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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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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2月18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關於再次呈報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縣級),以原宣威縣的行政區域為宣威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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