅而但襲茅土之封者,王侯也。今欲並建,則凡 王侯受封之地,必盡廢內史之官,即付之兵民之任 而後可。但恐恣縱專擅,犯上作「亂,復如漢初之事,容 之則廢法,而貽子孫之深憂,誅之則傷恩,而失封建 之初意矣。」又況魏晉以後,王侯多是虛封,有三分食 一、四分食一、五分食一者,又有非境內之地而遙封 者,如元魏之以會稽、蒼梧、建業、丹陽等郡,封其臣為 公侯之類是也。蓋戶封既為虛名,則受封者之俸祿, 必仰給於縣官,而出納之吝,有所不能免,於是遂有 「虛食」、「真食」之異。今欲盡復舊制,則王侯受封之地,其 戶邑之入,必合盡捐以予之。地既瓜分,租賦隨之,京 師府藏頓鮮,無以供軍國之用,非居上之利也。又王 侯於所受封之郡邑,既無撫字之責,而徒利租賦之 入,於是一意侵漁,不顧怨讟,為封戶者甚於征行,非 百姓之利也。又所謂王侯者,非子弟即勳臣,素號名 貴人,華屋玉食之奉,於京師為宜。今使之塊處外郡, 朝不坐,宴不預,憂讒畏譏,此絳侯之所以恐懼,長孫 司空之所以怨望,然則又非受封者之利也。夫封建 者,古帝王所以建萬世之長策。今其公心良法一不 復存,而顧強希其美名以行之,上則「不利於君,中則 不利於臣,下則不利於民」,而方追咎其不能力行,此 書生之論,所以不能通古今之變也。
《評柳胡封建論》元·吳萊
[編輯]予嘗觀柳宗元《封建論》,言:「封建之法,更古聖王堯、舜、 禹、湯、文武莫能去之。」是非不能去也,勢不可也。故封 建非聖人意也,勢也。胡氏《讀史管見》則曰:「封建之法, 聖人所以順天理,承人心,而為公天下之大端大本 也。」宗元說非是。予蓋因是而求之,則天下古今之變, 日趨於無窮,又不可一概論矣。夫自夏后氏之衰,有 扈之戰,洛汭之畋,商丘之徙斟尋,斟灌之依禹,祀之 不絕者如線。昆吾之強,自衛遷許,又彰彰然自號於 世曰「霸」,此一變也。而商周亦以是而得天下。及周之 衰,諸侯削弱,世室擅權,魯有三桓,晉有六卿,鄭有七 穆,孫甯在衛,崔、高在齊,淊淊者,天下皆是。雞澤一會, 溴梁一盟,君如贅旒於上,而大夫自相歃血於下,此 又一變也。而三晉田和亦以是而得國。孔子曰:「天下 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禮樂征伐自諸 侯出。自諸侯出,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 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此蓋通論天下之 勢也。夫何戰國之世,兵力日用,游說肆行,申韓以法 術,商李以耕戰,蘇張犀首以合從連衡,各以其能分 適諸侯之國。始皇雖大索逐客,卒就其吞併六國之 謀者,又客之功也。此天下之一變也,而卒歸於士。及 天下既一,始皇自以為前世莫能及,遂舉封建而廢 之,郡縣自置,殺豪傑,銷鋒鏑,墮名城,欲盡屏天下之 兵而不用。又且貪鷙亡厭,科謫日發,民不堪命。陳勝、 吳廣「攘臂一呼,執農器以為兵,而民之從亂,十室而 七。項羽以亡,楚故將之子劉季,以泗上亭長分割天 下,立十八王,又五歲而盡屬漢。此又天下之一變也, 而卒歸於庶人。」嗚呼!聖王不作,世道愈下,天下之變, 則亦不知其所終者矣。是豈宗元之所謂勢者非耶? 抑又考之堯、舜、禹、湯遠矣,及周而始詳。商紂之亂,天 下歸周者三分之二,武王既以是而勝商,商之頑民 雖遷於洛,猶且弗率,則又告之以「商之自絕於天,與 周之受有天命,勞來安集,無所不用其心」,然猶不能 已夫商、奄四國之禍也。當是時,周幸不至於奔潰動 搖者,豈無其故哉?蓋周都豐鎬,而文王之德化南被 於汝墳、漢廣之域,自洛以東,冀、青、兗三州,昔本屬紂, 且大封同姓與異姓功臣以鎮之。魯,周公之國也;齊, 太公之國也,表在東海,淮夷、徐莒之屬,有所畏焉而 不敢動。燕,召公之國也,成王滅唐,以之封唐。叔介在 北邊,北戎追貊之類,有所懼焉而不敢越。成王在豐周公又自居洛以統之。商、奄既滅,康叔國於衛,微子 國於宋,雖曰治之以德,亦以示天下形勢也。始皇始 一天下,據關中,廢封建,勿王子弟。及二世而關東盜 起,郡縣吏或降或死,無一肯堅守者。漢興,鑒秦之弊, 當項羽專制之餘,燕、趙、梁、楚、太原、淮南多王異姓,故 終高帝之世,用兵不息。韓王信,上所親幸;盧綰又故 人也,使當匈奴,卒亡入匈奴。吳芮乃以長沙卑濕之 國使當南越,則以國小僅存耳。故又大封同姓,荊以 王賈,楚以王交,代以王喜,齊以王肥,吳以王濞,然非 制也,是以卒有吳、楚七國之亂。何則?漢天子止有關 中、巴蜀等十五郡,而諸侯王連城列邑,被於三邊,固 不可與成周並論矣。《記》曰:「禮,時為大,順次之。」三代封 國,後世郡縣,時也。因時制宜,以「便其民,順也。」是又豈 宗元之所謂勢者非耶?於戲!自予前說而觀之,則天 下古今之變,至漢而勢有不同。管見之說,守儒之常 論也。然而又曰:「欲行封建,先自井田始。」夫封建、井田 二者,蓋同出於堯、舜、禹、湯、文、武之盛時,上之則分土 列爵以建國,下之則分田畫野以居民。井田,小封建 也;封建,大井田也。秦漢以來,井田廢矣。則是封建之 法,雖欲不廢而為郡縣也,尚可得哉。
《封建論》明·柳稷
[編輯]封建之法,諸儒論之備矣。其大端有二:「泥於古者,以 三代之制為可復;達乎變者,以嬴秦之法為當守。雖 有得失,要非至論也。夫天下之不可兼得者,勢與權 而已矣。勢之重者,則當損其權,而不可假藉以益其 勢;權之重者,則當抑其勢,而不可祟長以助其權。二 者惟人主得兼之,而他人莫可使與。」在昔之明聖,所 以操握天下之大分而不可以告人者也。彼所謂「封 建」者,或以王室之懿親,或以公家之勳閥,其勢之重, 固已貳於天子而蓋夫天下者矣。乃列壤而君之官 屬惟其所制,戎賦惟其所徵,刑賞號令惟其所施,以 勢若彼,以權若此,則強與亂相成,嫌與逼相屬,求其 奉法守分如周之伯禽、漢之劉蒼者,固不易得也。王 者制天下,顧可僥倖萬一,而恃之以為久安之計耶? 余故曰:「二者皆未及其至也。」然則孰為至?抑求其無 弊而已矣。昔者舜之處象也,使吏代之治而納其貢 稅,則優游於富貴之樂而無歉;上之恩以浹,而下之 亂自消;君之疑不生,而臣之祿有終。是非特因其不 肖而為之,抑求其無弊而全之耳。世謂舜之處象,因 其不肖而為之也。故始以肖望其親為嫌,而卒乃陷 其親於大惡而不能救。周公之於管、蔡是也。向使周 公之於管、蔡,如象之於《有庳》,則何至於殺之、囚之、降 之也?與其殺之、囚之、降之而不赦,孰若不任以事之 為得也?或者曰:「王者之封建,蓋將公天下於同姓異 姓之賢,使各私其民而共戴王室也。如舜之法,則賢 者無所施,而周、召為棄材。」是則不然。方周公使管、蔡 之監殷也,豈不以為「此吾之親而可依以無患者?」而 管、蔡亦振振然良公子,未聞有顯過者也,而卒乃挾 叛人,連諸侯,以危社稷。夫人臣之惡,莫大於叛逆,而 管、蔡則為之。蓋匹夫無道,惡止於殺人,而王侯犯分 必至於陵上。其權與勢使然者,使象居管、蔡之地,又 安能晏然而已耶?周、召之賢,固所當用而用之,必不 為國家之禍者。然求之後世千百餘年,如周之元聖 者幾人?如召之敬德者幾人?繼此復千百年,吾知求 一人而不可得也。以千百年所無之一人,而以之待 千百年之人,雖愚者亦知其舛也。固必如周召之元 聖敬德而後可用,如管、蔡之中材則不可用,而況如 象者乎?或者又曰:「三代之君皆古聖人也,而為法若 此,其弊何也?」是又不然。蓋凡法之立而行之久也,則 一利一害出焉。法之善者其利多,其不善者其害大。 乘其後者乃斟酌其利害而更之,而亦不能無弊也。 屢更屢定,而後知古人之得失而良法出焉。是非知 之所不及,而謀之所未盡也,勢使然也。夫舜之法達 權與勢,而行之無弊者通乎此,豈獨可與議封建也 哉!
封建部紀事
[編輯]《史記齊太公世家》:武王王天下,封師尚父於齊營丘, 東就國,道宿行遲,逆旅之人曰:「吾聞時難得而易失, 客寢甚安,殆非就國者也。」太公聞之,夜衣而行,犁明 至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丘。營丘邊萊,會紂之亂而 周初定,未能集遠方,是以與太公爭國。太公至國,修 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 多歸齊,齊為大國。及周成王少時,管、蔡作亂,淮夷畔 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東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無棣,五侯九伯,實得征之。」齊由此得征伐為大 國,都營丘。
《魯周公世家》:魯公伯禽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 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 然後除之,故遲。」太公亦封於齊,五月而報政周公。周 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及後聞 伯禽報政遲,乃歎曰:「嗚呼!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夫 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
《通鑑前編》:成王命周公元子伯禽代就封於魯。周公 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今王之叔父,吾於 天下亦不賤矣。然我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起以 待士,猶恐失天下之賢人。子之魯,慎無以國驕人。」太 公封於齊,周公問太公何以治齊?曰:「尊賢而尚功。」周 公曰:「後世必有篡弒之臣。」太公問周公何以治魯?曰: 「尊賢而親親。」太公曰:「後寖弱矣。」
《左傳桓公二年》:初,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 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師 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 體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嘉耦曰 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師, 始兆亂矣。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 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 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 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 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 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定公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衛子行敬 子言於靈公曰:「會同難,嘖有煩言莫之治也。其使祝 佗從」公曰:「善。」乃使子魚及皋鼬將長蔡於衛衛侯使 祝佗私於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 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 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 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 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 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 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 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 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 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 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 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 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 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 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姑 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 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 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猶多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 年也。管、蔡啟商,惎間王室,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 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率德,周公舉 之以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書》云:「王曰: 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衛也。」武 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 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 為伯甸,非尚年也。今將尚之,是反先王也。晉文公為 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其《載 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 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視也』。吾子欲復文、武之略,而 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萇弘說,告劉子,與范獻子謀之, 乃長衛侯於盟。
《漢書·王陵傳》:高后欲立諸呂為王,問陵。陵曰:「高皇帝 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今王呂 氏,非約也。」太后不說。問左丞相平及絳侯周勃等,皆 曰:「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稱制,欲王昆弟諸呂, 無所不可。」太后喜,罷朝。陵讓平、勃曰:「始與高帝唼血 而盟,諸君不在邪?今高帝崩,太后女主欲王呂氏,諸」 君縱欲阿意背約,何面目見高帝於地下乎?平曰:「於 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全社稷,安劉氏後,君不如臣。」陵 無以應之。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十五年,初,巴蜀既平,大司 馬吳漢上書,請封皇子,不許。重奏連歲三月,乃詔群 臣議。大司空融、固始侯通、膠東侯復、高密侯禹、太常 登等奏議曰:古者封建諸侯,以藩屏京師。周封八百, 同姓諸姬並為建國,夾輔王室,尊事天子,享國永長, 為後世法。故《詩》云:『大啟爾宇,為周室輔』。高祖聖德,光」 有天下,亦務親親,封立兄弟諸子,不違舊章。陛下德 橫天地,興復宗統,褒德賞勳,親睦九族,功臣宗室,咸 蒙封爵,多受廣地,或連屬縣。今皇子賴天,能勝衣趨 拜,陛下恭謙克讓,抑而未議,群臣百姓,莫不失望。宜 因盛夏吉時,定號位以廣藩輔,明親親,尊宗廟,重社 稷,應古合舊,厭塞眾心。臣請大司空上輿地圖,太常 擇吉日具禮儀。制曰可《吳志孫權傳》:赤烏五年「正月,百官奏立四王,詔曰:今 天下未定,民物勞瘁,且有功者或未錄,饑寒者尚未 恤,猥割土壤,以豐子弟,孤甚不取,其釋此議。」
《大唐新語》:武德中,以景命惟新,宗室猶少,至三從弟 姪皆封為王。及太宗即位,問群臣曰:「遍封宗子於天 下,便乎?」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當今最 多。兩漢以降,唯封帝子及兄弟。若宗室疏遠者,非有 大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居名器,所以 別親疏也。」太宗曰:「朕為百姓理天下,不欲勞百姓以 養己之親也。」於是疏屬悉降爵為公。
《唐書李百藥傳》:「貞觀元年,百藥拜中書舍人,封安平 縣男。明年,除禮部侍郎。時議裂土與子弟功臣,百藥 上《封建論》,理據詳切,帝納其言而止。」
《蕭瑀傳》:帝問瑀:「朕欲長保社稷,奈何?瑀曰:三代有天 下,所以能長久者,賴封建諸侯以為藩屏。秦置守令, 二世而絕。漢分王子弟,享國四百年。魏晉廢之,亡不 旋踵。此封建之有明效也。」帝納之。
《文獻通考》:「貞觀二年,始議分封列土之制。特進魏徵 議曰:『臣聞三代之利,建藩屏,保乂皇家。兩漢之大,啟 山河,同獎王室。故楚國不恭,齊桓有召陵之舉;諸呂 搆難,朱虛奮北軍之謀。九鼎危而復安,諸侯傲而還 肅。比夫秦之孤立,子弟為匹夫;魏氏虛名,藩扞若囹 圄,豈可同年而語哉?至於同憂共樂之談,百足不僵』」 之義,曹冏《六代》,陸機五等,論之詳矣。陛下發明,詔封 五等,事雖盡善,時即未遑。何也?自隋氏亂離,百殃俱 起,黎元塗炭,十不一存。始蒙敷至仁以流元澤,沐春 風而霑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 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廟,禮樂文物,儀 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粗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 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 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地稅不多,至於貢 賦所資,在於侯甸之外。今若並為國邑,京師府藏必 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 帶蕃裔,黠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 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原夫聖人舉事,貴在相時,時可未可,理資通變。敢進 芻蕘之議,惟明主擇焉。
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疏曰:「伏惟詔書,令宗室勳賢 作鎮部,貽厥子孫,嗣守其政,非有大故,則無黜免。臣 竊惟陛下封之者,誠愛之重之,欲其後裔承守,而與 國無疆也。臣以為如詔旨者,陛下思所以安存之,富 貴之,然後使其為世官也。何則?以堯、舜之父而有朱、 均之子,倘有孩童嗣職,萬一驕愚,則兆庶被其殃而 國家受其敗。正欲絕之,則子文之理猶在;正欲留之, 而欒黶之惡已彰。」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則寧使 割恩於已亡之一臣明矣。則向所謂愛之者,乃適所 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 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 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其術也。 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大恩而子孫終其福祿 也。」
十一年,詔曰:「設官司以制海內,建藩屏以輔王室,莫 不明其典章,義存於致理;崇其賢戚,志在於無疆者 也。今採按部之嘉名,參建侯之舊制,共理之職重矣, 分土之實存矣。已有詔書,存其至理,繼世垂範,貽厥 後昆,維城作固,同符前烈。荊州都督荊王元景、涼州 都督漢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禮、潞州都督韓王」 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則、鄭州刺史、鄭王元懿、絳州 刺史、霍王元軌、虢州刺史、虢王元鳳、豫州刺史、道王 元慶、壽州刺史、舒王元名、鄧州刺史、鄧王元裕、幽州 都督、燕王靈夔、蘇州刺史、許王元祥、安州都督、吳王 恪、相州都督、魏王恭、齊州都督、齊王祐、益州都督、蜀 王愔、襄州刺史、蔣王惲、揚州都督、越王正、并州都督 晉王治、秦州都督紀王慎等,或地居旦奭,夙聞《詩》《禮》; 或望乃間平,早稱才藝。並爵崇土宇,寵兼車服。誠孝 之心,無忘於造次;風政之譽,克著於期月。宜冠藩垣, 胙以休命。其所署刺史,咸令子孫世世承襲。
十一年,又以司空長孫《無忌》為趙州刺史,改封趙國 公;尚書左僕射房元齡為宋州刺史,改封梁國公;司 空杜如晦密州刺史,封萊國公;特進李靖為濮州刺 史,改封衛國公;特進高士廉為申州刺史,改封申國 公;趙郡王《孝恭》為觀州刺史,改封河間郡王;同州刺 史尉遲敬德為宣州刺史,改封鄂國公;光祿大夫李 勣為蘇州刺史,改封英國公;左驍衛大將軍段志元 為金州刺史,改封褒國公;右領軍大將軍程知節為 普州刺史,改封盧國公;兵部尚書侯君集為陳州刺 史,改封陳國公;任城王道宗為鄂州刺史,改封江夏 郡王;太僕卿劉弘基為朗州刺史,改封夔國公;金紫 光祿大夫張亮為澧州刺史,改封鄖國公。詔曰:「周武 定業,胙茅土於子孫;漢高受命,誓帶礪於功臣。豈止 重親賢之地,崇其典禮,抑亦固磐石之基,寄以藩翰但今之刺史,古之諸侯,雖立名不同,而監統一也。故 申命有司,斟酌前代,宣條委共理之寄,象賢存代及 之典。司空無忌等,並策名運始,功參締構,即令子孫 世世承襲,非有大故」,無或黜免,餘官食邑並如故。其 後無忌將之國,情皆係戀,不願是行,辭不獲免,謬出 怨言,以激上怒,曰:「臣披荊棘以事陛下,今海內寧一, 乃令世牧外州,復與遷徙何異!」因上表固讓。太宗謂 之曰:「割地以封功臣,古今之通義也。意欲公之枝葉, 翼朕子孫,長為藩翰,傳之永久,情在此耳。而公等薄 山河之誓,發言怨望,朕亦安可強公以土宇耶?」太子 左庶子于志寧以古今事殊,恐非久安之道,上疏爭 之,竟從志寧議。
封建部雜錄
[編輯]《容齋隨筆》:「周之初,諸侯千八百國,至赧王之亡,所存 者才八國耳,七戰國與衛也。然趙、韓、魏分晉而立,齊 田氏代姜而興,其有土各不及二百年,俱非舊邦。秦 始皇乃呂氏子,楚幽王乃黃氏子,所謂嬴𦬒之先,當 不歆非類,然則唯燕、衛二姬姓存,而衛至胡亥世乃 絕。若以為召公、康叔之德,則周公豈不及乎?漢列侯」 八百餘人,及光武而存者,平陽、建平、富平三侯耳。建 平以先降梁王,永奪國。平陽為曹參之後,富平為張 安世之後。參猶有創業之功,若安國則湯子也,《史》稱 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然輕重其心,殺人則多矣,獨 無餘殃乎!漢侯之在王莽朝,皆不奪國,光武乃但許 宗室復故,餘皆除之,雖酇侯亦不紹封,不知曹、張兩 侯何以能獨全也?
《文獻通考》:「按封建莫知其所從始也。三代以前事跡 不可考。召會征討之事,見於《史記·黃帝紀》。巡守朝覲 之事,見於《虞書舜典》。」
鄭氏曰:「《春秋傳》曰:『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言執玉帛者,則是唯謂中國耳。中國而言萬國,則是 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禹承 堯、舜而然矣。要服之地,內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 既衰,諸侯相併,土地減,國數少。殷、湯承之,更制中國 方三千里之界,亦分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二 國。周公復唐、虞之舊域,分其五服為九,其要服之內 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諸侯之數,廣其土,增其爵耳。 臨川王氏曰:「禹會諸侯執玉帛者萬國」,此《左氏》之妄 也。禹之會塗山,在東方,不過見東方諸侯耳,豈使四 海之內會於一山之下哉?以禹之時有萬國,則不當 指塗山而言也。《書》曰「萬國」,總四海之內大略而言,且 九州之地,今可以見。若皆以為國,則山川沮澤不可 以居民,獨立一君,孰為之民乎?
按:漢之所謂封建,本非有公天下之心,故其予之甚 艱,而奪之每亟。至孝武之時,侯者雖眾,率是不旋踵 而褫爵奪地。方其外事四裔,則上尊高帝「非功不侯」 之制,於是以有功侯者七十五人,然終帝之世,失侯 者已六十八人,其能保者七人而已。及其外削諸侯, 則采賈誼「各受其祖之分地」之說,於是以王子侯者 一百七十五人,然終帝之世,失侯者已一百一十三 人,其能保者五十七人而已。外戚恩澤侯者九人,然 終帝之世,失侯者已六人,其能保者三人而已。功臣 外戚恩澤之失侯也,諉曰予奪自我。王子之失侯,則 是姑假推恩之名以析之,而苛立黜爵之罰以奪之, 與賈誼所謂「一寸之地,一人之眾,無」所利焉者異矣。 禁網既苛,動輒得咎,而坐宗廟酎金失侯者尤眾。《食 貨志》言帝因卜式上書,願輸財助邊,下詔褒美,以諷 天下,而莫有應者,於是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蓋當時國計不給,方事誅求,不容列侯坐享封君之 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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