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關於雲南省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2月18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關於再次呈報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宣威縣,設立宣威市(縣級),以原宣威縣的行政區域為宣威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