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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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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5號)
制定機關: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9日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6號)
來自溫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會議精神和浙江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今後是否延遲,視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情況再做決策後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本市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我市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開學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活動和集體活動(包括培訓機構)。

  三、各縣(市、區)、省級產業集聚區要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加強對企業開復工和學校開學情況的監督檢查。企業和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管理,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特此通告。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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